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构建的法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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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经济法解读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正和公平。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中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制裁。

本文将对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进行解读。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以获取非公平交易利润或者使他人免遭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包括:内幕信息、信息的持有人、利用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信息的行为、获得非公平交易利润或使他人免遭损失。

二、内幕信息的含义和标准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与证券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

根据《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配股、转让股份的决策,以及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内幕信息的标准是指该信息是否能够对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如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业绩变动、合并收购等信息。

三、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内幕信息的持有人是指获取了内幕信息并且知悉该信息非公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的持有人不仅包括直接持有内幕信息的人,也包括间接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人士等。

四、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幕信息的持有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二是内幕信息持有人将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

对于违法行为者,证券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五、内幕交易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我国既有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管,也有司法救济的途径。

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具有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的权力。

而投资者和受害人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追求经济赔偿。

对完善我国内幕交易法律监管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内幕交易法律监管的思考

其交易利润 ( 或避免损失 ) 的罚款 ; 行政处罚 的
形 式 有 具 结 悔 过 、 斥 、 停 从 晓剑
赵 红 平
务资格 、 没收非法 所得 、 剥夺律 师代理 人资格 、 罚款等 等 ,并且 各种处罚 互不排 斥 ,可以并
行为 。

美 国实 行 的 集 权 型 监 控 体 制 具 有 一 定 的
代表性。13 94年 , 美国建立起以联邦证券交易
委 员 会 为 核 心 的集 权 型 监 管 体 制 ,自此 , 券 证 交 易 委 员 会 的 权 威 和 权 力 不 断 得 到 加 强 , 中 其 包 括 反 内幕 交 易 方 面 的 权 力 。但 是 , 代 证 券 现 交 易 的 日益 复 杂 化 和 高 科 技 化 , 内幕 交 易 更 使 加隐蔽 , 自律 组 织 因 其 对证 券 市 场 有 更 为 深 入 的 了 解 、 高 的专 业 水平 和对 市 场 变 化 更 快 更 更 灵 活 的 反应 , 而 可 以在 禁 止 内 幕 交 易 中 发 挥 从 愈 来 愈 大 的 作 用 。 因 此 , 国 各 大 证 券 交 易 所 美 和证 券 交 易 商 协 会 制 定 了有 关 规 定 , 证 券 市 对 场 的 确 起 到 了 较 好 的 自律 作 用 。更 为 显 著 的 是 , 了防 止 大 型 综 合 证 券 机 构 利 用 自己 的 信 为 息 优 势 滥 用 内 幕信 息 牟 取 不 正 当利 益 , 国 兴 美 起 了 一 种 自律 机 制 —— 长 城 机 制 (h e Ci s ne Wa1, 已得 到立 法 、 法 以及 证 券 行 业 的 广 l 并 ) 司
该证券 , 或者泄漏该信息 , 或建议他人 买卖该 证券的

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下

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下

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下(二) 内幕信息的含义和范围我国《证券法》第69 条规定内幕信息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可见,内幕信息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尚未公开,二是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1. 内幕信息必须尚未公开。

如何确定信息的公开性,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披露信息,或规定何种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另一种是通过判例来确定,实行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第一种做法以英国为代表,第二种做法以美国为代表。

英国《刑事审判法》将“已经公开的信息”分成两类:一类为“应当视为已经公开的信息”,比如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等指定市场上市的公司,只要通过相应的“公示公告办公室”发布信息,就可以被认为已经公开,根据立法规定对相关信息所作的记录,均可被公众查阅,如官方公报上公布的信息,则视为已经公开的信息。

信息来源于已经公开的信息也属公开信息。

第二类为“可以视为已经公开的信息”,这类信息是否已经公开,最终的确定权属于法院。

这类信息包括: (1) 该信息只能被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获得; (2) 该信息已经向部分而非全部公众公布; (3) 该信息只要有相当程度的注意就可获得; (4) 该信息只有经过支付费用才能获得等。

同时《刑事审判法》还规定,上述两大类“已经公开的信息”并不能包括所有的“已经公开的信息”,即两大类列举的情形是不完全的,还有其他情形的信息,也可能属于“已经公开的信息”。

