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车连生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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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不包括()。

A.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B.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C.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D.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答案】 D2、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B.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C.女职工因流产手术发生的医药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D.女职工生育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答案】 B3、宋某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法院应判决离婚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C.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准离婚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答案】 D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具体比例是()。

A.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5%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5%B.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C.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5%D.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答案】 B5、提出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时,发起人无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A.筹备申请书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B.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C.验资报告D.场所卫生和消防许可证【答案】 D6、谢某是家中长女,有一弟一妹,父母去世后,她将未成年的妹妹扶养长大,谢某婚后无子女,目前年事已高,配偶去世,生活困难,其弟在外经商,有一女已成年,其妹在家务农,有一子已成年并就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列有负担能力的人员,应当对谢某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的是谢某的()。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150题)1、结婚登记的程序是()。

A.申请、审查、登记B.初审、审查、决定、发证C.初审、受审、审查、登记D.初审、受审、登记【答案】 A2、艾滋病的救助主要由()承担。

A.病患家庭B.病患自己C.非政府组织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答案】 D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办理登记。

A.市场监督管理部门B.民政部门C.卫生健康主管部门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答案】 A4、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双过半”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村村民过半数投票,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者当选B.全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投票,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者当选C.全村18周岁以上有行为能力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者当选D.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者当选【答案】 D5、《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A.月B.季C.年D.一次性付清【答案】 A6、(2020年真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城乡居民医疗基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保持在()左右。

A.55%B.65%C.75%D.85%【答案】 C7、一名中学生晚自习时间看小说,被老师发现后没收。

这名学生心怀不满,在老师走后吐了一口痰,老师发现后让其把痰舔干净。

在这名老师的监督下,学生不得不舔干净了自己吐的痰。

学生家长认为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将老师和学校同时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起诉被撤回。

由此看出,老师在对未成年人培养教育方面应当( )。

A.确保未成年人健康与安全B.对未成年人关爱和尊重C.开展未成年人成长教育D.对未成年人实施素质教育【答案】 B8、《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黄和寿、黄春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和寿、黄春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和寿、黄春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鄂11民终3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焱奇林俊涂建锋【审理法官】张焱奇林俊涂建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和寿;黄春莲【当事人】黄和寿黄春莲【当事人-个人】黄和寿黄春莲【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和寿【被告】黄春莲【本院观点】本案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是否不当。

【权责关键词】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是否不当。

通过本案查明的事实,两车发生碰撞的地点位于道路靠北一侧距道路边缘1.2米左右,而事发道路路宽3米,道路中心线应位于道路靠北一侧1.5米,由此可推断在事故发生时黄春连所骑电动车已越过道路中心线侵占了对方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黄和寿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对本案的发生亦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双方对本案的发生应负有同等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史中其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史中其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史中其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6.03.09
施行日期
2006.03.09
文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拟聘任史中其同志任陕西昊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请示》(陕昊保人字〔2005〕012号)收悉。经审核,核准史中其董事长任职资格。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陕西保监局办理《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六年三月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12.31
【实施日期】200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
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

最高人民法院:
一、案件主要事实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黄克林、程连生交通事故赔偿案期间,对机动车辆连环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是否承担责任存在分歧,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仍然存在分歧,并认为此案有代表性,特向最高人民法院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车梅珍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车梅珍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车梅珍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7.31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800号
•【施行日期】2019.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车梅珍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800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车梅珍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寿豫字〔2019〕080号)收悉。

经审查,车梅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7月31日。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车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车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车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烟台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16
•【字号】烟银保监准〔2020〕286号
•【施行日期】2020.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烟台银保监分局关于
车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明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紫保鲁发〔2020〕187号)收悉。

经审查,车明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车明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烟台银保监分局2020年12月16日。

A4《人身保险合同》 1301

A4《人身保险合同》 1301

A4《人身保险合同》 13011.下列风险中属于生命风险的是()。

[单选题]A.残疾风险B.早逝风险(正确答案)C.疾病风险D.火灾风险2. 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可保风险,构成可保风险必须的要件有():①可保风险须为纯粹性风险;②可保风险须为可预知、可控制的风险;③可保风险不是偶然发生的风险;④可保风险应有引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⑤可保风险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但实际出险的标的仅为少数。

[单选题]A.①②③B.①④⑤(正确答案)C.③④⑤D.①②③④⑤3. 2011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

根据新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

() [单选题]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4.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但两者针对的保险事故不同,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外界原因引发的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健康受到损害,健康保险是由被保险人身体内部的原因导致其健康受到损害。

() [单选题]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5. 人身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①人身风险的同质性;②大数法则;③分担损失,互助共济;④保险利益原则。

[单选题]A. ②④B. ①②③(正确答案)C. ①②④D. ①②③④6.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这体现了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单选题]A.双务性B.附和性C.非要式性(正确答案)D.射幸性7.保险业专业性较强,保险费率的计算、责任范围的确定等都很复杂,而且投保人数目众多,因此保险合同主要表现为格式条款。

这体现了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单选题]A.有偿性B.非要式性C.射幸性D.附和性(正确答案)8.张某因为心脏搭桥手术支出医疗费1.5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与白山市环星汽贸有限公司、门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与白山市环星汽贸有限公司、门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与白山市环星汽贸有限公司、门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6【案件字号】(2021)吉06民终1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綦家通朱济生林梅【审理法官】綦家通朱济生林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白山市环星汽贸有限公司;门某【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白山市环星汽贸有限公司门某【当事人-个人】门某【当事人-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白山市环星汽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某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刘某1吉林龙达律师事务所;刘某2吉林靖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某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刘某1吉林龙达律师事务所刘某2吉林靖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某刘某1刘某2【代理律所】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吉林龙达律师事务所吉林靖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被告】白山市环星汽贸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为二审案件,本院依法只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审理。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管辖权异议合同履行地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门某辩称,第一,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对环星汽贸公司与太平洋保险郑州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作出(2018)吉0602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查明:“因太平洋保险郑州公司未及时支付报酬,该车辆现在环星汽贸公司存放,并未实际交付。

