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的完善
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的完善作者:龙玉忠龙玉忠来源:《行政与法》2011年第11期摘要: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国传统行政法主体、原则、理念、体系和价值目标等都要做出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需要。
回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本文提出构建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现代行政法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行政法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1)11-0072-04收稿日期:2011-07-01作者简介:龙玉忠(1973—),男,湖南郴州人,湖南省国资委监事会监事,经济法法学硕士,律师,经济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法治政府;陈胜花(1981—),女,湖南郴州人,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管理学、社会组织管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2011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由此可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行政法作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理应呼应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作出相应的变革。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分析⒈社会管理的概念及内涵。
社会管理狭义的概念是指,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除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
行政管理中的创新与改革
行政管理中的创新与改革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加速,行政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变革。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必须不断进行创新与改革。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行政管理中的创新与改革。
一、信息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行政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行政管理可以更加高效地实现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
例如,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更准确地了解社会民生状况,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
同时,通过建立电子政务平台,政府与企业、公众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便捷,行政审批也更加高效。
二、公众参与的推广与实践行政管理的创新与改革还需要注重公众参与。
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往往是政府单方面决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很难得到充分的听取和采纳。
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开始推行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更加符合民意和实际需要的政策。
这种开放式的行政管理模式不仅能够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还能够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三、行政审批的简化与优化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但长期以来,行政审批过程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下的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便利性,许多地方政府开始进行审批制度的简化和优化。
他们通过缩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推行“一网通办”等措施,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和便利性。
这不仅减轻了企业和公众的负担,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四、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行政管理中的创新与改革还需要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是行政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效能。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例如,可以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政府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同时,还可以推行阳光行政制度,公开政府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行政法考量
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行政法考量[摘要] 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对公安机关更好的履行职责,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社会管理创新,所获评价褒贬有之。
本文立足各地公安机关创新实践,以行政法视角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展开粗浅分析。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型政府行政法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12月中央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全国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
由此,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取得实效的动力和源泉,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公安机关的一项中心工作。
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于2010年6月26日至29日在广东深圳和广州举行。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会上指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是整个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公安机关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社会建设进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现代科技作用和基层创造精神,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走出一条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新路子。
此次座谈会议为我国公安机关社会创新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催生了显著成效。