我国刑法对内幕信息何时才算公开无明确规定,但《证券法》第64 条对刑法的不足作了补充,规定内幕信息公开的标准是内部信息已“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同时将其备置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但信息公布后多久才算是公开呢? 日本《< 证券交易法> 施行令》第30 条规定,所谓公布是指“由该公司将重要事实及有价证券报告书等文件置于让公众能够知道的状态的措施。

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重点

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重点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齐文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金泽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关键词: 内幕交易/内幕信息/经济分析/法律责任内容提要: 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包括对证券市场整体的影响和对个体参与者利益的影响,总的来看其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在证券市场发展变化过程中,内幕人员的范围有扩大趋势,而对内幕信息的界定多采取谨慎态度。

只有故意实施的内幕交易行为才构成犯罪,内幕交易行为情节如何,不仅关系着本罪的构成,而且还影响到刑罚的适用,对情节要素的考察既要轻重有别,又要综合平衡。

除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对内幕交易提起民事诉讼是必要的。

同时,对同一内幕交易行为可以分别依法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近10 年来,在我国遭受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已有多起,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内幕交易仍时有发生,人们对内幕交易各方面的认识和研究都亟待进一步深入。

一、价值分析:内幕交易的经济学评价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对内幕交易进行规范分析之前,我们不妨将内幕交易理解为一种存在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活动。

所谓“内幕”意味着尚未公开,且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评价内幕交易的价值不能不分析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

(一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整体的影响1. 内幕交易对信息效率的影响。

信息效率通常是指股价能对新信息做出迅速反应,致使股价能够适时反映证券可利用信息的程度。

信息效率是衡量证券市场的重要指标。

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上市公司的信息越公开越有利,但是信息公开又会产生信息成本问题,也会公开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利于公司参与市场竞争。

[1]因此,人们对内幕交易对市场信息效率的影响存在有争议。

有观点认为,由于内幕信息必然存在, [2]私下披露不可避免,而且,在内幕交易的市场中,内幕信息将更快地传播到证券市场,证券价格会更及时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内幕交易有利于信息效率的提高。

【推荐下载】关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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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本文讲述了关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摘要】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被禁止的一种经济现象,完善反内幕交易的法律规范基础在于对内幕交易的产生和存在进行经济分析。

本文从正反两反面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经济分析,力求从经济根源上剖析反内幕交易的必要性。

【关键词】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经济分析《证券法》的相中将内幕交易定义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本文对内幕交易的存在进行了经济分析,力求从经济根源上剖析反内幕交易的必要性。

一、不应禁止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种必然结果,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积极地作用,认为不应禁止内幕交易的学者依据这些展开经济分析。

(一)加快信息传播,减少传播成本有学者就对此观点提出,对于公司股东来说,管理层能够控制内部信息的传播流向,能最先得到内幕信息,有时他们还会制造、传播信息,相比较市场上的其他投资者,所获信息的准确性更高、时间上更靠前。

同时,信息公开在某些情况下是要受到限制的,比如公司的商业秘密需要保护,这就必然使得这部分信息不能完全公开,而内幕交易具有传播可信赖信息的功能,这样就能既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又可以实现可信赖信息的披露。

(二)补偿管理人员的有效手段美国学者曼恩是反对禁止内幕交易的先驱,他在《内幕交易与证券市场》中阐述了反对禁止内幕交易的一个理论企业家补偿理论。

按照曼恩的理论,内幕交易能够补偿企业家所承担的风险。

大多数公司对其高管、经理都有补偿方式,如在薪资上、红利等方面。

而如何对企业家进行补偿,曼恩认为,允许内幕交易就是对企业中管理人员最好的补偿手段,通过这样的方式,会鼓励企业家和拥有企业家才干的人不断创新,促进内幕信息的产生并利用这一信息进行交易,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但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革新还能给企业家带来与其对公司贡献相当的补偿。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其本质是基于对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以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

内幕交易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证券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我国对内幕交易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力求建立公平、透明、有序的证券投资交易市场。

