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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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券法 (1)

第七章 证券法 (1)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其他。
练习:
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 券( )。 1.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B.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C.股份有限公司最近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D.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 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B.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C.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2亿元 D.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对象性质 1.证券业从业人员 2.中介机构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禁止性的交易规定—第43条 限制交易时间的交易规定—第45条 “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第47条。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公司所有。
单选题: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 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内有效。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36个月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井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 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A.6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证券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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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交易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 易
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察委员会四种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1)《公司法》第57条规定的情形。(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 被
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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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承销
1、承销方式 《证券法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
承 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或者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或者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或者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 司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
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 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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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销或者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承销团承销与承销期 《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
币 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 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法》还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 长不得超过90日。
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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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与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了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 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第8 证券法-文档资料

第8  证券法-文档资料

美国的证券立法是从各州开始的,继而发展 到联邦立法。1852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通 过了证券立法。1938年美国通过了《证券 法》,1934年通过了《证券交易法》,除 此之外,又通过了一系列法律。美国的证券 立法形成了在政府监督下的自律管理,从体 系上形成了联邦立法、州立法和自律机构制 定规则的三足鼎立的局面。
系;也包括证券监管机关因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参与者
所产生的证券监管关系。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原则
效率与安全兼顾原则
三公(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证券的公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证券发行人应及时、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 人的一切信息;
第八讲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 月29日颁布,2019年7月1日施行,共12 章214条。 2019年10月27日修改,共12 章240条。
第一章
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指用以表明各类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的书 面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
证券是指用以表明各类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的书 面凭证.
(二)证券法上的证券的特征 法律特征、书面特征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法的特征
是指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 场经济发展的法律。
1、证券法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 2、证券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证券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4、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5、证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法律规范。

证券法原理

证券法原理

证券法原理引言:证券法是指规范证券市场交易和发行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于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法原理作为证券法的基本理论,是指导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适用的原则和准则。

一、立法原理证券法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和进步性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证券法应当符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保证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正当合法。

证券法的立法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 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指证券法应当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的立法应当注重制度的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和变动,以免给市场带来不确定性和不良影响。

3. 适用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是指证券法应当适用于不同的市场主体和各种交易活动。

证券法的立法应当考虑到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需求,建立适合不同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确保证券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 进步性原则进步性原则是指证券法应当不断适应市场发展和制度变革的需要,具有改革创新的精神。

证券法的立法应当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创新。

二、市场监管原则证券法的市场监管原则主要包括公正监管原则、风险防控原则、信息披露原则和惩治违法原则。

1. 公正监管原则公正监管原则是指证券法的监管应当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和合法权益。

证券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2. 风险防控原则风险防控原则是指证券法应当加强对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的监管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市场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3. 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原则是指证券法应当推动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保障投资者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全面、真实地披露信息,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开和公正。

《证券法第一节》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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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性:表现为两个层次
A、与证券市场价格的形成与变动 相关联
B、与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相关 联
(3)重大性: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 力
(4)简约性:排除应公开信息的繁杂 性和表述方式的繁琐性
3、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 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4、 需公开的信息: 主要是募集文件
(二) 信息 的持 续公

1、概念 在交易市场的信息公开,称
为持续信息公开。
持续信息公开是公开原则在 交易市场中的反映。
2、 特点
(1)功能不单是让投资者了解 公司,更主要的是为了投资者 提供证券交易价值判断的依据。
(2)信息公开不是一次性完成 的,而是要持续不断的进行。
证券
设了权利,权利的行
的分 类
使必须依靠证券的持 有。
证权证券:是指证券的
做成是为了证明证券 权利的存在。
(二) 有价 证券 的分

(2)根据证券券面上是否记载权 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 记名证券: 指示证券: 不记名证券:
(3)根据证券的形式、记载内容 是否由法律规定 要式证券: 不要式证券:
1、经济特征
(二) 分类:
间接发行:是指发行者通过证 券商(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承销出 售证券的方式。
3、 依据 发行 目的 的不

