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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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 目的对公司产品生产的全过程, 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生产、成品入库, 直至交付, 都保持相应的标识, 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在进料、生产、仓储、交付各阶段的识别、追溯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与分工3.1 品质保证部a)对工厂品控部编制和修订的标识规则进行审核;b)负责组织工厂品控部对公司产品的可追踪能力进行验证。
3.2 工厂品控部a)负责编制和修订标识规则;b)负责对过程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3 工厂仓库负责对在库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物料标识。
3.4 物流和门店负责保持产品的标识以实现可追溯。
4 工作程序4.1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规定4.1.1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方式a)经检验和试验后的产品可以用标签/区域隔离,标识区别其质量状态。
b)标识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有: 待检、已检待判、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
c)已检待判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标识,标识状态不准随意移动或转序。
d)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验人员需具备标识资格, 标识人员可由工厂品控部主管授权有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1.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a)原辅料和产品制造过程以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式样、形式由工厂品控部确定并向品质保证部备案后采用。
b)工厂品控部、生产车间对用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标签等要设专人保管、发放和使用。
工厂品控部对所有使用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印章的检验人员进行编号, 并负责备案。
c)只有通过检验和试验合格并且标识完整、清晰、正确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才能入库、投入生产、转序、入库和出厂。
d) 若过程中发现未标识的产品, 须由工厂品控部重新检验并加以分类标识。
4.2 检验状态的标识4.2.1 原辅料检验状态的标识:a)待检品标识: 待检物资由检验人员通知卸货人放置在规定的“待检区”内。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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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维护工程服务和经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标识要求,以便在需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营过程及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设备维护过程中从合同、原材料、设备、制作加工、检修、调试到交付全过程的标识和追溯管理。
3规范化引用/应用文件3.1引用文件≪χχχχ公司现场安全标识管理标准》3.2应用文件《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监视、测量设备和计量管理办法》《检修设备解体工作管理办法》《检修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产品防护管理办法》《焊接技术管理办法》《焊接质量管理办法》《检修文件包管理制度》4术语与定义4.1设备标识:包括名称标识、参数标识、状态标识、颜色标识等。
——名称标识:设备中文名称、设备编码,即设备标牌——参数标识:设备制造单位标注的设备主要设计参数、形式或型号、出厂年月、制造单位,即产品铭牌——状态标识:分闸、合闸、合格、不合格、运行中、待检修、待试验、停运、过负荷、超期服役等设备状态的标识——颜色标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电气设备本体相色,设备的分闸、合闸、急停按钮颜色、电线电缆颜色等标识4.2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四大类型。
——禁止类:表示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一警告类:表示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一指令类:表示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识一提示类:表示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识4.3生产用具标识:安全工器具、测试设备、手工具、用电设备、特种设备的存放位置标识、名称编号标识、技术参数标识、数量标识、检验合格标识、操作程序等标识。
4.4划线:利用线条对区域进行功能划分或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和警告。
5职责5.1生产技术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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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和流通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商品。
2. 商品标识要求2.1 商品标识应明确标明以下信息:- 商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码- 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规格型号或包装形式- 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2 商品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刻意遮挡。
3. 可追溯管理要求3.1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保存- 批次追溯的能力,包括材料来源、加工流程以及售出去向等信息- 不合格产品的追踪和回收处置机制3.2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保留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记录,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快速追溯到原因和责任方。
4. 监督和处罚4.1 商品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的销售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5. 其他规定5.1 进口商品应符合国家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要求,由进口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6. 结论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商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