第一,我国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立法监管。

2000年,《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9年,《证券法》再次修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责任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加重了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效地震慑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二,我国健全了内幕交易的监督检查制度。

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加大内幕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加强交易数据分析和异常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还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跟踪和监测,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正义。

我国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司法打击力度。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对内幕交易的司法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证券法解释”),明确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打击力度,为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及其他证券的买卖过程中,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非公正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具有严重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对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权益都有很大的损害。

在我国,内幕交易得到了严格的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5条规定,任何人在取得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后进行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重大信息从而使他人进行交易,均视为内幕交易。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证券交易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在监管实施方面,我国证券监管机构采取了多种监管措施,强化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等,要求其内部配备风控措施,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内幕交易的预防和发现。

股票交易所通过建立内幕信息监测系统,对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证券监管机构还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执法行动,对涉嫌内幕交易的交易行为进行调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投资者的权益。

我国证券市场对内幕交易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严厉打击。

内幕交易在我国是违法的,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对于发现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及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和处罚。

内幕交易还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例如商业秘密的泄露、内幕交易涉及到的未公开信息的保护等,这些法律规定和制度都加大了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和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还注重加强内幕交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者对内幕交易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让投资者了解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从而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摘要】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严重扭曲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我国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经历了多次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监管措施的不足和法律责任的不明确。

为了有效防范和惩治内幕交易,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包括加强监管机构的作用,完善内幕信息披露制度等。

加强内幕交易监管的必要性凸显,未来应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内幕交易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将更加注重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

【关键词】内幕交易、证券投资、监管制度、我国、演变、现状、不足、改进建议、加强、必要性、发展方向。

1. 引言1.1 内幕交易定义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通过获取和利用内部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证券交易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披露的对公司和证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交易的主要特点包括:第一,内幕交易涉及股票、债券、期货和其他金融工具等各种证券;第二,参与者通常是公司内部人员、知情人士以及其亲属和关联方;内幕交易可能引发市场不公平、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第四,内幕交易对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内幕交易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第二,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降低了市场的信任度和稳定性;内幕交易扭曲了资源配置和投资决策,影响了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和经济稳定。

加强监管内幕交易,预防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内幕交易的危害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内幕交易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破坏了市场秩序,让那些掌握内幕信息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巨额利益,而一般投资者只能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劣势位置,造成投资者的流失和市场信心的动摇;内幕交易增加了市场风险,因为内幕信息的泄露会造成股价的异常波动,导致市场不稳定性增加,极大地扰乱了市场正常的运行;内幕交易也影响了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破坏了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作者:于亚平来源:《楚商》2016年第03期摘要:金融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的基础和保障。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就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却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说,信息不对称、法律不完备以及内幕交易等。

为了实现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划,提高对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至关重要。

基于此,本文首先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价值判断基础进行简要介绍,并在此基础上从证券市场、上司公司和法律制度三个层面着手,对内幕交易进行研究,以此来为法律完善和监管效果的提高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法经济学证券市场运营和发展效果的好坏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同时也关系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市场内幕交易。

面对这种情况,国家相关部门若想规范证券市场,首要任务就是做好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

事实证明,凡是对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监管的国家,证券市场就会蓬勃发展。

所以,结合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需要相关部门对其给予高度重视。

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的价值判断基础(一)内幕交易的基本界定所谓内幕交易,主要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在证券市场中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以此来达到规避风险或获取利益的行为。

在上述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就是内幕信息,是判断该行为是否是内幕交易的重要依据。

那么,什么样的信息算得上内幕信息呢?《证券法》中对此具有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即为内幕信息。

具体来说,内幕信息包含的内容有很多,比如说,股利分配制度、增资计划、债务担保重大变更以及股权结构重大变化等。

上述内容均具有非公开性和重大性的特征。

所谓非公开性,所谓非公开性,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信息,广大群众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得知的与证券市场运营相关的信息。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摘要】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是一个严重影响市场公平和透明的违法行为,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本文从内幕交易的定义、我国法律规定、内幕信息保护、处罚规定和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讨论。

我国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规制,但仍存在监管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

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是加强监管力度,增加处罚力度,完善内幕信息保护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