如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小旅馆、歌舞厅星罗棋布,犯罪分子易于藏身、“黄赌毒”容易滋生、治安状况愈加复杂的难题,河南公安机关采取了“大走访、大调查、大整治”新的工作方式;陕西公安创制出了“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路上有卡点、社区有群防、单位有技防、院落有人防”的立体化警务防控新模式等等。
可以说,自中央政法委启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以来,短短不足两年的时间里,我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均结合辖区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工作实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且成效喜人。
然而,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有些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过程中存在着诸如观念陈旧、追求花样、职能泛化、资源浪费等与现代行政执法理念相悖的问题。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司法行政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等方面的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功能,担负重要使命。
因此,必须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重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着力于预防冲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联动性,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化解基层矛盾的组织机制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职能作用发挥的根基,也是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基础和抓手。
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司法所规化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有效载体。
要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规建设,加强司法所部管理和业务建设,健全落实司法所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工作评查活动,进一步规司法所台账簿册和业务档案,推进司法所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规化、制度化。
认真做好规化司法所复查复检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开展优秀司法所评选活动,开展群众开门评选“我最满意的司法所”和“我最满意的司法工作者”等活动,推出具有典型和示意义的司法所。
不断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改善司法所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所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和化解矛盾的优势,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司法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的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特色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
行政法的精细化管理与制度创新
行政法的精细化管理与制度创新近年来,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复杂多变的问题对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精细化管理和制度创新成为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从几个角度来探讨行政法的精细化管理和制度创新。
一、社会需求推动行政法的精细化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对政府行为的诉求越来越多样化。
以往的行政法主要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是否合规,但对于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公正性等方面并未有明确规定。
而如今,人民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上,更关注行政行为给公民带来的实际效益。
因此,行政法的精细化管理是顺应社会需求、提升行政服务质量的必然选择。
二、精细化管理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指标体系在行政法的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严谨的指标体系是关键一步。
这个指标体系应涵盖行政效率、行政公正、行政规范等多个方面。
通过明确的指标体系,可以科学评估行政机关的绩效,进而判断其在精细化管理中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引导行政机关改进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三、制度创新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精细化管理需要行政机关在实践中进行制度创新。
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许并不能完全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因此,行政机关需要具备创新能力,不断制定、修改相关制度。
比如,可以通过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环境等方式提升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精细化管理需注重权益平衡精细化管理在提升行政服务质量的同时,也需要注重权益平衡。
一方面,行政机关需要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来保障公民的权益,避免行政过失和滥用权力。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也需考虑到社会利益的合理追求,避免过度限制行政自由。
只有在权益平衡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行政管理与社会利益的良性互动。
五、推动精细化管理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推动行政法的精细化管理离不开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
一方面,需要加强行政法的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使其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
关于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关于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加快社会管理创新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加快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
在行政法的视野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能够让创新有法可依,能够提升社会的整体管理水平,也能够走出一条符合当代中国基本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道路。
在行政法视野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也是深化经济、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民主化,发展新行政法制的必然要求。
