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司法认定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摘要: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法条关系在理论上主要有想象竞合犯说、法条竞合说、无竞合说和牵连犯说等观点。
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务骗取他人财物”的表现形式恰好落入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即外延上的重合区域,可以认为存在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对于司法适用中一直存在争议的刑法第266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其功能相当于注意规定而没有实际意义。
因此,在适用时不能仅仅适用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而全盘排除诈骗罪的适用。
关键词: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本法另有规定一、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通说认为当法条之间存在全部重合或部分重合时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当成立中立关系或者排斥关系时则不存在。
但也有学者否认部分重合法条竞合的存在,认为法条竞合只存在一法律条文全部内容为他一法律条文内容的一部分的情况。
若存在部分重合也只成立想象竞合犯。
对于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二者的重合部分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形,而学者对其认识不同,观点也就各异。
(一)想象竞合犯说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最明显的特征是它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为前提。
该说认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行为侵害了两个法益,因为法条竞合只限于一行为侵害一法益的场合,所以不属于法条竞合而应为想象竞合犯。
“因刑法第279条所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或国家机关信誉),而第266条的保护法益是财产,当一行为因为侵害了两法条的不同法益而触犯两个罪名时,完全符合想象竞合犯的成立条件。
而且违反第266条的规定。
此外有学者认为,如果依想象竞合犯处理,需要在判决书中分别列出罪名并分析,可让一般人能够知晓多个罪名的孰轻孰重,也可防止司法人员滥用或不正当行使司法权。
(二)法条竞合说此说为我国通说。
此说认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既符合诈骗罪又符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这是法条本身逻辑所包容的,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属于法条竞合的交叉竞合。
203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
203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203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盗传必究一、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
共l8分)1.某甲乘某乙外出之机,潜入某乙家中,盗得人民币5000余元、信用卡及某乙身份证各一张,并用信用卡购买了约1500元的物品。
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A.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B.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C.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D.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某甲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为逃避检查,将偷渡人员藏在一集装箱内,结蘖遥成偷渡人员某乙因缺氧而死亡。
对于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处罚。
A.过失致人死亡罪B.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C.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合并3.滥用职权罪只能由()构成。
A.国家机关人员B.国家工作人员C.司法工作人员D.行政执法人员4.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
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抢劫罪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2分)7.以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8.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10.强制狠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
11.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12.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1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法学第1页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定本罪,必须是致人轻伤以下的后果;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二、招摇撞骗罪:(一)与诈骗罪的区别:1.获取的利益不同:诈骗罪获取的是财物,招摇撞骗罪除可骗取财物,还可骗取其他利益,如政治地位、升学就业的机会等。
2.方式不同:本罪只能采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诈骗罪可采取任何方式。
(二)法条竞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年3月1日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是否为境外;是否包括情报。
四、计算机犯罪(一)通过计算机实施传统犯罪: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非法利益的,按获取利益的性质定罪:可能构成盗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
注意: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
如一青年在储蓄所隔壁接电脑划钱,72万,取了25万发案,定盗窃罪。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成立本罪,通常是采用“技术操作”的方法,不包括物理或暴力的方法,采用物理或暴力的方法破坏的根据具体情形定罪,如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通信设备罪等等。
(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仅限于三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侵入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构成本罪。
(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述三种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修正案(七)增加》):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学练习习题库(分论) - 二十五章起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一、单项选择题:1.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钱被追回,在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推开,钻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B)。
A .构成抢劫罪B.构成盗窃罪C .应以抢劫罪论处D.尚未构成犯罪2.某甲从某医院收费处偷走已盖章的空白收据一本,然后隔一个时期自己填写一定的金额,到本厂会计处报销药费,累计达5000余元,某甲的行为构成了(C)。
A .侵占单位财物罪B .盗窃罪C .诈骗罪D.贪污罪3.某通信建设公司在铺设通讯电缆施工时,当地农民于某乘无人看守之机,切断电缆线 100余米,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并将其中铜芯拿出卖钱。
于某的行为构成(B)。
A .故意毁坏财物罪B.盗窃罪C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4.乙在一饭馆喝酒。
乙自斟自饮,喝得酩酊大醉。
甲见乙身边有一部手机(价值2100元),乃趁机取走,据为己有。
甲的行为(B)。
A .构成抢劫罪B .构成盗窃罪C .构成侵占罪D.不构成犯罪5.刘某携10万元现金去外地进货,到了目的地以后,刘某感觉携带现金不安全,于是就把钱交给当地的一个朋友黄某代为保管。
等到刘某要用现金找黄某要钱时,黄某矢口否认收到过刘某的钱,拒不归还该笔现金。
黄某的行为属于(B)。
A .诈骗罪B .侵占罪C .盗窃罪D.民事侵权6.甲乙二人晚上携带匕首潜入某超市准备抢劫,但进入超市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熟,于是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很顺利地盗得了数额较大的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A)A .盗窃罪B.抢劫罪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D.抢劫罪(既遂)和盗窃罪7.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
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
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
诈骗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认定诈骗犯罪
诈骗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认定诈骗犯罪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实践中,对诈骗犯罪进行认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能够帮助我们准确的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
那么大家知道该如何认定诈骗罪吗?而诈骗罪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怎么认定诈骗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诈骗罪如何认定?
