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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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浅析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浅析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浅析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展开讨论。

定义了视同销售业务,并详细介绍了其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的具体方法。

然后分析了会计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关联,并探讨了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强调了综合会计与税务处理的重要性,以及合规经营和建立健全的会计与税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与税务方面的处理方法,以及如何有效管理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并建立健全的会计与税务管理制度。

【关键词】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关联、风险管理、综合性、合规经营、会计管理、税务管理制度1. 引言1.1 浅析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是指企业向特定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将销售额及利润作虚构、隐匿或变相处理的行为。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视同销售业务往往涉及虚假账目、逃避税收等问题,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财务风险和声誉风险。

在视同销售业务中,会计处理通常涉及虚假销售额的记账,将销售额和利润少报或不报,以掩盖实际营业额和盈利水平,误导股东、投资者和监管部门。

在税务处理中,视同销售业务可能导致逃税行为,企业未缴纳应纳税款或偷逃税款,侵害国家税收利益,引发税务风险和处罚。

会计与税务处理在视同销售业务中具有密切的关联。

会计处理的违规行为可能直接影响税务处理,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也需要建立在真实的财务数据基础之上。

企业需要加强会计与税务管理的整合与协调,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避免因视同销售业务而造成的财务及税务风险。

会计与税务处理在视同销售业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企业应该意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会计与税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行为,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效管理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遵纪守法经营的重要保障。

2. 正文2.1 视同销售业务的定义视同销售业务是指企业通过虚拟渠道进行销售的一种业务模式,也称为互联网零售。

浅析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浅析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 ) 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 一 用
司适用 的增值税税率为 1 %, 7 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 则华丰
公 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 借 :长期股权投资 10 0 44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 0 200
应 交税 费—— 应交增 值税 ( 销项税额) 2 4 0 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0 0 000
成本为 10 0 0 0 0元 ,双方协议约定作价 10 0 0 0元 ;该协议作 2 价 比较公允 ,等于计税 价格 ,产品已经交付。假定该交换具
( )改 变资产 用途 ( , 自建商 品房转 为 自用 或经 三 如
营 );
有商业实质 ,且换人资产 、换 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 ) 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八 将 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 值税 的征税范围 , 但由于在销 售收入确认J 的差异 , - 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 ,可以
源于税 务处理 的要求 , 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进行 正常会计 核算后 ,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的纳税凋整。但是 ,由于许 多 纳税调整事项都必须进行 相应 的会计处理 , 而我国会计制度
( 有 商 业 实 质 );用 于 债 务 重 组 ; 以及 将 白产 、委 托 加 工 具 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 [ 】 丰 公 司 用 一 批 产 品对 新 明公 司投 资 , 批 产 品 的 例 华 该
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 ,可作为 内部处 置资产 ,不视同销 售确认收入 ,相关资产 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 ( )将资产用于生产 、制造 、加工另一产 品 ; 一 ( )改变资产形状 、结构或性能 ; 二
和税法对视 同销售究 竟规定 了那 些情形 ?其会计 和税务处 理 的规定 如何?如何协调会计 与税务之 间的差异 等问题均 未作 出明晰 、规范和全面的规定 。这就造成了许多企业在纳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 1 确认 销 售 收 入 , 后 根 据 销 货 成 本 与 销 售 收 入 配 比 然 的原则结转销货 成本 。 ( ) 需 要 确 认 销 售 收 人 , 接 结 转 销 货 成 本 , 计 税 2不 直 按
给其他单位或者 个体工商户 ;
( ) 自产 、 托 加 工 或 者 购 进 的 货 物 分 配 给 股 东 或 者 7将 委 他单位或者个人 。
1 视 同销售 的范 畴
视 同销 售 , 格 地 讲 , 是 一 个 税 务 概 念 , 不 是 会 计 严 它 而
( ) 他 改 变 资 产 所 有 权 属 的用 途 。 6其 属 于 企 业 自制 的 资 产 , 按 企 业 同 类 资 产 同 期 对 外 销 应
属 可 概念 。所谓视 同销售 , 是指从 企业 自身 角度看 , 没有 发生 售 价 格 确 定 销 售 收 入 ; 于 外 购 的 资 产 ,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并
( ) 值税 中的视 同销 售 只强调货 物 , 企业所 得税 中 2增 而
《 业 会 计 准 则 》 没 有 视 同 销 售 问 题 , 有 如 何 确 认 企 中 只 销 售 收 入 的 问 题 , 这 里 只 是 借 鉴 了 一 下 税 法 概 念 。视 同 在
销 售的会计处理 主要有两种方法 :
销售行为 , 有 资金 的收 付 ; 税 收 法 律 为 了防 止税 收漏 销 售 收 入 。 没 但
洞 , 征税 时按销售进行处 理 。 在
1 1 增 值 税 中 视 同销 售 的 规 定 .
2 视 同销售 的会 计处 理和税 务处 理差 异分 析
增 值 税 和企 业 所 得 税 中视 同 销 售 的 主 要 差 异 是 :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视同销售是一税收术语,笔者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基础,浅谈一下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异同。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八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会计处理——以上8种视同销售情况的会计处理(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

