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证据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转化与应用_高瑞斌

合集下载

浅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_邹海莉

浅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_邹海莉

Public Administration公共管理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19浅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邹海莉 江西省宜黄县烟草专卖局 344400摘要:证据是行政程序中收集的反映案件情况的材料和事实,是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收集证据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

收集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确保所得到的证据从内容到形式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这就要求我们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在收集行政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等赋予的权限和所要求的程序来进行,保证所取得的证据合法、充分、客观和真实。

关键词:烟草;行政执法;证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那么如何才能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呢?笔者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一、证据的概念和证据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意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而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

收集证据的目的在于查明违法案件真实情况,它是查处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的基础。

另一方面,在烟草专卖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中,它还可以记录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过程,证明烟草专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支持行政复议和应对行政诉讼。

二、当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执法人员存在对证据不够重视的思想,往往只看重取得的结果,不注意取得的程序,认为只要查获违法案件,采取什么形式无所谓。

这些做法、想法与现代法治社会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所提出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一旦出现行政诉讼,很有可能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收集到的证据因违反程序而不能被采用,最终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方法也将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定性,下面就谈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的几种常用方法:1、检查(勘验)笔录。

烟草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

烟草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类证据的固定和收集,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烟草专卖局及各县区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行政执法证据,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明涉烟违法行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及现场笔录。

第二章:证据采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证据采集应当符合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证据的关联性,是指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只收集与案件待证事实有联系的材料,无关联性证据不是证据收集的对象。

第六条:证据的真实性,是指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收集的证据是否真实,应当从以下几点判断:(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通过分析证据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特点,分析其真实性;(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时间、空间、物理、化学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

原件、原物是原始证据,复制品、复制件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效力大于传来证据;(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当事人是否具有有利害关系,从主观因素上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第七条: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取得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和证据运用符合法律规定。

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应当从以下几点判断:(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八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过程中禁止情形:(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违反正当程序、权利告知程序等;(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于段获取,并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收集的证据的情形。

视听资料在刑侦中的应用

视听资料在刑侦中的应用

视听资料在刑侦中的应用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视听资料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视听资料包括视频、音频等形式的记录和证据,这些资料不仅能提供案发现场的真实还原,还能给调查人员提供有力的证据和线索。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详细探讨视听资料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

一. 视听资料在案发现场勘查中的应用1. 视频监控的重要性•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全天候覆盖案发现场,提供第一手资料。

•视频监控记录案发现场的活动和细节,为侦查人员提供关键线索。

2. 视频监控的运用•通过分析监控视频,可以还原案发过程,了解嫌疑人的行踪,推断作案手法。

•视频监控还可以用于判断案发现场是否遭到破坏,是否有其他人在案发现场活动。

3. 音频资料的重要作用•音频资料可以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口音、语速、语调等特征,为侦查人员确定嫌疑人身份提供线索。

•音频资料还可以提供案发现场的环境音,比如人声、车辆声等,为案件还原提供帮助。

二. 视听资料在犯罪现场分析中的应用1. 视频图像处理技术的应用•视频图像处理技术可以对监控录像进行增强、清晰化处理,使得侦查人员能够更准确地识别目标。

•图像处理技术还可以进行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等工作,为案件破案提供线索。

2. 声音分析技术的应用•声音分析技术可以对音频资料进行频谱分析、语音识别等处理,帮助侦查人员分析案件。

•通过声音分析技术,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了解犯罪手法等信息。

3. 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结合运用•视听资料可以与DNA、指纹、物证等其他证据进行对比分析,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之一,对于判定嫌疑人的罪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 视听资料在案件公审中的应用1. 作为实物证据的呈现•视听资料在案件公审中可以通过播放的方式,让陪审团、法官、辩护律师等了解案件的真相。

•通过观看视频、听取音频,能够更直观地感受案发现场的环境、嫌疑人的行为等。

2. 视听资料的司法鉴定•视听资料在案件公审中可能存在被篡改、伪造的风险,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保其真实性与准确性。

烟草专卖职业技能案件查办高级理论题(答案)

烟草专卖职业技能案件查办高级理论题(答案)

烟草专卖职业技能案件查办高级理论题(答案)一、单选题:1.情报的()是情报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是情报实现其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过程。

