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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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基本理论

1法学基本理论
(一)立法的概念与原则 (二)法的适用的原理与原则
六、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和权力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四)权利、义务和权力
七、法与民主、人权
(一)法与民主 (二)法与人权
四、法的作用与法治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分类与局限性 1、规范作用: 2、社会作用: (1)政治作用; (2)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3、法的局限性
(二)法治与中国依法治国的 理论与实践
1、依法治国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意义 3、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 4、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 5、依法治国的目标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三)法的本质问题
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 1、法是被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体现为阶级意志性 和国家意志性; 2、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 社会和产方式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四)法的要素与法的体系
三、 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的起源 (二)法发展的历史类型 (三)两大法系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 关系、历史传统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 的分类。 1、大陆法系 2、普通法系 3、两大法系比较
第一章 法学基本理论
一、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二、法的概念与体系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 四、法的作用与法治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六、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与权力 七、法与民主、人权
一、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一)法学的性质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三)法学发展的历史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的概念与体系
(一)法的词义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其内容涉及法律 权利、权力与义务。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解释的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一、法律的概述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程序为标志、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2.法的特征:意志性、国家性、规范性、强制性3.法的分类(1)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2)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实体法、程序法(3)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程序不同:根本法、普通法(4)按照法适用的范围不同:一般法、特别法(5)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国内法、国际法(6)按照法律维护的是公共(社会)利益,还是维护个体私人利益为主要标准:公法、私法4.法律规范(1)种类①按照法律规范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职能: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②按照法律调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不同:权利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复合性规范③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④按照法律规范所属的法律部门:宪法性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诉讼法律规范(2)效力①时间效力:实体法采取“从旧原则”,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程序法采取从新原则②空间效力:全国、境内有效③对人的效力:a.属人管辖效力 b. 属地管辖效力(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人除外)c.保护管辖效力5.法的渊源:形式意义上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成文法构成。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香港沿用以前的普通法体系,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沿用以前的大陆法体系,我国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法体系(1)正式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定、修改的,不能设置人身罚)④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人身罚、吊销执政)⑤行政规章(只能制订警告、罚款)⑥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制订)⑦特别行政区法律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非正式渊源:政策、判断、习惯、法理学说等二、法律关系1.概念: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关系2.特征(1)是主体之间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2)是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3)是思想的社会关系(4)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3.构成要素(1)主体:①自然人②集体主体③国家(2)客体:物、行为和智力成果(3)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4.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1)抽象条件(一般条件):法律规范(2)具体条件(法律事实)三、法律的运作1.法律的创制(1)立法体制(2)创制程序①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法律草案的讨论③法律的通过④法律的公布(3)法律解释①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和行政解释②非正式解释2.法的实施(1)法的遵守(2)法的执行(3)法的适用①法治原则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③司法独立原则④司法责任原则3.法律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社会性的监督(5)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四、法治与依法治国1.法制:法律制度2.法治:法律的统治法治的特点:(1)是与人治相对立的、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方法(2)法治的核心不只是国家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而且它本身也要受法律所支配(3)最根本的原则是“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不仅仅是一种治国模式,又是一套价值体系,目标是建立体现自由、平等、正义等内容的法治社会状态(5)现代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和体现3.依法治国。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理论一、引言法学是研究法律原理和法律规范的学科,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

本文将介绍法学基本理论的概念、发展历程以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二、法学基本理论的概念法学基本理论是指研究法律的本质、来源、作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关系的理论体系。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石,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方法论。

三、法学基本理论的发展历程1. 古代在古代,法学基本理论主要表现为对法律的起源和本质的探讨。

古代法学家追求一种以天理为本的法治观念,并将法律与道德、伦理等进行密切的结合。

2. 近现代近现代法学研究主要围绕法律的制定、解释与运用,以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展开。

通过对法律现象的观察和实证研究,近现代法学家逐渐形成以实证为基础的法学基本理论。

四、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性1. 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学基本理论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功能。

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规范的内涵和外延,规范我们的行为。

2. 指导法律实践法学基本理论提供了指导法律实践的依据和方法。

通过对法律的理论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解释和应用法律,为社会提供公正、稳定的法律环境。

3. 探讨法律与社会科学的关系法学基本理论探讨了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如法律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的关系。

这使得法学界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得以加强。

五、未来法学基本理论的发展方向1.融合跨学科的研究未来的法学基本理论需要跨学科的研究,将法学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相结合,以更全面、深入地理解法律问题。

