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所得税准则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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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面临的问题——基于中马税收差异的分析

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面临的问题——基于中马税收差异的分析

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面临的问题——基于中马税收差异的分析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的逐渐深入发展,税收协调问题也愈发凸显出来。

中国与东盟国家,尤其是马来西亚之间,存在较大的税收差异,导致了很多的税收难题。

本文将主要从中马税收差异的角度来论述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面临的问题。

一、中马税收差异概述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有利于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也有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但是,每个国家的税制和税收政策都有其独特性,这也就导致了国家之间税收差异的存在。

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税收差异也非常明显。

中国的税收主要包括: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而马来西亚的税收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销售税、服装和纺织品税、酒类税、房产税等。

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税收的对象、征收标准、税率以及税收管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也导致了中马两国在税收协调上存在很多的问题。

二、中马税收差异带来的问题1.贸易影响税收差异通常会对贸易造成影响。

中国和马来西亚之间的税收差异难免会对两国之间的贸易带来影响。

例如,中国从马来西亚进口商品时需要缴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都比在中国销售的同种商品的税费要高。

这就使得一些外国进口商品在中国价格过高,这对进口商品的贸易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限制了中国对某些商品的需求。

2.税收征收税收征收也是中马税收差异面临的问题之一。

由于两国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在征收税收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例如,在消费税方面,中国按照生产和销售环节一次性征收消费税,而马来西亚则按照增值税方式征收消费税。

这种差异就存在潜在的税务管理问题,可能会导致税收征收难度增大,同时也会带来管理成本的增加。

3.合规问题由于税制制度和税收标准差异,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和经营,需要遵守当地税收法规政策。

但是,这种情况下就常常存在合规难题。

因为中国企业在遵守本国法规的基础上,还需要遵守马来西亚国内的税收监管政策。

中马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比较

中马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比较

对 比两 国的会 计准则 制定机构 可 以看 出 , S MA B的性 质较 为
复杂 , 表面上看是 民间主导型 , 但实质上又具有官方 色彩。 这种半 官方性质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从独立性上来看 ,虽然准则不南政
又有注册会计师 、 职业 团体等一些相关利益集 的代表参 与 这样 做使得准则制定时可 以充分考虑到各个利益集 团之间的利益许进
的区域性会计合作 , 系与我 国经济背景相似 , 联 经济发展水平相当
的国家 , 共同探讨会计 准则 国际趋 同的对 策 , 并提供 给1 S , A B 以促 使其能倾听到发展 中国家和经济转 型国家的声音并考虑到其特殊 的经济业务和事项 , 照顾到这些 国家 的实 际利益 。 最后 , 我周应该
和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我国财政 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有2 位委 员, 2
定的法规性质 ,而 且委 员会 的组成成员均 由财政部来任命 。 因
此, 其并不是一个完全意 义上 的民间主导型准则制定机构 , 具有一
定 的官方色彩 , 官方机构的性质较为 突出。 目前 , 国会计准则制 我 定机构为财政部会 计司下设 的会计准则委员会 。政府既作为一 个 监管者又作为一个参 与者在准则的制定过 程中发挥作用。由此可
比较与借鉴 I O A I N E E E C MP RS A DR FR N E C ON
中马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比较
广西财经学院 阳春 晖


制定 机 构 及 人 员 的 比 较 与评 析
员在准则制定的过程 中,难免会将政府机构 的利益摆在较为重要 的位置 , 必定会影响会计准则制定上 的独立性 。 而相 比之下 , 国 我
合本国国情的情况 下 ,将对I S A 作相应的调整或制 定新 的准则。 虽 然MA B 面上看不属于政府部 门 ,但 其制 定和颁布的法律具有 S表

中马保险业会计准则比较

中马保险业会计准则比较
实施新会 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要求全保险行业 于2 0 年 1 07 月
个 是“ 未来不确定事 件” 就此将 由过去事项所 引起却在 合同期 ,
限内或合 同期满才发现的损失排除在定义之外 ; 另一个是“ 重大保 险风险” 将那些不包含重大保 险风险 , , 但仍受到保 险监管部门监 管 的保险合 同排除在外。 国准则则将所有无论风险大小 、 我 影响严 重与否 的保险合同都包含在内。 可见 , 马来西亚的准则 中的保险合