A.分析B.利用C.搜集D.储存 2.涉烟情报利用,是指各种涉烟情报在( )中充分发挥其效能的过程。

A.卷烟生产经营 B.烟草专卖管理 C.烟草行业管理 D.烟草企业管理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情报利用贯穿于情报工作的全过程。

B.情报利用仅体现在情报的搜集过程中。

C.情报利用仅体现在情报的传递过程中。

D.情报利用仅体现在情报的研究过程中。

4. 情报利用必须拥有( )的情报资料。

A.一定数量B.质量合格C.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D.足够数量 5.情报利用的前提是( )。

A.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B.所储存的情报资料中含有符合工作需求的情报C.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D.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6.情报利用的条件包括( )。

A.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B.所储存的情报资料中含有符合工作需求的情报C.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和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D.ABC7.情报利用最常用的一种途径是()。

A.分析研究途径B.传输途径C.加工途径D.查询途径 8.情况通报属于情报利用的哪种途径( )。

A.分析研究途径B.传输途径C.加工途径D.查询途径 9.对情报进行分类筛选属于情报利用的哪种途径( )。

A.分析研究途径 B.传输途径 C.加工途径 D.查询途径 10. 对情报资料进行鉴别和推理判断属于情报利用的哪种途径()A.分析研究途径 B.传输途径 C.加工途径 D.查询途径11. 从可疑人入手,运用已有的涉烟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查询未破案件资料,从而破获案件的方法,称为()方式。

A.从案到人B.从人到案C.从案到案D.从人到人 12.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应如何处置利用()。

A.及时传送给相关办案部门和人员B.按照立案程序立案调查C.及时传递给相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D.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13.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违法活动线索,应如何处置利用( )A.及时传送给相关办案部门和人员B.按照立案程序立案调查C.及时传递给相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D.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14.调查取证方案制定的主体是()。

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在检察机关的应用初探

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在检察机关的应用初探

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在检察机关的应用初探作者:李红旗来源:《卷宗》2015年第11期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的应用得到普及,在检察机关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大量的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出现在了检察机关的办理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之中,因此,本文以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的含义为出发点,讲解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在检察机关中的应用以及对其应用的探讨。

关键词:视听资料;电子证据;检察机关;应用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致使电子商务诈骗案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其他的刑事犯罪也打破了传统的面对面的模式,犯罪形式也转变为了网络化,使得传统证据的运作方式已不再适应现代刑事犯罪。

近几年,大量的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逐渐的深入到了检察机关的办理批捕、起诉、职务犯罪等的工作之中。

1.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1.1 视听资料所谓视听资料,是指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通过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录音和录像反映处的声像资料、其他信息设备提供的资料来证明的。

检察机关被法律赋予了查处贿赂、贪污犯罪案件的权利,所以,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工作时,应灵活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按照法定程序运用视听资料证明案件的真实性,来证实犯罪和披露犯罪。

视听资料为侦查工作科学有效的进行提供便利的条件。

1.2 电子证据所谓电子证据,是指采用电子技术与设备,用二进制数据的模式,存入到磁性存储的介质中,将相关案件的信息以直观感受的方式展现出来。

由于电子证据并非实体形式,而是抽象的二进制数据,且操作者的几个简单操作就可以轻易地把电子证据改变,此外,电子证据的存在必须借助于磁盘、光盘等实体存储器,而不是独立存在的,所以,对电子证据必须开展鉴定工作,以便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得以顺利的开展工作。