一、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转变的条件下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虽然我们一直提倡要向“有限政府”进行转变,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的主体还是单一的,因此丰富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
建立法治的有限政府,让社会有更多的自由空间去发展。
政府要在法治的背景下来进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要逐步的将政府的权利进行下放。
要让权利与社会,要为公共自治提供相应的条件。
政府对于它的所属事业单位要把具体管理转变为定规划、定政策、定标准和定检查。
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让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地去发展。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不仅能够保障社会组织在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中进行活动,维护了社会的团结与稳定。
还可以使得社会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更好地来协调组织之间、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因此,我们要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通过这样的形式来让社会组织在法治健全、政策支持、群众认同的环境中自由健康且更加规范地去发展。
由此也能增强社会的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的管理创新。
加大对公民的法治宣传,找到一条适合所有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形式。
社会管理离不开公民的支持,因此我们也要加强群众参与的主要的制度建设。
首先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要使得社会管理的相关决策更加地民主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其次我们要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来提出意见和看法,要随时测评政府的相关活动。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_杨建顺
二、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
正确的社会管理 理念是社 会管理 创新的 先 导, 是确保社会 管理创新 实效性和 持续性的 重 要基础。从新的管理思想或者观念的产生开始 , 直至新的社会管理 方法、机制和制 度得以运 用 转化 , 整个过程既 是社会 管理创 新 , 亦是既 有 社会管理的运行和 发展。社会管理 创新的目 的 在于将创新变为实用的管理手段、方式和方法 , 乃至确立新的管理 机制和制 度, 以 实现更大 的 政治、经济和社会 效益。社会 管理来 源于社 会 建设实践 , 社会建 设实践 是社会 管理 之本。社 会管理需要不断发 展和完善 , 社会 管理创新 就 是社会管理发展和 完善的体 现, 而 相关法规 范 的完善和理念的更新则是 社会管理 和社会管 理 创新的重要支撑。 更新社会管理理念, 不仅要强调 务、人性化管理、市 民化待遇 104
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以 来, 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普遍展开了社会建设、 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的探索 , 并取 得了可喜的成果。 2007 年 , 党的十七大 报告提 出要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 会协同、公 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 2008 年 , 温家宝总理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在社会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等语境下数次提 及 社 会管理 这一 概念。 于是 , 社会管理 被纳入更 完备的体 系性框架 之 中, 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 2009 年底全国政法 工作电视电 话会 议 所强 调的 社 会矛 盾 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公正 廉洁执 法 三项 重点工 作 的组成部分之一 , 成为摆 在各级党 委和政府 面 前的重大问题 , 也成为理 论界所面 临的重大 研 究课题。 要研究解决这个课题, 就要对社会、社会建
社会管理创新的行政法思考
管理主体单一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社会是 由 各社会组织、 团体 、 企事业单位 、 基层组织 等组成
的。事实证明, 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 自律、 自 治, 基层村民、 居民组织 的自治 , 是达成 良好社会管
来, 做到有法可依 , 依法参与, 使公民政治参与经常 化、 制度化、 规范化 。着重加强两种公民政治参与 的主要制度建设 : 一是建立健全立法与重大行政决 策公众参与机制 , 凡是与公民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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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行 政 法 思 考
的社会政策和法规范 , 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 规范和引导 , 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 , 调整各类社会
新 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 , 以实现社会管理新 目 标
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 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可 区 分为更新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和创造意义上的社会
管理 。
利益关系, 回应社会诉求 , 化解社会矛盾 , 维护社会 公正、 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 维护 和健全社会 内外
理的极为重要 的方面。现代社会管理 绝不 可能单 独依靠政府来完成。 1加快建立法治的有限政府 , . 为社会发展赢得 独立 自主 的空 间。法 治政府是 有限有为 、 洁透 廉
明、 诚信负责、 高效便 民的政府。社会建设 和社会
的重大行政决策 , 都通过 听证 、 协商、 辩论、 谈判等
行政法视野中社会管理创新
行政法视野中社会管理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也在不断创新。
从政府到企业,从城市到乡村,从教育到医疗,各方面的管理都需要持续的创新来提高效率、实现公平。
而行政法作为执法部门,也在不断优化自己的视野和职能,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来。
本文将从几个角度探讨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一、政府创新管理模式政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政府需要在服务公众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进行权衡。
近年来,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也积极探索创新,例如:1.智慧城市智慧城市是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城市发展模式,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将城市各个领域进行整合和管理,实现城市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社会管理的智能化。
政府部门需要积极推行智慧城市建设,才能更好地满足居民需求和社会治理要求。