”由此,太平洋保险郑州公司未及时向环星汽贸公司支付汽车修理费、施救费导致案涉车辆在环星汽贸公司长期存放,太平洋保险郑州公司明显具有过错。

裴彦生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裴彦生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裴彦生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9【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92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宇晖支小龙哈胜男【审理法官】赵宇晖支小龙哈胜男【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裴彦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裴彦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裴彦生【当事人-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裴彦生【被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证明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鉴于银保监会不具有对个别保险产品的审核鉴定之职权,银保监会在收到裴彦生申请后,依据《中国银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请求予以区分为信息公开事项的处理,并无不当。

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被诉复议决定对裴彦生的复议申请予以驳回,亦无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对一审法院的其他理由,本院予以确认,且不再赘述。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上诉人裴彦生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9 06:54:57【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案卷卷宗均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马保生、冯连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保生、冯连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保生、冯连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4【案件字号】(2021)豫07民终2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妍丽刘辉温双双【审理法官】张妍丽刘辉温双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保生;冯连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当事人】马保生冯连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当事人-个人】马保生冯连城【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范传美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范传美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范传美【代理律所】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马保生【被告】冯连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本院观点】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保生应承担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冯连城无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保生应承担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冯连城无责任。

马保生对其承担本案事故的全部责任有异议,向新乡市公安局交警管理支队申请复核。

经新乡市公安局交警管理支队复核认为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的马保生和冯连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适当,予以维持。

马保生认为冯连城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对于该项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馆陶县永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常庆彬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馆陶县永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常庆彬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馆陶县永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常庆彬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5【案件字号】(2020)冀04民终16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树刚王双振米秉华【审理法官】张树刚王双振米秉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馆陶县永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常庆彬【当事人】馆陶县永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常庆彬【当事人-个人】常庆彬【当事人-公司】馆陶县永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华【代理律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馆陶县永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常庆彬【本院观点】根据查明的事实,虽然永胜公司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但同时也约定了姚成林与其是挂靠关系,姚成林独立支配车辆的运营,独自享受运营利益,独自雇佣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司机,甲方不予干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经营、管理、维修、保养、保管或单方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本车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但甲方可以协助处理。

【权责关键词】胁迫撤销合同侵权合同约定第三人原始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扣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收据一组,证明材料一份,证明因涉案被扣留后,永胜公司赔偿焦炭款80600元;常庆彬质证认为,两份证据不是原始证据,且与本案无关。

车和焦炭是姚成林抵押给其的,并提供了姚成林出具的证明。

上诉人质证认为,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且该证据未被(2019)冀04民终198号民事判决采纳。

姚成林称其证明是受胁迫情况下写的。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给永胜公司出具了焦炭款的证据和收据。

车金华、霍海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车金华、霍海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车金华、霍海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09【案件字号】(2021)粤06民终146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莹侯进禤敏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车金华;霍海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当事人】车金华霍海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当事人-个人】车金华霍海坚【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扶危广东佛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扶危广东佛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扶危【代理律所】广东佛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车金华【被告】霍海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方面,涉案调解协议第一项已经明确本次调解系针对车金华的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抚养费等损失,第二项、第三项亦是针对本次事故中造成的其他损失。

【权责关键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代理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涉案调解协议应否被撤销。

涉案调解协议于2021年1月13日签订,故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车金华上诉主张涉案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车金华与霍海坚及人保公司经协商签订涉案调解协议,虽然人保公司在该调解协议的调解人处签名,但不能仅以此认定此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情形。

新保险法与法律责任

新保险法与法律责任

新保险法与法律责任
车连生
【期刊名称】《上海保险》
【年(卷),期】2002(000)012
【摘要】@@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突出体现了强化保险监管的指导思想,重点修改了"法律责任"一章.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的措施,加大了惩治力度.其主要特点可归纳如下:rn一是扩大了行政处罚的范围.
【总页数】1页(P22)
【作者】车连生
【作者单位】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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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车连生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保监产险[2011]87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车连生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保监产险[2011]87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车连生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873号)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车连生同志为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大众保险〔2011〕第12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车连生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孙玉峰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车连生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1.06.15
施行日期
2011.06.15
文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保监产险[2011]873号
主题类别
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华会汽车修理服务部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华会汽车修理服务部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华会汽车修理服务部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10.12
•【字号】京保监许可[2009]488号
•【施行日期】2009.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华会汽车修理服务部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488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北京华会汽车修理服务部C类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太保产[2009]10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不予核准“北京华会汽车修理服务部” 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略)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成连祜(SUNG YOUN HO)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成连祜(SUNG YOUN HO)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成连祜(SUNG YOUN HO)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04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73号
•【施行日期】2020.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成连祜(SUNG YOUN HO)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73号
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成连祜(SUNG YOUN HO)拟任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成连祜(SUNG YOUN HO)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公司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2月4日。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车晓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车晓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车晓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3.01
•【字号】粤银保监复〔2019〕163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车晓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晓龙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 (中意人寿粤〔2019〕7号)收悉。

经审查,车晓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3月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高虎志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保监复[2007]17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高虎志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保监复[2007]17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高虎志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高虎志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17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虎志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07〕312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核准高虎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陈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此复
二○○七年七月六日
——结束——。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连升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连升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连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2.07
•【字号】安银保监复〔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连升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银保监复〔2020〕8号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连升同志任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的请示》(天安豫发〔2019〕67号)收悉。

经审查,王连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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