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价值.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真理与价值
(三)真理与谬误
1.真理与谬误是相互对立的,这是就认识确定的对象和范围 来说的。在确定的对象和范围内,真理与谬误的对立是绝 对的。
2.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又是相对的,真理与谬误在一定条件下 可以相互转化。 (1)真理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谬误。 其一,真理是具体的。 其二,真理又是全面的。 (2)谬误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够转化为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真理与价值
目录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含义: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 相符合的范畴,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 律的正确反映。
(一)真理的客观性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三)真理与谬误
(一)价值及其特性
1.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 制约。
2.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 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
3.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 循的、以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实践目 标。
4.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 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 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1.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内容表明了主 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它有 两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任何真理都必须包含着同客观 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 的界限。
其次,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 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 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世界的接 近,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3.真理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这也是 真理发展的基本规律。
例如:在牛顿经典力学问世后的200多年时间里,许多科学 家认为,整个宇宙都要服从这一“永恒定律”。20世纪初,爱 因斯坦发现牛顿的运动定律只有在宏观低速的情况下才正确, 牛顿力学的“永恒定律”神话被打破。
真理和价值
【真理和价值】(一)真理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1.真理的客观性(1)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即都是客观真理。
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并不是两个真理。
(1)真理的绝对性真理的绝对性或者说绝对真理,有两方面的含义: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人的认识按其本性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这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真理的相对性真理的相对性或者说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即真理的条件性。
主要表现为:从认识的广度上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从认识的深度上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真理的本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只有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唯一有这个特点的只有社会实践。
实践是主观和客观联系的“桥梁”,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因此,只有实践验证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是指:检验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一点是确定;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确定的。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指: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因此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能完全驳倒或证实现存的一切认识;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
何谓真理与价值
仅仅拥有科学知识并不能保证人们行 为的价值取向的正确;
正确的价值观是先进的社会集团或阶 级在实践中形成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 要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 作用。
三、价值和真理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趋向
价值性
主体
趋向
客体
真理性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 两个基本原则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相互对立
(三)真理与谬误
真理与谬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主观 是否与客观符合。 谬误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 认识。
真理与谬误
正确反映 真理
主体
歪曲反映
客体
谬误
认识
真理
互相依赖 互为条件
谬误
(四)真理的检验标准 各种标准 实践标准 逻辑标准
1、真理检验标准的不同观点
实用标准 权威标准 公众标准 实践标准
价 值 的 特 征
社会性
首先,价值的社会性表现在人的需
要具有社会性; 其次,价值的社会性表现为客体价 值属性具有社会性; 其三,价值的社会性还表现在主体 间都具有一些共同的价值需要和价值 观念。
价 值 的 特 征
多维性
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 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性 又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因 而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 性或全面性。
(三)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对客体 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客体后的意 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 识活动,是一种不同于认识事物客观 属性的特殊形式的认识。
