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设计”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皖人办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27号)各市人事局、经委,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修订完善。
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全省工艺美术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艺美术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评审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尤其是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经国家及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民间工艺、文物修复等)和现代工艺美术(工业设计、平面设计、装饰设计、服饰设计、包装设计、动漫画设计、环境艺术、造型艺术及其它新型工艺美术)的理论、科研、设计、制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 1 -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皖经信科技〔2017〕177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公布2017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7〕177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树立一批标准化示范标杆,我委组织开展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经审核,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等38户企业认定为“2017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发挥示范企业的标杆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进一步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和贯标对标工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4日2017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2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4 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5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6 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 马鞍山博浪热能科技有限公司8 安徽中科自动化有限公司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 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 安徽中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2 利辛县富亚纱网有限公司13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14 安徽黄山恒久链传动有限公司15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6 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0 安徽恒生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1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2 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 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4 安徽朗润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5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6 安徽科蓝特铝业有限公司27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9 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30 悦康药业集团安徽天然制药有限公司31 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2 淮南文峰航天电缆有限公司33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3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5 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36 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37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38 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皖经信装备〔2017〕83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83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的通知》(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3月28日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我省智能制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背景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
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4.15
•【字号】皖经信装备函〔2015〕363号
•【施行日期】2015.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皖经信装备函〔2015〕363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2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认真对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组织重点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有较强影响力)申报项目。
二、由于申报工信部的项目名额有限,请各市、直管县各推荐1个项目。
如本地企业无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不予推荐。
三、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
()下载。
请你们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1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一式12份及电子版,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肖锋;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1.工信厅装函【2015】204号.
pdf。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2日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皖经信科技函〔2015〕676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5〕676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全面提升“安徽制造”品牌形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安徽工业精品”向社会推介,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徽工业精品”的含义“安徽工业精品”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水平优、用户美誉度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二、“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需具有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等荣誉。
(三)企业工业设计水平同行业领先,建有各类研发平台。
(四)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
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企业近3年没有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推荐材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市(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安徽工业精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一)推荐单位可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信委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报道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报道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12•【字号】皖经信中小发展函〔2016〕1117号•【施行日期】201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报道活动方案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发展函〔2016〕1117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现将《2016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报道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9月12日2016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报道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2016年5月27日,国家网信办将《安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风景这边独好”》作为【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重点稿件向全国主要网络媒体推介,引起数十家新闻门户网站在首页争相报道。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已认定的1200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着力破解要素制约,发展势头强劲,亮点纷呈,彰显了安徽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力。
为深入实施“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展示安徽中小企业发展成果,树立标杆、示范引领、扩大影响,引导中小企业坚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联合新华网安徽频道、安徽经济报等新闻媒体共同开展2016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报道活动。
二、活动主题树“专精特新”典型,扬“隐形冠军”美名。
三、活动时间2016年9月20日—12日31日新闻采编阶段:2016年9月20日-11月30日宣传报道阶段:2016年12月1日-31日四、采访重点新华网安徽频道、安徽经济报等新闻媒体选派精干采访力量组成采访组,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指导、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支持下深入企业一线,在集中采访的基础上选定相关企业分别进行蹲点采访。
(一)重点采访企业锲而不舍的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与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皖政办〔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6〕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3日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的重要支撑。
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考虑(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一是产业规模迅速壮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由2010年的2504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8921.5亿元,年均增长29%,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3.6%提高到22.4%,对全省工业产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产值超千亿元。
二是一批新兴产业快速成长。
新型显示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以面板为核心,集聚了液晶玻璃、光学膜、偏光片、驱动芯片等上下游企业30多家,合芜蚌地区正成为国内面板产能最大、产业链最完整、技术水平一流的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发展区。
机器人产业在全国影响力和知名度大幅提升,龙头企业埃夫特公司已进入国产机器人整机企业第一梯队,四自由度以上机器人销量占国产机器人的1/3,位居全国第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皖发改高技〔2024〕16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4月1日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低空经济是以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主要包括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低空飞行保障等环节,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对于培育壮大经济新动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赋能社会治理、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低空空域改革、技术创新和规模应用发展机遇,加快培育发展我省低空经济,制定本实施方案及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决策部署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积极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和平台思维,统筹推进低空经济制造能力、创新能力、市场渗透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培育发展低空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形成低空制造和服务融合,应用和产业互促,协同联动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驱动。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
附件5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申报要求一、申报范围在蚌埠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部门,在蚌埠市内注册成立的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以及蚌埠市内设立工业设计相关专业的高校。
二、申报条件按照《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称(盖章):工业设计中心名称:所属县(区):所属行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填报日期:年月日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市经信委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市经信委《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 本企业自愿提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一、申报企业情况(一)申报企业情况(二)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三)工业设计中心情况(四)注: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所属县(区):主要服务领域:填报日期:年月日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市经信委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市经信委《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6•【字号】皖政〔2016〕109号•【施行日期】2016.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
