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最新诈骗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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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诈骗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什么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诈骗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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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诈骗罪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生活在不断的提高,人民的存款也在不断的增加,这样一来很多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一点实施诈骗行为,诈骗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将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法律规定了诈骗罪的处理方法,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诈骗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司法解释(一)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髙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賑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合同诈骗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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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构成的合同诈骗罪严重危害了他人利益,破坏社会和谐。
怎么样才算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呢?合同诈骗罪有哪些法条呢?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有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诈骗罪的刑法条文及其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诈骗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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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的行为。
在我国,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构成诈骗罪的要件和应用有如下规定:
1.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即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2.欺骗手段:诈骗罪需要采用欺骗的手段,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编造文书等方式来欺骗被害人。
3.财产损失:诈骗罪需要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即被害人因为被诈骗而损失了财产。
4.主观故意:诈骗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人需要有故意实施欺骗行为的主观意图。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某些具体情况下的诈骗行为的认定和应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情感诈骗、网络诈骗、贷款诈骗等。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解释和规定。
在适用诈骗罪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诈骗罪的要件,且有
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成立,法院将定罪并根据犯罪的情节、手段、结果等因素进行量刑决定。
总体来说,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构成罪的要件和一些具体情形下的适用,旨在保护社会财产秩序和维护公平正义。
电信诈骗犯罪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整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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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整理(最新)
以下是电信诈骗犯罪相关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1.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指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2.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一:为实施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之犯罪,编造或者传播虚假
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依照该条规定处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办理程序以及量刑等方面的问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量刑规定。
数
额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或者骗取财物情节较轻的,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常见问题的规定:对于处
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实践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包括案件受理、取证、审理等方
面的问题。
以上为目前常见的电信诈骗犯罪相关的法条及司法解释,具体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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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ing a person is of course not by his statements, but by his actions, not by what he claims to be, but by what he does and what he actually i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审理的司法解释是可以促进法官断案的,当司法解释当中对诈骗罪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包括对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规定,还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怎样认定以及怎样定罪量刑,接下来让来告诉大家有关于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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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一、前言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1.涉嫌合同诈骗金额在二千元其他的;2.涉嫌合同诈骗数额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造成被害人较大经济损失的;b.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c.合同诈骗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d.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认定1.明知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其提供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的帮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合同诈骗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合同、印章、证件、发票等欺骗手段的;b.为他人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等便利条件的;c.帮助他人转移、隐匿、销毁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d.其他帮助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的情形。
