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保税监管流程再造---深加工结转申请系统化(TrainingDocu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二)检测、维修;(三)货物存储;(四)物流分拨;(五)融资租赁;(六)跨境电商;(七)商品展示;(八)国际转口贸易;(九)国际中转;(十)港口作业;(十一)期货保税交割;(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两步申报系统介绍
目录总体介绍—— 政策背景“……以‘统一执法、分类施策、精准监管、协同高效’为原则,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框架下,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到2020年,建立高效便捷的申报制度、协同优化的风险管理制度、衔接有序的监管作业制度、统一规范的通关制度、自由便利的特定区域海关监管制度,形成符合新职能需要的监管制度体系。
”《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部分海关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总体介绍—— 政策背景总体介绍—— 两步申报含义政策要求术语说明第一步申报概要申报企业凭提单及货物信息,选择概要申报类型,提交满足口岸安全准入监管需要等必要信息进行概要申报。
第二步申报完整申报企业收到第一步申报、海关发出的相应回执后,补充提交满足税收征管、合格评定、海关统计等整体监管需要的全面信息及单证进行完整申报。
总体介绍—— 试点地区政策背景—— 试点条件流程解读—— 企业报关前准备流程解读—— 两步申报流程概览流程解读—— 系统(数据)流程流程解读—— 状态与回执展示 报关状态回执状态概要申报概要申报发送到海关预录入系统成功概要申报入库概要申报入库成功申报失败 / 概要申报退单概要申报退单概要申报审结概要申报审结补充申报两步申报补充申报通知查验通知报关单查验提货放行概要申报提货放行海关入库成功完整申报入库成功审结完整申报审结退单完整申报退单* 概要申报还有“暂存、删单”等状态概要申报新增状态原整合申报状态流程解读—— 分次录入方式在“两步申报”模式下,具体有两种申报方式:一种是“分次录入”、另一种是“一次录入”。
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发布时间:2014-03-12【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文号】署令〔2014〕219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4-3-12 【生效日期】2014-3-12【效力】[有效]【效力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并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195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署长201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先行征收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宁波海关关区推行电子化手册宣讲会-宁波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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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手册系统与原模式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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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底帐管理
电子化手册的数据是企业的电子底 帐,该底帐与其它许多业务将有直 接的关联关系,如深加工结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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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系统与原模式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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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货实时登记
收发货单须在收发货后实时进行申 报登记,转入企业实际收货40日内 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企业在转 入企业申报结转进口10日之内办理 结转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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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系统的应用特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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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流程和要求
监管信息化模式体现了新的监管业务流 程和要求,一方面会帮助企业提高关务 业务效率,但同时对企业和关务人员提 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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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系统的应用特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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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身份认证
中国电子口岸提供了全国统一的电子身 份认证系统和数据传输安全保障机制, 企业使用海关的IC卡/IKEY卡在系统上进 行业务操作
而电子化手册系统是“流程再造”的核心和前提。
4. 监管信息化改变了关务业务的流程和规范、也改变了关务从业人员的 工作方法和习惯。 5. 加工贸易业务即将挥别“纸质”时代,正在迈向“电子”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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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广背景情况简介
电子化手册系统 深加工结转系统
• 海关总署第40号公告(2008年5月29日发布)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的通知》 •《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两个系统的应用特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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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作业
企业的手册业务和深加工结转业务都是 通过软件系统在网上作业完成,企业可 在本地操作,通过网络完成相关业务。 大幅度的缩短了业务操作周期,增强操 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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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系统的应用特点介绍
会计干货之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
在跨境贸易中,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是较为特殊的两类出口业务,与传统的出口业务相比,这两类业务相关税收规定较少。
本文以业务模式为基础,解析两类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深加工结转
(一)业务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让给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
营活动。
