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一)调整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
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 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规定执行。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完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完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人才流动的壁垒进一步打开,国际间的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中国人在外国就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
然而,中国是劳动力大国,本身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因此,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就必须进行一定的控制和管理,避免给我国就业问题带来冲击。
我省实施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是浙江劳动保障厅委托各市劳动部门,实施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行政许可制度。
委托后,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实施所辖市范围内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行政许可,开展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具体业务。
目前此项工作依据的最高行政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各地市政府贯彻落实文件的主要原则和精神,对维护国家主权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更深层次的发展,我国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密切,社会经济、文化、贸易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本文旨在分析探讨该《管理规定》在执行与实际操作中存存在的差异,需要在工作中注意把握。
一、“国内暂缺适当人选”和“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岗位”的认定根据《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1、关于“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的认定。
该《管理规定》文件中没有涉及标准,给实际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各地把握标准不一。
杭州市对这个文件认定为,所谓国内暂缺的工作岗位,应是在本行业系统内部设有适合该岗位的人选,或在一段时期内,具有国内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招聘空缺的证明。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缺乏可操作性。
此项规定,影响外国人来杭就业的职业分布。
近几年,国际合作加强,企业引进国外管理类人才有上升趋势。
2004年杭州市引进管理类人才1178人,比上年上升12%.外资企业直接聘用外国人管理企业有足够的理由,而内资企业也在从国外聘用专业技术人才的同时,引进国外管理人员。
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
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杭政办函[2011]353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市外经贸局)。
市外经贸局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责。
2.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
3.增加受委托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指导外经贸企业规模经营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职责。
2.取消审核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工作的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制定本市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市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全市外经贸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外经贸运行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浙政办发[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0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浙江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企业境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浙江省商务厅负责对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省商务厅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1)。
第五条我省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按规定报商务部核准:(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省商务厅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前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第六条我省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报省商务厅核准:(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省商务厅核准能源、矿产及需在国内招商类的境外投资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视情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浙政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10日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确保202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稳住投资基本盘。
用好投资政策工具箱,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国家政策的承接机制和落地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
力争省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应保尽保、项目审批能快则快、协调服务能早则早,推动投资完成率和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预定目标。
各地要参照省级做法,抓好本级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迭代完善省主导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筛选20个左右跨区域跨流域跨周期、投资规模大、多年想干而未干成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领导包干推进,压实责任、定期协调、加快推进,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或前期实质性突破,形成抓重大项目的引领带动效应。
各地要抓好本级主导的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2023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力争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
2023年6月底前,全额下达2023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杭政办函[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外经贸局拟订的《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市外经贸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评价和引导招商工作,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商务部关于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商资发〔2008〕51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考核引领科学招商,科学指导、合理推进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对加快我市产业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商资发〔2008〕510号要求,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并分析研究各地招商选资情况,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利用外资工作“量质齐升”。
(三)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具有明确的科学内涵和现实统计基础,对目前难以量化的指标暂时用定性指标来描述;统计数据的选取应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统计企业范围设定应科学合理,将规上工业企业纳入统计范筹。
2.导向性原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按时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实事项目管理的内容(一)促进社会就业创业。
新增城镇就业22.9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72万人。
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1200家,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组织大学生实训和见习训练6万名。
(二)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
完成市区黑臭河道治理30条(段)37.6公里。
完成截污纳管项目300个,4.5万吨/日截污量。
完成城市河道清淤30条(段)30公里。
市区治理积水项目100个。
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300公里。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23个村,受益农户19万户以上。
完成山塘水库除险加固124座、中小河流重要堤防加固89公里。
改造水利排灌渠道350公里,新增旱涝保收面积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万亩。
(三)持续改善交通出行。
开通运营地铁4号线首通段、1号线下沙延伸段。
新辟10条、优化30条公交线路。
新增(扩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100处,新增(更新)公共自行车3000辆。
新建成汽车停车泊位46000个,其中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000个。
完成农村公路大中修450公里。
(四)强化食品安全治理。
加强无证照餐饮整治,固定场所无证无照餐饮整治率达90%以上;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实施率100%,持证小餐饮实施率85%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杭政办函[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参与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服务业相关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促进局。
2.将成品油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审核职责划给市贸易局(市粮食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能源建设和规划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
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7
•【字号】杭政办函〔2017〕149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号)等86
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总结
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总结为认真贯彻全市招商引资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促使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我市于8月份在全市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
这项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获得圆满成功,现将本次服务月活动工作总结如下:一、服务月“一二三四五”系列活动完成情况本次服务月活动重点实施“一二三四五”系列活动即“进行一次外资企业调研活动、召开两次会议、开展三场活动、举办四次讲座、实施五件实事”。
经过一个月的奋战,“一二三四五”系列活动件件得到落实,取得了成果。