2.关注法律与科技的融合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未来的法学基本理论应当关注法律与科技的融合。

这将对法律理论和实践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六、结论法学基本理论作为法学研究的基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它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与功能,指导我们的法律实践,并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与合作。

未来,我们需要继续深化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1 学科简介法学基础理论,它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具体地说,它要研究有关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

2 学习意义学习法理学有那些意义:学习法理学对任何一个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大体上有三方面的意义。

①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②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

③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

3 目录内容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范围第一章法的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

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一、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

法律的调控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

对丁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

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的概括性。

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

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法律的国家性。

法律的普遍性。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凋整机制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法律的利导件。

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四、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强制力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

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

法的程序性。

近现代法律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理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特征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鉴别“本质”与“现象”;界定“内容”与“形式”;区分“实然”与“应然”。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一、法律制定1.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

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2.指导思想和原则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通常与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促进政治民主、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谐,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现阶段我国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科学性原则。

主要体现为,立法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事物发展规律,符合时代精神和基本国情,法律规范表述清晰、准确,内容合理,法律规范之间不矛盾。

(2)民主性原则。

主要体现为,立法过程遵循民主程序,立法的目标为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立法的结果能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

(3)合宪性原则。

主要体现为,立法活动在主体的权限、法律规范的内容和立法程序上均符合宪法的规定。

3.立法体制立法合同制是指关于法的创制,权限上划分的制度,即对一个国家中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制订、认可、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限进行划分的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律规定,我国各级种类国家机关的创制权限如下: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权限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学理论基础

法学理论基础

违法行为(违背法律规定)
中性行为(在法律上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属于道德范畴)
1法律议案提出 2法律草案讨论 3法律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学者、其他个人、组织。

解释的主体(),解释的对象()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法律。

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2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过程。

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

法学理论基础
法律事实:指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情况。

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非法行为(不按法律规定)
我国的立法程序: 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是立法活动(如民法典的编纂), 法规汇编不是立法活动。

法律解释: 法的遵守:主体-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体。

是法的实施最普遍的方式。

法的执行: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法的适用:主体-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会。

国家行政机关监督:国务院到基层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

社会性的监督: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人民群众。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共产党、党内纪律监察部门。

主体:人民群众 客体: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 途径: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办事
目标: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法制-法律制度,法治-法律的统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

有法治一定有法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法律事实
法律的创制
法律的实施
法律监督
依法治国 法 律 的运作。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学基本理论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限制: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 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 定。
一、法学基本理论
5、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者在效力层次 上是等同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可能会有效力层次差 异。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限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对应。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 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一、法学基本理论例
例:《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印 发《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1999]1074号)由原国家计委于1999年8月17 日以文件形式发布。是规章。
一、法学基本理论
6、其他规范性文件 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 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 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办法 )

一、法学基本理论
福州市物价局:《听证办法》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而福建 省的《实施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 原则,应该适用新法。 福建省消委会:地方性法规是上位法,规章是下位法。其行为 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涉嫌违法行政,应通过补充法定程序的方式予以纠正。 福建省消委会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这个事件实施法律 监督的报告。次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福州市人大 常委会,要求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第五条和《福 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四、 代理制度
• 4.《民法通则》对有关行为和责任进行了 详细规定:
• ③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而仍然进行代理活 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却不 表示反对,有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④委托代理转托时,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取得其同意,否则,由 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 理人的利益而转托的不在此限。
经济效益或者是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 物或行为。
五、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 2.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 ①有形财物。指经济法主体能在事实上和
法律上控制和支配的财物。 • ②经济行为。 • 可以是:实现一定的经济任务和指标;完
成一定的工作;履行一定的劳务。
五、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 2.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 ③无形财物。亦称智力成果、知识财富。其必备
• ①原生权利亦称固有权利,是由经济法主体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直接 取得的权利,是经济法律主 体可以依法直接行使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 的存在和行为,即能取得和实现的权利。
• ②取得权利则是必须由经济义务主体实施一定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经济权利主体才可获得和 实现的权利。
四、 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 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责权利效相统一的 原则。
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 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有下列各类主体构成的:
• ①国家机关。 • ②社会组织 • ③内部组织 • ④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管理机关。 • ②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
企业法人进行注册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各级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

一、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1.法的概念也称法律,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本质 (1)法是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2)规范性;(3)强制性。

