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于《合同法》:合同和合同
2011年版劳动合同(正式版)
编号: 劳动合同姓名: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本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上海艳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之一。
第一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试用期: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职位1.甲方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安排乙方至_____ 岗位。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依照乙方学历、专业、工作能力及表现,可调整乙方的工作。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工作调动。
合同期内变更工作,但合同期限不变。
3.甲方聘任乙方,乙方需按照被聘岗位的要求及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执行上海市政府关于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工作时间1.甲方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轮班工作及特殊岗位工作制度由甲方另行规定。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甲方规章制度中确定的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和工伤假,乙方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各类假期的请假手续。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1.乙方的薪资为人民币元/月,试用期工资元/月,其他福利依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等,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核定发给。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并随乙方的岗位变更、工作表现等,有权对乙方的工资做出相应调整。
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在乙方的税前工资中扣除。
3.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4.甲方和乙方都必须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定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个人支付,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税前工资中扣除。
但经本协议签订后未交相关资料或因个人原因而不能办理的,甲方不负责今后的补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办理录用手续、罚款等)。
2011级法律合同法练习题
2011级法律事务专业合同法期末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A.签订合同之时B.履行时间C.交付时间D.占有之时2.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一头耕牛的合同,约定由买受人王某在水田试用3天,根据已知的条件,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 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B. 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C. 试用之后,王某拒绝购买,应当支付使用费D. 试用之后,王某决定购买,但应当支付使用费2.张某卖给李某一头牛,约定3个月之内交清款项,款项交清前所有权转移。
以下各项正确的是()。
A.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张某。
B.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李某。
C.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张某承担。
D.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李某承担。
3.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A.有约定的按约定B.没有约定的在供电人住所C.没有约定的在用电人住所D.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4.《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条文中作了履行抗辩权的规定B.条文中作了解除权的规定C.条文中作了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规定D.条文中作了不履行违约金的规定5.下列命题是正确的()。
A.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C.赠与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D.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6.冯某借给李某5000元()。
A.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B.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支持冯某支付利息的请求C.冯某起诉李某不还款,举证责任在冯某D.李某的还款义务,可以定金、留置、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担保7.甲与乙两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唐文,男,2000年2月3日生。
2011年1月13日他在网络上向上海易购8848网上购物商城有限公司订购一价格1238元的随身听。
该公司于8月14日送货上门,他支付了货款。
8月20日其父唐海丰发现儿子是偷拿家里的钱购买随身听的,很恼火,遂与该公司交涉,要求退还该物品。
该公司以合同已经生效为理由不退。
于是唐海丰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上海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此交易无效。
问:1、此案中的唐文是自然人还是公民?唐文在网上订购随身听的行为是否有效?2、唐海丰提起诉讼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如何判决?[相关法律]《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能够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亦称权益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
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011年民法多选题解析
全国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之2011年民法多选题2014-07-23 15:10 【大中小】【我要纠错】51.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
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
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
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51题)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
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答案】BD【考点】建设工程合同【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下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建筑工程被违法转包、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甲公司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应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将其驳回。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法院可以(而非应当)追加转包人乙公司和分包人丙公司作为本案的当事人。
52.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判断题)(2018年)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2.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单选题] *A.租赁合同B.借款合同C.买卖合同D.定金合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租赁、借款、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所以选择D选项。
3. (单选题)(2019年改)下列各项中,直接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B.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C.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正确答案)D.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答案解析:选项A,适用《劳动合同法》;选项BD,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4. (判断题)(2014改)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答案解析: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5. (单选题)(2013年改)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新一年的技术服务,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技术服务供应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等8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书。
