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内容代理的概念

合集下载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1.1 教学目标1.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起源和发展历程。

2.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和作用。

3. 熟悉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和法律法规。

1.2 教学内容1.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和起源2.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3. 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4. 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5.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法规1.3 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起源和发展历程。

2. 案例分析:分析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其业务范围和作用。

3. 小组讨论:让学生探讨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和法律法规,提高其思考和分析能力。

1.4 教学资源1. 教材: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2. 案例资料: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案例。

3. 网络资源: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官网、相关法律法规。

1.5 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和业务范围的理解。

2.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以及对行业组织和法律法规的理解。

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2.1 教学目标1.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基本流程。

2. 熟悉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3.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在不同业务环节中的服务内容。

2.2 教学内容1.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概述2. 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3. 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内容2.3 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基本流程。

2. 角色扮演:让学生模拟各环节的操作,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3. 小组讨论:分析实际业务案例,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各环节的注意事项。

2.4 教学资源1. 教材: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2. 业务案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案例。

3. 网络资源: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相关信息。

2.5 教学评估1. 操作演练:检查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的掌握程度。

2. 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以及对各环节注意事项的理解。

第三章:国际海运代理实务3.1 教学目标1. 掌握国际海运代理的基本业务。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课程代码:100192A课程类型: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时学分:2学分适用对象:法学先修课程:民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一、教学目标国际私法是大学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课程。

作为法律人才,不仅要懂得国内法,也应该了解处理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国际私法规范,这在当前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的新形势下更为迫切,特别是在中国成为WTO成员后,涉外法律类人才更加需求。

因此,国际私法是每一个法律专业学生必读课程之一。

国际私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但与国内法,特别是国内民法联系密切,因此,需要首先了解民法的基本理论和规定,同时也要掌握一些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的相关知识,否则,学习国际私法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学习本课程,在认识课程的性质、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

目标1:掌握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具体规则,尤其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一一冲突规范。

目标2: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理论分析案例和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使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

二、教学基本要求国际私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因此在教学内容的讲授上要注意结合案例,围绕其特有规范一一冲突规范作重点讲解,冲突规范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是细讲、精讲的部分,主要采取的教学方法就是案例教学。

另外,对于国际私法的其他方面在全面把握基本知识点的基础上,给学生展现一个清晰的理论脉络,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国际私法规定加以评述,部分内容需学生自学掌握。

再有,授课中可安排一到三次的作业或讨论,让学生加深认识。

总的来讲,国际私法课程相对于其它法律课程有其特殊的理论逻辑,学生理解较为困难,因此,学生应学习民法学、国际法学课程后,再学习本课程。

在讲授过程中尽可能通过图片、资料和图表来进行,以加强讲授的灵活性。

四、教学内容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本章重点和难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性质本章教学组织和设计:讨论、案例教学本章的学习标准:1.了解:国际私法的概念和原则。

2.理解:国际私法的规范类型及其特点。

《民法学》

《民法学》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一、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学活动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使学生能够初步掌握和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分析并解决现实中的一些民事问题,同时使学生了解最新的理论观点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为将来推动我国民事法律的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从事司法实践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2.设计思路: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学科基础必修课程,隶属于民商法学课程群,是该课程群主干基础课程。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培养学生一定的分析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并了解最新的理论观点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为其他专业课程群的学习打好一定的基础,并使学生具备法学专业基本素质,培养初步的探究能力和理论分析能力及实践应用能力。

3. 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为法理学。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商法的课程学习奠定知识基础。

二、课程目标民法学课作为法学专业低年级学生的一门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初步掌握和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并运用该理论解决现实中的一些民事问题的能力。

到课程结束时,学生应能:(1)全面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

(2)掌握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了解最新的理论观点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4)能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分析并解决现实中的一些民事问题。

三、学习要求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测试。

(2)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一定量的阅读文献。

(3)按时完成资料查阅、报告的撰写。

(注明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及版次)1、选用教材(告知学生需要购买的教材)胡家强,苑敏《民法学》,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二版)。

