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行为及其法律控制美国法的经验和启示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凸显,各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而美国作为一个创新强国,其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借鉴。
本文将就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行探讨。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密且完善,法律框架充分保障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综合而成的法律体系确保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该法律框架对我国的启示是,我国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时,需要深入研究、借鉴和吸收美国的经验,制定更加完善和强有力的法律,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更好的保护。
二、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在美国,对于知识产权侵犯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将受到严厉制裁。
美国各级法院不仅对侵权行为进行快速审理,而且对违法行为进行高额罚款,以起到震慑作用。
我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以更好地保护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三、鼓励创新与技术进步美国鼓励创新的政策和措施给予了创新者更大的激励和保护。
无论是在专利申请方面,还是在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许可方面,美国政府都为创新者提供了便利和优惠。
我国应当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和合作,以激发创新活力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最终得以成功运作,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广大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遵守。
美国政府在各个领域进行了大量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我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让每个人都明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并尊重知识产权。
总结起来,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对我国的启示包括: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鼓励创新与技术进步,以及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导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案例,探讨实践中的问题与启示。
案例一:商标侵权案件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一款被注册商标保护的产品,却发现同行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商标进行类似产品的销售。
该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对被告进行赔偿,并禁止其继续使用该商标。
启示一:严格保护商标权益该案例强调了商标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
企业应及时注册商标,并积极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同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标权。
案例二:版权侵权案件一家媒体公司制作了一档综艺节目,但在播出后,发现有其他媒体公司未经授权将其节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复制并播放。
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他媒体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相关经济损失。
启示二: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该案例表明,媒体公司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创作成果。
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版权监测与维权机制,及时发现、打击版权侵权行为。
案例三:专利侵权案件某公司研发了一种先进的技术产品并申请了相关专利,然而在市场投放不久后,发现有竞争对手未经授权销售了与其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该公司通过起诉侵权行为,最终获得赔偿并保护了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启示三:加强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该案例揭示了专利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企业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专利保护制度,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利保护服务。
结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的分析与启示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相关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只有在良好的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能够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美国法律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法律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之一,而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更是被视为法律视角下的必要措施。
本文将从美国法律视角出发,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相关法律、实施机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以呈现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它为创新者提供了合法权益的保护,激励了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鼓励投资者对创新领域进行投资,因为他们能够获得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
这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可以提供可预测的商业环境,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二、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较为完善,主要包括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和商业秘密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为创新者和权利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1. 专利法专利是一种保护创新技术和发明的重要手段。
美国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发明了或发现了任何新的和非显而易见的工艺、机器、制造品或组成品,或有创造性地对任何现有工艺、机器、制造品或组成品作出改进的,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的期限为20年,创新者可以独享其权利,从而获得商业上的竞争优势。
2. 版权法版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学术作品的法律体系。
根据美国版权法,任何人原创的表达形式,例如文字、音乐、照片、绘画等,都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通常持续的时间较长,一般在作者死后70年。
版权保护鼓励了创作,保护了作者的经济和道德权益。
3. 商标法商标是标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商标法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美国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可以通过注册来获得对商标的独占权,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商标权益。
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次地延长。
商标的保护有助于消费者从众多商品和服务中辨识出自己所需的,并为企业建立了品牌价值。
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学习与借鉴
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学习与借鉴第一章: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概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方面。
在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例如美国的“专利制度”、“商标制度”、“著作权法”等。
这些制度不仅为商家、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也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学习和借鉴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我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美国专利制度的学习与借鉴美国专利制度是国际上最为著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一。
它的特点是专利法律条文简明易懂、对专利保护力度大、专利证明程序熟练有序、专利申请费用适中、专利侵权赔偿额度高。
在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专利制度的设计理念,总结出自己的经验。
例如,在整个专利制度设计过程中,要坚持“先申请、后公开”的原则,确保申请人在申请前获得最大的保护。
考虑到技术创新的速度非常快,我国可以考虑像美国一样推动实施加速审查制度,加快专利审批速度。
第三章:德国商标保护制度的学习与借鉴德国商标保护制度是一个极具特色的系统,其主要特点是对商标名的保护力度非常大,商标成为一种可资交易的货币,既可以在商业交易中使用,也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流通。
德国商标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保护的不仅是商标的功能,更多的是商标所代表的品牌的形象,以及品牌代表的高级、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章:加拿大著作权法的学习与借鉴加拿大著作权法的主要特点是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强调版权的使用、核准和付费,同时保护公众的权利。
在实施过程中,加拿大的法律制度既保证了版权人的权益,也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
加拿大著作权法的学习和借鉴可以帮助我国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著作权法律体系,明确规定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义务,加强著作权保护。
第五章:总结和展望学习和借鉴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助于我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其管理和保护水平。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自身的软硬实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的深入实施,以确保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更加健全健康、合法合规,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长期的支撑。
