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实务

合集下载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

1999年,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个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每个资产管理公司下设若干办事处。

自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政策性不良贷款1.4万亿元,累计处置6570.60亿元,阶段性处置进度为53.96%,终极处置进度为51.17%,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9%。

笔者现就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一、不良资产的定义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

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

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

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

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

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不良资产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不良资产指的是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或者利润下降的债权或者其他资产。

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不良资产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其处理方式也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

本文将以法律的角度介绍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

2. 不良资产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良资产是指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方法计量而出现的负净值资产或者与其相类似的其他资产。

3.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3.1 协商解决在不良资产的处理过程中,协商解决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途径。

协商解决的方式可以包括债务重组、债务转让、债务强制执行等。

债务重组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等形式,对债务的本金、利息、偿还期限等进行重新约定。

债务转让指的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其他人。

债务强制执行是指债权人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的债务。

3.2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一种法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产被依法变卖,所得款项按照一定的顺序分配给债权人的过程。

3.3 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易主等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可以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股权等进行重新配置,以实现对不良资产的处理。

资产重组的方式可以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

3.4 清债或打折出售清债或打折出售是一种不良资产处置的常见方式。

在这种方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将债务以一定的折扣出售给第三方。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转嫁债务风险,减轻债权人的损失。

3.5 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债权人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以执行债务人的不良资产。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变卖、价款划拨等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要求。

4. 法律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我国法律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做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第一部分当前风险管理最大挑战(一)囚徒困境1、风险何在认识模糊2、形势发展判断不清3、资产质量情况不明4、风险管理缺乏抓手5、不良处置面临困境6、转型与创新风险大于机会(二)不良状况难以改观1、资产质量持续下滑2、粗放经营依旧传承3、不良生产线维持运转4、资产结构未见改善5、处置方式缺乏创新6、不良生产线维持运转:人员队伍/行为习惯/不良文化第二部分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实务一、问题篇(一)当前不良资产的现状和挑战——资产质量全面承压形势严峻1、全国和主要地区情况2、上市银行情况——本轮不良资产的成因与独特性1、区域特点2、行业特点3、客户特点(二)当前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和挑战1、——近期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分析外因:十大···2、内因3、综合症:——不良贷款面面观···——多重警示与反省1、内患无穷:三性管理、审慎经营2、外忧持续···3、压力测试与警示教育4、多重启示···二、实务篇——银行业不良处置实务集萃1、目标和依据2、对象和内容3、途径和手段4、流程和要求5、主要方式介绍三、创新篇——不良贷款管理的转型与创新——管理转型——处置创新1、理念意识转变2、运作模式转型3、途径手段创新4、管理方式转型5、经营特色凸显6、奖惩机制创新四、运作案例。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第一部分当前风险管理最大挑战(一)囚徒困境1、风险何在认识模糊2、形势发展判断不清3、资产质量情况不明4、风险管理缺乏抓手5、不良处置面临困境6、转型与创新风险大于机会(二)不良状况难以改观1、资产质量持续下滑2、粗放经营依旧传承3、不良生产线维持运转4、资产结构未见改善5、处置方式缺乏创新6、不良生产线维持运转:人员队伍/行为习惯/不良文化第二部分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实务一、问题篇(一)当前不良资产的现状和挑战——资产质量全面承压形势严峻1、全国和主要地区情况2、上市银行情况——本轮不良资产的成因与独特性1、区域特点2、行业特点3、客户特点(二)当前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和挑战1、——近期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分析外因:十大···2、内因3、综合症:——不良贷款面面观···——多重警示与反省1、内患无穷:三性管理、审慎经营2、外忧持续···3、压力测试与警示教育4、多重启示···二、实务篇——银行业不良处置实务集萃1、目标和依据2、对象和内容3、途径和手段4、流程和要求5、主要方式介绍三、创新篇——不良贷款管理的转型与创新——管理转型——处置创新1、理念意识转变2、运作模式转型3、途径手段创新4、管理方式转型5、经营特色凸显6、奖惩机制创新四、运作案例。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讲述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讲述