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100元,该商品成本为每件60元,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销售10件。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抵偿债务以及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 值能够 可靠计 量的非
应付账款——债务重组时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 税额 ) (
() 2 结转相应 的成本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 品
货币性资产交换等。 根据《 企业会计 准则第 1号—— 收入 》 四条规定 , 4 第 企业 发 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 应予 以确认销售收入。
其经济利益的流入表现 为间接 的形 式 ,如果企业分配给股东 或投资者的不是财 产股 利或 利润而是 以货币形式分配 、发放
受对象是本企业 的,即企业所发 出的商 品被本企业 内部耗用 的, 不应对发 出商品作销售处理 , 而只能结转发 出商 品成本。
由于企业 内部领用资产商 品时 , 包括生产耗用 、 自营工程 耗用 、 集体福利耗用 、 研发项 目耗用 等。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 移 , 还是 由企业 自身承担 , 只是将商品变
给职工或归交付给债权人的不是实物资产而是货币,那么其
金额应该是将此部分货 物出售的公允价值和其相应 的增值税
额。现在 以财产的形式分发股利或利润或 以实物资产发 放给
12 3
成了其他资产 , 固定 资产 、 如 无形 资产等。而且企业 仍保 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 , 或对商 品实 施有效控制 ; 根
( ) 值 税 的 处 理 一 增
贷: 应交税 费( 应交消费税 ) ( )凡是企业将 所发出 的商 品按 上述论述未确认 为当期 2 收入 的, 企业应交纳 的消费税应 计入相关 资产 成本 、 相关 负债 ( 应交税费 ) 或当期营业外 支出中 , 而不能计入当期损益 中。
(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购 1 货方 ; () 2 企业既没有保 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 续管理权 ,

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浅析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变得日益复杂,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也极为常见,正确从会计和税务两个不同角度处理视同销售行为,成为会计等专业在校学生和正在从事会计、税务等工作人员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就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120-02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变得日益复杂,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也极为常见,如何正确从会计和税务两个不同角度处理视同销售行为,成为会计等专业在校学生和正在从事会计、税务等工作人员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就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和探究。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8种行为应该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其确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不中断。

二是防止以上行为发生逃避纳税的现象。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作者:石帆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12期一、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处理(一)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

(三)视同销售的综合解析从税法规定中可以看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范围与内涵上都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强调货物的用途,还要考虑货物的来源;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无关。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视同销售的问题,只有是否确认为收入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规中,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时基本上都要确认收入,所得税法中认为的几种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所得税,在会计上也需增加当期利润,因此在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无需强调其为视同销售业务处理。

二、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一)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分公司(非生产机构)等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分生产机构)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浅谈视同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思路

浅谈视同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思路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定义及分类视同销售,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在会计上不作为收入核算,但是在税法上作为收入核算的特殊经济行为。

本文按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改变资产所有权、是否确认收入作为标准,将视同销售行为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改变资产所有权的情形;第二类是将应税视同销售资产转移到增值税以外领域的情形;第三类是将资产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没有改变资产所有权的情形。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与税法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中的有关规定,在确认收入时,会计方面不区分实际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只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即可确认收入;但是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无论是实际销售行为还是视同销售行为,均不确认收入。

