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各种保健食品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的进货、验收、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客户购买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产品信息和使用说明等信息给消费者。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储存、销售等管理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流向和销售情况。
第六条药店应当严禁销售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或违法广告。
第七条药店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知识的培训,确保了解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健食品进货管理第九条药店应当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货保健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或者以低价出售的保健食品。
第十条进货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核实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等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进货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安全标识、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书等,确保商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来源、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储存保健食品的专用库房和货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保健食品质量的要求。
第三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第十四条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销售保健食品时,药店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等。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告知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或预防疾病的功能。
第十七条药店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完整记录保健食品的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便于追溯和检查。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食品安全,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定本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条本制度范本适用于国内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包括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消费者。
第三条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增强抵抗力、改善特定生理功效或者满足特定饮食需要等功能的食品。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分类与登记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分为特殊用途保健食品和一般保健食品两类。
第六条特殊用途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整人体生理功能、满足特定饮食需要等特殊功能的保健食品,需要经过审查登记,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一般保健食品是指不属于特殊用途保健食品的其他保健食品,不需要经过审查登记。
但是,一般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殊用途保健食品的名义生产和销售一般保健食品。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号码。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追溯能力。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进行产品质量安全自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原料安全和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料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保健食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五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销售许可证,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号码。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目录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条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三条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第四条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一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第一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条件第二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批程序第三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证书颁发和管理第二节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第一条保健食品GMP管理第二条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管控第三条保健食品生产质量检验标准第三节保健食品生产记录管理第一条保健食品生产记录的建立和保管第二条保健食品生产记录的索引与检索第三条保健食品生产记录的电子化管理第四节保健食品生产环境管理第一条保健食品生产场所卫生管理第二条保健食品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第三条保健食品生产人员卫生管理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一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第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第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证书颁发和管理第二节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管理第一条保健食品批发管理第二条保健食品零售管理第三条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节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第一条保健食品进货验收管理第二条保健食品存储管理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记录管理第四章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第一节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第一条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依据和程序第二条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三条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第二节保健食品风险监测第一条保健食品风险监测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条保健食品风险监测的程序和方法第三条保健食品风险监测的结果评估和处理第三节保健食品事件应急管理第一条保健食品事件报告和处置第二条保健食品事件信息发布和社会应急响应第三条保健食品事件评估和总结第五章保健食品宣传和广告管理第一节保健食品宣传和广告审查第一条保健食品宣传和广告的内容要求第二条保健食品宣传和广告的审查程序第三条保健食品宣传和广告的违规处理第六章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与风险评估第一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第一条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的依据和程序第二条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的样品采集和测试第三条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的结果处理第二节保健食品风险评估第一条保健食品风险评估机制第二条保健食品风险评估的内容和程序第三条保健食品风险评估的结果运用第七章保健食品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一节保健食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第一条保健食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功能和要求第二条保健食品电子监管数据的联网和管理第三条保健食品电子监管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第二节保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第一条保健食品追溯体系的需求和意义第二条保健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应用第三条保健食品追溯体系的监督和评估第八章保健食品行业发展与合作第一节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规划第一条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第二条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第三条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监测和评估第二节保健食品行业合作与交流第一条保健食品行业协会与企业协作机制第二条保健食品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三条保健食品行业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第九章保健食品违规处罚与法律责任第一节保健食品违规行为处罚第一条保健食品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分类第二条保健食品违规处罚的程序和依据第三条保健食品违规处罚的执行和监督第二节保健食品法律责任第一条保健食品企业法律责任的界定第二条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条保健食品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第十章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第一节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监督第一条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监督对象和内容第二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第三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结果和评估第二节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检查第一条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检查对象和程序第二条保健食品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三条保健食品检查的结果处理与总结第十一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第二条本制度的实施日期和宣布方式制定单位: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维持健康的目的,经适当处理而成的食品。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健康要求。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