2.视听资料在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中的重要性首先,视听资料能固定证据,视听资料是通过声像形式、计算机内贮存的资料或是其他设备提供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有很强的固定性;其次,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新的刑事诉讼严格了侦查程序的要求,充分保障了人权,致使犯罪嫌疑人存有侥幸心理,为审讯工作的进行带来高难度,这就要求侦查人员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心理特征,抓紧机会适当的抛出一些视听资料,打破其心理防线,促使其认罪伏法;再次,保障了证人证言和嫌疑人陈述的真实性,在进行侦查犯罪案件的司法活动中,要适时适当的对嫌疑人和证人间的录音通讯公开的录制询问,告知其隐瞒或虚假供述应负的法律责任,可以有效的防止假口供;最后,运用视听资料,确定取证和追逃的方向,利用已有的视听资料,根据资料明确追逃和取证的方向,有效的提高了办案效率。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证据的质量探析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证据的质量探析
公共管理 Ⅱ
烟草专卖 行政 执法现场证据 的质量探析
袁建华
近 年来 ,证据 的证 明力在 涉烟 案件 中扮 演 者越 来越 重要 的角 色 ,在 专卖 案件 查 处 中,专 卖 执法 部 门在涉 烟 现场 要 获
3 . 证 据收 集 的合法性 问题 突 出 只 有合 法 收集 的证据 才 能作 为证据 使用 ,通过 非法 手 段
的业务能力,随着 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法律意
识 越 来越 强 ,在执 法 办案 过程 中如 果 不注 重按 照程 序 收集 证 据 ,很 容 易 引起 行 政 复议 和行 政诉 讼 案件 ,而且 ,一 旦 引起
二 、提 高现 场证据 质 量 的主要举 措 1 . 加强 现场 证据 的 多样化 收集 涉烟 案件 中,传 统 的证据 收 集方式 已经 日益 不适 应现 实
称 、 口语化 用词 等 ,导 致产 生 歧义 ,从 而 削弱 了证 据 的证 明 功 夫 , 由于 烟草 专卖 制度 的特 殊 性 ,专卖 执法 权 限受 到很 大 人 员素 质也参 差 不齐 ,这就 需要 从细 节 出发 , 力 。这 些情 况都 一 定量 存在 ,部分 违法 经 营户 因 为担 心会 注 的限制 ,同时 , 销 自己的经 营 资格 ,往 往在 这 种心 理 的支 配下 ,对 专 卖执 法 在进 行 证据 收集 前应 该做 好人 员安 排及 分工 , 准备 好器 材 ( 车 行 为过 程 中存在 的 问题 忍气 吞 声 ,这也 在 另外 一个 方面 助 长 辆 、摄 像机 、相 机 、录音 机 等 ), 固定格 式 的相 关文 书等 , 了部 分 执法 素质 不 高 的专卖 执法 人 员 的不法 行 为 ,很容 易 带 对现 场 证据 收集 过程 中可能 发生 的突 发情 况进 行预 测 ,做到 来潜 在 的法 律风 险 。 有 备无 患 ,通过 高标 准 的执 法 ,有效 提 高专卖 执法 人 员 执法 人 员一 味追 求办案 的数 量和 效 率 ,

烟草专卖证据培训课件

烟草专卖证据培训课件

烟草专卖证据培训课件烟草专卖证据培训课件烟草专卖证据培训课件是一种培训工具,旨在帮助相关人员了解烟草专卖证据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

本文将从烟草专卖证据的定义、培训课件的设计和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烟草专卖证据的定义烟草专卖证据是指在烟草行业监管中,用于证明违法行为或证实合法性的各类材料、数据和信息。

它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进货单据、销售合同、税务发票等。

烟草专卖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打击烟草走私、保护合法烟草经营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课件的设计1. 目标明确:培训课件应明确培训目标,即帮助受训人员了解烟草专卖证据的类型、获取渠道和使用方法,提高其在烟草行业监管中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 结构合理:培训课件的结构应合理,包括导入部分、知识点介绍、案例分析和总结等。

导入部分可以通过引入实际案例或相关数据,引起受训人员的兴趣和思考。

知识点介绍部分可以按照烟草专卖证据的类型、获取渠道和使用方法进行分类介绍。

案例分析部分可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帮助受训人员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

总结部分可以对培训内容进行概括和回顾,强化学习效果。

3. 图文并茂:培训课件应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既有文字说明,又有图片、表格和图表等辅助材料。

文字说明可以用于介绍知识点和案例分析,而图片、表格和图表可以直观地展示烟草专卖证据的样式和使用方法,提高受训人员的理解和记忆。

三、使用效果评估培训课件的使用效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反馈调查:在培训结束后,可以通过发放问卷或进行面谈等方式,征求受训人员的反馈意见。

他们可以评价培训课件的内容是否清晰易懂、是否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等。

2. 实际应用:通过观察受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能够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可以评估培训课件的实际应用效果。

如果受训人员能够准确地获取和使用烟草专卖证据,从而提高烟草行业监管的效果,说明培训课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 效果追踪:在一段时间后,可以对受训人员进行效果追踪调查,了解他们在使用烟草专卖证据方面的实际效果。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问题探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要求,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程序合法。