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合规性。
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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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在生产、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中能够准确识别和追溯,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等。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具有清晰、准确的标识,并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追溯信息。
2、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操作员工等信息,并确保标识的清晰、完整和可追溯性。
3、质量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执行情况,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并记录相关的质量数据和追溯信息。
4、仓储部门负责对库存产品进行标识和管理,确保产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并能够根据标识进行准确的出入库操作。
5、销售部门负责向客户提供产品的标识和追溯信息,处理客户的质量投诉和追溯需求。
四、标识要求1、原材料标识原材料应具有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等标识。
标识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或损坏。
2、半成品标识半成品应具有生产部门名称、产品名称、批次号、生产日期、工序名称等标识。
标识可以采用标签、印章、喷码等方式。
3、成品标识成品应具有公司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标识。
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包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应具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等标识。
标识应与所包装的产品相匹配。
五、可追溯性要求1、原材料追溯通过原材料的批次号、供应商信息等,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采购日期、检验报告、生产厂家等信息。
2、生产过程追溯通过产品的批次号,能够追溯到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工序、操作员工、设备编号、检验记录等信息。
3、成品追溯通过成品的批次号,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采购信息、生产过程信息、检验报告、销售去向等信息。
六、标识和追溯记录1、采购部门应保存原材料的采购合同、质量证明文件、供应商信息等记录。
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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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统一管理公司工程产品质量标识,确保标识使用正确无误,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L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质量工作管理程序》。
此文件需要二级单位针对专业特点编制实施细则。
1.3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单位(含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及直管项目部、自管项目部。
2相关术语2.1标识:为了向公众传递的信息而将简单易懂的单词和短语结合图形、符号设计制作成某些指示、说明或规定的信息牌或文件记录。
2.2可追溯性:通过记录标识,对某个物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或物项所处的位置进行追溯的能力。
3本规定主要应对的风险点标识不清或不正确,特定的信息无法传递或信息错误,需要追溯时无法进行。
4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类管理,各负其责。
5管理职责5.1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工程产品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及控制活动,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二级单位1.2.1负责本单位施工场所、生产场所合理设置符合要求的质量标识,并对施工现场质量标识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2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标识设置和使用的培训。
5.3直管项目部及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中心、厂处、事业部、车间5.3.1负责现场质量标识设置、使用及维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并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反馈。
15.3.2随着工序的变化,负责组织对各工序进行质量评定合格后的标识实施与管理。
5.3.3负责对现场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使其熟练掌握现场各类质量标识的含义,遵守现场各项质量管理规定,避免随意破坏质量标识。
5.3.4负责对现场撤销的标识牌进行分类回收保管、二次利用、销毁处理。
5.3.5负责将质量检验、试验的原始数据作为备查资料在项目部资料室存档, 以便在需要追溯时能追根溯源。
6管理内容、程序6.1标识的分类6.1.1质量标识的外在表现方式为标识牌,标识牌分为即贴型标签、印戳型标牌、悬挂型标牌、直立型标牌、二维码标牌、书写(刻字)型标牌、钢印标记等。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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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办法背景介绍现代制造业中,产品的品质和可追溯性已成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非常关注的问题。
其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是保证产品品质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是对产品进行唯一识别的一些标志,通常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次号、序列号等。
它可以使得生产过程中能够准确的进行追溯、识别和管理,同时也方便了售后服务等工作。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是产品的命名,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产品。
产品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简洁性和易于根据名称理解产品用途等特点。
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名称应当被加入到产品标识的信息中。
型号产品型号是标识产品的一组字母和数字,通常由制造商给定。
它可以反映产品硬件和软件等方面的特征。
产品型号同样应当被加入到产品标识的信息中。
批次号产品批次号是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一组字母和数字。