2.合同诈骗罪的共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四、合同诈骗罪的具体适用1.虚构合同主体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3.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4.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履行合同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五、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诉讼程序1.公安机关对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应当及时侦查,收集、固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合同诈骗案件,应当依法审查,及时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对合同诈骗案件,应当依法审理,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六、结论本解释旨在明确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共同犯罪认定和具体适用等问题,为依法打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司法依据。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诈骗罪13个司法解释
![诈骗罪13个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22cb64ddaa00b52acfc7ca1a.png)
诈骗罪13个司法解释、27个指导案例、6个典型案例、20个司法观点集成一、诈骗罪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一)法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予公告。
(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2011年4月8日施行)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司法解释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98814e8f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d1.png)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司法解释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以欺诈手段取得他人
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266条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指,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案件事实,
综合运用刑法第266条解释,由国家有关法律部门研究、发布的具体
的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从定义上看,诈骗罪可以用普通话表述为“以欺诈手段取得他人财物,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案件涉及大量财物损失,则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有期徒刑,最高可达十年。
这表明,我国
刑事司法机关对诈骗罪是采取严厉打击的立场。
第266条诈骗罪司法解释的主要要素包括欺诈方式和财物数额。
欺诈
方式主要涉及使用虚假信息或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等行为,财物数额
主要涉及取得的财物数额,以及决定定罪和处罚量刑的财物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起诈骗案件属不属于第266条诈骗罪司法解释,应首先查明案件是否涉及欺诈行为和财物,以判定案件是否属于诈骗罪;其次,根据案件的情节和数额,分析是否属于第266条诈骗罪司
法解释。
此外,当案件发生时,若有其他犯罪行为存在,应考虑犯罪成因和行
为结果,如盗窃、侮辱、威胁他人等行为,以确定犯罪性质,根据肇
事者的犯罪行为情节和财物数额,对其进行分类认定。
总而言之,第266条诈骗罪司法解释是表明我国刑事司法机关对诈骗罪是采取严厉打击的立场,强调依法惩处处罚。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把考虑定罪量刑和犯罪报应作为良好的法律意识,以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
最高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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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别是现在的很多年轻人都已经习惯性的用信用卡来进行消费了,这也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在消费方式的这一方面的一大进步,可是跟信用卡紧密相连的也是最近几年来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时常发生,既然我们平时可能自己都有信用卡,所以也应该了解一下最高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一、最高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2018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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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段,骗取对⽅当事⼈的财物,数额较⼤的⾏为。
那么,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我国法律关于合同诈骗罪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下:《刑法》第⼆百⼆⼗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刑法》第⼆百⼆⼗四条之⼀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式获得加⼊资格,并按照⼀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七条的规定: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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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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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 l 月 0 1 1
上海政法学 院学报 ( 法治论丛 )
Ju n lo h n h iUnv ri fP l ia S in e& L w o r a fS a g a i est o oi cl ce c y t a
VO .2 I 6. NO. 6
为刑法第 2 6 6 条规定的 “ 数额较大” 。比较两高 办理诈骗案件解释 与最高法 审理诈骗案件解释 在诈骗罪 “ 数额较大”的规定,可 以看出至少有两点重要差异 :()主体有变化。19 年的 审理 1 96
诈骗 办理诈 骗案件 解释 在 主体上 却 0 1
NO . 2 1 V. 0 l
● 司 珐 雾 务
电信诈骗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孟 庆 华
( 河北 大学,保 定 0 0 1 2) 7 0
摘 要 :诈骗罪“ 额较 大” 数 立案标准应 当提 高、统一 ,电信诈骗 与普通诈骗犯 罪的 “ 额较 大” 数 也应
有 所 区别 对 诈 骗 既 有 既遂 又有 未遂 而 “ 以诈 骗 罪既 遂 处 罚 ” ,这 实 际上 是 采 用 了吸 收 犯 的 吸 收 原 则 。 实 施 电信 诈 骗 的 实行 犯 当 然具 有 “ 电信 诈骗 犯 罪 的故 意 ” 而 帮助 实行 犯 实施 电信诈 骗 的 帮助 犯在 “ , 明知 他 人
术的信息传播功能,通过向不特定的人群发布虚假信息,以此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 为了有效 ① 惩治此类 “ 电信诈骗犯罪” 0 年 3 1 ,2 1 1 月 日,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了 ( ( 关于办 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 以下简称两高 办理诈骗案件解释 ,其中除了对 ) ( ( 刑法 第 26 6 条诈骗罪规定的 “ 数额较大” 数额 巨大” 数额特别 巨大” 其他严重隋节” 其 、“ 、“ 、“ 、“ 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术语作出具体解释外, 还重点对 电信诈骗犯罪的既遂未遂 、 共同犯罪的界定及其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定性等问题作出了带有指导性的解释规定。毫无疑问, 两高 办理诈骗 案件解释 的正式出台, 对司法实践中审理 电信诈骗案件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本文仅围绕两 高 办理诈骗案件解释 中的几个 “ 电信诈骗犯罪条款”而加以探讨分析 , 期望对司法人员准确理解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5ae9413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11.png)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在信用卡交易中故意使用虚假或欺骗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保护信用卡用户的权益,我国针对信用卡诈骗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办理信用卡业务;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增信用卡交易金额、套现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同时,诈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信用卡诈骗的手段信用卡诈骗可以采用多种手段,例如虚构交易、伪造签名、冒用他人身份等。
这些手段都违法了信用卡交易的基本原则,涉及到个人信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司法解释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中使用的手段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对于不同手段的量刑标准。
