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乡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7.01
•【字号】济银保监准〔2020〕117号
•【施行日期】202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新保鲁发〔2020〕107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洸河路123号变更为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6号海能智慧广场C座8楼801-816、12楼1201-1210、13楼1301-1310、AB座综合楼0124。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
2020年7月0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21•【文号】保监厅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11月21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27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自2007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以来,保险营销员针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执行该文件的投诉较多(见附件)。
近期,中国保监会就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就进一步落实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实行代理制保险营销制度的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应当深入研究营销员投诉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管控,切实落实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增员、晨夕会、培训、违约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2条的规定,加强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但应当依据民事代理法律关系平等、自愿的法律原则,采取统一规范、公开公平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有关要求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中载明。
实行代理制营销制度的保险公司应当于2008年6月2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的落实措施、落实情况和进度安排。
各保险公司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工作。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商城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商城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2.18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43号
•【施行日期】2020.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
支公司商城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沂中心支公司商城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人保寿险鲁发〔2020〕9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商城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61号”变更为“临沂市兰山区后园馨园E区6号楼国贸中心15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2月18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8•【文号】银保监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号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本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69号)中与本方案不符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2021年1月8日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根据银保监会“三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要求,统筹监管资源,统一监管规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党委对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制。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遵循银保监会制定的统一监管规制,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同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监管一致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二)明确职责。
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放在突出位置,清晰划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职责。
银保监会对直接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各银保监局对所承接属地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3.18
•【字号】济银保监准〔2020〕37号
•【施行日期】2020.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山东分公司关于济宁市金乡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安农险鲁发〔2020〕14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济宁市金乡县金司路北段东侧变更为济宁市金乡县缗南二路西段北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2020年3月18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张美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张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1.09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张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19〕842号)收悉。
经审查,张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1月9日。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梁山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梁山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03
•【字号】济银保监准〔20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梁山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梁山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华寿鲁〔2020〕85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城凤凰城商业街南10号楼1单元1层73号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城人民北路39号龙城华府0006幢01单元22层1-2206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
2020年9月3日。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7.06
•【字号】济银保监准〔2021〕183号
•【施行日期】2021.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鲁发〔2021〕309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济宁市建设路5号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共青团路东、吴泰闸路南74号蓝天豪庭综合楼九楼主楼、十楼。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
2021年7月6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公司双山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公司双山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647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公司
双山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公司双山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鲁发〔2020〕689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公司双山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济南市章丘区明水镇文化路新龙泉小区沿街3号楼”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汇泉路东首路北丰收广场301、303-310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31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公司枣园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公司枣园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641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
支公司枣园营销服务部
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公司枣园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鲁发〔2020〕694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公司枣园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办事处芙蓉街东侧130号”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汇泉路东首路北丰收广场302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31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曲卫民任职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20〕649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曲卫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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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曲卫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曲卫民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鲁发〔2020〕715号)收悉。
经审查,曲卫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31日
——结束——。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烟台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2
•【字号】烟银保监准〔2021〕69号
•【施行日期】202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公司
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鲁发〔2021〕153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莱阳市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莱阳市昌山路202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西路418号莱阳财富中心0001-2-5层、6层、7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烟台银保监分局2021年4月12日。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胜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胜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3.07.14
•【字号】济银保监复〔2023〕113号
•【施行日期】2023.07.14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
胜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济银保监复〔2023〕113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胜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平保寿鲁分发〔2023〕300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胜林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江苏大厦十二层”。
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