(二)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及其外在表现形式,它回答一项行为规范通过何种方式产生、具有何表达形式时,才能具备法律的效力。

在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7类:1.宪法。

2.法律。

包括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

(三)法的分类1.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从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3.从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4.从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5.按照法的效力等级不同,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

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

必须注意,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这是就同位次的法而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位次相同,有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分,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及其所属部门的规章属于不同位次的法律,只有上位法与下位法之分,却无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别。

(四)法的体系和部门1.法的体系是指某国家以现行法律规范为基础的各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它的结构大体有3个层次:(1)法律规范——法的最基本的单位。

(2)法律部门——由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若干法律规范组成的体系。

(3)法律体系——由各个法律部门之间互补所形成有机联系的体系。

法的体系不同于法系,也不能简称法的体系为法系。

法系是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统称。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㈠法的的概念:指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㈡法的的本质: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㈢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规范性: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

法的产生:法的制定,法的认可。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㈣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的种类: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评价作用: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社会作用:⑪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⑫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维护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交换条件;确认、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二、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㈠法的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指国家制定并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的种类:⑪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有权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⑫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内容已明确无需参照或援引。

概括性规则: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有相应机关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内容没有规定,可参照、援引。

⑬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

任意性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可选择或协商。

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的特点。

4.法律原则的种类:⑪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理论一、法和法律体系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我国,狭义的法特指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规范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规则。

通道德、纪律等行为规则相比,法律规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法律规范更为直接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2、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和认可;3、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每个国家的法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行的相互联系的各种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它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如,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可总称婚姻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可总称劳动法,它们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法的本质和作用法是阶级对立的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现象。

所以,从本质上讲,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同时,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这就是法的阶级意志性和法的物质制约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法从本质上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和人民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相统一、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统一的特点。

从总体上看,法的作用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具体地说,法的作用体现在其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上。

法的政治职能是指统治阶级运用法开展阶级斗争,维护其政治、经济统治职能。

它主要表现在:1、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确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2、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3、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以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4、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维护自己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 前三种法,尽管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 阶级特征也不同,但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 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和 利益,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统称 为剥削阶级类型的法。 • 社会主义法则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 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 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具 有与任何剥削阶级法律完全不同的性质。
•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 有法可依,是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可供遵循, 这是实现和健全社会注意法制的前提,也 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首要任务。
• 有法必依,是指必须严格执法、守法,依 法办事,这是加强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 关键。
• 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时,必 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程序 和制度办事,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 制的重要条件。
• 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法律的历史类型 更替的根本动力,社会革命是法律历史类 型更替的基本条件,唯有社会主义法律是 在完成自己历史使命,消灭剥削和阶级, 实现共产主义后而自行消亡。
• 法律可概括为:法律是反映由物质生活条 件决定的同志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的总和,它通过对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统治的 有力工具。
• 违法必究,是指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 必须依法平等地无一例外地予以追究和制 裁,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的必然要求。
• 民主是代表多数人意志和利益的多数人统 治,归根结底表现在国家的性质和国家的 制度,即国体和政体上。 •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的性质由统治 阶级的性质决定,民主的真实和虚伪可以由 民主反映的多数人意志的范围来判断. • 统治阶级内的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全社会 的民主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因此,多数人的范 围是检验民主真假的试金石.

法学的基本原理与理论

法学的基本原理与理论

法学的基本原理与理论法学是研究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它包括了广泛的内容,从法律哲学和法律原理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

本文将探讨法学的基本原理与理论,以及它们在法律领域的应用。

一、法学的基本原理法学的基本原理是指法律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基本依据,它们指导着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法学基本原理: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法律应该是公正、公平和合法的。

法治原则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并且法律可以对国家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督。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身份、地位或财富。

平等原则保证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3.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法律应该根据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进行制定和执行。

它要求法律能够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并处理纠纷时能够进行公正的裁决。

二、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学的基本理论是指对法律的本质和内涵进行研究和解释的理论框架。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法学基本理论:1. 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和价值的学科。

它探讨了法律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律与道德、伦理等价值观之间的关系。

2. 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推理和论证的学科。

它研究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和规范的推理过程,以及如何运用逻辑原则解决法律争议。

3.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之间关系的学科。

它研究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揭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

三、法学的应用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在法律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它们指导着法律的制定、解释和执行,并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

1. 法律制定: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指导着立法机关制定法律。

例如,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应适用于所有人,这就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利益和权益。

