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证明同一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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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认定理论在侦查学中的科学定位

同一认定理论在侦查学中的科学定位
同 一 认 定 理论 的科 学定 位 .对 于推 动 同一 认 定 理 论 的发 展 具有 重 要 意 义

最初 的同一认定理 论仅仅适 用于刑事物证检 验领域 .
因 而 仅 是 物证 鉴定 的基 础 理 论 。前 苏 联 有 学 者 指 出 : “ 同

认 定 就 其 性 质 而 言 是 一 种 技 术 检 验 。这 就 是 说 ,发 现 、
关 键 词 : 同一 认定 :基 础 理 论 ; 科 学定 位
中 图分 类 号 :D 1 文 献标 识 码 :A 98
文章 编 号 :17 — 4 5 (0 2 2 0 0 — 3 6 2 6 0 2 1 )0— 0 9 0
随 着 社 会 的进 步 和 法 治 的 发 展. 科 学 作 为 建 立 法 治 社 会 的 助 推 器 . 其 作 用 越 来 越 明 显 。 诉 讼 依 靠 科 学 证 据 定 案 的情 形 越 来 越普 遍 . 科 学 证 据 逐 步 成 为 司法 审 判 中控 辩 双方 争 议 的焦 点. 我们 所 面对 的法 律 争议 越 来 越 需 要 科 学 原 理 和科 学 工 具 来 解 决 。2 0世 纪初 期 欧 美 国 家 痕 迹 鉴 定 、
笔迹 鉴定 等技 术 的发 展 .成 为 司法 鉴 定 中 同一 认 定 产 生 的
来 .学术界一直将 该理论作 为重要的基础理论 进行研究 .
认 为该 理 论 是 犯 罪 侦 查 学 中非 常 重 要 的 部 分 .其 理 论 定 位
经 历 了 由 “ 证 鉴 定 的基 础 理 论 ”到 “ 事 侦 查 的 基 础 理 物 刑 论 ”再 到 “ 司法 证 明 的基 础 理 论 ”这 样 一 个 发 展 历 程 .但

陈瑞华教授: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

陈瑞华教授: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

陈瑞华教授: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摘要:在我国刑事证据法中,证据相互印证规则主要在三个领域发挥作⽤:⼀是⽤来确定⾃相⽭盾的⾔词证据的证明⼒,⼆是⽤来审查案件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三是⽤来判断被告⼈供述是否得到补强。

作为⼀项旨在对证明⼒加以限制的证据规则,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强调⽆论是证据事实还是案件事实,都要根据两个以上具有独⽴信息源的证据加以认定,注重证据信息的相互验证,避免仅凭孤证定案,这有利于防⽌伪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

然⽽在⽬前以案卷为中⼼的裁判⽅式下,法院很少关注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证据相互印证规则的适⽤也会带来⼀些负⾯的效果。

关键词:证据证明⼒证明标准证据相互印证规则⼝供补强规则—、引⾔在近年来有关司法证明问题的研究中,⼀些学者对我国的司法证明⽅式进⾏了实证分析,发现我国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特别注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于是将我国的司法证明模式概括为“印证证明模式”。

有些学者剖析了这种证明模式产⽣的主要原因,认为诸如“⾮直接和⾮⾔词的审理⽅式”、“审理与判定的分离”、“重复的事实审理”、“法官素质”以及“主导的认识论”等,都与这种证明模式有着⼀定的因果关系。

还有些学者对这种证明模式的合理性进⾏了论证,认为这种模式强调"孤证不能定案",符合基本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

⽽注重证据相互印证与⾃由⼼证相结合,对于有效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减少冤假错案,具有⼀定的积极意义。

当然,这种证明模式的合理性也是有限度的,过分强调证据相互印证也会带来⼀些负⾯的效果。

⽽⼀些司法实务界⼈⼠则对这种司法证明模式⼗分推崇,认为强调证据相互印证,有助于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从⽅法论上看,这些对我国司法证明模式的研究,强调对现⾏制度及其问题的解释,注重从经验事实中总结规律和提炼概念,克服了传统的制度建构论的主观性和武断性,具有较强的说服⼒。

当然,有些解释究竟能否令⼈信服,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

第二章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课件

第二章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课件




(二)概率论可用于评断一组证据 的证明力和全案证据的证明力
若干证据构成的证据组,均被采信,形成的联合证明力。

概率值合成公式:
每个独立事件为真的概率乘积
一组证据的联合证明力—— 单个证据的质量&所有证据的数量
马尔克姆夫妇案
1964年6月的一个中午,被害人阿尔克斯夫人购物回家途 中,突然被抢走装有刚买来物品和内约有35~40美元的 钱包的小皮箱,她本人也被人从身后猛力推倒在地。阿尔 克斯夫人挣扎起身后发现,一名金发女郎正在奋力逃窜。 正在附近草地上浇水的证人巴斯听到被害人呼叫后,恰巧 也发现一名金发女郎快步钻进一辆黄色小车,该车飞速从 巴斯身边驶去。证人巴斯因而看的更加清楚:驾驶这辆黄 色小车的是一个胡须和鬓发均很浓密的黑人男子,金发女 郎紧坐一旁。检察官将上述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词结合 在一起并且邀请一位大学数学教师作概率学统计分析,得 出:
2、认定的案件事实 往往是盖然性事实, 而非确定性事实。
贝叶斯 Thomas Bayes, 英国数学家.
四 概率论与证据法
(一)概率论可用于评断单一物证的证明力 ★(二)概率论可用于评断一组证据的证明力 (三)概率论可用于评断全案证据的证明力 ★(四)概率论可用于评断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 失问题 (五)概率论可用于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 确定问题