中马 保 险 业 会 计 准 则 比较
( 保险合 同定 义比较 我 国在 《 一) 企业会 计准则 第2 号—— 5
原保 险合 同》 中将保险合同定义为 : 险合 同, “ 保 是指保 险人 与投保
人约 定保 险权 利义务 关系 ,并 承担 源于被保 险人保 险风 险的协 议 。 马来西亚准则 中规定 :保险合同是一方( ” “ 承包人 ) 接受来 自另
七 、 业 年 金 资产 的 确 认 企
规范企业年金费用 的处理 , 因为企业年金会计处理 的一个重要 内容就是在企业年金筹集 阶段涉及企业年金费用 的确认与计量 。 尤
在企业年金资产 的确认方面 , 基于对企业与基金受托机构之间 关 系的看泛不 同, 存在资本化和非资本化两种观点 。 国企业养老 美 金会计处理是采用非资本化观点和资本化观点之间的一种折衷方 法进行的, 要求确认最小企业年金负债 。 笔者认为 , 资本化观点更能

方( 投保人 ) 的重大保险风险 , 承诺对特定的未来不确定事项 ( 保
险事件 ) 给投保人带来 的严重影 响进行补偿 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从两者 的比较 中可 以发现 , 马来西亚准则强调 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

中国与周边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的比较分析

中国与周边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的比较分析

编辑。

【摘要】通过对中国与泰国,马来西亚在个人所得税制中关于居民身份确认规则,应纳税所得和扣除项目的比较分析,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初步的对策设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应纳税所得;扣除项目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及难点之一。

国内学者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此有过专门的研究,最典型的如: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讨论。

在以往的研究中,主要是以英,美,日特别是日本等国的做法为基点,从遵从国家税收管辖权,增加财政收入角度出发,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改进意见,而很少正视我国是一个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这一事实。

本文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实际出发,主要从自然人居民身份确认规则,应纳税所得和扣除项目三个方面比较借鉴我国周边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如泰国,马来西亚,以寻求遵循国际税收惯例与现实选择二者之间的最佳结构,来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上述三个部分进行改进。

我国及东盟国家自然人居民身份确认规则,应纳税所得,扣除项目的比较分析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人口众多且人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压力大,资金,技术人才缺乏等困难,对吸收外资,引进技术,人才吸收先进思想及管理经验都有迫切要求,因此在税制的正式规则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而周边国家由于地理位置,历史渊源,文化习俗等因素的相近性,势必在税收制度的非正式规则上也有一定的可比性,因此本文选取了与我国相邻的泰国,马来西亚作为比较对象,试从比较分析中得出一般的规律。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确认规则的比较分析泰国,马来西亚以及中国的自然人居民身份确认规则的具体情况如下表:国家自然人居民身份确认规则泰国在任何纳税年度(日历年度)在泰国居住超过180天的个人应视为泰国居民。

在确定个人的居民身份是也可以考虑其他因素。

马来西亚个人要成为马来西亚居民必须满足以下四相条件之一,否则视为非居民:1:在基年(基年指纳税年度的前一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的一段或多段时间在马来西亚居住182天以上2:在跨越2个纳税年度的整个连续期间内在马来西亚逗留,在基年不超过182天,在次年超过182天,其间因学习,疾病及社会访问等原因离境不超过14天3:在基年和前一基年的四分之三时间内,居住90天以上4:当年不在马来西亚居住,但次年在马来西亚居住,且在此之前的连续三年一直在马来西亚居住中国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中马或有事项会计准则比较

中马或有事项会计准则比较
于 它 是 一 种 现 时 义 务 并 且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包 含
经 对国《 测企业 的差 异 可帮 助 我 国尽 快 融入 国际 资 本市 场 。我 会
计准则第 1 3号— — 或 有事 项 》 对企 业 或有 事 项 的 概 念 、 确
认 、 量 和 披 露 等 作 了具 体 要 求 , 规 范 企业 或 有 事 项 的 计 对 会 计 处 理 、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和及 时 、 整地 向投 资 者 传 提 完
或 有 事项 准则 作一 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提 出完 善准 则 的建 议 。 并