设立发行:为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而发行证券。
新股发行:通常是股份公司为 增加公司股本总额而发行新股 (即增资发行),也可以是为 了增资以外的目的发行新股。
(三) 证券 发行 的承
(3)形式和内容在法律上有不 同的规定。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主要理论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主要理论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主要理论一、K线理论(一)K线的画法和主要形状K线又称为日本线,英文名称是蜡烛线(candle·stick)。

起源于日本的米市。

最初的K线理论被总结成sakata5法。

K线是一条柱状的线条;由影线和实体组成。

中间的矩形部分是实体。

实体的上下端为开盘价和收盘价,分阴线和阳线,开盘价大于收盘价为阳线,反之为阴线。

实体上方的直线为上影线,上端点是最高价。

实体下方的直线为下影线,下端点是最低价。

一根K线记录的是证券在一个交易单位时间内价格变动情况。

将每个交易时间的K线按时间/顷序排列在一起,就组成该证券价格的历史变动情况,叫做K线图。

证券价格涉及4个: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和收盘价。

根据4个价格的特殊取值,K线一共有12种形状—叫种没有实体、2种没有上影线、2种没有下影线、2种上影线和下影线都没有、2种上影线和下影线都有。

单根K线的含义。

从单独一根K线对多空双方优势进行衡量,主要依靠实体的长度、阴阳和上下影线的长度。

单独一根K线的含义与它所处的位置有关。

一般说来,上影线越长,下影线越短,阳线实体越短,越有利于空方占优,不利于多方占优;上影线越短,下影线越长,实体越长,越有利于多方占优,而不利于空方占优。

上影线和下影线相比的结果,也影响多方和空方取得优势。

上影线长于下影线,利于空方;反之,下影线长于上影线,利于多方。

(二)组合形态K线组合形态中所包含的K线可以是单根的也可以是多根的。

K线组合形态分为反转组合形态和持续组合形态2种。

(三)应用K线理论应注意的问题K线分析的错误率是比较高的。

K线分析方法只能作为战术手段,不能作为战略手段,必须与其他方法结合。

K线分析的结论在空间和时间方面的影响力是不大的。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和调整”组合形态。

二、切线理论(一)趋势分析。

1、趋势的定义。

趋势是价格的波动方向,或者说是证券市场运动的方向。

市场变动不是朝一个方向直来耳去,中间肯定要出现曲折,从图形上看就是一条曲折蜿蜒的折线,每个折点处就形成一个峰或谷。

证券法的全面概述(doc 7页)

证券法的全面概述(doc 7页)

证券法的全面概述(doc 7页)《证券法》证券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原则性规定一、立法宗旨1、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2、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三、立法原则1、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四、其他规定1、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

3、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证券发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单位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审批,参照股票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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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

2.特征
(1)是一种投资凭证。

(2)是一种权益凭证。

(3)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4)是一种要式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简要了解)
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简要了解)
四、证券法的特征(简要了解)
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股票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1.股票的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就发行人的股票发出的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经济法-证券法概述

经济法-证券法概述

经济法-证券法概述引言经济法是指对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其中,证券法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证券法主要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对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进行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本文将对证券法进行概述,包括证券法的定义、历史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对证券法未来发展的展望。

证券法的定义证券法是指对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进行监管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通过立法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证券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美国。

当时,随着工业化和资本积累的发展,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开始兴起,并引发了大量的证券交易活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很多投资者遭受了损失,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和抗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制定了一系列的证券法律,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案》(Securities Act),该法案规定了证券的注册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其他国家也纷纷跟进,开始制定相关的证券法律和监管规定。

在中国,证券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

随着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证券市场开始发展起来,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并于1999年通过了《证券法》。

证券法的制定和执行都遵循着一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平公正:证券法保护所有投资者的权益,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2.信息披露:证券法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障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自由交易:证券法鼓励自由的证券交易活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制度,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4.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法通过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和不当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证券法的主要内容证券法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证券发行: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证券的注册、募集方式、信息披露等。