浅谈中国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中的得与失分析
浅谈中国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中的得与失分析一、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中美知识产权案的裁决2009年3月20日争端解决机构(dsb)通过报告宣告中美知识产权案的终裁,dsb专家组针对美国的诉求裁决如下:首先,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有关刑事门槛的规定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其次,关于海关措施,专家组认为,虽然中国海关对进口冒牌货仅摘除非法标志的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但美国没能证明捐赠给社会公益机构、卖给权利人等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美国也没能证明中国有关拍卖的规定影响了海关销毁货物的权力。
最后,关于我国著作权法,专家组认为,虽然对未能通过审查的作品、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权保护,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在从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在等待审查结果的作品等方面,美国未能证明中国的做法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专家组还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
①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起源(一)美国方面对于产生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原因第一,知识产权产品是美国最具竞争力的产品,知识产权是美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对美国的经济影响重大。
近年来,美国的外贸逆差逐年上升,尤其是中国更成为美国贸易逆差的最大来源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必然会借助其优势产品来改善或扭转其贸易逆差。
②第二,维护美国贸易政策的权威。
美国把知识产权列为其贸易政策的关键部分,以创造一个更加尊重知识产权的国家框架。
就国际体制而言,美国缺少的不是制度,而是对制度的落实。
美国必须紧盯其它国家的履约情况,以真正确保美国的利益。
对于正在崛起中的中国,美国更是不能放过。
(二)中国方面对于产生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原因第一,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不断升级,高科技产品已开始具有了一定的竞争力。
但是,许多产品缺乏核心技术,并且中国许多公司还处于模仿阶段缺乏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这使得知识产权纠纷成了目前跨国公司压制中国公司的强有力的武器。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起因及启示探讨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起因及启示探讨近年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本文将就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起因进行探讨,并试图从中寻找出一些启示。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
一、争端的起因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起因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国家间的经济竞争是这一争端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使其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和创新领域,这引起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关注和竞争。
知识产权成为各国争夺经济主导地位的工具之一,中美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知识产权争端的增多。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差异也是产生争端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美国拥有成熟的法律体系和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氛围,而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这种差异使得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认知存在偏差,容易导致争端的发生。
另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
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兴起使知识产权的受益和侵权变得更加容易辨别和追踪。
在此背景下,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频繁发生。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启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不仅给两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也给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些值得深思的启示。
以下是我们可以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得到的一些启示。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和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发生使我们更加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各国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为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
第二,加强国际合作是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关键。
中美两国作为全球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争端带来的挑战。
双方可以通过加强交流与对话,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和共享最佳实践。
第三,加强教育和意识普及是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基础。
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及其启示_金永红
ELECTRONICSINTELLECTUALPROPERTY电子知识产权一、美国知识产权战略在高校实施情况1、政府对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予以高度重视二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为大学的R&D(研究与开发)活动进行了大量的投资。
巨额的资金成了大学进行技术创新的坚强后盾,从物质上为高校在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建设上提供了保障。
早在20世纪60年代,政府已明白,只有允许R&D合同的合约人(即R&D活动的主体)拥有知识产权或者持有独占性许可,才能激励其创新积极性。
美国政府秉承“必须将新技术以某种方式转移给公众并加以广泛应用,同时这种方式必须具有较高的效率”的思路,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变革,使大学能够获得发明的专利权或独占性许可。
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通过了《拜杜法案》(Bayh-DoleAct,即1980年的《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
1《拜杜法案》的实施对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政策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2003年美国高校取得专利达到2000多项,200多所高校有技术转让项目,为l980年的8倍。
高校的技术许可为美国经济带来4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提供了约26万个工作机会,并且有助于产生新的商业和新的工业领域。
22、科学完善的法规体系美国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于1790年,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经过历多次的修改与完善,不论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还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等各个层面都积累了丰富经验。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不但建立早,而且体系完备。
在有关技术转移及大学、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上就是一个具体体现,在这方面除了专利法、版权法及商标法之外,还包括《拜杜法案》(Bayh-DoleAct)等一系列具体法案、法规。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已形成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科学体系。
3正是由于这个体系的完整与行之有效,在美国才不会或很少发生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各类知识产权问题,这也是我国科技领域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需要借鉴的经验。
美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
美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创造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创新和创造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作为一个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法律法规,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及其对创新和创造的影响。
一、版权法版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之一。
美国版权法的核心是通过保护原创作品的独立性和创造性来鼓励创新。
根据美国版权法,作品的原创作者拥有对其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这种保护机制有效地鼓励了各领域的创作者积极创作,促进了创新成果的产生和分享。
同时,美国版权法还设有一系列例外和限制,以确保公众能够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使用作品,促进知识传播和文化繁荣。
例如,被称为“公平使用”的例外条款允许个人或机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以教育、评论、新闻报道等方式进行创造性的使用。
二、专利法专利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美国专利法通过授予发明者一定的专有权利,鼓励他们进行创新研究和技术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的技术方案,以确保发明者能够独占利用该技术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美国的专利制度分为两种类型: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颖的、实用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方案,而发明专利则保护的是更具创造性和技术含量的发明。