批次号可以反映产品生产所依据的工艺和技术特点。
批次号应当被加入到产品标识的信息中,以在需追溯产品批次时进行使用。
序列号产品序列号是唯一区分每台产品的一组字母和数字。
序列号记录在产品标识中,主要用于追溯具体某一台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情况,方便进行售后服务和质量追溯。
可追溯性控制可追溯性控制是利用产品标识实现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它包括产品的追溯、回溯和追责。
产品追溯产品追溯是指利用产品标识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溯源,唯一定位每件产品的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生产人员等信息,以便在生产、质量问题以及案件调查等方面的需要时,可以迅速掌握有关信息。
产品回溯产品回溯是指基于产品标识,回溯产品的生产、流转和使用情况。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回溯得知是哪个批次的产品出了问题,需要进行召回或修复等措施。
追责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可以确定责任人,从而追究相关责任。
实施办法下面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实施办法。
生产环节对每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设置不同的产品标识,记录制造、装配、检验等每个环节的技术条件、工艺参数、质量控制记录等信息,确保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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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GX/QG/技1-2001为了防止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混乱、无序,必须完善管理,本办法对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提出如下规定:1 产品标识的要求1.1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代码和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有效日期等。
1.2标识应贴放于显眼的地方,并应保证标识在流动过程中不会丢失或损坏。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产品质量部根据随行资料对其重新鉴别,未经鉴别不得投入使用。
2 原材料标识方法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需由仓库统一安排位置存放,用物料卡或标牌作标识,上面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用区域区分。
3 程产品标识方法3.1 铅粉制造完工后依次存入1~6号贮存箱中,并由操作者在《铅粉工艺记录表》中作存入的时间标识;3.2 板栅铸造后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有效期、合金代号、数量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3 涂填后的生极板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铅膏配方代号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4 极板的化成由机房操作者在《极板化成工艺记录表》中作型号、生产时间的标识记录,质检员在该表填上每部机化成的批号;3.5 极板干燥、整选后由操作者在每批极板上作型号、生产日期、数量、批号等标识,质检员同时作出合格的标识;3.6 极板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极板(板栅)编号办法》规定,在“半成品标识”或“移交单”表中,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7 蓄电池槽、盖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槽、盖工艺守则》规定,在“移交单”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8 铅零件在生产过程时,应按《铸造铅零件工艺守则》规定,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9 电池装配时,在生产记录的“任务表”上填写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装配(富液式池化成)完成的产品,应区分检验状态;3.10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产品质量部属下质检员打印上产品的流水号、生产日期、班组代号、检验代号等可追溯标识;3.11 成品包装过程中,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包装标识的规定,检查核实成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成品包装标识与成品上的标识一致。
0502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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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在其包装上粘贴或挂设合格标志;对合格产品存放区域应挂上绿色标识牌。
5.2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到不合格品区域存放,使用黄色标识牌进行区域标识。
5.3对经评审的报废产品,由检验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到废品区域存放,使用红色标识牌进行区域标识、。
4.6当顾客有特殊的可追溯性或特定标识要求时,由施工设计部在施工文件中规定标识,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作相应的记录,保证顾客要求的实现。
4.7销售部对退货产品应标识产品型号名称、数量、现状态,加以隔离后填写《信息反馈单》报施工设计部、生产部和质管部。
4.8供应部负责每月检查各类产品标识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1.3仓库接受的合格零部件,按报检日期确定批次。
4.1.4仓库发货时,应在发货单上注明所领材料和零部件的批次号,并确定所生产产品的批次号。
4.2生产车间从领用原材料和零部件时起,开始填写《零部件加工流程卡》,登记产品生产批次号,此单随工件流动,由各工序操作者负责填写本工序的产品质量状况,经检验员和班组长分别签字认可。
4.3零部件进入组装和电器装配阶段时,开始填写《装配过程控制卡》,由各工序操作者负责填写本工序的产品质量状况,经检验员和班组长分别签字认可。
4.4成品标识采取永久性标识,在其主体上安装产品铭牌,铭牌上刻有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出厂编号等。
4.5成品外包装上应标识顾客单位名称、产品型号名称、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同时在产品门内挂《合格证》。《合格证》填列内容应有产品型号名称、数量、检验员签章、检验日期及公司名称。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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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为防止混用,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
当合同、法律规定或管理需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对每个或每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需要标识的产品。