甲公司经过决标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行为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投标书(正确答案)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解析: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
09-13债权法司考真题不定项(2013年)(一)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
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
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请回答第86-91题。
86.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代物清偿、代为清偿、抵押权的设立。
选项A正确。
本案中,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必须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
因此,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
选项B、C错误。
甲公司将自己享有权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
因此,银行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行为获得的抵押权,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选项D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11•【分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2011年11月)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亦应当遵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交付标的物和转移所有权第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交付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出卖人送货上门的,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指定的签收人签收即为交付。
(二)出卖人代办托运或者代办邮寄的,出卖人在托运或者邮寄地点办理完托运或者邮寄手续即为交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三)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是由我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
这一《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就向大家介绍《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一、《规定》制定背景的基本情况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发展面对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此背景下,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其粗放、自发、纷乱的发展一直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边缘;其盲目、无序、隐蔽的缺陷日积月累叠加凸显,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隐患愈加突出。
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
最新历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2011年)四、(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6.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9.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参考答案:1. 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工程施工协议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110KV变电站施工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本工程自110KV线路终端杆始至110KV全部进线构架至110KV主间隔至110KV主变再至10KV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10KV系统联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
,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职责1.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1.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2.1协助甲方组织工程启动送电及竣工验收。
2.2组织工程送电后的工程质保期内因材料、施工等原因的缺陷消除工作。
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承建范围内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2.4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及警卫,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承担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间的保护和损坏修复责任。
四、合同工期1、开工及延期开工1.1本工程开工时间定于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保证具备送电条件。
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第10章合同法分则
【例题· 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 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化率50%” ,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 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 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化率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 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根据合同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 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 司赔偿损失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 赔偿金 【答案】 BC
6.试用买卖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 的,视为购买; (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 购买; (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 售),视为同意购买。 7.招标投标 (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 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案】ABC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 ①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分析贷款合同未能订 立的原因,在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由该当事 人赔偿损失。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则贷款合 同也应相应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 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人和买受人。
2011合同法作业答案
合同法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抗辩权2、代位权3、撤消权4、抵押5、质押6、留置7、要约 8、承诺二、选择题1、下列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B.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C.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D.《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条款是所有合同的主要条款2、老胡将其一辆高级小轿车卖给王冰,双方协商成交价为120万,胡、王二人的买卖合同A.不成立B.已生效C.成立但未生效D.交付后生效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A.第三人应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B.第三人应依合同向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C.第三人与债务人应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D.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A.合同成立至合同开始履行期间B.合同生效至合同开始履行期间C.合同成立至合同解除期间D.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期间5、甲对乙享有80万元债权,乙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又实现对丙的200万元债权,则此种情形下甲可依据撤销权请求撤销A.200万元B.100万元C.80万元D.不得行使撤销权6、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A.