能够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合法性的证据在整个具体行政处罚过程中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性。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要职责,对违法当事人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的高低,最关键的要看证据,因此,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的证据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下面,笔者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就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含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而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

收集证据的目的在于查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查处的违法案件真实情况,它是查处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的基础。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主体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

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收集证据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取得行政执法权的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或者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二是该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进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务活动中才能收集证据。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收集证据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是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

收集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确保所得到的证据从内容到形式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关于问题的规定》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局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客观收集。

收集证据必须客观,是对证据收集的最基本要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

浅谈烟草执法中的证据

浅谈烟草执法中的证据

浅谈烟草执法中的证据第一篇:浅谈烟草执法中的证据烟草专卖管理中的依法行政———浅谈烟草执法中的证据陈智(秀山县烟草专卖局)【摘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现在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的群众越来越多,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最重要地是如何用法,确保本身不违法的情况下按程序执法。

但从现在我们的烟草执法办案程序来看,我们在证据的收取和固定上还存在较多的不足,存在着诉讼败诉的风险,如不及早预防和纠正,势必会影响我们烟草执法的整体形象,影响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烟草执法证据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它一方面可以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在烟草专卖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中,它还可以记录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过程,证明烟草专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支持行政复议和应对行政诉讼。

证据能否很好地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除了要求调查确证程1 序合法,证据内容达到充分、真实、客观之外,还需要以规范的形式来承载与表达,如果证据在制作上未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上存在瑕疵,那么证据是难言有效的。

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用到的证据主要有物证类证据、笔录类证据、鉴定结论类证据等,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制作证据过程中,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来制作。

在此,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个人认为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证据收取,确保证据充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检查笔录的制作。

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单和询问笔录是行政案件中的三大书证,它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经营场所,对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客观书面记录。

记录着检查的时间、地点、方法、内容、结果,是执法办案的前置程序,与先行登记单和询问笔录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证据的质量探析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证据的质量探析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证据的质量探析作者:袁建华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27期近年来,证据的证明力在涉烟案件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专卖案件查处中,专卖执法部门在涉烟现场要获取第一手证据资料,就是要制作检查(勘验)笔录等现场证据,详细记录违法当事人违法的相关信息,留存相关痕迹,为开展下一步案件查办工作打下基础。

在越来越重视执法程序的今天,对证据的瑕疵审查日益严格,任何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这种形势下,现场证据的制作也就显得日益重要。

一、现场证据制作存在的问题1.证据收集的程序意识不强在烟草专卖办案过程中,决定证据收集质量的关键因素在于执法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简单来说,就是指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果不注重按照程序收集证据,很容易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而且,一旦引起复议和诉讼,烟草部门败诉的几率非常高,这是对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极其不利的。

在目前的专卖办案过程中,最常见的违反程序性要求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比如专卖执法人员未亮证就直接进入经营户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收集和固定证据时,没有认真经当事人现场确认,证据保持存在明显瑕疵等。

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不仅给案件审理带来被动,而且很容易将自身陷入极其不利的局面,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2.证据收集的关联性和完整性不强部分专卖执法办案人员在处理一些简单的涉烟案件时,认为案件很简单,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责任性不强,迷信经验主义,核对不够仔细,甚至在做现场笔录时出现明显的错误,如在记录现场涉嫌物品的状况时比较随意,计算物品数量使用“大约”、“大概”等模糊词语;在表述关键内容和违法标的物定性时不使用专门的术语或法律用语,而使用俗称、口语化用词等,导致产生歧义,从而削弱了证据的证明力。

这些情况都一定量存在,部分违法经营户因为担心会注销自己的经营资格,往往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对专卖执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忍气吞声,这也在另外一个方面助长了部分执法素质不高的专卖执法人员的不法行为,很容易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在刑事侦查中,视听资料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

