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_关税减让和数量配额原则
国际经济与贸易测试题test04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题库--第四章关税措施一、填空题:1、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_______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向本国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
2、出口税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人们通常把高额出口税称为_______壁垒。
3、普惠制的基本原则是:________ ;非歧视原则;非互惠原则。
4、普惠制的基本原则是:普遍原则;非歧视原则;________。
5、各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出时一般不征收出口税,若征收出口税,其原因主要有:保护国内资源和供应;_____________;增加财政收入。
6、各国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出时一般不征收出口税,若征收出口税,其原因主要有:保护国内资源和供应;限制出口数量;_____________。
7、根据中国《海关法》的规定,中国海关的基本任务主要有:货运监管;_______;查缉走私和编制统计。
8、根据中国《海关法》的规定,中国海关的基本任务主要有:货运监管;征收关税;_______和编制统计。
9、根据中国《海关法》的规定,中国海关的基本任务主要有:货运监管;征收关税;查缉走私和_______。
10、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是指在关税配额内征收原来的进口税,而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就征收极高的________或罚款。
11、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是指在关税配额内征收原来的进口税,而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就征收极高的附加税或______。
12、如果对关税配额内的进口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而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率,这种关税配额称为_________关税配额。
13、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是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
为了区分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商必须提交_________。
14、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是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通常国别配额分为__________和协议配额。
WTO基本原则概述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特征:缺少四个特征中的某个或全部。 1.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例外 2.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的规定 3.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 4.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
(一)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 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 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
世贸组织(WTO)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 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WTO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 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轻易退出,只因“入世”非俄所愿?
• 对“入世”未深的俄罗斯而言,与欧盟的一宗猪肉贸易纠纷就让俄罗斯扬言退出世贸未免有些小题大做。资 料显示,俄罗斯2012年才加入世贸组织,比中国整整晚了10年,谈判难度相比之下也更大。对此专家分析, 其实当初俄罗斯加入世贸并非本意,只是无奈之举。毕竟俄罗斯属于资源型国家,出于资源价格垄断的原因 ,俄罗斯并不愿意自由平等地与世界分享其资源优势。
2001年12月11日,经过长达15年的谈判,中国正式加入WTO,成为第143个成员国,标志着中国的产业对 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WTO的加入、退出
• WTO的成员分为创始成员方和加入成员方两类。 • 1.加入 • WTO创始成员方的条件:GATT缔约方。 • WTO加入成员方的资格:任何主权国家和任何单独关税区,均可申请加入。 • WTO的加入程序:提交申请、贸易体制的审议、双方谈判、完成加入条件和通过加入五个阶段。 • 2.退出 • WTO允许成员方退出WTO。但有两个条件: • 第一,必须向WTO总干事提出书面通知 • 第二,总干事收到退出书面通知起6个月后才能生效。
关税配额管理制度
关税配额管理制度一、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的原理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的原理是通过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提高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
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它可以是按照商品的价值、数量、重量等来计算的。
而配额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的数量设定了一定的限制,超出配额的部分需要支付更高的关税。
因此,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就是通过这两种手段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以满足国内产业发展和保护的需要。
二、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的作用1. 保护国内产业。
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可以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和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以保护国内产业,避免外国商品的冲击对国内产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2. 调整进口商品结构和数量。