诈骗罪如何认定?在日常生活之中,诈骗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罪名,在一些终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二流子身上往往比较常见一些。
对于诈骗罪这种犯罪行为,大家也是比较关心的,毕竟这种罪名比较普遍,很多人都会受累,那么,诈骗罪如何认定?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主要区别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主要区别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两者都使用骗术,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而这种职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是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而实施的犯罪,势必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进行。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两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可分两种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
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2.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既可能由中国公民实施,也可以由外国人实施。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故意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故意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为之;二是故意以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到处炫耀,进行欺骗。
本罪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手段都带有一个“骗”字,即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而且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也可能是谋求一定的财产利益,这与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一致的。
但两者又有严格的区分,主要表现在犯罪的构成特征上: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精选最新关于电信诈骗调查报告3篇
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防治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一)诈骗手段多样化近期犯罪分子以电话为平台实施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日益翻新。
根据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诈骗:一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二是冒充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送话费、送奖品为由进行诈骗;三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编造生急病、发生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家人被绑架索要赎金为名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被害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骗被害人转帐实施诈骗等。
(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程度高,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
(三)作案技术科技化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到被害人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再利用高科技手段使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出拨打过来的电话确实是110或12315或电信10000或138********等常见的业务电话,或是被害人熟悉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相信对方确实是公安、工商或是电信和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是自己的亲友,从而放松警惕。
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U盾转帐等技术,并运用了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控制了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掌控其行为,致使其上当受骗。
(四)作案手段隐蔽化犯罪分子往往只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从不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电信诈骗的组织者几乎从来不抛头露面,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是指使手下的人或是以较高的报酬雇请不明真相的群众去进行转移赃款的活动,使侦查机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的进行抓捕。
《刑法学》主观题作业
《刑法学》主观题作业一、名词解释1、从旧兼从轻原则答: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指即新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凡过去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之行为,原则上适用旧法处理,但如果对这种行为新法处理得轻,则按新法处理。
2、犯罪答;犯罪就是指一切严重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牵连犯答:牵连犯就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她罪名的犯罪形态。
4、洗钱罪答:洗钱罪就是指明知就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满其来源与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等方式使其在市场上合法化的行为。
5、挪用特定款物罪答:挪用特定款物罪就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与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概念比较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答: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
(1)从认识因素上瞧,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从意志因素上瞧,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3)主要区别就是:直接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则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答:破坏交通工具罪:就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就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两罪的客体同就是交通运输安全,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但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就是过失,可以就是忽大意或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关于《刑法》中诈骗罪问题的分析
关于《刑法》中诈骗罪问题的分析摘要:诈骗罪不仅是《刑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罪名,也是影响人们的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
本文从诈骗罪的含义、构成及其危害、认定、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将其与其他容易混淆的罪名进行区分。
关键词:诈骗罪;刑事责任;招摇撞骗一、诈骗罪的含义、构成及其危害1.诈骗罪的含义。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罪的构成。
(1)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除财产所有权外,同时侵害其他客体的,不构成本罪,但可构成其他犯罪。
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欺骗他人与之结婚,骗取女性贞操的行为(诈骗结婚),因与财物没有直接关系,不构成诈骗罪,但与他人假结婚而欺骗其财物的行为(结婚诈骗)可构成诈骗罪。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即他人占有的他人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行为人自己的财物由他人占有的,属于他人财物。
(2)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
诈骗行为由四个部分组成:欺骗他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被害人因错误而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得财物。
各要素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1)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形态。
“虚构事实”,是指故意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
“隐瞒真相”,是指掩盖客观上存在的事实。
欺骗的方法,既可以是语言,也可以是动作;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欺骗行为需要在事实上和一般人价值判断上达到使他人陷入错误的程度。
2)使被害人陷入错误。
“使被害人陷人错误”,是指因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引起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
因此从自动售货机骗取商品的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成立盗窃罪。
刑法分论
