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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及获取途径
1公共出版物,如规范、标准汇编等;
2专业网站、政府公共信息网站等;
3上级部门,如:环境保护局等。
每年
不定期
质安部
4
其他要求
1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2公司的规章制度
《安全用火标准》、《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1上级部门;
2专业报刊;
3公共出版物,如法律法规汇编等;
4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定期
各二级单位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及获取途径
序号
类别
范围
举例
主要途径
频率
责任单位
1
国家法律
1宪法
②法律
《宪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等
①新闻媒体,如新闻报刊、电台、网站等;
2公共出版物,
3法律法规汇编等;
③上级质安部门,如技术监督局等
每年
不定期
质安部
2
行政法规
①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发的法规
②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规章
《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福建省《水污染排放限值》等
①新闻媒体,新闻报刊、网站等;
②公共出版物,如法律法规汇编等;
③专业报刊,如:《安全、环境和健康》、《中国环境报》、《中国ISO14001》、等;
④上级部门,如:环保局等。
每年
不定期
质安部
3
标准
①国家标准②行业标准③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标准
文科专业介绍法学类详解演示文稿
该节由2013级4班学生覃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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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简介: 本专业在1990年以前分为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
两个学位点,它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著的研究同当今实际结合起来, 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研究当今社会主义运动出现的新情况和新 问题;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为线索,以“什么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
文科专业介绍法学类详解演示 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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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文科专业介绍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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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节 法学
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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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节由2013级4班学生覃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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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简介: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
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学专业培养要求:
2.掌握科学的分析方法;
3.了解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地分析和研究党的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能理论联系 实际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
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 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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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页,共50页。
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熟悉世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和现状,比较牢固地掌
握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世界社会主义思想与运动发展的基本线索,拓宽研 究领域,学习并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外语水平较高,能达到比较自如的听 、说、读、书四会水平,基本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 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端正,有较强的 事业心、进取精神与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全面发展的专 业型人才,能胜任高校、科研机关、党政机关及外事部门的教学、研究和管理等 工作。
2020版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301页)
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environmental protection汇编| 法律| 法规共计301页,40万字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第四章 国家领土法 大学毕业生法律法规教学课件
内陆国的过境(ɡuò jìnɡ)权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局部的规定, 内陆国拥有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一(dìyī), 内陆国有权出入海洋,并享有利用一切运输工具通过过 境国领土的过境自由;第二,行使过境自由的条件和 方式,应由内陆国和有关过境国通过双边或区域协定 予以规定;第三,过境国有权采职一切必要措施,确 保内陆国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便利不侵害其合法利益。
在传统国际法中,西方学者一直沿用罗马法中关 于(guānyú)私有财产权的观念来阐述国家领土变 更的理论和规那么,认为取得领土的方式主要有 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和割让。用现代国际法 的根本原那么来衡量,上述取得领土的方式有些 已不合法。
第二十五页,共52页。
先占 occupation
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即只能由国家以国家名义来占取。一
第二十七页,共52页。
克利柏顿岛是一个珊瑚礁岛,位于离墨西哥西南约650海里处的大 平洋上,不适宜人居住。此岛是英国人克利柏顿在1705年发现的, 但英国没有提出主权要求。几年以后,法国水手又发现该岛,法 国也没有提出主权要求。1858年初,法国政府颁发一项开发鸟粪 的特许令状,实际上却未使用过。
根据苏联和芬兰的和平(hépíng)条约,芬兰允许苏联 使用和管理波卡拉半岛地区的领水和水域建造海军 基地,租期50年,年租金500万芬兰马克.
第十页,共52页。
租借(zūjiè)与租界
中国近代史上出现的租借是列强胁迫和武力威胁下通过一 系列不平等条约产生的.
胶州湾租借给德国,租期99年 旅顺和大连租借给俄国,租期25年 威海卫租借给英国,租期25年 广州湾租借给法国,租期99年 九龙半岛租借给英国,租期99年 租界(concession)是列强根据和中国清政府缔结的不平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大全(19页)
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 年修正】
行政法规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 年修正】
行政法规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 年修正】
行政法规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行政法规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行政法规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行政法规
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
行政法规
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行政法规
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 年)的通知
行政法规
3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 体系建设的意见
行政法规
40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6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 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部门规章
5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和 城市燃气管网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救援演练的通知
部门规章
5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 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
部门规章
国办函[2016]25 号 国办函[2015]134 号
国办发[2016]104 号
国办发[2017]35 号
行政法规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年修订】
行政法规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行政法规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对公民生育权的法律思考(一)
对公民生育权的法律思考(一)摘要: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出现了一系列关于追讨生育权的案例,使得关于生育权的研究变得可能和更加迫切,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生育权的内容及行使的现实问题,并对生育权的特征、限制、侵权和法律救济、不平等性及制度完善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生育权,特征,内容,行使限制,侵权,法律救济,立法构想一、生育权的概念与立法保护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农民李明,八年前与吴某结婚。
婚后由于经济条件较差,二人商定暂时不要孩子。
两年后,他们的经济条件好转,李明便与妻子商量要孩子的事,吴某说:“等再挣几年钱,在城里买上房子,花钱买上城市户口,再要孩子也不迟。
”李明觉得也有道理,于是不再坚持。
后来,他们终于在枣庄市里买了一套住房,二人也同时办理了城市户口,这时李明已过30岁,但吴某仍以怀孕生孩子会影响做生意为由,坚持不要孩子。
李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其妻吴某,要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男性生育权,判决吴某答应生孩子。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明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并予立案受理。
但同时法官告知李明,法院保护男性生育权的办法只能是对他不愿生孩子的妻子进行经济上的处罚,不可能直接判决吴某生孩子,还是以做吴某的思想工作为主。
目前,经法院调解,被告答应原告愿意生孩子,李明撤诉。
(《法制日报》2003年3月11日《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主张生育权》)在本案中,出现了一个“生育权”的概念,那么,究竟什么是生育权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笔者认为,生育权应该是指公民在自身具备生育能力并且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所享有的自主自愿生育子女的权利。
