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教案
《民法学》Ⅰ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Ⅰ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民法学英文名称:Civil code study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64;学分:4;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二、课程简介中文简介民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要课程,要求学生掌握民法学基本体系、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了解法、德等各主要国家的民事法律制度,识记中国民法的主要内容。
能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使学习者具备初步的民法学科研能力。
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民法课程另开设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继承法,故本大纲中不包含上述内容在内,但授课时要求老师把民法的传统体系交代清楚。
英文简介English introduction: Civil code study is an important course for students of jurisprudence specialty.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master the basic system, principles and framework, understand the civil laws framework of some major countries such as France and Germany, and memorize the major content of the Chinese civil code. The aim of the course is that students could resolve problems in current practices with the acquired knowledge and could do some primary studies in the science of civil law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2、教学目的掌握民法学基本体系、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了解法、德等各主要国家的民事法律制度,识记中国民法的主要内容。
2024年度-民法学教案x
、隐私权等。
身份权的种类
03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19
人格权保护
一般人格权保护
保护人格尊严、人格自由、人格平等,禁止侮辱、诽谤、诬告陷 害等行为。
具体人格权保护
针对不同种类的人格权,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生命权保护、身 体权保护、健康权保护等。
人格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 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25
家庭关系调整规范
夫妻关系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 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 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
9
物权变动与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的原因和方式
物权变动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规定等,物权变动的方式包括登记和交付 等。
公示公信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以保障交 易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公示公信原则的作用在于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 交易的公平和效率。
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所有权的丧失原因包括转让、消灭和征收等。
共有制度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形式。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学课程设计
民法学课程设计一、教学目标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知识目标:(1)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学科地位;(2)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等基本制度。
2.技能目标:(1)能够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具备查阅法律文献、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3)学会与他人合作,进行法律讨论和分析。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2)培养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3)增强社会责任感,关注民生问题。
二、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具体安排如下:1.民法学基本概念:介绍民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法律地位等;2.民法基本原则:讲解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3.民事法律关系: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种类和变动规律;4.民事主体:介绍公民、法人、其他等民事主体的资格和权利能力;5.民事权利:讲解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的性质、内容和行使方式;6.民事义务:分析民事义务的种类、履行方式和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7.案例分析:选取典型的民事法律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本节课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对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进行系统的讲解,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2.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的民事法律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小组讨论法:学生就民法学相关话题展开讨论,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实验法: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验,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四、教学资源为了支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实施,本节课准备以下教学资源:1.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民法学教材,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学习资料;2.参考书:提供相关的民法学著作、论文等参考资料,丰富学生的知识视野;3.多媒体资料:制作精美的PPT课件,运用图片、视频等形式展示民法学相关内容;4.实验设备:配备模拟法庭设施,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法律实践的机会。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第一章:民法总论1.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法的定义和本质探讨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1.2 民法的基本原则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解释这些原则的含义和应用讨论这些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体现1.3 民法的主体介绍民法主体的种类,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解释各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探讨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第二章:物权法2.1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解释物权的定义和本质探讨物权的特征,如绝对性、排他性、直接性等分析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和联系2.2 物权的种类介绍物权的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解释各类物权的含义和特点探讨各类物权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和保护2.3 物权的变动介绍物权变动的方式,如创设、转让、继承等解释物权变动的法律要件和程序分析物权变动对第三方的效力第三章:债权法3.1 债权的概念与特征解释债权的定义和本质探讨债权的特征,如相对性、请求性、可转让性等分析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和联系3.2 债权的种类介绍债权的种类,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解释各类债权的含义和特点探讨各类债权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和保护3.3 债权的变动介绍债权变动的方式,如合同履行、债务免除等解释债权变动的法律要件和程序分析债权变动对第三方的效力第四章:继承法4.1 继承的概念与特征解释继承的定义和本质探讨继承的特征,如无偿性、法定性、顺序性等分析继承与遗产分配的关系4.2 法定继承介绍法定继承的种类,如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解释法定继承的规定和适用条件探讨法定继承人与遗产分配的关系4.3遗嘱继承介绍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点解释遗嘱的有效要件和遗嘱执行的程序分析遗嘱继承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争议第五章:侵权责任法5.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解释侵权责任的定义和本质探讨侵权责任的特征,如过错责任、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等分析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和联系5.