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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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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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从科学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来 看 ,还 是从科 学 的组 织和 规模来 看 ,科学正进入一个通过 只有 国际合作才 能获得 全面 发展 的 新时代。我国是一个发展中 国家 ,需要通过更广 泛 、更 深入 、
国家科 委于 19 95年 2月制定 了 《 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 中保护知识产权 的示 范导 则》,以供各 部 门和 各省 市在工 作 中参考 。知识产权保 护也 就成为国际科技合 作中的重中之重。 为贯彻 落实 《 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 于实施 科技规 划纲要 ,增 强 自主创新 能力的决定》 和 《 国家中长期 科学和技术 发展规
关键 词 : 国 际合 作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中 图分 类 号 :D 5 3 F 2 .2 文 献 标 识 码 :A 必 须 遵 守这 些 国 际 条 约 。
1 引言
随着科 学研 究领 域的扩 展和信 息 网络 的发展 ,科学研 究 的国际化已成为各国政府和 科学 家必须 面对 的挑战 。无论是
与国际接轨 的水平 ,法律 、法规不 够完善 ,司法解 释 尚需 调 整 ,难 以适 应加入 WT O后 发展 需要 ,知识产 权执法队伍还不 健 全 ,不能及时处理侵权问题等 ,这些都导致执法力度不足 , 难 以适 应在 国际合作交流 中保护本 国知识产权 的需要 。
3 2 知 识 产 权 归属 的 立法 不 明晰 .
展具有 重要 意义 。 近年来 ,国际间的科技合 作交 流得 到空前 发展 ,规模 愈 来 愈大 ,形式愈来愈 多样 ,对 在坚 持开放 合作 的同时 ,如 何 保 护国家资 源 ,保守 国家机 密提 出更 高 的要求 。而技术秘 密 被 窃 、珍贵物种 和基 因资源 材料流失 现象 时有发 生 。这 与我
划 纲要 (06 22 ) 的精 神 、进一 步加 强 国际 科学技 20 — 00年 》 术合作 中的知识 产权 管理和 保护 ,保 障合作各 方 的知识 产权 权益 ,国家 知识产权 局制定了 《 关于 国际科技 合作项 目知识 产权管理 的暂行 规定 (0 7 》 2 0 ) 。其中要求 国际科技合 作中 的 知识产权 问题应遵循 平等互利 、尊重协议 、信守 承诺 的原则 , 遵守我 国相关知识产权 法律法规 以及我 国参加 或与合作 国签 订 的有关知识产权保 护的 国际公约或 双边条 约。并对 国际合 作与交 流中涉及 的项 目管理的若干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科技与创新2021年第03期·131·文章编号:2095-6835(2021)03-0131-0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建议李慧1,崔惠绒1,鲍洋1,张立佳2(1.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北京100029;2.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100094)摘要:知识产权管理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要说明了包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内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从科研人员角度来侧重介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中图分类号:F204文献标志码:ADOI :10.15913/ki.kjycx.2021.03.047《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强调指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并提出十六个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重大专项,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体现了当前国家各行业领域最为先进的科研能力,是中国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领域实现突破,有效提升中国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管理尤为重要,特别是知识产权管理。

中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这一点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得到了更为显著的体现。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更重视技术创新管理和知识管理,也就更强调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其作用就是保护科研项目智力成果,同时通过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并可带来收益[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浙科发外[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外〔2008〕49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积极推进全省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再创新产业化项目可行性报告二○○八年三月三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工作,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简称《“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下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际合作项目是指主要由我省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与国(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个人合作开展的项目。

该类项目主要分两种:合作研究项目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化(以下简称“再创新产业化”)项目。

优先支持再创新产业化项目。

合作研究项目是指主要由我省的高校、省部属科研院所或企业与国(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个人在自然科学领域合作开展的基础性、前瞻性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学研究项目;再创新产业化项目主要是指从国(境)外相关单位或个人引进的先进装备、技术、成果,并在本省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后实现产业化应用的项目。

第三条立项项目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科学技术厅具体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增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 (包括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单位申请承担科研项目时, 须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四、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条件。

在科研项目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保护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 并依据合同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

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 须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确认,明确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拟定成果转化和应用方案。