例如企业对外出售原材料、基建工程用脚手架均确认收入;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分配利润也符合准则规定,应当确认收入。

根据2019年《税法》规定,不同纳税主体发生上述经济行为时,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经过比较我们得知,视同销售行为是税法中的特殊经济行为,与会计处理关系不大。

例如制衣厂举行元旦福利活动,免费给公司员工每人发放一套自制的衣服,该行为需要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核算收入,在税法上缴纳相关税费;假如制衣厂免费为公司员工提供服装搭配服务,则不需要视同销售。

三、视同销售行为典型案例会计处理(一)所有权改变的情形案例1:新兴公司是一家高档化妆品制造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5月1日将自产高档面膜用于对外投资,其中产品成本为50000元,产品销售价格为65000元,增值税率、消费税率均为现行税率。

解析:在本例中,新兴公司利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按照公允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在计算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时,应视同销售,计算相应的消费税、增值税。

本案例在税法核算和会计处理都应确认收入,两者口径没有差异,因此不需要调整纳税额。

案例2:某汽车制造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5日将一辆自产的小汽车作为职工福利,奖励给月销售量排名第一的职工,其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使用的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10%。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某些非标准的销售行为,企业需要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探讨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捐赠、及样品陈列,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在纳税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并按时申报纳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保相关税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入库单等,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二、视同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将销售收入记入适当的会计科目,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例如,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作为样品陈列,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销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成本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关联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它们的目标都是确保企业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它们都需要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

它们都需要企业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企业还需要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随着酒类市场的日益繁荣,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问题逐渐受到。

一文读懂视同销售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的不同

一文读懂视同销售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的不同

一文读懂视同销售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的不同2020年05月09日来源:小颖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大家搞清楚了吗?是否和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混淆了呢?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比较纠结的问题。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货物、财产处置的视同销售问题作出了清晰的界定,以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为判定标准,确定资产在法人主体内部流转,不视同销售,资产在不同法人主体之间流转,则视同销售。

文件列举了不视同销售的情形,即对于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会计与税务差异处理浅析——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差异处理

会计与税务差异处理浅析——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差异处理
关 ,从 而可 以把作 业是 看作 是一 种责 任 中心 ,把 作 业 成本 看作 是一种 责 任成本 。这 样 ,通过 对作业 成 本 的计 算 ,不仅 实现 了成本 核算 ,而 且达 到 了责任
要做许多基础性的工作 。虽然近年来我国企业的信 息化进程发展较快 , 但仍不能满足实施作业成本法 的需 要 , 目前 大多数 港 口物流企 业 的基 础 信息数 据 如 运输 距离 、生 产调 度次 数 、质 量检 验等 部 门消耗
( 任 编 辑 :路 辉 ) 责
识 。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落实作业的分解 、成本动
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 或个体经营者 ; 将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者 ;将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将 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 人 。《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 企
杂 的情 况下 ,不仅 成本 计算 过程 相 当复 杂 ,而且 需
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
物 ;设 有 两个 以上机 构 并 实行 统 一 核算 的纳税 人 ,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
机 构设在 同一 县 ( )的除外 ;将 自产 或委 托加 工 市
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 目;将 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 因的选择和成本的分配,有效促进成本核算 的准确 性 ,降低企业成本 ,提高管理效率 。 ( )将作 业成 本 与责任 成本有 机 结合 五 在实行责任会计 时,根据可控原则将企业内部 部门划分成为不同的责任中心,通过对各责任中心 的分析计算责任成本。在实施作业成本法时 , 作业 的设置 和安 排与 生产 组织 的特点 和工 艺特 点密 切相

视同销售税会差异

视同销售税会差异

▪ 借:应付利润
▪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同时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 处理理由是: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货币流入或流出,但从实质上看可 视为将货物出售后取得销售收入,再用货币资产分配给股东,因此对这一 行为应作销售处理,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计入有关收入科目,再结转成本。
▪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 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 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
▪ 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 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 2.用于交际应酬; ▪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 4.用于股息分配; ▪ 5.用于对外捐赠; ▪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税会差异:小会计准则与增值税的比较
▪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商品视同销售的规范适用 ▪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商品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规范较少,只在
“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中提及。但是,小 企业同样可能发生除以上列举以外的其他视同销售业务,比如以自产产品或 外购商品作投资、股利分配、捐赠赞助等视同销售业务。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 的交易或者事项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即:小企业发生视同销售业务,《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 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及协调