省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
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
省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清单管理。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数据共享,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清单落地见效。
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
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的调整,由公共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5日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实施以下政策。
一、加强培育孵化1.便利市场准入。
企业开办全面推行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和实体大厅“一窗受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催生“双创”新主体。
对获得“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赛区一、二、三等奖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载体建设。
到2021年,全省县域均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均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培育体系。
依托安徽创新馆,定期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发布展示、融资对接等活动。
(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采取“创新券”等方式,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委托研发、工业设计、财务代账、企业诊断、路演展示、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4.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第四批行业标
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4.09.14
•【文号】工信厅科函〔2024〕352号
•【施行日期】2024.09.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
订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4〕352号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部署,我部编制完成2024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标准起草单位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请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19•【字号】皖经信科技函〔2018〕74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8〕74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做好2018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申报的行业标准项目须符合《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5〕45号)、《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皖政办〔2016〕38号)的要求。
(二)申报的行业标准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19个行业的行业标准,提出的行业标准项目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申报标准计划项目,要分轻重缓急,优先考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契合现有标准体系。
二、申报重点(一)突出《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兼顾其他传统产业发展。
(二)装备制造、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信息消费、两化融合等信息化相关标准。
(三)工业物流、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标准。
(四)绿色制造、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领域相关标准。
(五)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等领域急需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要求。
(六)军民通用标准。
三、有关要求(一)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按地域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后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
(二)申报之前,企业需要和该标准归口的标准化技术组织进行沟通,了解标准的急迫性、创新性和国际性,掌握申报标准项目在体系表中的具体位置,确保标准项目的科学性。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产业集群专业镇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6〕721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产业集群专业镇的通知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产业集群专业镇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6〕721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民营经济提升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现就组织申报第五批产业集群专业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当地支柱产业聚集度高、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并对地方经济发展有显著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镇。
二、申报条件1.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
2.产业特色鲜明,有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并初步形成产业链,有一定产业配套能力,产业集中趋势明显。
3.区域内主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在所属行业内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
4.区域内专业化产业企业相对集聚,拥有规模以上企业和若干配套的中小企业或一批“公司+农户”性质的企业。
三、相关指标将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企业数等6个指标作为认定指标体系。
具体指标及条件是:1.特色行业(含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亿元;2.特色行业(或产品)年上缴税金达到或超过500万元(对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或产品除外);3.特色行业(或产品)企业数达到或超过30户,其中骨干企业不少于5户;4.特色行业(或产品)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数、名牌产品、拥有授权专利数合计达到或超过5个;5.主导产品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6、发展环境及专业镇内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定性指标和相关凭证复印件)。
四、其他1.各市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直管县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关于召开申报国家工业设计企业和中心座谈会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关于召开申报国家工业设计企业和中心座谈会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关于召开申报国家工业设计企业和中心座谈会的通知有关市州经信委,省包装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8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企业和中心认定工作,拟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进行讨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座谈内容(一)学习国家相关文件及规定;(二)请各单位介绍本单位工业设计工作情况及申报工作准备情况;(三)就下步工作座谈。
二、时间、地点3月22日下午3:30,省经信委2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省委大院内)三、参加人员请有关市州经信委科长和企业负责工业设计的同志参会。
四、有关要求请有关经信委通知属地相关企业参会,并以市州为单位,将参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3月21日17时前反馈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徐朝晖联系方式:************,139****2525传真:************附件:建议参会企业名单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2013年3月20日附件:建议参会企业名单武汉轻工设计院、武烟集团公司、稻花香集团公司、美尔雅集团公司、美岛服装有限公司、武汉红人(国际)服饰有限公司、武汉爱帝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世城集团有限公司、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猫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市州经信委根据本市情况对参会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的通知-皖经信安协函〔2014〕1431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的通知正文:---------------------------------------------------------------------------------------------------------------------------------------------------- 关于推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的通知皖经信安协函〔2014〕1431号各市经信委(经委):为建立健全全省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推动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入运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请各市组织推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规划设计、集成、咨询、培训、测评、运维、风险评估、应急支援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推荐材料(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推荐表》(附件1,由各市填写);(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登记表》(附件2,由服务机构填写);(三)服务机构能力和实力相应证明材料。
三、政策配套对推荐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我委将根据自愿原则,组织开展服务能力培训和评估工作。
对通过能力评估的服务机构,将其列入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推荐目录,从中选聘安徽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并在政府采购、申报试点示范、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请各市推荐1至2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并做好服务机构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于2014年1月2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协调处。
联系人:徐明中,电话:*************(兼传真),邮箱:*********************。
附件:1、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推荐表2、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登记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结束——。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填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填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328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填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328号各市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134号)要求,现就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全省“1+4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送系统和时间要求(一)报送系统全国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
(二)报送时间1. 实时报送:自2017年4月1日起,每周至少报送1次。
2. 定期报送:自2017年4月1日起,每月1日至10日报送。
三、报送内容(一)实时报送按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数据指标目录和设计细则(2014版)》(由市经信委转发至服务机构)中七个基本表的要求,对开展的服务活动详细情况进行实时报送。
(二)定期报送按照《数据上报操作说明》(见附件2)进行报送。
主要内容包括:1. 基本情况。
2. 服务情况数据(要与实时报送的累计数据一致):平台网络用户填报服务活动信息月报、特色服务和重大活动情况月报、服务情况年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用户填报服务信息月报和服务情况年报。
3. 调查问卷:不定期填报特定主题调查问卷。
四、有关要求1. 请各市经信委登陆安徽民营经济QQ群下载所属服务机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下发给相应用户。
2. 对平台网络、示范平台是同一家运营主体的服务机构使用平台网络的用户ID上报服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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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设计”主题宣传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宣传
【发文字号】皖经信产业函[2014]113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27
【实施日期】2014.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设计”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函〔2014〕1134号)
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六安市经信委,有关高校、企业: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由我委主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支持的安徽省第一届“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已于9月底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扩大赛事活动在企业和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投身工业设计产业的热情,广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增强对创新发展和工业设计的重视,大赛组委会拟于近日组织部分中央及省内主流媒体前往部分院校、重点企业开展宣传报道。
此次报道重点围绕“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这一主题,以设计创新为主要切入
点,从人才培养、设计研发投入、“产学研用”对接等方面,深度发掘、提炼设计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价值体现。
有关采访内容将在中央、省有关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请各地经信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附表所列高校、企业按照采访要求做好有关采访准备和接待工作,各单位联系人员名单请于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