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可以通过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提高关税的方式,来调整进口商品的结构和数量,为国内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3. 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保护国内产业和调整进口商品结构和数量,来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升级,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4.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可以通过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提高关税,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避免过多的依赖外国商品,降低进口依存度,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
三、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置关税配额。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可以设立关税配额的数量和标准,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提高关税,对进口商品实行限制性进口政策。
2. 管理关税配额。
国家可以通过设立相关部门、机构或委托专业公司,来管理关税配额,进行审批、分配和监督等工作,以确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 收取高额关税。
对超出限制配额的进口商品,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更高的标准来征收关税,以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竞争力。
4. 监督管理关税配额。
国家可以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来防止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的不当使用和滥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公正。
第四章 WTO关于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
第四章 WTO关于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范本1:第四章 WTO关于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4.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不能对任何一个成员国给予比其他成员国更有利的待遇。
即使是针对一国的减税、关税配额等优惠政策,也必须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4.1.1 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所有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
4.1.2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况最惠国待遇原则有一些例外情况,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同盟等特殊安排。
在这些协定或安排中,成员国可以对某些成员国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4.2 国民待遇原则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对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给予同等待遇。
也就是说,对本国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也应适用于外国企业。
4.2.1 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所有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
4.2.2 国民待遇的例外情况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情况较少,一般只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外国企业实施限制。
4.3 贸易自由化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是WTO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所有成员国遵守的基本规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成员国应尽力减少关税、非关税壁垒以及贸易限制措施,促进贸易自由化。
4.3.1 关税减让成员国通过关税谈判进行关税减让,降低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
4.3.2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指的是各种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质量标准等。
成员国应尽量减少非关税壁垒,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
4.3.3 贸易限制措施贸易限制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等。
成员国在实施这些措施时应遵守WTO的规定,避免滥用。
4.4 争端解决机制WTO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性和及时性,成员国应遵守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WTO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相关协议。
附件2:WTO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相关协议。
附件3:WTO关于贸易自由化原则的相关协议。
WTO基本原则
青 它可以允许发展中国家保持足够的外汇
岛 大
储备。待国际收支平衡时,应取消限制。
学
经 济
4、安全例外。指缔约方可以为了国家安
学 院
全和社会公德的需要,禁止武器、毒品、
淫秽出版物等产品的进口。
张 之 峰
峰 我们所有的文件,都全面向我们的企业和个人
公开。
三、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有这么几个主要的内容:
1、关税保护原则
青 岛
2、关税减让原则
大
学 经
3、关税稳定原则
济
学
院
张 之 峰
四、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为了保证关税作为唯一的保护手段,WTO
一般禁止使用如配额、许可证等办法,
律制裁,而是通过解决争端来保持缔约
青 岛
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大
学 经
七、互惠原则
济
学 院
又称对等原则,缔约方应在双方互惠互
利的基础上谈判,要有给有取,否则,
张 之
没有实质的互惠,任何协议都无法达成。
峰 在非歧视原则下,各成员国本着互惠原
则,对等地进行双边关税减让谈判。
八、紧急行动原则,也叫特别保障 原则
二、透明度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规范政府的行为的。
哪些透明度原则?
青
岛 大
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有这么几个主要
学 经
的内容:
济
学 院