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B.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C.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之内D.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之内7、一般来说,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所包含的意思表示是一种A.要约B.要约磋商C.承诺D.要约邀请8、下列各项中属于承诺的是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属于A.有效合同B.绝对无效合同C.相对无效合同D.效力待定的合同10、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A.解除合同B.不再履行合同C.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D.行使不安抗辩权11、关于合同变更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有溯及力B.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C.未明确变更的权利义务不需继续履行D.合同的变更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12、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生孳息归A.国家B.提存部门C.提存人D.提存物受让人13、下列情形中,不得撤销要约的有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B.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E.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三、简答题1、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4.27•【文号】法[2009]165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债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2009年4月27日法[2009]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9]5号)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公布。
为保证各级人民法院严格适用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程序,特别是在当前正处于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其在统一司法标准、保障和服务金融业健康稳定运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还在蔓延,而且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可能进一步加深,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
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合同履行困难都可能转化为各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并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审判各种类型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正确适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促进合同交易顺利进行,更加重视增强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司法服务的效果。
越是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越要重视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
要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合同纠纷,多做调解工作,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努力争取案结事了,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1(理工大学法学专业)
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均为合同的担保形式。
正确答案:√
6
10周岁的少年潇潇将家里在用的苹果电脑出售给常驻小区收旧货的商贩李某,该合同为附条件合同。
正确答案:×
7
必要条款欠缺或不明确的合同对当事人无约束力,因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正确答案:×
8货物运单是证明货主对货物的所有权和提货人提货依据的书面文件。( )(2.0分)2.0分
18
某甲拟向银行抵押借款,下列()财产不允许抵押。
A、甲1年前购买的汽车
B、甲个人购置的商品房
C、甲在农村的宅基地
D、甲朋友的房屋
正确答案:C
19
李某对侄子说,你若在期末考试中获得班级第一,即赠与电脑一台,侄子欣然同意。但学期末侄子获得班级第一时,李某却表示电脑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赠给侄子,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正确答案:C
13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9
“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
10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是否无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正确答案:×
11
合同的示范文本,是格式合同,当事人必须采用。( )
正确答案:×
12
可撤销的合同自撤销之日起无效。( )
正确答案:×
13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法条解析(二)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法条解析(二)导读:法律教育网为提高2011年考生成绩,特推出: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通则重点法条解读系列供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
欢迎有不同看法或更好资料文章的网友请到法律教育网司考网校论坛交流分享。
第三章法人「重点法条」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37、4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
「意思分解」本条是关于法人的基本规定。
相关知识点有:1 法人分类我国法和外国法对法人分类是不同的。
我国现行法律对法人作如下分类: 其中,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之一种,但也有将其与社会团体法人等并列的。
国外法对法人的基本分类:依此分类,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之一种,而非属社团法人范畴。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注意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差别:(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间及范围同行为能力一致;(2)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呈现差异性;(3)法人不享有公民人身属性的权利能力,如结婚能力等。
3 法人的一般特征(1)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2)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3)法人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即有限责任。
其中,法人的有限责任,实质含义应是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人的成员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人成员是指投资于法人的民事主体,如公司股东即是公司法人成员,有别于法人的工作人员。
法人的有限责任在现代法上并非绝对,当法人成员恶意利用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去侵害法人债权人利益时,得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直接追究法人成员的无限责任。
4 了解法人成立的四个条件(第37条),注意企业法人成立条件还包括组织章程。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作者:佚名时间:2012-09-16来源:转载浏览量 9734评论042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法院 2011年民事审判会议纪要文化2011年6 月22 日至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它对我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
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民事审判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工作的新要求,要求全国民事法官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深入领会,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联的新知识的学习理解。
3、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做好调判结合;要继续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积极推广诉调对接,做好诉前调解;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大发展。
4、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重心下移,适应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对民事审判工作新要求,把基层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案件审理,切实保证民事审判固本强基。
合同法四:合同条款与合同解释