1、一次外资企业调研活动(该项活动包含3个内容)A:发“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调研外资企业,倾听企业意见、建议。
本次调查在我市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中随机抽取200家,以向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形式进行调查。
从这次回收的调查统计看,对我市审批环境评价为“好”的企业占84%,评价为“一般”的企业占15%,评价为“不好”的企业占0.9%。
调查显示,经过不断整顿,我市审批环境有了较大改进,外商对我市审批环境基本上是满意的,但也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部门收费欠合理、审批时间、环节的简化等方面。
我局已将调查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B、召开部分外资企业座谈会。
8月22日下午,我市在黄龙饭店召开2006年部分__市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
东芝信息机器(__)有限公司等近20家来自不同国别和地区的具有代表性的在杭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__海关、国家外汇管理浙江分局、省检验检疫局等20余家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对与会外商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作了现场反馈。
__副市长到会并讲话,谢国建副秘书长就企业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会议由市外经贸局王忠德局长主持。
参加座谈会的外资企业高管认为:这次座谈会很成功,市领导高度重视,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亲自参加,对企业关心的问题能当场解答,企业感到很满意。
关于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6号2006年5月1日)自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钱江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20号)下发以来,钱江新城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进入了建设的关键期、功能的成型期和产业的集聚期。
为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的建设和发展,尽快形成杭州城市新中心和中央商务区,实现杭州城市空间形态布局和发展重心从“西湖时代”向“钱塘江时代”的根本转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目标任务1、进一步增强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意识。
钱江新城建设是杭州调整城市形态布局、构筑网络化大都市的先导性工程,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基本要求,也是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和参与长三角合作竞争的迫切需要。
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构建城市新地标,有利于推动城市向东向南沿江、跨江扩展,从“西湖时代”迈向“钱塘江时代”,形成以西湖为背景的“精致和谐”的历史文化名城与以钱塘江为背景的“大气开放”的现代化新城区交相辉映的城市新形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的和谐统一。
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向钱江新城集聚,有利于构筑与杭州大都市相适应的“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轮驱动”的经济发展格局,实现城市发展活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加快钱江新城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利于杭州增创发展新优势,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省会经济,在全省继续起好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
加快钱江新城的建设和发展,培育中央商务区所特有的要素集散和产业创新功能,有利于杭州有效集聚各类经济发展核心要素,在长三角城市群合作竞争、互动发展中赢得主动,进一步巩固长江三角洲南翼中心城市的地位,实现高端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07•【字号】杭政[2001]8号•【施行日期】200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鼓励外商来杭投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利用外资加快工业结构调整。
外商来杭投资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独资和实际投资额在150万美元以上(含150万美元)的合资、合作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扶持资金的额度不超过该企业五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指地方财政收入留成部分,下同)的50%。
2、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所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财政部门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安排资金予以补贴,补贴的金额不超过企业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所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50%。
3、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
4、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投资者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其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
允许投资者采取租赁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其年租金标准可享受城区科技经济园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外商投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按国家发布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下同),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第一条中所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财政部门还将给予一定的扶持,扶持资金的额度为企业开始经营的两年内经确认的高新技术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收入留成部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9]15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10.23【实施日期】2009.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二)划入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
(三)划入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负责我省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四)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六)取消管理外贸出口担保基金和扶持出口专项贷款、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审批省级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成立过程中技术引进合同注册手续的职责。
(七)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八)加强全省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省相关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杭政[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商贸服务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商贸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对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现代流通业态发展,提高商贸服务业现代化水平(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管理,鼓励更多业种的商贸服务企业向连锁经营发展。
市区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纳税继续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商贸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84号)规定执行。
鼓励连锁经营以直营连锁为主向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发展,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的比重。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支持行业网站和专业网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商城”、“网上市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加快信息技术在商贸服务企业中的普及和应用。
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商贸服务企业或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浙江省分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浙江省分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0.27•【字号】浙委办[2001]67号•【施行日期】200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浙江省分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1]67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浙江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商会)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10月27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浙江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商会)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贸促会章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商会)(以下简称省贸促会)是由浙江省经济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全省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外经贸和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工作部署,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贸促机构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发展与友好省州间的经贸往来与合作;与国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的经贸技术交流、合作协议、协定,并参加其相关活动。
(二)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商会代表团和工商界人士来访,组织我省经贸、商会代表团及工商企业界人士出国访问和考察,协助省政府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他形式的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活动。
(三)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建立国内外的经贸信息网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贸易机会;介绍经济技术合作、劳务合作对象,提供信息咨询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1998]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1998〕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在新形势下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省经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浙江的实际,现将进一步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我省鼓励和允许的外商投资工业生产型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纳税后,经企业申请,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地方所得部分,视财力可能由财政部门全部或部分返还。
(二)对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确定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在享受上述政策期满后,在以后5年内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根据当地政府的财力可能并经批准可返还50%。