2. 法律解释: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对于法律解释至关重要。

法律解释需要基于法律的目的和原则,以及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和背景。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单选社会主义的法:我国社会主义的法体现着由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2.法律的概念。

广义的法律=“法”,即指法的整体,泛指国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律仅指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单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第一,规范性和普遍性。

规范性: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普遍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单选)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假定、处理和制裁。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多选)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制定,(了解)——从无到有的过程。

认可(了解)——从普通社会规范到国家法律的过程。

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指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不成文法。

(多选)不论是制定或认可的法律,都与国家权力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的属性。

(单选)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单选)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

(多选)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

(单选)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

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单选)三、法律的作用1.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理论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学科,是探索人类社会的规范秩序以及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理论基础。

法学基本理论作为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法学发展的基石。

本文将从法学基本理论的定义、内涵、发展历程以及法学基本理论的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学基本理论的定义与内涵法学基本理论是法学的核心内容,它对法律规范的本质、法律体系的结构和法律运行的规律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研究。

它包括了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的基本逻辑。

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对于全面深入理解和把握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首先,法学基本理论涉及到法律规范的本质。

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法学研究的基本对象。

法学基本理论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特征、内容和功能等方面进行研究,揭示了法律规范的内在本质和作用机制。

其次,法学基本理论涵盖了法律体系的结构。

法律体系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是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和协调机制。

法学基本理论通过对法律体系的结构特点、层次关系和内在逻辑进行研究,有助于揭示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和运行机制。

最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了法律运行的规律。

法律的实施和应用是法律规范落地生效的过程,也是法律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法学基本理论通过对法律运行中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等方面进行研究,有助于规范和优化法律运行的过程,更好地实现法律制度的目标。

二、法学基本理论的发展历程法学基本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

早期的法学基本理论主要集中在法律哲学和法律逻辑两个方面。

在法律哲学方面,古代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就对法律的本质和价值进行了思考和论述。

例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律的正义性和合理性观点,对后世的法学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中国,儒家学派也对法律的地位和功能进行了探讨,形成了以仁义为核心的法家思想。

在法律逻辑方面,早期的法学家主要关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推理方法。

例如,罗马法学家乌尔利克斯将法律规范分为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为后代法学研究提供了基础框架。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一、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概括性最强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力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它可以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目的或其事项范围主要有二:一是为执行法律,对某些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一般在有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等,这被称为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二是对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可以直接制定行政法规,这被称为行政的职权立法。

四、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五、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法规的通俗称谓,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县级,它们也可以制定法规,即县的自治法规。

法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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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3.(单选)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仪
式上,极个别“港独”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做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宪法法
律权威不容挑战,2016 年 11 月 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
百零四条的法律解释。随后香港法院根据这一法律解释,裁定两名候任特区立法会议
C. 法院判决卞圆圆每月向父亲支付赡养费
D. 苏冰冰承诺若刘晨通过公务员考试就嫁给他
3.(单选)甲涉嫌盗窃,在被审查起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院遂作出撤销案件
的决定,检察院是基于下列哪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
A. 法律事件
B. 违法行为
C. 事实构成
D. 法律行为
第三节 立法
一、立法权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国务院。 (3)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4)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B. 我国的法只对中国公民产生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的,不受我
国法制约
C. 我国的法都是一经公布立即生效的
D. 我国法律原则上是具有溯及力的
4.(多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对于其颁布实施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
题属于( )。
A. 对人的效力问题
B. 时间效力问题
C. 空间效力问题
D. 有无溯及力问题
A. 立法
B. 执法
C. 司法
D. 守法
2.(多选)某甲因打伤某乙,被人民法院判处 2 年有期徒刑并承担赔偿责任,同
时被单位开除公职,某甲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下列哪几项?( )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基本理论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不仅涉及到法律的理论和制度,更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它是研究法律的基本规则、原则和体系的学科,也是塑造社会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理论基石。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法学基本理论的几个重要方面。

一、法学的定义及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其定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

从学科属性角度看,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部分,它具有科学、系统性和理论性的特点。

从研究对象角度看,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它以法律为研究对象,探究法律的形成、发展、适用和实施等问题。

从社会功能角度看,法学是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学科。

二、法学的基本原理法学的基本原理是指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指导思想,它们是法律理论和制度构建的重要依据。

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政府行使公权力必须依法进行,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也要受法律的规范。