证券法2:证券法基本理论

证券法2:证券法基本理论
(c)2010/ CUFE LAW


Fama的市场分类
弱式有效市 场 半强式有效 市场 强式有效市 场
股票价格反映 了所有股票的 历史价格信息
股票价格反映 了所有公开信 息
股票价格反映 了所有信息, 无论是否公开
(c)2010/ CUFE LAW

2. ECMH的意义

如果资本市场是有效的话,那么政府对信息披 露的任何强制性要求都成为多余的?——没有 结论的争辩
(c)2010/ CUFE LAW
(二)交易成本理论

1. Coase和他的交易成本理论

1937年《企业的本质》在解释为什么会有企业时, 第一次引入“交易成本”的概念——企业之所以 出现并取市场而代之,最大的优势即是其能减少 交易成本
(c)2010/ CUFE LAW

2. 企业最大的交易成本来自于代理成本:
私人产权 贸易 价格机制 利润
供求关系决定生产
竞争决定如何生产
消费者收入决定为 谁生产
(c)2010/ CUFE LAW
市场的不完美之处:市场失灵


1. 高比例失业
2. 垄断与缺乏竞争 3. 外部性(externalities)



德姆塞茨:一种由某个当事人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并 由他人承担的影响 损害他人利益的为负外部性。 E.g.,游客乱扔垃圾、企业 排放污染物质、在公共场所抽烟 有利他人的为正外部性。 E.g., 发明创造 存在外部性时,市场对商品的配置缺乏效率。如污染环 境的钢铁生产如果不补偿社会成本,市场所决定的产量 水平就偏高

3. 委托—代理关系由契约规制的必要(一) 掠夺性(hold up)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法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信息披露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3. 风险揭示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当公平、公开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避免误导性陈述。

4.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参与、监督和救济权利。

三、证券法的主要制度1. 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方式、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了新股发行、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2. 上市制度证券法规定了企业上市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包括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退市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

3.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4. 市场监管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监会的职责、权力和监管措施,包括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 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和仲裁、投资者救济等。

四、证券法的重点内容1. 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

什么是证券法证券法的概述

什么是证券法证券法的概述

什么是证券法证券法的概述证券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那么你对证券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证券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证券法的概述概念和范围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证券法指一切与证券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证券法,指调整和规范证券总类、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证券一般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其他证券主要指投资基金份额、非公司企业债券、国家政府债券等。

基本原则(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者的资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要求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法一般规定证券法一般规定新《证券法》将原《公司法》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全部移至《证券法》中,并对证券发行的规定作出重大修订,完善了证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设置了保荐人制度,将证券的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并对公开发行作出了定义。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第五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的差不多理论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1.证券的概念证券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一般包括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据证券(如借据、收据等)和资格证券(车票、电影票等)等。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其他证券要紧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

本章所指的证券仅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认可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的证券)。

2.证券的特征证券法上的证券与其他证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是一种投资凭证。

它是证明投资者投资和投资权利的载体,投资者依据它能够享有其代表的一切权利,如:分红权、还本付息权、参与股东大会权等等。

(2)是一种权益凭证。

它是投资者获得相应收益的凭据,如:股息分红、债息收入、基金分红、获得送股分红等等,它又具有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证券不同,风险亦有区不。

(3)是一种可转诖的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能够随时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实现其自身利益,证券法上的证券的流通性是其本质特征。

(4)是一种要式凭证。

它必须依法设置,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内容、格式与程序制作、签发。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采纳,证券的载体往往采纳电子信息或簿记方式,然而,其要求的代码、密码等依旧是其要式性的体现。

(二)证券的分类为了更好地理解证券法上的证券,那个地点在证券广义概念的基础上,对几种要紧的证券分类作些讲明。

证券依据不同的标准,能够作不同的分类。

1.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这是依据证券是否能够作为一种财产流通,具有一定价值和价格来划分的。