视同销售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及协调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 务收 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结转成本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 贷: 受托代销商品
4 5) 09 (
35 0 ) 0( 55 9 0
例 :华远 公 司以收 取手续 费 方式委托 兴业 公司代销 商品 10 ,每4 30元对 外销售 ,华远 公司按售价的 5 0 %向兴业 公司支付手续 费 。且华远公 司和兴业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则兴 业公
1 4 40 00 1 00 2 00
将 丙县生产 的产品调拨 到 甲市 销售 , 销售发生 时 , 生产分 丙县 厂开 出增值税专 用发票 , 销售额 1 万元 , 1 增值税 1 7 . 万元 。生 8 产分厂作会计分录如下 : 1 70 28 0 借: 应收账 款——总公 司 1 0 00 10 贷: 主营业 务收入 17 8 O0 应交税费 一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二 、 同 销售 会计 与税 法处 理 的差 异 分 析 视
1 将 货 物 交付 他 人 代 销 、
() 1视同买断方式下。视 同买断 方式下 , 委托 方按 协议价格
收取代 销商品款 , 实际售价 由受托方 自定 , 是受托 方取得 差价 的相关利益, 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委托方则应在收到代销 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 计算缴纳销项 税额 ; 对于所得税 , 无论是 委托代销 , 还是受托代销货物 的视同销售业 务均通过正常营业
许 多企 业 在 处理 视 同 销 售 业 务 时 经 常 出现 混 淆 , 致 多缴 或 少 导
缴 税 款 。所 以 , 现 实情 况 来 看 , 强 对 视 同销 售 会计 和税 法 差 从 加
异 的研 究 不 但 具 有 理 论 意 义 , 是 现 实的 需 要 。 更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摘要】本文围绕着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视同销售的定义,接着详细论述了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方式和调整方式。

然后分析了视同销售的影响因素,探讨了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

最后结合以上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指出相关领域的研究方向和重点。

通过本文的阐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视同销售相关的税务问题,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视同销售、税务处理、调整方式、影响因素、案例分析、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简介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方式,也是企业在国内外贸易中经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视同销售是指国家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进行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制度。

视同销售的范围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类型广泛,包括进口商品、跨境服务等。

在国内贸易中,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进口环节中,有时会出现企业在进口贸易中,无法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完整、准确的电子海关单证信息以及付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问题,而海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此商品进行缴税,即涉及虚假平行关税等问题。

而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虚假平行关税或其他税收不足情况进行核准税额,提高相应的税收额度。

对于视同销售的调整方式,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减税、退税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理。

影响视同销售的因素主要有政策、市场、企业个体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更好地应对视同销售问题,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遵纪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进口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 正文2.1 视同销售的定义视同销售是指在税收政策中将特定交易行为纳入销售范畴进行税收处理的一种规定。

通常情况下,视同销售是指将某些不符合传统销售定义的交易行为,如房地产租赁、财务租赁等,按照销售交易进行税收处理,以达到税收公平和减少税收漏税的目的。

视同销售的定义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根据具体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来确定。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改变⽽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

(⼀)⽤于市场推⼴或销售; (⼆)⽤于交际应酬;(三)⽤于职⼯奖励或福利;(四)⽤于股息分配;(五)⽤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员在进⾏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法:⼀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的⽀出直接列⼊相关的成本费⽤。

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于市场推⼴,直接计⼊销售(营业)费⽤,不通过“主营业务收⼊”科⽬核算。

另⼀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

当业务发⽣时,计⼊主营业务收⼊,同时商品出库,计⼊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差异。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了争议,有些纳税⼈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出计⼊了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

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

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

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实际扣除了160元吗?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业务招待费117贷: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国税函〔2008〕828号⽂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为中属于企业⾃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故管理费⽤按购⼊价计算。

