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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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
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一、医院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院长、院保卫科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概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监管较严格的药品,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要方面。

为加强对这些药品的管理,国家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定,以防范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案件的发生。

制度内容针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我国制定了以下相关制度:报告制度1.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在发现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2.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在知晓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备案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诊所等单位应当建立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销售、使用、储存和报废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备案。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1.药品产地,批号等基本信息;2.购买来源;3.购药人或患者姓名,数量;4.使用用途;5.存储地点、存储条件和存储期限;6.报废处理等信息。

账目核查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和使用的账目核查制度,确保药品销售、使用情况真实、合法。

对社会影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违法行为可能会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制定相关报告制度有以下优点:1.可以及时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盗情况,加强对这些药品的监管。

2.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等单位建立备案制度,可以规范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和销售的合法、合理。

3.建立账目核查制度,可以避免因账目不清而导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骗购、冒领、丢失、被盗。

总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行为的发生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建立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和账目核查制度,有助于加强对这些药品的管理和监管,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被盗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相关制度定期修订并明确时限。

1、采购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并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印鉴卡》的项目有变更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库管药师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保持库存合理。

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采购计划并确认。

采购药师登录《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录入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完成网上采购。

印鉴卡电子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审批和采购,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做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2、验收与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注射剂逐支清点,其他剂型逐盒清点),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残损等异常情况应双人清点登记,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报药学部门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机构公章后向配送企业查询、处理,并有相关记录。

调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注射剂和其他剂型均开盒查验到“支”、“片”或“粒”。

若发现原封缺失、破损或污染的,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应保留原包装原封溯源,拍照注明并留存。

相关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责任科室负责人,通知药学部门负责人及时解决。

3、专库(柜)管理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双人双锁和监控管理。

门(急)诊药房应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专人调配。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1.前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潜在危害性的特殊药品,因此对其管理和使用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骗购、冒领、丢失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为了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上述风险,建立并实施一个完善的案件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2.案件报告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案件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上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事件,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统计和调查分析,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发挥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2.1 预防案件发生:通过及时上报和分析案件,可以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2 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实施案件报告制度可以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提高各个环节的配合和协同,有利于更好地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

2.3 加强管理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可以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对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事件进行责任追究,使相关人员更加重视工作,提高药品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报告内容和流程案件报告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3.1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药品信息等基本情况,详细记录相关事件的经过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基础资料。

3.2 报告流程:建立完善的报告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报告职责和权限,确保报告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到相关部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报告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处理。

4.案件调查和处理案件调查和处理是案件报告制度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查清案件的真相、追究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4.1 落实责任: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调查和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重要的医疗资源,同时在非法渠道的流通和滥用也容易导致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风险。

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主体和范围1. 报告主体: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和医疗机构。

2. 报告范围:在本单位发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

三、报告内容和要求1. 报告内容:案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案件原因及后果、已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2. 报告要求:(1)案件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单位应在案件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单位应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调查取证。

四、调查与处理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案件情况。

2. 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 对案件发生单位进行责任倒查,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4. 案件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报告主体,并录入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五、整改与防范1. 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认真开展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确保类似案件不再发生。

2. 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 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法律责任1. 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为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或被抢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处,并做好现场保护。

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医院保卫处,争取协助留住人证。

三、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及时赶往现场,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处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XX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七、失窃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补领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由药学部予以补充。

药库对失窃的药品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备案表》留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背景与目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主要指对神经系统具有显著影响,并能引起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的药品。

这类药品的管理具有一定的风险,必须要加强定期巡查,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目的在于建立一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保证医疗单位对自己的相关工作要求及规范执行效果,并规范化巡查工作流程,以达到减少药品滥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目的。

巡查原则1.巡查必须要有计划、有针对性。

2.巡查采取交替值班制。

3.巡查时间不定期进行,保证覆盖所有时段。

4.巡查人员要求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尽职尽责。

巡查内容1.日常入库、出库记录核查,查看是否有借阅未还的情况,并核对库存数量。

2.柜子上方的显示屏,查看相应的视频监控以确保药品位置、数量与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状态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定期查看药品箱内的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并保证废弃物不造成二次污染。

4.对于超过有效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法规和规定,责令及时处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巡查和整改要求巡查人员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要当面讲解并督促整改。

并对巡查结果、整改情况做好记录并汇总,将记录结果交到相关部门。

如果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将给问题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罚以及追究法律责任,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巡查工作流程1.首先对巡查内容和要求做出详细的记录。

2.巡查人员对仓库进行仔细查看,发现问题要及时讲清问题的情况和解决方案。

3.巡查人员要将问题的情况和解决方案做好记录,并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记录整理,材料汇总。

5.做好巡查整改的相关记录工作。

总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医疗机构的重点工作之一,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管。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我们希望广大医疗机构能够重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1.应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避免药品过期、损坏和丢失。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或外观质量发生变化不能继续使用时,可按程序由药库、药房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科主任核准后逐级申请销毁报损。

3.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报销原因及参加销毁人员、保管人员签字。

5.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案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院保卫部门,并逐级向医院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登记记录,调整库存药品账务。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

药房调配人员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及第
一类精神药品退药事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

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凡玩忽职守致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和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和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
回收和销毁制度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本院相关规定制定。

一、调剂室在调配和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进行专册登记,并符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门诊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在第二次调剂相同品种时,应要求患者(或代办人)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使用过的废贴交回。