专利权的授予有助于激励创新者在面临风险和困难时持续进行创新和研发工作。
三、商标法商标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商标是用于标识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商标法通过注册商标,保护商标所有人的独占使用权,并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和区分不同品牌的商品或服务。
美国商标法要求商标具有独特性、可区别性和非功能性。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并根据协议规定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
商标保护不仅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品牌建设,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购买到可信赖的商品和服务。
浅谈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2500字
浅谈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2500字摘要:在当今世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世界普遍的发展趋势。
本文论述了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通过分析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从而提出我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经济全球化;启示引言自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范畴逐渐从国内智力成果保护领域扩展到知识产权贸易的国际市场。
如何保护国际知识产权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企业对外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创新能力逐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提高,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也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我国对外申请的专利数量少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且近几年增速明显加快。
1995年,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量仅为312件,而2006年已增至6368件,增长约20倍。
12年间累计申请海外发明专利2.09万件,年均增长率为31.5%。
但是,比较而言,中国持有外国专利权量与外国持有中国专利权数量的差距仍然在急剧地扩大。
同时,由于国际专利许可费用高昂,会因出口成本费用的提高而导致出口企业的利润水平的下降,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出口动力。
(二)我国对外申请的专利缺乏创新目前,我国对外申请的专利中,发明专利在总申请中不到20%,这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中国专利的创新水平较低。
此外,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行业或对国家安全产生重要影响行业,中国专利所占的比例很低。
比如,在化学、医药和核技术等领域,外国占据了90%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而航天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外国比国内高出30倍。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曾处于领先地位的超导技术、计算机以及数据处理方面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大半也被国外占据。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滞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仅用20多年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但是还是有很多法律规则没有跟上,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也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滥用。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启示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启示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创造性的思想、创意或创新,以及以某种方式表达、分享或应用这些思想、创意或创新所形成的权益。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对于国家的创新能力、经济发展以及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一个经济强国,美国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并通过此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广泛而有效的保护。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所展示出的经验和案例,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诸多启示。
一、建立综合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基于宪法第一条款的"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品的进步"的原则,保护了创新者的权益。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商业秘密法等,为不同类型的创新提供了专门的保护方式。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根据本国的需求,在法律体系中建立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在于强化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美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打击侵权行为。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尽量保证正义的实施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形成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从而有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三、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运用美国通过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运用。
美国政府加大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投资,为创新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和环境。
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设立创新基金、科技产业园区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动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使用。
其他国家可以在政策层面上加大对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创新,同时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四、国际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美国在国际上积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通过签署双边和多边协议,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美国通过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制定国际性的知识产权规则,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化和协调。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经验与启示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近年来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促进创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并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仍然是一个挑战。
不同国家面对的法律和实践,都有各自的限制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经验与启示,希望能够为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在这个领域的未来发展提供一点启示。
一、美国的专利保护美国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其专利保护制度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美国独特的优选权制度,让发明人在公开他们的发明之前,可以先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保密申请。
这种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得发明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意和技术,尤其是在创造出一个新的技术之后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和完善的情况下。
美国专利局对专利的审查时间通常较短,在2017年的一份报告中,美国专利审查的时间为平均15个月,和一些其他国家的近10年来审查时间相比,美国的审查时间明显更短。
这一加速审查的措施可以使得专利权利人更快地拥有对其专利的控制权,且是对于那些对专利的权利需求较高的公司和发明人较为有利的。
美国还提供了一种名为重大新颖性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的程序,允许人们对专利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这种程序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并在某些情况下被认为是减轻对侵权诉讼的压力的一种方式。
二、欧洲的商标保护欧洲的商标保护制度的特点是,欧洲共同体商标局可颁发适用于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单一商标,即欧盟商标。
欧洲还提供了小编辑专利申请的平台,称为欧洲专利局,在欧洲申请专利相对较为容易。
此外,欧洲还提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互执法制度,允许在欧洲各国范围内对侵权行为进行追诉。
欧洲还采取了一种名为知识产权审判法院的机构。
该法院负责对知识产权诉讼进行统筹、统一处理,使得来自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诉讼可以获得更加一致的判决结果,减少用户在不同的国家间进行知识产权诉讼时的难度。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知识产权法论文武莉娟201052311068法律硕士(法学)律方面探索争端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减少中美知识产权摩擦,促进双边关系和谐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简介中美知识产权的纠纷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1989—1996年剧烈动荡的中美关系中急速展开,以三次冲突起始,又以三次合作结束。
1988及1989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均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
1991年4月26日,美国又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进行“特别301”调查,最终签署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美国终止对中国的“特殊301调查”,并取消把中国指定为重点国家。
