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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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法律制度

夏商法律制度

(二)主要法律 1、汤刑 2、官刑 3、民居之法 4、车服之令 三、法律内容 (一)军事法规内容 1、以军法保证对夏代的讨伐战争 2、严格军法,惩治不从誓言罪
• (二)刑事法规内容 • 1、运用刑法手段,镇压反抗国家统治的各 种犯罪 •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 刑罚:斩刑,醢、脯、焚、剖心、刳、剔 • 2、刑法严惩蛊惑民心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 (三)行政法规内容 • (四)民事法规内容 • 1、所有权方面 • 2、婚姻家庭制度方面
• (一)法律形式 • 1、制定不公开的刑书 • 《左传· 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 • • 狭义的汤刑,广义的汤刑。 2、誓 商代君主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 3、王与权臣的命令、文告。
• 商承夏制,初期仍实行习惯法。随着成文刑书 的出现,习惯法逐步退居次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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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明刑图”中 的獬豸断案
第二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 商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古老部落。
• 约在公元前十六世纪,至汤时商的实力已 经强大。
• 汤伐纣灭夏,在亳(今河南商丘)建立商 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可考的 王朝。
• 商朝奴隶制物质文明比夏朝明显发展,在 此基础上构建了商朝的法律制度。
• 一、商代的立法思想 • 商代统治者出于控制思想、稳定秩序的需 要,把天上的至上神——帝,同王的祖宗神 合而为一,把王罚与天罚、天讨糅合在一 起,借以增强地上的王权,由此而形成商 代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思想。 • (一)“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 (二)“天罚”与“天讨”的法律思想
• 二、法律形式与主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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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司寇、正、史 (二)审判制度 1、重案与疑案的审理 2、天罚与神判 一是假托神意进行审判

1.夏、商、西周的法制

1.夏、商、西周的法制

二、民事法律
(一)所有权 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奴隶主和 平民。所有权的主要客体是土地和奴隶。 西周时期, 实行土地国有制,周王拥有全 国土地的所有权。 奴隶在西周时期完全是所有权的客体,是 物而不是人。奴隶可以赏赐、买卖甚至杀殉。 一般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叫“众”,从事手工 劳动的叫“工”,养牛的叫“牧”,养马的叫 “圉”,从事家内劳动的叫“臣”、“妾”。
第一章 复习题 一、重要概念 1、先秦五刑 2、昏、墨、贼,杀 3、代天行罚 4、三风十愆 二、重要问题 1、商代继承制度前后有哪些变化?这 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二、周公制礼
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 人们将祭祀的仪式统称为礼。 “周礼” :西周初年,相传“周公制礼”, 即在周公姬旦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 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吸收夏、商 礼中的有用部分,以“亲亲”、“尊尊” 为原则,制定了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 度和礼节仪式。
《周礼·春官·小宗伯》记载“五礼”:吉(祭 祀、敬鬼神)、凶(丧亡殡葬)、军(行军动 众)、宾(朝聘盟会)、嘉(婚冠饮宴)。汉 以后各朝制定礼典,皆宗五礼。不论哪种礼, 在行使的仪式上,都要演奏相应的乐章,故礼 法制度又称礼乐制度。
二、商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罚 荀子说:“刑名从商”,可 见,商朝的刑罚手段已相当完备, 对后代的影响较为深远。刑名分 死刑、肉刑和徒刑。其中死刑手 段有斩、戮,炮烙,醢,脯,劓 殄等。
(二)商朝的罪名
1、“不从誓言” 2、“三风十愆”(商朝官刑所禁
止的官吏腐化堕落,违犯法纪等行为。 商朝禁止“三风十愆”的官刑,是中国 法制史上较早的整饬吏治的规定)
①确立嫡长子继承制。王位或爵位的继 承权属于嫡长子,因此,嫡长子的身份准 则:一母生多子,以长为嫡。“立嫡以长 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②实行宗祧继承。宗祧是指家族宗庙。 实现宗祧继承,是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 从而使后嗣取得宗祖权。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刑起于兵, “兵刑合一”
•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 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 刑法志》记载: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 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三、夏商法制概况
1、主要法律渊源 2、神权政治与神权法思想 3、刑罚 (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 殄、孥戮等。 4、司法制度
九、西周时期的刑事制度
• • • • • • 1、定罪量刑的原则 2、刑罚种类 (1)五刑 (2)赎刑 (3)劳役刑 (4)拘役刑:嘉石拘役
定罪量刑的原则
• (1)矜老恤幼原则。 •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 眚:过失;非眚:故意。 非终:偶犯;惟终:惯 犯。 • (3)罪刑相当原则 • (4)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 (5)罪不相及原则 • (6)同罪异罚原则 • (7)世轻世重原则:世轻世重(“三典”)即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 用重典”。《周礼· 秋官· 大司寇》
(2)借贷契约:傅别
(3)书契
婚姻缔结原则
• (1)一夫一妻制。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能是一个。 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才是嫡系,其他皆为庶出, 他们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 (2) “同姓不婚” 。主要基于两点:第一,长期的 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第二,为了 “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 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具有鲜明的 政治意图。 •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云:“娶 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 可”。
七、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
1、“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 “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 “忠”。 2、“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3、“礼”与“刑”的关系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4、行赋税 《史记.夏本纪》:“自虞、夏时,贡赋 备矣。” 《孟子.滕文公》:“夏后氏五十而贡”。 5、规量器 《夏书》:“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意 即征收关税和田赋均衡公平, 则夏王朝国库有用 不完的财物。 6、严刑狱 《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夏同时也设置了监狱,除圜土外,还有夏台。
二、夏代法制简况
(一)夏代奴隶制法制主要内容 1、建吏制 《尚书.皋陶谟》:“百僚师师,百工 惟时。” 《禹贡》:“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六卿为军事长官。 《夏书》中记载有“职听讼,收赋税” 的“啬夫”,管车官员“车正”,掌管膳食的 “庖正”,畜牧官员“牧正”,察省天象的“昆 吾”等。
2、定历律 《尚书.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 怠弃三正。”五行、三正均为历法。 《论语.卫灵公》:“行夏之 时。”“夏之时”即是夏代的历法,即今之称之 为“夏历”。 3、明礼法 《左传》:“(夏)贡金九牧,铸鼎象 物。”、“迁鼎于商”。鼎是国家和王权的象征, 同时也是古代礼制的代表物。