二、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认定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司法解释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超过5000元以上的诈骗数额认定为数额较大。
如果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则认定为数额巨大。
不同数额的诈骗在法律上会有不同的刑罚。
三、信用卡团伙的认定由于信用卡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犯罪分子之间的合作,司法解释对于信用卡诈骗团伙的定义和认定也有相应的规定。
团伙成员之间有明确分工和合作关系,并进行一定程度的组织,以实现不法目的的,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团伙。
四、信用卡诈骗的刑罚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轻微的诈骗行为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诈骗行为则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信用卡诈骗罪,将依法从重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出台,使我们更好地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量刑标准以及相关要素的认定。
这有助于保护信用卡用户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信誉和稳定。
同时,司法解释也提醒我们,作为信用卡用户,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信用卡诈骗行为,及时报案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保险诈骗罪数额标准司法解释
![保险诈骗罪数额标准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2da385a9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90.png)
保险诈骗罪数额标准司法解释1. 保险诈骗罪的基本概念保险诈骗罪,这听上去有点吓人,但其实就是那些心思不纯、图谋不轨的人为了不正当的利益,故意伪造、隐瞒或者虚报保险信息,骗取保险公司的钱财。
咱们常说的“贪得无厌”,在这里就是这么个意思。
比如说,有些人为了多拿点保险金,竟然会故意制造一场假的事故,真是“心机深沉”啊!法律可是严厉对付这些人,毕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那么,这个罪的量刑标准怎么定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2. 数额标准的司法解释2.1 小钱、小心思:数额标准的起步首先,咱们来聊聊“数额”这玩意儿。
司法解释里说了,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就是用来区分不同情况的,简单来说就是金额的高低决定了你面临的后果。
有时候,数额小了,可能被判个轻点的刑罚;数额大了,那可就不好说了。
比如说,如果你诈骗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下,那可能就算个“小case”,处理起来相对宽松。
但如果你能骗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那就“天高皇帝远”,后果可不太妙。
2.2 数额大的代价:重罚和严重后果一旦你触碰到大数额的界限,那可得“小心驶得万年船”。
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法律上可是认定为“较大数额”,这时的处罚就比较严厉了。
不仅仅是刑罚,连影响都大得多。
你可别小看这些数字,咱们的法律有时候就像“严师”,对这些问题非常严格。
金额越大,法律的打击力度就越强,而且这些人不仅要面临刑事责任,还要赔偿损失,这样的代价可是相当惨重。
3. 保险公司和受害者的角度3.1 保险公司如何应对诈骗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诈骗事件就像“狼来了”,他们可得提高警惕。
保险公司通常会设立各种防范机制,来识别和打击这些诈骗行为。
从细节上的核查,到专业的调查手段,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而且,保险公司也会对诈骗分子进行“无情打击”,以防止更多人效仿。
毕竟,谁都不想被“宰割”,对吧?3.2 受害者的心声对于那些真正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来说,保险诈骗可真是“雪上加霜”。
他们不仅失去了应有的保障,还可能因为诈骗行为受到牵连,真是“倒霉的接连不断”。
诈骗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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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诈骗犯罪,我国法律规定了诈骗罪,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诈骗罪司法解释作为具体操作指南,对诈骗犯罪的预防与治理起着重要作用。
一、诈骗罪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他人受到损失,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诈骗犯罪具有欺骗性、危害性和无耻性的特征,其危害性极大,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和经济秩序。
与其他犯罪相比,诈骗犯罪往往具有欺诈性、迷惑性和隐蔽性。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手段和结果。
其中主体是指诈骗犯罪的实施者,即使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人。
客体则是指被害人,即被诈骗的一方。
手段是指实施诈骗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主要是以欺骗或虚构的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而使被害人产生误判或偏见。
结果则指被害人的损失和诈骗犯的非法获利。
三、诈骗罪司法解释的适用诈骗罪司法解释的适用是指对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和细化。
司法解释是指法院解释法律的一种方式,也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的依据。
其适用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特点,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在具体适用上,诈骗罪司法解释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分离欺诈行为和非法侵占行为,这意味着诈骗主体并不需要实际占有被害人的财产,而只需要达到虚假欺骗的效果;第二种是确定被害人的行为意思表示存在误判或偏见,这意味着被害人不仅需要受到虚假欺骗的行为,还需要被诱导乃至误判;第三种是界定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限度,这意味着虚假欺骗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诈骗罪。
四、诈骗罪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与其他司法解释一样,诈骗罪司法解释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司法机关的适用标准和界定存在偏差。
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并没有对被害人的误判和偏见进行充分的审查和判定,导致原本可以构成诈骗罪的案件被认定为其他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
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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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常常听到“诈骗罪”这个词,但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很多人可能并不十分清楚。
了解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法律风险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诈骗罪的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将他人的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所有,并且没有归还的意愿。
那么,最新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将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定在五千元以上;而在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可能会将标准定在二千元以上。
这种地区差异的存在,是为了更合理地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环境,确保法律的实施能够公平、公正。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诈骗罪的常见形式。
常见的有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诈骗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和智能化。
比如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编造各种虚假信息,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网络诈骗则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招聘、购物、投资等信息,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对于诈骗罪的认定,不仅仅要看诈骗的数额,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情节。