Question:如果你是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主审该案的大法官, 你会倾向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理由是什么?
概率论可用于评断全案证据的证明力
Case:英国牛津大学的祖克曼教授讲述这样一个案例: 某人在一条公路上被汽车撞伤了,有关证据只能证明 他是在哪条公路上被汽车撞伤了,有关证据只能证明 他是在那条公路上被一辆公共汽车撞的,但不知道是 哪一辆。经过调查得知A公共汽车公司的车辆占该公 路上运营车辆总数的80%。根据概率计算,A公司所 属车辆撞伤那个人的可能性为80%。并且本案没有其 他的证据。 Q:如果你是法官,如何下判决? 客观真实pk法律真实

6第六讲 司法鉴定原理(原则、科学基础、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

6第六讲 司法鉴定原理(原则、科学基础、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


若鉴定人不能按期完成鉴定任务,应提前向委托机关提 出延长鉴定时限的申请。 通则专门规定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7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协商受理时间 报告时限:30个工作日、延长30个工作日、协议、补充材料时间 不计入鉴定时限。
华东政法大学 孙大明
司法鉴定科学基础

同一认定理论 种属认定理论 区别与联系

2.鉴定意见客观真实


3.捍卫实事求是原则

华东政法大学 孙大明
保密原则

保守案内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是有关 人员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应重视的一条原则 同时也是鉴定人的义务之一。 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秘密,有些情况是不能泄露的。

如不得泄露侦查手段和取证手段的秘密; 不得散布案内人员的隐私; 不得透露案内证据情况; 不得将鉴定结果告诉委托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一定时期内不得披露案情; 不得向亲属谈论鉴定内情等


司法实践中,在涉及证据方面的问题时,常常出现同一、相同、相似 这样一些概念。从同一认定理论上讲,相同或相似属于同一个含义, 它们与同一有质的区别。“同一”是指客体自身与自身等同,指的是 同一个客体。“相同”是指一个客体与另一个客体或几个客体间相似, 涉及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一个客体可能和许多客体相同,但 除了自身以外不能与任何其他客体同一。鉴定中,客体之间互相相同 或相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鉴定实践中,掌握同一与相同的界限往往是很重要的。“同一”是 由检材与样本当中所反映出来的种属特征和特殊特征所构成的特性等 同,即两者都是同一个客体自身的反映。’“相同”或相似,是指客 体的自身或者检材与样本之间的种属特征相同,或者种属特征和一部 分特殊特征相同,而差异点比例较高绝非特性一致。有时,客体在相 同或相似的范围中,有可能同一,由于受到种种主客观条件的局限, 而不能找到认定同一的充分依据。但决不能因此而把相同当作“同一”

司法证明同一论

司法证明同一论

司法证明同一论关键词: 司法证明/刑事诉讼证明/同一认定/人事同一认定内容提要: 同一是人类思维活动的基本范畴,同一认定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基本方法,也是司法证明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

传统的同一认定理论把同一认定局限在物证技术鉴定的范畴。

实际上,同一认定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同一认定理论对整个案件的司法证明活动都有指导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整个案件的同一认定就是“人事同一认定”。

同一认定的依据是客体特征。

同一认定的条件包括特征组合的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

同一认定的基本方法是特征排除法,包括直接排除法和间接排除法。

同一认定的基本步骤包括对客体特征或诉讼证据的分别审查、比较审查和综合审查。

同一认定理论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基本原理之一。

司法证明活动中的认识论是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也是非常深奥且充满思辩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深人的研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在司法证明的事实观、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等问题上。

[1]在本文中,笔者试图运用同一认定理论,从刑事诉讼证明目标和方法的角度探讨司法证明认识论的问题,实为抛砖引玉,并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人事同一认定”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而且贯穿于整个案件的证明过程之中同一认定的概念同一认定是犯罪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指依据客体特征判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

例如某地发生一起人室盗窃案,侦查人员在现场上发现了作案人留下的鞋印和撬门痕迹,后来在犯罪嫌疑人处提取到一双鞋和一根撬棍,经过检验和比对二者的特征,认定该嫌疑人的鞋和撬棍就是在盗窃现场留下鞋印和撬痕的鞋和撬棍。

这就是同一认定。

作为一种理论,同一认定是在千百年的司法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但是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方法,同一认定则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例如一个人到飞机场接朋友后开车回家。