这是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第一次争端,也是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序幕。
第二次知识产权争端的焦点是盗版问题。
1994年6月,美国认为中国在实施立法方面很不力,并且实质上也没有保护著作权作品的立法,盗版严重,以音像制品盗版和计算机软件盗版问题再次把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重新对中国发起“特殊301调查”。
经历了报复与反报复之后,双方又在北京恢复谈判,并在l995年2月26日深夜草签了《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协议由双方换函和“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组成。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签署事隔仅一年,中美知识产权纠纷再次成为两国贸易关系的热点。
1996年4月30日,中国再次被美方列为“301条款”重点国家,而且是该年度唯一的“重点国家”。
经过几轮谈判,最终美国许诺把中国从“特殊301重点国家名单”上撤出,且不实施拟进行的报复,并且在1997年到2002年期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这几年中没有一年将中国升格为最高级别的“重点国家”或次之的“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开始通过鼓励而不是施压来促使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然而,这种平静状况并未持续多久。
从2004年开始,美国商业界对中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开始流露出更多不满,美国利用“337条款”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展开的立案、调查呈现出上升趋势。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第一章引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其知识产权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争端。
本文旨在介绍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原因、争议焦点,并从中汲取启示。
第二章背景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起源于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全球制造业中心,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美国则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表示了强烈的关切。
第三章原因1.市场监管不严格:________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监管不严格的问题,导致了大量侵权行为的发生。
2.法律法规不完善:________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对薄弱,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意识转变缓慢:________中国经济由制造业向创新驱动型经济转型,但知识产权的意识转变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第四章争议焦点1.商标侵权:________中美之间存在大量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各个行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技术转让:________中国企业在追求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过程中,与美国企业之间存在技术转让的争议。
3.专利授权:________中国的专利授权过程中存在延迟、不公平等问题,引发了与美国企业的争端。
第五章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________中国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2.提高行政执法效果:________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减少知识产权争议的发生。
3.提升创新能力:________中国应加大对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支持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对外依赖程度。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________1.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例汇总表2.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________指人们的智力创造所形成的各种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概述及启示(全文)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概述及启示(全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概述及启示正文: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重要性第二章: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2.1 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2.2 美国专利法2.3 美国商标法2.4 美国版权法2.5 美国商业秘密法2.6 其他相关法律第三章:美国知识产权战略3.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3.2 知识产权战略目标3.3 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份3.4 知识产权战略执行案例分析第四章: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启示4.1 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4.2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4.3 知识产权战略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4.4 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第五章: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挑战和应对5.1 国际贸易形势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5.2 技术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5.3 反仿制品和盗版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威胁5.4 知识产权战略的应对策略第六章:结论6.1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成果和前景6.2 对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借鉴和启示附录:附件1: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相关法律文件附件2: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附件3: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及其职责介绍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由智力劳动创造的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通过法律保护的各种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2. 知识产权保护:指对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的行为和制度。
3. 专利法:指对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保护和授权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4. 商标法:指对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5. 版权法:指对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和实施办法。
6. 商业秘密法:指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的法律措施。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相关法律文件附件2: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附件3: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及其职责介绍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由智力劳动创造的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通过法律保护的各种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国际经验与借鉴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现代化社会中至关重要的议题,尤其对于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更加重要。
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鼓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在国际经验中,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案例和做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首先,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执法机构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方面有着严格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此外,美国政府还大力支持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我们可以从美国的经验中学习,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
第二,我们可以关注欧洲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
欧洲各国都积极倡导知识产权保护,并且在法律和政策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欧洲联盟通过一系列法律和举措,致力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例如,欧盟专利法院成立以来,有效地保护了专利权利人的权益,并加强了对专利纠纷的解决。
此外,欧洲还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我们可以借鉴欧洲的经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水平,建立更为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日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有着一定的经验。
日本始终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努力改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权益。
日本政府还加大对创新和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和保护。
此外,日本还积极开展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和信息。
我们可以学习日本的经验,在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方面加大投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最后,我们可以从新加坡的经验中汲取启示。