(三)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二、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包括农、林、牧、渔及其加工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从有收入年度起,经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年内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后全额返回。
(二)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纳税后,经企业申请,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部返还。
第6年至第10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经企业申请,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返还50%。
对其中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农业项目,在以上待遇期满后,经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以后5年内,需上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返还15-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杭州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杭州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7•【字号】杭政办函[2011]117号•【施行日期】201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杭州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杭政办函〔2011〕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节能工作部署,狠抓节能降耗工作,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的节能目标,并涌现出一批节能先进典型。
为激励先进,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等93家节能先进企业、杭州市经济委员会等45个节能先进单位和赵文耀等139名节能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创节能工作新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开展,努力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附件:“十一五”期间杭州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节能先进企业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橡胶(集团)公司杭州油漆有限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卷烟厂杭州华日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杭州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祐康食品(杭州)有限公司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庆春乐购购物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杭州华天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啤酒朝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源豆制品有限公司杭州河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康师傅(杭州)方便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航民美时达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华东轻钢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汇丽印染整理有限公司浙江智兴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奔马化纤纺丝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欣阳三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银河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柳桥羽毛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江盛铸锻有限公司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杭州天元涤纶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太茂盛源水泥有限公司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明印染有限公司浙江钱潮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自强链传动有限公司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崇钢集团有限公司今胜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都城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临平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大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贝斯特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星热电有限公司富阳山亚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杭州富春江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春江轻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富春江冶炼有限公司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大马水泥有限公司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锦特种纸有限公司杭州锦正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国际层压板材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格林香料化学有限公司建德三狮松涛水泥有限公司桐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达利富丝绸染整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杭州海外海置业有限公司千岛湖海外海假日酒店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杭州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运河购物广场杭州西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杭州华辰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浙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大酒店杭州香溢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钱鸿海运有限公司杭州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二、节能先进单位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和环境资源处杭州市电力局营销部杭州市财政局企业处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教育处杭州市旅游委员会行业管理处杭州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杭州市人民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管理处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杭州市亮灯监管中心杭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杭州市节能协会杭州市热电行业协会杭州市水泥行业协会杭州市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下城区经贸旅游局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拱墅区统计局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干科技经济园管理委员会杭州市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发展局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杭州市萧山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杭州市萧山区旅游局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发展局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富阳市经济贸易局富阳市统计局富阳市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临安市经济发展局临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建德市经济发展局建德市统计局桐庐县经济贸易局桐庐县供电局淳安县经济贸易局三、节能先进个人赵文耀、徐卿、杨向萍、姚立人、袁根洪、何云松、阮东法、徐新跃、朱建民、金谷大、肖长会、徐良友、张国平、杨爱鲜、赵苗永、郑国光、蔡祖明、黄敏锋、曾荣三、韩益峰、陈宝祥、曾哲华、蒋志强、徐颂文、王晓杰、朱水虎、李宏、王建林、汪志芳、沈国琴、冯光、许国良、吴柏华、曹水明、毛国良、俞和平、谢国荣、王晓红、方能斌、周国平、陈彩虹、沈福明、董卫奇、潘林高、陈小明、张海农、唐金华、姚雪方、范振宇、沈建国、王伟权、王建华、王斐、朱喜明、李先华、张祝良、吴忠强、王歆、吴安波、胡鑫、喻正其、张剑、王群生、吕亿民、沈建芳、周浩波、帅益武、徐勇、童益群、方建新、欧伶俐、黄来苟、王建军、童志伟、倪烈、余可榕、郑名传、胡玉光、高金龙、邵正明、谢宏、何霞军、陈斌宏、夏杭新、周征宇、闵迅、金江萍、楼树梁、许虎忠、楼青山、陈锋铓、徐东敏、金迪飞、韩灵华、张丽华、祝富钧、谢青、张韧、印爱国、严岗、王才良、杨俊和、盛吾法、杨鸿明、吴瑛、王伟、柳青、李红、何友海、伍洲、任凯、朱伟红、邵新芬、郑媛、周俊、林在培、何卿、赵玉宝、黄方、沈建鹏、施春、周伟东、徐伟法、陈伟、黄梅芳、屠冬冬、陈炳鑫、童钧、陆洪勤、申屠裕仁、吴敬清、柴世民、汪其顺、吴铁民、林丹丹、濮明升、孙峰民、邵中、周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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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
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发电[2011]2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1〕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杭州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8月份在全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十大产业发展,以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创优服务、转变方式”为主题,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提
高工作效率,
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佟桂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祖德、市外经贸局局长洪庆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委、城管委、外经贸局、工商局、贸易局、人力社保局、国税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统计局、公安局、电力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外办、台办、法制办、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杭州海关、杭州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局浙江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林革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区县(市)外经贸局作为服务月活动主体,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以“创优服务、转变方式”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一)主要活动。
1.举办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政策咨询会。
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开展政策解答,使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最新政策、法规。
同时,向企业发放《杭州简介》等资料,加强城市宣传与推介,吸引更多外商来杭投资。
2.举办外资中小企业融资专场服务活动。
现场宣传相关政策及融资产品,结合当前外资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与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