3、与查封债权并存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 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 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 先受偿权。
案例分析:被查封财产上存在多个金钱债权如何受偿
原告:章某 被告:陈某、沈某 案由: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原告章某与被告沈某担保追偿权纠纷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2011年8月 2日,法院首查封被告沈某所有的城市花园商6幢的商铺(审理期间亦已被保 全)。 被告陈某与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2012年4月10 日,法院轮候查封沈某所有的上述商铺。审理期间,法院亦冻结沈某持有的 大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法院将上述商铺进行整体拍卖成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拍卖款分配方案告 知函,载明“因沈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现对沈某拍卖后的房屋 价款按比例进行分配”。章某对按比例分配方案不予认可,主张因先申请法 院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应优先于陈某受偿拍卖所得款项,故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之规定,针对的是多份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多个无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按执行措施 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 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某一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 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 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 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本案中,原、被告均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无 担保物权的金钱给付债权人,但原告章某在诉讼期间首次申请查封了沈某名 下的上述房产,由此产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法律效力,而且陈某申请 冻结了沈某在公司的60%的股权(2012年度公司年检报告载明资产总计 3492.71万元,负债总计2573.2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19.44万元),陈某 参与分配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据此,判决章某对房屋拍卖款享有3135353.6元 的受偿权。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就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合同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主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贷款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的,另一方有义务返还同等金额的合同。

在贷款合同中,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而不良贷款处置就是基于贷款合同进行的,因此合同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担保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保证形式,担保合同是一方为保证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从而实现对不良债权的处置。

因此担保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债权债务确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确认,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具体数额的确认。

债权债务确认需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凭证进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资产评估不良资产处置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不良贷款的价值、抵押物的价值等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结果必须真实可靠。

3、担保处置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担保物的处置,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进行。

担保物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在程序上对担保人进行通知和确认。

4、公开拍卖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公开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处置方式,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对不良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公告、报名、竞买、成交等环节,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与经验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与经验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与经验不良资产是指已经产生固定资产或不动产的贷款、应收账款、股票等资产,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了违约或面临无法回收的情况,从而导致了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出现偏差、经济效益变差,甚至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为了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金融债务案件的若干规定》、《信贷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不良资产最多的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对其经营、风险控制、形象维护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影响。

在法律法规方面,商业银行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要求。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信息公开、风险控制、合同履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确保程序合法、清晰明了,注重风险控制和透明度等过程。

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则明确了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程序和方式,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明确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除了商业银行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处理不良资产的重要力量。

在法律法规方面,《信贷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就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依据。

《信贷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明确了信贷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管理规定,规定了企业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该法规明确了信贷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责与义务,并规范了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处置等职责。

三、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机构在处理过程中掌握一定的技巧和经验。

以下是几点经验总结:1. 风险管理不良资产的处理需要涉及到很多风险问题,风险管理能力是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保障。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011-03-09 16:26:55)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现制定并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这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收贷收息责任制,减少新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资产。

附件:《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

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

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催款通诉讼期间重新计算。

从中断时起,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

.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抵押、质押物类型 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乡(镇)企业 厂房 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 或商品等
登记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局 房产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抵押、质押物类型 渔业船舶 民用航空器
登记部门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民用航管理部门
公证处 非企业所有机械设备、牲畜 等生产资料;农村私有 房产、家具、家用电器、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 活资料 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使用 权 出口退税款账户托管 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 知识产权局、工商行 政管理局 国税局
公证催收案例分析
二审判决:
(1)借款合同载明借款用途为转贷(原物资流通),可以证明被上诉人 明知借款合同为借新还旧而签,不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免责条件,应 予纠正。 (2)市公证处出具的向两被告催收的公证书由于文书中载明的公证人员 未到场公证,明显不符合我国公证程序规则的基本要求。且在公证机关 公证卷宗中也没有现场笔录,因此该公证书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有 效证据使用。上诉人不能提供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证据 。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物保人保并存与债权的实现
• 《物权法》第176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
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 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法》的规定无疑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为 民间融资的自由创造 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在南方农村,抵押物的拓展范围已经有更大突
破。
• 抵押物登记(见附表) 问题: 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时间长、效率 低,登记信息不共享、登记行为不规范等。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不良资产是指具有一定风险和不良质量的资产,如坏账、拖欠或实情不好的债权、违约或实情不好的债券、拖欠或实情不好的债务等。