3. 定义3.1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的采购产品/材料、在制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3检验与试验状态:指材料或产品有无进行检验和/或试验,以及经检验和/或试验之后合格与否的状态。
4. 职责4.1生管与制造部门负责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维护。
4.2品保负责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5. 流程与内容5.1 批量追溯控制方法流程见附件。
5.2标识策划5.2.1产品标识方法:各检验、生产过程、仓库贮存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批次号、颜色、符号、装载容器、堆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2.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1) 检验、试验状态由检验和/或试验人员确定;2) 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域存放:a. 未经检验、试验------------未检验/试验区b. 已经检验、试验待定--------待定区c. 已经检验、试验不合格------不合格品区分别用:、待定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又可分废品)文字或标牌进行标识。
5.2.3状态标识方法1)制造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与“6S”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2)各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清楚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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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公司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管,建立并落实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二条公司将依照国家法规和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严禁任何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二章标识管理第四条产品的标识应明确、规范、真实,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产品的标识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并应有唯一标识符,确保所有产品均唯一可识别。
第六条产品标识的设计应符合产品的品质、特征和用途,避免与其他产品标识混淆。
第七条标识项目的更改应及时更新,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产品标识。
第三章可追溯性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并以此掌握产品来源、去向等信息,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的反应。
第九条公司应具备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信息,记录和信息应如实可靠,以供追溯。
第十条公司应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有效的追溯,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有据可查。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发现并纠正问题,改善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重视,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和监督。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进行标识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进行可追溯性管理或追溯管理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随着公司管理的实践不断完善。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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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产品标识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
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试验状态有:a) 未检验(待检);b) 已检验未判定(待定);c) 已检验合格;d) 已检验不合格。
物资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由材料员、质检员负责采用标牌、检验试验报告等进行标识。
过程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隐蔽工程以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标识,由专业施工员负责填写。
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施工员使用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记录、检验试验报告等作为标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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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对产品进行标识,达到产品实现全过程要识别,可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
3.职责3.1检验科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标识方法并对标识进行管理;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4.程序4.1产品的标识4.1.1采购零部件及材料的标识配件仓库应设置和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和售后服务区,对进厂的零部件及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方,并由保管员在台帐上做好记录。
4.1.2生产过程的标识生产区域应设置和划分部装区、总装区和下线调试区,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由车间负责进行按规定放置和标识,原料、部装件、总装件和成品不得混放,生产过程按规定填写过程装配记录,记录相应工位的操作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4.1.3成品标识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应填写入库单,放入成品库,按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标识。
取得生产许可证以后,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
QS 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4.2标识的检查和可追溯性。
在产品需要进行追溯历史状况时,由检验科根据产品生产过程记录进行追溯。
4.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3.1检验区应设置和划分待检区(可与下线调试区为同一区域)、检验区、返工返修区和合格品区。