第二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商灭夏后逐步建立起一个奴隶制大国,有 “邦畿千里”,形成了奴隶制国家早期的内服 与外服的行政管理体制。农业、手工业出现了 初期的繁荣,井田制出现,养殖业、畜牧业从 手工业分离出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代的立 法活动主要表现为: 首先是确立奴隶制的行政体制及其权力职 能; 其次是“汤刑”出现。
1、皋陶制刑 “昏、墨、贼杀,皋陶 之刑也。” 2、五虐之刑 黥、劓、刵、椓、处死。 后演变为墨、劓、剕、宫、大 辟五种,延续到后世。 “与其杀不辜,宁失 不径”是禹刑的一条重要法律 原则,就是不照章办事也不得 错杀无辜。
(四)司法制度
1、中央设最高司法官 “大理”,地方司法官 “士”,基层司法官 “蒙士”。 2、监狱的设置 夏台,又称钧台, 中央监狱; 圜土,关押轻罪 犯人。

中国法制史——夏、商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考试大纲要求提示1 理解中国法起源的过程与特点;2 了解夏朝与商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核心内容速记 一、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国家与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一样,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具有中国特色,其要点为:1 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无论是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所形成的父权家长制,还是此后逐步联结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以至形成国家,人们的血缘关系不但没有松动、解体,而且恰恰相反,逐渐被打上阶级烙印,越来越牢固。

2 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传说中德高望重的英雄人物三皇五帝“为公”的观念逐渐淡漠,以至消失。

从尧到舜再到禹,“帝”的权威在加速度地膨胀。

既然没有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那么循着遇事动辄“予一人”的路子走向君主专制,便是历史的必然。

3 原始的以祭祀祖先仪式为核心的“礼”由习惯逐渐演变为法礼的最早含义是为祭祀而举行的仪式,是人们自觉自愿遵循的习惯。

出于对共同祖先的尊重和敬畏,能不能参加氏族祭祖的仪式,乃是区别人们是否属于这个氏族的基本条件。

氏族晚期,逐渐形成了氏族贵族。

贵族垄断了祭祀的主祭权,同时也控制了萌芽状态中的政治权利。

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权与神权合而为一。

原始状态的礼也逐渐由氏族的习惯演化而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原来用以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礼,同时成了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

4 “刑起于兵”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

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战争分不开。

所谓“大刑用甲兵”,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二)夏朝法律制度简述夏朝国家形成伊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

据有关文献记载,夏朝法律制度基本上表现为以下几点:1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氏族社会信奉天地鬼神的观念,对于夏朝法制具有极深的影响,是夏朝解释和论证罪与刑的基本根据。