(四)价值评价的功能与树立正确 价值观的意义
价值评价 实践发展
价值观是人们对人和事的评价标准、 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
2 3真理与价值
的普遍规律,因而具有绝对性的一面。但是,它又没有穷尽一切事物及其规律,需要随着社
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又具有相对性的一面。正因为马克思主义真理具有绝对性,所以
我们必须坚持它并以它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又因为它具有相对性,所以我们又必须在实践
绝对性和相对性是一切真理同时具有的两种属性,要正确地把握认识的真理性必须正确
对待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之间的关系。在哲学上有两种对待二者关系的错误态度,即相对
主义和绝对主义。相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不承认在相对真理
中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和颗粒,实际上就是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从而最终导致否认人认识
来、成熟起来的。对个人来说是如此,对一个政党来说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
不在于它没有犯过错误,而在于它能及时自己起来纠正自己的错误。犯了错误及时改正,做
到知错必改,对个人有利,对人民有利。真理和谬误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相互转化。这是因为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都有与之相符的特定的对象、时间和范围,一旦
认客观真理同承认真理的绝对性是一致的。第二,物质世界是无限发展的,它存在的根据就
在它自身,如果想从物质世界之外去寻找其存在的根据,必然会陷入神秘主义。所以无限发
展着的物质世界的存在是绝对的。而人的每一个真理性认识,都是向着这个无限发展着的物
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恩格斯指出:“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
与客体即认识对象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
其二,真理的客观性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实践
真理与价值的相关原理内容
真理与价值的相关原理内容
真理与价值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
以下是真理与价值的相关原理内容:
1. 真理和价值的区别:真理是指描述或揭示客观事实的正确性或准确性,是关于事物本质、规律和逻辑关系的正确反映。
而价值是指对事物的评价、意义或目标的重要性,涉及主观诉求和情感价值。
2. 真理和价值的关系:真理和价值是相互关联的,因为真理对于价值的评判具有指导作用,而价值对于真理的追求具有动力作用。
对于价值的追求必须建立在真理的基础上,而真理是否被认同常常受到价值观的影响。
3. 真理相对论与价值相对论:真理相对论认为真理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普遍适用的真理存在,真理是根据不同的视角、文化、历史条件等而不同的。
类似地,价值相对论认为价值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普遍适用的价值标准,价值是根据个体、社会、文化等而不同的。
4. 真理和价值的主客观性:真理具有客观性,它存在于独立于我们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中。
而价值具有主观性,它是个体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评价和情感体验。
5. 真理对于价值的指导作用:真理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基础,对于价值的评判
和选择提供了客观的标准和规范。
通过科学研究和理性思考,人们可以更准确地了解真理,进而对价值进行判断。
总之,真理和价值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但它们在人类认知和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
真理对于价值的评判具有指导作用,而价值对于真理的追求具有动力作用。
真理和价值的具体关系会随着不同的哲学观点和文化背景而有所不同,但它们的相关性对于我们的理解和行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真理与价值
真理是什么,如何证明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不是真理,人们为什么要孜孜不倦的追求真理,最求真理能带来什么价值?一、对真理与价值的理解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是指人的意识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或者说,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也可以说是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一致。
第一,真理具有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比如你把瓜的种子种下去了却想得到豆,这肯定是不可能的;真理的客观性还有于它的检验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第二,真理具有绝对性。
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二是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第三,真理具有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有条件性、有限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它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二是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客观事物对人的需要的关系与意义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它是对各种特殊价值现象的本质概括,具有最大的普遍性。
当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客体对于主体就有价值,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
价值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性:其一,价值的客观性。
因为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都是客观的:其一,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
其二,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
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后,客观上会对主体的需要构成意义关系。
同一种食物或药品被食用后,对不同的人或人群所产生的效果会是不同的,这会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真理与价值的名词解释
真理和价值是哲学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真理是指对于客观事实的正确描述或表述。
在哲学中,真理是相对于主观和客观而言的,即真理是客观的、普遍适用的、不受主观意识干扰的。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和表述,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统一性等特点。
价值是指人们对于某种事物或行为所赋予的意义、重要性或好恶程度。
在哲学中,价值是主观的、个体性的、的。
价值是人们对于事物或行为的评价和感受,具有主观性、个性化、情感性等特点。
真理和价值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和表述,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价值是人们对于事物或行为所赋予的意义、重要性或好恶程度,是主观意识的反映。