在这一过程中,他在机场出口处认出朋友是同一认定;到停车场找到自己的汽车也是同一认定;开车找到自己的家门还是同一认定。

刑事人身物证同一认定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研究

刑事人身物证同一认定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研究

刑事人身物证同一认定鉴定意见审查判断规则研究孔令勇【摘要】刑事人身物证鉴定意见具有理论定位的交叉性与诉讼价值的多元性.立法中的“列举式”规则与理论中的“归纳式”规则对其审查判断的特定性、可操作性与指导性存在欠缺.刑事人身物证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需要有特殊规则加以规制.这一特殊规则的主线是同一认定理论.逻辑前提为司法鉴定与司法审查判断认识思维的同质性及相应主体专业分工的异质性.特殊规则包括鉴定对象同一认定标准证明程序以及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综合判断的同一认定心证程序.这一规则的落实需要学科交叉的进一步尝试与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7页(P39-45)【关键词】人身物证鉴定意见;同一认定;审查判断;特殊规则【作者】孔令勇【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3审查判断证据是案件事实认定者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从而“确定其证据能力有无和证明力大小的一种特殊活动”[1]。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继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与新《刑事诉讼法》之后再次强调了证据裁判原则的重要性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五条明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

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并通过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防范刑事冤假错案。

而《意见》第九条更是规定:“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命案,应当审查是否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从南京彭宇案看司法证明问题

从南京彭宇案看司法证明问题

从南京彭宇案看司法证明问题(刑事侦查学院本科2009级职务犯罪侦查专业石伟东学号2009051160)一、案情综述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彭宇与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的一个公交车站相遇,一个是在这一站下车的年轻乘客,一个是要赶着上另一辆车的老人,徐寿兰倒地,彭宇将其扶到路边,并有与此二者素皆不相识的陈二春上前帮忙,并打电话通知徐寿兰之子,待其达到后,陈二春离开,彭和徐及徐之子共同前往医院,并由彭先支付医药费200元,待徐拍片检查结果——胫骨骨折出来后,医生建议更换人造股骨头,需要数万元医药费,此时徐一口咬定是彭将其撞倒,要彭承担医药费。

双方协商未果,徐之子报警,事件交由南京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处理,最终诉至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3次庭审,本案主审法官王浩于2007年9月5日做出一审判决,通过“常理分析”,以公平责任原则,最终判处被告人彭宇承担徐寿兰损失的40%,共计4.5万多元。

不服一审判决的彭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各方影响下,最终以庭外“和解”方式结案。

二、司法证明问题分析司法证明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探讨的热点问题,不管是证明责任,还是证明规则,两个领域的人士都在进行着不断地探索和交流,以期中国司法体制能够更加完善。

司法证明问题涉及司法证明的对象、环节、方法、责任、标准及规则。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大讨论,其中也不断涉及司法证明问题,结合本案具体来看中国当代的司法证明问题。

本案的焦点在于碰撞事实的认定、本案中的“电子文档”——徐寿兰之子用手机拍摄的并称是彭宇在接受派出所民警询问时所做的笔录的照片是否真实、是否可以被法庭采用及法官能否凭借推理判案三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本案主要涉及司法证明中证明责任、标准、规则、方法这四个方面,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讨和论证的几个方面。

(一)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00926)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广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者准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由当事人申请。

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鉴定的根本目的是鉴定人根据超出一般常识之外的专门知识就专门问题做出专业性的判断和解释,以补充事实审理者在专门问题上认识能力的不足。

司法鉴定的主体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

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中立性的特征。

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是指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检验活动,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司法活动。

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是指司法鉴定法人应当具有中立性,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独立地进行观察、检验、分析,提出自己的鉴定意见,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干预。

司法鉴定的作用:一,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为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提供重要依据,在民事、行政案件中为调查活动提供线索;二,司法鉴定为审查核实其他证据提供依据;三,司法鉴定结论可以为审判活动提供证据。

司法鉴定的种类:根据司法鉴定技术的科学基础分为:物证技术学鉴定(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化学物证鉴定、生物物证鉴定、音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精神疾病鉴定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会计学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事实与案件关系进行分类,可分为认定同一鉴定、认定种属鉴定、认定事实真伪的鉴定、确认事实有无的鉴定、确定事实程度的鉴定、确定事实因果关系的鉴定。

根据鉴定程序要求进行分类: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初次鉴定,是指就一个具体的鉴定对象和鉴定要求而言,司法机关委托鉴定人进行的第一次鉴定。

侦查原理体系

侦查原理体系

侦查原理一、侦查原理体系的层次性作为侦查原理,目前侦查学教材都编入了“物质交换”和“同一认定”两原理。

这两个原理的专属性基本上取得了一些共识,但其普遍性还有争议。

比如,有论者认为,同一认定原理是贯穿于刑事鉴定、侦查认识和司法证明的原理,可以叫做“广义同一认定”或“大同一认定”或“人事同一认定”(以人大的何家弘为代表);而另一些人则不赞同,认为司法证明中的案件事实是历史事件,没有同一认定的条件。

刑事案件更无法重演,侦查结论并无参照和比较的对象,无法同一认定(以公大的郝宏奎为代表)。

有学者认为,可以把侦查原理分为自然性原理(“物质交换原理”、“同一认定”原理)、社会性原理(“人文关联”原理、“个体心态”原理)、活动性原理【派生出“案件再现”原理(派生出“案侦局限”性原理)】三个层次。