1、第一个就是所有的文件,必须要公布
以后才能执行
张
之 峰
2、这些文件,要易于获取。
我随便都能看到,电视台和报纸都有,政府要
建立专门的机构对这些文件进行解释,所以我
WTO八大原则
WTO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前身是成立于1947年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 TT。
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
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国际贷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1、公平贸易原则各成员的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
世贸组织强调,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产品,给进口方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该进口方可以根据受损的国内工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同时世贸组织强调,反对成员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达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
2、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一直是多边国际谈判的主要议题。
关税减让谈判一般在产品主要供应者与主要进口者之间进行。
其他国家也可参加。
双边的减让谈判结果,其他成员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不经谈判而适用。
3、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世贸组织对国营贸易企业的主要要求是,在进行有关进出口的购买或销售时,应只以商业上的考虑作为标准,并为其他成员企业提供参与这种购买或销售的充分竞争机会。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具体表现为“一般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
其中最惠国待遇原则为:如果一成员给予另一成员某种优惠的待遇,它就应该“立即、无条件的”将同样的优惠待遇扩展到所有成员,以保证没有任何成员受到“歧视性”待遇。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国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配额量内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内税率,配额量外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外税率。
溢装、短装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具体品种及税目另行公布。
第四条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国营贸易配额需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可以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有贸易权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直接进口。
羊毛、毛条实行进口指定公司经营,按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六条关税配额实行贸易方式全口径管理。
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商品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七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统一管理。
第八条国家计委委托授权机构负责下列事项:(一)接收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国家计委;(二)接收咨询并将其转达国家计委;(三)核实申请者的申请,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布的标准;(四)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的任何不足之处,向申请者提供消除其申请中不足之处的机会;(五)将国家计委作出的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决定,通知给最终用户,提供分配和再分配的信息;(六)向经过批准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名单(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分为A类、B类两种。
国际贸易中的关税与配额制度
国际贸易中的关税与配额制度介绍近年来,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国际贸易交流频繁。
贸易的自由化和开放化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发展方向。
在国际贸易中,国家通过关税与配额制度来进行限制和管理,以保障本国产业和进口货物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关税与配额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关税?关税是指政府对于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税金,以此来调节国际贸易关系并确保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关税是国家保障本国产业和市场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调节工具之一。
在国际贸易中,关税的收取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按照货物的价格收取税款的“ad valorem”关税和按照货物数量收取的“specific”关税两种。
此外,还有一种叫做“compound”关税的收费方式,该方式将上述两种关税形式相结合。
二、什么是配额制度?配额制度是指政府限制特定贸易商品进口数量的一种手段。
该制度对于进口商品数量进行了严格控制,以确保本国市场的竞争力和安全。
配额制度可以通过政府许可证和特殊进口许可来实现,发放许可证的同时还需要进行配额管理。
在国际贸易中,配额制度被广泛运用于纺织品和农产品等领域。
为了保护本国农业和纺织行业的利益,政府会采取相应的配额限制措施来保障本国市场的稳定。
三、关税与配额的区别虽然关税与配额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国家为了调节国际贸易关系和保障本国市场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但是两者在实际运作中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
关税制度主要是对于商品进行价值的调节和税费征收,而配额制度则主要是对于商品数量进行限制。
关税是一种市场化的调节方式,而配额则是政府行政性的限制手段。
此外,在实际运作中,关税制度通常比配额制度更为便捷灵活。
四、关税与配额的影响国际贸易中的关税与配额制度对于全球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
在一定程度上,关税与配额可以促进本国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