4.3.2检验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入返工返修区,并记录不合格项目。
4.3.3返工返修后的产品放入待检区,经重检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相应记录。
4.3.4检验科负责对检验和检验状态标识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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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7daec9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cb.png)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是指在产品或服务上标明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标识可以帮助用户准确识别产品或服务,避免识别错误带来的风险。
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于产品质量、用户体验和信息传递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从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流程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目的1.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准确的标识和可追溯的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从而提升产品质量。
2.增强用户信任:准确的标识和可追溯的管理可以让用户更加信任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用户满意度的提升。
3.合规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合规管理,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明确的合规证据。
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内容1.标识规定:明确产品或服务的标识要求,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标识项目,并确定标识的位置、尺寸、方式等要求。
2.标识过程控制:制定标识和标识过程的控制措施,包括标识的编码、记录、检验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追溯流程设计:建立产品或服务追溯的管理流程,明确追溯的范围、目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追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追溯记录管理:建立追溯记录的管理规定,包括记录的内容、格式、保存期限以及记录的查阅和使用权限等要求。
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流程1.标识设计和制定: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标识的设计方案,并进行标识的制定和审批。
2.标识过程控制:制定标识的过程控制规范,明确标识的编码、记录和检验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追溯流程设计:设计产品或服务的追溯流程,明确追溯的范围、目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追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追溯记录管理:建立追溯记录的管理规定,包括记录的内容、格式、保存期限以及记录的查阅和使用权限等要求。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3cbde04f242336c1fb95e5f.png)
为实现产品从进货、生产到交付的全过程、设备、模具工装、监视和测量装置、检验状态标识的管理,达到产品可追溯性的目的,制定《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产品加工状态标识分为: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
检验状态标识分为:报废、返工/返修、让步接收、已检待定。
一、进货产品标识:1. 原材料进厂后,放原材料存放区,分类、分批存放,挂“待检”标识牌。
标识牌中应注明材料牌号、数(重)量、进货日期及供应商,填写《物资接收/检验记录》,送技质部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挂“合格”标识牌,不合格挂“不合格”标识牌。
2. 辅料等其它物资存放按不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等级、供应商、进货日期等分类标识,并存放在相应的辅料区或其它区域。
3. 入库毛坯、成品按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区存放,产品应注明名称、型号、数量、入库日期、出库日期、出库数量及剩余库存量,并体现出“先进先出”标识。
4. 库房不合格品区产品应标明不合格状态,如报废、返工/返修、让步接收等。
5. 库存物资和产品标识由库管员负责,要做到“帐物卡”一致,出入库做好记录,并及时对标识卡进行整理。
二、生产过程产品标识:1.生产工段应设置出“半成品区”、“不合格品区”、“待检区”、“成品区”;经检验员判定合格需转序产品放“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产品应标明检验状态,如报废、返工/返修、让步接收等,让步接收产品可转序,但应在产品上做好标识,以便追溯;“待检区”内产品由巡检员检测,合格后转序,不能判断合格与否的产品放“已检待定”标识牌。
2.“半成品区”、“成品区”、“不合格品区”内产品标识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班次、操作者、代号、数量等,每班由班长负责验证。
3.每道工序由操作者在产品内部不加工处写上操作者代号,以便追溯。
三、成品标识1.成品区内产品经终检员检验合格时,填写《合格证》。
包装后检查包装名称、型号、数量等标志是否正确。
2.终检不合格时,标识其状态,隔离存放。
四、设备标识:1.生产设备必须保存好原设备铭牌、并对设备进行编号,对在用设备根据设备点检及使用情况挂“完好”、“待修”标识牌,对封存设备挂“封存”标识牌。
18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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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 目的确保正确识别产品、工件和它们的属性状态和质量状态,以防止不同型号、规格、批次或件号的产品、工件发生混淆,防止不合格或可疑产品与合格品混淆;确保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材/物料、外包件、外购件和生产过程中零部件及成品等在接收、生产、转序及安装各过程的标识,以及规定的质量追溯控制和记录。
3 职责3.1 生产采购部负责采购(外包)产品在接收、储存阶段的产品标识、记录以及规定的可追溯性控制,负责在接收储存阶段中检试状态标识、属性状态标识的保持和移植。
3.2 质量部负责对产品检试状态进行标识、记录和检查的实施,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监控。
3.3 电机车间负责产品在生产制造阶段中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及规定的可追溯性控制,以及产品标识的保持、移植和记录。
3.4 市场销售部负责内包装、交付安装服务阶段中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及规定的可追溯性控制,对产品进行包装储运图示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的监督抽查。