下面一一进行介绍:(一)侦查自然性原理1、物质交换原理物质交换原理是20世纪初法国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提出的。

其含义是: 在外力作用下,两种以上物体相互接触、摩擦、碰撞,会引起其接触面物质成分的相互交流和变化。

犯罪事件发生时,也会在作案人、犯罪现场和被害人之间形成物质交换现象。

有物质交换,也就有能量交换和信息存储。

侦查收集物证等材料, 实际上是读取其中的证据信息。

因而,有人认为该原理表述不够准确,应该将之称为“信息转移原理”(刘品新)。

犯罪交换物是现场勘查的对象,物质交换原理强化了侦查中的采痕取证意识, 尤其是侦查员收集微量物证的意识。

这使立足于发现犯罪痕迹的刑事采痕技术不断得到提升,因而交换原理是现场勘查的依据,也是进行物证鉴定的理论根据。

2、同一认定原理同一认定原理是20世纪50年代由前苏联引进我国的。

它是检验案件受审客体与被寻找客体是否一致的理论与方法。

现场发现的物证是“被寻找客体”,侦查发现的被怀疑物是“受审客体”。

当然,同一认定不限于物,还有对人的辨认之类的。

广义论者将同一认定归纳为鉴定和辨认两种类型。

辨认型的同一认定,用经验检视方法就可认定。

痕迹学特征及鉴定结论的种类

痕迹学特征及鉴定结论的种类
中国 套安大学学 自 人民 报( 然科学版)
27 0 年第2 o 20 J ml he Poe Pbc r Uir y ica Tc og 0 期N. 7 o aoCis e l uiS ut nei (cn n e no ) 总第5期S 5 2 u f e ' l e i vs Se e h ly 0 n p s c y t d 2 u2 m
2 种类认定结论 种类认定是鉴定人根据现场痕迹对造型客体特 征的 情况, 反映 而对遗留 痕迹的 造型客体的 种类所
映出客体的 种属性时, 鉴定人员 仍可根据某些特定 特征, 若干个细节特征, 个别特征的集合体来作出 种类认定的结论.
3 性能认定结论
性能认定是鉴定人员通过对客体的外形和构件 的观察, 结合实验的 方式, 对客体是否具有某种性 能的 一种判定.性能认定常见的有:自 制的枪支的 认定, 爆炸物是否有杀伤力的认定, 绳索是否具有
一"〕 这也正 格斯在 《 然 〔. ' 如恩 自 辩证法》中 所指
出:" 同一性本身包括差异性. "事物同其自 身能 够同 一, 正是基于事物与 他物之间的 差异性, 事物 自 身这种质的特 定性, 是其他任何事物不能同时具 有的.同 一认定理论正是在此基础上得以 发展, 完 善并能在司法实 践中不断得以 应用. 所以, 痕迹学 中的同一认定绝对不可能是两个客体是否为同一客 体的 认定, 而是造型客体在不同 地方, 不同 时间 遗 留的 两个痕迹或多个痕迹是否为同一造型体所遗留 的 认定.因此, 痕迹学中同一认定中的 " 同一" 是该痕迹与彼痕迹造型客体的同一, 而非痕迹和痕 迹的同 一, 也非痕迹与客体的同一, 更不是此客体 与彼客体的同一. 在痕迹学中, 一认定是鉴定人对承受体上所 同 遗留的两个或多个痕迹根据其形象, 经观察, 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二)(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二)(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二)(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二)(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同一认定

同一认定

摘要:同一认定从案件开始就贯串在整个办案程序中,是认定证据的基础,也是物证技术的重要部分。

通过学习和思考还有参考法学研究者的著作,以一个学生的角度重新思索了同一认定的认识方法,以简单通俗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体会,对理解同一认定会更容易透彻些。

关键词:同一认定科学基础基本条件现实分析。

同一认定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年级:2008级专业:侦查姓名:尹文勇同一认定是以解决先后出现的两个客体是否同一客体的理论和方法的总称。

同一认定理论自从产生至今,在物证鉴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实践中,同一认定结论出现错误的情况却时有发生,甚至被奉为“金科玉律”、“证据之首”的指纹鉴定也出现了错案。

在长期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中,人们一直在探索人身和物体识别的有效方法。

在诉讼中,要在犯罪与刑罚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必须对相关的人或物进行同一认定。

如要认定某人是否以前曾被判刑、某无名尸体是否为某失踪人、某人是否是在文契上签名画押的人、某人是否遗留现场指纹的人、某工具是否作案工具等等。

只有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也才能使对人和物的识别从经验层面上升到理论高度一、同一认定的含义及内容同一,顾名思义,同一个,还进一步说明有两者或更多者之间的比较,经过一系列的观察、认识得出了是同一个的结论。

同一认定是主体对客体之间有无同一性所进行的辩证逻辑思维的过程。

在侦查中,同一认定主要是确定诸客体特征是否相互一致、能否归于同类、是否属于自身;同一认定基础在于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客体的特征属性;同一认定,价值本身在于其结论的证据性,价值有无取决于其结论与案件事实关联性的有无,价值高低则取决于其结论与案件事实联系紧密度的强弱。

