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郊一日游5路专线车票价的批复
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各区物价局: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公用地临时占道停车场、机场、客运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文化宫以及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拖拽至指定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静态道路(咪表泊位)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除上述两种定价形式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负责城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审批;区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审定和收费管理。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向所在区物价局申请等级评定,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进行收费。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但累计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二、三、四级停车场白天一小时内实行计时收费,一小时后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但不得预收停车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一)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白天车辆进场计时,出场结算收费;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实行车辆进场发卡计时,出场结算收费。
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鄂交运[2011]140号•【施行日期】2011.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运[2011]140号)各市、州、县物价局、交通局(委),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物价局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汽车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境内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不含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客运出租车)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计价规定及办法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五条道路班车客运根据线路、车型、任务等情况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一)农村道路客运及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运输实行政府定价。
(二)除本条(一)所列外,座席、卧铺客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客运加班车、定线旅游客运),采取制定上限票价的方式。
经营者可以按不超过政府制定的上限票价,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三)轿车客运(政府指令性运输除外)、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以及竞争充分的线路班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竞争充分的线路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武发改价格〔2016〕794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6〕794号各区发改委(物价局),各相关成品油经营企业: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129号)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2月23日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12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改委),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在鄂分公司,各相关成品油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和《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文件精神,以及全省成品油升级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就我省车用汽柴油质量从第四阶段到第五阶段升级有关价格政策通知如下:一、加价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车用汽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每吨加价标准分别为170元和160元。
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同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零售价格尾数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国Ⅴ89号汽油、92号汽油、95号汽油品质比率暂按国Ⅳ90号汽油、93号汽油、97号汽油品质比率执行;柴油仍按现行规定不变。
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仍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11号)相关规定执行。
公文写作题答案
七、公文写作题1、根据材料拟写一份通知。
辽宁省××学校根据辽教发〔1999〕××号文件精神,于2000年×月×日并入沈阳××大学,撤销辽宁省××学校建制(原地址不变),更名为沈阳××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从2000年×月×日起启用沈阳××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请就此事项拟写一份知照性通知给有关单位。
关于启用沈阳××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辽教发〔1999〕××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学校并入沈阳××大学,更名为沈阳××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辽宁省××学校建制(原地址不变)。
从即日起启用沈阳××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附:沈阳××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印模沈阳××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2、根据下面提供的材料,拟写一份会议通知。
要求具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印章)、成文时间几要素。
写作时,材料中用“××”替代的内容可以虚拟。
××省教育厅准备于2001年4月16日至19日,在××市××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召开全省高校(院)长办公室工作会议。
4月15日持本通知到学术交流中心接待室报到。
参加会议人员有本省各高校校(院)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每校1~2人。
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校(院)长办公室工作,促进全省各高校校(院)长办公室工作的协作与交流。
联系电话:×××—××××××××,联系人:××大学校长办公室×××老师,传真:×××—××××××××,邮编:××××××。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字号】鄂价费[2006]213号•【施行日期】200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213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4]3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交通发展,提高公路网络通行能力,为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重要基础和先行条件,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含联网长江大桥、隧道,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和黄黄高速公路,在现行客、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和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10%的幅度调增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载货类汽车超限部分计重收费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3号)规定标准和办法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和各收费站(匝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客、货车车型收费收入总额和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重收费收入总额的9.09%,不作为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的车辆通行费收入。
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全省联网收费管理的要求,在通行费收入拆分时将上述收入部分按日全额缴入省交通厅,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省级交通部门预算管理,专项计提,专款专用。
三、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前,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规定分别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票据。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9.25
•【字号】武价函[2002]77号
•【施行日期】2002.10.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2]77号)
武汉市博物馆:
你馆“关于武汉市博物馆门票价格调整的报告”(武博〔2002〕23号)收悉。
鉴于你馆一、二期陈展全面对外开放,经研究,同意武汉市博物馆门票价格调整为成人20元/人次,儿童及学生10元/人次。
团体优惠票价由你馆自行确定。
以上价格自2002年10月3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满后再核定正式价格。
请你馆在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将成本等相关资料报我局。
请你馆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悬挂价目表,接受社会监督,并到我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武价服[2008]117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各区物价局: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公用地临时占道停车场、机场、客运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文化宫以及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拖拽至指定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静态道路(咪表泊位)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除上述两种定价形式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负责城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审批;区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审定和收费管理。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向所在区物价局申请等级评定,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进行收费。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但累计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二、三、四级停车场白天一小时内实行计时收费,一小时后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但不得预收停车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五一”“十一”节日期间景区门票继续实行降价优惠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五一”“十一”节日期间景区门票继续实行降价优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4.04.15•【字号】鄂价电[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五一”“十一”节日期间景区门票继续实行降价优惠的通知(鄂价电〔2014〕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2012以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省在“五一”、“十一”节日期间对景区门票价格实行降价优惠措施,广大游客普遍欢迎,社会反映良好。