处置不良资产是银行或金融机构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恢复其资产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

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论述。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将原债权债务的权益转移给处置方,通常是通过债权转让或债务转移的方式来实现。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还涉及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处置方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还涉及到资产拍卖等方式的选择和实施。

资产拍卖是一种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不良资产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

在资产拍卖过程中,涉及到拍卖程序的规定、竞价参与人的资格条件、竞价方式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还需要考虑资产拍卖可能存在的操纵市场、串通投标等不合法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还需要解决原债务人的破产问题。

当不良资产的价值无法覆盖债务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可能会申请破产清算,通过清算资产来偿还债务。

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依法对原债务人的破产进行处理,还需要解决可能存在的破产案件与不良资产处置案件的关联问题。

需要合理分配破产清算所得和不良资产处置所得的优先次序,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还需考虑资金来源及资金流动的合法合规问题。

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与资金流动的合规性是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两个关键问题。

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意味着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所使用的资金需要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不能涉及洗钱、非法融资等违法行为。

资金流动的合规性则意味着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中的律师实务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中的律师实务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中的律师实务一、何谓不良资产打包交易国务院为减少四大国有银行的呆坏账,提高其经营能力,于1999年先后特批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贷款债权作为不良资产划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其进行处置回收。

由于四公司总共不过几千员工,而首批剥离的资产就高达1.39万亿元,涉及207万户。

各公司普遍存在人手少、资产多的局面,而不良资产作为雪糕式贬值型资产,加快处置速度和效率,一直是资产管理公司和主管部门关注的问题,因此,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从一开始就在资产公司和上级高层尽快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重重压力下不断翻陈出新,引入外来资金将不良资产打包招标或拍卖转让,逐渐成为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回收资产的重要手段。

最早引起关注的是2001年11月,华融公司通过招标签订协议,将总额为108亿的不良资产出售给以摩根士坦利为首的财团;其后信达公司又分别与高盛、德意志银行、独秀新(LONESTAR)三家投行签署了5000万至1亿美元的出售不良资产的协议;2002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宣布于10月份公开拍卖涉及债权总额达198亿元的1345个债权项目,更是将打包交易推入第一个高潮。

二、资产包交易中的法律服务概况资产包交易形成规范的交易模式源于信达与高盛等外资机构的交易,国内外公司均斥巨资对资产包涉及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作价,又聘用律师、会计师等法律和财务顾问,进行谈判、协议、安排交易。

这一行之有效的交易模式在较大规模资产包交易中得以延续,交易各方委托律师对涉及的不良资产进行调查分析,以作为其评估出价的参考;另一方面,各方还聘请律师协助谈判、协议、完成交易安排,避免法律风险,这两个部分构成了律师在资产包交易中相辅相成的两个主要业务内容。

国际投行在资产包交易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早期,因此资产包交易通常带有涉外因素。

交易本身涉及合同法、招标法、拍卖法、银行法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境内外并购产业政策、外债及外汇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若干法律部门,具有相当高的难度和风险及一般经济或民事案件无法比拟的复杂性;对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又因项目众多,动辄涉及十几个地区、数百个企业、跨多个行业,需要由通悉公司、合同、担保、房地产、规划、税务、劳动保障、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所在地地方法规的律师主持,还要有与各机关打交道的资质、经验和知识;再加上交易各方常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来自不同工作语言、司法环境、思维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也会给律师带来极大挑战。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中的律师实务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中的律师实务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中的律师实务一、何谓不良资产打包交易国务院为减少四大国有银行的呆坏账,提高其经营能力,于1999年先后特批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贷款债权作为不良资产划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其进行处置回收。