为《 准备 、 或有 负债 和或 有资 产》 的原 因 。
我 国会 计 日常 核 算 中 的 准备 常 常是 与 “ 账 准 备 ” 坏 、 “ 货跌 价 准备 ” 存 等概 念 联 系起 来 , 些 “ 这 准备 ” 属 于对 已 均 确认 资产 的账 面价 值 的调 整 ,不 是 企业 承 担 的现 时义 务 , 因而 也不 是 时 间或 金额 不 确定 的负债 。因此 , 账准 备 的 坏 计 提 不是 或 有事 项 。从 性质 上 讲 , 坏账 准 备只 是 根据 资产 的定 义和 确认 标 准 .对 应 收款 项 的账 面余 额 所 作 的调 整 。 由此 可 见 .我 国 的准 备 属 于 对 已 确认 资 产 账 面 价值 的调 整, 它与 F S 17中对 准备 的解释 并不 同 。 R 3
经 济 利 益 的资 源 的流 出。 而 或有 负 债 不 能 确认 为一 项 负 债 , 于它 是 一 项仍 需 证 实 的“ 能 ” 生 的 义务 , 者 它 由 可 发 或 是一 项 尚未达 到确认 标 准 的现 时义务 。这也 是 F S 17名 R 3

我国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与思考

我国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与思考

我国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与思考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自贸区建设已经成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

自贸区的建设不仅为我国开放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对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自贸区建设中,税收政策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吸引外商投资、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国际借鉴的角度分析我国自贸区税收政策的特点和现状,并提出相关思考和建议。

一、国际借鉴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是我国自贸区发展的重要思路,借鉴其他国家自贸区的税收政策经验可以为我国自贸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税收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新加坡新加坡自贸区的税收政策以简单、低税率、稳定为特点,实行了全球最低的企业所得税率,并且对外国利润实行零税率。

新加坡还实行了广泛的双重税收协定,并且与多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这些税收政策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吸引了众多外国企业前来投资和设立总部,成为了国际金融、贸易和物流中心。

2. 香港香港是一个低税收国家,实行了简单、透明、高效的税收政策。

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较低,法律税收法规简单明了,并且香港对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实行了税收折扣,吸引了大量国际企业在香港注册和投资。

二、我国自贸区税收政策的现状我国自贸区的税收政策在吸引外商投资、优化税收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自2013年以来,中国陆续设立了多个自贸区,并在这些自贸区内试点启动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创新,如增值税退税优惠、营改增试点、跨境电商免税政策等。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自贸区经济发展和贸易便利化带来了积极影响。

不过,我国自贸区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和问题。

税收政策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和体系,各自贸区之间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足,导致企业缺乏长期投资规划和商业信心。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作者:江健来源:《读与写·教育教学版》2014年第11期摘要:所得税是调节国家和企业间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各国都比较重视对所得税会计的规范。

从国际范围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一些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中对所得税会计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我国所得税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我国已经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和被考察国家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相关定义会计比较会计建议中图分类号: G71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11-0265-01本文简要阐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主要就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14年3月的差异做一些比较。

1 所得税会计含义的比较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详细列举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纳税所得(或亏损)、本期所得税费用(或利益)、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额、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七个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中列举了会计利润、应税利润(纳税亏损)、所得税费用(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等六个概念。

我国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相对比多了一个永久性差额的定义。

我国具体准则中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额。

时间性差额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和可抵减时间性差额:其中应纳税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应纳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可抵减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额。

而在国际会际准则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暂时性差异,指在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是以下两种之一:(1)应税暂时性差异是在回收或和偿还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时候,产生的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收回或偿还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未来期间应税利润的时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3、全球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趋 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变革。近年来,个人所得税 制度出现了以下发展趋势:一是税制逐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二是 税率结构逐渐简化,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三是税收征管趋于信息化、智能化,提 高征管效率;四是更加注重税收公平,考虑家庭、残疾等因素,以实现横向与纵 向公平的有机统一。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 国的启示与借鉴
目录
01 一、个人所得税的国 际比较
03 三、结论
二、个人所得税国际
02 比较对我国的影响与 启示
04 参考内容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在各个国家的地位逐渐凸显。作为国家 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本次演示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异同点,从 中汲取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启示与借鉴。
3、增加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鼓励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 义务,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可以逐步增加税收优惠的种类 和范围,例如对一些特定的公益捐赠、教育支出等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4、加强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是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我国可以加强税收征 管力度,提高征管效率,减少税收逃漏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加强纳税服务和 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遵从度。
二、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对我国 的影响与启示
1、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 的启示
(1)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分类综合征收制,将各类所得进行综合征收,简 化税制,同时考虑将个人所得税与家庭相结合,以实现更为公平的税负分配。
(2)从税率结构来看,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低税率、少级距税率结构,减 少税率级距,降低税负,同时增加各级距的税率变化幅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 节力度。