下列业务不属于深加工结转:
1.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的货物。
2.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
深加工结转与传统的进料加工业务不同。
深加工结转是从事加工贸易的A企业(转出方)将保税料件进口加工成品后,并不立即出口,而是销售给另一家加工贸易B企业(转入方)继续加工,最终由B企业出口。
深加工结转是海关对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监管的延伸。
从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来看,深加工是符合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行集约化管理精神,也是实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要求。
深加工结转业务流程如下: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文件同时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
保税货物报关程序和管理规范保税加工多精编版
e.保证金台帐的开设: 备案企业持海关开具的有台帐金额和保证金金额内容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到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设台帐并支付保证金,收取银行开具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海关、同时申领《登记手册》。 银行目前与海关采用台账电子化联网管理模式。企业在预录入端收到回执后,直接凭银行签发的电子“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无需要往返于海关与银行之间传递单证,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均实现网上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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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备案步骤:(重要的考点,步骤要掌握) ①合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商务审批 ②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③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④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如需则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 ⑤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⑥需要开设台帐的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 ⑦凭“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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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办理合同备案的企业:经营企业 ③要求: 需要开设银行台帐的,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台帐。 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个企业的管理类别不一样,则按照其中较低的类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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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步骤(重要考点) 第一步:领取关封 经营企业凭所在地商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的证明”;填制异地加工申请表,向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海关核准后,领取所在地海关的关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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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商务审批
合同预录入
保税区货物出口报关、转关、操作流程
保税区货物出口报关、转关、操作流程一、报关流程(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描述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描述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
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描述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口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4.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深加工结转相关法规资料
一、深加工結轉業務(一)深加工結轉的定義及依據的文件1、深加工結轉的定義: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後複出口的經營活動。
深加工結轉分為直屬關區內的深加工結轉和跨直屬海關的深加工結轉。
蘇州海關對關區內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的手續進行了簡化,因此直屬海關內的深加工結轉又分為蘇州關區內的深加工結轉和跨蘇州關區的深加工結轉。
2、深加工結轉依據的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09號)蘇州海關為了簡化蘇州關區內企業相互結轉手續所發的有關文件(二)、深加工結轉審批提交的資料1、蘇州關區內企業相互結轉只需填制《蘇州海關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業務備案表》,經主管地海關審批後貼於手冊內,由海關放行並加蓋印章。
(四)深加工結轉的注意事項1、收發貨後報關前企業可以退貨,但報關後目前還無法作退運處理。
2、企業要刻制“結轉專用章”並向海關備案。
3、跨蘇州關區結轉要避免先送貨後審批的情況發生。
4、深加工結轉報關要及時。
5、深加工結轉貨物的重量要力求準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管理,方便区内企业生产经营,鼓励扩大外贸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
上述审核无误后,加盖作业章,在初审位置签名,转复审;. N# l: P' X: z4 D! m
业务报批 - {5 i! H1 j6 Y4 o
初审人员按报批制度规定履行业务报批手续,做好相关登记。 复审 复审人员对经初审后的书面单证及计算机备案电子数据再次进行综合审 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有关内容:; m: {! H; I& e" L5 p# I9 K 审核需验厂的加工贸易合同有无验厂记录;- f4 B r6 C6 x+ [0 o. s- d% ~9 _ 审核履行三级或四级报批的合同有无业务报批; k: j6 J" _5 |, q 转科长复核,确认无误后过机签字,通过程序复审,并给出手册编号。 开出《台账联系单》交企业办理台账手续。 银行建账
报关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接单—审单—制作草单—预录入—核对—发送电子数据—装订—海关现 场审报—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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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件进口报关 应向海关提供单证(一般情况): & X: s$ c# K3 E7 |- W
(1)填好的《进口报关单》(来料加工为浅绿色,进料加工为浅粉 色)) o4 H I1 S# A: f2 I' y6 I. {, ?4 h
