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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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其范围并无特别限定的代理,也称为全权 代理、概括代理。总经理对公司的很多事务都 有代为处理的权利,公司对他的授权就是一般 授权,成立的代理是一般代理。 • 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仅限于一定范围或者 某一具体事务的代理,也称为限定代理。 • 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代理权范围。一般 认为为本人利益保存、改良、利用等管理行为, 依一般代理权即可,但对如买卖、赠与、抛弃、 免除、抵消等处分行为则须有本人的特别授权。
2.单方法律行为。例如,代理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撤销权等。
3.准法律行为。例如,代为进行要约邀请、要约撤
回、承诺撤回、债权的主张和承认等。
• 三、代理的种类 •
甲开了一家水果批发店,某日,甲委托乙 赴外地采购1000斤苹果,乙到达目的地后突 然患病住院治疗,乙转托其朋友丙去采购苹 果并托运给甲,甲收货后发现有100斤苹果质 量较差,就主张乙转托丙未经其许可,转托 无效,并拒绝接受100斤苹果。
意思表示的效果归属问题,所以,原则上代理制度仅适用于 法律行为。

代理签订买卖合同,与合同对方磋商变更 合同的内容,或者在签订合同后代理履行合 同,都是代理行为; • 意思通知、观念通知等准法律行为以及办 理产权登记、法人登记等行为与法律行为有 一定的相似之处,所以也可以适用代理。

纯粹的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如代人看管物 品,替人照看儿童。因为其不能为被代理人设 立、变更或终止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不是代理行为。 • 凡是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如约稿合同、 履行演出的合同、专家门诊等都只能由本人来 亲自完成,而不能由他人代理完成。故具有人 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有关结婚、离婚 的婚姻行为,遗嘱的设立、子女的收养等即使 有代理人也必须由本人亲自作出意思表示。
区域和期间就特定商品持续进行交易的协议。 无论一般经销协议或独家经销协议,均属于买 卖合同。作为买受人的经销商从作为出卖人的 供货商处购入商品,然后经销商作为出卖人转 售商品,牟取利益。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只存 在买卖合同关系。
•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 不适用代理的行为: • 1.事实行为 • 事实行为不需要为意思表示,所以不涉及意
理民事诉讼的约定,但在具体诉讼发生时,还得专门办理授权 委托书;只有当事人发出了具体的诉讼指示,代理权才算正式 授予。

劳动合同、雇用合同(职务代理)。特殊之处: 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具有从属关系;代理 人的权限比较稳定,在职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从事某 种代理行为,不需每次均授权;代理权具有一定的自 由度,不限于某一具体的法律行为,而是一定范围内 的数量不确定的法律行为。换言之,其权限不是依行 为的次数来确定的,而是依行为的类型来确定的。比
• (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1、与传达人的区别 • 传达人是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对方当
事人的传话人。其任务仅在于忠实地传达委托 人的意思表示,在传达中间自己不进行意思表 示。而在代理,则由代理人直接、独立地进行 意思表示,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
• 2、与居间人的区别 •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代他人赌博、代他人购买儿童),不发生代理 的法律效果,该行为本身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所产生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 共同承担。
• • • •
法律行为,除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 得代理外,一般都可通过代理人代为进行。 1.合同法律行为。买卖、租赁、借贷、承揽、运输、
仓储、保管、保险等合同行为都可通过代理进行。
被代理人可以给予代理人一定的指导和协 助,但代理人本身的意志是独立的,并不是 将被代理人的意思传达给交易相对人。代理 人要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独立地作出分 析判断,独立地决定如何向第三人为意思表 示,并决定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 这一特征使代理人与居间人、传达人、中 介人区别开来,后者都不得独立进行意思表 示或接受意思表示。

2007年1月,凌某以其妻丁某的名义与顾村 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套商品房预定书,并交付 购房定金30000元。丁某得知后,不同意购买。 丁某、凌某即向顾村房地产公司提出异议,并 诉至法院,称:凌某事先未征得丁某同意,也 没有其书面委托。要求确认该预定书无效,由 顾村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定金30000元。
• 3.指定代理 • 是指按照指定单位的指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发生
代理权的代理。


《民通》16条第3款,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 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民通》14条,监护人就是法定代理人。因此,未成年人

数人代理是指代理人有数个人,但被代理人 对各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做了明确的划分, 各代理人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数人代理实际上存在多个代理权,每个代理人 均享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代理权,只不过这些代 理权所针对的事项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 (四)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 积极代理,又称主动代理,是指在代理过程
如,百货商场的售货员负责销售某种类型的商品,每天与顾客 订立多少份买卖合同并不受限制。