真理和价值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真理可以指导人们正确评估和评价事物或行为的价值,而价值也可以影响人们对于真理的认识和追求。
真理与价值
有关真理与价值关系的探讨行管1202 xxxx一、真理与价值的含义(一)真理是什么?人类对真理的探讨自古希腊时期便有。
例如德谟克里特认为,真理和现象同一,真理和显现于感觉中的东西毫无区别;柏拉图认为,真理只能在心灵世界中寻找,是对理念世界的认识;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事物的真理与该事物必然相符,最高真理是思维和理念形式的一致;伊斯兰教神秘主义苏非派哲学认为,真理是指派内信徒在追求与真主融合为一的旅途终结并蒙真主启示其本质时所获得的知识;英国的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与主体感觉相符合;德国的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同它的先验形式的一致;黑格尔则突出强调真理就在于客观性(#绝对真理$的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现代西方哲学中的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感觉最简单!最经济的复合;实用主义认为,真理是观念和行为同个人获得成功的意图相符合;存在主义认为,真理是个人心理状态的一种形式;在中国,古代哲学家常用同“非”相对立的“是”来表述认识的真实性,先秦时荀子在《荀子正名》中曾提出“知有所合谓之智”的观点。
(二)价值是什么?与真理相比,人类对价值的探讨则晚得多。
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第一次使用“价值”一词,主要指经济上的交换价值。
19世纪时,在新康德主义者洛采和里奇尔以及提出重新估价一切价值的学说的尼采等影响下,价值的意义被延伸至哲学等更为广泛的领域。
进入20世纪,佩里在《一般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任何有益的事物。
(三)马克思主义对真理与价值的界定如今最广为接受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对真理与价值的界定。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真理是实践基础上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一致,是实践认识活动领域的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正确反映;真理是与外界的客观实在相符合的认识,故在真理的认识中包含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中不应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份,因此客观性是真理的根本属性!而价值则是实践认识活动中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一种事物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属性或性能,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这种事物对于主体就具有积极的肯定的意义,就被主体认为是有用的,即有价值的!两者含义上的区别,用现代的观念简单来说,真理是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价值就是以人为本,从人的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意义上出发,满足人的利益需要。
简述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简述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1.真理与价值是相对立的统一。
2.真理与价值的对立是指二者的区别。
真理是讲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要求认识要与对象相一致,相符合。
价值是指外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表示某物具有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的属性。
联系:真理和价值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
真理与价值又是统一的,不可分的。
(1)真理能够指导社会实践,成功的改造世界,以实践成果满足人的需要,这就是真理的价值。
(2)真理与正确的价值观相一致,正确的价值观必定是在真理的指导下实现需要的满足。
真理的价值具体表现在他的功能上。
(1)真理具有指导实践的功能。
(2)真理具有再认识的功能。
(3)真理具有教育和激励的作用。
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要把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真理和价值的冲突,实现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为前提的。
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既遵循真理尺度,又符合价值尺度,并将二者统一起来的结果.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
最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人们在实践中通过真理与价值的相互引
导、相互结合、相互过渡来实现真理和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试解释真理与价值的辩证及其意义
试解释真理与价值的辩证及其意义一、引言真理与价值是哲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被广泛探讨和争论。
本文将从辩证角度出发,探讨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意义。
二、真理与价值的概念1. 真理:指客观存在的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或特征。
真理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主体意志所左右。
2. 价值:指人类在实践中赋予事物的重要性或意义。
价值是主观赋予的,不同人对同一事物可能会有不同的价值评判。
三、真理与价值之间的辩证关系1. 真理和价值相互依存:没有真理就无法确定正确的价值观,而没有正确的价值观也会影响对真理的认识。
2. 真理和价值相互制约:在实践中,人们往往根据自己对事物特征和重要性评判得出真实性和合理性。
同时,这种评判也受到社会历史环境等因素影响。
3. 真理和价值相互转化:在实践中,人们常常根据自己对事物的价值评判得出真理,也可能根据自己对真理的认识来改变自己的价值观。
四、真理与价值之间辩证关系的意义1. 指导实践:真理和价值相互依存,正确的价值观可以指导人们选择正确的行动方向,而对事物特征和重要性的评判也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真相。
2. 促进社会发展:在实践中,人们不断探索和实践,不断更新自己对真理和价值的认识。
这种不断更新和完善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
3. 引领思想潮流:随着社会历史环境等因素不断变化,人们对真理和价值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
正确把握这种变化趋势可以引领思想潮流。
五、结论本文从辩证角度出发,探讨了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及其意义。
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这种关系,并在实践中不断更新和完善自己对真理和价值的认识。
(马哲)第十一章 真理和价值
三、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与人的生存实践
• • • • • • • 1、人的认识价值问题思考 (1)认识要客观 (2)认识应有效 2、认识的客观有效性对人的生存实践的价值 (1)使人真实地了解和理解自身的生存实践。 (2)能够合理地规范和引导人的生存实践。 3、真理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真理作 为具有客观有效性的知识对于人的生存实践具有 保障、规范、引导作用。