第七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真实准确,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保证产品来源合法,不得销售过期、劣质或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四章进口管理第十三条进口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健康要求,并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
第十四条进口保健食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第十五条进口保健食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包含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滥用或误用。
第十七条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销售渠道。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件本文档附件包括:《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保健食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附件:[附件]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维持健康的食品。
功能性食品资源
2、西洋参
在我国临床应 用已有300多 年的历史。
西洋参:
又名花旗参、美国人参等。 原产美国和加拿大南部,属 多年生五加科根茎类植物。
西洋参全身是宝:
对人体有调和血压 解热的作用,有预 防心脏病和治疗糖 尿病的铬和锰,有 预防贫血症的铁。
参体皂甙60% 以上在表皮
用于气虚咳嗽,暑热烦 躁,津伤口渴,头目不 清,四肢倦乏。
药理作用 (Pharmacological activities)
抗菌、抗病毒作用:黄芩对多种革兰氏阳性和阴性细菌、 皮肤真菌、钩端螺旋体、阿米巴原虫、流感病毒、乙肝 病毒有抑制作用。
利胆与解痉作用:黄芩及黄芩苷有利胆作用;汉黄芩素 能对抗乙酰胆碱所致离体小肠痉挛。
抗变态反应和抗炎作用:黄芩苷、黄芩素能减少抗原抗 体反应时化学递质的释放量,抑制变态反应,并有抗组 胺和抗乙酰胆碱作用。
洋参皂甙含量最高 占总体60%
西洋参的主要成份
1)洋参皂甙 2)多糖 3)氨基酸 4)微量元素
1、洋参皂甙
什么是皂甙? 又称皂素,广泛存在于植物界的一类
特殊的甙类,它的水溶液振摇后可生 产持久的肥皂样的泡沫,因而得名。
洋参皂甙
洋参在人体中的活性过程
西洋参皂苷
T淋巴细胞 B淋巴细胞
增强脾细 胞的活性
1、咳嗽痰少或痰中带血等症,常与麦冬、天冬、知母、 贝母、阿胶等中药增强药效;
2、烦倦口渴等症; 3、口干舌燥等症; 4、便血症; 5、癌症患者因放射治疗或化学治疗所致的不良反应。 6、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等患者,尤其是心脏病引
起的烦躁、闷热、口渴等症状突出者; 7、调节中枢神经平衡,具有一定程度的抗疲劳、抗缺
多年生草本; 主根粗壮,圆锥形,茎钝四棱形; 单叶对生,叶片披针形; 总状花序顶生,花偏生于花序一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品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品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流程、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应当采购符合法定标准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并建立采购记录,保存相关凭证。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验设备和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场所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追溯体系,记录生产、检验、销售等信息,确保保健食品可追溯。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保健食品的合法身份,不得经营无合法身份的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销售记录,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保健食品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保健食品,不得使用非法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保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安全追溯管理。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应当遵循全程控制、源头管理、信息共享、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二章保健食品追溯信息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包装、标签、仓储、运输等关键环节的信息。
第六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经营记录,详细记录进货来源、销售去向、储存条件等信息。
第七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产品包装、标签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当记录监管措施、监管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第九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保健食品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追溯效率。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第四章保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使用,不得篡改、隐瞒、销毁追溯信息。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追溯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健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保健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都能够追溯到问题的源头,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保健食品销售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销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健食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销售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销售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保健食品销售应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五条保健食品销售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销售档案,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销售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保健食品销售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信任度。
第七条保健食品销售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意见,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第八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第九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销售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销售档案,包括产品来源、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记录,做好销售台账。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检查产品保质期,及时处理过期产品,防止销售过期产品。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保证销售产品的真实有效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不得使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第三章保健食品销售行为第十六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功能、成分、生产厂家等。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不得进行欺诈销售。
第十九条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提供正规发票和购物凭证,保障消费者权益。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大全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行为,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
第三条保健食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主要功能是调节生理功能、营养增补、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损害人体健康。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食品生产管理规定,不得生产虚假、夸大或未经审批的保健食品。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流通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当慎重选择,避免盲目追求功效和过度消费。
