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关于填报及报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基础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及报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基础信息》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根据闽侯县地税局通知要求,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学院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现将有关税务要求必须填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1、“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因此凡在学院有取得收入的个人都要进行明细申报(包括外聘教师、临时工、专家等)。
2、在明细申报过程中,需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表》,为确保个人信息档案的真实性、时效性和有效性,请各部门于2009年9月30日前向财务科唐秀云同志报送各部门在职及临时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各个系部、处室的人员名单、填表说明和电子表格式已挂在附件中请各自下载,以后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只交纸质表,由制表部门负责跟津贴一起上报。
请大家务必及时报送,否则逾期会影响到税收的按时申报、个人完税证明的取得及津贴的准时发放。
附件一: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基础信息电子表
附件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基础信息纸质表个人所得税必报信
息(纸质).xls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科
2009年9月15日
附件二: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基础信息纸质表
个人所得税申报雇员(在职及长期临时工)填报的信息
个人所得税申报劳务(外聘)报酬必须填报的信息(税务要求)
个人所得税申报外籍雇员必须填报的信息(税务要求)。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川国税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税发〔2014〕33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根据总局安排部署,结合全省实际,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3月11日四川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的主题落地,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便利纳税人办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深入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实“扎根工程”,解决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及政风行风测评满意度不断提升,努力以一流的业绩、一流的队伍、一流的形象不断提升站位。
二、整体思路全省国税系统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要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规范执法、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平台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从措施推出、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的管理闭环,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2024年四川省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在年度终了后,对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计算应补(退)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一种税收征管方式。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顺利完成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川省个税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
二、适用人群1. 全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2. 全年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的纳税人;3. 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合并后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4.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5. 纳税人取得其他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
三、操作流程(一)准备阶段1. 收集资料: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卡或税法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3)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的完税证明;(4)境外所得的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 确认个人信息: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个人所得税网页版,查看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及时进行修改。
(二)汇算清缴申报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版:纳税人使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版。
2. 选择申报方式: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版,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3. 填写申报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信息,包括:(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2)收入信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4)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5)境外所得:如有境外所得,需填写境外所得信息。
4.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 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或“委托申报”。
6. 提交申报: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常见问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常见问题1、纳税人编码与税务登记证号区别?解决方案:新系统上线前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税人编码和税务登记证号相同。
新系统上线后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税人编码和税务登记证号不相同,纳税人编码是主管税务局系统管理码,纳税人编码会打印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
2、纳税人在登录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时,提示纳税人编码与密码不相符,如何处理?解决方案:联系主管税务局机关税收管理员进行密码初始化,纳税人再次使用初始密码登录四川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
3、登录四川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无法显示基础信息、者提示网址正在维护或填写申报报表数据后无法保存数据提示数据处理失败?解决方案:出现这种情况时请纳税人确认与主管税务机关和银行的三方协议信息是否正常,联系主管税务局验证银行三方协议信息。
4、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无法填写数据,请问怎么处理?解决方案:请确认输入法是否正确,调整输入法,使用半角输入法输入数字。
5、纳税人登录四川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如果存在纳税人税务登记基本资料不一致或者申报表填写时税种、税目、税率不正确怎么处理?解决方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修改税务登记基本信息或者税种核定信息,修改完成后纳税人再次登录四川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
6、营业税申报表无法填写数据,如何处理?解决方案:营业税申报时请先填写营业税主表表头后面的相应营业税附表。
营业税主表数据由营业税附表自动生成,点击保存营业税主表即可。
如果没有营业税附表直接填写营业税主表。
7、企业所得税填表要求?解决方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写申报报表时,填写申报数据都为累计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期金额。
8、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网上申报提示失败?解决方案:首先检查计算机是否能访问互联网,再检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网络申报参数设置是否正确,具体网络申报参数设置。
9、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和非全员全额申报怎么在四川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解决方案:(一)全员全额申报用户,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填写申报数据然后申报方式选择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获取申报反馈,再登录四川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划款提交】查看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划缴】划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2004年3月25日国税函[2004]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税法宣传的重要意义,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把大力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取得了明显成效,促使个人所得税征管逐渐加强,调节收入分配力度不断加大,收入持续大幅增加。
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历史仍然很短,许多公民和单位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目的、税法精神和具体政策规定不太了解或理解有偏差,导致部分纳税人、单位依法履行纳税和扣缴税义务的自觉性不高,税款流失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的积极作用。
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
个人所得税征管面向全体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外籍人员,直接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