2.区块链技术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在社会管理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这种技术可以实现信息上传、存储、传输、交互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可以应用于公共服务、官方文件验证、政务审批等方面,有效提升了政府管理的精准性和透明度。
3.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是政府部门在信息化时代下加强服务和推动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用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高效的公共服务,例如网上支付、在线办事、政务微信等,提高政府的公共形象和服务水平。
二、企业创新管理模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也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社会发展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例如:1.绿色生产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提高,企业越来越注重绿色生产,倡导环保理念,推行绿色工艺,减轻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例如,一些企业积极推动环保型、低碳型的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推动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2.人文管理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需要打造一个能够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人文管理是一种注重人性尊重、尊重人的多样性和不同文化背景,通过激活员工创意和积极性,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竞争力的管理模式。
从行政审判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从行政审判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要清楚地认识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在社会管理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社会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所谓创新——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
20世纪末,创新的作用和功能日益凸现,随着中国高层对创新价值的重视,江泽民同志所以出的“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豍的论述一时成了国人耳熟能详的话语。
这不能不对中国管理学理论造成影响。
不久,不少中国管理学者即把创新列为管理职能,并且是十分重要的管理职能,认为在“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的当今世界,要想使组织立于不败之地,管理者必须具有创新精神,敢于应付各种挑战,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豎也有学者认为管理创新的内容渗透于整个管理过程,包括战略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观念创新和市场创新等多个方面,创新也不仅仅是一项管理职能,而是“当前和今后管理的主旋律”,甚至是“世界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豏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司法管理创新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是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两个主题,其内容所涉广泛,包括司法的概念与司法权的性质;司法独立问题;全球化对中国司法的影响与国际司法标准;司法改革的理念、价值取向、宏观目标;司法改革步骤;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以统一领导中国司法改革问题;关于司法审查和法院管辖范围问题;审判委员会与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司法管理体制行政化与完善法院行政管理问题;关于司法腐败问题与其他司法失范现象的防治等等众多问题,从管理创新的角度来看,内容恰好涵盖了司法管理观念创新、司法管理制度创新和司法管理器物创新等几个方面。
地方政府创新社会管理职能探究_公共事业管理
地方政府创新社会管理职能探究_公共事业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地方政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创新其社会管理职能,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加强自身机构建设,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可以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与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等相关方的协作机制,实现社会管理工作的共同治理。
在具体实践中,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创新社会管理职能:
1. 落实民生工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推进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工程,提高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2. 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地方政府可以与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等相关方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工作。
3. 推进数字化管理:地方政府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面覆盖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4. 拓展服务领域: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拓展和创新服务领域,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服务保障。
总之,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和质量,为社会公众谋取更多福祉。
【推荐下载】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究
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究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才有可能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问题研究背景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我们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物质基础。
但是,由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而对于民生保障、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问题的处理,存在很多问题。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但是从目前的现实发展状况来看,社会管理工作的落实是不够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群众的诉求无法得到很好的表达,从而自下而上的反映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建立,导致政府的工作与群众根本的诉求不一致,甚至产生相反的情况。