海关经办人员对手册加盖骑缝章和免税章,批注免税意见加 贴防伪标签并登记后,交予企业经办人员,企业经办人员签收;) d `3 x3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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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报 关5 G7 J& Y6 g& k7 w! [ 报关过程主要有进口料件的报关和出口成品的报关(略,在
后面重点讲解), L' C号应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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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深加工结转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结转企业商品编码不一致怎么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总署第10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转双方的商品编码、数量、计量单位应该一致,出现商品编码不一致的情况,目前解决办法有两种:一是填写“申请表”前,结转转企业事先互相沟通,确保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码、数量、计量单位一致(这里规定的商品编码一致是指前4位),不一致的应及时办理手册变更,将企业双方或一方手册中不符合海关归类归并规定的项目更正;二是因“归类”或“归并”造成的商品编码不一致的,前者由双方企业主管海关协商确定,后者可通过报关单“拆项”解决。
转入方企业报关后,转出方企业因报关数据无法“对碰”造成不能报关该如何解决?转入方企业报关后,一些转出方企业在办理报关时无法获得转出方企业报关时的“对碰”数据,因而无法正常报关。
出现上述情况,有的是转入企业在规定是时限内报关,而转出企业报关滞后超过规定时限,电脑“锁死”。
但结转双方企业在报关时限内报关未实现“对碰”的,多数原因是海关系统伟输速度或在传输过程中部分数据丢失造成的。
对于上述第一处种情况,结转双方要加强联系和配合,转入企业办理形式进口报关后,应及时通知转出企业,使其有充裕的时间办理形式出口报关手续;转出企业在接到转入企业报关通知后,不可拖延,应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关手续。
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结转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无法实行报关数据“对碰”的,遇到这种情况,转出方企业不能“消极”等待数据传输“对碰”完成,而应及时与转入方企业联络,通知转入方企业在其主管海关办理“补报”手续再次传输,以免超出报关时限。
如果补传输后,仍无法“对碰”,则转出方企业应积极与其主管海关联络,向总署发“H2000异常数据”联系单。
结转双方企业货物价格不一致可以办理结转手续吗?《办法》规定,结转双方企业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价格应当一致。
海关核查审计报告
海关核查审计报告海关核查审计报告第XX号XXXX有限公司:我们接受XXXX有限公司委托,对XXXX有限公司201X 年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海关业务及与之相关的企业内控、财务管理等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工作,专项审计工作方式采取执行与XXXX有限公司商定的程序。
这些程序经XXXX有限公司同意,其充分性和适当性由贵公司负责。
XXXX有限公司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与海关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所办理海关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XXXX有限公司确认已向我们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信息、办理海关业务各类单证凭据等相关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深圳海关AA类企业年度专项审计操作指引》的要求执行与XXXX有限公司的商定程序,对抽核部份的内容报告执行程序的结果。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XXXX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审核有关凭证及抽盘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结果是充分、适当的,现将我们所执行的程序及其结果报告如下:第一部份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海关注册编码、进出口报关登记证书有效期、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公司地址、经营场所面积(写字楼、厂房、仓库分别列明,并注明自有或租赁)、股权结构、注册内容变更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企业已审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利润、进出口总值、内外销比例等方面的情况。
(仅指所审年度)第二部份执行的程序根据与XXXX有限公司的商定,我们执行了商定程序。
具体程序详见我们与XXXX有限公司就本次审计的业务约定书(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审计模板和审计操作指引的相关内容自行制定)。
第三部份执行程序的结果一、企业内控情况(一)企业基本内控制度1、内部印章使用管理;2、海关单证存放管理;3、财务单证存放管理;4、电脑系统数据维护管理。
以深加工结转转出
深加工结转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对转出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视同出口,应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以外汇结算的,海关可以签发收汇报关单证明联;对转入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视同进口,应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如与转出企业以外汇结算的,海关可以签发付汇报关单证明联。
注意,但是不包括:1.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的货物。
(保税间货物)2.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出,转入。
(出口加工区成品进出区)3.经营企业进料加工产品转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
(进料成品转减免)货物的深加工结转出口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目前,全国各地对这一过程征税还是免税做法不尽统一,造成各地深加工出口货物税负不同,企业反响很大,那么深加工出口货物采取征税或免税政策有什么区别呢?本文就这两种政策弊端进行分析。
一、实行征税政策的弊端:1、改变了现行加工贸易政策,造成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加工贸易政策不统一、不协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的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例如: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进行保税监管,外汇管理部门允许深加工结转以外汇结算,并办理进出口付汇。
如果对深加工结转视同内销进行征税,企业势必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海关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使企业无进口环节进项税可抵扣,失去免征意义,企业也无法承受。
若对进口环节开具免税证明,模拟进项抵扣,税务机关又难以监管,操作复杂、困难,容易导致最终退税环节的多退。
因此,如对深加工结转出口的货物征税将造成国家政策的相互矛盾和混乱,破坏了我国整体加工贸易政策一致性、连贯性和系统性。
拓展资源-历程回顾保税物流的特性及发展历程
(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海关直到1981年才制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具有中国特点又比较接近国际通行作业规范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制度、保税工厂制度、加工贸易货物保税监办法、进料加工集团保税制度、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等。