1.夏、商、西周的法制

1.夏、商、西周的法制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1世纪一一公元前771年) 公元前11世纪一一公元前771年
一、“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以德配天” 敬天保民”
第一节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西周初年统治者提出“ 以德配天” 西周初年统治者提出 “ 以德配天 ” , 认为上天并不是哪一个部族的祖先, 认为上天并不是哪一个部族的祖先 , 谁 有德谁就能德配天地, 有德谁就能德配天地 , 承受天命;并提 出 “ 敬天保民 ” 的思想 , 认为要 “ 敬天 ” 敬天保民” 的思想, 认为要“ 敬天” 必须“ 保民”“ 安民” 必须 “ 保民 ”“安民 ” 。 “ 敬天 ” 是目 敬天” 的 , “ 保民 ” 是手段 , 只有“ 保民” , 保民” 是手段, 只有 “ 保民 ” 才可能“受天永命” 才可能“受天永命”。
《礼记·礼器》:“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 礼记·礼器》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 文。” “本 ”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 指精神原则,“ 式。比如婚礼,“同姓不婚” 式。比如婚礼,“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等是本;“纳采” 媒妁之言”等是本;“纳采”、“问名”等则 问名” 是文。 《周礼· 春官· 小宗伯》记载“五礼”: 周礼· 春官· 小宗伯》记载“五礼” 吉(祭祀、敬鬼神)、凶(丧亡殡葬)、军 (行军动众)、宾(朝聘盟会)、嘉(婚冠饮 宴)。汉以后各朝制定礼典,皆宗五礼。不论 哪种礼,在行使的仪式上,都要演奏相应的乐 章,故礼法制度又称礼乐制度。
(五)夏朝的监狱 据《竹书纪年》载: 竹书纪年》 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 “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 圜土”又叫“囹圄” 土”。“圜土”又叫“囹圄”, 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史记·夏本纪》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 曾将商汤“囚之夏台” 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 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

时以采集和渔猎为标志的母系氏族社会的低下的生产力水
平所决定的。
母系氏族习惯向父系氏族习惯的转变
• 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农业、饲养业、手工业相继出现, 母系氏族社会进入了繁荣时期,同时也开始了向父权制的 转化。 • 因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加上地理条件的差异,人们物 质生活水平也出现某种程度的差别。 • 氏族习惯产生微妙的变化,这也是私有观念萌发的具体体 现。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母权制时代的私有观念的萌发 与习惯的变化,便不会产生父权制社会的私有制,以及确 认财产私有的新的氏族习惯。 • 当时一切生产资料全归氏族公社所有,个人值拥有少量的 生产工具与生活资料。且按照习惯,只能转赠或随死者下 葬,而不能买卖。
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的转变
• 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
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所以,从一 定意义上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 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 ⒈ 母系氏族习惯向父系氏族习惯的转变 • ⒉ 父权制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节 中国法律起源
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 原始社会在经过漫长的发展时期,以及生产力的一定发展 后,开始出现私有制,社会也开始分裂为对立的两大阶级, 即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
激起奴隶阶级的不断反馈,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发展到不可
调和的地步时,就需要建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告权力来 加以控制,于是便产生了最初的国家。 • 夏初已具有国家产生的基本特征。这一时期还产生了奴隶 制国家实体附属物——诸如司法机构与监狱等强制机关。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夏商法律制度
• 公元前21世纪前后,以禹传位于启为标志,完成了原始氏 族公社制向奴隶制君主专制的质变过程,产生了中华民族 最初的国家形态——夏国家。夏国家传十四世,十七王, 历时四百余年。夏代法律制度作为奴隶主阶级实施阶级专 政的工具,伴随夏国家的发展变化,也开始了由奴隶制习 惯法向奴隶制成文法过渡的漫长过程。 • 公元前16世纪前后,商汤推翻了夏桀的残暴统治,建立起 商王朝,定都城于亳。至公元前14世纪左右,盘庚迁都于 殷,史称殷商。商代自汤兴至纣亡,传十七世,三十王, 约六百年左右。商代在继承夏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了奴 隶制法律,进而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统治。 • 夏商法律制度是我国奴隶制社会法律制度的发祥与形成时 期,也是中华法系的渊源时期。

第一章 夏商

第一章 夏商



二 、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


一,人类早期曾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 二,争斗祸乱的原因:一是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 二是生存资源不足,不能不争。 三,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制止暴乱。 四,有能力制定法制的只有圣人。 五,圣人依据天地自然之暗藏法则来制定礼乐制度。
三 、中国法制起源的事实追忆
二、民事法律
1、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同时实行多妾制度
2、继承制度:兄终弟及制——嫡子继承制——嫡 长子继承制