通过对我国内幕交易法规的效果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内幕交易、证券、法律规制、定义、保护、处罚、防范、效果分析、发展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是金融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之一。

内幕交易的存在对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构成了严重威胁,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庞大,投资者众多,所以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尤为重要。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内幕交易的案例层出不穷,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整体发展迅速,但内幕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加大了投资者心理负担,削弱了市场的吸引力和稳定性。

加强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的风险,我国不断完善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内幕交易行为的惩罚力度,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如何有效监管和规范内幕交易行为,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课题。

通过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1.2 研究意义内幕交易是当前证券市场中一个十分敏感和重要的问题。

内幕交易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市场公平和透明,还会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甚至会破坏整个市场秩序。

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内幕交易的定义、规定、保护和处罚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规定,可以有效地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公平、透明和公正。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我国证券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开展以来,发展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证券市场之一。

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猖獗。

内幕交易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国对内幕交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以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和特点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且具有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交易的主要特点包括:未公开、专有性、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违法性、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我国内幕交易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我国《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

《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和保护对象,并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和处罚。

《刑法》也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定性和处罚规定。

(二)监管机构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包括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则负责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三)内幕交易的监察机制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幕交易监察机制,包括内幕信息监测、内幕交易检举、内幕信息披露等。

证监会通过监测市场情况和行业动态,发现并监督内幕交易行为。

对于发现的内幕交易行为,我国设有内幕交易检举制度,鼓励市场参与者积极举报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被用来监督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和相关方必须按规定披露内幕信息,以保证市场公平和透明。

(四)法律责任和惩处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我国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和《刑法》的规定,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证监会可以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警告、罚款、撤销证券交易资格等行政处罚,同时也可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

对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

对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市场中,股票交易人员利用未公开的、内部的信息进行交易获利的行为。

内幕交易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双重标准,因为它不仅在道德上是不正确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被禁止的。

许多国家都通过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防范内幕交易,以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探讨内幕交易立法的原因、经济效果及其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内幕交易立法的动机经济学家通常认为,内幕交易会扰乱股票市场的公正和透明,有可能导致不公正的财富再分配。

由于投资者之间存在不对称的信息情况,部分投资者可能利用他们掌握的信息进行交易,从而导致其他投资者蒙受损失。

因此,内幕交易立法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完整性,增强市场激励机制的效率,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二、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效果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效果是多方面的,从股票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的效果、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和市场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

首先,内幕交易立法有助于提高股票市场的信息透明度。

通过内幕交易立法的规定,对未公开信息的使用和传递等行为的管控力度不断加强,投资者的信息对称性不断得到改善。

这样,其他投资者就可以识别出价格变化背后的原因,减少了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导致市场价格波动的可能性。

当市场信息更加透明时,资本流向更加有效。

有效配置资本意味着创造了一流的经济条件,使企业的生产率和收益率更高。

其次,内幕交易立法对提高公司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上市公司实施了严格的内幕交易禁令,意味着公司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司实施的透明度。

另外,内幕交易法制的完善也会增强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利益平衡,有利于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

企业管理意识不断提升,左右企业维持、发展、竞争等方面,有效推进企业在市场中的发展。

第三,内幕交易立法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

在一个整体经济体系中,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对其股票价格变动有很大的影响。

当上市公司中没有内幕交易存在时,公司会更加注重股东权益,更加注重和增加股东对企业的利益感知,为投资者和市场创造价值。

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案例分析
以某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为例。该公司在公布业绩预增 公告前,高管人员提前获知消息并大量买入股票。公告发布后,股价大涨,高管 人员获利丰厚。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 对比不同行业内部交易的特点,发现一些行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更容易 出现内幕交易行为。
2、利益和风险
内幕交易者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首先,监管机构可能 会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这会对交易者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其次, 内幕交易还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例如当市场出现大幅下跌时,内幕交易者可能无 法及时出逃,从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问题,各国都在不断加强力度进行打击。在我国, 《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和 惩戒。然而,由于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管难度较大,仍存在一些漏洞 和挑战。
文献综述
内幕交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美国证券市场。自那时以来,关于内 幕交易的争论一直存在。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内幕交易可以提供给投资者更多的 信息,有助于提高证券价格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更多的人则认为内 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经济学分析
1、成因和影响
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01 引言
03 经济学分析 05 结论
目录
02 文献综述 04 案例分析 06 参考内容
引言
内幕交易是一种非法的证券交易行为,指掌握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利用这些信 息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活动。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 透明度,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经济利益。本次演示 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内幕交易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成因、影响及监管问题,并 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毕业论文(经济学)__证券内幕交易之经济学分析