(二)我国自1990年开始设立保税区,现有15个保税区。
保税区一般与外贸港口距离较近,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实行“免证、免税、保税”,实质为“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保税区在连接国内外市场、促进国际贸易、引进外资和技术、促进我国经济适应全球化等方面皆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兴起,保税区原有简单的保税仓储功能逐渐演变为以配送为主的现代物流服务功能,但相关政策与管理的滞后束缚了保税区的进一步发展。
例如,港口物流运作水平普遍较低,且与保税区的协作水平低,存在货流不畅、手续繁琐、成本增高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不少企业采取“境外一日游”方式。
随着我国关税的逐步下降,保税区的优势逐步弱化,保税区的功能需要重新定位,“区港联动”是目前最新的尝试(三)中国自2000年设立出口加工区,是继保税区之后又一个国家级特殊对外开放区域。
出口加工区的设立与我国加工贸易的重要地位密切相关,自1996年以来加工贸易一直占外贸出口总值的50%左右。
出口加工区与装运港之间建立高效、快捷的物流通道,具有手续简便、通关快捷的优势;通过区内企业、区间企业的转厂可实现“零库存”、VMI、JIT、等现代化的生产模式。
目前出口加工区是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
中国加入WTO后,出口加工去区的政策吸引力下降。
而且面临有悖于国民待遇原则、外资本土化、提高区内技术知识密集型企业比例的压力。
(四)海关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相关政策的主要原因有:1、传统的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单一(不针对一般贸易货物,不能超期保存,不能跨关提取);2、内陆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加快需要发展保税物流;3、对外贸易中重要性日益提升的跨国公司需要更高水平的物流与保税服务。
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
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加工贸易部门监管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加工贸易部门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办理下列业务:(一)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变更、延期、外发加工、核销等海关手续;(二)审查经营企业关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放弃、剩余料件结转和深加工结转的申请;(三)核查加工贸易企业;(四)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档案。
第三条加工贸易部门的业务审批实行初审、复核的制度。
第四条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本规程第二条第(一)、(二)项所列业务时,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规程的规定收取有关单证。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变更、延期、核销时,加工贸易部门还应当要求经营企业提供电子数据。
第五条本规程第二条所列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加工贸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制发的加工贸易海关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妥善存档保管。
t第七条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收取下列单证:(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二)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在其《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部门可以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三)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四)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经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加工贸易部门还应当收取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第八条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除本规程第七条所列单证外,加工贸易部门还应当收取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第九条加工贸易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经营企业的备案申请,并自受理经营企业的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字体:【大】【中】【小】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深加工结转的海关申报流程(中英文版)
Schedule:1.Shipper fill in LP-Form(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of exporting part in Customs system, and send toCustoms。
发货方在深加工申报系统内填制《深加工结转申请表》,提交海关。
2.Receiver fill in LP-Form of importing part in Customs system, and send to Customs。
收货方接收结转申请表数据,并在加工申报系统内填制进口相应数据,提交海关3.Customs verify and approve the LP-Form in Customs system收发货方所在海关分别审批并批准结转申请表。
4.Shipper do "shipping" in Customs system, and send to Customs发货方在深加工申报系统内填制发货信息,提交海关。
5.Receiver do "receiving" in Customs system, and send to Customs收货方在深加工申报系统内填制收货信息,提交海关。
6.Customs verify and approve the "shipping & receiving" in Customs system海关系统接收到双方收发货申请数据后,自动批准收货货申请。
7.Receiver do Customs clearance for importing process, and provide declaration number to shipper。
收货方做进口海关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提供给出货方8.Customs release importing declaration for receiver海关批准收货方进口报关。
海关总署第109号令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署长牟新生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结转”)。
第三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第四条转出、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以下简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见附件3,企业按格式自行印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标注“保税结转货物”字样;(二)列明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三)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第六条申请结转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二)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的;(四)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保税加工业务流程与内部管理