新加坡以其高度愿意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而闻名,且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执法机构上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加坡政府积极扶持创新企业,提供商业化支持,加速创新的孵化和发展过程。
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借鉴与启示近年来,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知识经济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的基石,也是企业过硬的竞争力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
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是我们学习的典范,也是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追赶的目标。
一、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是由法律制度来实现的。
要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相比之下,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完善,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启示。
首先,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完备。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不仅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方面的法律保护,还有对于侵权行为的刑事、行政制裁措施,这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有很强的威慑力。
其次,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对合理。
比如在专利领域,国外的专利审查程序和专利权的保护时间相对合理,并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专利申请和授权也能够依据需要在不同领域进行细分。
此外,国外还建立在多边贸易协定、国际组织的基础上,形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的推动,建立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了知识产权在全球内的权益。
二、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经验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完善的制度,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有很大借鉴和启示。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依赖于一种方式。
要采取多种保护措施,包括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版权、商标等多个方面的保护,以充分保障知识产权的权益。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立法和行政工作上,还要通过司法途径加强保护。
国外专利和著作权等诉讼案件的处理,都有着严格的诉讼程序,法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很高,使得知识产权维权难度明显降低。
另外,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也告诉我们要更好地维权,打击侵权行为。
国外很多企业对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了非常积极的维权措施,采取各种途径打击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与高质量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
知识产权与高质量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知识产权已成为推动国家和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践和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启示。
美国作为全球科技和创新的引领者,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有着成熟的体系和策略。
美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例如,美国的《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等法律体系严密且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在执法层面,美国建立了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创新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此外,美国的企业也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将其视为核心资产,通过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建设等手段提升市场竞争力。
日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也颇具特色。
政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将其纳入国家发展的顶层设计。
日本注重对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同时,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咨询、评估和交易等服务。
在人才培养方面,日本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德国以其强大的制造业闻名于世,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样表现出色。
德国注重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并通过知识产权加以保护。
德国企业对专利的质量和实用性有着很高的要求,注重通过专利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此外,德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也十分活跃,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协调,提升了本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的话语权。
韩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韩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韩国企业善于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
同时,韩国注重知识产权的海外布局,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了本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从这些国家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首先,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基础。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及其启示【精品】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及其启示【精品】范本1: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及其启示【精品】【正文】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研究目的和意义1.3 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章:中美知识产权冲突概述2.1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背景2.2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主要原因2.3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表现形式第三章: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实例分析3.1 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3.2 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3.3 中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分析第四章: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影响4.1 经济影响4.2 资源流失和不公平竞争4.3 创新环境的破坏4.4 影响国际贸易和合作关系第五章: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应对策略5.1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5.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制度5.3 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5.4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和培养专业人材第六章: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启示6.1 加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6.2 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6.3 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6.4 建立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第七章:结论7.1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主要问题总结7.2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思路探讨7.3 对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建议【结尾】附件:1. 相关调研数据报告2.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件3.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协议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由创造者在文学、艺术、科学和技术领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 知识产权侵权:指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非法使用、复制、传播或者销售等行为。
3.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制度:指国家为保护知识产权所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管理机构。