毕业论文(经济学)__证券内幕交易之经济学分析
二、证券内幕交易与内幕人证券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内幕交易”和“内幕人证券交易”是两个既有联系,又
棚可.区别的概念。 在国外,通常把内幕人员称为Insider,把内幕人证券交易称为Insider

Trading, 而把证券内幕交易称为Illegal Insider Trading,即非法的内幕人证 券交易。
四、如何立法限制内幕交易,其依据是什么 针对国内内幕交易方面的立法现状,王赫(员的界定不够明确和全面,对内幕交易行为规定的过于原则、对内幕信息的界 定不够准确,对短线交易归入权行使对象和时间的规定不够全面清楚,对内幕交易 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具体。他建议在立法中具体明确地规定内幕人员的范 同,界定内幕交易行为和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确定归入权行使的范围、时间和主 体,规定承担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主体及诉讼程序。

施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使投资者得以公平利 用信息,做出理智投资决策,这样才能使市场机制趋向完善,使效率真正实现。
三、公司是否愿意自动披露信息 Benston认为,在1934年信息披露制度确立之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
司‘h有62%自愿披露财务信息,因而公司具有自愿披露信息的充分积极性。 Grossman和MiIgrom(1981)用理性预期假说指出在一个理性预期、无披露成本的证 券市场上,公司将自愿披露所有信息。因为公司总是倾向于披露好消息、封锁坏消 息,所以理性的市场会认为无消息就是坏消息,投资者将从最坏结果方面去设想公 司经营状况。因此在这样的市场上,只要披露坏消息的成本小于不披露的成本,公 司就将主动披露消息,并从中获利。但这一假说无法解释政府有关信息披露的众多 强制规定的必要性,也不符合现实中的确存在许多内幕交易的实际情况。

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研究

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研究

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研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内幕交易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内幕交易是指未公开信息被利用,从而获利的行为。

它在股票市场中十分普遍,它不仅损害了小投资者利益,也损害了市场公正性和透明度。

因此,内幕交易的监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当前,内幕交易的监管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二是市场监管的加强,三是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

但目前来看,现有的监管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很难完全根绝内幕交易的发生,甚至可能出现监管的盲区和漏洞。

在完善内幕交易监管制度方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一、完善内幕交易的立法制度目前中国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禁止,但是这些法规制度需要继续完善。

现在国内的内幕交易罚则相对较轻,导致一些“豪赌”行为的发生。

因此,应该进一步调整罚则,制定更加严格的内幕交易法律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内幕交易的违法者进行严惩。

二、加强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当前,监管机构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和申报制度上。

但是,防范内幕交易应该从内部监管和交易监管两个方面入手。

内部监管是指通过公司实行内部监管机制,减少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

交易监管是指对股票市场的监管,通过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因此,应该加大对内部监管机制和交易监管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内幕交易虽然违法,但是实际上它很难被发现。

这对于小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风险。

因此,应该加强投资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监管意识,鼓励投资者进行自我监督。

同时,应该提高投资者的法律素质,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免被人利用。

四、加强技术监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内幕交易的交易方式也越来越复杂。

而这会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

因此,应加强对监管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做好技术监管,并及时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迹和惩罚。

总之,内幕交易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摘要]证券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从2005年我国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至今,期问发生了诸多内幕交易,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

笔者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对内幕交易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法律监管建议,以期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内幕交易;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律监管一、引言资本市场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为有效配置资源提供了重要的舞台,帮助企业融资,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为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途径等等。

然而,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内幕交易,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从2007年的杭萧钢构到2008年备受关注的吉林制药重组疑云,再到2009年的高淳陶瓷和西飞国际,有关并购重组的内幕交易在A股市场上频频出现,内幕人员获利巨大,小股东损失严重,本文就其原因从法律经济学视角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法律监管建议。