第十条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技术人员,确保生产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可追溯到生产的具体批次。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验、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药店保健食品销售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的保健食品销售活动,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保健食品的销售行为,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三条药店保健食品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选择与采购第四条药店应当选择具有健康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品牌供应商合作,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条药店采购保健食品应当谨慎选择,购进的产品必须具备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在陈列时附上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第六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保健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陈列与销售第七条药店应按规定要求陈列保健食品,严禁与药品混放,保健食品应有专门的陈列区域,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和适用人群,提供专业的销售咨询服务,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第九条保健食品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功能及作用等信息,保证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
第四章保健食品的储存与配送第十条药店应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储存,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接触或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药店应按照产品的保质期和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对于已过期的产品要及时清理并报销或处理,严禁出售过期产品。
第十二条药店应选择有资质可靠的物流公司进行保健食品的配送,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售后服务第十三条药店应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对于疑问和投诉要及时并且认真处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之后,如有质量问题或者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凭有效凭证向药店进行退货或者换货。
第十五条药店应保留产品的销售记录和消费者的投诉记录,做好相关备案和跟踪处理工作。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健食品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经营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档案,做好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合法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产品配方的管理,确保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法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做好产品的批次追溯和溯源工作,确保产品出现安全问题时能够进行追溯和召回。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问题产品。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贮存管理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原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和变质。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仓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仓库内无害生物和有害物质的存在,确保存储环境符合保健食品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存储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最新版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2021-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第一章概述1.1 保健食品的定义及分类1.2 保健食品监管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二章保健食品市场准入2.1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2.1.1 保健食品注册资料要求2.1.2 保健食品注册审核流程2.2 保健食品备案管理2.2.1 保健食品备案申请要求2.2.2 保健食品备案审批流程2.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准入管理2.3.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2.3.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审批流程第三章保健食品标签、包装和广告管理3.1 保健食品标签要求3.1.1 商品名称3.1.2 保健食品成分表3.1.3 保健食品功能主治3.2 保健食品包装要求3.2.1 包装材质3.2.2 包装规格3.3 保健食品广告管理3.3.1 广告内容审查3.3.2 广告发布监管第四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4.1 原辅料管理4.1.1 原辅料准入管理4.1.2 原辅料质量控制4.2 生产工艺管理4.2.1 生产工艺规范要求4.2.2 生产工艺流程控制4.3 工厂环境和设备管理4.3.1 厂房和设施要求4.3.2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4.4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4.4.1 生产车间清洁要求4.4.2 生产车间消毒管理4.5 产品质量管理4.5.1 产品质量检验要求4.5.2 不合格产品处理第五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5.1 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管理5.1.1 进货查验和验收管理5.1.2 保健食品库存管理5.2 保健食品销售场所管理5.2.1 保健食品零售场所规范5.2.2 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管理第六章保健食品监督检查与处罚6.1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6.1.1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程序6.1.2 检验结果处理6.2 违法行为查处与处罚6.2.1 违法行为立案与调查6.2.2 处罚措施与处罚幅度附件:1.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2. 保健食品备案申请表3. 保健食品标签模板4. 保健食品包装规范5.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保健食品:指在标明保健食品功能主治的情况下,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食品原料等为目的,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
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保健食品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保健食品的单位、个人,以及与保健食品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条保健食品是指通过食品、药品或其他适宜方式,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增强体质、预防疾病等保健作用的食品。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四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和场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和安全。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测方法,并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和产品抽检工作。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全程追溯,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安全。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登记。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采购渠道,确保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进货、销售和存储管理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第十二条保健食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成分及含量、功能主治、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标签上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欺诈、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标签和宣传资料不得使用医疗、药品或其他与实际功能不符的名称或宣传语。
第五章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检查和产品抽检,并可以随时对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罚,并可以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出台了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保健食品应当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第八条保健食品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适时调整、公布保健食品的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
第九条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章功能性食品资源
三七主要分布地区
三七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 形成了对环境条件适应性 差的生物特性。现在世界 上仅我国的西南地区,北 回归线附近的中高海拔地 区有三七分布,也就是文 山州境内和周边极少部分 地区适宜三七生长。三七 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极为苛 刻,不耐严寒与酷热,喜 半阴和潮湿的生态环境。 三七的最适宜种植区80% 集中在文山州的文山县、 砚山县、马关县、广南县、 西畴县和邱北县。
质激素作用;解毒作用;清除氧自由基作用.