从所得税新准则看中外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国际趋同

从所得税新准则看中外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国际趋同

的重视 , 研究制定并形成一系列有效和严格的征管措施 ,
堵 塞 国家税 收 流失 的黑 洞 。 ( 者单 位 : 闸北 区审计 局 ) 作
上海 会计 20 . 4 07 5 5
维普资讯

税 舞 广 角 。

理 方 法的选 择 。 暂 行规 定 》 之 分为 永久 性差 异 和时 间 《 将
2 信息沟通 、资源共享 ,建立拆迁补偿情况的信息 .
系统 。在建 设 项 目前 期 拆迁 过 程 中建 立信 息 资 源共 享 平 台 , 为对 拆 迁管 理 的各方 面 、 阶段 进行 有效 监 管 的重 作 各
化 税 收征 管 以外 ,可 以实施 的救 济 渠道 主要 有 :完善 政 策 ,构 筑平 台 ;信息 沟通 ,资源 共享 。
税 收征管 应 当引起 包括 税务机关 在 内的政府相关 管理 部 门
分。 综上所述对拆迁补偿收入制订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符 合公平原则 ,是较为合理 的。 2 0 年 3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 0 5 4 号 《 05 月 20 ] 5 关 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颁布了拆迁补偿收 入税收优惠新的举措, 对拆迁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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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一 角
从所 得税 新准 则看 中外所 得税
会 计差 异 的 国际趋 同
。江兴国
由于财务 会计 准则 和税 法规 定 的不一 致性 , 导致企 业
项 目中设置 ‘ 所得税 ’ 目;同时 , 科 取消 ‘ 利润分配 ’ 科 目中的 ‘ 应交所得税 ’明细规定。 ”这样便正式确定了企 业所得税的费用性质; 暂行规定 》 《 还规定有企业的所得 税会计处理方法和报表披露方式。 尽管仍有不尽如人意的 地方 ,但它却标志着我 国所得税会计的初步建立。

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与趋同——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环境下的研究

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与趋同——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环境下的研究
移》 和( ( C A S 2 4 一 套期 保值》 三个会计准则 。 另外 , 我 国没有专 门
( 一) 准则制 定模式 比较 我 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 遵循 的是 以 政府参与为主的立法模式 。 因此 , 我 国的会计准则主要 由政府 机构
制定和颁布 , 政府既是准则制定过程的监管者 , 也是准则制定工作 的直接参与者。 虽然负责准则制定的会计准则委员会 中有非政府人
2 0 1 —— 水产养殖会计 》 等准则 。 ( 2 ) 公 允价值 应用的差异 。 由于我 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相关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 对于资产和负债等的计量采用一般 以历史成本计量 的原则 ,只有
制定更多的考虑政府的利益 ,而疏于考虑其他利益团体的切 身利 益, 但是也确保了政府 的主导性和权威性 。 从会计 国际化历程来看 ,
容就 涵盖 了马来西亚的( F R S 1 2 7 ——合 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

中 马 企 业会 计 准 则 比较
表》 、 ( ( F R S 1 3 1 ——合 营 中的权益 》 、 ( ( F R S 1 2 8 ——联营 中的投资》 和< < F R S 1 3 9 —— 金融 工具确认与计量》 等准则 中的一些 内容 , 而马 来 西亚的( ( F R S 1 3 9 ——金融 工具 确认与计量》 的 内容则涵盖 了我 国 ( ( C A S 2 2 ——金 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 、 ( < C A S 2 3 ——金融 资产 转
比较与借鉴 I C o mp a r i s o n A n d R e f e r e n c e
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与趋同
基 于 中国一 东盟 自由贸 易区环境 下的研 究