保税加工业务流程与内部管理1. 引言保税加工是指企业将某些原材料或半成品进口至保税区进行加工,再出口销售。
在保税加工业务中,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免征关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本文将重点介绍保税加工业务的流程以及内部管理。
2. 保税加工业务流程保税加工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步骤:2.1 原材料/半成品进口保税加工业务的第一步是将所需的原材料或半成品进口至保税区。
企业需要向海关申报进口物品的数量、规格、质量等信息,并办理相关的进口手续。
2.2 申请保税加工许可企业在将原材料或半成品进口至保税区后,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保税加工许可。
申请许可时,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料,如加工方案、产品清单、加工工艺流程等。
2.3 保税加工生产获得保税加工许可后,企业可以开始进行加工生产。
加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加工方案和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4 成品出库加工完成后,企业需要对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向海关申报出库。
通过海关的审核后,企业可以将成品从保税区出口至国外市场。
2.5 税务结算和报关出口成品后,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结算,并办理相关报关手续。
这包括申报增值税退税、办理出口报关等手续。
3. 保税加工业务的内部管理为了保证保税加工业务的顺利进行,企业需要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部管理措施:3.1 加工工艺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加工工艺管理制度,包括对加工工艺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员工对加工工艺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3.2 质量管理保税加工业务对产品质量的要求非常高,因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这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反馈等环节,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客户满意度。
3.3 供应链管理保税加工业务中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供应链非常重要。
企业应建立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流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流程第一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流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流程1.目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
2.企业影响: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方式及收发货企业自主选择运输车辆的方式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提高了保税货物流转效率,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3.名词解释:3.1区间结转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将保税货物转入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的经营活动。
3.2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或者已办理出口手续未出境,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储存、加工、装配的货物。
4.运作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3号要求的也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收发货可采用企业自行运输或者比照转关运输的方式进行。
5.操作流程5.1企业开展区间结转业务,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结转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办理区间结转备案手续:5.1.1.转入企业填报《申报表》转入信息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
5.1.2.转入地主管海关确认后,转出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应的转出信息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转出地主管海关进行确认。
5.1.3.《申报表》从转出地主管海关确认之日起生效,企业可以按照经海关确认后的《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办理报关手续。
5.2企业办理区间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申报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予以登记:5.2.1.转出企业按照《申报表》向转出地主管海关申报区间结转出区核放单,转出地主管海关卡口核放确认后,海关登记发货信息。
5.2.2.转入企业按照《申报表》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对应的区间结转入区核放单,转入地主管海关卡口核放确认后,海关登记收货信息。
深加工结转报关流程
深加工结转报关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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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管模式下各部门的配合管理职责
仓储部 送货单、收货单、退货单打印时应增加一联及关务 联专供报关部使用 仓储部应在每天9:00前向关务部提供前一 天相关收、发、退货单据的关务联给到报关部
新监管模式下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采购部/POC部/财务部 在选择转厂供应商时,应提前通知报关部介入,以 确认双方是否可以转厂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必须在双方完成<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备案后方 可收货(包括现有转厂供应商新增物料) 同所有供应商的对帐改为每月25号,每月28号前财 务部必须将对帐明细给至关务
深加工结转俗称转厂,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 进行初步加工后结转到另一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加工 复出口的活动.深加工结转属保税加工的一种,应全 程接受海关监管
深加工结转的基本特征
转厂只针对保税物料,是保税加工的一种 保税物料可以在国内移转 移转前必须进行初步加工 转入企业必须再次进行加工并且复出口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背景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业务流程图
深加工结转 报关单系统
加贸手册
手册/帐册
申请表备案 收发/退货登记
电子帐册 电子手册
商品明细
报关单
数据核扣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数据流程图
1:录入 结转申请表 转出企业 2:申报 结转申请表 4:申报 转入企业 通过或退单 入库或失败
பைடு நூலகம்
3:下载
入库或失败 通过或退单
深加工结转申请系统化
H2000监控、核销申请数据,海关管控严格到位 企业可根据生产情况随时变更申请表,操作灵活
新监管模式对企业的管理要求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后海关的监管将更 加细化和严格,直接将企业内部的收、发货单 据列入管控对象,海关下厂核查次数将更加频繁 系统化后,H2000系统设定了多项自动检核条 件,企业的违规操作更易被海关发现,如先送 货后开关封.