二、同一认定的基础和条件虽然同一认定是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基础的科学认识活动,但在具体鉴定中,要作出可靠的同一认定结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只有明确同一认定的基础和条件的区别及其各自的含义,才能使同一认定具有可靠的理论基础。

6第六讲 司法鉴定原理(原则、科学基础、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

6第六讲 司法鉴定原理(原则、科学基础、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
第六讲 司法鉴定原理
第一节 司法鉴定原则 第二节 司法鉴定科学基础(同一认定、 种属认定) 第三节 司法鉴定的技术方法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标准及标准化
2021/5/15
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 一、依法原则 (合法原则) • 二、科学原则 • 三、独立原则 • 四、三公原则 • 五、客观原则 • 六、保密原则 • 七、监督原则 • 八、时限原则
时限原则
• 效率是诉讼活动价值目标之一----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 • 鉴定工作本身有时间性,需要准确及时把握鉴定时机
– 鉴定客体及其反映形象随时都在发生变化,改变着本身的基本属 性。如某些物证存在腐败变质问题,某些毒物在血液保存期间浓 度很快下降,因此,鉴定必须及时进行。鉴定人完成鉴定的时间 一般在接受委托15天内,少数疑难鉴定项目或需要时间条件的项 目可增加鉴定时限,如伤情鉴定要看损伤当时及治疗过程与预后 情况,即要待伤情稳定,才能作出损伤程度的结论。
– 2.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意志的表现
• 鉴定人通过技术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综合其他情况,经分析判断形成概念 ,得出结论。任何结论都是鉴定人大脑对客观的反映,而这个客观是鉴定人 通过检验而认识的。没有经过实践的人就没有这种认识。所以,鉴定意见是 鉴定人负责制,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也不该负责,鉴定机构领导也不能将个人 意见强加给鉴定人;若几个鉴定人意见不一致,也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 式统一鉴定结论。
2021/5/15
种属认定的分类
• 1.按认定依据的基础分类。
– 依据反映形象的种属认定 – 依据客体本身的种属认定
• 2.按被认定的客体分类。
– 物体的种属认定 – 物质的种属认定
2021/5/15
种属认定的步骤
• 对物体进行种属认定具有和同一认定过程 相似的步骤

浅议不同花纹鞋印的同一认定

浅议不同花纹鞋印的同一认定

第32卷第2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Vol.32 No.2 2017年3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Mar.2017·公安技术研究·浅议不同花纹鞋印的同一认定王彪马睿东摘要: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对现场脚印进行伪装或毁坏,有的还将作案时穿用的鞋扔掉或销毁,以至于即使在现场发现并提取到鞋印,也没有办法对犯罪行为作出认定。

不过,由于足迹检验中鞋印花纹属于种类特征,其按一定顺序组合可以具有特定性,因此通过对同一人穿不同花纹鞋留下的鞋印进行分析和检验,可以依据造型体的脚型特征、步态特征、磨损特征和年龄特征而对不同花纹鞋印作出初步的同一认定。

关键词:不同花纹;鞋印;同一认定;种类特征中图分类号:D91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20(2017)02-0120-04一、引言司法实践中的同一认定,是指以客体特征为基础开展的,是具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人对案件中出现的物品、物质进行比较、检验,分析该物质的来源是否为同一客体的认识活动。

①实践中,可以依据特定特征而做出同一认定,也可以依据细节或种类特征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痕迹学中的同一认定,是去伪存真的认识活动。

特定特征的形态、尺寸、各区域的比例、空间位置关系等决定了该痕迹只能由某一特定客体形成,无法由其他客体形成。

因此,同一认定可以依据特定特征而获得。

细节特征不是某个客体或某个人所独有的,不能根据它们单个的形态和尺寸进行同一认定,但把几个细节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并依据所处时空位置和比例关系就可以确定某一特定客体,因此同一认定也可以依据细节特征而获得。

种类特征是由机体的起源、各种物质的组成结构和制造条件等因素确定的,这些特征对于同类客体来说应该是共同的。

但是,当多个种类特征结合在一起,由于特殊的位置关系和相对比例,这些种类特征也就变成了特定特征,因此也可以进行同一认定。

侦查学 第二章

侦查学 第二章

第二章侦查学的基本原理第一节物质交换原理1.物质交换原理的产生及基本含义物质交换原理,也被称作洛卡德交换(转移)原理.其基本含义是: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微量物质的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去.2.物质交换在广义上的分类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是:痕迹性物质交换.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交换.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

二是:实物性物质交换,又可分为有形和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

有形物质交换的基本形式无形互换能量3.物质交换的条件○1有相互交换的物体○2有外力作用○3两个物质实体接触○4使原有的物体状态发生变化4.物质交换的基本形式○1有形物体转换○2无形物体转换○3能量交换□5.物质交换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1实施现场勘查的理论依据○2发现和利用微量物证的理论依据○3采取侦查对策的理论依据○4进行科学技术鉴定的理论依据第二节因果关系理论1.刑事案件中的因果关系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原因和结果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是因果关系的本质特征。