11、首乌
(1)活性成分:主含三类有 效成分:二苯乙烯苷类化合物、 蒽醌类化合物及聚合原花青 素。此外还含有卵磷脂和多 种微量元素 。
(2)生理功能:免疫增强作 用、清除自由基作用、抗肿 瘤作用、保肝作用、对心脏、 脑细胞的保护作用、降血脂 作用、抗衰老,如白发、齿 落、老年斑等,抑制能让人 衰老的“脂褐素”在身体器 官内的沉积。
它的功能性成分通常来自于一些常见的膳食植物 (安全、无毒),而草药的有效成分主要来自于 一些非膳食的植物(允许一定的毒副效果)。
它的消费人群可为各式各样的大众,特别是出于 亚健康的人群,而草药的消费人群主要是患者, 针对性要强得多。
一、可用于功能性食品开发的中草药(114种)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 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 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 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 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 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 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 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 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 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 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 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 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 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医疗器械和药品。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2.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2.2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测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在包装上标明禁忌人群和食用方法。
第三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3.1 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3.2 经营者应当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并对产品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3 销售经营场所应当具备适宜的储存和陈列条件,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4.1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应当仔细阅读产品标识和说明书,了解产品的适用人群、用法用量等信息。
4.2 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应当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不得超过推荐的用量和频次。
4.3 保健食品不是替代药物,不能替代正规医疗治疗,消费者在服用保健食品的应当保持合理的饮食和生活习惯。
第五章:监督管理5.1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2 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和消费者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6.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保健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废止。
6.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3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有。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选择、公平交易、合理营销的原则。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定义:指以保持人体健康、增强体质、延年益寿等为目的,经科学调配和加工制成,适用于一般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
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等。
第六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及时办理各种年检手续。
第八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机构,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及时调查研究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反馈,优化产品结构和服务。
第十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的原料采购和质量把关。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加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追溯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检验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抽查。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依法申报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如生产工艺、产品成分、标签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证生产工艺稳定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第十九条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禁使用禁止物质、成分和添加剂。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保密产品的相关技术和工艺,防止知识产权的侵犯。
超市保健食品规章制度
超市保健食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保健食品的经营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超市内保健食品的销售和管理。