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发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3、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
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4、犯罪数额不同。
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5、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间谍罪构成要件:1.参见间谍组织 2.接受间谍组织及代理人的任务 3.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且为行为犯。
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既遂标准:独立燃烧说,把点火物接触对象物,使对象独立燃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以、、以及投放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表现为,罪属于。
具体表现:私设电网,朝人群开枪射击,驾车冲撞人群,医务人员制,输次血,病害血,使用放射性物质,扩散病毒,破坏矿井下的通风设施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该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
(保险诈骗罪也适用数罪并罚)劫持航空器罪最高刑为死刑交通肇事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的犯罪行为。
为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客体: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对于航空,铁路中发生事故一般而言,应分别按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交通运输工具致人死亡或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最,重大劳动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损失处罚: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刑法罪名比较
1.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犯罪主体不同。
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我国公民。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
叛逃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则表现为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又投奔境外敌方营垒的,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定投敌叛变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第一,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国家保密制度。
第二,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后者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只在个别情况下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行为方式包括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对象包括所有密级的国家秘密、情报;后者的行为方式仅限于泄露,且对象只包括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国家秘密。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具有为境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故意;后者则是故意向不该知悉国家秘密的境内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行为人在确实不知也不可能知道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只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资助的内容不同。
前者的资助仅限于提供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后者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资助。
(2)资助的对象不同。
前者是对敌人即敌对势力进行资助;后者则仅限于对他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种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资助。
(3)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只能发生在战时;后者则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
刑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1)
C.无照经营的,因为不是纳税人,故不追究其偷税罪的刑事责任
D.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数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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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多项选择题
第23题
工人王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7岁小孩小明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走入森林约6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利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王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______
A.被宣告缓刑、假释并在考验期限内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C.正在服有期徒刑的在押犯
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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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单项选择题
第8题
司机方某因拒绝缴纳道路通行费而与收费站工作人员郑某发生冲突,将郑某左臂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如果是无意中获得此技术图纸,即使是披露了,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B.即使是无意中获得此技术图纸,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C.由于其盗窃他人的技术信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由于其没有公开已经获取的技术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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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多项选择题
第15题
张某原系某工商银行支行主任,偶然认识了李某。李某提出为张某拉100万元存款,并要求从张某所在的支行贷款80万元,张某同意。后李某为张某拉来研究所100万存款存放该支行。同时,李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已失效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和伪造的某研究所公章等,在张某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即与之签订了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以某研究所100万元存款作为质押,骗取了80万贷款。张某、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______
招摇撞骗的规定是怎样的
The way to grow is to know how to shut up and work hard, to be low-key and humble, to learn to be strong, and to be the person you want to be in every cherished 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招摇撞骗的规定是怎样的导读:招摇撞骗的规定是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如多次招摇撞骗的,冒充军警人员的,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况,而一般情况下也是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
一、招摇撞骗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诈骗罪量刑标准分为数额较大、巨大以及特别巨大的情况,分别判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以及无期。
诈骗罪行为认定标准是以行为人恶意欺瞒受害人,另受害人自愿付出财物给行为人。
其中恶意欺瞒也包括冒充国家公共机关部门进行诈骗。
招摇撞骗罪是诈骗罪的一个分支,但区别于一般的诈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诈骗行为人冒充国家公共机关部门对受害人实施诈骗行为。
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处罚。
但还特别强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
具体情况包括:1、诈骗获得巨大非法利益的2、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或者自杀的3、多次招摇撞骗的4、冒充警察属情节特别严重的通过上述内容可以有效区分出一般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本质区别。
招摇撞骗是以通过非法目的牟取利益,损害到国家形象以及公民的财产。
但又同时指出,虽然行为人具备了冒充国家公共机关部门,而却不够成犯罪的情况:那就是行为人身穿国家公共机关专业工作服以炫耀为目的,却没有索取钱财或没有通过冒充人员获得经济利益。
但是如果出现下面几种情况的话是招摇撞骗罪也按照诈骗罪论处:1、冒充公车车牌骗免高速路费并且达到一定数额2、通过电话沟通冒充国家公共机关诱导被害人转账等行为3、利用特殊时期的特殊请款假借名义骗取公司财物的4、冒充捐款慈善机构部门的。
如何认定诈骗罪?