五、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维持费用等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

经财政部门批准, 在国家有关科研计划经费中可以开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补助负担上述费用确有困难的项目承担单位。

科技政策法规目录(来自江苏省科技局网站)

科技政策法规目录(来自江苏省科技局网站)

一、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9-02-2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30)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7-10-23)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05-10-26)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10-26)二、国务院部委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0-01-13)(试行)》的通知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2009-06-26)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9-02-23)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9-02-11)的决定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0-10)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08-08-17)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06-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05-20)关于转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8-01-1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2008-01-14)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关于发布《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11-2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2007-11-01)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2007-10-30)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2007-10-23)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7-18)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06-10)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5-20)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7-05-01)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2007-04-10)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4-01)关于印发《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2007-04-01)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7-03-19)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3-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03-01)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3-0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02-20)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02-09)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02-0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2007-02-01)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02-01)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2007-01-30)关于印发《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01-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01-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2006-12-30)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2006-12-01)若干意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6-11-07)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10-30)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0-16)《关于启动星火学校建设的通知》(2006-10-16)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6-10-13)《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10-13)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的通知(2006-09-01)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2006-08-01)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08-01)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06-07-11)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2006-07-09)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2006-05-23)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02-14)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5-12-10)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5-12-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05-12-0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2005-12-01)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2005-12-0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5-12-01)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12-01)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5-11-29)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5-11-18)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2005-11-11)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5-10-2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10-26)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2005-10-26)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5-10-26)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5-10-2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5-10-2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05-10-26)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2005-10-26)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务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暂行规定》(2005-05-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01-06)三、江苏省地方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2010-09-03)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0-05-10)纲要(2009-2012年)的通知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2009-08-0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2009-01-28)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2009-01-23)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01-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8-09-23)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的通知(2007-12-0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07-07-10)(2007-2010年)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2007-06-10)导小组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2007-02-01)的意见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2006-10-16)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6-10-10)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江苏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09-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04-30)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2006-04-30)《江苏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6-02-0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2005-12-07)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005-10-26)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5-10-26)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05-10-2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2005-10-26)关于全省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2005-10-26)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2005-10-26)展高科技,实现产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5-10-26)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10-26)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5-10-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5-09-01) 2002-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2005-08-23)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4-06-15)(试行)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四、江苏省政府部门制度规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10-12-15)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7-06)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0-06-30)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4-0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3-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2009-11-05)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的通知(2009-10-1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9-08)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09-08)转发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2009-08-12)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6-25)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6-19)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2009-04-03)案》的通知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03-27)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关于建立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2009-03-27)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26)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9-03-19)省科技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0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2009-02-0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试(2009-02-04)行)》及做好组织实施工…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2008-09-24)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2008-09-24)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2008-09-16)知关于培育和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科技服务能力的意见(2008-08-29)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2008-07-16)划(2008-2010年)…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2008-05-19)财企[2007]132号)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2008-05-04)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08-05-04)关于转发科技部《〈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08-04-1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十一五”省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08-02-28)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同意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的通(2008-01-09)知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2007-11-14)江苏省“科技帮扶百村示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江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10-05)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2007-06-01)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04-2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04-12)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4-01) 关于推动部属科研院所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2007-03-28)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7)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6)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09)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2007-02-02)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2007-01-20)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1-06)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1-01)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0-17)《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2006-10-16)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9-30)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06-08-25)运行补贴专项资金管…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苏科政[2006]273)(2006-08-23)关于继续在全省组织实施《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苏(2006-08-23)科政[2006]244)《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索引(2006-07-12)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2006-07-01)则关于印发《2006-2010年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2006-06-14)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6-03-20)(暂行)》的通知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办法(2006-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01)关于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02-01)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05-12-07)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纲要(2005-12-06)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2-0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2003-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5-12-06)江苏省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2002-2005)行动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 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05-11-16)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5-11-15)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11-08)江苏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九五”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08)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5-09-2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09-2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06-0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03-0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4-12-01)关于废止省科技厅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三批)的决定(2004-11-09)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意见(试行)(2003-07-0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关于加强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的通知(2000-08-0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2000-07-01)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0-01-10)五、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2010-12-15)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2010-08-0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解读(2009-09-30)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9-05-15)《江苏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核心亮点解读(2009-02-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解读(2008-10-27)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8-09-28)解读《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2008-08-27)《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08-08-27) 2008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要点解读(2008-03-03)解读《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11-28)《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2007-05-15)意见》解读解读《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2007-04-20)解读《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7-04-02)解读《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7-03-27)解读《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7-03-19)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03-13)。