浅议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影响及对策

浅议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影响及对策
定时ꎬ还需要全面考虑增值税等流转税的相关内容ꎬ以及对所得税
这两种税种的范围进行系统分析ꎮ 由于两种税种范围的界定较为
困难ꎬ主要就是因为界定范围所依据的理论基础较为不同ꎬ流转税
需要全面系统的对流通增值进行考虑分析ꎬ而所得税则需要对权
属问题进行分析考虑ꎮ 第一ꎬ需要将流转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同所
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范围进行统一ꎬ此目标并不难实现ꎬ由于现阶
仅仅对成本进行结转ꎮ
二、视同销售中会计处理同纳税问题的优化对策
( 一) 明确视同销售行为相关范围的界限ꎮ 针对视同销售行
为的界限而言ꎬ其存在不同的关键原因ꎬ主要就是由于我国税种相
对较多ꎬ进而使得不同的税种ꎬ也具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同理论依
据ꎮ 因此ꎬ在明确视同销售行为的范围时ꎬ就需要全面系统的考虑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ꎮ 企业在对视同销售行为的范围进行明确规
以及解释ꎬ从而使得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范围更加具有科学性ꎮ
如:对于赠送问题而言ꎬ不管是所得税还是增值税的流转税ꎬ都需
要面对此问题ꎬ对于有偿赠送同无偿赠送的含义进行详细的区分ꎬ
在实务中尽可能的对此种现象进行划分明确ꎮ
( 二) 合理规范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ꎮ 从根本上对
视同销售行为中的税务处理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ꎬ使国家税
申报ꎮ 第三种方法ꎬ就是对在计算赠品应纳税额时ꎬ就应该同所需
销售的商品应纳税额进行统一的计算ꎬ不再对其进行单独的纳税
申报ꎮ 对于此种同类型的视同销售经济行为ꎬ就形成了三种不同
的纳税处理方式ꎬ此种情况的出现ꎬ不仅仅会对初学纳税处理人员
造成不利影响ꎬ还会导致纳税申报者很难进行纳税申报ꎮ
( 三) 视同销售行为中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ꎮ 在对
( 二) 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存在较多争议ꎮ 从现阶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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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思考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3-000-02
摘要结合增值税、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针对几种视同销售的行为的会计处理问题分别进行阐述,对二者的财税处理差异进行分析,在理论上分析清楚各种情况下的《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会计处理方式,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税务人员税收征管工作的进行。

本文介绍了会计制度和税务法规对视同销售行为的相关规定,分析了会计制度和税务法规在视同销售规定上的理念差异,分析了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最后提出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如何更好地应对会计准则与税务处理间的不同规定。

关键词视同销售增值税所得税
对于货物改变用途但并未真正实现销售的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都不尽相同,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容易混淆。

如何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正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直接关系到税款缴纳的多少。

一、会计制度和税务法规在视同销售规定上的理念分析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实施条例
所得税法进行视同销售判定时,以是否在同一个法人经济实体内部转移为标准,如果商品的转移发生在同一法人经济实体内部,
如同一公司的不同部门或在建工程;分公司间等,那就不能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该业务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核算。

但是在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中,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都将资产交换行为视同销售而计算税款。

会计准则的规定,却与税法有所差异:在非货币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中,资产交换行为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计量存在可靠性,会计上要确认利润或损失,应视为视同销售收入,跟税法保持一致;如果资产交换行为不能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且不具有商业实质,不按销售收入进行财务核算,自然也不能确认收益或损失,这种情况与税法规定有差异,存在纳税调整的需要。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准则统一了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会计准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
会计准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视同销售的差异可以总结为,会计准则上认为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相关成本能得到补偿,并且对商品的相关风险和管理权都转移到了购货方时,才能确认为收入,会计上才核算相关税费,而增值税的规定更为宽泛,税法上认为只要货物在经济流通过程中发生了增值,都要进行增值税增收,不仅如此除了偿债行为外,资产发生了经济实体间的转移,为了确保增值税税源的稳定,出于不增加税收监管难度的考虑,无
论是资产是否有经济增值额,无论商品与服务的来源,都要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其中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没有增值性质的经济行为,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可见税法从更宏观、立足于全产业链经济运行的高度来看问题,比会计准则更宏观,而会计准则更多基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相对于税法的规定,非常微观。