侦查中的因果关系所要研究的是引起犯罪结果的内在的、直接的、本质的原因。

第二,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的先后相继是因果关系的外部特征。

2.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1一果多因○2一因多果○3因果位置的互相性○4原因的隐蔽性3.刑事案件中的主要因果关系○1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因果关系○2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3犯罪行为与现场痕迹的因果关系○4犯罪行为与感觉等反应形象的因果关系○5犯罪技能与犯罪方式之间的因果关系○6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7犯罪结果与犯罪后行为的因果关系○8作案人的反常心里与反常言行的因果关系4.因果关系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1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重要依据○2侦查破案的重要前提○3推动侦查活动向前发展的动力(因果关系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始终)○4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第三节同一认定原理1.同一认定的条件○1客体的特殊性○2客体的相对稳定性○3客体特征的反应性2.同一认定是刑事司法证明活动的核心内容。

证明论

证明论



4)证明对象不同
5)证明程序有所不同
• 6.证明的分类
• 6.1行为意义上的证明(prove)、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proof) • 1)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证明行为):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 实证明案件真相的活动

2)结果意义上的证明: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

• 6.2严格证明、自由证明 • • 1)严格证明:针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证明标准较高 2)自由证明:针对程序法事实的证明——证明标准较低
• 4.1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 4.1.1实体法事实 • 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 • • •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影响量刑轻重的情节(法定、酌定情节:从重、加重、从轻、 减轻及免除处罚) 3)排除行为违法性和可罚性的事实(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行 使职权) 4)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及前科、态度 [有争议]等)
义务、责任、负担、需要、权利义务、效果、权利责任、必要说 的哪一种。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属于负担说。
5.三大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
• 5.1公诉案件

• •
1)主要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承担
2)法院负有调查核实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责 任 3)犯嫌、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例外: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
• 3.证明的正当性(合法性) • 1)证据合法

2)证明程序正当、合法
• 4.证明的构成环节
• 证明由证明对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
明方法和证明程序构成。 • 5.三大诉讼中的证明差异 • • • 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刑事由检承担、民事由当 事人承担、行政由被告承担 2)证据种类有所不同 3)证明标准不同

第三讲证明及其构成要素

第三讲证明及其构成要素

Ⅰ、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证明的概念和特征(2)掌握证明制度的构成要素(3)了解证明的种类和证明方法的进化Ⅱ、教学内容一、证明的概念和特征二、证明的种类和功能三、证明制度的构成要素四、司法证明方法的进化Ⅲ、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证明?它有哪些特征?2、证明制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3、简述司法证明方法的进化阶段?Ⅳ、课外阅读资料1、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第三版),第十章,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2、毕玉谦主编:《证据法要义》,第十五章,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版。

一、证明的概念和特征(一)证明的概念1、日常生活中“证明”概念的使用。

证明是一个含义丰富、用途多样的词,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运用。

证明的一般含义是指“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者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或者“证明书或者证明信”。

从动词的含义来看,凡是应用已经掌握的材料、经验或者事实表明或者断定人或事物真实性的行为,都是证明。

从名词的含义来看,凡是用来表明某个人的身份、来源、能力或者目的的书面材料,如介绍信、证明信、身份证、工作证、授权委托书等,或者表明某个物品的产地、构成、品名、功能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如说明书、标签、质量保证书等,都是证明。

2、法律领域“证明”概念的使用。

在法律领域,证明也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用途。

例如,在诸如契约等文书上见证人的附和签名就是“证明”。

然而,这种证明只是案外人了解、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某种事实关系,它无论是从主体还是从内容来看,都不是证据法学上的证明。

在证据法学上,关于证明的定义,存在着不同的说法:(1)广狭义说。

这种观点认为,证明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狭义的证明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依法运用证据对案情中未知的或者有争议的事实查明的诉讼活动”;而广义的证明“包括:证明过程,证明程序,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证明过程是发现、收集、固定、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情的活动方式”。

(2)主观思维说。

该观点认为,证明“在近、现代的诉讼制度中,指证明主体在证明责任的作用和支配下,运用证据这个证明方法求证或探知证明客体的抽象思维活动和具体诉讼行为,简单地说,证明就是认知案件事实的理念运动和具体过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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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明同一论(一)关键词:司法证明/刑事诉讼证明/同一认定/人事同一认定内容提要:同一是人类思维活动的基本范畴,同一认定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基本方法,也是司法证明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

传统的同一认定理论把同一认定局限在物证技术鉴定的范畴。

实际上,同一认定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同一认定理论对整个案件的司法证明活动都有指导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整个案件的同一认定就是“人事同一认定”。

同一认定的依据是客体特征。

同一认定的条件包括特征组合的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

同一认定的基本方法是特征排除法,包括直接排除法和间接排除法。

同一认定的基本步骤包括对客体特征或诉讼证据的分别审查、比较审查和综合审查。

同一认定理论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基本原理之一。

司法证明活动中的认识论是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也是非常深奥且充满思辩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深人的研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在司法证明的事实观、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等问题上。

1]在本文中,笔者试图运用同一认定理论,从刑事诉讼证明目标和方法的角度探讨司法证明认识论的问题,实为抛砖引玉,并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人事同一认定”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而且贯穿于整个案件的证明过程之中(一)同一认定的概念同一认定是犯罪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指依据客体特征判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