二、内幕交易的法律经济学评价(一)内幕交易的涵义内幕交易,也称内部人交易,是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为了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之目的,利用其地位、职务、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内幕交易被大多数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明令禁止,并被确认为违法犯罪行为。

对犯罪行为进行系统的经济学分析和行为动机研究的文献颇为丰富,其开创者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Becket教授。

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犯罪的决策机制与模型;二是犯罪的行为动机及影响因素。

1.犯罪决策模型的基本形式为:EU=pU(Y-f)+(l-p)U(Y),其中:EU为犯罪行为带来的期望总效用;p为被查获并定罪的概率;u为个体的效用函数;Y为犯罪行为带来的收益,可以包括经济和心理上的;f为对犯罪行为的经济惩罚。

2.犯罪的行为动机及其影响因素。

对犯罪行为动机的研究主要从威慑变量和诱因变量这两个方面展开。

内幕交易的经济学

内幕交易的经济学
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一、引言
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指在掌握“实质性 的非公开信息” (Material Nonpublic Information) 的情况下买卖证券的行为(Bainbridge,2000)。“实质 性的非公开信息”也称为内幕信息(Inside Information)。如果一个理智的(Reasonable)投资 者认为某项信息的披露会对他的投资产生极为重要的影 响,该信息就被认为是“实质性的”。欧盟对内幕信息的 定义是指“那些尚未公开披露的,与一个或几个可转让 证券的发行人,或与一种或几种可转让证券的准确情况 有关的信息。如果该信息被公开披露的话,可能会对该 证券的价格产生影响”(Minenna,2000)。内幕信息有 两个特征:一是未公开披露,二是对证券价格有重要影 响。
(二)市场理论
市场理论主要从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的影响来提 出支持和反对内幕交易的论据。尽管Manne(1966)和 Carlton and Fischel(1983)主要从补偿机制和降 低代理成本的角度分析内幕交易的合理性,他们也强 调了内幕交易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机制在提高市场有效 性方面的作用。Manne举了一个例子说明内幕交易的 这种效应。某公司的股票现价是50美元,现在公司有 一项新信息,如果公开披露的话,可以使股票价格上 涨到60美元,这是市场对该股票的“正确”定价。如果 内部人基于这项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会使股票价格逐 步趋向正确定价。如果没有内幕交易或信息泄露,股 票价格将一直维持在50美元,直到该信息公开披露后 价格迅速上涨到60美元。这样,内幕交易就既能使公
一、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一)代理理论 1932年,Berle and Means基于对美国公司的观 察提出了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特征。所有 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产生了代理问题:由于股东不能完 全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掌握公司控制权的经理(管 理层)可能不顾股东利益而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代理问题产生的代理成本会降低公司的价值(Jensen and Meckling,1976)。 内幕交易的代理理论在上述背景下分析内幕交易 的作用。支持者认为内幕交易能降低代理成本,减少 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加公司价值。反对者 则认为内幕交易会使二者之间(更一般地,是内部人 和外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争论的核心是内幕 交易是对外部股东有利,还是内部人以损害外部人利

对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经济论文

对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经济论文

对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经济论文对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经济论文《证券法》的相中将内幕交易定义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本文对内幕交易的存在进行了经济分析,力求从经济根源上剖析反内幕交易的必要性。

一、不应禁止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种必然结果,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积极地作用,认为不应禁止内幕交易的学者依据这些展开经济分析。

(一)加快信息传播,减少传播成本有学者就对此观点提出,对于公司股东来说,管理层能够控制内部信息的传播流向,能最先得到内幕信息,有时他们还会制造、传播信息,相比较市场上的其他投资者,所获信息的准确性更高、时间上更靠前。

同时,信息公开在某些情况下是要受到限制的,比如公司的商业秘密需要保护,这就必然使得这部分信息不能完全公开,而内幕交易具有传播可信赖信息的功能,这样就能既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又可以实现可信赖信息的披露。