范本2:中美知识产权冲突案例分析【精品】【正文】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目的1.3 研究意义第二章: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背景与原因2.1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背景介绍2.2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差异2.3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主要原因第三章:中美知识产权冲突案例分析3.1 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案例3.1.1 案例一:XXX公司与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3.1.2 案例二:XXX公司面临美国专利侵权指控3.2 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案例3.2.1 案例一:美国企业在中国遭遇商标盗用3.2.2 案例二:美国企业在中国遭遇商业秘密泄露第四章: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影响与启示4.1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经济影响4.2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商业环境影响4.3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创新环境影响4.4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全球合作影响4.5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启示与对策第五章:结论5.1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主要问题总结5.2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思路探讨5.3 对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建议【结尾】附件:1.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件2.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案例详细数据3. 中美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由创造者在文学、艺术、科学和技术领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摘要] 中国加入WTO以后,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日益增多,本文对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主要争端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简略的分析,并由此得出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方向的启示。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知识产权争端 WTO 对外经济贸易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外经济贸易的大幅度增加,中国政府逐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来更是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入了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络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建立起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但由于我国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法律法规不健全,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因而,我国目前仍存在着出口商品侵权现象严重、行政执法不透明等问题。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历程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9年及1990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均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
1991年4月26日,中国被美国以持续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进行“特别301”调查。
第二次知识产权争端的焦点是盗版问题。
1994年6月,美国认为中国执法不严,并且实质上也没有保护著作权作品的立法,盗版严重,以音像制品盗版和计算机软件盗版问题再次把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对中国发起6个月的“特殊301调查”。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签署事隔仅一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再次成为两国贸易关系的热点。
由于以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为代表的美国知识产权业界认为中国没有认真执行协议,建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重新考虑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
1996年4月30日,中国再次被美方列为“重点国家”,而且是该年度唯一的“重点国家”。
从1997年到2002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的定位一直没有任何改变,然而从2004年开始,美国商业界对中国在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开始流露出更多不满。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05年的特别301报告中决定将中国升格为“重点观察国”,这是自1996年以来的第一次,同时保持中国“306条款监察国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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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卷㊀第3期2014年5月湖㊀南㊀大㊀学㊀学㊀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 y(Social Sciences)Vol.28,No.3 Ma y.2014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行为及其法律控制美国法的经验和启示∗刘㊀强,马德帅(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㊀410083)㊀㊀[摘㊀要]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是利用信息优势和交易专用性资产等因素不正当地通过诉讼获得利益的行为,属于利用缺乏依据的独占性权利寻租的行为,包括将竞争对手排除出市场以及收取高额许可费用等㊂机会主义诉讼增加了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社会成本,扭曲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关系㊂通过借鉴美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引入减少临时禁令的颁发和由败诉原告承担律师费等约束机制,并积极采用部分判决和改进确认不侵权之诉等激励机制,以期帮助恢复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㊂[关键词]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寻租;交易专用资产[中图分类号]D93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 1763(2014)03 0150 06O pp ortunism Intellectual Pro p ert y Law Suit and its Le g al Re g ulationLIU Qian g,MA De-shuai(School of Law,Central South Universit y,Chan g sha㊀410083,China)㊀㊀Abstract:O pp ortunism intellectual p ro p ert y law suit is unfair behavior of re q uirin g interests b y the ad-vanta g e of information and transaction-s p ecific assets,which is rent seekin g lack of le g al basis.It con-tains excludin g the com p etitors and makin g hi g h ro y alties.O pp ortunism law suit raise the social cost of in-tellectual p ro p ert y re g ime,and retort the p rotection and transaction of intellectual p ro p ert y ri g hts.We can learn from the le g islation and j udicial p ractice of United States,and use restrainin g mechanism includin g reducin g the p reliminar y in j unction and orderin g the lost p laintiff to p a y the law y er fees,as well as incen-tive mechanism such,as makin g p art j ud g ment and p romote the suit on affirmation of no tort,in order to hel p the balancin g of interest of intellectual p ro p ert y.㊀㊀Ke y words:o pp ortunism;intellectual p ro p ert y;law suit;rent seekin g;transaction-s p ecific assets一㊀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及其主要表现(一)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行为机会主义行为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主要是指权利人利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顾及对方当事人利益和合理预期的行为,这同样存在于知识产权诉讼领域㊂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仅具有推定效力,保护范围也存在不确定性,均可能诱发机会主义诉讼行为㊂这也被称为权利寻租行为(rent-seekin g)[1],即为了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或称垄断租金)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行为,其使得个人利益最大化,但同时造成社会财富的消耗㊂本文所指的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行为是指,利用信息不对称中的优势地位,以及竞争对手为实施技术投入交易专用性资产,向其提出缺乏法律依据或者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2],以谋求将对方排除出相关竞争市场或者取得高额知识产权许可费收益等商业利益,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收稿日期]2013-09-18[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73191);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3SBF5026);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YBA311);湖南省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13K009)[作者简介]刘㊀强(1978 ),男,湖南长沙人,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第3期刘㊀强,马德帅: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行为及其法律控制美国法的经验和启示目的的行为①㊂主要包括:(1)明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不具备授权条件,仍然据以提起诉讼并要求得到保护;(2)所持知识产权有效,但是要求就保护范围以外的实施行为获得保护;(3)要求获得超过知识产权实际经济价值的赔偿金㊂上述行为均利用了信息不对称和人的有限理性,权利人要求保护的均不是其对于社会智力成果库所做的贡献,而是其私人划定的所谓独占区域,实施了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应当在法律制度中加以规制㊂对于普通民事领域的恶意诉讼,首先重视的是对当事人名誉等精神权益所造成的损失[3],而在经济方面主要限于直接的财产损失[4],其行为性质可以通过证据真伪等较为明确地加以认定[5];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机会主义诉讼行为而言,其所带来的损害主要并非是道德性的而是经济性的,特别是包括竞争关系和市场利益等间接损失,对行为定性时由于知识产权表面有效性或者导致当事人被迫和解等情况而更为隐蔽和难以认定㊂因此,对于机会主义诉讼,单纯的事后救济难以奏效,需要在诉讼程序中加以规制㊂产生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行为的制度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㊂第一,知识产权比较容易获得,并且取得的保护范围可以较为宽泛㊂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例如计算机软件㊁遗传序列和商业方法都逐步被纳入保护范围;而保护力度也逐步增强,例如赔偿金额在提高[6]㊁保护期限在延长等㊂并且,随着知识产权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知识产权价值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诉讼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其中具有机会主义行为性质的诉讼也必然会随之增加㊂权利人很容易将机会主义诉讼行为隐藏在普通的诉讼行为之下,并通过和解等表面上合法的途径获得利益㊂而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流转市场的发达,也使得相应的机构可以比较容易的获得知识产权并参与到机会主义诉讼中去㊂例如,在美国,机会主义者可能在其他公司破产时用5万美元购买一件专利,然后向全国范围内的多家公司提起专利诉讼㊂而且,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了帮助和支持越来越多,使得其实施机会主义诉讼的可能性增加㊂对于包揽诉讼或者帮助诉讼分利(cham