此外,关税与配额还可以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增加国际贸易活动的规模,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互信。
国际贸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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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 当某种本国出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 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 品的竞争能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 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 另外一种叫:特种进口许可证,又叫非 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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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外汇管制
❖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也称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 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加以限制,以平 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 制度。
❖ 负责外汇管理的机构一般都是政府授权 的中央银行(如英国的英格兰银行),但 也有些国家另设机构,如法国设立外汇 管理局担负此任。
3、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是指对从 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 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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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遍优惠制(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
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 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时,给予普 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 第二,从配额表现形式看,“自愿”出口配
额制表面上好像是出口国自愿采取措施控制
出口,而实际上是在进口国的强大压力下才
采取的措施,并非真正出于出口国的自愿。
进口国往往以某些商品的大量进口威胁到其
国内某些工业,即所谓的“市场混
乱”(market disruption)为借口,要求出
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
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现在的关贸协定实际上是一系列多边贸易体系法律文件的总称,它由该协定的实体规划和程序规则构成,并由一些后来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的协定所补充。
其基本法律原则有7条:1.无歧视待遇原则:又称之为无歧视待遇或无差别待遇原则,它是关贸总协定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规定:一缔约国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时,不得对其他缔约国实施歧视待遇,反之,如果缔约国一方根据公约或条约规定的某种理由,采用某种限制或禁止,而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国家时,也是符合无歧视待遇原则。
无歧视待遇原则在关贸总协定中主要是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来实现。
2.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方对方。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如给予任何第三国减让、特权、优惠和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得到相同的待遇。
3.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措施待遇。
它的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一般适用于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从事商业,外国天然物产和制造品所应缴纳的国内捐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以及知识产权等。
4.互惠原则:是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
它有两方面的意义:①不仅明确了各缔约国在关税谈判中相互之间应采取的基本立场,而且包含着各缔约国之间应建立一种怎样的贸易关系。
②从关贸总协定几轮谈判中看,互惠原则是谈判的基础。
它的例外是如果有关产品的大量进口以及进口条件会使进口国的国内工业遭受到严重损害,进口国可以修改或撤回原先已作出的关税减让。
5.透明度原则:它是关贸总协定三个主要目标(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之一。
是同过境货物流动有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当政府实施有关过境货物的法律和规章时,必须予以公布,使贸易商了解这些法律和规章。
国际贸易中的关税与关税减让
国际贸易中的关税与关税减让国际贸易作为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经济合作的重要方式,关税的设立和减让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税是指在商品出口和进口过程中,国家对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本文将围绕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问题展开讨论,并对关税减让的作用进行分析。
一、关税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关税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对贸易双方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
首先,关税可以作为国家贸易政策的一种手段。
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国家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来自外国竞争者的不公平竞争。
这种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可以帮助本国产业发展,并提供就业机会。