新监管模式下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市场部/项目部 在同客户确认转厂交易模式前,应提前通知关务部 确认双方是否可以转厂 必须在双方完成<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备案后方可 送货(包括现有客户新增成品及试产交货) 同客户的对帐改为每周一次,转厂每半月一次
新监管模式下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关务部 每月28号财务提供供应商对帐单后,关务要求供应商 必须在30号前完成对帐,5号前我司完成转厂,10号前 供应商完成转厂 转厂出口方面,关务每周同客户对帐一次,每半月转 厂一次
5:转出审核 通过或退单 电子口岸 通过或退单
6:转入审核 转出海关 转入海关
深加工结转系统化前后业务现状比照
纸质申请,需打印递交海关,企业操作烦琐 申请表与收货、送货单据脱节,易出现超量 企业申请与海关系统脱节,海关监管不到位 申请表仅有4项,致使企业须同时申请多份
深加工结转现状
一份申请表对应多项,减少申请表和报关单数量 不需要纸质申请表,节约企业管理成本方便操作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
深加工结转的基本步骤:
3. 转出地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入地海关审核《申请表》 4. 双方海关审核通过后,转入、转出企业即可办理结转 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5.《申请表》在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不 能超过结转双方手册有效期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
深加工结转的注意事项: 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 请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 手册 结转双方的海关备案的商品编码原则上必须一致 双方结转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或折算一致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
深加工结转的基本步骤: 1. 转出方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系统录入并向海关发送 <结转申请表>电子数据,取得电子口岸统一编号后通知 转入企业 2. 转入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录入相应《申请表》电子数据后 向海关申报。
深加工结转QP系统的注意事项: ※ 转出、转入企业应在完成收发货的40日内办理报关手 续。报关时,可根据收发货单逐批或多批次合并办理 ※ 转出企业应在转入申报结转进口之日起10日内,向转 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
深加工结转QP系统的注意事项: ※ <申请表>编号应填入结转双方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内 ※ 海关不再收取纸质<申请表>,H2000系统自动调取电 子数据进行对碰 ※ 企业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将按照海关 总署109号令进行处罚后补办报关手续
海关保税监管流程再造 H2000深加工结转申请系统化(即 QP系统)简介
关务部 Mikefang
目 录
1 2 3 4 5
深加工结转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背景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 深加工结转系统化后与现行模式的比较 新监管模式下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深加工结转概念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
深加工结转QP系统的注意事项: ※ 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 及《退货单》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申报 时限,但最长不超过7天。24小时、72小时或7天内在 同一《申请表》项下发生的多次收、发货可累加成一 次录入申报。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
深加工结转QP系统的注意事项: ※ 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24 小时内录入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或 《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退货单》电子数据。对实行电子 帐册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以及与其发生结转业务的企 业,应在72小时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
现行模式海关监管难以细化,海关管理风险高 企业反应操作烦琐,成本高,难以满足海关要求 部分企业存在先送货后向海关申请的违规现象 海关推行信息化管理的必然结果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背景
法律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 行办法》 海关总署10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 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深加工结转的基本步骤: 6. 海关对《申请表》及其具体内容进行暂停处理的,在 暂停期间企业不能进行收、发货,但《申请表》项下已 实际收发货的,允许办理报关手续。 7. 对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允许对其数量进行 变更及增加新结转商品项目。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
深加工结转的基本步骤: 8. 涉及实行E帐册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申请表》无须报 备数量
附件:传统关封及QP系统操作界面
附件:传统关封及QP系统操作界面
END 谢 谢 大 家!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
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原则: 转入、转出企业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备案,经双 方主管海关备案及批准后,才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 及报关手续 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企业申报的数据实行网上备案、 审核 海关对深加工结转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化的实施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