《民商法》教学大纲免费下载

《民商法》教学大纲免费下载

“本电子书仅供读者预览丆请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丆不得用作商业用途”《民商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商法》英文名称:《Civil and Commercial Law》学分: 3 总学时: 60实验(上机)学时: 无开课专业: 物业管理专业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民商法》是物业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和学位课程之一。

设置本课程的基本目的是,系统掌握我国民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系统了解我国民、商事法的法律规定,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能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能够系统了解我国民、商事法的基本结构、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概念,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二、预修课程:法律基础三、课程内容和建议学时分配:(60学时。

含教学54学时,复习、考试6学时)章节内容学时第一章绪论3课时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演变及作用民法的概念。

民法原则的演变。

民法的作用。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私权神圣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3课时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行为。

人格利益。

智力成果。

第三章民事主体3课时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民事主体的概念。

民事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责任能力。

第二节公民(自然人)公民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责任能力。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解除和撤销。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第三节法人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条件。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案一、教学目标1. 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作用2.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步骤3. 熟悉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4. 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二、教学内容1.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和分类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和职责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2.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流程货物运输计划的制定货物装箱和打包货物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选择货物运输单证的制备和处理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概念和业务流程。

2. 实践操作法:通过模拟操作和实际案例,让学生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具体操作步骤。

3. 小组讨论法:通过小组讨论和分享,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资源1. 教材:《国际货运代理实务》2. 教学课件: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步骤3. 实际案例:国际货运代理的案例分析和讨论4. 模拟操作软件:国际货运代理的操作模拟和实训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和分享的积极程度。

2. 作业和练习:学生完成作业和练习的情况,以及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3. 模拟操作和实训:学生在国际货运代理模拟操作和实训中的表现。

4. 期末考试:学生在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的期末考试中的成绩。

六、教学安排1. 课时:本课程共计32课时,每个课时45分钟。

2. 教学安排:每节课时分为讲授、实践操作和小组讨论三个部分。

七、教学进度计划1. 第1-4课时:国际货运代理概述定义和分类作用和职责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2. 第5-8课时: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流程货物运输计划的制定货物装箱和打包货物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选择货物运输单证的制备和处理3. 第9-12课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法规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国际货运代理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4. 第13-16课时:实际操作和实训模拟操作软件的介绍和运用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学生分组进行模拟操作和实训八、教学注意事项1.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课程编号:B1050202适用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总学时:40一、编写说明1、课程简介《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

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2、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开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3、修订依据:本大纲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概论》(陈光中主编)教材修订二、大纲内容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认识法的本质和作用,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制定、适用。

(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法的概念和本质、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作用、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教学难点:对法的概念的理解、法的本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三)教学内容第一节法的产生和本质一、法的产生的规律二、法的概念和本质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二节法的发展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制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二、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适用1、法的制定2、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三、社会主义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四、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2、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3、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4、我国法律关系的内容5、法律事实五、法律责任的种类六、社会主义法制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四)授课学时:6学时第二章刑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员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特点和任务,掌握刑法的原则、效力范围及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并能联系实际,分析案例;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刑罚的种类;理解刑罚的目的;了解犯罪的基本分类。

民商法第四讲代理

民商法第四讲代理

03
代理关系的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条件出现
代理期限届满
代理期限届满后,代理关系自动 终止,除非双方约定延长代理期 限。
约定的条件出现
如果代理合同中约定了某些条件 ,一旦这些条件出现,代理关系 即告终止。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死亡
如果代理人死亡,其继承人通常不能继续代理,除非被代理人另有指定。
02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 为。
03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 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代理人不承担法律 后果。
04
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应 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02
代理权的产生与行使
代理权的产生
01
02
03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 理权,如父母作为未成年 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民事代理的法律效果
民事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 ,但代理人因过错给本人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事活动中的代理
商事代理的概念
商事代理的种类
商事代理是指代理商以本人的名义, 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由此产 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律 制度。
商事代理包括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一 般代理三种。总代理是指代理商在指 定地区内享有广泛的代理权,可代表 本人从事一切商事活动;独家代理是 指本人授予代理商在指定地区内独家 从事代理业务的权利;一般代理是指 代理商在指定地区内享有一般性的代 理权。
商事代理的法律效果
商事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 ,但代理商因过错给本人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际商事代理
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商跨越国境从 事商业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涉 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教学大纲2.1 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教学大纲2.1 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了解国际商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比较两大法系的结构、渊源和特点。