《合同法》第60条: 合同法》 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 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 第61条: 合同法》 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 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7
(二)格式条款(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格式合同( ◇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格式合同(条 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适用而预先制 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 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 合同是不能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合同是不能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1.格式合同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反复适用 格式合同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反复适用 2.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 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 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 3. 合同内容的不可协商性,相对人处于弱 合同内容的不可协商性, 势被动地位。 示范合同” 势被动地位。区别于 “示范合同”:根据法 规和管理而确定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文件, 规和管理而确定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文件,比如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买卖“示范合同”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买卖“示范合同”。
2011年1月6日
11
合 同 !
这 就 是 你 的 保 险
“格式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 格式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
“格式合同 ” ——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和 . 明示
12 2011年1月6日
和 和
无效的格式条款(合同) 2. 无效的格式条款(合同)。
第 40条 、 第 53条 :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 条 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 三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 加重对 方责任、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什么叫合同
什么叫合同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它是一种约定,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都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书面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可以涉及各种各样的事物,比如购买商品、租赁房屋、提供服务等。
无论
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它都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
另外,合同还需要满足一些法律要求,比如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不能违反
法律法规等。
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它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总的来说,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双
方遵守约定,同时也是解决纠纷的依据。
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都应该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2023年注册测绘师之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注册测绘师之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野外测绘人员沿铁路、公路区域作业,尤其是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作业时,下列设备中,禁止使用的是()。
A.安全警示牌B.铝合金标尺、镜杆C.导航定位设备D.带有安全警示反光的马夹【答案】 B2、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对归档材料进行检验时,对数据成果的检验内容不包括()检验。
A.成果内容的完整性B.成果内容的正确性C.数据有效性D.病毒【答案】 B3、根据《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下列关于测量标志保护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B.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使用制度C.从事军事测绘任务可以无偿使用测量标志D.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设立统一监制的专门标牌【答案】 D4、测绘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按照相关规定,向原颁证机关提出计量检定员证的复审申请。
A.30日B.40日C.60日D.90日【答案】 D5、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在测绘项目成果最终检查过程中,对质量问题的判定存在分歧时,应由()裁定。
A.项目委托方B.监理单位C.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D.测绘单位总工程师【答案】 D6、根据基础测绘条例,基础测绘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及时更新B.分级管理、实时更新、安全保障C.综合规划、分级管理、及时更新、安全保密D.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答案】 D7、(2011年)测绘单位生产的测绘产品经最终检查并按照《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评定产品质量后,负责最终测绘产品质量核定的机构是()。
A.测绘行政主管部门B.测绘单位C.验收单位D.监管单位【答案】 C8、关于申请测绘资质的说法错误的是()A.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B.申请乙级:近2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C.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D.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答案】 B9、(2014年)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自标准施行之日满()年后达到考核要求A.1B.2C.3D.5【答案】 C10、(2014年)根据《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关于测绘计量器具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必须经测绘计量检定机构或测绘计量标准检定合格B.超过检定周期的测绘计量器具不得使用C.必须经周期检定合格才能用于测绘生产D.教学示范用测绘计量器具经依法登记后可用于测绘生产【答案】 D11、《测绘法》规定,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A.进出许可证B.本单位工作证C.当地临时居住证D.测绘作业证件【答案】 D12、根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河北省石家庄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由()批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合同和合同书张谷、王爽关键词: 合同法/合同行为/债法上的合同/债权合同/合同书/成立要件内容提要: 文章介绍了合同法之产生过程,指出它是一部复合继受、民商合一的法律,并从理论上剖析了《合同法》第2 条中“合同”概念的内涵和处延,同时指出《合同法》第36条中“法定或约定的书面形式”应为成立要件。
1999年3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并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
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民法学界不懈努力的成果。
早在1992年,就有学者指出,“立法工作的立足点应该从产品经济方面转移到商品经济上来。
《民法通则》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应该修正、补充,尤其是债权部分是保障经济流转的重要规范,只有十条法律,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就会在对外贸易中发生极大困难和被动。
如果《民法通则》暂不修改,也应该先制定一部比较详尽,可共同应用于各种合同的总则来,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中重要环节,如债的成立和效力、债的履行和不履行、债的转移和变更、债务的担保和债权的保全、债的清偿和提存……等等,”(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 页。
)我国已颁布《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三部合同法,内容既有主体不同,也有客体差异,但大部分条文相互类同或重复,少数规定还有矛盾。
”(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
)并建议“我国国内法应综合三法作总的原则性规定,订立一部各种主体可共同适用的合同法,以适应国际交往。