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介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如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解释这些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探讨这些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体现5.3 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介绍侵权责任的种类,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解释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和程序分析侵权责任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争议第六章:合同法6.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解释合同的定义和本质探讨合同的特征,如约定性、合法性、双方法律行为等分析合同与债权的区别和联系6.2 合同的种类介绍合同的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解释各类合同的含义和特点探讨各类合同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和保护6.3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介绍合同的订立方式,如要约、承诺等解释合同订立的法律要件和程序分析合同履行中的履行原则和履行抗辩第七章:婚姻家庭法7.1 婚姻家庭法概述介绍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探讨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如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分析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7.2 婚姻制度介绍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规定,如结婚条件、结婚程序等解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探讨婚姻登记和婚姻证书的法律效力7.3 家庭制度介绍我国家庭制度的基本规定,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解释家庭财产分割和家庭债务清偿的原则探讨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和保护措施第八章:知识产权法8.1 知识产权法概述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探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知识产权、平衡利益等分析知识产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8.2 专利法介绍专利法的定义、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解释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探讨专利侵权行为和专利权纠纷的解决途径8.3 著作权法介绍著作权法的定义、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解释著作权人的权利和著作权保护期限探讨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著作权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九章:民事诉讼法9.1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本质探讨民事诉讼法的特征,如程序性、强制性、公正性等分析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区别和联系9.2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如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解释这些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探讨这些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和保障9.3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介绍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解释这些程序的法律要件和实施步骤分析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主体、证据规则、裁判效力等第十章:涉外民事关系法10.1 涉外民事关系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的定义和调整范围探讨涉外民事关系法的特征,如国际性、冲突性、独立性等分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在国际民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0.2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介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如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探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和司法管辖权问题10.3 涉外民事关系的国际司法协助介绍涉外民事关系国际司法协助的定义和意义解释国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式分析涉外民事关系国际司法协助在我国的实践和应用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法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
民法学教案【精编】
民法学教案【精编】民法学教案引论【教学目的和要求】概括了解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初步掌握民法在国内外的基本发展脉络;掌握民法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及难点】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主要内容;民法是一个历史范畴;权利是民法的核心。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2学时。
一、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1、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
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及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2、民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范畴的含义。
举例说明民法的产生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法内容和变化的决定性影响。
如商标法、专利法、噐官移植法、格式合同、网络侵权、人格权的扩大等等。
二、国外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1、民法渊源于古罗马法。
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目前发现的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内容庞杂,诸法合体,其中最为完备的是罗马私法。
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历史地位的高度评价。
查士丁民国法大全集罗马法精华之大成。
四个汇编:《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新津》。
罗马私法除诉讼法部分外,实体法分人法和物法两部分:人法部分主要包括人格、家和家属、家长权、婚姻和夫权、家主权和恩主权、准奴隶等;物法主要内容是物权、继承、债和准契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私犯(侵权行为)等。
2、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并开创了实体与程序分别立法的先例。
该法由总则和三编构成,共2283条。
第一编:人。
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和丧失,住所、结婚离婚、收养、亲权、监护等;第二编:财产权。
包括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地役权等;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09090_民法学详细教案
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 劳动生产、先占、孳息等;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赠 与等。
用益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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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 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
公序良俗原则
• 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称公序良俗。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 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 政治公序:维护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和安全的政治公序,如不得背叛国家、煽动叛乱等。 • 经济公序:指导国家经济有序稳健发展的经济公序,如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 道德公序:人与人之间关系(私法域)的道德公序,如不得进行婚外性行为。
担保物权的种类
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 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04 债权法律制度
债的概述
债的定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 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 任,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 错责任原则,责任与过错 的程度相适应。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的含义
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 信,严守承诺,在不损害他人 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
不欺诈
不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 瞒真实情况。
恪守承诺
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尽力实现 。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75103课程名称:民法学英文名称:Civil Law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学时:48学分:3适用对象: 非专业本科生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本课程民法学以民法总论为主要教学内容,兼及民法典各编的重要内容。
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本理论,也是大陆法系民法教学中的首要环节。