有价证券是指代表一定财产权利,并能够依法转让的证券,如: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无价证券是指不能作为财产使用,也不能流通,仅代表特定功能的书面凭证,如证据证券、资格证券等。

证券法基础理论

证券法基础理论
❖ 3、聆讯委员会可以成为预先披露制度的主要平 台, 畅通公众监督通道, 从而加强信息披露,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 〈三〉全面建立注册制系统配套机制 ❖ 1、证监会、聆讯委员会、交易所归位尽责 ❖ 2、立法先行,修改《证券法》, 优化新
股发行制度
❖ 建立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审核体制
❖ 构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适应的非公开发 行制度
❖ ③学者专门 针对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民事责任问题进 行了研究 ,从证券期货市场技术故障的法律关系 、归责 原则 、
❖ “过错”认定、诉讼证明责任、 民事责任 的抗辩、民事 赔偿六
❖ 个方面进行了具体且深人的阐述。
(三)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证券
❖ 1、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 票
❖ 2、有学者指出,从理论上而言,法律不应因“身 份”而设,而应当针对违法行为.从实践上来看, “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之法律规定有效 力而无实效。
❖ (二)法律责任
❖ 问题:对民事责任重视不够,刑事规制门槛 太高等不足
❖ 有学者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操纵证券市场行 为的民事赔偿度 ,协调民事赔偿与行政处 罚 、刑事制裁; 适当降低刑法就定罪“定 量”方面的要求, 转以“定性”为主,增 设资格刑,在立法方式上协调刑 事责任与 行政责任加强行政监力度,有效预防违法 犯罪等
❖ 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建立信息披露委员会 ,专门负责认定上市公司的分类等级和信息披
露差异化的范围和内容 ,定期公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差异 化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 ❖ 建立信息披露差异化的等级制度 ,将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划分等级 ,对 每一级公司的一些信息披露与不披露 、详式披露与简式披露 、 重 点披露和非重点披露进行具体规定 ,实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差异 化。 2、有学者认为 ,为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应当确立证券信 息披露的简明性原则 。 要求发行人向投资者公开有关证券价格及有可能,会影响投资者 投资判断的“重大 ”信息 ,剔除某些非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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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1.证券的概念证券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一般包括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据证券(如借据、收据等)和券(车票、电影票等)等。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

本章所指的证券仅指我国《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认可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的证券)。

2.证券的特征证券法上的证券与其他证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是一种投资凭证。

它是证明投资者投资和投资权利的载体,投资者依据它可以享有其代表的一切权利,如:分红权、还本付息权、参与股东大会权等等。

(2)是一种权益凭证。

它是投资者获得相应收益的凭据,如:股息分红、债息收入、基金分红、获得送股分红等等,它又具有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证券不同,风险亦有区别。

(3)是一种可转诖的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可以随时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实现其自身利益,证券法上的证券的流通性是其本质特征。

(4)是一种要式凭证。

它必须依法设置,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容、格式与程序制作、签发。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采用,证券的载体往往采用电子信息或簿记方式,但是,其要求的代码、密码等依然是其要式性的体现。

(二)证券的分类为了更好地理解证券法上的证券,这里在证券广义概念的基础上,对几种主要的证券分类作些说明。

证券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1.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这是依据证券是否可以作为一种财产流通,具有一定价值和价格来划分的。

有价证券是指代表一定财产权利,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证券,如: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无价证券是指不能作为财产使用,也不能流通,仅代表特定功能的书面凭证,如证据证券、券等。

2.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这是依据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之间的关系来划分的。

设权证券是指具有创设证券权利功能的证券,证券一经签发,证券权利即为产生,如:货币证券;证权证券是指证明证券权利的证券,如:资本证券。

3.实物证券和簿记证券。

这是依据证券的表现形式不同来划分的。

实物证券是指按照一定的格式,印制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特定纸载体的证券,传统意义的证券大多是实物证券;簿记证券是指由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记载证券权利人享有对应证券权利的书面名册,它是通过记账方式将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品种和数额记载于账册,具有无纸化特点。