3.5 质量部、技术研发部对质量至关重要的关键、重要零部件、原材料等共同界定唯一性标识的范围,其标识符号、部件和标识位置等由设计、工艺在设计、工艺输出文件中规定,合同有要求时可通过质量控制计划予以规定。
3.6在上述各个阶段中,工作者应认真作好本工序的标识(包括标识的传递和移植)和相应的记录,检验员对本工序及上道工序的标识进行检查,没有按规定标识和记录的产品一律不得流入下工序。
4 过程活动及要求4.1 产品标识:包括属性标识和检试状态标识两种。
不论采用何种标识方法,都应能表明检试状态,标识应清晰,不应损坏工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表面精度、粗糙度和外观质量。
4.1.1 属性标识分为一般标识和唯一性标识两类。
一般标识有货品品名、型号、规格、图号、色标等种类;唯一性标识有炉号、批号或件号、工作号、产品序号等种类。
各类产品均采用适用的方式进行标识,以区别不同型号、规格、批次、件次的产品:a) 库房或车间内的产品、部件、原材料分别用合格证、领料单进行规格型号、批次的标识;b) 加工过程中的产品用产品名称、工作号、图号、批次号标识(一般写在质量记录表上),有唯一性标识要记录唯一性标识号;c) 成品用铭牌标识。
2024年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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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产品质量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流通领域的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品、日用品、食品、药品等。
对于特殊产品或行业,可以制定专门的追溯管理办法。
第三条产品质量追溯是指通过采集、记录和追踪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的信息,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溯源,保证产品质量的可溯、可查和可控。
第四条产品质量追溯的目标是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促进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规范经营,推动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产品质量追溯基本要求第五条生产、销售、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追踪记录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安全保护系统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对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全程追溯,能够追溯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情况、生产工艺数据、质量检验数据、出厂日期、流通渠道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对产品进行唯一标识,可采用二维码、RFID等技术,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档案,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和存储方式保存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用性。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产品质量评估和溯源工作,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跟踪和处理,建立质量改进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政府监管要求第十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提供便利的服务和查询接口。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追溯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平竞争。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障第十三条消费者有权了解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检验情况等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官方查询平台或者向企业直接查询。
第十四条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质量追溯信息,有权拒绝购买无追溯信息或追溯信息不完整的产品。
仓库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仓库物资标识及追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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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1.总则1.1.制定目的为制定每批入库之物料(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以利于制造、仓储等作业辨识,并为品质责任追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种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及追溯,均适用本规章。
1. 3. 权责单位1)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产品标识规定2.1.原物料之标识1) 供应商提供之每批物料,其卷一包装容器外,应贴上供应商之产品标签,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必要时就标识供应商作业单位或人员,以及产品保质期等。
2) 原物料进厂后,仓库点收人员提供物料待检卡,由供应商送货人员填写后贴在该批物料外包装上。
待检卡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交货日期等。
3) 品管部IQC人员依照进料检验规定对原物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特采”(让步接收)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
4) 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制造单位使用完之前,每一包装容器之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
2. 2.半成品之标识1) 制造部各单位在生产加工完成之半成品入库前,应在其包装容器外贴上标签卡。
标签卡应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必要时填入作业人员姓名)、生产日期等。
2) 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对每批半成品,送品管检验前,应贴上该批物料之待检卡。
待检卡应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生产日期等。
3) 品管部FQC人员依照最终检验规定予以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不合格”、“特采”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
2. 3. 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后工程使用完之前,每一包装容器之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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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通过对产品进行标识,确保能清楚、有效的识别状态,防止错用或误用,保证成产品质量及可追溯性。