其次,关税也可以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国家可以通过对某些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来限制进口量,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这种贸易保护主义有助于防止国内产业过度依赖进口,从而维护了国内的经济安全。
然而,关税也有一些负面影响。
高额的关税可能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进而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同时,关税也可能引发贸易摩擦,加剧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
二、关税减让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关税减让指的是国家间通过谈判或协议减少或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
关税减让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关税减让有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
通过降低关税壁垒,各国贸易之间更加畅通,市场更加开放,从而促进了贸易的发展。
消费者可以从低价的进口商品中获益,同时也为本国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拓展机会。
其次,关税减让对提升经济效益有积极作用。
降低关税可以使商品价格更为竞争性,提高消费者福利。
同时,对于出口国家来说,关税减让可以扩大市场,增加出口量,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此外,关税减让也有助于改善国际贸易环境。
通过减少关税限制,各国之间的贸易更加公平、透明,减少了不必要的贸易争端和摩擦,有助于构建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
然而,关税减让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某些国家可能对关键行业实行保护主义政策,导致关税减让进展缓慢。
此外,关税减让也可能对某些本国产业造成冲击,需要制定合适的调整政策,保障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及主要协议
4.透明度原则
规定及例外
5.公平贸易原则
主要是指反对倾销、反对出口补贴、或减少其他非关 税壁垒,以保证公平贸易。
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
6.互惠原则或对等原则
互惠不意味着对等 互惠原则的例外
三、关贸总协定的贡献
关贸总协定历时48年,(1948年1月1日—— 1996年1月1日)共主持了八轮全球性多边贸易谈 判。在乌拉圭回合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 贸总协定,对促进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起 到了重要的作用。
1
进一步消减了关税
在降低非关税壁垒、限制不公平竞争和进一步促进货
2 物贸易发展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制定了许多规则
3 首次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议》
4 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5
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
关贸总协定宗旨与基本原则
宗旨
通过多边谈判协议,达成互利的协议,逐步降低 关税并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扩 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 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 续增长,以达到提高生活水平,加速世界经济发展 的目的。
(三)充当国际商务法庭,发挥贸易仲裁的作用
“以调停为主,采取报复为辅”的争端解决机制,有 效地解决了众多的国际纠纷和争端,减少了过于郭志 坚的贸易摩擦。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四)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总协定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系列优惠,从而 为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 定的作用。
(一)WTO的宗旨、目标、原则与功能
2.目标
尽可能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通过谈判推动自由化进程 建立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各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关税纪律
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关税纪律
世界贸易组织(WTO)确定的关税纪律包括:
1. 最惠国待遇:成员国必须将对一国的关税等贸易措施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国,不能对某个成员国给予更有利的待遇。
2. 国民待遇:成员国在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时,不能对本国生产的同类商品给予更低的关税。
3. 关税减让:成员国必须遵守通过多边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承诺,即降低关税的承诺。
4. 非歧视性原则:成员国不得在国际贸易中歧视其他国家,不能对某个国家的商品征收更高的关税或实行其他歧视性贸易措施。
5. 透明度:成员国必须及时向WTO提供有关关税和贸易措施的信息,并接受其他成员国的审查。
6. 大幅度减少进口限制:成员国应逐步减少非关税壁垒、配额和其他进口限制措施。
7. 保护措施:成员国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进口商品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但必须符合WTO规定的条件。
这些关税纪律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避免贸易壁垒和歧视,有助于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繁荣。
国际贸易法中的关税配额制度
国际贸易法中的关税配额制度在国际贸易中,关税配额制度是一种常见的贸易措施,旨在限制进口商品数量和保护国内产业。
关税配额制度的实施对于参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法中的关税配额制度,探讨其原理、应用和影响。
一、关税配额制度的原理关税配额制度是指对某一特定商品进口或出口量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税率对其进行限制。
这一措施既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又可以平衡国际贸易关系。
关税配额制度的原理包括两个基本要素:配额和关税。
配额是指对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数量设定限制。
通常,配额可以分为定量配额和相对配额。
定量配额是指对商品数量设定绝对限制,如每年进口某一商品不得超过某一具体数量。
相对配额是指限制进口或出口商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如每年对某一商品的进口增长率不能超过一定比例。