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分配与交流机制

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分配与交流机制

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分配与交流机制一、背景与介绍科学研究一直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

众多科研项目的合作有助于集思广益,提高研究效率和质量。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分配和交流机制成为关键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知识的创造者享有的专有权益,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对于科研项目合作,合作方应明确各自的知识产权归属,以确保合作成果的合法保护和有效利用。

三、知识产权分配原则1. 合作双方共同拥有:各方在科研项目中共同贡献的知识产权应由各方共同拥有,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2. 主导方优先:如果合作项目中存在主导方,其贡献的知识产权应优先归属于主导方,其他合作方应获得公平和合理的补偿。

3. 根据贡献分配:知识产权的分配应根据各方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程度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四、知识产权分配方式1. 共享许可:各方共同拥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并互相授予非独占性使用许可,使得各方可以自由使用相关技术和成果。

2. 独占许可:某一方获得项目成果的独占性使用许可,其他合作方需向该方获得授权,以使用相关技术和成果。

3. 交叉许可:各方相互交叉授权,共享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以促进更广泛的技术交流和应用。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1. 保密协议:合作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确保项目过程中的机密信息不被泄露,保护各自的知识产权。

2. 许可协议:合作双方在知识产权分配后,可以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明确各方对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和权益。

3. 出版授权:对于科研结果的出版和传播,合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出版授权协议,明确各方的署名权和使用权。

六、知识产权的交流机制1. 学术交流会议:合作双方可以定期举行学术交流会议,分享各自的研究成果和发现。

2. 报告和演讲:合作双方可以通过研究报告和学术演讲的形式,向相关领域的学术界和产业界介绍合作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3. 技术交流平台:合作双方可建立专门的互联网平台或社交媒体,方便交流合作项目的技术问题和研究进展。

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

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
第 1卷 1
第 3期
北 华 大 学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 N L O E HU N V R I Y( o i c n e ) O R A F B I A U I E ST S ca S i c s l e
Vo _ No 3 l 1l .
21 00年 6月


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 审查制度 的背景及 其现状分析
所谓 重大 经济 活动 的知 识产 权 审查制 度 , 指政 府及 其 有关 部 门在制 定 产 业 和科 技 发 展规 划 以及 是 进行 重 大项 目决策 和管 理之 前 , 业 在投产 重 大建设 项 目、 大并 购事项 、 点引 进项 目 、 点装 备进 出 企 重 重 重
口、 核心Leabharlann 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 、 设立研发课题 、 进行市场开拓之前 , 必须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知识产
权 问题 , 行知 识产 权方 面 的审议 、 进 审查 与 可行性 分 析 。并在 此 基 础上 提 出 采取 的建 议 和对 策 , 免 因 避
存在知识产权问题而产生各种纠纷 , 导致重大经济活动无法弥补 的损失。
法规保 护 自身利 益 。20 03年 4月 4 日, 学技 术 部 印发 了《 于加强 国家科 技 计划 知识 产 权 管理 工作 科 关 的规定 》 的通知 , 要求对 涉及 国家安 全 、 国家 利 益 和重 大社 会公 共 利 益 的项 目, 当 明确 约定 国家 对研 应 究成果拥 有 的权 利 , 指定机 构负 责成果及 其知识 产权 的管理 。20 并 06年 1月 2 日, 9 科学 技术 部在 关 于
对于重 大经 济 活动 的把关 , 国虽然 在 资金 预算 、 目规 划 等方 面 较 为 重视 , 对 其 中涉 及 的 知识 我 项 但 产 权 问题则 重视 不够 。 而当今 世界 , 随着 知识 经济 和经 济全 球化 深入 发展 , 知识 产权 日益 成 为国家 发展 的战 略性 资源 和 国际竞 争力 的核 心要 素 , 为 建 设 创新 型 国家 的重 要 支 撑 和掌 握 发 展 主 动权 的关 键 。 成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0•【文号】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施行日期】2001.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9日)废止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1]36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专项用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补助。