例如某地发生一起人室盗窃案,侦查人员在现场上发现了作案人留下的鞋印和撬门痕迹,后来在犯罪嫌疑人处提取到一双鞋和一根撬棍,经过检验和比对二者的特征,认定该嫌疑人的鞋和撬棍就是在盗窃现场留下鞋印和撬痕的鞋和撬棍。

这就是同一认定。

作为一种理论,同一认定是在千百年的司法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但是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方法,同一认定则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例如一个人到飞机场接朋友后开车回家。

在这一过程中,他在机场出口处认出朋友是同一认定;到停车场找到自己的汽车也是同一认定;开车找到自己的家门还是同一认定。

每个人在自己一天的生活中,都可以发现许许多多的同一认定。

从一定意义上讲,同一认定是人类生活的需要,特别是社会生活的需要。

在自然界中,离开同一认定这种认识方法,人们就无法把握具体认识对象的特定属性,就无法把某个客体从某类客体中区分出来,就无法区分这棵桃树和那棵桃树,这只黄羊和那只黄羊。

在社会生活中,离开这种认识方法,人们的交往对象就都变成了没有个体性的种类人,即不分张三李四的女人和男人。

诚然,万事万物既有个体属性也有种类属性。

如果说在自然界中物的种类属性比个体属性更为重要,人们在吃桃和羊肉的时候可以不去过问其来自于哪棵桃树或哪只黄羊,那么在社会生活中个体属性就变得非常重要了,因为没有个体性的社会生活是不可思议的,人们恋爱、结婚、养育、以及作为社会成员交往的对象都是特定的人,不是只有性别差异的男人和女人。

理解同一认定的概念,首先要准确把握“同一”这两个字的含义。

从哲学上讲,同一是表示事物或现象同其自身相等同的范畴。

同一并不等于相似,但是同一和相似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因为认识同一往往是从相似开始的,同一认定也必须以客体特征的相似性为基础。

同时。

客观事物的同一性与差异性也有密切关系。

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指出的,“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性……与自身的同一,从一开始就必须有与一切别的东西的差异作为补充,这是不言而喻的。

”3]由此可见,同一认定既要考虑事物自身的差异和变化,也要考虑此物与彼物的差异。

众所周知,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之间既存在着差异性,也存在着相似性。

而且在不同客体之间,差异和相似的程度亦有所不同。

例如,双胞胎之间的差异一般要小于其他人之间的差异;同类案件之间的相似程度要大于不同类案件之间的相似程度。

但是,无论两个案件多么相似,依然是两个。

一对孪生姊妹可以相似得让亲友难以分辨,但她们终有差异,终究不是同一个人。

由此可见,同一的对象只能是客体自身,张三只能和张三同一,某杀人案件也只能和该杀人案件同一。

诚然,任何事物的自身同一都不是僵死和丝毫不变的,而是包含有自身差异和变化的同一。

其次,同一认定的客体必须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出现过两次或者两次以上。

世界上的事物都具有自身同一性。

这支枪就是这支枪,跟其他任何枪支都有差异;这个案件就是这个案件,跟其他案件都不能同一。

但是,客观事物固有的同一性何必要我们去加以认定?或者说,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会产生判断客体是否同一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客体必须在主体的认识过程中出现过两次或者两次以上。

例如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该案的作案人就是第一次出现的客体;后来侦查员找到嫌疑人,这嫌疑人就是第二次出现的客体;同一认定就是要判定这两次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个人。

而且,客体第一次出现时必须留下可供人们识别的特征反映体,如手印、足迹、字迹、血痕、毛发等。

这些特征反映体也就是案件中的证据。

如果某客体仅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出现一次,那就不会产生认定是否同一的问题。

例如,侦查人员在一起人室盗窃案件的现场上发现了一个工具撬压痕迹,这说明在他们的认识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个客体,即在现场留下撬压痕迹的工具。

但是侦查人员一直没有找到嫌疑工具,也就是说那客体没有第二次出现,因此就不会产生同一认定的需要。

又如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但是当事人没有报案,公安机关也没有发现,该案件根本没有进人司法程序,因此也就不会产生认定是否同一的问题。

(二)同一认定的对象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同一认定的对象包括人、物、场所和事件。

前三种对象的同一认定及其客体的两次出现都比较好理解,例如,通过手印和足迹认定某嫌疑人就是曾经到过犯罪现场的人;通过交通事故现场的轮胎痕迹认定某轿车就是把人撞伤后逃逸的肇事车辆;通过当事人的辨认认定某场所就是其曾被绑架关押的地点等。

笔者早在十年前就曾对人身同一认定、物体同一认定和场所同一认定的问题进行过研讨,4]本文将重点讨论事件同一认定的问题,因为事件作为同一认定的对象,具有较大的特殊性。

就同一认定的认识活动而言,事件也必须出现过两次以上。

不过,其第一次出现一般都是在客观世界或现实世界中,即曾经发生的案件,如某时某地发生的杀人案;第二次出现则是在人们的主观世界或虚拟世界中,即当事人所主张的事件或者用证据表明的案件,如公诉方用证据在法庭上“描绘”或“演示”出来的杀人案。