帝武丁崩,子帝祖庚立。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 作高宗肜日及训。帝祖庚崩,弟祖甲立,是为帝甲。帝甲淫乱,殷复衰。 帝甲崩,子帝廪辛立。帝廪辛崩,弟庚丁立,是为帝庚丁。帝庚丁崩, 子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 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 曰“射天”。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子帝太丁立。帝太 丁崩,子帝乙立。帝乙立,殷益衰。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 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 之纣。 --《史记· 殷纪》
(5)昏、墨、贼、杀
《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昏:“己恶而掠美为昏”。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 墨:“贪以败官为墨”。贪婪败坏官纪为墨(不洁)。 贼:“杀人不忌为贼”。肆无忌惮的故意杀人为贼。 (6)“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威侮五行: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五星,泛指天象。引申为对上天不敬。 怠弃三正:三正及三卿。引申为不重用臣。 出自《尚书●甘誓》,是夏启讨伐有扈氏的依据。
第二节 法律思想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 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尚书· 召诰》:“有夏服(受)天命” 《诗经· 商颂· 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2、“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 《尚书· 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尚书· 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 中国法的起源 1法源于天说 2刑起于兵说 3法源于苗民说 4皋陶造律说 5法源于定分止争说 6法源于习惯说
二,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刑,法,律的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刑, 含义及其运用 1刑 2法 3律
三,夏朝的立法及法律形式 1禹刑 2"誓"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 (二)继承制度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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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夏代的刑法制度 (一)罪名 1"昏墨贼杀" 昏墨贼杀" 2不孝 3"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二)刑罚 1.五刑 1.五刑 2.赎刑 2.赎刑 (三)刑法原则
五,夏朝的监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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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商朝的神权法思想 二,商朝的立法
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主要罪名 1暂遇奸宄 2颠越不恭 3.破律乱政 4.言行惑众 5."三风十愆" 三风十愆" (二)刑罚

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当前理论界普遍的看法: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依据: 1、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 “芒芒禹迹,划为九州” 2、公共权力的设立 • 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 专制帝王。 • 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 3、 权利与义务关系方面 • 夏代已经有了贡赋制度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点 • 1.刑起于兵(中国法律的起源,走了一条
五、夏商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关 国王作为天子,是最高司法官,设专职 司法官来辅佐其行使司法权。 夏朝最高司法官称大理,商朝称最高司法 官为(大)司寇 2.地方司法机关 • 多以士命名。商朝在畿内地区的司法官称 为士,在畿外称为蒙士。
(三)民事法律制度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一夫多妻制 ◆继承制度:兄终弟继、父死子继
• 1、《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 律和刑罚。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 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 2、《汤刑》 商朝法律的总称,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
(二)主要法律形式 • 刑、誓、诰、命
四、夏商时期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刑事法律制度 1、定罪量刑的原则 • 恤刑慎杀。《尚书》: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 不可错杀无辜。《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区分故意与过失。《尚书· 尧典》:眚灾肆赦,怙 终贼刑。《大禹谟》: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 刑罚为德教服务。《尚书》:明于五刑,以弼五 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 • 反对株连。《尚书》: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2.象刑说
(最早的刑罚是以服饰来象征刑罚) 《尚书· 舜典》:象以典刑。 《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唐虞之象刑, 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 《慎子》:有虞氏之诛,以幪巾当墨,以草缨当劓, 以菲屦当刖,以艾鞸当宫,布衣无领以当大辟。 《汉书·刑法志》: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戮,而民弗犯,何其治之至也! 《白虎通》:犯黥者其皂衣,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 墨其体,犯宫者锥其履,大辟之罪则布其衣裾而无 领缘。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一一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财产逐渐出现,人类由无阶级社会逐步进入阶级社会。

原始氏族组织逐步转化为国家组织。

原始社会的部分习俗逐步转化为法律,这个历史发展过程在我国大约是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

历史上关于尧、舜、禹相继禅让的传说,反映了推举部落联盟领袖的原始民主制度。

但是,禹继位以后,这种制度遭到破坏,禹晚年,部落联盟推举伯益继承禹位,禹却在暗中培植儿子启的势力,要传位给启。

禹死后,启凭借禹的威望和既得的权力,“攻益而夺之天下”,“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从此,“天下为公”转变为“天下为家”。

这是中国奴隶制国家形成的最终标志,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奴隶制的法制。

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但是,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之初便具备了鲜明的特色。

(一)氏族血缘关系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日益强化。

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进行生产和生活,是人类氏族社会的本质,也是原始农业经济所决定的社会特点。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个人的生存,完全依赖于氏族和土地。

国家与法的出现,不可能立即改变这种社会经济状况,不过是将血缘关系中自然体现出的亲疏尊卑关系打上阶级的烙印,以法律强制维护这种亲疏尊卑关系,因此,国家与法的形成,不但未能使人们的血缘关系有所松动,反而使之日益强化,使中国奴隶制国家组织,向家国一体的格局发展,西周的宗法制即是这种格局的完备形态。

(二)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的最初涵义是指祭祀的仪式,出于对祖先和神明的尊崇和敬畏,参与祭祀是氏族全体成员的习惯,也是氏族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