配额的设定可以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和保护国内产业。
关税是指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
关税配额制度中,通常会设置两种关税:一种是定量关税,即对进口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固定的关税税率;另一种是超过配额限制后的超过关税,即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更高的关税税率。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商品进口量,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过多的竞争。
二、关税配额制度的应用关税配额制度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既可以作为一种保护措施,也可以作为一种贸易刺激措施。
作为保护措施,关税配额制度可以用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过多竞争的冲击。
通过设定进口商品配额,国家可以有效控制进口量,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例如,某国钢铁产业面临严重过剩的情况,为了保障本国产业发展,该国可以对进口钢铁设置配额和更高的额外关税。
作为贸易刺激措施,关税配额制度可以用来推动贸易增长和促进国际合作。
通过设定进口商品配额,国家可以在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和义务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家增加对本国商品的进口。
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出口产业和增加贸易收入具有积极作用。
国际经济学-第四章 关税和配额理论
第四章关税和配额理论4.1贸易壁垒及其形式贸易壁垒是进口国或出口国为了限制进口和出口而设立的相关限制措施。
根据限制措施的透明程度,可分为:-----明显或者透明(transparent)贸易壁垒。
包括:关税,通过税收形式间接限制进口;配额,直接限制进口数量-----隐蔽或者不透明(nontransparent)贸易壁垒。
包括:倾销和反倾销、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幼稚产业保护、技术贸易壁垒、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等。
4.2关税(Tariff)及其关税的成本收益分析4.2.1关税(Tariff)1)含义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个国家的关境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赋税。
分为进口关税与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比出口关税更重要!2)不同国家征收关税的态度和做法工业化国家:一般禁止征收出口关税,主要采用增设进口关税、非关税贸易壁垒等保护优质产业,通过征收所得税增加收入。
发展中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为增加税收、保护幼稚产业(征收),允许征收出口关税。
在进出口关税问题上,根据情况决定。
3)关境和国境的含义国境:一个国家行使全部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海、领空。
关境:完全实施同一海关法的地区(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CCC),是国家或地区行使海关主权的执法空间我国属于国境大于关境的国家。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目前仅适用于中国大陆,不适用于中国澳门、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澎金马等三个单独关税区。
4)关税计价方法从价关税(ad Valorem tariff):按贸易商品价值征收一个固定百分比的关税;从量关税(specific tariff):按贸易商品的数量单位征收固定数额的关税。
混合关税(compound tariff):二者的结合。
美国使用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基本持平,欧盟主要采用从价税。
我国也主要试行从价税。
例如:自行车进口税。
A厂商进口一辆价值100美元的自行车,存在三种情形:——国家对其征收10%的从价税,则其进口关税为10美元;——国家对其征收每辆10美元的从量税,则其进口关税为10美元;——国家对其征收混合关税,即征收10%的从价税和每辆10美元的从量税,则进口关税为20美元。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05.10•【文号】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发布,根据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和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
关税配额量内进口的农产品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量外进口的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装货物溢装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税目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第四条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六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农产品所有贸易方式的进口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七条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分配。
国际贸易规则与关税减让
国际贸易规则与关税减让国际贸易规则是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顺畅和可持续发展。
而关税减让则是国际贸易规则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指的是各国相互降低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以促进跨国贸易的增加和发展。
一、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主要由国际组织和国家商定并签署的协定来实现。
其中,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它的成立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WTO下属的多边贸易谈判是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平台,旨在通过各国之间的协商和合作,达成具有共识的贸易政策。
二、国际贸易规则的内容国际贸易规则覆盖了许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市场准入、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贸易救济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
其中,关税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各国进行关税减让的核心内容。