掌握民法总论的内容,对于系统、透彻地理解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将来灵活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民法问题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民法总论既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其研究内容的广泛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以及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是任何学科所无法替代的。
特别是通过本学科的实验教学环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法学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民法学是法学学科的支柱学科,而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国内外法学教育中,民法学均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及专业必修课,对于非专业学生来说,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可以帮助其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更好开展工作。
在现代法学越来越细化的今天,民法总论作为民法学的基础环节,更加显示了该课程在同类课程的核心地位。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本课程是民商法的基础,也是整个法律学习的基础。
其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有所认识,掌握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最基本的认识。
学生在完成本课程学习后,应能够:1、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2、对各类民事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熟练掌握;3、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基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到解决的基本方法;4、能够利用掌握的民法基本原理,在非法律领域的工作中,灵活使用。
5、深刻认识我国民法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并在将来的工作中贯彻落实。
民法学详细教案
民法学详细教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
学习本章要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基本原则、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表现,民法的任务。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况(一)民法的涵义民法是人们私人生活的基本准则之一,其内容十分宽泛,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我们从一出生,就和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我们到商店去购物,就与商店形成了买卖关系;我们完成了一项发明、出版了一本著作,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关系;某个自然人去世,就在其特定的范围的亲属间形成了财产继承关系。
可见,不管你有没有意识到,民法已深深地介入了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民法也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
从民法的发展轨迹看,它总是与一定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商品经济发达,民法就发展;反之,民法则衰落。
关于这一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早就指出:“民法部门,无论从传统意义上或是从现代意义上说,都是与一定的商品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商品交换的实现,必须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利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
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这三位一体的制度。
……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
……民法的发展和演进的历史向我们启示,在存在着商品生产、交换的社会,就需要制定与该社会商品关系本质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民法。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同时,一个国家民法的发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第一章:民法总论1.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1.2 民法的基本原则1.3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1.4 民法的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1.5 民事行为能力与代理第二章:物权法2.1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2.3 物权的变动与保护2.4 所有权与他物权2.5 善意取得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合同法3.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3.2 合同的分类与订立3.3 合同的履行与解除3.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3.5 违约责任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人格权法4.1 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4.2 人格权的种类与内容4.3 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4.4 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与责任4.5 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五章:继承法5.1 继承的概念与特征5.2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5.3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5.4 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5.5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遗产分配规则第六章:侵权责任法6.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6.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6.3 侵权行为种类与责任6.4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6.5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与责任形式第七章:婚姻家庭法7.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7.2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7.3 婚姻关系的变化与终止7.4 家庭财产的分割与继承7.5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子女抚养问题第八章:知识产权法8.1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特征8.2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与权利内容8.3 专利权的取得与保护8.4 商标权的注册与侵权8.5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保护与侵权责任第九章:票据法9.1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与票据概念9.2 票据的种类与要式9.3 票据权利与责任9.4 票据的流通与背书9.5 票据的付款与追索第十章:担保法10.1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与担保方式10.2 保证责任的设定与履行10.3 抵押权的取得与实现10.4 质权的设立与转让10.5 留置权的概念与条件第十一章:物权法补充11.1 不动产登记制度11.2 地役权的概念与设立11.3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11.4 物权法中的保护措施11.5 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联第十二章:合同法补充12.1 格式合同与霸王条款12.2 合同的强制履行与解除12.3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无效12.4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2.5 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十三章:人格权法补充13.1 肖像权的保护与限制13.2 姓名权的保护与使用13.3 名誉权的侵犯与恢复13.4 隐私权的保护与边界13.5 人格权法与宪法隐私权的关联第十四章:继承法补充14.1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14.2 遗产分配的顺序与规则14.3 遗赠的概念与条件14.4 遗产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14.5 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第十五章:民法案例分析15.1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15.2 物权法案例分析15.3 合同法案例分析15.4 人格权法案例分析15.5 综合民法案例分析与评述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基本原则、调整对象与范围、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代理等基本理论问题。
民法学马工程学习教案
民法学马工程学习教案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选自《民法学马工程学习教案》,主要涵盖第一章“民法总论”的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具体内容包括:民法的定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民法的渊源、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等。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培养学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能够分析实际生活中的民事法律问题。