人们在祭祀仪式中不同的地位和不同的作用是由血缘上的长幼、亲疏自然决定的。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者垄断了祭祀权,把它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原来用以区别血缘亲疏、长幼的礼进而具有了在国家组织中确认尊卑等级地位的法的性质,于是,亲贵合一,礼法难分构成中国国家组织与法的另一特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一般认为,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 代。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 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第二个不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第三,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 费用——捐税。”
恩格斯所说的国家特征,文献记载中的夏代均已 具备。
死刑是夏代的主要刑罚。此外,《汉书· 刑 法志》还记载:“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 而作肉刑。”或许夏代已经有了肉刑。 (二)、夏代的监狱 《广韵》云:“狱,皋陶所造。”夏代的 监狱称为“夏台”或“均台”。在今河南省禹 县境内。《史记· 夏本纪》记载,夏桀将商族首 领商汤“囚之夏台”,《索隐》云:“狱名。 夏曰夏台。”
治水不果案:
1、案件史料
当帝尧之时,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求 能治水者,群臣四岳皆曰“鲧可”。尧曰:“鲧为人负命 毁族,不可”。四岳曰:“等之未有贤于鲧者,愿帝试 之。”于是尧听四岳,用鲧治水。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 成。于是帝尧乃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 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及殛鲧于羽山以死,天下皆以 舜之诛为是。于是舜举鲧之子禹,而使续鲧之业…… 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 过家门不敢入。 于是九州攸同,四奥既居,九山刊旅,九川涤原,九泽既 陂,四海会同,六府甚修。 《史记· 夏本纪》
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三)起源于夏代说 (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四、中国古代的“刑”、“法”、“律”字的演变 及其含义 (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征伐、杀戮;《左传》:伐叛,刑也。后引申为残 害肢体的肉刑,泛指刑罚。 模型、模范之义,引申规范、法。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一一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大量史料都说明,从启开始,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国家产生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国家跟旧氏族组织不同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户”。

《左传》襄公四年引述周太史辛甲《虞人之箴》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

说明禹时已开始突破按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界限,按照地理情况划分九个区域,以统治居民。

恩格斯说的第二个特征“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中央设有掌管畜牧的“牧正”,掌管造车的“车正”,掌管王族膳食的“庖正”等。

在地方则有管理九州居民的”州牧”。

作为这种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装力量,也是具备.此外,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养活大批官吏,就需要居民缴纳捐税,《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孟子·滕文公》也说:“夏后氏五十而贡。

”这些记载都说明在夏朝已经有了阶级社会统治者作为剥削手段的贡赋制度。

总之,恩格斯所说的关于国家与旧氏族组织的不同特点,在夏启以后都具备了,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启开创了夏朝,成为中国历史上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帝王。

一、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之初便具备了鲜明的特色。

(一).氏族血缘关系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日益强化。

(二).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三).刑起于兵(四).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

二、夏朝法律制度简述(一)夏朝法律的法律指导思想和立法1 夏朝法律的法律指导思想--“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甘誓》: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其命。

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

予则孥戮汝。

”2 禹刑所谓“禹刑”,最先见于《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后人大多将其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 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 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 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 则孥戮汝。」
——《尚书·甘誓》
一、法治思想与立法概况
❖ (一)法治思想 奉天罚罪
❖ (二)法律形式 ❖礼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 ❖ 刑书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 九刑。”
二、刑罚制度
❖ (一)昏、墨、贼,杀 ❖ 昏,意为自己有恶行却去盗取别人的美名; ❖ 墨,意为贪婪且败坏官纪; ❖ 贼,意为杀人毫无顾忌
第四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 呜呼!今予告汝:不易!永敬大恤,无胥绝 远!汝分猷念以相従,各设中于乃心。乃有 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 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 ——《尚书·盘庚)
❖ 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 恭,暂遇奸宄,我乃劓 、 殄灭之无遗育。
——《尚书·盘庚》
❖ 不吉不迪 ❖ 颠越不恭 ❖ 暂遇奸宄 ❖ 舍弃穑事
三、民事法律制度
❖ 婚姻制度 ❖ 一夫一妻多妾制
❖ 王位继承制度 ❖ 兄终弟及 ❖ 父死子继
❖ 其二,法律与宗法制度 的关系。
❖ (二)法制思想的两大 线索:
❖ 其一,神权法思想形成 于夏,兴盛于商,动摇 于西周
❖ 其二,礼治思想萌芽于 夏商,完善于西周,瓦 解于春秋战国
第二节 国家与法律的起源
❖ 黄帝时代的战争
❖ 尧派舜调解纠纷
❖ 阪泉之战
❖ 冀州之战
❖ 涿鹿之战
一、国家的起源
❖ 国家形成的明显标志: ❖ 由按血缘划分国民变为按地区来划分国民 ❖ 氏族社会的民主制度瓦解,“公共权力”设

