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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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守法 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 规定从事各种事务的行为。 规定从事各种事务的行为。 • (二)执法 • 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贯彻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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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三)司法(法的适用) 司法(法的适用) • 司法机关(法、检)依法应用法律处理专门案 司法机关( 件的活动 • 1、司法的要求:合法、准确、及时 、司法的要求:合法、准确、 • 2、基本原则:平等、事实法律、有错必纠 、基本原则:平等、事实法律、 •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 司法机关、依法、 • 独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独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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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二)程序 • 1、提出法律案:中央机关、一个代表 、提出法律案:中央机关、 团、30名以上代表 名以上代表 • 2、审议法律案: 、审议法律案: • 3、表决通过: 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表决通过: • 4、公布:国家主席(制定机关) 、公布:国家主席(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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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 • • • • 二、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 守法 执法 司法(法的适用) 司法(法的适用)
法的运行
• • • • • • • 2、对人的效力 、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混合原则 3、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 宣告生效日 溯及力: 溯及力:有利追溯 从旧原则、从新原则、 从旧原则、从新原则、 从旧兼从轻、 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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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一)法律责任 • 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 由于违法行为、 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 违法行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 • 主要特征:社会危害性 主要特征:
法的 制定
法律 关系
法的 实施
法律 责任 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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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窦寄语
二、常考考点
1、立法程序 、 2、司法 、 3、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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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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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窦寄语
二、常考考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法的特征:规范性、强制性、国家性 法的特征:规范性、强制性、 二、法的本质 三、立法主体 四、法律部门与法的渊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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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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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历史
• 法的产生 • 生产力 剩余产品 阶级 国家 法
• 规律:由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再到规范性调整 规律: •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 由与道德、宗教规范混合到分离 由与道德、 • 法系:历史传统分类,不是法的体系 法系:历史传统分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 • • •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的基本理论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历史 三、法的运行
三、法律部门
• 4、经济法: 经济法: • 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总和。 总和。 • 5、劳动法: 、劳动法: •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 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6、科教文卫法: 、科教文卫法: • 调整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 调整科学技术、教育、文化、 业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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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二)法律制裁 • 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 制性惩罚措施。 制性惩罚措施。 • 1、刑事责任:犯罪 、刑事责任: • 2、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责任: • 3、民事责任:民事活动 、民事责任: • 4、违宪责任:违反宪法 、违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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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窦寄语
一、法的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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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 • 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 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 系” • 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 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 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 整体。 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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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窦寄语
一、法的概念体系
法的 概念
法的 渊源 法与社会
法律 部门
法律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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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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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
• (一)法的特征 • 1、法是人的行为规范 、法是人的行为规范 • 规范性:行为+模式 规范性:行为 模式 区别于判决 • 2、法由专门国家机关制定、认可 、法由专门国家机关制定、 •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国家性 区别与道德 • 3、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 • 权利: 权利:可以做 • 义务:令行: 义务:令行:必须做 • 禁止: 禁止:不得做 • 权利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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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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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一、法的制定 • 二、法的实施 •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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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 • • • 一、法的制定 特征: (一)特征: 1、特定国家机关 、 2、权限和程序 、 3、制定、认可、修改、废止、补充 、制定、认可、修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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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二)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 • (1)立法的合宪性原则 ) • (2)立法的法治化原则 ) • (3)立法的民主化原则 ) • (4)立法的科学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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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渊源(形式) 法的渊源(形式)
• (六)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 法规。 法规。 •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 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 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 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 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 章。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只在武装力量内部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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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渊源(形式) 法的渊源(形式)
• (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就本民族特色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自治区、自治州、 范性文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 (八)国际条约 • 没有权力,一律不得立法 没有权力, • 有权立法,也必须依法进行 有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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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 • (一)部门法的概念 •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 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 称。 • 部门法的划分标准: 部门法的划分标准: • 首要标准 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 首要标准: 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整对象) 整对象) • 辅助标准 结合法律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 辅助标准: 部门的标准。 部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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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形式) 二、法的渊源(形式)
• (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 现行宪法: 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实施 年 月 日实施 • (二)法律:专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 法律: 机关, 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 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 行政法规: 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 性文件。 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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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
• (二)当代中国主要法律部门 • 1、宪法法律部门: 、宪法法律部门: • 以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为核心所构筑的最重要 以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为核心所构筑的最重要 的法律部门,简称宪法。 的法律部门,简称宪法。 • 2、行政法: 、行政法: • 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3、民商法: 、民商法: •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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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渊源(形式) 法的渊源(形式)
•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 地方性法规: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地方:省级、省府市、 地方:省级、省府市、国批较大市 • 如: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 (五)规章 •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部门规章: • 地方规章:省级、省府市、国批较大市政府 地方规章:省级、省府市、 • 如: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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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 • • • • • • (四)法的效力 效力层次: 效力层次: 1、宪法至上原则 、 2、上位阶的法高于下位阶的法 、 3、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 4、新法优于旧法 、 效力范围:什么时间、 效力范围: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有效 1、空间效力:辖区范围内 、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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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
• (二)法的本质 • 法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 • 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 受一定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体现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制 约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由国家制定、 约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由国家制定、认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义 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 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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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
• 7、资源环境保护法: 、资源环境保护法: • 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8、刑法: 、刑法: • 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9、诉讼法: 、诉讼法: • 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亦称诉讼程 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序法。 序法。 • 10、军事法: 、军事法: • 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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