4.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

这是依据证券是否记名来划分的。

记名证券是指证券票面证载有权利人的或名称的证券,记名证券可以通过背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转让,遗失或毁损时,可以挂失,并公示催告。

不记名证券是指证券票面不记载权利人或者名称的证券,其一般以交付方式转让,遗失或毁损时,不予挂失。

此外,根据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还可以将证券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等等。

二、证券市场(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矗.它由金融工具、交易场所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等要素构成。

证券市场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这是依据证券市场的功能来划分的。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指发行新证券的市场,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对巳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市场。

投资者在一级市场取得的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2.场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这是依据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来划分的。

场交易市场又称集易市场,一般为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交易场所,这是上市证券的主要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证券交易市场.知柜台交易市场等。

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证券市场。

这是依据证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证券品种不同来划分的。

股票市场又称股市,是指发行和买卖股票的市场:债券市场又称债市,是指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市场,根据债券的种类不同.又可以分为圉债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市场等;基金市场是指发行和买卖基金证券的市场;衍生证券市场是指发行和交易各种衍生证券的市场,包括股指期货市场、权证市场以及其他衍生证券市场等。

此外,还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等,我国股票发行和交易的主板市场在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在证券交易所;也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等。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1.证券发行人。

这是指发行证券的单位,一般有公司、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2.投资者。

这是指证券的买卖者,也是证券融资方式的资金供给者。

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有资格进行证券投资的单位,一般包括公司、企业、金融机构、基金组织和政府机构等。

3.证券中介机构。

这是指为证券发行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一般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 4.交易场所。

这是指为证券发行和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的服务机构,如证券交易历、证券交易所等。

5.证券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通常是指证券业行业协会,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等。

6.证券监管机构。

这是指代表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在我国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是证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全过程。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中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国《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市场信息要公开。

在容上,凡是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都应当公开,如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等。

公开的形式包括向社会公告,将有关信息刊登在报纸或刊物上,将有关资料置备于有关场所,供公众随时查阅等。

公开的信息必须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公平的保护。

他们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当机会均等、待遇相同。

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有关事务处理上,要在坚持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到一视,对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都要给予公正的待遇,尤其是证券监管机关要坚持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四条的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愿是指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活动,其他人不得干涉,也不得采取欺骗、威吓或胁迫等手段影响当事人决策。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有偿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不得无偿占有他方当事人的财产和劳动。

诚实是指要客观真实,不欺人、不骗人;信用是指遵守承诺,并及时、全面地履行承诺。

(三)守法原则我国《证券法》第五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在一切社会活动中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四)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管理为主,混业经营另作规定的原则我国《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证券法》在规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的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为混业经营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也为银行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准备了条件。

(五)政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这一原则对于制约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包括由政府设立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和由证券经营机构等成立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两种模式。

我国实行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六)国家审计监督原则国家审计监督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监督有利于促使证券机构依法经营和开展活动,有利于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督,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证券法的特征(一)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是指调整和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服务、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证券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证券法是指《中华人民国证券法》。

广义的证券法除《证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国努院颁发的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部门颁布的有关证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此外,证券交易所、证券行业协会或其他证券业自律性机构制定组织章程、交易规章和其他自律规,尽管不属于法律规的畴,但是,也具有法律承认的约束力,是证券法的补充。

本章所述的证券法是指广义的证券法。

(二)证券法的特征证券法作为调整证券法律关系的法律,具有以下特征:1.以强制性规为主。

尽管证券法也有任意性规,但以强制性规为主,还体现了国家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监管关系。

如强制证券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禁止幕交易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等。

在法律责任上,除民事责任外,还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证券法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操作规则,如证券交易集合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这些规则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体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证券法既有证券市场主体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大量的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程序性的规定。

(三)我国证券立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8日,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的决定》,对《证券法》做了个别条款的修正。

2005隼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证券法》做了大幅修订后重新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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