掌握两大法系的演变,发展趋势及其对国际商法的影响。

【教学重点、难点】本章是本课程的入门基础。

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于:1.有关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及特征,国际商法产生的原因及其与封建国家内法律的不同点;2.两大法系的比较,并通过各方面的比较对两大法系有全面的了解和认知,掌握两大法系的一般区别点;【理论教学内容】(4课时)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一、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产生(二)国际商法的概念二、国际商法的渊源第二节两大法系的比较一、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二、英美法系的基本特点三、两大法系的区别四、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及对国际商法的影响第二章商事组织法(10学时)【课时安排】10课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各种商事组织的法律特征,设立的程序及条件,进而能够掌握法人的基本特征;能够了解公司的基本建构,掌握公司运作的基本规范程序以及公司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难点】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于:1.不同商事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及投资者需承担的风险状态有何不同;2.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3.公司的组织形式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相关规定。

【理论教学内容】(8课时)第一节商事组织形式概述一、商事组织的概念二、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第二节个人企业一、个人企业的概念二、个人企业的法律特征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第三节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三、合伙企业的设立及解散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第四节公司一、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二、公司的分类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四、公司的资本五、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六、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实训教学内容】(2课时)一、实训项目:小组学习,解决本章思考问题二、实训目的和要求:通过这样的小组学习,使学生自己主动完成学习的任务,从而明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概念,并掌握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一、《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103(二)课程英文名称:Legal document writing(三)开课对象:法学院各专科专业(四)课程性质:法律文书课是学法学专业专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

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决文书、监狱法律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诉状类文书等几个部分(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2学时学分数:2学分(八)教学方法: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及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总论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概念、特点、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从宏观上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共同的写作基本要求,为今后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1、法律文书的特点;2、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一、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二、法律文书的沿革三、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四、法律文书的作用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素与基本要求一、法律文书的主旨与写作要求二、法律文书的材料与写作要求三、法律文书的结构与写作要求四、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与写作要求五、法律文书的语言写作要求考核要求:1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1.1法律文书的概念(识记)1.2法律文书的类别(领会)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2.1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程式性(识记)2.2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领会)3法律文书的作用3.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识记)3.2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领会)4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4.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识记)4.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依法说理,折服有力;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与地位《法学概论》是为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选修课。

法学概论课程力求全面、正确地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密联系实际,较全面地介绍我国法律的现状。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法学概论》课程的学习,同学应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框架和我国法律制度的现状,理解、认识我国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和优越性。

达到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目的。

使学生在掌握相关的内容的基础上,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了解,进而能初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法律问题。

三、课内学时分配法学概论课程按照天津电大计划安排在第二学期,课内学时90,学分5分。

第二部分教学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一、主要的教学资源1.主教材是文字教材《法学概论》(化学工业出版社)主编周世伟。

2.天津电大通过天津电大网上的“天津电大在线”一栏对该课学习要点,教学辅导、练习题等做一些补充辅导,以带动学生搞好自主学习。

二、教学环节(一)自学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在听课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相关的参考书。

(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辅导课学习,以不少于课程内容时数的三分之一为宜。

(三)考试要求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实施一体化考试,主要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一般规律的理论。

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这些都是法,它们调整着不同的社会关系,调整的方式也不相同,但是,作为法它们本质上是相同的。