税务会计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税务会计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税务会计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一、税务会计的国际比较
1. 税法体系方面,不同国家税法的法律体系和制定机构存在差异,例
如美国税法体系以联邦法为主,从而建立起宏观的整体性;英国税法
体系则以普通法为主,从而建立起细化的个体性。

2. 税务监管方面,不同国家的税务机构组织形式和职能权限也存在差异。

例如,美国的国税局具有监管纳税人、查缉违法等强制措施的职能,同时还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而德国的税务机构则注重服务性功能,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和纳税审计服务。

3. 税务会计标准方面,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存在差异。

例如,美国会计准则强调会计透明度和财务分析,严格限制资产负债表
中的担保和银行贷款等项目的减少;而中国的会计准则则注重实用性
和可行性,提倡公司实行资产减值准备、税前损益调整等风险意识。

二、税务会计的国际借鉴
1. 引进外资企业服务方面,可借鉴美国税务机构的高效监管模式,建
立健全的税务服务网络,为外资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纳税申报
和审计服务。

2. 税收筹划方面,可借鉴欧洲税收体系的分类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在
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提高财务效益和竞争力。

3. 会计准则方面,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FRS)、美国通用会计
准则(GAAP)等国际化、一体化的会计规范,加强税务会计标准与国
际接轨,提高企业透明度和跨境经营的质量。

4. 理论与实务结合方面,可借鉴英国会计师公会(ICAEW)等机构的
知识服务、培训机制,促进税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和提高。

同时,重视税务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和社会
公信力。

中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比较分析

中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比较分析

中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比较分析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国、美国、日本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现状,并对中外税收管理方法做了比较,并根据我国中外所得税特点给出了改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比较分析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状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世间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且在当代经济社会中,个人所得税呈现出“全球趋同”化的特征。

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具备分类所得税制的重要特征,是一种具有较少综合性的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划分为1l类,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不同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实行按年、月或次计征。

该税制的实施对于增加财政收入和公平社会分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过去个人收入调节税等相关的几个税种在计征方法、适用税率、费用扣除及减免税规定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现行税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兼顾,带有明显的过渡性,加之分类所得税制的固有缺陷,现行税制也暴露出许多弊端。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b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二、国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状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美国有严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纳税人能自觉申报纳税, 偷逃税现象很少。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达到90% 左右, 且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 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有效运行, 在于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1)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根据美国税法, 只要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政府就要对其收入征税。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的比较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就已经成为引起最大争议的课题,争论主要围绕着所得税的分摊问题。

有关会计人士提出,为了更好地反映各项收益,所得税能否象其他费用一样在各期间进行分配?如果能够进行分配,其理论基础是什么?如何进行这一分配?在美国,美国会计师协会中的会计程序委员会1994年发布的第23号公告是第一个建议对实际发生的应付所得税进行期内和跨期分配的权威性会计公告。

1954年美国开始关于所得税分配的持久争论,终于在1967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前身)发布了第11号意见书。

此后,由于许多批评家对第11号意见书提出评论,他们认为,运用这种方法,在理解和应用上都十分困难,导致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从面貌一新实践中发生很大分歧。

所以,198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重新考虑所得税会计。

1986年,委员会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

几经修改,最终于1991年10月完成了109号公告。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9年7月发布了第12号公告《所得税会计》。

1989年1月,委员会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33),经过不断研究并修订,1996年国际会计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新发布的准则所采用的方法和原则与1994年10月再次发布的《所得税征收意见稿》(E49)基本一致。

在我国,1994年以前,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

中马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比较

中马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比较

中马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比较吴清【摘要】This paper studies the standards for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China and Malaysia by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from the aspects of theory, policy, scope and procedure of consolidation. It is found that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two countrie%通过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合并理论、合并政策和合并范围、合并程序等方面的比较分析,发现两国的相关规定大体一致,但在母子公司报告日差异的处理、编制合并财务报袁的豁免条件上还存在一些差异。

我国合并财务报表未来可以从几方面改进:一是适当增加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要求,为投资者的经济决策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支持。