专项经费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从国家利益出发,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工作,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按照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集中资源,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运作程序相互独立,项目立项和预算审批实行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并注意发挥中介机构在管理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成为了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的重要性、挑战以及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的重要性1. 促进创新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和发展。

当创新者知道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将得到法律保护,他们就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创新活动中。

这种积极性将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能够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资,推动技术的转移和分享,促进全球创新合作。

2. 保护创作者的权益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还能够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们应该享有对自己作品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确保创作者获得合理的报酬,并防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他们的作品。

这种保护不仅能够激励创作者的创作热情,还能够维护创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尊严。

3. 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各国能够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贸易,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贸易造成的不正当竞争。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能够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推动各国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二、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的挑战1. 保护标准的差异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存在差异,这给国际合作与保护带来了挑战。

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较低,容易导致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此外,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难以有效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这种差异给国际合作与保护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困难。

2. 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难以追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

然而,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难以追溯给国际合作与保护带来了困难。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项目序号合作类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三年六月制填报说明(请认真阅读)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 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采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交流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研究”),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项目依托研究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年来中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演变

年来中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演变

30年来中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演变1978年,我国政府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在加大经济对外开放的同时,把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当作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之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按照“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遵从国际惯例”的原则,以双边、多边、官民并举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在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支持下,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蓬勃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人员一般往来,后来的项目合作发展到当前的以我为主、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形势。

一般说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和政策的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5年,恢复国际科技合作事业;1985-2000年,全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2000年至今,互利共赢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一、第一阶段(1978-1985年):恢复国际科技合作事业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与外国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主要是与第三世界和一些东欧国家进行,与发达国家之间只有少量的民间交流项目。

这期间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主要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前开展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科技事业遭受重创,国际科技合作处于低谷。

1976年10月,历时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结束。

“文化大革命”10年,正是世界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的10年。

中国人从10年噩梦中醒来,发现外面的世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及时做出了改革开放的英明决策,并提出要大力发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

中国的中国国际科技合作事业进入恢复阶段。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邓小平在大会上指出:“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当然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

但是,独立自主不是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不是盲目排外。

我们要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世界各国科学界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关系。

”①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我国通过了《1978—1985 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

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院国际科技合作资源布局,促使我院更好融入全球科技创新合作网络,建立完善我院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根据《中国科学院“十四五”国际科技合作与国际化发展规划》,参照《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下简称“伙伴计划”),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Program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缩写IPP),旨在通过多种形式、不同层面的科研合作项目,围绕全球共同科学挑战和共性技术难题,搭建科研合作网络,深化双边伙伴关系,打造全球创新节点,培育多边合作机制。

第三条伙伴计划按照“互利共赢、上下互动、绩效牵引、集成协同”的原则,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助内容第四条伙伴计划包含四类专项:(一)国际大科学计划培育专项(for Big Science):利用我院优势学科领导力和领先科研平台条件,孕育和培养国际性科学组织、标准、平台、设施或研究计划。

每项项目资助期3年,总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二)全球共性挑战专项(for Grand Challenges):围绕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基础科学研究(Basic Research)和前沿技术探索(Frontier Technology)等全球共同科学挑战和共性技术需求开展联合研究,形成该领域具有领导力的全球创新合作高地。

每项项目资助期3年,总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三)双边机构间合作专项(for Mutual Interests):由国内外双边机构共同出资支持,在共同感兴趣的科研创新领域开展实质性研究,巩固深化战略性、实质性的双边机构间关系。

每项项目资助期、总经费根据双边协议具体确定。

(四)未来伙伴网络专项(for Future Network):面向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以形成“0”到“1”的科学发现和催生颠覆性技术为导向,拓展多元化的国际合作网络。

十六科技政策与法律法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落实科学…

十六科技政策与法律法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落实科学…

十六.科技政策与法律法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这是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科技政策。

当前,中国更加强调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和实现产业化。

“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的治国理念。

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这是国家实施科技兴国战略的重要保证。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科技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专利法等十几部与科技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科技奖励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科技的政策法规。