法理学就是把法律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其产生、特征、本质、作用、制定、实施等一般性理论问题。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课程编号:一、课程性质、目的及开课对象(一)课程性质《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必修的公共法制教育课。

(二)课程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大学生了解法律的一般理论,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认识到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三)开课对象除政法系以外的全校各系本科师范生,第二学期开设。

二、先修课程《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

三、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一)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既要注意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又要注重密切结合社会现实,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在教学方法上,为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法,增强教学效果。

除了通过课堂讲授这一教学主渠道外,还配以灵活多样的辅助教学形式,旨在提高学生们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巩固课堂教学效果,从而实现教学目的,如课堂讨论、教学录像、讲座、法庭旁听、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

(二)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平时成绩占10%,期末卷面占90%。

四、学时数分配总学时:36学时其中讲授30学时社会实践4学时辅导答疑2学时五、教学内容与学时绪论主要内容:一、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内容(一)从性质上来说,是一门公共必修课,属于思想教育课程的范畴。

(二)任务是向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三)在内容体系上既包括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又涵盖了我国主要的法律制度。

二、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一)学习法律基础课,有助于深入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学习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增强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三)学习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国际货运代理》教学课件

《国际货运代理》教学课件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本章重点
⒈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制度 ⒉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
及其经营模式的转变 ⒊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监管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制度
㈠背景
《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FIATA从60年代起先后成立了若干咨询委员会 及常设机构,他们分别是研究有关国际货物运 输的热点问题:多式联运机构、海关简化机构 和货物空运机构;危险货物咨询委员会、法律 事务咨询委员会、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公共 关系咨询委员会和信息技术咨询委员会。
(三)FIATA的会员情况
FIATA是一个世界运输领域最大的非政府和非营利性 组织,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其成员主要来自世界各 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包括40000个国际货运代理 公司、800——1000万雇员的代表。现有来自86个国 家和地区96个国家级会员,2700多家个体会员,遍布 15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地区有30个国家和地 区货运代理协会是FIATA的国家级会员,165家个体 会员。
国际货运代理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论
本章重点
⒈ 代理及运输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⒉ 货运代理的定义及其提供的服务种类 ⒊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性质和职能
第一节 代理和货运代理
一、代理及运输代理
(一)代理 1.概念
(1)广义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活被代理人的名义, 代替被代理人与第二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 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英美法系采纳)
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他代 理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 托人办理有关货物报关、检验、交 接、分拨、仓储、包装、转运、保 险、订舱等业务。

税务代理实务教学设计

税务代理实务教学设计

税务代理实务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本次教学旨在让学生了解税务代理的实际操作流程和能力,具体目标包括:1.了解税务代理的基本概念和意义;2.掌握税务代理的操作流程和实际应用;3.具备税务代理的基本操作能力和技能;4.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二、教学内容1.税务代理的基本概念及意义–税务代理定义–税务代理的意义和作用–税务代理的种类和分类2.税务代理的操作流程和实际应用–合法合规经营及税务规划–市场调研和客户开发–审核和纳税申报–税务筹划和优化3.税务代理的基本操作能力和技能–经营申报、国税涉税事项、地税涉税事项等–日常业务操作流程和程序4.学生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学生分组进行模拟实践操作–鼓励学生组建小组进行交流和讨论–讲解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和技巧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理论知识,使学生了解税务代理的基本概念和意义;2.案例教学法:结合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税务代理的实际操作流程和应用;3.模拟操作法:以虚拟场景为背景,模拟各种情况,让学生通过实践操作,掌握基本操作技能;4.团队合作法:鼓励学生组建小组,多方交流,提高学生的合作和沟通能力。

四、教学评价方法1.观察评价法:教师通过观察学生在操作中的表现和行为,评价其学习成果;2.测验评价法:通过测验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3.案例分析评价法:通过分析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应用情况,评价其能力;4.互动评价法:鼓励学生彼此评价,互动反馈,提升学习效果。