视听资料包括了录像、录音、监控视频等等,它们可以提供给调查人员更为直观、真实的证据。

下面我们来看看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首先,视听资料可以提供真实的证据。

与口述证据相比,视听资料更为直观、真实,因为它们可以记录下当时的场景和现场情况。

例如,在一起谋杀案中,监控录像可以记录下嫌疑人的行踪和作案细节,这一点是单纯的口述证据所无法比拟的。

其次,视听资料可以提供更为全面的证据。

在一个案件中,有许多细节和情况需要调查人员去了解。

如果只是单纯地依靠口述证据,有可能会漏掉一些重要的证据。

而视听资料可以记录下更多的证据,例如监控视频可以记录下一个人的行动轨迹,录音可以记录下对话的具体内容等等。

最后,视听资料可以提供更为清晰的证据。

在一些场景中,口述证据可能会存在一些模糊和不清晰的情况,这可能会影响证据的可信度。

而视听资料则可以提供更为清晰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可以清晰地记录下当时的场景和细节,这可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视听资料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

它们可以
提供真实、全面和清晰的证据,从而提高了调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案件的处理质量。

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在烟草专卖执法中的应用_周阎小雪

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在烟草专卖执法中的应用_周阎小雪

。主要包括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等。行政机关在负担行政行为相关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 , 行政相对人举证能力、 举证地位均弱于行政机关 。 在行政 处罚程序中, 行政主体主张行政相对人具有违法行为并应 “谁主张, 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 谁举证 ” 原则, 行政机关应承 担举证责任, 并保障证据确实充分, 才可对行政相对人给 予行政处罚。 ( 三) 认证规则 认证规则指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 并 对证据的合法性、 真实性及关联性, 证据的证明力综合审 查, 作出结论所应担遵循的具体规则 。 1. 证据审查规则 在行政行为作出前, 对于行政机关自行收集或自行提 供的证据, 无论何种形式的证据, 都应进行客观全面的审 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 1 ) 证据来源是否合法; ( 2 ) 取证 程序是否合法; ( 3 ) 证据内容是否合法、 真实; ( 4 ) 相关证据 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 。 如果相关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 据链, 存在不一致、 矛盾性, 则证据证明力即存在问题 。 2. 证明力审查规则 当证据经审查, 已具备合法性、 真实性、 关联性时, 就 需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评估 , 进而确定最终的证据适 用。该规则包括书证证明力高于证人证言 , 直接证据效力 高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的证明效力高于传来证据等 。 ( 四) 证明标准 就内容上而言,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证明标准可分为以 下 3 个层级。 1. 清楚而有说服力标准 不同于诉讼适用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 该标准对于
[2 ] 有当事人提供的, 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材料 。
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稳步推进 , 程序正义理念不仅 成为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 , 也成为保障行政行为公正严谨 的执法要求。在行政法领域, 程序正义价值表现为正当程 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的实现依托于一系列的行政制度 , 包括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时效制度、 行政参与制度及行政 程序证据制度等

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探讨

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探讨

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探讨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是一种用于监督和记录烟草专卖行为的设备。

随着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烟草专卖执法的不断加强,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变得越来越普遍。

本文将就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功能、应用和发展前景进行探讨。

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小型便携式设备,可以用于记录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如现场取证、执法人员行为、烟草销售记录等。

通过记录仪,执法人员可以实时监控执法过程,并将记录的数据保存下来,以作为证据使用。

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主要功能包括视频录制、音频录制、拍照、定位等。

其中,视频录制是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记录仪的摄像头实时记录执法过程,并将录制的视频保存下来。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还可以为后续的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

音频录制功能可以记录执法现场的声音,包括执法人员的警告、询问以及涉案人员的回答等。

通过录音,可以准确地记录相关人员的言行,避免执法过程中的纠纷。

拍照功能可以用于记录现场情况和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

通过照片,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为后续的调查和定案提供参考。

定位功能可以通过记录仪内置的GPS芯片,准确地记录执法人员的位置信息。

这样一来,可以确保执法人员的行动轨迹被准确记录下来,避免执法过程中的疑点和争议。

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首先,它可以用于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工作。

通过记录仪,执法人员可以更加方便地收集证据,提高执法效率。

其次,它可以用于烟草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烟草企业可以购买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自行监督和记录销售行为,确保合法经营。

此外,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还可以用于烟草专卖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记录仪的数据,了解烟草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随着烟草专卖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对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烟草专卖执法记录仪的功能也会不断升级和完善。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7.04.18•【文号】国烟专〔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17〕111号各省级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正文明、严格规范,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局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单位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的要求,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等22个地方的所有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被纳入试点范围。