p ert y)等情况,提供帮助的机构可以从诉讼收益中分取相应的利益㊂尽管这种帮讼分利行为在美国是禁止的,但是帮助诉讼的机构可以通过购买专利成为共同权利人而规避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㊂(二)机会主义诉讼行为的表现机会主义诉讼在司法实务中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Richard A.Posner曾经在Gri p Pak案中说过, 即使原告可能有理由提起诉讼,但是诉讼仍然可能会被用于不正当的目的,如果这种不正当目的是为了限制竞争则需要用反垄断法解决 ②㊂对于知识产权诉讼而言也是如此㊂首先,机会主义者通过缺乏实质依据的诉讼获取高额许可费㊂在专利领域,仅在1999年英特尔公司面临的专利侵权诉讼标的总额就达到150亿美元[7],并且很多主张权利的专利权人从未制造过芯片类产品㊂滥发律师信等机会主义行为在互联网技术领域尤其突出㊂以E-DATA公司为例,该公司拥有一项互联网金融交易专利权,据此向75000家公司发出律师信,声称对方侵犯了其专利权,并索要5000至50000美元不等的专利使用费㊂少数几家大公司承诺支付许可费,但是绝大多数表示拒绝,而E-DATA公司起诉了其中的41家公司[8]㊂这些案件和同时期其他几个专利侵权案件普遍被认为缺乏正当性,因为要么专利权明显不具备创造性,要么权利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并不足以支撑专利权的保护范围③㊂在商标领域,S工业公司在1995年至1997年提起的33件商标侵权诉讼案的例子比较典型④,原告起诉的对象非常广泛,其中包括被告在场外交易市场㊁甚至昂贵的数据管理软件中使用Sentra商标的公司㊂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认为 原告提起的诉讼缺乏依据,给予被告过度的法律压力,并且不合理的增加了被告应诉所需要花费的成本 ㊂因此,此类诉讼明显具有机会主义性质㊂而在著作权领域,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体现在不出名的作者起诉后来成名的作者㊂Litchfield案⑤中,法院认为电影E.T.没有侵犯原告剧本‘Loke y from Maldcmar“的改编权,因为剧本和电影在实质内容上并不相似㊂更有甚者,原告为了获得胜诉可能将自己的作品寄给潜在的被告,从而制造被告曾经接触过作品并进而抄袭的证据㊂其次,机会主义者还有可能利用知识产权诉讼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市场化之外㊂Hand g ards Inc.v.Ethicon案中的Ethicon公司作为热封塑料手套市场90%份额的垄断者,在明知其拥有的专利实际上不具备新颖性条件的情况下,仍然针对新的竞争者提起专利诉讼,而Hand g ards,Inc.事后发现了专利权无效的证据并成功请求宣告其无效㊂在Ferraris 案⑥中,原告在患者头部使用的面罩等设备中有商业外观(trade dress)专有权,而被告在放弃从原告购买面罩设备并仿制其未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时,原告仍然通过缺乏依据的原外观设计侵权以及其他的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来打击竞争对手㊂此类诉讼成本较高,并足以给被告造成财务上的严重负担,以至于延迟甚至阻止被告进入相关市场㊂151①②③④⑤⑥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行为与专利螳螂(p atent troll)及其实施的专利阻遏行为(p atent holdu p)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㊂从行为条件来说,专利阻遏行为通常有诱使对方实施专利技术等先行行为,但是机会主义诉讼行为可能没有;从行为内容来说,专利阻遏行为仅限于专利诉讼,而机会主义行为则涉及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诉讼;从行为目的来说,专利阻遏行为主要是收取高额的许可费,而机会主义行为的目的包括扰乱对方商业决策或者将对方排除出相关竞争市场等目标㊂In Gri p-Pak.Inc.v.Illinois Tool Works,Inc.,694F.2d466,472(7th Cir.1982).如美国专利第5576951号和第6239319号,分别声称保护了 自动销售和服务系统 和 自动商业和金融交易过程系统 ㊂S Indus.,Inc.v.Centra2000.Inc.,249F.3d625,629(7th Cir.2001).Litchfield v.S p ielber g,736F.2d1352(9th Cir.1984).Ferraris Medical,Inc.v.Azimuth cor p.82002U.S.Dist.LEXIS13589(D.N.H.Jul y24,2002).湖㊀南㊀大㊀学㊀学㊀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在Yankee案中也发生类似的情况,原告提起商业外观侵权诉讼的目的就是通过迫使被告进行耗资巨大的诉讼来 恐吓㊁阻止和在财务上损害一个新进的竞争者 ①㊂此外,机会主义诉讼行为还可能造成其他损害㊂其中包括因涉嫌侵权给被告造成商业信誉上的损害和客户流失,以及期望被告应对侵权诉讼的行为可能泄露自身商业秘密,甚至通过诉前或者诉中禁令而在案件得到完整审理并判决之前禁止被告继续制造产品[9]㊂上述行为都会给竞争对手造成间接和潜在的成本㊂二㊀产生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的原因及其危害(一)产生原因知识产权机会主义诉讼主要是针对薄弱诉讼(weak lawsuit)而言㊂如果权利人根据合理的调查取证,客观上评估认为胜诉机会不大,但是仍然提起诉讼②,则此类诉讼将成为薄弱诉讼[10]㊂权利人明知缺乏诉讼依据仍然提起诉讼主要基于下面的考虑㊂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具有较强的弹性㊂以专利侵权为例,对于专利保护范围的解释属于尚未解决的世界性难题㊂而等同原则的适用使得保护范围更加难以事先确定[11]㊂而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对于被控侵权产品产生 混淆 可能性等因素的解释也存在不同的理论和方式㊂即使采用专家证词等方式,也难以获得完全一致的意见㊂由于诉讼所涉及证据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法官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难免会犯错误㊂而被告即使在法律上能够站得住脚,要实际赢得诉讼也需要花费高昂的代价㊂由于保护范围的弹性较大,使得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预期不明确,而原告可能利用诉讼作为商业竞争的博弈手段,以保护范围较小的知识产权博取较大的保护范围㊂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专利诉讼而言,权利人可能通过收购一个互联网时代之前技术的专利,然后通过诉讼主张适用于互联网时代的侵权行为,从而延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㊂③第二,被控侵权人难以以较低成本将机会主义诉讼与正常诉讼区别开来,使得薄弱诉讼成为现实的法律威胁㊂特别是在诉讼初期,权利人作为原告和握有主动权的一方,相对于被告享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对于权利有效性和保护范围更有可能做出明确的判断㊂Seth Shulman教授指出,缺乏有效性的专利(对于市场竞争而言)是危险的武器[12]68㊂1965年Walker Process E q ui p ment案④就揭示了此问题㊂Food公司在申请该污水处理技术专利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隐瞒该技术已经在申请日前公开使用超过1年(将使得申请丧失新颖性)的事实,并获得专利权㊂Food公司提起专利诉讼后, Walker公司发现了上述情况并提出了专利权无效的证据,使得Food公司阻止Walker公司进入该领域市场的机会主义行为没有得逞㊂尽管该案得到较好解决,但是其他专利权人可能也会采取类似措施阻吓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企图收取高额许可费㊂而在法律上要发现成功实现阻吓的案例则较为困难㊂第三,由于被告需要耗费较高成本应对诉讼,以及为实施技术投入交易专用性资产,也给机会主义者提供了制度诱因㊂在成本中,既包括诉讼费用等经济成本,也包括调整商业决策而延迟开发市场的时间成本,以及迫于法律风险而放弃开拓市场的机会成本[13]㊂由于被告需要支付上述成本,而对于其受到机会主义诉讼行为威胁或者损害后,法律给予的利益保障和费用补偿机制不健全,使得被告可能在不能完全有把握胜诉的情况下,选择与原告和解[14]㊂特别是,当被告需要支付的经济成本超过其承受能力时,其选择和解的可能性更大㊂在美国,专利诉讼的平均律师费用达到200万美元[15],可见会构成严重负担㊂尽管和解对于被告来说可能在经济上或者商业上最为有利,但是客观上却是纵容了机会主义诉讼行为㊂另外,如果将侵权诉讼视为广义的许可协商谈判的组成部分,那么被控侵权人为实施知识产权智力成果而投入的交易专用性资产会使得其谈判地位下降[16]㊂此类资产用于其他用途的价值很低,为避免前期投资受损,实施者经过权衡可能会选择支付本来可以避免的许可费用,从而给权利人实施机会主义诉讼行为提供可乘之机㊂(二)行为危害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造成的危害主要在于增加了社会资源消耗和交易成本㊂对于理想的知识产权制度而言或者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机会主义诉讼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这种诉讼不会对被告构成威胁㊂但是现实中,由于原告获得了表面上成立的知识产权,使得机会主义行为也有了可能㊂机会主义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消耗既包括诉讼费用等直接成本,也包括竞争对手为避免知识产权诉讼所支付的间接成本㊂对于诉讼费用,可能成为被告面对机会主义诉讼选择和解与妥协的直接因素㊂即使被告知晓原告难以获得胜诉,但是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考虑,在原告索取的许可费用少于诉讼费的情况下可能与对方和解⑤㊂对于间接社会成本而言,对于机会主义诉讼行为的担心会阻碍竞争对手与权利人进行智力成果的信息交流,不利于节约研发成本㊂为了避免著作权和商业秘密领域的知识产权诉讼,竞争对手可能选择退回权利人未经请求而主动提供的技术文件,而在与其他技术资料绝缘的情况下开发软件以避免接触到251①②③④⑤Yankee Candle Co.v.Brid g ewater Candle Co.,140F.Sti pp.2d111,113-114,116(D.Mass.2001).Robert G.Bone教授就认为,轻率诉讼主要是:(1)原告明知缺乏客观材料作为诉讼依据;(2)原告没有进行合理合理调查就起诉,若经过调查则会使得诉讼缺乏依据㊂Interactive Gift Ex p ress, p uServe,Inc.,231F.3d859,863-64,877(Fed.Cir.2000).Walker Process E q ui p ment,Inc.v.Food Machiner y&Chemical Cor p.382U.S.172,178(1965).In Gri p-Pak.Inc.v.Illinois Tool librks,Inc.,694F.2d466,472(7th Cir.1982).