由于四公司总共不过几千员工,而首批剥离的资产就高达1.39万亿元,涉及207万户。

各公司普遍存在人手少、资产多的局面,而不良资产作为雪糕式贬值型资产,加快处置速度和效率,一直是资产管理公司和主管部门关注的问题,因此,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从一开始就在资产公司和上级高层尽快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重重压力下不断翻陈出新,引入外来资金将不良资产打包招标或拍卖转让,逐渐成为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回收资产的重要手段。

最早引起关注的是2001年11月,华融公司通过招标签订协议,将总额为108亿的不良资产出售给以摩根士坦利为首的财团;其后信达公司又分别与高盛、德意志银行、独秀新(LONESTAR)三家投行签署了5000万至1亿美元的出售不良资产的协议;2002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宣布于10月份公开拍卖涉及债权总额达198亿元的1345个债权项目,更是将打包交易推入第一个高潮。

二、资产包交易中的法律服务概况资产包交易形成规范的交易模式源于信达与高盛等外资机构的交易,国内外公司均斥巨资对资产包涉及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作价,又聘用律师、会计师等法律和财务顾问,进行谈判、协议、安排交易。

这一行之有效的交易模式在较大规模资产包交易中得以延续,交易各方委托律师对涉及的不良资产进行调查分析,以作为其评估出价的参考;另一方面,各方还聘请律师协助谈判、协议、完成交易安排,避免法律风险,这两个部分构成了律师在资产包交易中相辅相成的两个主要业务内容。

国际投行在资产包交易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早期,因此资产包交易通常带有涉外因素。

交易本身涉及合同法、招标法、拍卖法、银行法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境内外并购产业政策、外债及外汇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若干法律部门,具有相当高的难度和风险及一般经济或民事案件无法比拟的复杂性;对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又因项目众多,动辄涉及十几个地区、数百个企业、跨多个行业,需要由通悉公司、合同、担保、房地产、规划、税务、劳动保障、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所在地地方法规的律师主持,还要有与各机关打交道的资质、经验和知识;再加上交易各方常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来自不同工作语言、司法环境、思维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也会给律师带来极大挑战。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与实践问题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与实践问题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与实践问题研究第一章介绍不良资产处置的背景和概念不良资产(Non-performing Assets, NPA)是指借款方超过规定期限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未履行约定的财务承诺,已经丧失正常商业价值,资产质量严重下降或更进一步到无形状态的贷款和其他资产。

不良资产的存在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不仅会造成资金不良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还会对其经营效益和市场形象造成很大的影响。

因此,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和清收是金融机构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手段。

第二章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框架2.1 相关法规国务院多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不良资产处置的范围、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也进一步细化了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规范要求。

2.2 机构设置为了进一步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行为,国家设立了专门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协助金融机构实施清收和处置,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三章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问题3.1 受让人的资质问题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到大量的信息和资产交易,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往往会在实际操作中显现出来。

因此,为了保障信息安全和资产安全,不良资产处置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2 拍卖和协议转让的选择问题通常,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协议转让、资产重组、清偿等多种方式。

因此,在实践中,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并结合市场形势和其他因素进行调整和优化。

3.3 市场化程度问题由于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机制相对落后,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导致不良资产处置关键链条不畅,效果不佳。

因此,加强市场化程度建设,设立专业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等,能够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正常进行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趋势4.1 数字化和信息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数字化和信息化成为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新趋势和时代要求。

不良资产处置实务及重点难点解析

不良资产处置实务及重点难点解析

不良资产处置实务及重点难点解析你知道吗?在金融行业里有一个词叫“不良资产”,听起来好像是坏事,没错,的确是个麻烦事。

你试想一下,一家公司本来做得风生水起,突然间资金链断了,贷款没还上,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这个时候,银行、投资人或者债权人就得考虑:怎么办?不良资产怎么处置?其实呢,这事儿看起来复杂,但放到咱们生活中理解,其实也没那么高深。