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四、夏代的监狱
1. 夏朝初期,没有专门囚禁罪犯的监狱。 《竹书纪年》: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 土”。 2. 夏代的监狱称为“夏台”或“均台” 《史记•夏本纪》: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 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 《索隐》云:“狱名,夏曰夏台。”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1. “神兽断狱” (图为“獬豸”) 2. 商王掌握最高审判权, 3. 主持占卜的卜者 也参加审判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二)监狱 《史记·殷本纪》:“纣囚西伯(周文王) 羑里。””羑里”即“牖里”,本指监狱 的小天窗,后来成为监狱的名称。
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 (二)婚姻制度 商代的贵族实际上实行一夫多妻制度, 还盛行姊妹随嫁的媵嫁制。 (三)继承制度 初期,王位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但以前者为主要原则。 末期,父死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及, 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的现象 。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在商代发 展到了高峰 1. 几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 2. 定罪量刑诉诸鬼神。 3. 《礼记· 曲礼》:“敬鬼神,畏法令也。” “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 4. 将实施刑罚说成是秉承神意,代天行罚。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二)刑名 “刑名从商”。即认为刑罚之名称始于商代。 商代的刑罚 :炮格、醢 、脯、断手 、罚丝、 劓殄(tiǎn) 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 :从其字形来分析,商 代已有后世“五刑”的滥觞,如“竟”(黥 刑)、“自刂”(“劓”字的古体 ) 、 “刖 ”、“且刂”(后世宫刑的古字 )以及 涉及死刑的字(如“伐”“豆殳”)等

第1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1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三、文献中记载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甘誓》 《尚书•甘誓》载:夏启在平息有扈氏叛乱 尚书 甘誓 曾于甘地发誓,以此约束全体从征人员。 时,曾于甘地发誓,以此约束全体从征人员。 左不攻左,汝不恭命;右不攻右,汝不恭命; “左不攻左,汝不恭命;右不攻右,汝不恭命; 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弗用命 弗用命, 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弗用命,戮于 予则孥戮汝” 社,予则孥戮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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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代的禹刑
(一)《禹刑》的由 禹刑》 来 禹刑》 《禹刑》夏朝法律的 总称。 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 昭公六年》 《左传 昭公六年》说: 夏有乱政, “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以禹为名表示 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 国之君的崇敬, 国之君的崇敬,是中 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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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汤刑》 三、主要罪名和刑名 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商代的民事、婚姻、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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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开国国王。 商汤 商代开国国王。 又称武汤、武王、天乙、 又称武汤、武王、天乙、 成汤、大乙。 成汤、大乙。原为商族 首领, 首领,灭夏桀后建立商 在讨伐夏桀时, 朝。在讨伐夏桀时,在 鸣条之野”发布《 “鸣条之野”发布《汤 汤誓》 尚书·汤誓 誓》。《尚书·汤誓》: 有夏多罪, “有夏多罪,天命殛 ……尔尚辅予一人 尔尚辅予一人, 之……尔尚辅予一人, 改天立罚。 改天立罚。”以“致天 之罚” 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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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夏代的监狱
1、“皋陶造狱”说。西汉至明清时期,皋陶 皋陶造狱”说。西汉至明清时期,皋陶 被奉为狱神。 2、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 、据《竹书纪年》载:“ 圜土。” 史记•夏本纪》也有夏桀囚禁商汤于 圜土。”《史记•夏本纪》也有夏桀囚禁商汤于 夏台的记载。由此可知夏代的监狱称“圜土” 夏台的记载。由此可知夏代的监狱称“圜土”, 或“夏台”、“均台”,用土筑成关押犯人, 夏台” 均台” 这是最早的监狱。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章夏商奴隶制法制的产生和早期发展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 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二、案例分析(一)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

白扬父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

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

今女亦既又御誓,尃、Z、嗇、睦、训造。

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

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

今我赦女,义鞭汝千,黜剭女。

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寽。

”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

”“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剭。

”牧牛则誓。

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

牧牛辞誓成,罚金。

训用乍旅盉。

案情今译:周王三月下旬甲申这一天,王在豐京的上宫,司法官伯扬父定下了判辞,判决说:“牧牛!喔,在这之前你的行为何其过分。

你竟敢与你的上司打官司,你违背了先前的誓言。

现在你只有再一次盟誓。

现在尃、啬、睦和训等五人均已到场,也仅仅只此五人。

你只有当着他们的面宣诵你的誓辞,你也只有服从判辞、听从誓约。

最初的责罚,我的本意是打你一千下,处你以幭剭刑,先把你剌面,然后再蒙上黑巾。

即使我想减免你的刑罚,也要打你一千下,处你黜剭刑,只剌面免官,不再蒙上黑巾。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中国法的起源、起源特点;理解夏、商两朝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学习建议】:本章的知识点不多,主要内容是通过夏、商两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来阐明中国法的起源及起源的主要特点。