法治原则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

2. 公正原则:公正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它要求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方向,它是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基本保障。

3. 公共利益原则:法律的制定和运用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依据,保护社会全体成员的权益和福祉。

公共利益原则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三、法学的重要学派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涌现出了许多重要学派。

以下是几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法学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超越性,认为法律应该以道德和理性为基础,追求公正和公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注重对实际法律现象的观察和分析,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3.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关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强调法律解释的对象、方法和理论。

四、法学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革,法学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一)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1、法的规范性。

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相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和标准。

这种行为模式包括三种:(1)可为模式;(2)勿为模式;(3)应为模式2、法的国家意志性。

3、法的国家强制性。

4、法的普遍约束性。

5、法的严格程序性。

(三)法的本质:在直接意义上法是人们意志的产物。

社会成员的意志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道德、纪律、习惯、宗教、政策等等。

人们的意志只有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具有法律的品格。

因此,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这种国家意志是指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3、其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地理环境、人口素质、技术状况及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

二、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单说,法律部门的整体就是法律体系。

我国的现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4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三、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但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包括四种责任: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五、法的运行:法的运行过程主要包括法的制定(立法)、法的遵守(守法)、法的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4个环节。

(一)立法:中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如下: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

2、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3、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有权制定自制条例。

4、特别行政区有权保留原来的法律或制定本行政区的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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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法理学)强化训练测试题(1-100)_四川泸州公共基础知识作者:rose424文章来源:四川泸州公共基础更新日期:2007-2-26 11:29:33推荐栏目:泸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四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四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基础知识(法理学)强化训练测试题(1-100)试题1: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 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 B: 物、行为、智力成果 C: 人身、行为、货币 D: 商品、货币、财产权利答案: B试题2:立法必须以()为依据。

A: 党的政策 B: 客观事实 C: 宪法 D: 既定事实答案: C试题3:同一种社会关系()同时由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加以调整。

A: 不能 B: 只能 C: 可以 D: 应该答案: C试题4: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是()。

A: 有效的 B: 无效的 C: 部分有效的 D: 以上答案都不对答案: B试题5: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关系进行()的手段。

A: 强制性调整 B: 规范性调整 C: 引导性调整 D: 制约性调整答案: B试题6: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有()。

A: 未满十八岁的人 B: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 C: 被逮捕的人犯 D: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答案: D试题7:不属于法律实施的是()。

A: 执法 B: 司法 C: 立法 D: 守法答案: C试题8:立法程序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A: 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 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 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 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答案: D试题9:社会主义法律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是()。

A: 依靠法律监督机关的有效监督 B: 依靠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 C: 依靠人民群众的自觉守法 D: 依靠司法机关的强制答案: C试题10: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

A: 法律制裁 B: 行政制裁 C: 刑事制裁 D: 经济制裁答案: A试题11: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A: 是否适应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 B: 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 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D: 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答案: C试题12: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适用法律时,()。

A: 就不必考虑形势 B: 也应考虑形势 C: 必须考虑形势 D: 法律必须无条件服从形势答案: B试题13: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的关系,应该是()。

A: 政策指导法,法律和政策,两者相辅相成 B: 政策高于并大于法,法律必须服从政策 C: 法高于大于政策,政策必须服从法 D: 政策和法各自独立,互不干涉答案: A试题14: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 法律关系主体 B: 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事实 D: 法律关系内容答案: C试题15: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

A: 法律事实 B: 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关系内容 D: 法律关系答案: B试题16: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 社会主义法的基础 B: 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C: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基本原则 D: 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答案: C试题17: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

A: 法律调整的效率 B: 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 法律规范的数量 D: 法律调整后果答案: B试题18: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之为()。

A: 法律体系 B: 立法体系 C: 法律部门 D: 法律关系答案: C试题19:社会主义法是()。

A: 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 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 最初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 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答案: A试题20: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

A: 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证 B: 调整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 C: 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D: 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答案: D试题21: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一致的。

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

这句话应理解为()。

A: 民主是指一种国家制度 B: 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 C: 国家的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 D: 民主是国体,不是政体答案: A试题22:在下列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

A: 某公民死亡 B: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 交通肇事行为 D: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答案: A试题23: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A: 公民 B: 国家机关 C: 社会组织 D: 国家答案: D试题24:在全部社会规范中,法成为一种最有力的规范是因为()。