首先啊,不良资产其实就是那些看起来完全没戏的贷款、债权。

就是那种账面上能看到,但实打实收不回来的钱。

比如,你借了别人几万块,结果那人失联了、跑路了,或者破产了,这个钱基本上就成了“死账”,也就是不良资产。

而银行或者投资公司面对这种情况,除了干瞪眼,也只能想办法处置了。

怎么处理呢?这个问题有点儿头疼,但也有不少办法。

有的银行会直接“甩卖”这些不良资产,简而言之,就是打折卖给那些专门收购不良资产的公司。

你看,可能一笔贷款原本价值100万,但如果没人还上,那银行只能以50万甚至更低的价格卖掉。

虽然有点亏,但比干等着这笔钱永远收不回来要强。

这就是“割肉”,直接放弃了,虽然有些痛,但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也算是自保了。

但是,甩卖不良资产并不是唯一的办法,哦不,还有其他方式。

比如,有的公司选择把这些坏账打包,然后重组或者做一些“债转股”的操作。

你不还钱?那好,我就把债务转化成股份。

反正你没有现金能还,至少我能通过股权来分一杯羹。

股东身份转移了,债务问题也算解决了一部分。

其实这种操作在企业间也蛮常见的,只不过可能没人告诉你,他们的“换股”背后,暗藏了多少商战故事呢。

更复杂的做法就包括债务重组,大家都知道,债务重组是金融圈里的“高端操作”。

不是谁都能玩得转的,这个可得讲究技巧和策略。

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一系列手段和调整,使得债务变得更容易偿还,不至于让整个公司陷入死局。

你可以想象成,家庭里有个不爱还钱的亲戚,你跟他商量说:我暂时不找你要钱,你先找个工作,分期还,或者给我些股权什么的。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及案例分析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及案例分析
第24页
4. 典型案例介绍-A国有银行资产证券化及整体 打包处置项目(续)
信托资产池;转付处置收入
A 银行
支付信托对价;委托管理、处置
处 以
Z 信托公司
提供资产 管理顾问 服务
发行次级资 收 置 产支持证券 入 兑 购买 付 证券
发行 优先 级资 产支 持证 券
以 处 置 收 入 兑 付
购 买 证 券

商业性重组,受让的价格是以不良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的,因此 金融机构 不良资产减少,但同时形成了亏损。 政府主导的重组,受让方往往与金融机构有某种特殊关系,例如 受让方是认购商业银行股份的投资者,或者是地方政府指定受让 不良资产的平台公司,受让的价格往往是不良资产的账面原值, 避免形成亏损。

第31页
X 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间市场投资人
第25页
4. 典型案例介绍-A国有银行资产证券化及整体 打包处置项目(续)
法律文件 资产证券化信托处置阶段

《资产证券化信托信托合同》(A行与Z信托); 《资产证券化信托服务合同》(A行与Z信托); 《资产证券化信托资金保管合同》(Z信托与B银行)。
信托资产整体打包处置阶段
4. 典型案例介绍-G农村信用联社重组改制 不良资产处置项目
G联社为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向投资者增资,并整体处置一批 不良资产。交易步骤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认购G联社增发的股份,除认购价款外,再另行出资 按照账面价值购买G联社的不良资产; 第二步:投资者委托改制后的G农商行对购买的不良资产实施清收; 第三步:G农商行实施清收后,将处置所得返还给投资者; 第四步:投资者再将处置所得款项无偿赠送给G农商行。
第32页
5. 关于重组改制项目中的处置资金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摘要】本文针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

首先介绍了不良资产的定义及分类,然后详细探讨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法律风险,涉及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规范。

最后总结了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和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分析这些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难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和防范。