【本章知识点】:1.中国法的起源。

2.夏朝法制的简况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4.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律制度【基本内容】:一、本节以夏朝法律的起源和发展来揭示中国法起源的特点。

同时对夏朝法律《禹刑》的基本内容作一介绍。

国家文明与法律文明的发展是同步的。

中国国家文明起源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朝,中国古代法律也发端于这一时期。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主要源于以下几种因素: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基本内容】:1【课堂练习】一、名词解释1.禹刑2.汤刑3.“率民以事神”4.炮烙5.内服6.外服二、简述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三、论述题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哪些特点?【本章小结】本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中国法早期发展源头的阐述。

通过本章的学习,力求使同学们理解中国法起源上的特色,因为,这些特色对中国法的继续发展产生了极深的影响。

从概念的掌握上,主要是禹刑、汤刑的内容。

【课堂练习答案】一、名词解释1.《禹刑》是夏朝刑法的总称。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夏朝统治者对以往作出的各项判决以及从具体判决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法律原则加以汇编,名之为《禹刑》。

2.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商灭夏之后,为了建立和维护新的统治秩序,商朝统治者以夏朝《禹刑》为基础,进行删修、增补,初步形成了商朝的刑法,并以商朝的开创者汤为之命名。

商朝后期,由于社会关系的变化,统治者又曾对《汤刑》作出全面的修改、补充。

3.这是商朝法制活动的主要特点和指导思想。

在商朝的神权法统治方式中,上帝与王权之间的中介是巫、史等神职人员,他们代表鬼神,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的行动,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权威,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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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宫刑:是后世宫刑的古体。
(5)死刑:炮烙;醢;脯;劓殄等
2、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土地所有制
2) 婚姻制度: 一夫多妻制度
3)王位继承: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
权力的更替是一个社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原始社会时期,氏族部落的首领是由氏族会议推 举产生,即“禅让制”。禹的儿子启利用父亲的 威望,联合自己的势力,用武力夺取了政权,成 为部落联盟的首领,并逐步成为夏朝的君主。
二、商代的《汤刑》及主要法律制度
(一)商代的立法概况
1、《汤刑》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 刑》。”这是晋国的叔向在反对郑国子产“铸刑 书”时提到的。
《吕氏春秋· 孝行》引《商书》曰:“刑三百,罪 莫重于不孝。”
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一)主要罪名
1、不吉不迪
2、颠越不恭
3、暂遇奸宄 4、不孝 5、巫风 6、弃灰于公道
对祖先崇拜的礼逐渐具有权威性、阶级性;
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与发展;氏族首 领的权威则伴随着这些过程而日益强化。
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一般认为,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 代。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 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第二个不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第三,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 费用——捐税。”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礼记· 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 神”。 《礼记· 曲礼》所说:“敬鬼神,畏法令也。” 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旨意, 代天行罚。“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 令”。 如《玄鸟》:“天命玄鸟(即燕,商族图腾, 传说简狄食玄鸟卵生商先王契),降而生商。 “国之大事,在祀在戎”。商王对上帝和祖先 的祭祀非常隆重
禹杀防风氏案
案件史料: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 戮之。
——《国语· 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 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 夏本纪》
史料反映了我国早期对官吏的考核及用刑罚手段 加强行政管理、特别是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视。
中国法的起源是由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 决定的: 私有制的发展;
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 “平”“正”“直”和“公正裁判”,含 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
与“法”字有密 切联系的另一个 字是“律”。据 《说文解字》解 释,“律,均布 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 律的一种工具。 说明律有规范人 们行为的作用, 是普遍的人人必 须遵守的规范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主要源于以下 几种因素: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 本章的知识点不多,主要内容是通过夏、 商两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来阐明中国法的 起源及起源的主要特点。
【本章知识点】 • 中国法的起源。 • 夏朝法制的简况 • 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 • 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根本原因: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 现而产生的。 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 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带有浓厚的宗 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废有遏制之义,即禁止。