五、教学资源1.税务代理学习资料:税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实务操作指南等;2.模拟场景和设备:模拟操作工具、计算机、投影仪等;3.教师辅助材料:教案、课件、讲义等;4.学生实践操作手册:操作流程指南、规范要求等。

六、教学时间安排本次税务代理实务教学将采用两个学时,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时间内容第一学时讲授理论知识、案例分析第二学时实践操作、团队讨论七、总结通过本次教学,学生将深入了解税务代理的操作流程和实际应用,具备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团队合作、沟通能力,这不仅有助于学生以后的就业和职业发展,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未来的职业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代理制度 课程思政教案

代理制度 课程思政教案

代理制度课程思政教案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掌握代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规定,了解代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

2. 能力目标:能够运用代理制度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3. 素质目标: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二、教学内容1. 代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 代理的种类和特征3. 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4. 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5. 代理关系的终止和法律责任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重点:代理制度的原理和法律规定,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

2. 难点: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代理关系的终止和法律责任。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通过讲授代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规定,帮助学生建立初步的知识框架。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代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3. 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通过提问或案例导入,引导学生思考代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讲授新课:按照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逐一讲解代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规定,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解代理制度的应用。

3. 课堂练习:通过课堂练习题或案例分析题,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 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重点和难点,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5. 布置作业:布置相关作业题,让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六、教学评价1. 评价方式:采用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多方面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2.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对代理制度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

经济法基础教案

经济法基础教案

经济法基础教案
授课教师:韩磊
授课班级:2014会计12389班
专业:会计
所在院部:财政学院
学期:2015-2016-1
经济法基础授课计划
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授课计划
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授课计划
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授课计划
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授课计划
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授课计划
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单元二教学设计
经济法基础知识授课计划
..
单元二教学设计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经济法CPA》-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CPA》-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CPA》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73203课程名称:经济法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学时:48学分: 3适用对象:会计专业、审计专业、ACCA专业、金融专业等考核方式:分散考试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CPA》课程是审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师方向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