这对于促进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定义、分类、程序、风险、责任、规范、结论、建议、研究方向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拥有的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的不良资产,如坏账、不良贷款、不良债权等。

不良资产的增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不良资产处置一直是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包括法律程序、法律风险、法律责任等。

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为金融机构提供合法、规范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降低处置风险,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研究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实践价值。

1.2 研究意义不良资产处置是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资产的定义及分类、处置程序、风险控制、法律责任等。

研究这些问题的意义在于帮助相关机构更加全面地了解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规范和提升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透明度,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风险防范提供法律参考和保障。

通过研究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可以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建议和方向,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深入研究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实务摘要:本文首先对不良资产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不良资产进行了分类。

然后从多个角度分析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并结合律师实务进行了分析,特别提出了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应该注意和避免的法律风险,并相应提出了目前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和意见。

一、不良资产的定义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

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

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

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

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

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

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

债权人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元。

债权人一致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寻找买主转让来处置其资产,有意购买者了解债务人的欠费问题和补办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及难度,都放弃了购买意向。

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办人员把目光聚焦到有经济实力和有办事能力的大户上。

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办人员获悉,某民营企业欲在债务人所在地投资建厂,需较大的厂房,现正在物色厂址。

获知信息后,经办人员认为某公司的资产与民营企业的要求接近,且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如果能促成民营企业购买此办公楼及生产车间,两证的办理可能会取得政府支持,同时,现金回收效果也会很好。

思路确定后,经办人员会同债权人立即行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民营企业取得联系,但是,民营企业却只同意与某公司谈判,不同意债权人参与谈判,原因是债权人不是资产所有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和律师又与民营企业经过几次接触洽谈,将债权人作为债权所有权拥有者的情况、资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向民营企业做出说明,并取得法院的支持,解除民营企业购买房屋后办理产权手续的后顾之忧。

经过努力,终于进入正式谈判程序。

谈判的焦点是:1、产权过户问题。

由于该房产虽经法院查封,但产权所有人是某公司,同时,还缺少两证,若要顺利转让还需得到债务人、法院的配合,需要政府的支持,如果哪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产权过户;2、转让价格问题。

一是房产本身价格为多少;二是所欠土地使用费、水电费、采暖费、职工工资等费用怎么办;三是过户的一切税费由谁来承担(当时国家减免产权过户有关税费的文件还没有下发)。

3、付款与产权过户的时间问题。

4、购房款付给谁的问题。

关于产权过户问题,经办人员代表债权人承诺向政府汇报,以取得有关部门支持,积极协助民营企业过户,打消民营企业的顾虑。

关于转让价格问题。

经几次与民营企业谈判后,扣除各项欠费和过户费用,民营企业坚持最多付给债权人750万元,债权人坚持最低要900万元,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双方抓住了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心里,最终各自做了让步,转让价格定为850万元。

关于付款和过户时间问题,民营企业担心款付后过不了户,债权人担心过户后款到不了位,后经律师建议,采用了付款—过户—再付款的形式,这对双方都有了制约。

关于款项付给谁的问题,为了保证款项早日到位,经办人员开始想让民营企业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但实际操作有问题,只能由民营企业付给债务人,债务人再付给债权人。

为防止债务人挪用,三方约定在银行设立专项共管帐户,民营企业资金到位后,没有债权人同意不得划款,这样,通过多种法律方式的运用,顺利解决了涉及多项法律关系的不良资产处置。

三、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不良资产由于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进行处置时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

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

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

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资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样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

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律师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这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举例说明:就债权而言,一间企业可能拥有因买卖、借贷、联营、合作等而产生的多笔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响。

如果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债权人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

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

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处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如果企业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

根据笔者的经验,就不良资产处置中,应特别注意解决在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一)债务追索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

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

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由于债务人合并、分立、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清算,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

此外,我们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

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

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此:(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

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

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资产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

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

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是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

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资产。

笔者认为,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

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

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产处置有关协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

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