国家局决定适度扩大试点任务,相关省级局要抓紧推动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方及试点任务表》见附件)。

未纳入试点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觉推进相关制度改革。

二、试点内容(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开。

试点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公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服务指南,设立门户网站和实体性服务窗口或场所,配备相应的办证服务设施,及时发布并更新相关办证信息,方便群众办理。

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的通知》(国烟专〔2016〕319号)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

试点单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具有动态连续性。 各种实物 证据是以静态的方式反映案件的某个 片段或个别情况,而不能反映出案件 的发展过程。而视听资料能够生动、形 象地从动态上连续不间断的将在特定 时间、地点所发生的事件经过与具体 情节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从而能够 动态地、连续地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
(四)具有物质依赖性。 视听资料 既然以声音、形象、数据等来反映案件 的真实情况,那它也就不能单独存在, 而必须依存一定的物质载体 (如录音 带、录像带、光盘、电脑磁盘等)。
(三)可以即时再现,对分析案件、 制定和调整调查策略起到参考作用。 在侦查案件和分析案情时,通过播放 侦查人员通过视听手段收集的案件信 息,适时调整和调整案件调查的方式 和方向。
(四)可以固定和复制其他种类证 据,长期存储,以备查阅。 由于视听资 料具备信息量大、精密程度高、直观性 强的特点,可以将其他证据加以固定 和复制。如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可以将 询问过程全程录像,也可以将其他物 证、书证、鉴定材料和勘验笔录等进行 录像,刻录在光盘上,同案卷一并储 存,以备查阅。
作者单位:包头市烟草专卖局 责任编辑:李蔚
47
2013.06
视听资料证据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 的转化与应用
□ 文高瑞斌
一、当前包头市视听资料取证现状 目前,各县级局都已配备照相机 和摄像机,但照相机和摄像机由于在 执法现场取证难度较大,多数情况下 只对一些静态的卷烟或法治宣传等活 动进行记录式拍照、录像。对执法现场 和执法过程的记录使用频率较低,多 数只在制售假烟网络案的辨认环节使 用。同时,由于目前对取得的视听资料 证据保管缺乏规范的流程,保管形式 也不统一,无法确保从证据、搜集的那 一刻到它出现在行政处罚案卷的那一 刻都可以从记录中找到它的位置,实 现每一个证据都有一个完整的保管链 记录,导致收集的视听资料很难转化 为合法的证据,在案件处理中很少发 挥作用。 二、视听资料证据的特性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之一,不仅具 备证据的共同属性,即用以证明案件 事实,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 性。同时,它又具有其他证据形式所无 法比拟的特征: (一)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各种言词证据都是犯罪信息在人的记 忆里的反映,受到当事人的感受、判 断、记忆和表达能力的限制,因而尽管 许多人在同样的时间、地点,目睹了同 一个事件,但在事后的作证时,所作的 描述却可能大相径庭。而视听资料则
三、视听资料证据的优势 (一)可以直观地反映事件发生时 的情景和事物的状态。 人们利用物证 时依据的特征是事件引起物体变化的 结果,通过物证往往只能间接地了解 事件发生时的情况。当事人和证人对 事件的描述虽然是直接的,但由于语 言表达的局限和认识的差异,听者很 难直观地了解事件发生时的有关情 况。视听资料记录了事件发生的内容, 并以声音和图像的方式再现,可以使 人对未曾亲历的事件产生直观的感 受。如果根据证人的叙述,我们可以了 解嫌疑人相貌的大致特征,但对具体 细节的感受和整体形象的认知则远不 如照片和录像那样直观。
46
2013.06
(二)记录的内容可以如实地反映 客观事物。 虽然人们可以通过亲身经 历过某一事件的人对事件的叙述了解 有关情况,例如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 证人证言。但由于可能会存在有人有 意地回避事实真相的情况,以及受人 身条件所限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遗忘、 误认的情况,使得人们对事件的叙述 不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而视听资 料在形成时,是由一定的机器设备对 事物变化情况进行客观的记录,基本 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规定科学的方法和措施来保全视 听资料。通过为执法单位配备计算机 硬盘、移动硬盘和光盘,根据收集时 间、不同案件,对视听资料进行分案存 储,同时此类证据要注意防潮、防热、 防磁和防冷,以免破坏计算机、移动硬 盘、光盘等存储的数据。
五、 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视听 资料证据的转化