各地方也纷纷出台相应的法规、实施细则等。

这些科技法律法规对保障中国科技政策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节 推动科技进步“推动科技进步是全党全民的历史性任务”——这是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198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题目。

1993年7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是一部堪称中国科学技术领域基本法的法律。

《科技进步法》明确规定了科学技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定了中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并确定了推进科技进步的主要制度。

同时,它还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中国科技发展的目标、作用、资金来源、科技奖励制度等,从而成为指导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大法。

1995年,中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基础研究。

同时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高水平的科技队伍,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10日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项目立项与管理第五章预算编制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以下简称“省国合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根据《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2号),参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省国合研发项目是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围绕我省建设开放创新型自由贸易港的总体目标,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特点,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和国(境)外单位合作,针对共同的科技合作目标与任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示范、技术开发、技术转移等活动,促进海南省科技进步,提高科技竞争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下达项目立项文件;组织或委托专业化机构开展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绩效验收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负责省国合研发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对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在科技工作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全面提升科技管理人员与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技术权利支撑。

(二)工作原则在科技工作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下原则:1.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相结合。

在科技管理中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把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到科技管理的各个方面,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2.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创造相结合。

科技创新要以掌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在充分了解产业知识产权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创新领域和方向,将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提高创新层次、保护创新成果。

3.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相结合。

在积极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同时,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移与应用,加快知识产权商业化和产业化。

4.政策引导与公共服务相结合。

建立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引导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加强服务于创新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重点任务与分工(一)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政策1.制定发布在科技创新中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创新主体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等进行全面部署。

2.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研究完善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3. 推动各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专项特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4.关注国际上科技新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问题,研究我国自主创新面临的新挑战,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和政策。

(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落实《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专[2010]264号)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知识产权管理措施,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

联盟经费管理办法

联盟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处编制二○一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项目申请和立项 (2)第三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2)第四章预算编制和审批 (5)第五章预算执行 (6)第六章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8)第七章监督检查 (9)第八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规范和加强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费(以下简称:联盟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盟经费来源于经联盟申报获批的国拨科研经费、联盟成员自筹经费、行业或企业委托联盟的研发经费、捐赠资金和成果的部分技术转移收益。

(一)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的必需接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

(二)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行业或企业委托研发经费和通过联盟共性技术转化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按协议约定分配。

(四)联盟成员自筹经费,用于日常联盟管理费用和为成员服务,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合理分配。

第三条联盟经费由联盟秘书长所在法人单位设立专业账户或科目进行管理,由联盟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联盟经费的组织实施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的原则,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总体目标和《联盟协议》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智能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充分利用联盟科技资源平台,促进智能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智能产业技术竞争力。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第六条联盟秘书处建立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数据库。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7年9月10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外(境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境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外、境外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称“外方”)与中国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称“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创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 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是指中外双方依据合资协议,共同投入资金、设备和科技资源创办的研究开发机构。

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外方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出资总额的25%。

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四条 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是指中外双方依照合同,合作建立的研究开发机构。

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五条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平等互利、诚实信用、成果共享、风险共担、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第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在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上述领域的技术开发和试验成果。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同意,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另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申请有关营业执照。

第七条 创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外方合资者、合作者应当提供先进的科技成果、信息资料、试验装备或派遣高水平科技人员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工作。