比如,诈骗行为人的作案手段、诈骗对象、造成的后果等等。
如果诈骗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即使诈骗数额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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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就包括了盗窃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等等。
然而对于这些常见的犯罪,最高法除了给出了量刑意见规定外,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的是可以更好的审理相关案件。
下文中,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
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诈骗罪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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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释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d71f1332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07.png)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保险诈骗罪是以虚假的保险去骗取公司以及公民的保险费。
那么,有关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1、本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利⽤、制造、虚构保险事故,骗取数额较⼤的保险⾦的⾏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百九⼗⼋条有下列情形之⼀,进⾏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投保⼈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的;(⼆)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对发⽣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的;(三)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编造未曾发⽣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的;(四)投保⼈、被保险⼈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的;(五)投保⼈、受益⼈故意造成被保险⼈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证明⼈、财产评估⼈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件,为他⼈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百⼋⼗七条利⽤计算机实施⾦融诈骗、盗窃、贪污、挪⽤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保险法》第⼀百三⼗⼀条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有下列⾏为之⼀,进⾏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保⼈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的;(⼆)未发⽣保险事故⽽谎称发⽣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的;(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险⼈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的;(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损失程度,骗取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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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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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0 |作者:唐凯|刑事-刑事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日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适用,本人花了点功夫,对该司法解释逐条进行解读,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出。
括号内为解读内容。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2条:1、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2、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3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37条、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4)被害人谅解的;
(解读:1、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是指自首、立功、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75周岁的老人、又聋又哑的人、双目失明的人、精神不太正常的人、从犯、胁从犯、未遂犯、中止犯等。
2、被害人谅解是指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追究诈骗犯的刑事责任。
3、仅适用诈骗财物“数额较大”者,对于巨大和特别巨大者不适用。
)
2、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5条: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解读:1、明确规定(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2)虽然难以查证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但是能够查证行为人已经发送诈骗短信5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百人次以上,或者(3)诈骗手段恶劣并且危害严重,或者(4)有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按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2、对于邮寄纸质诈骗信件的,虽然其危害性与发短信、打电话没有区别,但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2、发送短信5万条以上、拨打电话5千人次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但仍属诈骗未遂。
}
{解读:1、“处罚较重的规定”,应当是指法定刑档次较高者,但是,如果法定刑档次较高者为未遂,不得减轻处罚(因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比法定刑档次较低者的既遂还轻,也就是说,实际上是指依照量刑较重的数额来处罚,无论其是既遂还是未遂。
2、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由于还有未遂数额,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因为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要把既遂数额和未遂数额累加计算,而是明确规定要分别计算并且按所达量刑幅度较重者定性,故既不能把既遂未遂数额累加作为一罪的数额,也不能对既遂数额和未遂数额分别定罪以数罪并罚,而只能把未遂或者既遂数额作为量刑情节,对于有该量刑情节者,只能是比没有该情节者酌情从重处罚。
}
(解读:诈骗罪的帮助犯。
所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包括各种网络支付平台,如支付宝、淘宝网、百联E城等。
)
(解读:对两罪成立条件的误解,一个行为不可能同时构成两个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其法定刑最高为十年有期,而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法定刑最高可达无期徒刑。
这说明,招摇撞骗罪这个罪只能装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刑罚的招摇撞骗行为,对于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招摇撞骗行为,应当装到诈骗罪中去。
就好比法律规定,人应当被关进左边的房间,猪应当被关进右边的房间。
并且还规定,男人应当被关进左边某一个特定的房间。
但是,这个所谓应当只关男人的房间,只有一米高,因而对于身高超过1米的男人,由于这个房间根本关不下,故只能关进左边的其他房间。
因此,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应当认为,这个所谓只关男人的房间,实际上是指只关身高不超过1米的男人的房间,对于身高超过1米者,仍然应当关进其他的房间,但是也不能关进关猪的房间。
这个1米高,就是法定刑最高限,这个人或者猪,就是犯罪类型。
因此,正如不存在一个人可以被同时关进两个房间的问题一样,一个行为也不可能同时构成两个犯罪。
)(解读:权属不明的赃物应当按比例发还被骗人。
)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2、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