该课程主要讲授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重大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2.英文简介The curriculum is economic law CPA audit professional direction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 for undergraduate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basic principle of law, including law basic concept, legal relation and legal adjustment of market economy and economic law system; Basic civil law system, including the civil juristic act system, agent system, system of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Real right law system, including the summary of real right legal system and the change of real right, ownership, usufructuary right, real rights for security; Contract law, including the basic theory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contract of guarantee, contract performance, contract change and transfer, and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several types of the main famous contract; Partnership enterprise law system, includingthe partnership enterprise law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CPA》课程是审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是成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理( ) 代理(1)
教学内容】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 【 教学内容 】 代理的概念 、 特征 、 分类 ; 代理 权的取得、行使、消灭、 权的取得、行使、消灭、代理权的滥用 【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代理的概念、 特征、 分类;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滥用的情形 分类;代理权的行使、 教学重点及难点】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 【 教学重点及难点 】 代理的概念 、 特征 、 分类 ;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滥用的情形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讲授、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讲授、讨论相结合 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民法学习网
代理的产生
代理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代理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在法制史 上产生的时间较晚。在罗马法上,并没有代理制度的规定, 上产生的时间较晚。在罗马法上,并没有代理制度的规定, 虽然在罗马后期曾出现过一些零星规定, 虽然在罗马后期曾出现过一些零星规定,但最终也没有形 成完整独立的代理制度。究其原因在于 原因在于当时的罗马处于简 成完整独立的代理制度。究其原因在于当时的罗马处于简 单商品经济社会,实行的是小商品生产 小商品生产, 单商品经济社会,实行的是小商品生产,没有他人代理进 行经营活动的必要。而且罗马社会实行家长制 罗马社会实行家长制, 行经营活动的必要。而且罗马社会实行家长制,只有家长 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对家庭成员和奴隶有绝对的支配权, 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对家庭成员和奴隶有绝对的支配权, 家庭成员和奴隶被视为家长手足的延伸, 家庭成员和奴隶被视为家长手足的延伸,法律效果自然归 属家长,也就无所谓代理了。此外,按罗马法规定, 属家长,也就无所谓代理了。此外,按罗马法规定,契约 实行形式主义,契约的有效成立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式, 实行形式主义,契约的有效成立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式,订 立契约时,当事人和证人等都要亲自到场。 立契约时,当事人和证人等都要亲自到场。这些原因都导 致代理制度难以在罗马法中存在。 致代理制度难以在罗马法中存在。至中世纪后期随着商业 的发达,特别是海上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代理。但在法国 的发达,特别是海上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代理。但在法国 民法典制定时,仍未将代理作为独立制度予以规定, 民法典制定时,仍未将代理作为独立制度予以规定,而是 将其与委托一起规定。这一方面是由于受罗马法的影响, 将其与委托一起规定。这一方面是由于受罗马法的影响, 另一方面也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直到19 19世纪末 另一方面也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直到19世纪末 德国民法典才将代理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予以规定。 德国民法典才将代理作为一项独网址: http://202.205.1.187 交流论坛】网址:
代理( ) 代理(1)
案例1、 ;思考案例1;视频:姐妹) 一、代理概述(案例 、2;思考案例 ;视频:姐妹) 代理的含义 含义、 (一)代理的含义、特征 代理的意义 意义、 (二)代理的意义、适用 代理的分类 (三)代理的分类 案例3、 、 、 ;思考案例2、 二、代理权(案例 、4、5、6;思考案例 、3 ) (一)代理权的含义、性质 代理权的含义、 含义 代理权的取得 (二)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 行使与滥用代理权 (三)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 代理权的消灭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二) 代理的意义与适用 1、代理的意义
第一,代理可扩大民事全体的活动范围, 第一,代理可扩大民事全体的活动范围,扩 张私法自治。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受认识能力、 张私法自治。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受认识能力、水
平的限制,从客观方面说受时间、空间的制约。因此, 平的限制,从客观方面说受时间、空间的制约。因此, 自然人能亲自从事的民事活动是有限的,法人更是如此。 自然人能亲自从事的民事活动是有限的,法人更是如此。 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范围扩大, 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范围扩大,商品种类繁 市场情况瞬息万变, 多,市场情况瞬息万变,在各方面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而代理制度恰恰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 的要求,而代理制度恰恰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它使得 民事主体不必事必躬亲, 民事主体不必事必躬亲,可以超过时空的限制限制和自 身知识、经验、精力的限制,更广泛地参与民事活动。 身知识、经验、精力的限制,更广泛地参与民事活动。
