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法第九章
经济法-第9章
第九章 合同法
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 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 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 )。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C.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例: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 其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 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 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 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 且告知了各自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 同时,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但在该水泥送达 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 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 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 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 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 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原告认为, 被告拒受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 法院提起诉讼。问: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被告和新华水泥厂之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
第九章 合同法
(三)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 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经济法第9章76页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
2.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其他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 备以下条款: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⑶劳动合同期限;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⑹劳动报酬;⑺社会保险;⑻劳动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 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试问家政服务雇佣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解析】不属于。根据我国目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单 位”,不是自然人,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本案也就 不属于劳动争议法律处理范畴。
但并不是所有的家政服务关系均不由劳动法调整,目前社会上的家政 服务关系主要有三种:
(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法》共13章107条,内容丰富,规定具体,针对性 强。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调整、劳动 标准的确定和执行以及劳动部门的工作规范和职责,都作了 明确规定。
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 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既能使劳动者有一定的择业和流动 自由,又能制约劳动者在合同期内适当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 应尽职责,从而使劳动力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动性。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系密切,正确把握二者的 关系,需要弄清以下几点:
1.从法律效力位阶上来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 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效力相同。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4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9章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9章第九章票据与⽀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简介1.本章⼏乎每年考试都会考查案例分析题,学习难度较⼤。
票据的内容虽然很多考试都有,可是注会教材中的表述却和其他考试有所不同,特别是票据代理、票据的善意取得等都融合了民商法的基本观点。
2.本章重点为票据权利和汇票的制度,其余准备客观题。
3.本章学习建议多画线路图,理清思路;同时要接受本教材采⽤的表述⽅式。
【考点⼀】⽀付结算概述(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很少涉及考题,建议关注结算账户的使⽤要求。
⼀、⽀付结算的⽅式1 同城结算银⾏本票、⽀票异地结算托收承付、银⾏汇票同城和异地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卡等2票据结算汇票、本票、⽀票⾮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证、银⾏卡、预付卡、电⼦⽀付等⼆、⽀付结算的特征1.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中介机构进⾏(1)银⾏是⽀付结算和资⾦清算的主要中介机构。
(2)取得《⽀付业务许可证》的⾮⾦融机构可以成为⽀付机构,在收付款⼈之间提供⽹络⽀付、预付卡的发⾏与受理、银⾏卡收单和其他⽀付服务。
①⽀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转移应委托银⾏业⾦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或委托其他⽀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②⽀付机构也不得办理银⾏业⾦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总结】⽀付机构两不得:⽀付机构之间的不得;银⾏业⾦融机构之间的不得。
2.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要求★(1)⾦额、签发⽇期、收款⼈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银⾏不予受理;(2)票据和结算凭证⾦额须以中⽂⼤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致,两者不⼀致的票据⽆效(NOT 以⼤写为准),两者不⼀致的结算凭证,银⾏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所有⾮⾦融机构均可以成为⽀付机构B.票据⾦额以中⽂⼤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不⼀致的以⼤写为准C.⽀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转移应当委托银⾏业⾦融机构办理D.银⾏是⽀付结算和资⾦清算的唯⼀中介机构『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付结算的特征。
经济法 第九章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 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 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 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 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 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六十条: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
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限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 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 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
2. 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3. 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
《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 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 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 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 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含义及特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保证人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的行为。
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4. 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担保法》第六十一条: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 让。
经济法(第九章)——合同法
C 应当由H 公司和J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H 公司和J 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 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 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 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 司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 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 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于其他行为而使 之确定的合同。 如果经有权人追认,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有权人拒 绝承认,合同无效。 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4、订立合同的程序
阶段一:要约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 将订立合同的内在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于外部。 要约构成条件:A 内容具体确定;B 表明经受要约人 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和变更要约,一旦受要约 人承诺合同即宣告合同成立。 (3)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案例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 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 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 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 公司的借款。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 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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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领大家过中级”《经济法》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上)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 出主观题的可能性几乎为0;由于本章相对独立, 结合其他章节的内容出题的可能性也几乎为0。
因此, 大家在本章上不必耗费太多的精力, 如果实在是对本章的内容感兴趣, 那就等到考试之后再细细研读吧!本斑竹将分三贴分别总结本章这三节的重点内容。