三、关税减让的意义与目的关税减让的意义在于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发展。
通过降低关税税率,各国可以扩大市场开放,增加自身进口商品的供给,同时也能够获得更多的出口机会,促进经济的增长和贸易的繁荣。
四、关税减让的方式和原则关税减让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的方式进行。
双边关税减让是指两个国家之间互相降低关税税率,以扩大贸易。
多边关税减让则是指多个国家之间通过协商和合作,共同降低关税税率。
关税减让的原则主要包括互惠原则、公平原则和透明原则。
五、关税减让的影响与挑战关税减让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关税减让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增加和发展,带来经济的繁荣和就业的增加。
其次,关税减让还可以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然而,关税减让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对国内产业的冲击、贸易失衡和不公平贸易等问题。
六、关税减让的案例分析关税减让在国际贸易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1994年签署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中规定了各成员国在关税减让方面的义务和承诺。
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区域贸易协定,也都涉及到了关税减让的内容。
关税配额措施
关税配额措施1. 引言关税配额措施是一种国际贸易政策工具,旨在限制特定产品的进口数量和抑制国际贸易竞争。
关税配额措施在国际贸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对各国经济和贸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关税配额措施进行详细探讨,包括其定义、分类、实施原则和效果等方面,以期提供对关税配额措施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2. 定义关税配额措施是指国家为限制某种特定产品的进口数量而设置的一种贸易限制措施。
该措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为进口商或出口商设定了一个固定的配额数,超过该配额则需要缴纳高额关税。
关税配额措施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并调整国际贸易的平衡。
3. 分类关税配额措施可以根据其实施方式和目的进行分类。
根据实施方式,可以分为独立关税配额和附加关税配额两种。
独立关税配额是指进口国以一种特定关税对进口商品进行限制,并在配额用尽后,对进口商品收取更高的关税。
附加关税配额是指进口国在配额用尽后,对进口商品按照原关税的比例增加一定的关税。
根据目的,关税配额措施可以分为保护性关税配额和调整性关税配额。
保护性关税配额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际竞争的冲击,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提高其价格和进入门槛。
调整性关税配额则是为了平衡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根据进口商品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整,保持进口商品价格的稳定性。
4. 实施原则关税配额措施的实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其效果和公正性。
4.1 相对公平原则关税配额措施应遵循相对公平原则,即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出口商设定公平的配额数。
配额数的分配应基于客观、透明的标准,如历史进口量、国内市场需求等。
同时,配额的分配过程应公开、公正,避免任意歧视或不公正竞争的现象。
4.2 可预见性原则关税配额措施的实施应具有可预见性,以使进口商和出口商能够提前知晓进口限制和关税变化的情况,从而调整其贸易策略。
国家在实施关税配额措施前,应提前公布相关政策措施,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确保贸易伙伴国能够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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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
这类关税谈判是指某一成员对已作出承诺的关税减让结果进行修改或撤 回而进行的关税谈判。这种“修改或撤回”包括对税率的修改或撤回, 也包括税号产品范围的变化,即税则归类的改变。 这类谈判程序第一申请方要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委员会,要求 修改或撤回某项减让;第二货物贸易理事会授权各成员进行谈判;第三, 与有关成员进行谈判,这些成员包括有最初谈判权的、主要供应国、有 实质利益;第四谈判达成一致,将修改减让表;第五如谈判达不成一致, 申请方可自行采取行动,但其他有利益的成员可能会相应地撤回某些减 让。
2、谈判要考虑对方的需要
GATT第28条规定,谈判应充分基础考虑到各成员产 业的需要,为帮助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要考虑到其 更灵活地使用关税保护本国产业的需要。这就要求进 行关税谈判在提出关税削减的要价是要考虑到对方的 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可漫天要价。
3、保密
进行关税谈判时,一般一个成员要与若干个成员进行谈判,谈判 是在双边基础上进行的,没有第三者参加,既没有其他成员也没 有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的人员参加。双方在谈判中的承诺只有谈 判双方知道,不能告诉第三者,以避免互相攀比要价。只有所有 双边谈判结束后,才可将汇总后的双边谈判结果多边化。让所有 参加谈判的成员知晓。如果在谈判中谈判一方有意透露双边谈判 的情况,则违反谈判原则,要受到谴责
3、 最初谈判权 最初谈判权是指最初谈判取得对某产品的减让的缔约方享有一种权利 当作出承诺的一方要修改或撤回这项减让时就必须要与享有最初谈判权 的一方进行谈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最初谈判权的原意是要保持谈 判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平衡。最初参加谈判的缔约方一般都是主要供应 国,但这些成员不一定要求最初谈判权。在双边谈判中有些国家对某项 产品并不是主供国或有实质利益的国家,但他们认为对该产品有潜在利 益要求最初谈判权,谈判另一方不得拒绝,但产品的多少可以进行谈判。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加入时的关税谈判中。
目前的趋势是将所有其他形式的税率向从价税 转换。
(三)按关税税率高低分 1、普通税 2、最惠国关税(也称正常关税) 3、优惠税
(四)按正常情况和特定情况分 1、正常关税 2、特定关税。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况:国际收支危 机、对外国进行报复、针对个别国家的不公平行为 (如倾销等)
2、实质利益原则 所谓有“实质利益”的缔约方必须在某一时期在另一方的进口贸易中 其出口值所占的比例在10%以上。有“实质利益”的缔约方也有权进 行谈判 在实际谈判中,某一方对该项产品目前不是主供国,也没有实质利益, 但这项产品在该缔约方已在处于上升的发展阶段,今后可能成为主供国 或有实质利益的产品或在世界其他国家(地区)是主供国,这类缔约方 一般视为有“潜在利益”,这类缔约方也有权要求进行关税谈判,是否 与之进行谈判,进口国有权决定。