3. 提高学生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民法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相关知识。
难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课件、教材、案例资料。
学具:笔记本、笔、教材、案例资料。
五、教学过程1. 情景引入:通过一个生活中的案例,让学生思考民法在其中的作用,引发学生对民法的兴趣。
2. 教材讲解:讲解民法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相关知识。
3. 案例分析:分析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加深对民法知识的理解。
4.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民法知识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5. 知识巩固:通过随堂练习,检查学生对民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六、板书设计民法概念与特征1. 民法定义2. 民法调整对象3. 民法基本原则4. 民法法律地位与效力5. 民法渊源民事法律关系1. 民事主体2. 民事权利3. 民事法律行为4. 代理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概念2. 民事责任种类七、作业设计1. 请简述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2. 请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3.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概念。
4. 分析一个生活中的案例,运用民法知识解决问题。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课后反思:本节课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反思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要求,以提高教学效果。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_3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Civil Law)学时数:72。
理论讲授72学时(含随堂教学案例),实验教学(法院旁听、模拟法庭,社会调查)不占用正常课时。
民法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民法总论》是高等学校法科学生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必修课,是对民法(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涉及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法)带有共同性的规定所作的阐述,是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概括,在民法学中起统率和指导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民法的重要性——民法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表现形式,其内容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切身利益,是现实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法律;对本课程所学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掌握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精神,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对其考研究阶段所学民法知识温故知新,拾遗补缺,更加扎实系统;同时,了解和掌握民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理解本课程所学内容与民法其他内容的关系,为今后研习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内容,打下一个坚实基础。
知识结构:1、王利民总编《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下册,修订第3版中的相关内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民法典草案;民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研究成果的论文、论著。
3、郭明瑞主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的相关内容。
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旨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学生在报考该专业时,或多或少地研习了民法)。
为达此目的,理论教学中,拟以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引导出教材中的理论,(实践到理论);然后利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案件(理论到实践)。
加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庭旁听,社会调查等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学方法:1、学生预习存疑,课堂教学释疑,案例讨论通疑,法庭旁听解疑。
民法学教案
民法学教案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法概念的起源一.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1.民法概念的起源:民法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
罗马法分为市民法与万民法。
罗马法的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类似于今日的内国法。
罗马法的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异邦人之间、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类似于今日的涉外法。
比起市民法,万民法实际更具有今日民法的特点,已经有了今日民法概念的雏形。
现代民法的概念:现代民法的概念形成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
但国际社会尚无同一的、公认的定义。
大陆法系国家----多数不通过定义的方式给民法下定义;少数国家定义为私法。
公有制国家----通过民法调整对象给民法下定义。
中国民法的定义中国民法的定义:民法通则第二条----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民法,狭义民法2.广义民法的概念: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统称民法。
包括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
3.狭义民法的概念:除商法以外的民法典、其他民法规范。
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1.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所有调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民事单行法、民事特别法、其他法律规范中涉及的民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
民法典指以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1.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与民事特别法* 民事基本法--民法典。
我国尚未制定、编撰民法典,仅指定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但起到了民法典的作用,是我国的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指依据民事基本法制定的,规定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如: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继承法,等;*民事特别法--依据民事单行法制定的,对民事单行法作出具体规定或实施规定的法律。
如,专利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等。
《民法教案》
《民法教案》word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1.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介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念与特征讲解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与能力探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1.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解释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与种类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与作用探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第二章:民法总则2.1 民法总则的概念与作用解释民法总则的定义与意义阐述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分析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与作用2.2 民事权益的保护讲解民事权益的概念与种类阐述民事权益的保护方式与途径探讨民事权益保护的适用范围与限制2.3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与无效情形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与后果第三章:物权法3.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物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物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3.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物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物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物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3.3 物权的变动解释物权变动的概念与方式阐述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与条件分析物权变动的后果与处理方式第四章:债权法4.1 债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债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债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债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4.2 债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债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债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债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4.3 债权的变动与实现解释债权变动的概念与方式阐述债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与条件分析债权变动的后果与处理方式第五章:继承法5.1 继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继承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继承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5.2 继承的种类与顺序讲解继承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继承的顺序与规则探讨继承的适用范围与限制5.3 遗嘱与继承权的行使解释遗嘱的定义与要求阐述遗嘱的有效要件与无效情形分析遗嘱的效力与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第六章:侵权责任法6.