本贴总结本章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1.军事采购、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均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2.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 且注册资本≥50万元;②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④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⑦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的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 这些专业人员要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其中: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50%, 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10%。
3.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 且注册资本≥400万元;②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④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⑦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的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 这些专业人员要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其中: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70%, 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20%。
cpa《经济法》教材版第09章合同法总则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条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从事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及行政地位,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
首先,合同至少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是法律行为,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的核心要素;最后,因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而且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虽然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事实。
是当事人自由约定,协商一致的结果。
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合法。
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当事人就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法是私法。
合同法规范当事人之间因私人利益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因此合同法为私法。
2.合同法是自治法。
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合同法通过任意性规范或引导当事人的行为,或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不完整。
合同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即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被严格限制在合理与必要的范围之内。
经济法 第九章
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
11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除了应遵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外, 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竞争原则
• 自愿竞争原则是指经营者能 够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来参 与竞争。
8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和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行为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指我国于1993年9月2 日通过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市场竞争关系具有下列特征:
1.市场竞争关系是处于同一经济环节中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 从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商法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它们分 别调整着不同层次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2.市场竞争关系是竞争者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
• 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竞争机制的有效发挥。但破坏正当竞争关系的行为不仅会对特定 的竞争者造成损害,同时也会引起不同程度的竞争机制的紊乱,从而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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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02年5月6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 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 造成骨折。王某于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 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互相推诿。同年6 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 途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的诉讼时效于03年6月10日届满
例,甲生前承诺将自己公司的部分财产赠与某贫困 小学,并亲笔签署了保证书,只是提出一项条件: 需公司年利润在100万元以上,才能提取2万元作 为赠与财产,期限为5年。当时公司利润均在100 万以上,该小学深表谢意,收存了保证书。甲去 世后,该公司由其弟弟乙继承,乙本来就对兄长 的赠与行为不理解,于是想方设法不履行赠与义 务,该小学催要多次,均被告知年利润不足100 万而不能支付赠与财产。但该小学得知
三、权利义务 (一)所有权的转移 一般交付时转移,另有约定除外。 (二)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 3、孳息的归属 (三)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一般以交付为界,另有约定除外。 (四)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
1、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
2、买受人检验
(五)价款的支付
买受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额支付价款
(六)特别解除规则
案例:
A与B订立了一份买卖毛驴的合同。合同约定A向 B交付5头驴,分别是毛驴1、毛驴2、毛驴3、毛 驴4、毛驴5。总价款1万元;B向A交付定金3000 元,余下的款项B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 在B向A付清驴款之前,A保留该5头驴的所有权, A向B交付了5头驴。
问题:
(1)假设在驴款付清之前,毛驴1被雷电击死,该 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A、由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B、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C、由甲公司和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依法可以向供电局追究责任
7.3 赠与合同 一、概述
赠与人
财产
例,老张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
中学生小李,但要求小李今后在回家途中给其捎
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小李同意。第二天小李上学
(2)假设在驴款付清之前,毛驴2生下一头小驴, 小驴归谁所有,为什么?
(3)假设在驴款付清之前,毛驴3踢伤了C,C花 去医药费用和误工费共计2000元,该损失应由谁 承担,为什么?
例,胡某(21岁)与王某(19岁)一天下午在集市 闲逛,发现一头母猪在街边,胡某便对王某说: “去逗逗它”,王某便拾起一石块向母猪砸去。 母猪被砸中负痛跃起向前猛冲,此时一60岁老太 太高某在街上行走,见母猪向她冲来,急忙闪避, 将街边一陶瓷推翻,损失价值1000元。另外,高 某由于躲闪不及时被母猪撞倒而摔伤花费2000元。 为此发生纠纷。
(1)陶瓷的损失、高某的损失由谁承担?
(2)胡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4)B与D达成了一项转让毛驴4的合同,该合同 效力如何,为什么?
(5)假设在驴款付清之前,B将毛驴5租给E,租 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 金如何处理?
(6)该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7.2 供电合同
因将铜材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货。在乙向法院起
诉时,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 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双倍 返还定金40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 金20万元
例,某国公主到中国旅游,尤喜民间菜肴,某日,走进” 圆缘”餐厅就餐,在一盘菜肴中发现一只硕大的蟑 螂,立即昏倒。经抢救,才得以脱险.圆缘餐厅的行 为应该如何定性?( )
1、任意撤销 不可任意撤销的情况
2、法定撤销 例,甲乙是叔侄,乙考注册会计师屡考不中,一 日,甲对乙说:“你今年如能考取,赠金万元。” 为示郑重,双方立有字据。乙发奋攻读,果然考 取。遂要求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 对此,甲是否可以不履行?
例,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给乙一辆汽车, 后因为乙酒后驾车导致甲死亡,该赠与是否可以 撤销,如何撤销?
一、概述
供电
供电人
用电人
电费
二、权利义务 (一)供电人 1、质量标准 2、因设备检修等原因断电,通知。 3、因自然灾害断电,及时抢修。 (二)用电人 1、按时缴纳电费 2、安全用电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食品买卖合同,但因 所在地供电局无故断电,甲公司无法生产,致使 交付延迟。就此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 )
A、构成违约责任,不够成侵权行为,只承担违约 责任
B、构成侵权责任,不够成违约行为,只承担侵权 责任
C、即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同时承担
D、即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根据某国 公主的请求,或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
第7章 合同法(分则)
7.1 买卖合同 一、概述
标的物所有权 出卖人
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
)
A、对此老张不负责任
B、老张应付全部责任
C、老张应付部分责任
D、此事造成赠与合同无效
二、权利义务
1、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 灭失的,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 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
三、赠与的撤销
价款
买受人
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
例,甲在集市上买鹅,看中了乙卖的母鹅,双方商 定了价款后,甲付了款,当乙提起鹅正要交给甲 的时候,鹅刚好下了个蛋,双方对于鹅蛋的归属 发生了争议。鹅蛋应该归谁所有?
二、买卖合同的种类
1、一般买卖、特殊买卖 2、特定物买卖、非特定物买卖 3、即时买卖、非即时买卖 4、一次买卖、连续买卖 5、自由买卖、竞价买卖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6.7 违约责任 一、概念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三、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例,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铜 材,货款为20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万元;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