代理与代位权、行纪、代表、 代理与代位权、行纪、代表、使者的区别
代位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 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 无需取得债务人同意,而代理人进行代理以取得代理权 使无需取得债务人同意,而代理人进行代理以取得代理权 为前提,而且要以本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为前提,而且要以本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行纪指行纪人受他方委托 指行纪人受他方委托, 行纪指行纪人受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 民事行为,并收取报酬。委托行纪是有偿的, 民事行为,并收取报酬。委托行纪是有偿的,而代理可以 有偿也可以无偿。 有偿也可以无偿。 法律上的使者 使者是指帮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辅 法律上的使者是指帮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辅 助人,其任务仅是代行为人传达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助人,其任务仅是代行为人传达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其本身并不能独立代本人进行或受领意思表示, 其本身并不能独立代本人进行或受领意思表示,不能决定 民事行为是否成立。对于使者来说,一般无需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是否成立。对于使者来说,一般无需行为能力, 而代理人则是自己独立做出或受领意思表示的, 而代理人则是自己独立做出或受领意思表示的,须具有民 事行为能力。 下页) 事行为能力。(下页)
**关于交流论坛的使用方法 关于交流论坛的使用方法 关于交流论坛的使用
网址: 网址:http://202.205.1.187
一、代理概述
(一) 代理的含义、特征 代理的含义、
1、代理的含义(关于“代理”概念本身及代理的产 关于“代理”
生)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 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该行为后果的 制度。 制度。 代理不是一个法律关系,而是一个法律关系体系, 代理不是一个法律关系,而是一个法律关系体系,涉 及三方当事人即本人、代理人、相对人。 及三方当事人即本人、代理人、相对人。代理人与本人 之间的关系为代理的基础关系; 之间的关系为代理的基础关系;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 关系为代理行为; 关系为代理行为;相对人与本人间的关系为代理的法律 后果。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构成代理的基本内容。 后果。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构成代理的基本内容。 案例1 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案例1: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代理与代位权、行纪念、代表、 **代理与代位权、行纪念、代表、使者等概念的区别
代理后果为何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不同学说
其一是本人行为说。 其一是本人行为说。该说认为代理人的行为实际上是 本人的行为,因为代理人完全是根据本人的意思行为的, 本人的行为,因为代理人完全是根据本人的意思行为的, 其行为后果当然归属于本人。 其行为后果当然归属于本人。 其二为共同行为说。 其二为共同行为说。该说认为代理是本人对于代理人 的意思与代理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相结合才发生效力的。 的意思与代理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相结合才发生效力的。 其三为代理行为说。 其三为代理行为说。此说认为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 只是效果直接归属本人。 为,只是效果直接归属本人。此为动的行为与静的关系的 分离。 分离。 其四是意思效果说,又称统一要件说。此说认为代理 其四是意思效果说,又称统一要件说。 由授权行为和代理行为共同构成。 由授权行为和代理行为共同构成。授权行为既含有效果意 思,又含有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因此属于法律行为,而 又含有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因此属于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却因为欠缺自己取得法律效果的意思, 代理行为却因为欠缺自己取得法律效果的意思,不能成立 法律行为。因此代理行为只有与授权行为相结合, 法律行为。因此代理行为只有与授权行为相结合,才能成 立法律行为。效果意思出自本人, 立法律行为。效果意思出自本人,其效力也直接对于本人 发生。 发生。
案例1 案例 武大莲和武二莲是一对双胞胎姐妹, 武大莲和武二莲是一对双胞胎姐妹 , 武大莲与潘金松是受父母之命而成就的一 对恋人, 对恋人 , 而武二莲和潘金松则是一对两相 情愿的恋人。 潘金松准备出国留学, 情愿的恋人 。 潘金松准备出国留学 , 此时 双方父母要求他和武大莲登记。 在此之际, 双方父母要求他和武大莲登记 。 在此之际 , 武大莲因为阑尾炎住院, 武大莲因为阑尾炎住院 , 就委托妹妹武二 莲代替她与潘金松申请结婚登记, 莲代替她与潘金松申请结婚登记 , 武二莲 遂以自己名义与潘金松办理了结婚登记。 遂以自己名义与潘金松办理了结婚登记。
关于“代理” 关于“代理”概念
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又称 直接代理 隐名代理。在间接代理中,包括两种情况: 隐名代理。在间接代理中,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代理人 在代理活动中并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 并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 在代理活动中并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代理人并不是以本 人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人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表面看代 理人是为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理人是为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另一种情况是代理人在民事 活动中表明自己是代理人, 表明自己是代理人 活动中表明自己是代理人,但仍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被代 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在与第三人发生关系时, 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在与第三人发生关系时,第三人虽 然知道代理人是代他人进行民事活动, 然知道代理人是代他人进行民事活动,但不知道被代理人 是谁。 是谁。 在英美法系,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在英美法系,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而在大 陆法系,代理仅指直接代理。我国《民法通则》 陆法系,代理仅指直接代理。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 代理也是指直接代理。 代理也是指直接代理。我们这里所说的代理也仅指直接代 我国《合同法》中也承认间接代理, 理。但我国《合同法》中也承认间接代理,这主要体现在 该法第402条 403条的规定中。 该法第402条、第403条的规定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