(三)所得税实施条例与增值税暂行条例
在视同销售行为判定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一定的差别,表现在:
在视同销售行为上,增值税不仅考虑货物的用途,而且还要考察货物的来源;所得税并不考虑货物的来源吗,只针对货物的用途。

增值税的纳税人有两个以上机构,并且这两个机构在财务上进行统一核算,机构之间的商品与服务以销售为目的的转移,处理时作为视同销售,但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对商品服务在同一法人企业内部的转移,如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分公司、总机构之间的相互转移货物等,都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中,货物、劳务、财务用于偿债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并没有此类规定。

增值税法规定上,无论商品是企业自己生产还是从外部购买的,无论是用于对外投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销项税。

从这点看,增值税法在视同销售规定上,与企业所得税
相比,其外延要宽泛很多。

具体核算上看,增值税按照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所得税则是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一定比例的准予扣除。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实务处理差异分析
(一)在会计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是将商品(有形动产)投入到无形资产的开发、投入到在建工程,投入到个人消费,投入到职工福利和其他非生产性用途的,要检查该商品的来源情况,如果是从外部购买,应分类作为销售行为,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上进项税额要进行转出处理;如果商品是委托加工处理并回收,或企业自己生产制造的,应分类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核算。

(二)将商品投入到偿还负债,投入到捐赠,投入到投资,投入到利润分配,投入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将商品交至分公司销售,无论商品的来源情况,都应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进行会计核算。

但在判断是否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扣除还是视同销售行为时,根据经济业务是否发生了经济增值的属性,如从外部购买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在建工程时,由于没有发生增值经济增加额,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也不用计算缴纳,要列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核算范畴,而委托加工收回或企业自己生产制造的商品物资,投入到职工福利,在建工程,因为经过加工处理后,回收和自产的产品,已经有了经济增加额发生,因此应包括在视同销售行为中,计
算并缴纳增值税。

但为了确保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顺利进行和税源的保障,将商品用于分配利润,偿付债务,捐赠,非货币资产交换,对外投资,不管经济的实质是什么,这些情况都是商品都脱离了企业的范围,从降低税收监管困难和繁琐程度出发,不管这些商品是否有经济增长额发生,都按照视同销售,会计核算上要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处理。

三、工作中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处理能力提高措施
(一)明确概念,加强会计和税法理论知识学习
尽管税法和会计上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造成了在会计、税务上对同一业务的不同核算处理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加强对会计和税法理论知识的学习,实时跟踪新的政策动态,善于分析、比较和区别会计和税法的异同,在业务发生时,才能做出适当的判断。

(二)熟悉业务,增加实践经验
相关规定在具体业务能否得到正确应用,还需要会计人员对不同具体业务的认识和划分,如捐赠在增值税上就要视同销售;购入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上,增值税处理上就不视同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不管用途是对外捐赠还是用于职工福利,都要视同销售。

所以对产品的用途和来源搞清楚,对熟悉业务过程,进行正确会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三)增强业务能力,加强职业判断
会计人员应当增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处理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税务处理会计岗位,甚至是专门的税务会计师来负责税务会计的核算。

税务会计是以我国或涉税境的税法为参照体系,结合会计理论、准则制度和核算方法等,对企业的涉税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来最大程度节省企业税收支出的一门明细的专业会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成熟,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和全球化,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的独立性要求日益显著,而且也会凸显其越来越大的作用。

必要时应当设置税务会计师这一专门的税务会计岗位负责任。

税务会计师就是在企业单位负责税务会计及税务相关工作的会计人员。

它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偷税漏税现象:税务会计师既懂会计业务,又精通税法及税务会计相关业务知识,能够配合税法规定,立足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准确计算及时申报纳税,有效防止了税收违法违纪现象和税款流失。

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又不能违反税法规定和税收征管程序,既要承担合法纳税义务,又要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申请减免退税、对税务执法申请咨询、听证、复议、起诉、检举控告等权利,还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纳税成本,这些都需要专业的税务会计知识,税务会计师的相关技能会对企业追求自身经
济利益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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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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