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意义、目的、税法精神、政策规定被全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所掌握尤其重要,这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也是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办法的通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为加强个⼈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的代扣代缴⾏为,维护纳税⼈和扣缴义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个⼈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现就贯彻执⾏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充分认识实⾏个⼈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重要意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所得税管理⽔平的突破⼝,也是个⼈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的发展⽅向。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步转变观念、统⼀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的⾓度,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作的重要性。
⼆、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分步推⾏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涉及扣缴义务⼈和纳税⼈的数据信息多,⼯作量⼤。
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和健全制度,充分利⽤各种信息化⼿段进⾏管理,本着先重点⾏业、企业,后⼀般⾏业、企业,先纳⼊管理后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全⼒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作。
三、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培训,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作打下基础各地应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加⼤宣传⼒度,做好辅导培训⼯作,进⼀步提⾼扣缴义务⼈和具体办税⼈员以及税务⼲部的业务能⼒和⽔平。
特别是要根据扣缴义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做好宣传辅导⼯作,尤其突出扣缴义务⼈不履⾏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宣传,以及办税⼈员扣缴⼯作具体操作的辅导。
对尚未开展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作的扣缴义务⼈,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宣传⼒度,督促扣缴义务⼈尽早实⾏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公告背景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预扣、代扣税款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八)代扣代缴手续费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责令补扣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九)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处理方法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
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什么
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什么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的有关⽀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关于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什么1、个⼈取得税中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是指扣缴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的有关信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等信息。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所得税法第⼗条第⼆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的有关信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个税扣除的房贷利息和房租可以同时扣除吗1、纳税⼈及其配偶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专项附加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纳税⼈本⼈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商业银⾏或者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为本⼈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的⾸套住房贷款利息⽀出,在实际发⽣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3、住房租⾦:纳税⼈在主要⼯作城市没有⾃有住房⽽发⽣的住房租⾦⽀出扣除标准为每⽉1500元或1100元或800元。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取得税中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是指扣缴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的有关信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等信息。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8号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代开发票环节预征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季度销售额(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营业额)全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超过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需要代开发票的,统一按照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2%预征个人所得税。
三、税务机关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依职权确定一种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核定征收纳税人兼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按其各项目收入之和加总计算,按其主营项目适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征收率。
纳税人办理首次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应根据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主营项目。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人主要经营活动发生变更,可根据一个纳税年度中发生的销售额(营业额)收入总额占比最大的项目确定,在次年的首个征期内调整。
五、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原则上按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
六、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不预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按规定自行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应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应在经营管理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3.07•【文号】国税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已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近40万人。
但是,从前两个月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地区间开展工作不平衡,申报人数偏少的问题。
目前,距自行申报工作结束的法定期限已不足一个月,还有大量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做好3月份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面临更重的任务和更大的压力。
为此,对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总结过去两个月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能否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也是检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千方百计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率,确保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5号
2005-12-23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重要意义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的角度,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标 签】个人所得税申报,自行申报方式,金税三期【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发文日期】2016-02-19【实施时间】2016-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 2016年1月1日,金税三期工程在我省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以及税法规定应当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主动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申报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表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选择填列。
三、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其他纳税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方式 (一)办税大厅申报 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相关申报表格,纳税人可到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辅助工具-下载专区-涉税表格-新表证单书-纳税人使用-06申报模块下载使用。
(二)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 不涉及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网址:,网报具体流程可到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辅助工具-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下载。
由于自然人纳税人网上缴税尚未实现,涉及缴税、补税、退税的纳税人应到办税大厅办理。