二、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性
• 1、真理和价值为何能统一? • (1)作为同一人类活动两方面内容的精神 实质,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相互补充的。 • (2)真理和价值都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 人类需要而且能够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 解决二者的对立,使之以某种方式达到一 定程度上的统一。
2、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统一的突出表现
2、真理和价值统一的真实境界
• (1)真——是获得或达到真理的境界,是主体在思想和 行动上充分接近和适合于客体必然性的状态。求真与守真 是人类第一个理想的目标和境界。 • (2)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善是指人在自然 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各个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的实际价值; 狭义的善是指道德上合乎待人处世的规范。总之,善是以 主体尺度为依归的主客体统一的状态,是最典型的价值形 态,具有强烈的主体性。 • (3)美——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达到的更高境界,是人 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它 通过人的美感表现出来。 • (4)自由——真善美统一的最高形态
4、逻辑证明在检验认识真理性过程中的作用
• (1)逻辑证明的含义——是指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一 定的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一个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 • (2)逻辑证明的作用 • A、给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使人的实践经验由个别、特殊提高到普遍、 一般,从而把握实践的总合,以便通过这种实践来检验认识的真理性。 • B、有的理论需要通过逻辑思维来证明。 • C、逻辑思维给实践以理论根据。 • (3)正确看待逻辑证明的作用——逻辑证明的作用再重要,也不可 能取代实践的地位和作用。 • A、逻辑证明所使用的前提、概念、原理和逻辑规则要通过实践加以 检验。 • B、逻辑证明的思维过程和结论的正确性要通过回到实践中去作最后 的检验。
第二章第二节真理与价值
导入:人类认识世界的活动,总体上是为了获得真理,指导实践,获得成功;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创造出能满足人类需要的事物,这就出现了价值问题。
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第二讲真理与价值本讲主要内容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二、真理的检验标准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反对“两个凡是”。
一、真理的客观性“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布鲁诺(相关图片)1600年2月17日,一场罪恶的火焰,烧死了意大利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布鲁诺。
布鲁诺反对罗马教会的腐朽制度而离开修道院,大胆地宣传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宣扬新思想。
他曾说:“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1592年,布鲁诺被教会追捕并投入了监狱。
疯狂的围攻和恫吓,残酷的刑罚和折磨都没有使他屈服。
在囚室八年中他英勇不屈。
据当时的档案记载,布鲁诺宣布他无可招供,也没有做任何可以反悔的事情。
最后教会以“异端分子和异端分子老师”的罪名,将他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
在刑场上,面对威胁利诱,布鲁诺响亮的回答:“火并不能把我征服,未来的世界会了解我,知道我的价值的!”他的身躯被烈火吞噬了,但他的光辉名字和伟大思想却永远活在亿万人的心中。
(相关图片)布鲁诺是许许多多个为真理而献身先驱之一,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有无数个像布鲁诺一样的伟大科学家、思想家、革命家为真理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那么,什么是真理呢?那么,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真理。
(相关图片)(一)什么是真理对真理形形色色的认识(相关图片)唯心主义对真理的解释黑格尔:真理是“绝对观念”的自我显现;马赫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詹姆斯:有用即真理。
各种唯心主义真理观错误的实质,都是将真理和真理标准放在了主观的范畴之内。
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
马赫主义则认为“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真理”,这都是主观真理论。
他们错误的实质就是从根本上否认了否认真理和真理标准的客观性。
反对实用主义主观真理观。
真理与价值的辩证关系
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推动科技进步
真理的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人类生产力和生活质 量。
促进文化交流
价值的实现有助于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鉴,增进各国人 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推动社会进步
追求真理与价值的和谐统一,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 义和民主法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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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普遍性
真理具有普遍性,它适用于所有事物和所有时代,不受地域、民族、 文化等限制。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人们只能通过实 践去发现和认识真理。
真理的特性
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 为转移;相对性则是指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能在一定条件下、一 定范围内认识真理。
相互影响
经济发展中的真理与价值相互影响,一方面,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的揭示有助于制定科学的经济政策和 发展战略;另一方面,社会价值观和伦理道德的约束也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成果的分配。
社会生活中的真理与价值
真理的追求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追求的是对 事实的客观认识和真相的揭示, 如公正、平等、自由等基本价值 的实现。
价值制约真理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变化,真理本身也会不断发展和完善。
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性
真理与价值相互依存
01
没有脱离真理的价值,也没有脱离价值的真理。
真理与价值相互促进
02 追求真理的过程也是实现价值的过程,价值的实现也
需要不断探索和追求新的真理。
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类活动的本质要求
03
人类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实现