如何认定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受害人的阶层、年纪分布的非常广泛,可以说人人都是诈骗罪的潜在受害者,那么司法工作人员该如何认定诈骗罪?在对诈骗罪进行认定时又需要注意什么?小编将从这两个方面介绍。
一、如何认定诈骗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诈骗罪需要注意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一、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关系是什么?关系是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招摇撞骗罪就是特殊的诈骗罪,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的,就属于是招摇撞骗罪。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侵害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二)行为手段不同。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三)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四)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
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五)犯罪目的的不同。
二、招摇撞骗罪辩护词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招摇撞骗罪的辩护词一般从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以及所涉案情节属于民事纠纷或者行政处罚范围,不应刑事案件处理等角度来书写。
上海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案例
上海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案例上海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案例介绍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骗术繁多,而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是两种常见的犯罪。
上海作为中国的国际化大都市,也经常发生此类犯罪。
下面我们将介绍两起上海市发生的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案例。
案例一:招摇撞骗罪某年,上海市线上出现了一种“钱多多”创业项目,它宣称可以通过投资获得高额回报。
有许多人看到了这个机会,相信这是一种稳赚不赔的投资方式。
但是,钱多多这个项目只是一种招摇撞骗罪的手法,投资者上当受骗,巨额资金损失。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钱多多项目团队根本没有公司注册信息,并且主谋已经逃离国外。
当地警方在多方合作下,成功将团队高层抓获,并在行政区的加拿大旅馆内查出了大量的伪造合同和资料。
案件中的高层分子被认定为犯罪分子,判处刑期。
案例二:诈骗罪某年,上海一位叫做王某的人,冒充公司经理,通过电话和微信,给一个叫赵某的投机者点击链接的方式,让他研究外盘商品行情,以此进行投资,同时保证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王某还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赵某设立的投资资金。
但是王某并没有为赵某真正地进行外汇投资,而是将这笔钱转入他个人的银行账户,并骗得了赵某一年的“管理费”等费用。
赵某在发现投资帮助的诈骗后报警,经过调查和证据分析,警方找到了王某,并将其定罪犯诈骗罪。
王某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综上所述,此类犯罪会对社会安全、投资环境、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今后的生活中,人们必须时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投资、交易等过程中注意鉴别犯罪,避免被拐骗。
招摇撞骗罪法律解释是什么?
Knowledge is obtained from hard work, and any achievement is the result of hard work.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招摇撞骗罪法律解释是什么?导读:招摇撞骗罪法律解释是:不法分子利用诈骗或者欺诈的手段,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权利侵犯,并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招摇撞骗的判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一、招摇撞骗罪法律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如何辨别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如何辨别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
(2)行为手段不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5)犯罪目的的不同。
▲一、如何辨别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
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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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行为手段不同。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
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实际上关于招摇撞骗的这种行为,相信也有不少人在生活当中都遇见过。
招摇撞骗和诈骗这是不一样的,而且有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实际上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相比来说还是诈骗罪的性质更为恶劣。
招摇撞骗有的时候不一定是为了骗取受害人的金额。
那么,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
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2)行为手段不同。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
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
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
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二、从哪些方面正确认定招摇撞骗罪?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三)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遇或者荣誉待遇等。
但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关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