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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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及关于印发中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发﹝2006﹞76号
【发文日期】2006-03-16
【实施时间】2006-03-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5]2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