二是根据未来相关业务发展的趋势,前瞻性地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进行完善。

三是通过培训或发布指导性文件为实务界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难题。

四是加强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审计和监督。

【期刊名称】《广西财经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4)004【总页数】4页(P15-18)【关键词】中国;马来西亚;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实体理论【作者】吴清【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广西南宁530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1.5现代大公司的形成和扩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企业合并。

随着各国市场的开放、资金流动速度的加快,以及全球经济的日益一体化等,全球的跨国并购案例数量剧增。

无论是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还是在中国和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通过取得别国境内公司的股权建立跨国公司或扩大跨国经营的现象如今已屡见不鲜。

在这种情况下,综合反映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合并财务报表就显得尤为重要。

新加坡_马来西亚及菲律宾三国税收征管的特色与借鉴

新加坡_马来西亚及菲律宾三国税收征管的特色与借鉴

国际经济观察摘要:新加坡税收征管的特色是国内税务局实行董事会管理制度、纳税人的诚信管理制度和对纳税人进行奖励的制度。

马来西亚税收征管的特色是自我评估系统。

菲律宾税收征管的特色是对大户管理和纳税评估非常到位。

我国应在现行“金税工程”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强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管理,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核准纳税人申报收入和经营情况的准确性,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实现收入应收尽收的目标。

同时,还应该利用各种形式的奖励办法,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

关键词: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税收征管;特色;借鉴Abstract:Singapore tax collection characteristics are that the IRAS(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practice the management system as board of direc-tors,the taxpayer integri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rewards system to taxpayer.Malaysia tax collection characteristics is that the self assessment system. The characteristic of tax collection in Philippines is that large taxpayer management and tax ass essment be in place.Based on the current“golden tax project”man-agement system,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taxpayer declare situation,and through the daily spe-cial inspection,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axpayer declare income and operating conditions of accuracy, prevent tax evasion,realize the target stipulated in the law income.At the same time,we also should use all kinds of incentive measures,to create a good tax atmo-sphere,to spur the taxpayer to pay honestly.Keywords:Singapore;Malaysia;Philippines;tax col-lection;characteristics;reference任何税收制度都必须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才能有效运行。

中国与马来西亚存货会计准则比较

中国与马来西亚存货会计准则比较

中国与马来西亚存货会计准则比较黄兰【摘要】As an important part of assets, inventory constitutes a high proportion of enterprise's assets. The correctness of i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affects the truthfulness and relevance of balance sheet directly. By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the recognition%存货在企业的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它的确认和计量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通过对中国、马来西亚存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确认、存货的计量、存货的信息披露的比较分析,得出两国存货准则的差异。

为促进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间的货物贸易往来,一是在存货确认上,要力求实现中国与东盟会计区域的协调,形成一套各方可接受的准则;二是在存货计量上,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确保相互适应,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三是在存货准则披露的内容上,要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期刊名称】《广西财经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4)004【总页数】4页(P11-14)【关键词】会计准则;存货确认;存货计量;存货披露【作者】黄兰【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广西南宁530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3一、引言马来西亚是东盟重要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中国在东盟地区的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其货物贸易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中很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存货作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存货的确认和计量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国、马来西亚《存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两国关于存货的确认、存货的计量、存货的信息披露等,揭示存货对企业会计信息带来的可能影响,为两国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提供相关、可比、有用的会计信息,进而带动整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贸易往来,降低贸易区各国企业的交易成本,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中外资本利得税比较以及对中国资本利得设计的借鉴

中外资本利得税比较以及对中国资本利得设计的借鉴

中外资本利得税比较以及对中国资本利得设计的借鉴1. 引言在全球范围内,资本利得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用于收取个人和企业从资本投资中所获得的利润。

资本利得税不仅能够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还可以平衡财富分配和激励经济增长。

在本文中,我们将比较中外的资本利得税制度,并讨论其中的异同。

同时,我们将分析国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中的优点,并探讨这些优点如何借鉴到中国的资本利得税设计中。

2. 中外资本利得税比较2.1 税率结构不同国家的资本利得税率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以中国为例,中国的个人资本利得税采用了分层征税制度,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分为不同的税率档位,每个档位有不同的税率和免税额。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和英国,个人资本利得税征收统一的税率,不论收入水平。