第三条超市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在包装、广告中含有虚假信息。
第四条超市应建立健全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和检查,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规定。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经营第五条超市应设立专门的保健食品销售区域,明确标识保健食品的种类和品牌,陈列整齐,清晰明了。
第六条保健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储存,避免受潮、发霉、变质等情况发生。
第七条超市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整改处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包装应完整无损,不得使用过期或者破损包装进行销售。
第九条保健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功能等。
第十条保健食品销售时应提供发票或者购物小票,明确标明商品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第十一条超市应选购正规渠道直供的保健食品,严禁购买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超市应加强对保健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货商档案,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并签署供货协议。
第十三条超市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质量检测,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抽检。
第十四条超市应建立退换货制度,对于质量问题或者超出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及时退还给供货商并进行记录。
第四章保健食品的宣传销售第十五条超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
第十六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的功效和适用人群进行明确标识,不得随意销售,确保消费者知情选择。
第十七条超市应加强对保健食品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产品知识和服务意识,规范其销售行为。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管理第十八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台账,记录每批次的进销存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九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清点、盘点库存,确保库存量充足,不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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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括近些年国外保健食品的发展,有以下几点明显 趋势: • 一、是发展迅速。随着大制造商的加入,保健食品 将继续迅速发展,并达食品销售额的5%。 • 二、是全球化趋势。保健食品将席卷全球并最终实 现全球社会化和全球的贸易化。 • 三、是低脂肪、低胆固醇、低热量的保健食品将主 导市场。 • 四、是维生素、矿物质类保健食品所占比例稳定。 五是小麦胚油、深海鱼油、卵磷脂、鲨鱼软骨、鱼 鲨烯等软胶囊制剂类新产品销售量增加,并有不断 扩大市场之势。 • 六、是“素食”及植物性保健品所占比重逐渐增大。 七是保健茶、中草药保健食品继续风行市场,深受 广大的消费者欢迎。
2、膳食因素
(1)由于生活的节奏加快,很多人在中午只是 吃快餐或方便面,因而缺乏清除自由基的维生 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及微量元素。 (2)很多人只吃精制的大米和面粉,缺乏纤维 素和B族维生素。 (3)由于工作繁忙,日常的饮水量减少,使侵 入机体污染物和有毒物质不能排出体外。 (4)由于我国人民肉食以食猪肉为主,猪肉中 脂肪含量高,容易导致自由基的产生。
(四)、我国保健食品的展望
1、生活水平提高,工作紧张,生活节奏加快,使人们舍 得购买保健品。 2、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延年益寿,防病益智需 要保健品。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34亿 。 据分析,在今后较长时期内,还将持续以年均约3.2% 的较快速度增长。这一人群对营养和健康的关注会拉 动相应的营养产品市场。 3、独生子女是家庭的宝贝,孩子健康成长需要保健品, 因此保健品将成为不可阻挡的食品工业新潮流。目前 我国每年新生婴儿的数量为2000万,0~3岁的婴儿共 计7000万人,对高质量儿童食品的需求迅速增长。
(三)、自由基的产生与清除应处于平衡 状态 (四)、为什么这几年自由基疾病大量发 生
1气中增加了 大量的氟,破坏了臭氧层,使紫外光更容易侵 入,产生自由基。 (2)汽车、工厂排放的二氧化氮和有毒气体, 污染空气。 (3)很多杀虫剂的化学结构,都会导致自由基 的产生。 (4)由于大量杀虫剂、化肥和除草剂的使用, 使农作物缺乏清除自由基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 如维生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及硒和锌等。
(一)、
保健食品的发展概况
■最初,从营养的角度研究治疗营养缺乏病; ■七十年代后,研究如何用营养素来促进人们的健 康长寿,如何促进婴儿和儿童的身体及智力发育, 如何用营养素来防治动脉粥样硬化、脑血管疾病、 冠心病、高血压和肿瘤死亡率最高的疾病。 ■ 人们保健意识的提高使得保健品在发达国家蓬勃 发展。 美国:70年代5亿美元,80年代24亿,90年代40多亿美 元;2009年190亿 日本:70年代1亿美元,80年代10亿,90年代36亿美元; 我国:92年总产值约100亿人民币,05年增至1200亿人 民币,2010年2380~2780亿,每年以13%速度递增
(二)、自由基对人体的危害
1、自由基破坏了细胞中的DNA,便会导致癌症 的发生。 2、自由基破坏了蛋白质,便会使体内的酶被破坏, 从而导致炎症和老年化。 3、自由基破坏了脂肪,便会发生脂质过氧化,导致 动脉粥样硬化,最后发生中风或心脏病。 4、自由基破坏了碳水化合物,便会使体内的透明 质酸降解,发生关节炎。
:“亚健康”
二、清除自由基和抗氧化的保健食品
最近发现一些疾病、死亡率最高的慢 性疾病,如脑血管疾病、肿瘤、衰老都 与自由基脂质过氧化有关,因此在保健 品中,清除自由基和抗氧化的食品要占 重要位置。
(一)、什么是自由基