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征阐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与联系6.2 侵权行为的种类与责任讲解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与承担方式探讨侵权行为的适用范围与限制6.3 特殊侵权责任解释特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点阐述特殊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与处理方式分析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的区别与联系第七章:人格权法7.1 人格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人格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7.2 人格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人格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人格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人格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7.3 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解释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与途径阐述人格权的限制与例外情况分析人格权保护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第八章:婚姻家庭法8.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婚姻家庭的定义与特征阐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婚姻家庭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8.2 婚姻登记与家庭关系讲解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与程序阐述家庭关系的种类与内容探讨婚姻家庭关系的适用范围与限制8.3 离婚与离婚后的法律后果解释离婚的定义与条件阐述离婚的法律程序与后果分析离婚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与处理方式第九章:担保法9.1 担保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担保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担保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9.2 担保的种类与效力讲解担保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担保的效力与作用探讨担保的适用范围与限制9.3 担保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解释担保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阐述担保的实现与解除分析担保纠纷的处理方式与法律适用第十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10.1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10.2 民事诉讼的管辖与程序讲解民事诉讼的管辖种类与规则阐述民事诉讼程序的阶段与流程探讨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限制10.3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裁判解释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与作用阐述证据的收集、固定与提交分析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及其效力与执行方式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法学教案精编版
一、概念、特征、性质
二、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第二节抵押权
一、抵押的概念、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登记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最高额抵押
第三节质押
一、质押的概念和特征
二、动产质押
三、权利质押
第四节留置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点
二、留置的成立条件
三、留置权关系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四、留置权的实现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
:
民法学
教师姓名
:
所属系所
:
适用专业
:
法学专业
学历层次
:
函授本科
继续教育学院制
教学进度计划
学时
教学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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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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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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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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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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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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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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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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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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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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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债的履行
重点: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渊源、体系、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
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特点,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第四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民法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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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案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沿革(一)民法之语源和起源(二)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三)中国民法之演变三、民法的分类(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二)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为市民法当出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后,形成了对市民和公民的不同的法律要求。
为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对人性的关怀需要,将对市民社会中有关利益分配和保护的任务主要赋予民法调整。
此为民法之本质。
二、民法为私法在市民社会中,平等主体间所产生利益多为私的利益,其纷繁复杂、千变万化,且带有私密性,国家无法也不能一一规范,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是其必然选择。
三、民法为权利法私的利益以法律术语表达即为权利。
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并以授权性规范的形式鼓励和引导民事主体积极进行活动,以实现对人权保护的最终目的。
第三节民法的渊源一、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三、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四、最高国家司法机关指导性的指示和司法解释五、国家认可的习惯第四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学说1、一定范围说2、商品关系说3、公民说4、平等关系说(二)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财产关系(1)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财产关系的范围包括财产所有和流转关系2、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人身关系的范围包括人格和身份关系二、民法的调整方法(一)事前调整(二)事后调整第五节民法的效力范围一、对时间的效力范围二、对空间的效力范围三、对人的效力范围第六节民法的解释和适用一、民法解释学的概念二、民法解释学的特征三、民法解释学的目标四、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可解决问题时的方法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法意解释4、目的解释5、其他解释(二)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不能解决问题时的方法1、漏洞补充2、价值补充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体现民法的立法宗旨和民法各项制度的本质,在民法中明文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性:(一)反映了民事活动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二)贯穿于民法始终,对各种民事活动均有指导作用。