2.2 免税额和减免机制各国在资本利得税的免税额和减免机制方面也存在差异。

免税额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资本利得不需要缴纳税款。

在中国,个人资本利得税的免税额设定较低,对个人投资者较不利。

相比之下,一些发达国家设有较高的免税额,以鼓励个人投资并减轻他们的税负。

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置了一些减免机制,如长期持有资本资产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或是对特定行业的资本利得实施差别待遇。

这些机制旨在鼓励长期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2.3 投资方式和期限不同国家的资本利得税还存在于投资方式和期限相关的差异。

例如,在某些国家,如美国,个人从房地产出售中获利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资本利得税率,而从股票交易中获利可能会获得较低的税率。

此外,长期资本利得与短期资本利得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和税收待遇。

长期资本利得指资产的持有期超过一定时间,如一年或三年以上。

很多国家对长期资本利得实行更低的税率,以鼓励长期投资,并防止过于频繁的交易。

2.4 征收和合规性在资本利得税的征收和合规性方面,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国家通过雇佣税务机构或专业服务机构来帮助纳税人履行税务义务,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或会计咨询。

这可以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并减少非法逃税行为。

税收制度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

税收制度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

税收制度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税收制度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同国家在税收制度上存在着各自的特点和侧重点,因此进行税收制度的比较研究,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对于完善和优化本国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目标、税种选择、税收征管、税收优惠等方面,比较各国税收制度,并探讨相互借鉴的可行性。

一、税收目标的比较研究税收目标是制定税收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各国税收目标的设定与国家的经济、社会状况等密切相关。

以中国和美国为例,中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而美国税收制度则更加注重经济激励和社会保障。

通过比较这两种不同的税收目标,可以发现各自的长处和不足之处,为优化税收制度提供参考。

二、税种选择的比较研究税种是税收制度的具体体现,各国根据自身国情选择不同的税种。

以日本和德国为例,日本的税收主要依赖于消费税和所得税,而德国则主要依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通过比较这两个国家的税种选择,可以对税收结构进行优化,减轻纳税人负担,并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供有效途径。

三、税收征管的比较研究税收征管是税收制度的保障措施,直接关系到税收的落地和监督。

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例,英国采用了较为集中的税收征管体制,由中央政府负责征管,而澳大利亚则更加强调地方自治,实行税收分属地方管理。

通过比较这两种不同的税收征管模式,可以找到适合本国国情的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逃税行为。

四、税收优惠的比较研究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来鼓励特定领域的发展。

以韩国和新加坡为例,韩国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而新加坡则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率等方式,吸引外资和人才。

通过比较这两个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我国的优惠政策制定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税收制度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对于优化我国税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税收目标、税种选择、税收征管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可以找到适合本国的税收制度模式,实现税收政策的科学制定和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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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马来西亚《 财务报告准则——所得税》 架与体例 F S 1 框 R 12 由四大部分组成 : 一是引言, 介绍发布该 准则的原因以及与旧规定 存在的差异 ;二是准则正文 ,具体包括 “ 目标” “ 、适用范围” “ 、定
义” “ 、当期 所 得税 负 债 和 当期 所 得 税 资产 的 确认 ”“ 延 所 得税 负 、递
的特例外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在全部的暂时性差异的基础上 确认。 此外 ,A 1 和F S 都规定 , C S 8 R 12 1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义务 中包括了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 和未利用的税收抵减 。对于与子公
( ) 一 目标与适用范围比较 F S 1 在正文部分对准则的 目标 R 12 和适用范 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指出准则的 目的是规范所得税 的 会计处理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 问题是核算 以下事项 的当期和未来 纳税后果 : 在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f 或负债) 账面金额 的பைடு நூலகம் 未来收回( 或清偿) 主体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当期交易和其他事 ; 在 项 。所得税的范围包括以应纳税利润为基础的各种境 内和境外税
生 的递 延 所 得税 的会 计处 理 。