如有特殊情况,可另由特别法规定,以利经济流转。
”(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153页。
)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成立和有效,必须具体明确,法律对要约与承诺必须有详尽具体的规定……为求合同法内外基本统一,我国国内法似可参照《公约》(按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同公约》)斟酌国情进行修改,以利于改革开放。
”(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页。
)1993年,更有学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包括通则和各种合同两部分。
其中通则更分为:(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2)合同的形式,(3 )合同的内容,(4)合同的效力,(5 )双务合同,(6)涉他合同,(7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各种合同中应该具备传统民法中的主要合同类型,市场经济中有重要作用的一些合同关系,而宜于在其他单行法中规定者不必纳入合同法。
(注:谢怀栻:《论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问题》,《中国法学》,1993年第2期。
)自1993 年底起,经过12所院校的努力,1994年底形成《合同法(建议草案 )》共34章528条(第一稿)。
(注: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39~539页。
)以此为基础,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于1995年10月形成《合同法(试拟稿)》(第二稿),1996年6月7日形成《合同法(试拟稿)共29章376 条(第三稿),1997年5月14 日形成《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共30章390条(第四稿),1998年8月形成《合同法(草案)》(第五稿),提请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见1998年5月《法制日报》和1998年9月7 日《人民日报》),广泛征求意见。
合同法草案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又先后形成了四次审议稿,并最终产生了提交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注: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前言第 2页。
)最后近三千名人大代表中,以 79名反对124名弃权顺利通过了《合同法》,结束了我国合同法制中“三足鼎立”的局面,为我国未来民法典,尤其是其中的债法部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而也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新的《合同法》是一部复合继受的法律,虽然以大陆法系债法内容为主,兼采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些制度,如要约的可撤销(18条)、先期违约(68条、69条、108条)、法定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吸收了根本违约的因素(94条)、一元论的违约形态(107条)、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113条第1款)、减少损失规则(119条); 虽然以德国法系的债法为主,兼采法国法系的一些制度,如债权人的代位权(73条)、债权人的撤销权(74条),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需要解除合同(94条(一)),违约损害赔偿与侵仅损害赔偿分别规定(107条、113条);虽然以德国之成文债法为主,兼采德国法院通过判例所形成之习惯法,如缔约过失责任(42条)。
新的《合同法》还广泛借鉴和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要约不得撤销之情形(19条)、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30条),买卖合同中的危险负担中的许多规定。
当然,从合同的角度(而非抽象的债的角度)进行如此广泛的复合继受,不能不产生问题,今后的实践会证明这一点。
尽管理论界对民商合一还是分立尚有争论,但无疑,新的《合同法》是一部民商合一的立法。
故除买卖之外,对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有关商事营业的合同都作了规定。
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进行区别对待,如借款合同原则上是诺成性的(196条)、要式的(197条1款)、有偿的(196条),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则是实践性的(210条)非要式的(197条1款但书)、无偿的(211条)。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新的《合同法》是调和、折衷的产物,(注:谢怀@①:《由〈合同法〉想到的几点问题》,《法学家》1999 年第3期,第69页。
)从而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未臻完善,如受诈欺,胁迫订立之合同,因损害的对象不同,而异其效力(52条第一项,54条第二款),有违平等原则。
同时,由于理论准备上的不足,以及立法技术上的粗糙,很多本可避免的瑕疵充斥其间,有些规定的含义尚待澄清,有些欠缺的地方还深望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去弥补,对此,将另文探讨。
本文仅就以下问题略抒浅见。
一、《合同法》第2条的“合同”应有三种含义在民法中,合同或指称合同行为,或指称合同书,还可指称合同债。
合同行为实际上就是双方法律行为(协议),依其所可生特定法律后果之不同,可分为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前者又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准物权合同,后者包括婚约、结婚及收养等。
合同行为,依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需具有签名之文书者,谓为合同书。
物权合同和准物权合同,不能产生合同债,盖当事人无此意思也。
结婚或收养等身份合同,产生夫妻关系或亲子关系,其中虽亦包括债之关系,但系由法律规定所生,且应规定于身份法上,故暂不具论。
所以唯债权合同,可为合同债之发生原因。
然债权合同非必生合同债之关系。
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债权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始能在当事人间生合同债的关系。
从而,在一般情况下,虽无合同书,只要有债权合同,就足生合同债;但法定或约定要求有书面,未有书面,而有争议者,常致债权合同不成立,不产生合同债,但可能产生法定债。
合同法是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调整合同债之发生、变更、消灭为职志,故债权合同为合同法之主要调整对象,各国债法概莫能外。
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显然,此处的“合同”应限于财产性的合同,而且债权合同必包含于其中。
但此处的“合同”是否仅限于债权合同,则是有争议的。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已故的张佩霖教授曾指出,民法通则第85条对合同的定义是不科学的,理由是结婚也符合85条之定义,但按我国民法理论,则婚姻决不是民事合同,因而会产生“符合合同的定义,但却又不是合同”的矛盾。
他指出民事合同是地位平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或后果必须是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则往往不是某种独立的合同,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某种变化或结果。
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理解为“变更或消灭民事权义关系的新协议”——新合同,是不妥的,这只能理解为原合同的变更或消灭,而不能认为是新合同。
(注:江平、张佩霖:《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3~186页。
)梁慧星教授在《论我国民法合同概念》一文中,将合同限定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迳认85条之“民事关系”仅指债权债务关系,其理由:(1)我国民法不承认有所谓物权合同,(2)按我国民事立法非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均不属于“合同”,而是当事人的“合意”,(3)《民法通则》84条以合同为债的发生根据。
(注: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43 ~244页。
)虽然两位先生结论都认85条之“合同”为债权合同,但立论之根据不尽相同。
张佩霖教授既考查了85条中的“民事关系”,加以限定,同时又注意到85条中“变更、终止”并非是设权性的。
梁慧星教授似乎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先将“民事关系”限定在“债之关系”,进而将“合同”限定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然后把不生债权债务之效果的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统统排除出去,而未顾及“变更、终止”一语。
另一方面,梁先生似乎在其他地方将双方法律行为等同于合同行为,(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4页。
)而张先生则坦承,关于合同,“科学、准确的定义究竟应该怎样下呢?这暂时还提不出来。
”“应该通过共同研究,把它修改得更科学、更准确。
”(注:前江平、张佩霖:《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所揭书,第183页。
关于合同的概念,参见 Pollock, Savigny,s Analysis of Agreement,The Principles of Contract(11版),第547、548页。
)由于《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类于《民法通则》第85条,只是主体中增加了“其他组织”,将“民事关系”置换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已。
因此两位先生的观点仍支配着坊间合同法著作中的通行见解。
对此,笔者提出不同看法,我们以为,《民法通则》85条中的合同和《合同法》第2条中的合同不限于“债权合同”。
理由如下:第一,从我国民事立法的体例来看,系仿效德国民法,将财产权严格区分为物权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