二者的统一是人类的永恒追求。
真理与价值——精选推荐
真理与价值决定人的价值的是追求真理的孜孜不倦的精神。
——德国莱辛经典名言警句真理:真理是宇宙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客观逻辑和基本规律。
有人将“真理”定义为:“永恒不变唯真正理”,违背逻辑学概念定义不能违反的概念循环规则——“真理就是真理”。
真理的多种观点:融贯论,符合论,冗余论,构造论,履行论。
价值:价值有多种观点,有抽象说,奥妙说,关系说,本性说,情感说,意义说或需要说,属性说与效用说,劳动量说,主体性说或态度说。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辨证统一的。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共同制约下进行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真理和价值各有不同的规定和特性,又有统一的基础和形式,并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
真理与价值的区别:所谓真理,就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
而哲学范畴的价值,是对各种具体价值形态的抽象与概括,泛指事物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或者是指客观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相符合或相接近。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真理侧重于客体性,价值侧重于主体性。
真理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客观对象的规定性和规律,即按照客体的尺度来规定主体的活动,体现了一切对象性关系中客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
价值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符合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即按照人的内在尺度使客体为主体服务,体现了一切对象性关系中主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
2. 其次,真理在人的活动中具有条件性,价值在人的活动中具有目的性。
真理所包含的对象和环境的客观规定性及其规律,不仅是主体活动的对象,而且是主体活动的前提条件。
只有充分尊重和服从这种前提条件,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才能成功,否则就会失败。
价值是具有目的性的,目的性是价值的核心。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关系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关系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两个基本原则,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
真理原则强调的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要求人们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客观规律,不断探索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真相。
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创造价值。
价值原则强调的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和目的性,要求人们必须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选择和确定认识和实践的目标和方向,并为之努力奋斗。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真理原则是价值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事实,遵循客观规律,才能创造和实现价值。
另一方面,价值原则是真理原则的目的和归宿,只有满足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才能体现真理的价值和意义。
在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往往会发生矛盾和冲突。
这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既要坚持真理原则,又要考虑价值原则,力求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
第九章 真理和价值
“智慧在于说出真理,并且按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
巴门尼德: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真理论。
直理是主观的,不变的,真理在于认识不变的统一存在,即思想,而不是变化多样的事物。
只有理性才能认识真理,感觉只能得到“虚约意见”,理性是判断真理的标准。
言语是真的还是假的取决于事实如何
凡以实为实,假为假者就是真。
罗素:基本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相应的事实,复合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与基本命题之间的关系。
维持根施坦: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既包含的名字及其组合方式是否与现实情况相符合。
缺陷:
①强调外事物的客观实在性,用“事实”“事件”“客观事物”等模糊概念。
例:“凯撒被杀了是真的”,与“凯撒被杀了”相等P是真的就等于P, P是假的就等于非P。
⑤ 塔斯基的“语义论”
本节讲四个问题
二、真理的含义及本性
1、含义: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
a、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b、不是一般的反映而是正确反映
“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同“它是真的,因为它用的”两句话一样。
倒向宗教唯心主义,上帝观念对人有用,就不能否认它的存在
一种观念对人只否有用,依条件而定,因主体而变化,最终推动了判断标准,否认了标准的客观性、确定性
杜威:“真理即工具”:观点,概念、理论都是理性的东西,是帮助人改造 排除困苦的工具
命题之间的相容,一致是检验的真理的标准
夏:真理是个融合的命题系统,命题之间的融合性表现为相互蕴涵的关系
只有每一命题可以从其他命题中推导出来,每一命题可以推导出其它任何一个命题,才是具有“系统必然”的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二章-2真理与价值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
只有实践才能检验真理,实践标准是无可替代的 任何认识成果只有经过实践检验才能最终知其是 否是真理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
• 实践检验常常不是一次完成的,须经多次检验 • 每次的实践检验总是有限的,只能部分地检验真理 • 任何时候都有暂时无法检验的认识成果
既要坚信实践标准的唯一性、权威性;又不能将实践
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
循的、以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实践目
标。
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 的统一。
含义 哲学上的“价值”世界是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
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 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
主体
(需要)
实践 价值关系
客体
(属性)
客观性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有用无用?
是好是坏? 大学期间谈恋爱是好还是坏呢? 孰利孰弊? 建三峡工程是利还是弊? 是善是恶? 人的本性是善还是恶?