五、税款计算 为方便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网上办税服务厅已开通“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功能,可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应纳税款的计算。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通知【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川地税发﹝2010﹞42号【发文日期】2010-03-30【实施时间】2010-03-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46号)作如下修订: 删除第一、三、四条。
修改后的正文附后,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46号,2010年3月10日修订)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7﹞146号 2010年3月10日修订)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现将《》(国税发﹝1997﹞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劳务报酬所得实行预扣税办法。
为防止化整为零、税款流失,凡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所得的同时按支付金额依20%的预扣率预扣税款,次月七日内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解缴已预扣税款;纳税人凭扣缴义务人开据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于年终后的三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向支付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清算税款。
逾期不报者,不予办理退税。
关联知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2〕3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
知(川办发〔2022〕39号)
无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9
【摘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税费收入,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5页(P4-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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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做好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和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以下简称明细申报)工作,根据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要求,结合金税三期工程全国推广和“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所得税税源、高收入者征管、信息化建设及以前年度工作情况,税务总局确定了自行纳税申报和明细申报两项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确保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平稳增长及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快速扩大,切实提升申报质量,培养纳税人自主申报意识,增强税法遵从度,保障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夯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2015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各地区应在确保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平稳增长的同时,鼓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客户端自助办税,着力提升电子申报率和自行纳税申报质量。
(二)明细申报工作任务截至2016年9月末,东部各省(含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和海南)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不低于95%,中部各省(含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不低于90%,西部各省(含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不低于85%,基础工作较好的地区应力争实现电子明细申报全覆盖。
各地区申报率不得低于95%,基础工作较好的地区申报率应力争实现100%. 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和申报率指标具体解释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对省税务局组织绩效考评规则及考评指标的通知》(税总函[2016]2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
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川地税发[2013]6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7.17
【实施日期】2013.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地税发〔2013〕6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个人所得税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重要意义
截止目前,我省个税基础管理信息系统(BIMS)已上线注册单位户数超过12万。
通过2012年对客户端软件的全面升级,全省已有70%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使用互联网方式进行申报,系统申报拥堵情况极大缓解,申报效率显著提升。
但各地推进此项工作发展不平
衡,部分地方纳入全员全额管理户数较少,申报率较低。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重要性,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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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管理工作的通知
【标 签】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代扣代缴系统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发﹝2013﹞68号
【发文日期】2013-07-17
【实施时间】2013-07-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个人所得税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重要意义
截止目前,我省个税基础管理信息系统(BIMS)已上线注册单位户数超过12万。
通过2012年对客户端软件的全面升级,全省已有70%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使用互联网方式进行申报,系统申报拥堵情况极大缓解,申报效率显著提升。
但各地推进此项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纳入全员全额管理户数较少,申报率较低。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重要性,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切实抓出成效。
二、以信息化为支撑,努力扩大全员全额管理覆盖面
加强全员全额管理,必须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才能适应日益增大的工作量,安全快捷地处理、运用数据。
各地要继续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全员全额管理面,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监控,实现管理系统和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同步良性发展。
各地要对有效征管户数(有效征管户数=核心征管户数+代扣代缴单位户数)进行认真摸底和统计,在有效征管户数基础上不断扩大全员全额管理工作覆盖面。
三、切实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申报质量
一是着力解决申报率低的问题。
各地要认真查找申报率较低的原因,对长期不申报或零申报户要加强征收管理,严把上线注销管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是努力提升数据质量。
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各地可通过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增设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软件标识的
方法,使申报数据与扣款数据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充分利用管理系统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后续工作
(一)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对超过法定申报期而未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纳税人各处所得来源地税机关均可提醒其办理申报,纳税人首次办理申报的地税机关为主管地税机关。
主管地税机关应主动告知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为加强系统数据的处理和运用,针对BIMS系统内未处理的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涉税信息,系统将未处理信息分发至纳税人所得金额较大的地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醒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义务。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两处及两处以上收入纳税人的清查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各地应于2013年9月底前将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两处以上收入数据全部清理完毕,于9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至省局(所得税处)。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任务。
一方面地税机关内部要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对收到的《税收协查函》给予回复;另一方面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涉税纠纷。
两处以上工薪收入处理的软件操作流程,省局已放至FTP所得税处文件夹。
待数据处理完毕后,从2014年起,两处以上工薪收入应实现按季处理,常态化管理。
(三)做好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评估工作。
各地应将当地高收入行业,人均扣缴额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单位作为评估和检查的重点,认真分析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关注有关银行账户、
往来款项、职工福利等信息。
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比对,检验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情况。
五、组织系统培训,强化工作考核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培训是推广应用的重要环节,各地应加强全员全额覆盖面、申报率及培训率的考核与检查,认真组织扣缴义务人软件培训及内部操作培训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运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