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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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材料
一弃灰之法P23
起源于商朝时期,商朝的法律规定,指凡是把灰倾倒在大街上的人要被砍掉手臂。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P30
礼治的基本原则
1.亲亲;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
2.尊尊;下级必须服从和尊敬上级
3.长长;小辈必须敬重长辈
4.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和同姓不婚。
礼治的基本特征
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
刑不上大夫;刑罚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三,五刑P33
五刑即指;墨,劓,刖,宫,大辟
四,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原则与刑事政策P35
1,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2,罪人不孥
3,罔厉杀人
4,罪疑从轻
5,同罪异罚
6,宽严适中
五,六礼p37
1,纳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
2,问名;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
3,纳吉;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定婚。
4,纳征;男家送聘礼到女家。
5,请期;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
6,亲迎;新郎至女家迎娶,
六、七出,三不去P37
1,七出;指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2,三不去;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
七;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P42
主要法律思想;礼治;德治;人治
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法律思想
1.孔子;
礼与仁相结合,德主刑辅,为政在人。
2,孟子
仁政;民贵君轻说与暴君放伐说;尊贤使能与徒法不能以自行;重教化、省刑罚;性善论
3,荀子
唯物主义自然观与礼法起源论;重礼和重法;贤人治国论;性恶论。
八,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p42
主要法律思想;法治;重刑;
儒法之争;儒家文化的核心是推行仁政和用道德教化的方法建立社会的道德秩序。法家文化的核心是主张组织领导极权主义的理论和方法。
儒法之争的三阶段;1,春秋战国时期2,秦;焚书坑儒3;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P47
1,主要内容,《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
系统的法典。《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
《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
《贼法》列于篇首。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
的法典。《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
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2,历史地位;(五点)
十,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P48
1.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1)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
加以修订,扩充,制定的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颁行秦国,厉行法制。从此以后,中国古代法典都以“律”为名。(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制及一切特权。(3)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2.第二次变法的主要内容(1)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
推行县制。县令、县丞等地方官有国君直接任免,集权中央,并统一度量衡制度(3)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并禁止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俗。
十一,秦代的刑法原则P59
1,区分故意与过失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
4,规定刑罚时效
5,共犯加重
6,合并论罪
7,刑事责任年龄
8,诬告反坐
十二,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P68
十三,殴辱王杖主罪P76
王杖是皇帝授予70岁以上老人的一种拐杖,上有鸠饰,持此杖者即为王杖主享
有种种特权,殴打和侮辱王杖主的行为属于大逆不道罪。
十四,鞫狱
鞫狱;即进行审讯和判决
读鞫;司法官对被告宣读判词。
乞鞫;若被告对判决不服,请求复审。
十五;春秋决狱P85
是指用儒家经典《春秋》中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它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
十六。秋冬行刑P86
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
十七,录裘制度P86
是指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判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
十八“八议”入律P94
“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指皇亲国戚;议故,指皇帝的故旧;议贤,指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议功,指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指上层贵族官僚;议勤,指为国家服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议宾,指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
十九,“官当”制度P95
是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挡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法律中的又一具体体现。
二十,重罪十条P95
这十种犯罪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二十一,“五服制罪”原则P96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二十二,《永徽律疏》P110
二十三,隋唐的主要刑法适用原则P115
1,区分公罪与私罪
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
3,同居相隐不为罪
4,自首减免刑罚
5,共犯区分首从
6,再犯累犯加重
7,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8,类推原则
二十四,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1,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