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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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的思考
【摘要】本文探讨了以民间性、自愿性和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机制,在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和功能,自身运行的优劣势分析以及采用怎样合适的合作模式,更好地参与到农村社会救助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NGO,农村社会救助,合作模式
一、核心概念阐释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NGO)的权威定义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萨拉蒙提出的,其具有五个基本特征:正规性、独立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公益性。

非政府组织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但并不包括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而是指政府以外的非营利组织。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正式称呼是“民间组织”,主管部门是民政部的民间组织管理局。

然而在当前中国,大多数非政府组织虽然发挥着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功能,但并不完全符合上文提到的五个特征,而主要强调非政府性,非营利性,非反社会性和公益性等重要属性。

二、非政府组织及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创新,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也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民政部长李学举在十七大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已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灾民临时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此外,还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大约有 1.5亿以上的群众得到了各种形式的救助。

研究证明,当一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3000美元之间时,由于社会经济与条件开始具备,社会土壤与政策环境有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该国非政府组织将因此出现快速增长。

1000—3000美元阶段既是一国“黄金发展期”,也是其“矛盾凸显期”。

而不少国家的成功经验则是在此期间普遍重视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与管理,发挥其独特作用,从而有效疏缓社会矛盾与保持社会稳定。

尤其重要的是,从2004年起,中国社会发展开始进入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关键历史时期,非政府组织式大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已经满足。

对于农村社区来说,诸如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和香港乐施会这一类非政府组织属于外生型组织。

它们从农村社区外部筹集资源,对农村特殊群体实施救助。

实际上,在农村社区内部,也普遍存在着诸如某村公益基金会、公益事业协会、慈善会、老年协会等组织,这些内生型组织虽然能够动员和掌握的资源有限,但也在以各种方式对农村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这些组织以村落社区为生存空间,组织资源主要来自于村民捐助和志愿服务,组织成员也来源于村民,与救
助对象少有心理距离,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救助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在农村救助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目前,在政府和农村社区以外的非政府组织对农村社会救助不足的情况下,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组织,并提升它们的救助能力。

农村社区组织也应该积极对外拓展,加强项目推介和宣传,争取更多社会资源特别是城市资源的支持。

NGO组织也应更多的考虑和农村本土生长出来的救助组织合作,将外助和内助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方为正道。

笔者试图找到NGO 与农村内生组织合作成功案例,但是很可惜多方查找却未找到,或许在中国国情下,某些理论上似乎可行的想法在实际中会受到很多阻挠,这也是无法避免的。

三、非政府组织发展困境的反思与建议
首先,非政府组织其本质特征应是自组织性。

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行政化”特征明显。

然而,“在各级政府组织积极推进农村村民自治实践的同时,村民委员会却日益带有行政组织化的色彩,演变为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

其原因在于县级政府领导不负责任,乡镇政府领导却不负责任,责任严重分离,责任大而权能弱的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不得不采取各种方式将行政责任向下级延伸,由此造成了农村组织尤其是以村委会为代表的农村内生自治组织的行政化。

其次,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组织和管理问题。

在中国,大部分非政府组织都面临着注册问题,而大部分的NGO要么以工商注册的形式存在,要么干脆不进行注册而处于事实上的非法状态,而合法的NGO少之又少,组织认同十分混乱。

此外,NGO的创立首先是由一领军人物建立,当其退出时,很容易陷入“青黄不接”的境地,大部分的人们都看不到这种草根组织的未来在哪里。

最后,非政府组织的财务问题。

包括财务透明度和财务短缺问题。

一方面,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公信力危机。

近年来,不管是有官方背景的扶贫机构,希望小学工程还民间NGO,都不时爆出资金被挪用或内贪污的丑闻,致使公众对其的信任减低,从民间取得善款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

因此,NGO的账目清白,资金使用完全合乎目的,才是建立非政府组织公信力和未来发展最正确的道路。

另一方面,如黄骏,张涛在《公共管理学原理》中提到的,“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第三部门发展的头号因素”。

在西方国家来说,非政府组织大约三分之一的资金来源于官方的捐赠。

中国最大的多家慈善机构每年募集到的慈善物资大约在50亿人民币,相当于中国GDP的0.05%,与美国、日本的慈善机构掌握着约占GDP8%—9%的数额相距甚远。

而且我国政府在进行捐赠的同时,往往希望通过自己的意志控制或引导非政府组织,使其行为往往会偏离基于他们价值观的而自己设定的使命。

关于中国非政府组织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更好地发挥自己作用,学术界已有各种建议,笔者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但NGO参与农村社会救助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适合中国NGO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唐双飞.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J].湖南大学,2004,(4)
[2]付锐平.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的作用与功能研究[J].行政论坛,2009,(1)
[3]史传林.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的优劣势分析[J].学习论坛,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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