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广厦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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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14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14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14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年初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掌握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六月中下旬,省厅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7个市州及12个县市进行了建筑节能工作巡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各检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等方式,从全省建筑节能会议贯彻落实、专项规划编制、“十二五”目标责任书签订及具体项目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进展、“禁实”及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能耗统计等六个方面对各市州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并就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与当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交换了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总体上看,各市州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之后,动作迅速,措施得力,有效地推进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蓬勃发展。

各地通过召开建筑节能工作专题会、汇报会、形势分析会,认真传达贯彻全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法规,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签订《“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任务逐年分解细化,将今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鄂建[2012]6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发布日期】2012.11.07【实施日期】2012.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鄂建[2012]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中央在鄂和省工商注册建筑业企业: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于2012年9月28日圆满结束,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选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产业整体素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省建筑行业职工立足岗位练兵、提高专业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对在本次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对取得5个工种的一等奖获得者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每个工种的前3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北省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4-8名选手,已取得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技师(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省建筑行业要大力开展向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建筑工人“崇尚技能、钻研技术”,立足岗位成才,不断提高技能,增强创新能力,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全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附件: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鄂建文[2011]152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桩基设计、施工与检测不规范、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超差、墙体材料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目前,由于勘察成果不详实、设计选用不合理、施工与监理控制不严格、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生产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及配套的图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管桩,严禁使用“老标”产品;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23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23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23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219号)安排,2011年11月下旬,我厅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12个县(市、区)今年的建筑节能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各检查组通过听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在建和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11]7号)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印发的《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1]117号),结合省政府与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各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的任务指标,从管理体制建设、配套政策制定、法规制度执行、执法检查监督、宣传培训及重点领域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评价,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禁实”、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及新增建筑节能量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检查评价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当地主管部门交换了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鄂建文[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2]9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42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高层建筑施工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19号)的要求,2012年11月13日至22日,省厅组织专家对全省17个市、州及所辖的21个区、县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督查主要内容是在建高层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部分市、州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行动开展情况,并抽查2012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整改情况。

(一)各地自查情况各地按照省厅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隐患排查、百日整治活动,将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措施狠抓落实。

在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检查上,各地均制定了检查方案,实施了严格检查,共检查50m以上高层建筑792项(其中武汉市100m以上高层建筑135项),建筑面积1532.9万平米。

共查处各类问题648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27份,整改停工通知2份,执法5份。

(二)省级督查情况共查高层建筑项目54项,其中公共建筑7项,保障性安居工程20项,商住楼27项,受检工程建筑面积178.4万平方米。

检查施工单位51家,其中特级7家,一级36家,二级8家;监理单位40家,设计单位43家(其中省外设计单位17家)。

检查质量行为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1551项,其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873项,合格及基本合格829项,不合格44项,不合格项占检查总项数的5%。

2011-2012年度“广厦奖”颁奖大会隆重召开

2011-2012年度“广厦奖”颁奖大会隆重召开

2011-2012年度“广厦奖”颁奖大会隆重召开作者:暂无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2年第11期(本刊讯记者冯京津)经国家批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组织开展的2011—2012年度“广厦奖”评选结果于11月22日揭晓,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73个房地产项目获得了2011—2012年度“广厦奖”殊荣。

颁奖大会于11月22日在北京京西宾馆隆重举行。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刘志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刘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与发展司副司长段广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王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杨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秘书长苗乐如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分别向获奖项目开发单位和参建单位颁发了奖杯及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获奖单位的代表和参加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六届四次理事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五届五次理事会、中国房地产采购平台启动仪式的代表及新闻媒体等600余人出席了大会。

颁奖大会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主持。

刘志峰会长在会上致辞。

他首先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向获奖企业及获奖项目参建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支持和指导“广厦奖”评选工作的各级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及在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和推荐中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机构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2011—2012年度“广厦奖”颁奖大会,为73个荣获“广厦奖”的项目颁奖,这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盛事,是向广大民众的一次汇报,也是全面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我国住宅与房地产行业整体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我国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的具体体现。

获得“广厦奖”是开发企业的崇高荣誉,是对企业综合实力和社会责任的充分肯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的通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2012]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1.12
【实施日期】2012.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现场(楚天杯)的通报
(鄂建[201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参评的施工现场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初审,并在网上公示。

为激励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建设施工单位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积极性,决定授予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武汉市融科天城三期等128个施工现场,为2011-2012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称
号,现予以通报。

望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努力进取,再创更多更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全省建筑业企业要向获奖单位学习,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活动,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上新的台阶。

附件:2011-2012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2012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宜居村庄建设项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宜居村庄建设项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鄂建办[2012]27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12.13【实施日期】2012.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2]27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全省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工作,定于12月底至2013年元月份,对今年建设完成的宜居村庄项目进行评价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验收对象根据鄂新城办[2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截至12月底,按照宜居村庄建设规划,已经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评价验收。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不作评价验收。