中马 所得 税 会 计 准 则框 架 结构 与体 例 比 较
( ) 二 术语解释 比较 F S 在正文的“ R 12 1 定义 ” 部分专 门对该准 则涉及到的八个相关术语 明确进行解释 ,这些术语包括 :会计利 润、 应税利润( 可抵扣亏损 )所得税费用( 、 收益 )当期所得税 、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 时性差异 、 暂 一项资产或负债的 计税 基础 。 A 1没有与F S 1 中“ C S8 R 12 定义 ” 部分相互对应 的专 门章
外 , 国准则 的行 文 格式 也 存 在较 大差 异 。R 12 内容 和 形式 上 两 F S 1从
( ) 三 所得税 资产和 负债 确认 比较 F S 1正文的“ R 12 当期所得 税负债和当期所得税 资产 的确认 ”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和“ 税资产的确认” 部分相当于C S 8 A 1中的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 和第四
由“ 总则 ” “ 、计税 基 础 ” “ 时性 差 异 ” “ 、暂 、确认 ”“ 量 和列 报 ” 、计 五章
节 ,只在第二和第三章分别对核心术语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专 门进行定义, 其他相关术语的说明和解 释则散见于其他各个章节 ,
未涉及对会计利润 、 应税利润 ( 可抵扣亏损 ) 这两个术语的解释 。 相 比之下 ,R 12 F S 对术语 的解释更全面和详细 ,对一些重要术语不 1
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确认” “ 、计量” “ 、当期所得税 和递延所得税 的确认 ” “ 、列报 ” “ 、披露 ” “ 、生效 日期” 几个部分 ; 三是附 录, 包括 “ 暂时性差异示例” “ 、说明性的计算和列报” 四是对其他马来西亚 ; 财务报告准则的修改 。 ( ) 二 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所得税》 8 框架与体例 C S 8 A 1
章“ 确认 ”两者 具 体 比较 分 析 如 下 : 于 当期 所 得税 资 产 和 负债 的 。 对
采用的是与I s2 A l一致的“ 引言” “ 、 目标” 披露” 与“ 式体例和框架 ; 而 C S8 A 1 是由财政部制定 , 属于规范性文件 , 具有强制执行 力和法律 效率 , 因此采用 的是我 国制度 、 法规的“ 章节”“ 、条款” 式体例 , 语言 表述也更符合中国人的和语言习惯。
二、 中马 所得 税 会 计 准则 内容 比较
确认 ,A 1和F S 均规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 间应交未交的 C S 8 R 12 1
所得税确认 为负债 , 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 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 , A 1和F S 1均要求采 C S 8 R 12 用有条件的全部摊配法, 即除了个别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略, 且未 涉 及 对特 殊 情 形 的说 明。
组成 ;A 1的应用指南对资产 、 的计税基础 、 C S8 负债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以及递延所得税的特 殊处理进行 了补充说明。比较可见 , A 1与F S 1正文部分内容 C S 8 R 12 基本一致 , 内容划分F S 1 较为详 细, 但 R 12 篇幅相对来说也较少。 另

准则 目标的规定更为详细和具体 ,对所得税范围的表述也更为明 确和全面 , A 1的表述则 比较 简单 、 C S8 笼统 。[ A 1 在“  ̄ C S 8 总则” I 中
没有对 由子公司、 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支付的 , 对分配给报告企业
的利润的征税做 出说明,对于不属 于准则规范的情形也仅列举了 政府 补助 , 而未涉及投资税款抵减 。 但是 , A 1在“ C S8 确认” 分规 部 定了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
比较与借鉴 I O A S N A D R F R N E MP RI N E E E C C O
中马所得税准则 比较 与借鉴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 系 黄维干
中马两国的所得税准则虽存在差异 ,但实质性内容基本相 同, 充分反映了两 国会计 准则 国际趋同的成果。 相比之下 , 马来西亚的 所得税准则的国际趋同程度更高。本文以马来西亚2 0 年修订的 07 《 财务报告准 则——所得税》 以下简称F S ) ( R 12 与我国2 0 年发布 1 06 的《 企业 会计准则 1号——所得税》 以下简称C S 8及 其应用指 8 ( A 1) 南进行 比较, 试分析两者的相同点和差异 , 期望对 中马两国企业 、 会 计执业界和会计实践提供借鉴 。
仅列举 了多项示例 , 还对特殊情形作出说 明 , 如资产 、 负债 的计税
基础不十分 明显的情况 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 的确定等 。 A 1虽然在 其应用指南中对资产和负债 的计税基础 C S8 也分别列举 了示例进行说 明和解 释, 但较之F S 1 , R 12 示例较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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