在执法过程中,对涉案现场或物 品进行拍照、录像时,要尽可能地将其 特定化,并尽量将涉案现场或物品与 当事人及其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确定 下来。要将涉案现场或物品与其他相 对固定的参照物 (如涉案现场或物品 邻近的建筑物或物品)一并拍摄,采用 全景式拍摄与局部细化拍摄相结合的 方法,注意突出涉案现场或物品本身 的特殊之处以及与案件相关之处,使 涉案现场或物品特定下来,确保违法 行为人无法否认。如拍摄涉案现场时, 将其全景及相邻的有特点的其他场景 一齐拍下来;拍摄物品时应将其与能 证明和当事人相关的场景或人物一同 拍下来,尽量避免孤立地拍涉案物品 本身,同时在制作勘验笔录时,要将收 集视听资料相关情况加以记录;在涉
通过推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现场 视听资料取证标准化,全面规范各执 法单位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视 听资料的取证流程和标准,确保专卖 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能够及时收集到 内容合法、客观,与案件有关联的视听 资料,并通过规范的流程,使相关视听 资料转化为合法的证据,不断丰富专 卖执法的证据类型和内容,为专卖执 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提供事实依据, 切实提高全市依法行政的水平,树立 烟草专卖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具有信息量大、便于保存、便 于使用的特性。 其他证据最终多以纸 张为载体,以语言、文字等方式再现出
来,其体积大,查找繁琐且不便保存。 而视听资料则以磁带、电子计算机储 存,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容量大、易保 存等特点,且可反复使用,具有一定的 稳定性和耐用性。
(六 )容 易 被 篡 改 、伪 造 。 视听资料 与物证不同,它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 由人来操作和驾驭的。人可以利用各 种最先进的设备,故意地把某些情况 记录下来,也可以把另一些情况“省 略”掉,或者对录音、录像进行剪接或 进行其他的“技术处理”,对电子计算 机储存的信息、数据,也可以人为地加 以改动,以至使事情变得面目全非。
(五)对其他证据的补正作用。 一 方面,它是具有补正性质的证据资料, 从属于各类笔录证据;另一方面,它在 监督办案人员执法行为上又具有视听 资料的证据作用。无论是对于笔录资 料还是执法行为,视听资料都具有强 烈的补正作用,能起到将收集到的各 种证据形成证据链的作用。
(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 率。 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活动中, 现场录像、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和现场 及时取证有了记录,使专卖管理人员 在执法过程中证据意识得到了进一步 强化,提高专卖执法的震慑力和公信 力,同时能够规范专卖管理人员自身 行为,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案件办理质
量。 (七)通过日常积累,可以建立视
听 资 料 数 据 库 。 在数据库中,办案人员 可以直观的通过视听资料,查找需要 的内容,为案件分析提供参考信息。
四、 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视听 资料证据的保存
对收集的视听资料建立一个完整 的保管链记录,保管链要从证据、收集 的那一刻到它出现在案卷作为证据的 那一刻都可以从记录中找到它的位 置。通过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保管过 程采取严格的程序控制措施, 使视听 资料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没有发生 改变, 从而确保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和 证明能力。
以最先进的科技设备(录音、录像设备 和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为载体, 它是犯罪信息在这些高科技设备中的 反映。由于这些高科技设备具有极强 的保真、储存与再现事物本来面目的 功能,因而它所记录和储存的有关犯 罪的信息,就更为准确与逼真,受主客 观因素影响而失真的可能性较小。
(二 )具有高度的直观性。 各种证词 作为证据均是以语言、文字、手势等方 式再现储存的信息,而视听资料是以 画面和音像将实际情况加以直观的再 现,往往可以成为认定案情的直接证 据。
案物品已被移离现场或者无法与其他 有效参照物相对照的情况下,对相关 照片,要用证据粘贴单粘好,注明该照 片的证明对象,由违法行为人或涉案 物品提供人在照片粘贴处捺骑缝手 印,并由其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在案 件调查时,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要 由当事人对相关视听资料进行确认, 并予以记录。
在案卷装订时,要将视听资料的 原始电子数据刻录光盘,归入案卷,并 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 证明对象等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