二、评价验收标准执行《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评价标准》(鄂建[2010]121号“实施方案”附件)。

三、评价验收程序1、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单位向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向市(州)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市(州)联合组织评价验收。

2、12月31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完成宜居村庄建设评价验收,向省住建厅报送评价验收结果。

2013年元月份,省住建厅组织抽查。

3、评价验收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报告宜居村庄建设工作情况。

评价验收合格的,命名为湖北省“宜居村庄”。

4、2012年命名200个“宜居村庄”,每个县市2-3个,请各地在报送评价验收结果时注意排序。

四、评价验收资料1、市(州)组织开展宜居村庄建设的总体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做法、成效、经验、问题与建议、下一步打算等;2、各宜居村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书面资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等,每个宜居村庄不少于5张照片,要求是数码相机拍摄的高精度未经压缩照片,精度300dpi左右,其中全景照片2张以上、宜居村庄建设前后对比照片数张,每张照片附简短文字说明;3、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考核计分表(附后);4、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2.07•【字号】鄂建文[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通报(鄂建文[2013]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促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省住建厅组织四个考核组于2013年1月上旬,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的2012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考核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抽查13个县(市、区)。

在考核各市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同时,随机抽查了部分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燃气生产经营场站安全生产情况。

(一)各地事故指标控制情况全年共发生建筑施工亡人事故18起,死亡43人。

其中武汉市发生重大、较大事故各一起,孝感市发生较大事故一起,两市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其余15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指标内。

黄石、咸宁、随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等8个地区全年未发生建筑施工亡人事故。

(二)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各地对照《2012年度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及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整治行动”,严格安全监督执法,绝大多数市州较好完成年初下达的各项管理工作目标。

(三)综合得分情况综合考虑各地日常管理工作及事故情况,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地区有:黄石、宜昌、恩施、荆门、随州、咸宁、仙桃;得分在89分及以下的有:黄冈、鄂州、十堰、天门、潜江、神农架、襄阳、荆州、孝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鄂建文[2011]122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1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截止6月30日,2011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1起,死亡13人,较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13起16人)同比下降15.4%和18.8%。

现将具体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3月6日11时25分,十堰市郧西县鑫源山庄工程外墙外粉刷人员在搭设自制简易吊篮时坠落,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经初步核实,施工现场无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悬挑构件不符合要求,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该起事故。

施工单位为十堰天厦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联兴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二)3月7日13时,随州市湖岸星城11号楼在外墙涂料修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初步核实,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违章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该起事故。

施工单位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襄樊华罡监理公司。

(三)3月29日10时50分,武汉市汉南区博学阳光城A栋工程2名工人在电梯井拆除模板时坠落死亡。

经初步核实,由于电梯井内操作平台堆放材料过多,荷载过重,致使操作平台发生坍塌,击穿电梯井逐层防护落于底层,造成该起事故。

施工单位为武汉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永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5月18日17时30分,襄阳市民发?盛特公园13号楼工程在开挖基坑时,一根桩头突然倾倒,造成1人死亡。

经初步核实,现场管理松懈,人员违章穿行,造成该起事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鄂建文[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2]5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促进我省建筑业政风行风建设,强化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2012年4月至5月,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这次市场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地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施工许可审批发放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和市场行为。

从3月底开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省厅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行为的自查。

全省共自查在建项目2013个,自查面积4206万m²。

在此基础上,省厅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全省16个市、州(不含神农架林区)的自查工作进行了交叉抽检,共计抽查了77个在建施工项目,下达执法建议书22份,整改通知书51份。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随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施工许可证发放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工作有所改善。

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遵照法定建设程序,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大多数省外企业能够依法依规办理入鄂备案手续,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建筑市场管理资料进一步规范完整,法定程序资料基本齐全。

部分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监管办法,在市场准入、标后合同履约、分包管理和劳务用工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优秀通讯员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优秀通讯员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优秀通讯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18•【字号】鄂建办[2012]222号•【施行日期】201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优秀通讯员的通知(鄂建办[2012]222号)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住建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平台宣传建设成就,展示单位形象,进一步推动了网站宣传工作,为“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广大通讯员踊跃投稿,稿件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通讯员。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的积极性,现决定对贺良川等10名优秀通讯员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通讯员再接再厉,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广大通讯员要以优秀通讯员为榜样,不断提高新闻写作水平,继续踊跃投稿,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优秀通讯员名单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附件:优秀通讯员名单贺良川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伍长林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汪小华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周志斌钟祥市城市管理局邱玉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安静宜昌市城市管理局王序玉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袁平和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黄海涛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杜晓波老河口市城市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2.14•【字号】鄂建办[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鄂建办[2012]1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狠抓工作责任落实,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先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者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直接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工作科学、公正。

3、在保障性住房和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工程质量监管、推进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开展建设领域突出质量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