2范围
本公司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的控制。
3定义
3.1标识
是指通过标识、标记或记录来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
标识分为产品标识
和状态标识。
产品标识确保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有效区别产品不同类别、型号、规格;状态标
识确保产品
实现全过程中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对产品状态有识别的要求时,能有效识别出不
同的产品状
态(含RoHS等环保标识),两者可单独标识,也可合二为一使用。
3.2可追溯性
根据记录的标识、标记,追踪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及所处场所的能力。
4职责
4.1质量部
4.1.1负责做好外购物资检验状态的标识,并对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情况进行
监管。
4.1.2对制造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监管。
4.1.3对最终产品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监管。
4.2事业部各分厂
4.2.1负责明确制造过程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要求。
4.2.2负责制造过程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的实施。
4.2.3负责明确暂存区内成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要求,并按要求实施。
4.2.4分厂各班组按要求做好产品标识。
4.3仓库
4.3.1原材料仓库负责做好外购物资的库存有效性管理(如月份、呆料、超期等)标识及出库分料标识。
4.3.2成品仓库负责明确成品仓中成品的标识要求并实施。
4.4工艺中心
4.4.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改。
4.4.2负责产品标识单(标签)的样板制作、验收。
4.4.3负责物料及成品的合格、不合格、待验和待处理等标识牌的设计制作、验收。
5工作内容
5.1外购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
5.1.1外购物资储存区域可为: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
5.1.2外购物资标识可分为:合格、不合格、特采共三种状态。
进料检验后贴上相应标识。
5.1.3尚未检验的外购物资须存放在待检区域,直接使用供方的合格证或装箱清单进行标识。
5.1.4经检验合格后的外购物资,库房应根据检验结果,贴上合格标识,并办理入库手续,储存在合格品区,每月检验入库的物资依季度颜色管理在物资包装上作日期颜色管理标识。
对于RoHS物料标识则按《XXXXXX管理办法》执行。
5.1.5检验不合格或产线退回的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域,并用“状态标识单”标注
不合格状态,然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1.6库房对外购(协)物资进行分零配发时须给出分料标识,分料标识注明物资的生产厂
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或生产日期(RoHS物料须做好RoHS 标识)。
5.2半成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5.2.1铜管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5.2.1.1不同型号物料摆放应该严格区分、标识。
标识包括以下内容:牌号、数量、批次、客户、状态等。
5.2.1.2暂存区非批次、零星物料应按“零散产品、部件存货清单表”标识物料的状态。
5.2.1.3铜管加工过程中需粘贴状态随同单。
5.2.1.4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流入下一工序班组;未经检验或经检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未
经处理不得转移下道工序。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用“状态标
识单”标注不合格状态。
5.2.1.5因不合格需退库的物料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标注不合格信息的标识,尽快按
质量部门、客户代表处置意见办理。
5.2.1.6班组之间加工组件物料交接及标识
5.2.1.7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产品故障时,及时使用产品不良标识单标识。
5.3过程检验状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5.3.1经日抽查检验合格后均须在本体上贴上“合格”标签,在合格证上签上检验人员名字;检验不合格时,贴上“检验不良项目追踪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4样品或实验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5.4.1在生产小批样品或试流时,班组使用“样品试流标识卡”做好标识。
5.5成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5.5.1成品下线时,在每托成品上使用“成品待检标识票”做好标识。
5.5.2OQC进行产品检验并下检验结论,在“成品待检标识票”对应处加盖OQC 检验章。
5.6各班组按相关工艺要求做好产品标识和记录,质量记录须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5.7产品标识应可为可追溯性提供依据,一般包括:
5.7.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图(纸)号、软件版本号等
5.7.2产品状态(如半成品、成品)
5.7.3产品序列号、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人员等5.7.4检验日期
5.7.5研制阶段(如初样、正样、小批等各阶段)
5.7.6紧急放行、让步处理等
5.7.7所处工序
5.7.8产品处置、使用和防护、安全警示
5.7.9其他表示产品特性的标记
5.8标识的形式包括:
5.8.1标牌、铭牌、标签
5.8.2具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的合格证、合格/不合格印章以及印记等
5.8.3产品伴随的文件:工艺卡、检验随同卡、随机卡等
5.8.4不合格品通知单、隔离产品处理通知单等
5.8.5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包装容器上的标记等
5.8.6制作或附在产品上的标记(如铸件、注塑件等,将标识制作上成型模具上)
5.8.7其他形式的标记
5.9标识的制作和使用不能对产品的特性和寿命造成影响。
5.10标识的文字、图案、代号应清晰完整,处于醒目位置,易于识别和追溯。
5.11在产品接收、生产、贮存、包装、运输、交付等过程中,标识应与产品保持同步。
5.12标识不清晰或没有标识时,产品应重新检验并做好标识。
5.13标识的保持期限应与产品的保管和使用期限以及可追溯性要求相一致,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消失、损坏或模糊不清。
5.14标识分为五类,分别为: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验品、待处理品、返修品(包括故障机标识)。
5.14.1合格品:绿色色标,其中印有“合格”字样。
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
5.14.2待检验品、待处理品:黄色色标,其中印有“待检验品”或“待处理品”字样。
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5.14.3不合格品、返修品(包括故障品标识):红色色标,其中印有“不合格”或“返修品”字样。
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