药师需要记录回收的品种、批号和数量。

三、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各病区(急诊室、手术室)护士应凭医生处方和已使用的空安瓿或废贴一并交至住院调剂室。

药师需要核对数量,并记录回收的品种、批号和数量后进行调剂。

四、如果原批号的空安瓿或废贴缺失,应填写“空安瓿、废贴回收缺失报告单”,核实情况后再行调剂,并备存报告单(附表2)。

五、调剂室每月将回收的空安瓿和废贴清点封存。

六、药学部定期处理各调剂室封存的空安瓿和废贴,并汇总登记品种和数量,填写销毁登记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为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修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或被抢时, 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处, 并做好现场保护。

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 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医院保卫处, 争取协助留住人证。

三、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及时赶往现场, 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处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 立即向XX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查找原因, 总结教训, 加强防范措施, 消除隐患, 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七、失窃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补领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由药学部予以补充。

药库对失窃的药品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备案表》留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订立如下规定:1、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需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依据用量订立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需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报告制度
(1)药剂科和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的申报、调查。

(2)当药(库)房当班或保管员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时,保护好现场,并应立即报告药房负责人,药房负责人及时汇报药剂科主任,由药剂科主任汇总情况并及时报告院总值班、医务部、保卫部门和院领导,并将被盗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一并报告。

(3)由医务部和保卫部门立即报告给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八小时内补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报告”。

(4)被盗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召开被盗分析会议,查明被盗原因,确定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

(5)对被盗、丢失药品的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丢失原因不详不放过、丢失责任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被盗事故发生后,应组织员工深入讨论,强化防盗意识,对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人员应根据责任大小,作出处理。

(6)如有丢失药品或有其他原因造成发生被盗而隐瞒不报者,视情节加倍处罚,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3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3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报损、销毁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____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____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____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____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

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药剂科对待报损的____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五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申请后,再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1、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2、连续使用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3、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4、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

内容包括。

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6、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7、回收的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药品,它们对于缓解患者痛苦、治疗疾病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一旦管理不善,就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1. 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管理。

2.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过程中,应当对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质量、药品包装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3. 加强药品验收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等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4. 加强药品保管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库(柜)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和安全监控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5. 加强药品发放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发放,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6. 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同时,应当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指导,避免药品的滥用和误用。

7. 加强药品报损残、销毁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残、销毁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处理。

8. 加强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丢失及被盗案件实行严格报告制度,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为加强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出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时,应向药学部提交报告说明以及待报损药品。

二、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三、药学部对报告和过期、损坏药品进行审查核对,登记相关信息,并将报告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医院行文向XX市卫生计生委提出销毁申请并在其监督下销毁。

四、销毁完成后,相关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补领单》,由药学部对缺失药品予以补充。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医疗机构内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药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储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 药学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

3. 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及时交回药学部门。

4. 保卫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盗窃、丢失等事件。

四、值班巡查内容1. 巡查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等,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巡查药品保管是否规范,如是否设立独立的药品库房,是否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3. 巡查药品发放、调配是否符合规定,如是否实行双人核对制度,是否有处方、医嘱等原始记录。

4. 巡查药品使用是否合理,如是否遵循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是否有滥用、误用等现象。

5. 巡查药品报损残、销毁是否符合规定,如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是否有详细记录。

6. 巡查药品被盗、丢失案件报告是否及时,如是否在24小时内报告保卫部门和药学部门。

7. 巡查药品值班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如是否了解药品管理规定,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五、巡查频次与时间1. 药学部门应当每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 护理部门应当每日对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药品被盗、流失、误用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三、职责分工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

3. 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及时回收、交回药房。

4. 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流失、误用等事故,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相关案件。

四、值班巡查内容1. 储存场所巡查(1)检查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如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检查储存场所的温湿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

(3)检查储存场所的药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架、分位存放,标识清晰,易于识别。

(4)检查储存场所的药品是否按照有效期顺序存放,避免过期药品的误用。

(5)检查储存场所的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确保药品的质量。

2. 使用场所巡查(1)检查使用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如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检查使用场所的药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架、分位存放,标识清晰,易于识别。

(3)检查使用场所的药品是否按照有效期顺序存放,避免过期药品的误用。

(4)检查使用场所的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确保药品的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巡查人员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人员由医院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 药剂科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工作的负责人。

3. 护理部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工作的负责人。

4. 保卫部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工作的负责人。

二、值班巡查内容1. 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2. 检查药品的储存设施是否安全,包括是否上锁、是否有防盗措施等。

3. 检查药品的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处方、调配、使用、回收等。

4. 检查药品的调配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等。

5. 检查药品的回收过程是否合规,包括过期药品、报损药品的回收等。

6. 检查药品的销毁过程是否合规,包括过期药品、报损药品的销毁等。

7. 检查药品的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包括摄像头、报警器等。

8. 检查药品的安全评估是否及时进行,包括药品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

9. 检查药品的培训资料是否齐全,包括药品知识、法律法规等。

10. 检查药品的点评记录是否完整,包括药品使用情况的评价、不良反应的记录等。

三、值班巡查时间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 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值班巡查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

3. 值班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巡查内容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到位。

四、值班巡查记录1. 值班巡查人员应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 值班巡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院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业务院长和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精神药品安甑、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对麻黄素、杜冷丁、芬太尼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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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
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
查制度
编号:
版本:2 修订日期:2016.12.30
责任部门:药剂科生效日期:2008.12.30
修订人:审核人:
批准人:页数:1 页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
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

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凡玩忽职守致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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