但职务代理在性质上依然是委托代理。雇主或用 人单位任命员工担任一定的职务或负责一定的业务, 在wenku.baidu.com质上就是代理授权行为,一旦任命完成,员工进 入某个岗位,就取得某种业务的代理权。
• 2.法定代理 • 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代理权的
中代理人向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的代理。 • 消极代理,又称被动代理,是指在代理过程 中代理人受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代理。
• (五)本代理与复代理 • 1、本代理是指直接由本人授权或由法律赋
予其代理权的代理。 • 2、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次代理,是指 本代理的代理人转托他人而发生的代理。复代 理人是由本代理的代理人选任的,而不是由被 代理人选任的。 • 复代理人因过错给本人造成损害的,本代理 人应对其选任复代理人向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适用范围和种类 一、代理的概念 (一) 概念 1、狭义的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以被代 理人(本人)的名义独立地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 律制度。 《民法通则》规定的就是狭义的“直接代 理” ,“显名代理” 。 2、广义的代理 “广义的代理”,不但包括“直接代理”, “显名代理”,还包括“间接代理”。
• 4、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 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本身,代表人的行为直
接视为法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由所代表 的法人承受。 • 代理人是同法人平等的独立民事主体,是由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以其代理权代法人为法律 行为的人。在法人对外活动中代表人与法人 是一体关系,而代理人与法人是别体关系。
• 5、与经销的区别 • 所谓经销,系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在一定的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与凌某系夫妻关系。
凌某以丁某的名义与顾村房地产公司签订家 庭购房预定书,该行为是基于夫妻之间的家 事代理权而作出的,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应 归于夫妻双方。凌某与顾村房地产公司签订 的购房预定书,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乎法 律,该预定书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家事代理权,是亲属法中用以规制夫妻关 系或家庭关系的一种制度,即:夫妻于日常 家务互为代理人。
报告信息、机会或媒介其联系的中间人。居 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 为基础代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要独立为意 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法律行 为,仅为其提供机会,起媒介作用。
• 3、与行纪的区别 • 行纪,是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
实施法律行为,并收取报酬的民事活动。它同 直接代理的区别在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法律行为并直接取得法律效果,再依据他与委 托人之间的行纪合同的约定,将其移转给委托 人。而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 事法律行为,并将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
•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 单独代理,是代理人只有一人的代理,即
代理权属于一人。 • 共同代理,是代理人有两个以上的人的代 理,即代理权属于两个以上的代理人。 • 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共同代理权的行 使及其责任。共同代理权的行使应由数个代理 人共同行使,即应经全体协商或按多数人意思 形成共同代理意思。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 与其他代理人协商或不按协商的意思代理,其 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代理 人承担民事责任。
• • •
代理不同于履行辅助人。 履行辅助人,是指债务人为清偿债务而使 用的人。
比如,某家具城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为顾客送货 的司机与搬运工就属于履行辅助人。履行辅助人的行 为在性质上属于事实行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履行 辅助人并未做出意思表示,所以并未形成代理关系。 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只涉及归责问题,比如,送货 的司机把货物弄坏了或者延误了送货时间导致违约, 其责任由谁承担之问题。
代理。

• • •
《民通》1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未成 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接受遗赠、遗产,请求损 害赔偿,管理和处分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等等。 夫妻家务代理也属于法定代理。家务代理,是指 为了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夫或妻代理对方实施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属于全权代理,被代理人的有关财产方 面的所有法律行为均可由法定代理人实施。
• •
的某个近亲属在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同时,实际上也被指 定为法定代理人。 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居委会等为其指定监护人(法 定代理人),法院为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代管人,也属于 指定代理。 有学者认为,指定的代理人实际为法定代理人,因 而指定代理无存在的必要。
• (二)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 一般代理,是指代理权限及于一般事项的全
• 4.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权是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依据,
只有在代理权范围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才符合 被代理人的利益,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才 当然归属于被代理人。
• 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
人承受 • 由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不是由代理 人承受,也不是由代理人承受后再转给被代理 人,而是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 即便因代理人的过错导致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只要是在代理权限内,仍然须由被代理人承受。 被代理人可以根据内部关系,要求代理人承担 一定的民事责任。

•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由被代理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享有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 义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意味着只有被代理人 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代理人仅仅是该具体法律 行为的实施者,但其并不是该法律后果的承担者。
• 3.代理人独立地实施代理行为

思表示的效果归属问题,无须适用代理。找人修
房子,雇人干家务。
• •
2.在性质上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婚姻、收养等,涉及身份关系,不 适用代理。尽管当事人也经常委托律师处理相 关事务,但在做出意思表示这一关键环节上, 仍须由本人完成。
• 3.违法行为 • 代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如代他人购买毒品、
• 3、间接代理 • 间接代理亦称“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
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经 由代理人移转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行纪 行为就是典型的间接代理。 • 《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的第402、 403条承认间接代理。
• (二)代理的特征 • 1.代理人实施的主要是法律行为 • 民法上的代理制度解决的主要是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的
•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 1.委托代理 • 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也


称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 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就发生效力。对于该授权行为,代理人有权接受和拒 绝。这种接受或拒绝也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仅凭代理 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委托合同是产生代理授权的原因,但委托合同的 生效并不当然产生代理权,必须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才 能有代理权的发生。譬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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