1、指导民事立法2、指导民事司法3、指导民事活动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一)基本意义:1、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等;3、民事主体平等受法律保护。
(二)两种平等观1、实体的平等观2、程序的平等观。
(三)平等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意思自治原则(一)基本意义1、民事主体有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的自由;2、民事主体有选择行为的相对人、内容和方式的自由;3、民事主体有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由;4、在涉外民事活动中有选择法律适用的自由。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三、诚实信用原则(一)基本意义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维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的立法者意志。
(二)功能1、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2、探求当事人真意的依据;3、指导当事人妥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弥补法律漏洞和价值漏洞的依据。
四、公序良俗原则(一)基本意义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二)功能1、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2、树立合理行使权利的良好社会风气和善良风俗;3、弥补法律漏洞和价值漏洞。
五、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一)基本意义维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由诚信原则中分离出来,减少诚信原则的非直观性。
(二)功能1、明定私权的范围;防止他人私权的的干预及社会公权无限扩张。
2、对权利冲突进行调定和利益衡量依据。
六、公平原则(一)基本意义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应公平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合理承担民事责任。
(二)功能1、判断民事行为是否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依据;2、确立侵权责任中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公平归责原则的理论依据。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单一主体与多数主体(二)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三)特定主体与不特定主体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二)基本类型1.自然人(详见第四章)2.法人(详见第五章)3、非法人团体(三)主体的分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客体的种类1.物(详见第六章)2.行为3.人格和身份4.智力成果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民事权利(详见第七章)(二)民事义务1.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2.义务的分类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指能依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三.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一)自然事实1、状态2、事件(二)人的行为1、合法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详见第八章)(2)准民事法律行为(3)事实行为2、违法行为3、其他行为四.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一)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二)类型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权利能力的概念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二)权利能力的特征(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四)胎儿利益的保护1、总括的保护主义2、个别的保护主义3、绝对主义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去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第二节监护一、监护的概述(一)监护的概念监护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由特定的自然人或组织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制度。
(二)监护的性质(三)监护与亲权(四)监护的分类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二、被监护人(一)未成年人(二)精神病人三、监护的设定(一)法定监护的设定(二)指定监护的设定四、监护机关(一)监护机关的概念和种类(二)监护权力机关(三)监护监督机关(四)监护执行机关(五)监护保障机关五、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一)职责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2、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4、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二)权利六、监护的终止(一)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因被监护人成年或成为准治产人而终止。
(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因被监护人恢复理智而终止。
第三节住所一、住所(一)含义(二)住所在民法上的意义1、是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2、是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依据3、是确定失踪的依据之一4、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依据之一5、是继承活动的进行地点6、是当事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二、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和户籍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的概念(二)宣告失踪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经法院宣告。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2、债务之履行与接受履行(四)失踪人撤销二、宣告死亡(一)宣告死亡的概念(二)宣告死亡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即普通期限为 4年,特别期限(意外事故)2年;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经法院宣告。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婚姻关系终止2、财产继承开始(四)被宣告死亡人撤销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集合性的主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二、法人的本质(一)法人本质的学说和相关评论(二)我国民法关于法人本质的规定三、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四、法人的分类(一)大陆法系的法人分类1、公法人和私法人2、民法法人和商法法人3、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4、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二)英美法系的法人分类(三)我国法律对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2、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和私营企业法人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和中资企业法人第二节法人的成立一、法人的成立要件(一)应依法设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一)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二)我国现行法对不同法人设立所采取的原则三、法人的设立方式第三节法人的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法人的权利能力自其成立时开始,至其清算完结时终止。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所受的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2、法律上的限制;3、目的上的限制。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和消灭;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3、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机关或代表实现。
第四节法人的机关与住所一、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概念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或集体。
(二)法人机关的特征1、有自主的意志;2、由个人或集体组成;3、有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4、活动具有连续性。
(三)法人机关的构成1、意思机关;2、执行机关;3、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二、法人的住所第五节法人的民事责任一、概述(一)法人的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法人的民事责任的特点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三)“撩开法人的面纱”理论二、法人的内部责任划分(一)法人机关和法人的责任划分(二)法人和法人成员的责任划分(三)法人和其雇员的责任划分第六节法人的变更、消灭与清算一、法人的变更(一)法人变更的概念(二)法人变更的类型1 、法人组织的变更2、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指法人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