为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拉动旅游消费,让利于民,促进我省旅游经济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五一”、“十一”节日期间继续对景区门票实行降价优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在“五一”、“十一”期间全部实行降价优惠。
现行门票价格在50元/人次以内(不含50元)的,降价25%;50元/人次(含50元)至100元/人次(不含100元)的,降价20%;100元/人次(含100元)以上的,降价15%。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也可对游客实施优惠。
降价后的门票价格以元为单位取整,元后面的数字四舍五入。
门票降价优惠时段:“五一”、“十一”实施门票降价时限分别为3天、7天,具体时段以国务院公布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定价权限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各景区(省管景区由景区所在地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和落实),指导、监督各景区认真落实门票降价优惠政策,并公布降价后的门票价格,及时更换门票价格标识牌,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门票降价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州物价局于2014年5月5日前,将本辖区实施降价优惠的景区名称、等级、现行门票价格、优惠价格、旅游人数、降价金额、实施效果等情况报省局。
关于武汉市停车收费相关依据
关于武汉市停车收费相关依据1、《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注:1、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2、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定合同执行。
费。
2、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定合同执行。
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可在上述等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下浮不限。
2、《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
第五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在满足业主的需要后,将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租赁合同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有权查询。
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第六十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设置、分配、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3、《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4、要求物业提供相关物价局收费标准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植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1 / 1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植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价函[2006]45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7.29
【实施日期】200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植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6]45号)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
你园“关于武汉植物园门票定价的请示”(科武植园字〔2006〕16号)收悉。
鉴于武汉植物园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对景区进行了全面的改建,增加了服务内容,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成本审。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郊一日游5路专线车票价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郊一日游5路专线车票价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9.29
•【字号】武价服[2002]137号
•【施行日期】200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郊一日游5路专线车票价的批复
(武价服[2002]137号)
武汉市一日游旅游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市郊一日游5路专线客票价格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通的武汉港至蔡甸区军山镇地球村市郊一日游5路专线票价,按高级客车旅游班车票价执行,每人15元。
此票价为对旅客的最终票价,已含客附费、通过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望你公司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并按旅游班车的要求,提供旅游综合服务,同时到我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2006中国武汉国际旅游节门票价格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2006中国武汉国际旅游节门票价格
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9.09
•【字号】武价函[2006]62号
•【施行日期】2006.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2006中国武汉国际旅游节门票价格的复函
(武价函[2006]62号)
武汉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2006中国武汉国际旅游节门票价格的函》(武旅函[2006]20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湖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经研究,2006中国武汉国际旅游节临时门票具体价格由你局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报我局备案。
请你局在组织门票销售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二OO六年九月九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运营票价的复函-武价函[2004]42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运营票价的复函
正文:
----------------------------------------------------------------------------------------------------------------------------------------------------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运营票价的复函
(武价函[2004]42号)
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经省物价局批准,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票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运营票价实行一票制,每人次3元。
二、请你公司认真执行对残疾人、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乘车的优惠政策。
三、请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在售票厅制作统一的明码标价牌,以利乘客监督。
四、你公司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提高效益,搞好服务。
五、以上价格从2004年8月16日起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
——结束——。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龙泉风景区门票价格及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龙泉风景区门票价格及停车收费标
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0.06.16
•【字号】武价服[2000]109号
•【施行日期】200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龙泉风景区门票价格及停车收费标准的批
复
(武价服[2000]109号)
江夏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龙泉风景区门票价格及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夏价[2000]2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泉风景区门票价格为:成人10元/人次,儿童(1至1.3米)5元,1米以下儿童免票。
婆波树景点及园内各景点均不得另行收费。
二、风景区停车场为游人车辆提供的车辆放保管服务,按大客车每辆次10元,小型车(19座以下客车)每辆次5元收取车辆停放保管费。
三、望你局督促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武汉机场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武汉机场路车辆通
行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1.04.12
•【字号】鄂价费函字[2001]46号
•【施行日期】200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武汉机场路车辆通行费标
准的批复
(鄂价费函字[2001]46号2001年4月12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武汉机场路收费标准的请示》(武政文[2000]113号)收悉。
考虑到武汉机场路是一条高等级全封闭机场专用路,且该路段自1999年9月设站收费以来,由于车流量较小,收入不够偿还利息。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经省政府同意,适当调整武汉机场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其它有关事项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场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鄂政办函[1999]67号)文的规定执行。
新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武汉机场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全省政府定价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清单》的公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全省政府定价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7.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全省政府定价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清单》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定价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优化旅游景区门票价费监管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旅游价格环境,更大力度宣传推广我省旅游消费资源,更好引导旅游市场预期,助力全省旅游产业化发展,省发改委梳理汇总形成了《全省政府定价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清单》。
现予公告。
附件:全省政府定价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清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