二、诉求表达机制的创新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性 (1)社会管理最终是对人的管理,它直接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人民利益的表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只有人民对利益和愿望的诉求得到很好的表达,才能使人民的根本问题得到解决。
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正是为人民合理的反映自己的需求提供了一个方式和渠道,并且以制度的形式得以规范化,从而更加有利于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的落实。
(2)建立诉求表达机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机制建设中的一部分。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的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该保证社会不同阶层、各个群体利益诉求都能有充分表达的渠道和途径,这样才可以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统筹,以及合理的处理社会的各种矛盾。
把群众的诉求纳人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诉求,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只有这样,在处理社会矛盾的时候,能够真正的做到引流而不是截流,使社会矛盾得到合理的疏导。
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的完善
论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的完善【摘要】: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国传统行政法主体、原则、理念、体系和价值目标等都要做出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需要。
回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本文提出构建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现代行政法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行政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2011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由此可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行政法作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理应呼应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作出相应的变革。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分析(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及缘起有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可区分为更新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和创造意义上的社会管理。
前者是一种“改变”(或转变)过程;后者则是一种“生成”(或产生)过程①。
另有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
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原则
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原则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王勇社会管理是政府规范和协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活动。
[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走法治化道路的原则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逐步合法有序展开,这要求任何社会管理创新活动必须以稳定党的执政为前提,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前提,同时要严格地依据法律,政府对社会管理的权力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对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中,首先,政府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法律授予的权力才是正当的公权力,政府权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非法的权力;其次,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合法,越权无效。
行政权力的行使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且不能超越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否则就是无效行权;再次,社会管理活动中涉及到的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被授权和被委托组织只能在授权和委托的范围内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为此,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法治政府,这不仅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而且法治政府的建立有助于社会利益、资源的权威配置。
社会资源的配置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二是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来实现的。
法治政府有助于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
二、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社会管理服务化原则从西方各国的社会管理实践来看,政府与社会间关系的改革主要是这几个方面的取向:向市民社会开放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供给;顾客走向;政府与私营企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
这些都是现代社会管理中对政府服务性的要求。
现代社会,“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公民同意推举某人以其名义进行代理,但是必须满足公民的利益并且为公民服务”。
[2]为此,必须要建立某种制度确保服务效能的实现,而这种制度的建设过程也正是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实现的。
浅谈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创新社会管理之途径
《浅谈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创新社会管理之途径》摘要: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和途径,鉴于此种现实,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创新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四种调解方式,实行多元化调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规,并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成效。
在新的历史阶段,法治建设应当继续为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贡献。
不断完善司法部门行政职能,加强社会管理法制能力建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既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要求,也是加强社会建设的客观现实需要。