第3期刘㊀强,马德帅: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行为及其法律控制美国法的经验和启示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代码,也可能花费更多的精力对于独立开发软件的过程进行记录以证明作品来源等㊂而专利权领域的机会主义诉讼会导致企业不愿意进入新的市场开展竞争或者采用具有新技术的产品㊂这些成本均会导致智力成果资源的配置效率下降,也不利于实现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公开避免重复研发等制度价值的实现㊂三㊀权利人机会主义诉讼行为的约束机制为了抑制权利人进行机会主义诉讼行为,有必要在程序性权利和经济利益方面对其进行限制,以降低其能够获得收益的预期㊂减少临时禁令的颁发和要求败诉的原告承担被告的律师费可以发挥作用㊂(一)减少临时禁令的颁发在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实务中,法院对于临时禁令的适用比较广泛,而在其他领域中适用标准是非常严格的㊂Mer g es教授曾经总结到,在美国著作权案件中,如果原告能够证明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则颁发临时禁令是非常普遍的[17]㊂Lan j ouw教授根据统计也表示,19%的专利案件要求颁发临时禁令[18]㊂在美国的知识产权案件中,颁发临时禁令适用的四条标准是:(1)原告有合理的可能性会胜诉;(2)如果不颁发临时禁令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3)不颁发临时禁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超过颁发禁令给被告造成的损失;(4)颁发禁令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㊂临时禁令之所以在专利权和著作权案件中比较普遍,因为法官在认定不可弥补的损失时比较宽松,并且不愿意援引社会公共利益来否决禁止令,因此也造成应对机会主义诉讼行为不力的局面㊂如果为机会主义者向被告颁发临时禁令,将给后者造成中断商业开发㊁提高总体诉讼成本以及财务困难等问题[18]㊂对于美国专利诉讼案件的统计表明,禁止令更多的出现在原告是大企业而被告是中小企业的情况,原因也在于此㊂因此,过多的临时禁止令对于在更多依靠中小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的高科技领域中维护正常的竞争关系更为不利㊂为了应对机会主义诉讼行为,法院有必要减少临时禁令的颁发㊂尽管机会主义诉讼缺乏事实依据,但是在诉讼开始阶段,法官和被告同样对于涉案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保护范围缺乏了解,因此对于识别机会主义行为有难度㊂为此,在诉讼制度改革时,可以考虑减少对于知识产权有效性的推定,并增加原告证明胜诉可能性的举证责任㊂应当赋予法官在颁发临时禁止令(也包括永久禁止令)时的自由裁量权,让法官可以通过平衡当事人之间受损害程度和社会公共利益来限制临时禁令的颁发㊂美国2006年的eba y案①在摒弃传统的自动颁发原则,转而采用通过衡平原则决定是否颁发永久性禁令方面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可以将此推广到临时禁令当中㊂法官在决定颁发临时禁令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禁止令对于被告产生的财务上的困难,如果确实会给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被告造成严重困难的,应当严格限制颁发禁止令②㊂此外,在法律上可以认为,如果原告不能填补市场空白则不能认定其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㊂因此,原告如果不能通过产品制造填补由于被告受到禁止令约束而留下的市场,法官应当拒绝颁发禁止令,以应对机会主义诉讼行为造成的社会成本㊂深受知识产权诉讼所累的Intel公司就曾推动美国国会采纳类似的法案㊂我国在制度设计时可以考虑将此作为颁发临时禁令的条件㊂(二)由败诉原告赔偿律师费我国专利制度对于败诉的被告要求其承担原告为保护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等,但是对于败诉的原告并无要求其承担被告律师费的规定,这种不平等的规则为机会主义诉讼行为提供了制度诱因㊂在美国知识产权法上,不论是著作权㊁商标权还是专利权法中,都有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用的规定,而不仅限于由败诉的被告承担,这有利于法官惩罚进行机会主义诉讼的原告㊂美国商标法 兰汉姆法案 第1117条第(a)款就授权地区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判决败诉方赔偿律师费㊂美国专利法第285条也有类似规定,而由原告赔偿律师费的情况包括轻率提起侵权诉讼㊁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程序中有欺诈以及侵权诉讼中的不正当行为㊂美国著作权法第505条对于判决律师费的规定更为宽松,允许 法官享有要求任何一方赔偿另一方全部费用的自由裁量权 ,其中包括合理的律师费㊂Matthews案中法官就判决, 在原告提起的诉讼是轻率或者非常薄弱的,并且要求获得不合理的著作权保护,则被告可以获得律师费 ③㊂因此,可以据此对于机会主义诉讼进行限制㊂对于机会主义者来说,如果败诉就需要相对方支付律师费,则会明显增加其诉讼成本和承担的风险㊂若机会主义者是其由于未进行合理调查取证就提起诉讼或者寄希望于法院错误判决而取胜,则赔偿律师费会对其产生限制作用[1]㊂但是如果机会主义者是为了给对方施加财务负担,则赔偿律师费规则所产生的作用有限,因为有可能在判决之前被告就濒临破产了㊂即便尚未破产,如果被告由于诉讼费用成本或者时间成本过高而选择和解,则该规则也作用有限㊂但是,对于被告而言,能够获得律师费的赔偿仍然给予他们积极应对机会主义诉讼行为以经济上的激励,以免在商业决策上受到侵扰㊂四㊀涉嫌侵权人应对机会主义诉讼行为的激励机制㊀㊀除了对机会主义者进行限制以外,法律也有必要对于被告积极应对机会主义诉讼的行为进行激励,并对法官在诉讼351①②③eBa y,Inc.v.MercExchan g e L.L.C.,126S.Ct.1837.(2006).Jae g er v.Am.Int'l Pictures.Inc.,330F.Su pp.274,275(S.D.N.I:1971). Matthews v.Freedman,157F.3d25,29(1st Cir.1998).湖㊀南㊀大㊀学㊀学㊀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中识别机会主义行为给予支持㊂就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部分判决,以及完善确认不侵权之诉有助于实现该目标㊂(一)部分判决就专利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部分判决有利于应对机会主义行为㊂鉴于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对于事实问题(例如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证明所需要花费的成本较高,因此如果允许被告提请法院就法律问题进行部分判决,并得到对其有利的结果,则可以免除被告所受机会主义行为的威胁㊂英美法系的简易判决(summar y j ud g ment)制度值得借鉴㊂该制度本来是针对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主要事实不存在真正的争议或者案件仅涉及法律问题时,法院不经开庭审理而及早判决案件的一种方式[19]1309,既可以就全部案件也可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做出㊂考虑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所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①,因此对于原告来说要求进行简易判决的难度较低㊂而被告提出简易判决时,则需要经过耗时费力的法庭发现(discover y)程序,使得传统上的简易判决难以有效应对机会主义诉讼㊂这种情况在Wal-Mart Stores 案②中出现了改观㊂该案中,原告请求保护其对儿童服装设计的商标权,而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其不具备商标保护应有的显著性特征(包括本质显著性和使用显著性),并指出 不仅胜诉而且胜诉可能性所造成的威胁都会阻碍竞争,由于涉案标识其不具备显著性,双方当事人不值得再围绕着一个缺乏有效性的标识进行诉讼和博弈㊂ 法院遂作出简易判决㊂该案的判决结果已经对此后的Yankee Candle Co.案③等产生了重要影响㊂通过部分判决对于被告立场给予支持,将有利于其应对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㊂‘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仅限于对事实问题进行判决,为了应对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应当允许拓展到法律问题㊂法院进行部分判决的重点领域,可以集中在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和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㊂对于作品等无需经过行政审查而自动获得权利的知识产权应当着重通过强化独创性标准等手段增加原告的举证责任㊂而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方面,对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解释问题,如果被告能够说服法官将专利保护范围限制在较小的区域内,那么其有可能赢得部分判决的胜利,从而避免继续为侵权诉讼所拖累㊂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机会主义者利用等同原则将原本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纳入保护对象,应当限制该原则的适用㊂Festo Cor p.案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基于禁止反言原则排除了在申请时已经做出限制性修改的专利权利要求通过等同原则扩大解释的请求㊂产业界普遍认为,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可以协助抑制机会主义专利诉讼行为㊂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尽管没有完全否定等同原则,但是对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限制适用该原则并且厘清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努力是持肯定态度的④㊂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引入了等同原则,但是在2009年‘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通过捐献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限制,说明最高院也存在该原则可能被机会主义者利用的担心㊂(二)确认不侵权之诉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竞争对手在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诉讼威胁时,通过主动提起诉讼的方式确认不侵犯其知识产权,从而维护其自身正当竞争权益的诉讼行为㊂根据美国1934年‘联邦确认法“第2201条及第2202条的规定,在存在实际争议的案件中,若双方当事人请求确认各自权利或其他法律关系,法院有权作出相应判决,而不论当事人是否请求给予进一步的救济措施㊂将该规定应用在专利纠纷中,被控侵犯专利权者可以主动提起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诉讼㊂英国专利法(1977年)第70条㊁英国商标法(1994年)第21条,均对不合理的侵权诉讼威胁规定了类似的救济途径㊂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主体是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前提条件是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 ,并且 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 ㊂应当说,确认不侵权之诉在应对机会主义知识产权诉讼行为中具有重要作用㊂首先,根据对美国专利侵权诉讼判决结果的统计,专利权人所提起的诉讼经过陪审团裁决后的胜诉率达到68%,而如果是由涉嫌侵权人主动提起诉讼,则权利人的胜诉率降为38%[20]㊂如果权利人非常热衷于发出侵权警告律师信或者提起诉讼,法官应当将此作为认定机会主义行为的因素加以考虑㊂其次,确认不侵权之诉有助于被告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管辖法院㊂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可以 制造 销售行为而 创造 连结关系,因此在法院管辖上非常有利于原告㊂确认不侵权之诉由涉嫌侵权人主动提起,在管辖法院上可做有利于自己的选择㊂再次,确认不侵权之诉有助于被控侵权人联合起来加以应对,并分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成本费用㊂由于 集体行动问题 和 搭便车 现象的存在,某个被控侵权人花费成本成功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确认不构成侵权的结果,对于其他同行业者来说属于经济学上的公共产品(p ublic g oods),被控侵权人无法阻止他人在不付费用的情况下分享诉讼结果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前者会缺乏动力㊂但是,通过确认不侵权之诉可以使得多个同类诉讼得到合并,而成本费用可以进行分摊㊂为了更有效地抑制机会主义诉讼带来的威胁,应当对该制度进行完善㊂首先,在管辖法院上应当更加方便涉嫌侵权451①②③④例如美国法上对于涉嫌商标侵权者行为是否构成混淆就有9项因素需要考虑㊂Wal-Mart Stores,Inc.v.Samara Brothers,Inc,529U.S.205(2000). Yankee Candle Co.v.Brid g ewater Candle Co.,259F.3d25(1st Cir.2001). Festo Cor p.v.Shoketsu Kinzoku Ko gy o Kabushiki Co.,535U.S.72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