苏格拉底 殉道
是什么 怎么样 认识 和 实践
真理 问题
目 标
为什么
好、坏 利、弊 价值 问题
价值及其特征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 的制约。 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 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
价值观是人们对人和事的评价标准、评价
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
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
价值观不同的人们,行为的取向也会不同,
甚至可能截然相反。即使从同一个真理性的认
识出发,也可以引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行为取
向。
正确的评价观是现今的社会集团或阶级在实 践中形成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对历史发 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真理与价值辩证关系原理
真理与价值辩证关系原理真理与价值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指真理和价值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关系。
真理是客观存在的客观规律,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思维内容。
价值是人类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标所建构的客观规律,是反映事物对人类利益的关联性和作用价值的思维内容。
真理与价值具有相互关联性。
真理的存在和发展需要通过人类主体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和把握,而人类主体在实践活动中追寻和实现的价值目标,必然基于对客观事物真实性的认知。
真理是人类在实践中逐步揭示的,而实践则是人类对客观事物的改造和认识过程。
因此,真理的存在和发展与人类的价值目标密切相关,真理是实现人类价值目标的必要条件。
真理与价值相互制约。
真理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和发展的过程,人类在实践活动中,通过对客观事物进行研究和实验,逐渐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更准确、更全面的认识。
而这种认识过程又受到人类主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制约。
人类的实践活动往往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生存需要、发展需求和幸福追求等价值目标,而真理的认识只有符合这些价值目标,才能得到人类主体的认同和接受。
真理与价值相互补充。
人类在实践中通过对客观事物的认知和实验,逐渐形成对事物的理论体系和规律。
这种理论体系和规律本身就是对客观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总结和概括,是真理的具体表现形式。
而在实践中,人类主体通过对事物本身的改造和运用,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
这种实践活动既需要真理的指导,也需要价值目标的驱动。
真理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相结合,才能实现人类主体对事物的认识和掌握。
在现实生活中,真理与价值的辩证关系通过各种方式得到具体体现。
例如在法律和道德领域,真理的认识和价值目标的实现相互交融。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基于对社会的公正和公平的评判,以实现人民群众的幸福追求和社会公平正义。
而道德的要求则基于对人类本质和价值的理解,以实现人类的自由和尊严。
真理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法制和道德规范,从而实现人类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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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价值【作者】冯平【作者简介】冯平中山大学哲学系的关系问题,是国内外价值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
S·安格洛夫(Anguelov)曾说过:据他所知,凡是在价值问题研究领域享有权威的哲学家没有一个不曾就价值与真理的相互关系表明过自己的立场①。
然而每一种表明仿佛又给人留下更多的疑惑。
在的关系这个十分笼统十分含糊的标题下,人们实际关心和讨论的是三个不同的问题。
一是:价值判断(道德判断、审美判断等)的真理性。
二是:价值判断对真理性认识的干涉。
三是:在实践领域追求价值与追求真理的关系。
除此之外,也有对真理的价值这一问题的研究,但争议较多的,成为热点和难点的是前面三个问题。