大力开展精品工程创建活动。

5、辖区受监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未因质量问题发生群众投诉及上访事件。

(二)先进工程安全监督机构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完善的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工作科学、公正。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鄂财建发[2011]11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住建委(建设局):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发展,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拟定了《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发展,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按激励性转移支付形式、用于支持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奖励原则:坚持“贡献大、得益多”、“完成好、奖励多”原则,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贡献大、完成好的地方,奖励资金安排多。

同时,与相关专项资金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奖励对象: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法第五条市(州)政府依据与省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项任务指标按年度分解到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并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报送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墙革办)备案,作为对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2012年度(第一批)省建筑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2012年度(第一批)省建筑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2012年度(第一批)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建[2011]13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8.06【实施日期】2011.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1-2012年度(第一批)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的通报(鄂建[2011]13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2012年度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评选结果已经揭晓,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武汉站站房、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襄阳卷烟厂制丝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天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汉华中软件园二期工程等153项工程获奖。

为了鼓励获奖企业,经研究决定,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认真总结创优经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断完善工艺工法,大力推行精细化施工,进一步创建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

全省广大建筑业企业要向获奖单位学习,不断提高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大质量过程控制力度,积极参与创优活动,力争为全省工程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借此积极宣传创优典型、推广创优经验、营造创优氛围、树立地区优质工程标杆,在全省掀起新一轮创优热潮。

同时,要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优质优价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优活动,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附件:2011-2012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名单二○一一年八月六日附件:2011~2012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2]13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6.27
【实施日期】201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
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2]1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建筑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在全省建筑行业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树立和打造标杆建筑企业,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现就做好2011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核准,取得建筑行业相关施工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且2011年完成施工总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完成施工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建文[2012]9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12.06【实施日期】2012.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2]9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2]227号)安排,2012年11月下旬,省厅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12个县(市、区)今年的建筑节能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各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从管理体制建设、配套政策制定、法规制度执行、执法检查监督、宣传培训及重点领域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评价。

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共抽查在建项目96个、竣工项目49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17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今年以来,各地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

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进一步提高。

据统计,县以上城市城区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的执行率达到98%;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水平得到提升,武汉市中心城区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积极开展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试点示范。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进展加快,武汉等13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已确定示范项目391个,建筑面积达1368.26万㎡,其中已开工在建项目80个,建筑面积409.52万㎡,竣工项目273个,建筑面积820.62万㎡,钟祥市已率先全面完成示范任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的通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2012]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8.13
【实施日期】2012.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现场(楚天杯)的通报
(鄂建[2012]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各地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取得较大成绩,也涌现出许多优秀的企业和高质量的施工现场。

经过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武汉市银泰·御华园1期1标段等278个项目获得2011-2012年度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望各获奖企业和个人再接再励,不断进取,创建更多更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全省
建筑施工企业要虚心向获奖单位和项目学习,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全面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为推动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多做贡献。

附件:2011-201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名单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2011&not;-201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优秀考评员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鄂建文[2012]2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优秀考评
员的通报
(鄂建文[2012]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各市、州住建委大力支持下,各鉴定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拼搏奋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年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目标,涌现出一批讲诚信、守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以及一批爱岗敬业、作风严谨的优秀考评员。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一站(武汉市)等4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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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4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4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4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3月下旬起,开展本年度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各地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施工许可审批发放情况。

(二)工程项目施工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和市场行为。

二、检查方式检查分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市州检查和省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的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填报《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于4月15日前完成。

(二)市、州住建委统一组织,对在建施工项目进行排查,指导协调所辖市、县、区的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列出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在开展检查工作中及时、真实、完整填写《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记录表》,并于5月10日前认真汇总本区域检查情况。

(三)省厅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小组,以地区间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巡查抽检。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听取各地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从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每地区抽查施工现场3至5个,其中抽查1个县市在建工程。

巡查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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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广厦奖”和“广厦奖”候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2]1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2.11
【实施日期】2012.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广厦奖”和“广厦奖”候选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2]18号)
各市、直管市、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广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建住中心[2011]65号,附件1)和《关于实行“广厦奖”候选项目审核制度的通知》(建住中心[2011]91号,附件2)要求,我省将于2012年2月至5月,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广厦奖”和“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说明和申报基本条件
(一)“广厦奖”说明及其申报基本条件
“广厦奖”是经国家批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实施的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性大奖。

2007年至2010年已评选了四届,我省共有14个项目获奖。

自2011年开始,“广厦奖”由每年评选一次改为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进行表彰,2012年即为本届“广厦奖”表彰年。

“广厦奖”评选项目以住宅为主,兼顾一定比例的非住宅;以普通商品房为主,兼顾保障性住房和中高档住房;以新建住宅为主,兼顾既有住宅改造项目;以城市项目为主,兼顾新农村项目。

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2011-2012年度<“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的通知》(建住中心[2011]90号,附件3)精神,申报“广厦奖”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可低于5万平方米;
2、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入住率或租用率达到60%以上;
4、符合国家颁布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规定的2A级及以上性能等级标准;
5、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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