(三)“律”字及其含义
行列、标准、规矩之义。甲骨文:纪律、军法、战 时号令之义。
汉字“法” 的古 体
据《说文解字》解释:“刑也”。平 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去之.从 去
廌(zhi )
一种能“治狱”“别 曲直”的独角神兽, “性知有罪,有罪触, 无罪则不触”
死刑是夏代的主要刑罚。此外,《汉书· 刑 法志》还记载:“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 而作肉刑。”或许夏代已经有了肉刑。 (二)、夏代的监狱 《广韵》云:“狱,皋陶所造。”夏代的 监狱称为“夏台”或“均台”。在今河南省禹 县境内。《史记· 夏本纪》记载,夏桀将商族首 领商汤“囚之夏台”,《索隐》云:“狱名。 夏曰夏台。”
课堂提问
禹刑、汤刑有哪些共同点;有哪些不 同点?
共同点:1.它们都是中国奴隶制早期的刑 法制度;2 .残酷的刑罚作为法律的主要内 容;3.罪名体系尚不健全,以事定罪,以 罪处刑;4.以开朝首领的名字为法律命名。
不同点:1.指导思想上,商朝较夏朝神权 法思想更浓;2.实施行为上,商朝的法律 活动主要以占卜形式进行;3.在刑罚体系 上,商朝比较夏朝更为发达。
《左传》昭公十四年云:“晋邢侯与雍 子争胥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 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 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 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 ‘三个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 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 也。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 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 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 与叔鱼于市。”
夏的王位继承主要是传子,16个王中有14个传子, 传弟的只是特例。而商代不同,31个帝中传弟的 就达到14个。
3、商代的司法制度
“神兽断狱”说
据考,商代甲骨文中有“御鹿”一词,即为 一职官名,是司法官吏。此外,商王掌握最 高审判权,主持占卜的卜者也参加审判。
商代的甲骨文的“圉”即监狱的象形,其 意是罪人跪坐,双手前伸戴有刑具,囚禁于 封闭的地牢之中;“囚”字则更生动、形象, 为人蜷曲身体关押在地牢中之象形。
4、法律渊源中刑的因素 频繁的军事征伐既确立了一套实施军法大刑的 规范,以惩罚为核心的刑法观念和制度在法律 发展中居于首要地位。
中国法起源中原始氏族、部落色彩较浓的原因:
1、生产力原因
2、 社会组织结构原因 3、地理原因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般认为,夏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 家,从“启”于约公元前21世纪建立,至“桀”于 约公元前16世纪灭亡。 商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可考的王朝。 始祖名契。 从契到汤,十四世。 《史记· 夏本纪》记载, 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约公元 前16世纪,商汤灭夏,建立商代。从汤至纣共496 年。
(二)刑名
《荀子· 正名》说:“刑名从商”。即认为 刑罚之名称始于商代。
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 目前所见商代甲骨文中已经有一些刑罚之字。 从这些字型来分析,商代已有了后世“五刑” 的滥觞。
( 1 )墨刑:甲骨文“竟”字就是黥刑的会意 字。
( 2 )劓刑:《说文》云:“自,鼻也,象形, 凡自之属皆从自。”从刀从自,象征割鼻之意。 (3)刖刑
一、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中国奴隶制社会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的产 生、发展与演变的过程,大体上可概括为:形 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 权法思想。 《尚书· 召诰》说:“有夏服天命”。
二、夏、商的法律制度
(一)夏代的《禹刑》
1、关于《禹刑》的由来
1、社会结构
中国早期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家国相通、 家国一体的特征。
2、统治阶级的出现
从尧、舜、禹,到夏启即位时,首领的统 治权在不断加强,将自身意志强加于整个部落的 地步,统治阶级就这样形成了。
3、法律渊源中礼的因素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最初是祭祀 鬼神的器具,供原始的人类崇拜自然神之用。 到后来凡是进行祭祀的一切活动都叫做礼。在 人的思想意识方面,对自然神的信仰和对祖先 的崇拜,特别是对祖先崇拜逐渐定型化、仪式 化,成为一种具有宗教色彩的普遍信奉。随着 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祭祀仪式中逐渐 产生出萌芽状态中政治权利,其中区别血缘关 系、亲疏尊卑的部分,开始成为确定人们在国 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
恩格斯所说的国家特征,文献记载中的夏代均已 具备。
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三)起源于夏代说 (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四、中国古代的“刑”、“法”、“律”字的演变 及其含义 (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征伐、杀戮;《左传》:伐叛,刑也。后引申为残 害肢体的肉刑,泛指刑罚。 模型、模范之义,引申规范、法。
《禹刑》仅见于《左传》昭公六年。晋国的 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提到:“夏有 乱政,而作禹刑。”杜预注:“乱政谓民有犯 政令者。”
2、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 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 的刑法典;
《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昏、墨、贼, 杀。”这是晋国的叔向在答复韩宣子有关邢 侯与雍子“争田”一案处理情况所征引的法 律条文。
治水不果案:
1、案件史料
当帝尧之时,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求 能治水者,群臣四岳皆曰“鲧可”。尧曰:“鲧为人负命 毁族,不可”。四岳曰:“等之未有贤于鲧者,愿帝试 之。”于是尧听四岳,用鲧治水。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 成。于是帝尧乃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 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及殛鲧于羽山以死,天下皆以 舜之诛为是。于是舜举鲧之子禹,而使续鲧之业…… 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 过家门不敢入。 于是九州攸同,四奥既居,九山刊旅,九川涤原,九泽既 陂,四海会同,六府甚修。 《史记· 夏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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