(二)补偿管理人员的有效手段美国学者曼恩是反对禁止内幕交易的先驱,他在《内幕交易与证券市场》中阐述了反对禁止内幕交易的一个理论——企业家补偿理论。

按照曼恩的理论,内幕交易能够补偿企业家所承担的风险。

大多数公司对其高管、经理都有补偿方式,如在薪资上、红利等方面。

而如何对企业家进行补偿,曼恩认为,允许内幕交易就是对企业中管理人员最好的补偿手段,通过这样的方式,会鼓励企业家和拥有企业家才干的`人不断创新,促进内幕信息的产生并利用这一信息进行交易,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但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革新还能给企业家带来与其对公司贡献相当的补偿。

内幕人员通过内幕交易所获得的利益是对公司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的补偿奖励。

(三)内幕交易导致证券市场更有效的运作,定价更为合理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是受到信息传播的影响的,信息的传播会引起股价的变化,在股价变化之中交易量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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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构建的法经济学分析张邦辉1,陆渝梅2(1.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重庆400030;2.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北京100081)摘要:/卡尔多-希克斯0效率和/规范霍布斯-科斯定理0框架下的法经济学分析表明:由于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和政府监管目标的双重性,内幕交易的行政监管往往处于事实无效的境地,而刑事监管则存在起点过高的问题;相对而言,私权救济是较为有效的内幕交易监管方式。

但我国内幕交易私权救济制度的构建存在五个方面的基本障碍,本文在比较借鉴世界各国及地区已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些障碍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法经济学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04)02-0093-05Analysi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Monitoring System forInside Trading by Legal EconomicsZHA NG Bang-hui1,L U Yu-mei2(1.College of T r ade and Public A dministr ation,Chongqing U niver sity,Chongqing400030,China;2.College of A dministr ation and Economics,Beij ing I nstitute of T echnology,Beij ing100081,China)Abstract:T he leg al economics analysis under the frame of Kaldor-Hicks efficiency and normative Hobos-Coarse theorem indicates t hat the administ rat ive monitor ing on inside tr ading is inefficient in reality because of the particular ity of securities business and the double object of go ver nment monitoring,and t he cr iminal monitoring has a problem that its jumping-off point is too high.Relatively speaking,relieving system from private law has a better effect on t he inside trading mo nitor ing,but the construction of it in China is faced by fiv e basic obstacle,this paper carries a mater ial analysis on them and puts forw ard some per tinent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and refer ence on known legislat ion ex perience all of the other countries or reg ions.Key words:inside trading;monitor ing system;legal economics一、现实分析:我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现状内幕交易(Inside Trading)又称内部人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掌握公开发行有价证券企业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人,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

从法理上讲,内幕交易动摇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基础;而从经济学意义看,内幕交易增加了代理成本、影响了证券市场上的资本流动性,因此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殊为必要。

从具体监管体系看,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立法趋向。

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在内幕交易的监管中侧重于私法手段之应用,建立了较完善的私权救济制度;而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国家则将内幕交易的监管重心移向了公法(包括行政监管和刑事监管),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

我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构建,基本上遵循了日本的先例,形成了一种近于纠察式的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法/法律责任0一章共36条,几乎每一条都与行政责任有关,对每一种违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

其中涉及到私权救济的仅有第192条收稿日期:2003-12-15作者简介:张邦辉(1966-),男,重庆人,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法学研究。

93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0卷第2期JOU RNAL OF CHONG Q ING U NI VERSIT Y(Social Sciences Edition)Vo l.10N o.22004和第207条,其中192条规定对/证券公司违背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0。

后者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0。

虽然确立了私权保护优先的思路,但在实际中,因为缺乏对民事赔偿金额的具体规定,私权救济制度的适用实际上处于被闲置和被架空的地位。

相对于民事责任规定的笼统和疏漏,我国证券法对于行政责任的规定则不遗余力,如5证券法6第183条就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轻民事监管、重行政监管是我国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基本特点。

这一建构理念的根源在于我国长期以来/重刑轻民0的法制观念以及政府主导型经济的影响,其理论依据就在于对公权力运用的信赖,认为只要能通过行政监管实现证券市场的整体公正,那么具体投资者的个别公正也将自然实现。