A: 它反映了一定的客观规律要求 B: 人们自觉遵守 C: 它具有国家意志性 D: 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答案: D试题25: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但至少要有()主体。

A: 一个 B: 两个 C: 三个 D: 四个答案: B试题26:我国适用法律规范最基本的原则是()。

A: 民主集中制原则 B: 民族平等原则 C: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D: 坚持集体领导原则答案: C试题27: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具有政治上的行为能力的法定年龄是()岁。

A: 十四 B: 十六 C: 十八 D: 二十答案: C试题28: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称为()。

A: 法律后果 B: 法律责任 C: 法律制裁 D: 法律处分答案: B试题29:社会主义法实施的基本要求是()。

A: 司法机关严格适用法律 B: 国家各类机关依法办事 C: 各级干部模范带头守法 D: 全体公民和一切组织自觉守法答案: D试题30:社会主义法的遵守的关键是()。

A: 公民守法 B: 各民主党派的有效监督 C: 党和国家干部模范的遵纪守法 D: 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地依法办事答案: C试题31:某公民死亡,其子女开始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产生的某公民死亡这一现象,在法律上称为()。

A: 法律事件 B: 法律开为 C: 不可抗力 D: 法律因素答案: A试题32:决定公民行为能力的主要因素是()。

A: 能否独立生活 B: 智力是否正常、能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 C: 身体有无残废 D: 历史是否清楚答案: B试题33:就权利本身来看,它()脱离义务而存在。

A: 可以 B: 应该 C: 必须 D: 不可能答案: D试题34: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靠()。

A: 社会舆论 B: 领导威信 C: 自觉遵守 D: 国家强制力做保证答案: D试题3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规范用于具体事件或案件的活动,称为()。

A: 法的遵守 B: 法的适用 C: 法的解释 D: 法的宣传答案: B试题36: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之间缔结的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相互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国际法的重要法律形式。

A: 民族 B: 国家 C: 社会组织 D: 自然人答案: B试题37: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项()。

A: 立法原则 B: 宪法原则 C: 法律原则 D: 法律适用原则答案: D试题38:法律形式又称()。

A: 法律规范 B: 法律渊源 C: 法律条文 D: 法律文件答案: B试题39: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那一部分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称为()。

A: 假定 B: 指示 C: 法律制裁 D: 法律后果答案: A试题40:法律关系是一种()。

A: 物质社会关系 B: 法律关系的关系 C: 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 D: 特殊的思想关系答案: D试题41:法律关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

A: 普遍形式 B: 主要形式 C: 本质表现 D: 特殊形式答案: D试题42:法律关系区别于其它一切社会关系的最本质的属性是它()。

A: 具有客观性 B: 具有国家属意志性 C: 具有普遍性 D: 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答案: B试题4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指向的对象。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行为答案: C试题44: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是()。

A: 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B: 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 C: 法具有约束力 D: 以上均不对答案: A试题45:法的作用总体上包括()。

A: 指引作用和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和预测作用 C: 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D: 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与执行公共事务答案: D试题46: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A: 统治阶级所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 B: 国家的意志 C: 统治阶级的意志 D: 社会全体人员的意志答案: A试题47:法的适用是()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事务或具体案件的活动。

A: 企业事业单位 B: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 公民个人 D: 社会团体答案: B试题48: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A: 应该 B: 可以 C: 不必 D: 必须答案: D试题49:从总体上看,一国的法律规范()生效。

A: 对该国所有公民 B: 对任何人和任何事 C: 在该国国家主权管辖的领域内 D: 在该国国家主权管辖的领土内答案: C试题50:不论行为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他们在本国领域内和本国领域上,本国法律一律对他们予以适用的称为()。

A: 属人主义 B: 属地主义 C: 保护主义 D: 折衷主义答案: C试题51:()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条件。

A: 法律事实 B: 法律规范 C: 法律事件 D: 法律行为答案: B试题52:()部分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A: 假定 B: 指示 C: 法律后果 D: 法律责任答案: B试题53: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A: 遵守法定时限 B: 办案程序合乎法律规定 C: 事实清楚,证据准确 D: 对案件的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答案: ABCD试题54: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可能()。

A: 适应经济规律,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 B: 改变经济规律 C: 不适应经济规律,对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 D: 创造经济规律答案: AC试题55: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为()。

A: 准确 B: 合法 C: 及时 D: 从轻答案: ABC试题56: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 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 B: 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C: 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D: 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答案: ABCD试题57:法律制裁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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