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公布日期】2021.12.22
•【字号】吉财教〔2021〕1317号
•【施行日期】202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教〔2021〕1317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22日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文化事业和文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我省文体产业发展壮大、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重大文化活动(项目)、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落实国家和省文化体制改革等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繁荣文化市场,不断提升吉林文化的软实力。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遵循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严格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和市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管理。
第五条省财政厅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会同省委宣传部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按照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支持重点,审核省委宣传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批复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五)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委宣传部管理职责
省委宣传部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
(一)负责专项资金申请设立论证与定期评估工作,提出实施周期和年度绩效目标。
(二)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会同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研究制定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筛选标准、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管理细则。负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三)会商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负责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筛选、储备和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项目和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向省财政厅提交项目资金三年滚动规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和分配建议,会同省财政厅履行相关程序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五)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六)负责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绩效目标实施管理和评价。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县管理职责
市县财政和党委宣传等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本级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管理流程,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目标任务、管理职责、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二)组织建立项目库,做好所辖区域的项目筛选、审核、申报等工作,对申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并落实承诺应安排的资金,做好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四)做好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向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报送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项目单位职责
项目单位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一)负责做好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向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绩效目标等相关文件材料,对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资金审计监管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合规有效,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支持范围
第九条支持文体产业发展壮大。包括:培育骨干文体企业、国家和省级文体产业重点园区、影视基地、特色文体品牌创建;文体企业利用银行融资、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实施传统技术优化升级,开展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应用;文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和技术出口;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文创产品研发推广;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实体书店创新发展;文体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兴文体产业业态。
第十条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包括:文学、广播影视、纪录片、音乐、舞台艺术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吉剧、二人转创新发展重点项目、重大题材美术作品、优秀网络原创作品创作。
第十一条支持重大文化活动(项目)。包括: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