五、关税谈判基础、原则、程序和方式
(一)关税谈判的基础
关税谈判是对商品的关税税率进行减让谈判,因此进行谈 判必须有两个基础:
一是商品基础即海关进出口税则
二是税率基础即确定税率削减的基础。
1、商品基础 现在关税谈判的商品基础是各国海关进口税则。关税 减让谈判均要以进口国的海关税则作为谈判的基础。 2、税率基础 有商品基础的同时必须要有税率基础作为关税减让的 起点。当然每一次谈判的税率基础是不同的,一般以 上一次谈判后谈定的税率作为基础。这一谈判中谈定 的税率也称为约束税率
对于没有约束税率的商品,谈判方要共同确定一个税 率。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于没有约束的工业品 以1986年9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实施税率作 为乌拉圭回合关税谈判的基础税率 对于农产品发展中国家对部分产品可以自己提出一个 上限约束水平作为基础税率
对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谈判中的基础税率一般是 申请方开始进行关税谈判时其实际在国内实施的税率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谈判
任何一个申请方都要与现有成员为加入之目的而进行关税谈 判,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削减并约束申请方的关税水平,作为 加入后享受到多边利益的补偿。这种关税谈判是单方面的,
任何成员有权向申请方提出关税减让的要求,申请方有义务 作出减让承诺,无权向成员提出关税减让要求。 这类谈判包
2、谈判方式
不论是那种类型的关税谈判,其谈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产品对产品谈判
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传统的谈判方式。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通 过此谈判方式解决其最关心的产品.产品对产品谈判是某方根据 对方的进口税则产品分类,向谈判对方提出自己具有利益产品的 要价单,被要求减让一方根据主供国原则,对其提出的要价单按 每一具体产品进行还价。提出要价单的一方一般称为索要方,索 要方在提出的要价单中一般包括主供国产品、实质利益产品及潜 在出口利益产品。索要的产品一般都是在谈判对方受到贸易壁垒 的限制
二、关税的种类
(一)按征收对象的流向分 1、进口关税:指进口国海关在国外货物输入其关境 或国境时征收的正常关税。按税率的征收幅度可分为 最惠国税、普通税、特惠税和普惠税
2、出口关税:指出口国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在出
口时所征收的一种关税,其目的是保护本国资源的充 分利用、控制某一商品的出口数量等
第四章 关税减让 和数量配额原则
本章要点:
关税减让原则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第一节 关税减让原则
一、关税的作用
关税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主要表现为: 增加财政收入 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调整进出口结构
保护并不意味着高关税,高关税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 作用,高关税不利于竞争,并不能促进产业的发展。 高关税扭曲了正常贸易秩序,造成国外产品无法进入 本国市场,使国内供求关系失调、价格扭曲。由于对 有些产品造成过高的保护,使走私者在巨大经济利益 驱使下冒险走私。同时高关税还会带来价格瞒骗行为。
3、过境关税:指一国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征
收的一种关税。GATT1994第五条规定,成员方的过 境关税免征,但要交部分的服务管理费
(二)按关税的征收方法划分
从量税:是基于进口货物的单位数量来征收关 税,如某货物的关税为100元/吨,某公司进口 100吨,关税税额为10000元。可以看出,从 量税与货物的进口价格无关;
括中国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
其程序是: 首先,由申请方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发出关税谈判邀请
其次,成员根据各自产品在申请方市场上面临的关税壁垒提出各 自的关税要价单,一般是采用产品对产品的谈判方式
第三,谈判方根据对方的要价,并考虑本国产业情况进行出价, 谈判双方进行讨价还价,这一过程要经过若干轮 第四,将双方签定的双边关税减让表,共签3份,谈判双方个一 份,交秘书处一份 最后,将所有双边谈判的减让表汇总形成加入方的关税减让表, 成为议定书的附件。任何成员均有权向申请方提出关税减让要求。
(四) 关税谈判的类型及谈判程序 关税谈判大体可分三类,即: 多边关税谈判、加入时的关税谈判和修改或撤消减 让表的关税谈判
不同的关税谈判有不同的程序,对于不同的谈判形式, 享有谈判权的资格条件不同。
1、多边关税谈判
多边关税谈判是指由所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参加的, 为进一步削减贸易壁垒而进行的关税谈判,这种谈判需要有全体成员同意才可 发起,确定关税削减的最终目标。这类谈判是相互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向其他 成员要价,也有义务对其他成员的要价作出还价,都要根据确定的规则作出对 等的关税减让承诺 这类谈判的程序是: 首先由全体缔约方(或成员)同意发起,并确定关税削减的最终目标;其次成 立谈判委员会,根据削减的目标确定谈判方式,一般采用部门减让或线性减让 与具体产品减让相结合的方式;最后将谈判结果汇总成为多边贸易谈判的一部 分,参加方签字后生效。所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 有权参加谈判,但就具体谈判而言,有资格进行谈判的国家主要是该项产品的 主要供应国、对该项产品有实质利益以及已享有最初谈判权的国家。
三、关税减让谈判
在世界贸易组织所有协议中没有关于关税谈判的一个 单独协定,只是在《GATT1994》第28条作了规定, 但关税谈判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 内容。大多数国家不论关税水平高或低,均对进口产 品在边境征收进口关税,征收关税的部门是各国的海 关。
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关税是 成员可以使用的保护本国工业的合法手段。世界贸易 组织成员通过进行关税谈判来削减和约束各成员的关 税,以消除贸易壁垒和使贸易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关税谈判方式
1、关税减让
成员经过关税谈判将各自的全部或部分产品关税固定在某一水平, 这一关税水平通常称为约束关税或称为协定关税
约束关税是关税减让的结果,承诺了约束的关税税率,不得单方 面任意提高,如要提高要经过谈判,并要给予有关成员适当的补 偿。该成员只可在约束税率以下调整该产品的税率,如一产品的 关税约束在20%,成员的实施关税只能订在20%及以下。也就是 说关税谈判结果的税率与各成员实施的税率是不同的,谈判结果 的税率是一约束税率,而实施税率是成员公布的法定适用的税率, 实施税率均不得高于约束税率。
从价税:是基于进口货物的价格征收关税,以 百分比的形式表示,如10%,用进口货物的完 税价格乘以10%,即可确定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比如,某货物的进口关税为10%,如果进口 1000元的该产品,关税税额应为100元,与进 口的数量无直接关系。
复合税:是对某一产品既征收从价关税又征收 从量关税,如某产品的关税税率为:100元/吨 +10%; 选择税:是对某一产品根据规定的条件或征收 从量税或征收从价税,如某产品的关税税率为: 100元/吨或10%,二者取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