生育权属于基本人权,我国对生育权的研究还刚起步,对于生育权的争议也很大。
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生育权这一概念:(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4)公民有依法收养的权利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及评价程序(含流程表格)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及评价控制程序
(IATF16949-2016/ISO9001-2015)
1.0目的
为了获取、识别、更新和管理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为明确收集范围和获取途径,确定适用的质量、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并对其符合性作出评价,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管理。
3.0职责
3.1综合办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方面法律法规的收集、识别、评价、更新及补充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建立清单并组织传达。
3.2各部门负责配合实施。
4.0程序内容
5.0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I A TF16949法律法
规及其他要求清单.xl s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d oc。
法律检索方法和技巧
法律检索——方法和技巧一、学习法律检索的重要性第一,无论你在律师行业中是什么身份处于何等地位,是初出茅庐还是经验老道,法律检索都贯穿你的执业生涯全程。
这里的法律检索,是一个相对广义的概念,不仅仅包括在数据库里找具体法条。
在座的每一位,可能都曾经有过这样的时候:资深律师或者合伙人交给你一沓材料,或者你刚刚听客户滔滔不绝讲了三个小时还拿到一大堆文件,你看来看去就是发现不了其中需要研究的地方,哪些是会引起争议的点。
而当你们成长为资深律师或者合伙人,本身仍然要参与案件或者项目,也需要自己去进行法律研究。
在合伙人与助理磨合还没有非常默契的时候,在合伙人对助理的工作能力、检索能力、认真程度尚不能完全确信的时候,他势必要亲自验证或者说核查你搜索到的是否就已经穷尽了所有正确的答案。
所以,我说法律检索是做律师一辈子的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无论你擅长的是什么业务类型,是做诉讼还是非诉讼业务,法律检索都是必备技能之一。
以诉讼业务为例,无非就是“接案子”和“做案子”。
大家都有个最基本的常识,那就是法院判案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这里的事实和法律,都需要我们通过法律检索或者说法律研究来协助法官完成,以使得判决更加有利于你这一方。
在这我来说说法律检索在接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梳理事实现状与了解客户要求的基础上,只有做好法律检索才能制定出更加完备的策略报告,才能提供更加充实、可行、准确的诉讼方案,甚至于通过完整的法律检索得到的答案决定你主观是否要接这个案子。
我曾经听过大成所张健律师“诉讼策略报告如何写作”的讲座,他谈到“在你不具备经验的时候,你只能靠逻辑”。
我想这里还可以补充一点,即便是“经验”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检索去获得的,比如说某种案情的案件原告如何起诉被告如何答辩,你完全可以通过在数据库中搜索同类型案件裁判文书来学习、观摩与模仿。
前阵子听说律师代理案件的政府指导价要取消了,律师的价值将会由市场决定,那么你如何才能脱颖而出或者说不被远远甩在后面,让客户认可你的价值,就需要你能拿出比别人更多更好的方案,取决于你发现了哪些问题以及就这些问题你找到了什么样的答案。
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法律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A. 刑法B. 民法典C. 宪法D. 行政法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享有以下哪项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财产权C. 劳动权D. 受教育权3. 以下哪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A. 故意伤害罪B. 非法拘禁罪C. 贪污罪D. 侮辱罪4. 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哪项是公民的财产权?A. 知识产权B. 荣誉权C. 名誉权D. 隐私权5.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者在以下哪种情况下有权获得经济补偿?A. 劳动合同期满B. 劳动者自愿辞职C.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D.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6. 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哪项是结婚的禁止条件?A. 直系血亲B. 近亲结婚C. 年龄未满法定婚龄D.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7.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A. 民事诉讼B. 刑事诉讼C. 行政诉讼D. 经济诉讼8.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 公平原则B. 自愿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法律优先原则9.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以下哪项?A. 商品价格B. 商品产地C. 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D. 商品的包装10.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哪项义务?A. 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B. 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C. 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必需品D. 以上都是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诈骗D. 贪污12. 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13.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劳动报酬权B. 休息休假权C. 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D. 参加工会的权利14.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结婚自由B. 离婚自由C. 选择配偶的自由D. 决定婚姻关系的自由15.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生命权B. 健康权C. 受教育权D. 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整体意志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概括为16个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是:1、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3、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均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民主。
4、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
5、 "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6、在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普遍地尊重、保护盒实现人权。
7、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条件是: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全体公民道德观念、法制(法治)观念、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
4、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等等。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的,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修订。
岗前法律法规培训 杏林散人PPT60页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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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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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三、注册四、执业五、监督管理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他。
四、执业(一)执业范围(二)权利与义务(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执业范围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2.受聘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二)权利与义务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1.由注册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资质2.过渡期为5年,2003年2月27日~2008年2月27日3.2008年2月27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来担任。
4.14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不相同五、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1.全国:建设部+其它同等专业部门2.县级以上:建委+其它专业部门(二)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3.询问签署文件人员4.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三)管理措施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2.撤销注册(5条)(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3.建造师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部门(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3.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一)宪法——全国人大(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2Z201030 民法一、民法概论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行为四、代理制度五、债权制度六、物权制度(重点)七、知识产权制度八、诉讼时效制度一、民法概论民法主要包括5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2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①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变化②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①客体的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①即时协商②约定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三、民事法律行为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四、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涵义(二)代理的种类(三)责任承担(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的涵义1.内涵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分为5种代理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一般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四)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