一、价值判断的真理性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和美学在对传统伦理学和美学的反叛中,提出了一个与伦理学和美学的存在生死攸关的问题:伦理判断和审美判断有真理性可言吗?在与传统观念藕断丝连的背景中,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仿佛是个陷阱,如果价值判断没有真理性可言,那么就意味着它们没有普遍必然性,因而以它们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伦理学、美学)也就不是“严谨的科学”,也就失去生存的权力了;如果承认具有显著主体性特征的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势而异的价值判断具有真理性,那么就意味着改变原有的真理观念,放弃真理的最本质的规定:普效性、客观性、公众性,实际也就与前一种解答殊途同归了。
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和美学落入了这个陷阱。
这应归罪于休谟。
在神学伦理学的背景中,道德命令不用企求真理的庇护,神的命令远高于人的认识。
当古希腊哲学家企图用认识的完美性和尊贵性来称誉道德命令时,人们走出了对神的盲从,但却陷入对“真”的迷信。
休谟在《人性论》第三卷道德论中所提出的“是”与“应该”的问题,唤醒了伦理学独断论的迷梦。
正是休谟的诘难,使二十世纪的伦理学家把重新确立道德判断的真理性提到了伦理学研究的首位。
一些人真诚地期望和相信能克服主观主义,找到道德判断的客观真理性依据,重申道德判断的真理性,以挽救伦理学的衰落。
这与我国价值论研究者期望通过价值真理的确立证明价值学研究的真理性与生存权力,遵循着同样的思路。
我认为价值判断有真理性可言,但却不仅仅是真理性的问题。
价值判断的合理性问题展示了一个比价值判断的真理性问题更广阔的领域。
价值判断不仅仅是真理性的问题,这不仅不是价值论研究的末日,相反,这恰是价值论研究独具魅力之所在。
首先,价值判断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仅仅是真理性的问题。
价值判断是一种不同于事实判断的认识活动。
它不是以客体本身的存在、发展为认识取向,而是以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为认识取向。
价值判断的特点在于:它是主体以一定的标准衡量客体。
从而判断客体对主体的关系的认识。
在这一认识中,主体所使用的衡量客体的标准直接制约着判断结果。
采用不同的标准衡量同一客体,会得出不同的价值判断。
可以说价值判断所依据的衡量标准,是价值判断的核心因素。
而价值判断的标准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其实质都是人的需要。
价值判断实质就是主体根据一定的需要去判定客体与这一需要的关系。
而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各层次之间不一定是统一的;人的需要是随着社会文化、随着实践活动等不断变化的。
需要具有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情势而异等特质。
因此,追求具有永恒不变性、普效性、非私人性、客观的价值尺度,进而追求普效的、永恒的、公认的价值判断,只能是水中捞月。
这是研究价值判断的宿命。
那么价值判断的真理性又在哪里呢?对真理的探求与哲学的历史一样悠远。
人们都追求真理,然而对何谓真理却各执己见。
2500年前由克塞诺芬尼(Xenophane)最早提出的②“符合论”(真理在于与事实相符),经过亚里士多德成为哲学中最古老的真理论。
这一理论经过塔斯基(Tarski)的论证似乎得到了更多的信服者。
符合论的信念是:一个理论或命题,当且仅当它是符合实在时才是真理。
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重建了这一古老的真理观。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种认识是真理,其充分必要条件是这一认识包含着不依任何人的意志(包括需要、情感、愿望等等)为转移的、符合认识对象的客观内容。
真理并不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势而异,它仅以客观实在而异。
那么价值判断具有这种情形吗?我国价值理论研究中“价值真理”的主张者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且提出了一种系统的见解。
根据符合论的高层理论,“价值真理”论认为:价值判断是主体对现实的价值关系的反映;价值关系是主体的需要与客体满足这一需要的关系;只要价值判断真实地反映了这一价值关系,这个价值判断就是价值真理。
即:所谓价值真理其充分必要条件是价值判断符合价值关系,即符合主体的需要与客体满足这一需要的关系。
于是,有多少种价值关系,就有多少种价值真理。
价值真理仅以客观的价值关系不同而不同,并不以主体的意志不同而不同。
地主说“农民运动糟得很”是价值真理,农民说“农民运动好得很”也是价值真理,其根据都是因为他们各自都正确地反映了客观的价值关系。
这种客观的价值关系是不依地主和农民的主观愿望而改变的,无论农民喜欢农民运动还是地主反对农民运动,农民运动都存在,而且只要农民运动存在,那对于地主来说就是糟得很,对于农民就是好得很。
这是一个十分精致的迷宫。
为了走出这个迷宫,首先让我们根据这一理论和价值判断的特点,来分析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价值判断不是价值真理。
第一种情况:当主体的需要与客体已经存在时,“价值谬误”只可能是价值判断者故意作出与自己的需要相悖的价值判断。
例如,农民运动已从根本上损害了地主的利益,而地主却说农民运动好得很,就属于此。
第二种情况:当判断者对客体的把握不正确时,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不可能是价值真理。
第三种情况:当判断者对主体需要的未来发展趋势把握得不准确,对客体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把握得不准确时,所作出的关于主体的需要与客体的价值关系的判断是错误的。