第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指导。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归口管理本部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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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国 际 公 约
知识产权作 为一种精神财 富和智 力成果具有
流动- 『 生。 它 可 以通 过 多 种 途 径 、 多种 方 式 在 国 内外
流动 , 科学 、 技术、 文 化、 艺术是 没有 国界 的。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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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申请或 注 册数 量 ・ 决速 增 长 , 掌 握 和 控 制 关 键 领 域 和 前 沿 技 术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成 为 各 国 竞 争 的
I 权法确 认享 有权 利 和承 担义 务 的人 , 包括 个 人 、 焦点。
集体 、 法人、 合伙等, 从 国际 交往 来 看 既 有 内国
国 企 业 取 得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的 重 要 手 段 ; 知 识 产
要 ,企 业拥 有 专利 权 的数 量和 质量 状 况是 创 新 能力 的标志 。由于 国际 经济 、 文 化交 往 的发展 ,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关 系 也 日益 国 际 化 , 这 主 要 表 现 在 主 体 、 客 体 和 内 容 方 面 都 含 有 大 量 的 涉 外 因 素。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 是 指 依 知 识 产
输业 等 。另 一类 是著 作权 , 亦称 版权 , 主要 包括 作者 对文 学 、 艺术、 音乐、 摄影 、 电影 、 电视 、 计 算 机软 件 等方 面 的专 有权 ,以 及 由此 派 律 主要 是 国 内立 法 ( 专
利法 、 商标法和 著作权 法) 和 国际 条约 。
人 又 有 外 国 人 。外 国 人 在 内 国 以 及 内 国 人 在 外 国 享 有 知 识 产 权 的现 象 已 十 分 普 遍 。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 是 指 知 识 产 权 关 系 主 体 间 权 利 和 义 务 指 向 的对 象 。 知识产权分 为两大类: 一 类是工业产权, 包 括 专利权 ( 发明专利、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和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 商标 权 ( 商业商标、 服务 商 标  ̄ n * J J 造 商标 ) 。 工 业 产 权 是 个 广 义 的 概 念 , 它 不 仅 包 括 工 商 业 本 身 而 且 还 包 括 农 业 、采 掘 业 以 及 交 通 运
但 期满 前可 以续 展 1 0年 , 并 且 也 一 直 可 以 续 展 国 家 为 了 巩 固 其 在 世 界 经 济 中 的 强 势 地 位 , 陆 下 去 。如 果 期 满 前 不 办 理 续 展 手 续 , 注册 商标权 续采 取 了一 系列 加 强知 识产 权创 造 、 管理 、 运 用 也 就 自 动 失 效 了 。这 是 与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是 和保 护 的重 大举 措 。国 际 知识 产权 制 度 发展 态 不 同 的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较 复 杂 , 其修 改权 、 势 主 要 表 现 为 : 知 识 产 权 正 成 为 各 国 增 强 国 家 署名权 以及保 护作 品 的完整 性 的权 利均 不 受 时 经济 、 科 技实 力和 国际竞 争 力 、 维 护 本 国 利 益 和 间 限制 , 但作 品 的使 用权 、 发表 权 、 获 得 报 酬 的 经 济 安 全 的 战 略 资 源 ;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国 际 化 趋 权利为作 者终生 及死 后 5 0年 。 势加 快 , 知识 产权 保 护成 为 国家 之 间进 行科 技 、 经济 、 贸易和 文化 合 作 与交流 的重要 组成 部 分 ;
业 的发展 , 促进 了科 学技术 、 文化、 艺术 在全 球范
围 内 的 交流 , 各种报纸 、 杂志 、 国际学术会议 、 学 者
中 国 新 技 术 新 产 品2 0 0 7 年8 月I 2 9■
保护。 我 国专 利法规 定, 发 明专利权 保护期 限 2 0 访问 、 国际博览 会、 电视 、 广播 、 图书资 料 、 卫 星 技 年 ,实 用新型 和 外观设 计专 利保 护期 限均 为 1 0 术、 计 算机的国际互联 网等的出现 , 使 得 在 一 个 国 年 。 超 过 各 自规 定 的 年 限 , 就 不再 称 为专 利 了 , 家取得 的某一 知识产 权很 容 易就会传 播到 外 国。 也 不再 受到 专利 法 的保 护 , 从 而成 为 公共 财产 。 这 种 知 识 产 权 的流 动 性 与 地 域 性 是 矛 盾 的 。 我 国商 标法 规 定 ,注册 商标 的 有效 期 为 1 0年 , 从 国 际看 , 上世 纪 八十 年 代 以来 , 西 方 发 达
知识 产权 国际化
知 识 产 权 在 当 今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地 位 日益 重
随着 信 息 技 术 、 生 命科 学 、 海洋技术 、 新 材 料 技 术等 高 技术 的快 速 发展 ,各 国加 强 了知 识产 权
的立 法工 作 , 知识 产 权保 护 范 围不 断扩 大 , 保 护 水 平 和 保 护 力 度 不 断 增 强 ; 知 识 产 权 正 成 为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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