明确这一点,对于研究事件同一认定的规律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对司法人员来说,刑事案件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件。

由于时间具有一维性,一去不复返,所以过去的事件不可再现,也不能再被人们直接感知。

公诉方和辩护方在法庭上运用各种证据手段“重建”案件事实,那只是一种虚拟性再现。

而刑事案件中的司法证明活动就是要通过全部证据认定当事人“虚拟”的案件是否确实是曾经真实发生过的那个事件。

由此可见,作为同一认定对象的事件在时间上具有“过去性”,在空间上具有“虚拟性”。

这两性就决定了事件同一认定的思维过程不仅是逆向的,而且是抽象的,其难度是超乎寻常的。

至于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事件根本没有发生过,纯属假案或虚拟事件,那么,同一认定也就成了无本之木,自当别论。

(三)“人事同一认定”虽然刑事案件多种多样,但是司法证明所要解决的问题归根到底只有两个:其一是公诉方指控的犯罪是否确实发生;其二是被指控者是否该作案人。

前者属于事件同一认定,即判断所控犯罪事实是否确实发生过的犯罪事实。

后者属于人身同一认定,即判断被告人是否实施那个特定犯罪行为的人。

由此可见,刑事诉讼证明的核心内容是人身同一认定和事件同一认定,可以简称为“人事同一认定”。

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一个同一认定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司法证明活动的核心是“人事同一”。

无论这个证明过程多么漫长,多么复杂,其最终目标都是要证明被告人是不是实施了特定犯罪行为的人。

当然,在不同案件中,司法人员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和途径有所不同。

概括而言,刑事案件中的司法证明有两种基本途径或基本形式:其一是从事到人的证明过程;其二是从人到事的证明过程。

所谓从事到人的证明过程,就是说司法人员先得知有一个“事”,即案件,然后再去寻找并认定“人”,即作案人。

在这种情况下,证明活动主要围绕谁是作案人的问题进行。

例如,侦查人员在某地发现一具女尸,经法医检验确定为他杀,于是,侦查工作便要查明究竞谁是杀死该女人的凶手,证明活动也以此为基本线路。

所谓从人到事的证明过程,就是说司法人员先得知有一个“人”,即嫌疑人,然后再核实是否有其“事”,即犯罪事实。

例如,侦查机关接到某人贪污公款或收受贿赂的举报之后,调查工作便主要围绕是否确有贪污或受贿的事实来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侦查工作主要围绕“事”展开,但证明活动最终仍然要达到“人事同一”。

同一认定贯穿于每个刑事案件的证明过程之中。

其中,既有对整个案件和作案人的大同一认定,也有对某个案件事实要素的小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

而且案件中的大同一认定往往就是由多个小同一认定和种类认定组成的。

例如在一起杀人案件中,侦查人员在现场上提取了足迹、弹壳、血痕、毛发、纤维等物证,鉴定人员对现场足迹和嫌疑人的鞋进行了同一认定;对现场弹壳和嫌疑枪支进行了同一认定;对现场血痕、毛发和纤维则进行了种属认定,即认定了现场血痕与嫌疑人的血型相同,现场毛发与嫌疑人的毛发相似,现场纤维与嫌疑人所穿毛衣的纤维种类相同。

此外,某证人在案件发生前曾在现场附近看到一辆汽车,经过辨认,他确认嫌疑人的汽车就是那辆汽车。

这也是同一认定。

根据这些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结论,司法人员最终得出该嫌疑人就是杀人凶手的大同一认定。

在有些案件中,大同一认定可以直接由某些证据完成,而这些证据一般都属于直接证据。

小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则一般都属于间接证据。

作为直接证据的同一认定虽然价值较高,但是也不一定就能保证定案结论的可靠性。

例如,被告人的供述也属于直接证据,也需要同一认定,即判断其陈述的案件是否与确实发生的案件同一。

即使是有罪供述,也要与通过其他证据查知的案件事实相比较,看是否吻合。

由此可见,一个刑事案件的司法证明往往要由多个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来完成。

这些同一认定和种类认定,或衔接,或并列,或辅佐,或印证,共同构成整个案件的“人事同一认定”。

明确“人事同一”在刑事诉讼证明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提高司法证明活动的科学性。

二、同一认定的依据是客体的各种特征,“人事同一认定”的依据是反映案件事实特征的各种证据同一认定的依据是客体特征,主要有五大类,即客体的形象特征、物质成分特征、运动习惯特征、时空位置特征和气味特征等。

据此,我们可以将同一认定分为:依据形象特征的同一认定,如指纹同一认定、足迹同一认定、工具痕迹同一认定、枪弹痕迹同一认定、车辆痕迹同一认定等;依据物质成分的特征的同一认定,如依据遗传基因的化学成分和结构对人体的血液、精斑等进行的同一认定;依据运动习惯特征的同一认定,如笔迹同一认定和声纹同一认定等;依据时空位置特征的同一认定;如场所同一认定和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等;依据气味特征的同一认定,如警犬辨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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