除了这三种情况,其它的价值判断都满足“价值真理”的条件。
只要价值判断是根据一定需要作出的关于客体与这一需要满足关系的判断。
那么它就一定正确反映了客体与这一需要的满足关系。
是不是只要正确地反映了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这一关系的价值判断就是价值真理了呢?如果是的话,关于价值真理的这种结论是否与讨论这一问题的原由吻合呢?人们研究价值判断有无真理性的目的,是想探求作为判断者本人是否能够确立校正价值判断的标准;作为其他人能否确立衡量与选择互相冲突着的价值判断的标准。
而“价值真理”论的结论无法满足这两点。
除了前面所说的三种情况外,判断者本人无论何时何种情况下,都是根据他当时的需要(优势需要)对客体作出判断的。
没有任何理由说他当时的需要不是真实的,也没有任何理由说客体未能满足他当时的这种需要,而他会感到实际是满足了,于是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
因此,作为判断者本人不需要,也不可能校正自己的价值判断。
在真伪这个尺度上,无法衡量是哪种需要更合理,更值得满足。
人们也无法衡量互相冲突的价值判断,例如,说“农民运动好得很”是真理,说“农民运动糟得很”也是真理,因为在真伪这个尺度上人们没有理由说农民比地主的需要更真实、更合理,从而说依据这种需要作出的价值判断比另一种更可取。
所以,与其削足适履使用“价值真理”,不如另辟新径,把对价值判断的单维度衡量拓宽到三维度衡量。
在校正自我价值判断和比较各种其他的价值判断时,第一个维度是衡量其价值判断中所包含的关于客体的信息(包括现实、可能、未来发展等)的真实性及其程度。
对有些价值判断,还应衡量其中所包含的关于主体的需要(包括现实及未来发展等等)方面的信息的真实性及其程度。
这方面的衡量可化约为对事实判断的衡量。
如果这些内容都符合它们所反映的实际,而价值判断是基于这一真理性认识的,那么就可以说这一价值判断具有真理性。
换言之,所谓一个价值判断具有真理性仅指它所包含的关于客体和主体需要的认识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一个具有真理性的价值判断不一定是合理的,不具有真理性的价值判断肯定是不合理的。
衡量价值判断的第二个维度,是价值判断本身的逻辑自治性③。
第三个维度是将价值判断置于相关的更宽泛的社会文化中,如果可能的话,将诸如此类的几种价值判断用是否更适合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尺度进行衡量比较。
在同样都满足第一和第二维度的前提下,对价值判断的取舍就是依第三个维度做出。
这三个维度的合取称之为价值判断的合理性。
在现实中,人们对价值判断的评判与取舍更接近这一模型。
依照这一模型,将地主和农民对农民运动的不同评价进行比较,就可得出农民的这一价值判断更为合理,因为由这一价值判断所引导的实践使社会更进步。
依照这一模型也可衡量判断者本人所做过的种种价值判断。
如果其价值判断所引导的实践使其得到更全面的发展和进步,那么这一价值判断是合理的,否则,即使这一价值判断正确地反映了当时的需要与客体的关系,它仍然是不合理的。
衡量作为价值尺度的需要,主要不是用真伪的尺度,而是用善恶的尺度。
能促进个体和整个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善的,反之是恶的。
而依“恶”的需要为尺度做出的具有真理性的价值判断是不合理的,不可取的。
“合理性”仍然是人的一种信念。
在关于价值判断的合理性的衡量中,仍不可能摆脱价值判断的宿命。
人类之所以可以交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共识,是因为人类生活中具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我们不可能在人类之外找到关于价值判断合理性的根据,同时也不能期望我们关于合理性和理解具有永恒性和全人类性。
我们认为合理的最高尺度是符合人类的进步与发展,这是我们的价值观。
休谟发现了价值判断的秘密:价值判断不是直接从“是”中推出来的,“应该”包含了比“是”更丰富的,不仅仅来源于“是”的内容,“应该”是对现实的超越,超越现实是人的本质特点,是人类实践的本质特点,而不同于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恰好体现了这一点。
恰好是这种用超越现实的“应该”来衡量现实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引导人类不断超越自己——从蒙昧走向文明。
用“是”来裁决一切,用“是”来评判一切,这是近代认识论(休谟)给我们留下的最大偏见之一。
正是这种偏见,使我们要掩饰我们的价值观,把我们的价值观说成是全人类的真理;正是这种偏见,使我们认为只有把道德判断、审美判断完全化约为事实判断,伦理学、美学才是科学;正是这种偏见,使我们担心价值论研究陷入主观主义而失去生存的权力;也正是这种偏见,使我们陷入了价值真理讨论的自相矛盾——一方面认为根据需要作出的符合这一需要与客体关系的判断是真理,另一方面又宣称实质上是根据我们的价值观作出的价值判断是唯一正确的;正是这种偏见,才会使我们认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说成是价值真理而不是无产阶级的价值观才能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权威……。
一旦我们抛弃了这一偏见,我们会更切实地研究“应该”的合理性,我们会更切实地研究人们价值观念的形成、演变;会更切实地倡导一种符合历史进步、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价值观念(包括道德标准等);抛弃这一偏见,将会使我们看到价值论研究的独特魅力,走出休谟“设置”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