而这一立法倾向的效果如何,还有待于现实的价值判断。

二、价值判断:内幕交易监管方式的法律经济学评价如上所述,内幕交易的监管可以通过行政监管、刑事监管以及民事监管三种不同的方式加以推行,而三者的取舍则取决于价值的判断。

因为从根本上说,三者都是对公平性法理标准的一种维系,因此不可能从纯粹法学的角度来判定,而只能从法律经济学的标准出发去追求一个相对最优的结果。

(一)法律经济学评价准则的确定法律经济学源于Coarse的5社会成本问题6 (1961),又称经济分析法学(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是运用现代经济学的价格理论、福利经济学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等基本原理和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交叉学科。

法律经济学的核心衡量标准为经济/效率0,其基本分析工具是/成本)收益0及其最大化。

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看,/法律的经济分析通过对法律规则(Doctrine)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分析,使我们可以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对特定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价0。

(R.P.麦乐怡,1999)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经济学的经济效率标准并非传统的/帕累托最优0,而是/卡尔多-希克斯0意义上的经济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即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只要那些从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获利的个人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补偿(不要求实际补偿)因同一资源配置过程而受损的个体的利益,则整个资源配置过程就是合乎效率的。

法律经济学之所以采用这一评价准则,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的一切活动不仅要受到经济效率的制约,还必须同时考虑法理上的公平性要求,因此不可能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帕累托最优0往往只能用于市场中的自愿交易场合,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许多法律规定的权利都无法在市场上交易,也无法通过市场自愿交易来转换。

在涉及财产法的领域内,法律经济学还存在两个重要的评价准则,即/规范的霍布斯定理0和/规范的科斯定理0,前者要求/建立法律以使私人协议失败造成的损害达到最小0,后者则要求/建立法律以消除私人协议的障碍0(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仑, 1991)。

在/卡尔多-希克斯0效率及/规范的霍布斯-科斯定理0所确定的框架内,产生了法律经济学评价不同内幕交易监管方式的基本准则:即是否能够使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的整体利益得到增加;是否能够使私人协议失败时所造成的损害最小;是否能够有效消除私人协议的障碍。

(二)不同监管方式的法律经济学评价结果根据/卡尔多-希克斯0效率及/规范的霍布斯-科斯定理0所确定的基本范式,可以发现,在行政监管、刑事监管和民事监管三种具体的内幕交易监管方式中,最富于效率的是民事监管的方式,即内幕交易的私权救济制度。

1.政府监管目标的双重性和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决定了内幕交易行政监管的事实无效(1)行政监管的处罚方式导致了/卡尔多-希克斯0效率的丧失。

/卡尔多-希克斯0效率要求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的整体利益得到增加,而这一点在内幕交易行政监94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0卷第2期管中却无法达到。

因为行政处罚中利益的获取方为政府机构,其本身并不是对在内幕交易中受损的善意反向交易人的利益补偿,虽说政府可能将行政处罚中获取的罚金致力于社会大众的福利改善,但其过程是间接的,而且具体的补偿程度也不确定。

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只有利益的获取方(政府)而没有利益的补偿方(受损投资者),本质上背离了/卡尔多-希克斯0效率的要求。

(2)政府行政监管的双重目标导致/规范的霍布斯定理0无法达到。

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机构,在证券市场上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它要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它又要确保证券市场发展的满足其一定时期政策目标的需要(尽管从长远看,这一政策目标并不一定符合整个证券市场的利益)。

因为内幕交易的出现本身就已经宣告了私人协议的失败,即协议(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的受托方(内幕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时不仅善意的反向投资者利益会受到损害,而且会损害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公共利益,比如降低信息效率、加大证券市场风险、降低证券市场资本流动性等。

但政府的行政监管却不一定着眼于使这两者的损害最小,因为只有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够推动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政府才会有监管的充分激励,而当两者间存在背离,特别是政府同时也是内幕交易的受益方时,政府很可能会选择/偷懒0,这时反向投资者和证券市场的损害都无法得到充分弥补,/规范的霍布斯定理0无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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