自由基是人们生命活动中多种生化反应的中 间产物。当肌体进行代谢时,能夺去氧原子的 一个电子,这样这个氧就变成了自由基。自由 基很不稳定,它要在身体组织细胞的分子中再 夺电子来使自己配对,当细胞分子失去一个电 子后,它也变成自由基,又要去夺细胞膜或细 胞核分子中的电子,这样又产生新的自由基, 如此形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这一连锁反应又 称氧化作用。
4、用低热量、低脂肪并富含纤维素的食物 来防治糖尿病和脂肪肝。 5、用添加中草药的方法来抗衰老和延长生 命。 6、用添加食欲抑制剂的方法来减肥 。 7、用增强体力的物质来提高运动员的体力, 如麦芽油、人参、天门冬氨酸等。 8、国外已利用生物学和生物基因工程等科 技来研究和开发保健食品。如瑞士合成 肉碱并获世界性专利;日本开发了抗病 毒大米和脱敏大米,美国研制了一种人 造奶油。
• 我国保健品的四大特点: • ⑴产地集中。目前已批准生产的保健品 中,北京、广东、江苏、上海等经济发达地 区占了42.79%,云南、西藏、青海、新疆、 贵州5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产品仅占1.25%。 • ⑵申报功能雷同。功能分布集中在免疫 调节、调节血脂、抗疲劳3项,约占62.2%。 • ⑶重复开发多。集中在螺旋藻、褪黑素、 鱼油、灵芝、鲨鱼软骨、虫草、甲壳质、银 杏等。 • ⑷产品剂型以药品剂型为主。主要采取 胶囊、片剂、口服液、颗粒剂(冲剂)等剂型, 提高了保健品的科技含量。
•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套餐”成为欧美流行保健食品的 新形式。近年来,“套餐”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消费保 健食品的新形式之一,如美国生产的一种保健食品、每 份小袋内装有蜂花粉1片、蜂王浆1片、人参1片和矿物 质1片等几种保健品。又如有的保健食品由辅酶、维生 素软胶囊、复合维生素、人参片等几种各1粒组成。在 其包装盒上注明了组成“套餐”的品种名称、功能成分、 主要原料、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储藏方法及 注意事项内容。 国外研究认为,单一保健食品很难同时具备多种保 健方法,而人群的营养保健需要,疾病治疗的保健需求 又是多种多样的。营养保健专家或营养医师有义务、有 责任为大众提供针对特定人群适用的科学方便的合理组 合,以解决消费者在众多保健食品市场上难以适从,满 目选购的问题。 “套餐”这种组合及消费包装形式的出现,在欧美、 日本等国产生了良好的反应,非常适合人们现代的生活 节奏,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众多“套餐”保健品 不断出现。
• 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划分一般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增 强机体健康和调节心理状态的功能声称,包括增强机体免疫、 缓解机体疲劳、美容养颜、抗氧化等;另一类是降低疾病风 险的功能声称,特别是与降低生活方式相关的慢性疾病的风 险。 保健功能食品是由哪些成分构成的最被人们所关心。按照保 健食品的成分划分,保健食品分为以下6类。 • ①以维生素和矿物质为主要成分的营养型保健食品。这类保 健食品主要含维生素和矿物质,这些营养素是人体所需要的, 有些容易在人体中缺乏,或不易从普通食物中摄取足够的量, 还有的是老年人、病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需要增加用 量的。 • ②以天然或珍贵植物为原料提取出有效营养成分的保健食品。 这些保健食品主要是把天然植物中最有用的营养精华提取浓 缩,如从大豆中提取蛋白,从红豆、黑豆、银杏叶等植物中 提取营养物。这类保健食品大多适宜老年人吃,但有些含有 药性的保健品不适合孕妇或儿童吃。 • ③以名贵中药或有药用价值的动植物为主要原料的补养型保 健食品。如人参、鹿茸、灵芝、银杏、乌鸡、鳖等。这类保 健食品适合老年吃,但大多数不适宜儿童吃,孕妇最好也不 要选择这类保健品。
• “亚健康”人群迅速增长的需求
人口的比率越来越大,约占人口总数的70%以上, 亚健康人群对营养产业的发展是一个新的推动。 “大病住医院,小病上药店,无病先保健”,随着 “送礼送健康,花钱买健康”时尚的流行,许多人 开始明白了一个道理:健康投资可以得到最大的回 报。古人说:“上医治末病”,得了病以后也是 “三分治,七分养”。大科学家爱迪生说:“未来 的医生不再给病人药物,而是引导病人关注人类结 构、饮食的保养,以及疾病的引起和预防”。国家 “九五”攻关完成的研究项目表明,在疾病预防工 作上投资1元钱,就可以节省8.5元的医疗费和100元 的抢救费用,收到“个人少受罪,家庭少受累,节 省医药费,回报全社会”的效果。这一“营养健康 经济学”的观点,对于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 中国家尤为重要,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也特别重 要。
第四章:各种保健食品
一、概论
(1)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就是说保健食品首 先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2)保健食品又不同于普通食品,其差别于保 健食品应当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该保健功能 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必须在现有科学条件 下,通过功能性检测能够证定的。 (3)保健食品必须是为特定人群或特定条件下 的人群所研制的、生产的。 (4)保健食品不是以治疗为目的,不能代替药 物的治疗作用或出现有治疗作用的宣传。
(三)、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
1,有的保健的质量不过关 。 2,有的保健食品不是走高科技之路。 3,广告宣传,夸大其词 。
• 同时,令人担忧的是,在目前4000多家保健品生产企业 中,2/3以上属于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不超过6家,年销 售额达到1亿元的不超过18家。在4000多种保健品中, 90%以上属于第一、二代产品,2/3的产品功能集中在 免疫调节、抗疲劳和调节血脂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 低水平重复和恶性竞争的加剧。再加上假冒伪劣产品和 虚假广告的泛滥,使国内保健品企业面临整体信誉危机。 • 与此同时,外资纷纷涌入中国保健品行业。到2001 年底,已有近400个进口保健食品获准陆续登陆我国保 健品市场。安利、宝洁、美国全球健康联盟、杜邦等一 批保健品跨国公司或在中国设厂、或在中国推出产品, 吹响了进军中国保健品市场的号角。据统计,近5年来, 洋品牌在中国市场上的销量以平均每年12%以上的速度 增长。作为全球营养保健品巨头的安利公司,自1999年 推出纽崔莱营养保健食品以来,已连续3年位居中国保 健食品销量第一名,而在2002年中国保健食品业193亿 的总销售收入中,安利(中国)保健食品的销售就占了近 1/6,高达30亿元,而这些产品还只是安利向中国推出 的少数营养保健品。
(二)、 保健食品的研究和开发
1、 开发具有某些特殊功能的新的食品资源,如 花粉、绞胶蓝、螺旋藻、魔芋、珍珠粉、牡蛎、 黑蚂蚁等。 2、 在食物中添加营养素来防治缺乏病和改善营 养情况,如补锌、铁、钙、碘、氨基酸。 3、 最近发现很多慢性病与自由基脂质过氧化损 伤有关,因而研究和开发天然抗氧化剂,如VE、 VA、VC、胡萝卜、SOD和茶叶中的茶多酚来防 治冠心病、脑血管病和肿瘤。这是目前国内外 最为风行和品种最多的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