笔者针对此问题,结合对泰山区司法行政部门的调研,提出了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一些粗浅建议。
一、司法行政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低位和作用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其独特优势愈益明显。
对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社会的有序管理,有着独特的职能优势。
笔者认为,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对司法行政工作性质和作用进行再认识、再定位,必将对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发挥主体作用。
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和政法机关,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重要职责,每一项工作都与创新社会管理密切相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
二是发挥前导作用。
依法治国是加强社会管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社会管理创新越深入,就越重视依法治理,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自觉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
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持之以恒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依法管理社会中具有前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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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 进 行 的 工作 ,处在 一 个 稳定 的环 境 中 的社 会 ,一 般 不需 要 进行 管 理 的 创新 。社会 处 在 进 步 的过 程 中 ,任何 创 新 的事 物在 经过 时 间的检 验之后 ,都会 逐 渐趋 于平凡 ,变得 普遍 化 ,因此 , 在 进行 创 新 活 动 时 ,必 须 要 将创 新 工 作 摆在 一 个 合理 的位 置 , 创新 是有 益 的补充 , 但 不是 必需 的要 素 , 要正 确 的看待创 新 工作 。
二 、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
科 学 、先 进 的社 会 管 理理 念 是 社会 管理 创 新 活动 的方 向, 是 进行 管 理 创新 活 动 的 基础 ,因此 ,在实 施 社会 管 理 创新 活动 之前 ,必 须先 要 确 定较 为 先 进 的管 理 理 念 ,保 障创 新 活 动 在正 常 的状 态 下 进行 。要确 立 科 学先 进 的管 理理 念 ,必 须 要 坚 持 以
法学研究
一
行政法视野 中的社会 管理 创新
索 朗次仁
( 8 5 0 0 0 0 西藏警 官高等 专科 学校 西藏 拉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摘 要 :社 会 管理 创 新 是 维 持 社 会 稳定 、 保 证 社 会 向前发 展 的重 要环 节 ,在 现 如今 ,我 国的管理 机 制进行 着 不 断的 改变 , 新 的管理 单 位 、管 理权 限 不断 出现 ,使 得 管理 的效 率得 到提 升 。 而 行政 法是 我 国一 项 重 要 的 法律 , 它 的主 要精 髓 就 在 于 自由裁 量权 ,行 政机 关在 行使 自己的权 利 时 ,具 有较 大 的选择 的 空 间, 能够实现权利为我所用。但是,行政机关的权利也要在合理的 范 围之 内,不 能超 越 一定 的 限度 ,社 会 管 理创 新 要 在 行 政 法 的 指 导 之 下进 行 ,架 构 以 法 治理 念 为 指 导、 以法 制体 系、 法 治程 序 和 规 范 为 支撑 的, 涵 盖政 府 调 控 、利 益 协 调 、诉 求 表 达 、矛 盾 调 处 、权 利 保 障 以及 应 急机 制 等 内容 的社 会 管理 新 体 系。本 文 在 行 政 法 的视 野 下研 究社 会 管 理创 新 ,希 望 能够 对 我 国的社 会 管理 工作 提供 一 些帮 助 。 关键 词 :行 政 法视 野 ;社会 管理 ;创 新 社 会 管 理是 政 府 的一 项 重要 的职 能 ,而社 会 管 理 创新 是 指 在 现有 的社 会 管 理 机 制 下 ,合 理 的利 用 管 理 的 经验 、资 源 ,进 行管理 活动 的创新 ,促进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行政法是 社会 管 理 活 动 最 重 要 的依 据 ,在形 使 管 理 职 能 时 ,必 须要 在 行 政 法 的指 导 下 进 行 ,使 得 管 理 活 动有 据 可 循 ,当前 ,我 国 的社 会 管理 活动 还 存 在 一些 不 完 善 的 地方 ,需 要在 行 政 法 的 指 导下 进行 社会 管 理创 新 ,以提 高社 会 管理 的水 平 。 社会管理 与社会 管理创新的关 系 1 . 社 会 管理 的概 念界 定 社 会 管 理 活动 主要 由政 府 职 能部 门来 承 担 ,广 义 上 的社 会 管理 还包 括 其他 主体 以及 社会 自身 的管理 。 社 会 管 理 能够 为 国家 制定 一 系列 的社 会 政 策 和 法 律规 范提 供重 要 的参 考 , 这 是进 行社 会事 务 的先导 ,对维 护社 会 的稳 定 , 构 建 和谐 的社 会 环 境具 有 积 极 的 意 义 , 同时 ,还 能 及 时 的化 解 人 民之 间 的矛 盾 ,解决 群 众 中间 的 突 出 问题 ,与我 国 的政 治 、 经济 、社 会 、文化 、自然 联 系密 切 ,是 一个 综合 性 的管 理活 动 。 社 会 管 理 的 范 围 比较 广 泛 ,既 包 括 城 市 的社 会 管 理 、农 村 的 社会 管理 、社 区 的 管理 ,还包 括社 团组 织 的 管理 、社保 的管 理 以及 流动 人 口的管 理 , 这些 社会 管理 的 活动 在执 行 的过程 中 , 需 要 进行 一 定 的 创 新 ,不 同领 域 的社 会 管 理会 面临 不 同 的 创新 课题 ,因此 ,社 会管 理创 新 的 内容也 比较 广泛 。 2 . 社 会 管理 创 新 3. 4 0 新 系统 的 启 动 社 会 管 理 创新 是 指 在 现 有 的社 会 管 理 的 工作 下 ,进 行 总结 和 改 革 的过 程 ,依 据 我 国政 治 、经济 和 社 会 的 发展 情 况 ,有针 对 性 的 进行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将 一 些新 的社 会 管 理 理 念 、知 识 、 技 术 、方 法 和 机 制 等 ,运 用 到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活动 中 ,使 得社 会 管 理 的工 作 方 法 得 到 改进 和 改 革 ,建 立 一套 新 的社 会 管 理机 制 ,以实 现 事 前 制 定 的创 新 计 划 ,适 应 管 理 工作 的需 要 。社 会 管 理创 新 是 一 种 活 动 , 同时 也 是 一种 活 动 的 过程 ,只 有存 在 社 会 管 理 时 ,才 能 进行 社 会 管 理 的创 新 ,它 的 目的就 是 维 护社 会 的 秩 序 ,保 证 国家 的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社 会 发 展 处 在一 个 相
下几 个原 则 。 1 . 重 视 人 民的 利 益
、
任 何 社会 管 理 层 面 的创 新 ,都 要 坚 持 以人 为 本 的理 念 ,要 照 顾 到群 众 的 利益 ,减 少 管 理 活动 给 人 民造 成 的 损失 ,要 高度 重 视 和维 护 人 民群 众 最 现 实 、最 关心 、最直 接 的利 益 ,将 管理 的 目的进 行转 换 , 从 维护 社会 稳定 转换 到维 护人 民的利 益上 来 , 使人 民群 众得 到管 理活 动 的好 处 。 2 . 推 进 社 会 的 和 谐 稳 定 与 自治 以 前 的社 会 管 理是 将 强 权施 加 到 群 众 的身 上 ,造 成 群 众 的 利 益受 到 侵 害 ,随 着 管理 理 念 的更 新 ,社 会 管 理更 加 倾 向于管 理 服务 ,这 也是 我 国管理 工 作 正在 实 施 的 理念 ,但 是 在 社 会发 展 的大环 境之 下 , 服 务 的理念也 会受 到 冲击 ,必 须要进 行转 变 , 当前管 理 理 念 的转 变 要 更倾 向于 培育 社 会 组 织管 理 的 主体 ,尽 量 让社 会 实 现 自治 ,让社 会 处 在 一种 自律 的状 态 下 ,使 得 多元 主体 共 同进行 社会 管理 ,同时推 进社 会管 理的创 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