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之贷款尽职免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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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尽职免责制度执行建议

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尽职免责制度执行建议

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尽职免责制度执行建议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的行为,明确责任和义务,并为其提供合理的免责保障。

正确执行尽职免责制度对于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的执行建议:1.制定明确的尽职免责规范:尽职免责管理办法中应该详细列明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合规规范、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培训和教育: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通过培训,使金融服务人员充分了解尽职免责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并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应该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鼓励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尽职免责。

通过设置奖励机制,激励金融服务人员主动履行职责,加强风险管理和防控能力。

4.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的内部管理和监督。

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的操作合规合法。

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金融风险,并提升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6.增强金融素质和职业道德: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的金融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

通过引导金融服务人员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崇尚诚信、服务客户,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7.加强外部监管和评估:相关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的外部监管,加大对其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力度。

确保尽职免责制度的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总之,正确执行信贷业务金融服务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对于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小贷公司尽职免责制度模板

小贷公司尽职免责制度模板

小贷公司尽职免责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尽职管理,明确尽职责任,根据《公司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尽职免责,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对于公司的损失或者第三方的索赔不负责任。

第三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风险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尽职调查与审查第四条公司在开展贷款业务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措施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查。

第五条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市场状况等;(三)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信用记录、贷款历史、担保能力等;(四)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包括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还款计划等;(五)担保措施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包括担保人的信用状况、担保财产的价值等。

第六条尽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查借款人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二)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三)审查担保措施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四)审查贷款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五)制定贷款的审批意见和贷款条件。

第三章尽职尽责第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在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审查借款人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二)实地调查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三)合理评估担保措施的价值和风险,确保担保措施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贷款审批程序;(五)及时报告贷款风险,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第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在贷款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贷款审批不慎;(二)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泄露借款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四)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

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 实施细则
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推动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有效为“三农” 、中小微企业和居民等社会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形成“能担、愿担、敢担”的制度激励措施,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XX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9)X号 )、《XX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国有或国有 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22)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六)发现担保项目出现风险,没有及时与合作金融机构沟通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风险化解方案,相互推诿
误风险处置时机,导致代偿的;
(七)发生担保代偿后,未及时履行追偿清收义务,导致担保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全部或部分丧失,或代偿损 失扩大的;
(八)向被担保人乱收费,直接或变相增加被担保人融资负担的;
(九)索取、接受被担保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经济利益的;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县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实际控股,以服 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户或居民等社会经济主体。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有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全县国有

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微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尽职免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贷款风险免责的范围(一) 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的贷款及按四级分类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二) 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付款,联社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尽职要求第五条贷款主办人(A角)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协助人员(B角)对贷款主办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贷款主办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二)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三)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四)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商业银行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商业银行普惠信贷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信贷业务,促进金融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和人群倾斜,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包容性。

然而,由于实施普惠信贷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商业银行需要建立起尽职免责的机制,确保业务的合规和风险控制。

一、尽职免责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在进行普惠信贷业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尽职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对普惠信贷业务的申请人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借款人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并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做到真实性、合规性与准确性。

2.风险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普惠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减少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合规合法原则:商业银行在开展普惠信贷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业务合规合法。

4.服务导向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将服务客户放在首位,提高普惠信贷业务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包容性。

二、尽职免责的具体要求为了更好地履行尽职免责的责任,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以下实施细则:1.风险评估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的贷款方案和授信额度,确保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2.信息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在提供普惠信贷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相关贷款条件、利率水平、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借款人了解借款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信息不对称。

3.担保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足额的贷款担保,并对担保物进行评估和监管,减少信用风险和不良贷款的发生,提高贷款追偿的成功率。

4.不良贷款处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及时调查核实不良贷款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不良贷款,减少贷款损失,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5.内部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保护客户和银行的利益。

XX联社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XX联社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XX联社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办法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新产品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辖贷款风险尽职要求1第五条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5(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提 2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或有负债进行检查,提示对贷款偿还的负面影响程度;6(采用现场实地检查,按照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7(定期(按季)、不定期的对保证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核实保证人的财务和经营情况等,确认保证能力;8(定期(按季)、不定期地检查抵(质)押物,确定抵(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核实抵(质)押物真实、完整,评估抵(质)押物价值,确认抵(质)押物完整无损;9(根据检查分析情况,对发现的贷款潜在风险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并形成检查报告,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1. 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运作,加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益保护,制定本《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2. 定义- 个人信贷业务: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借款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贷款、信用卡业务等。

- 尽职免责:金融机构在个人信贷业务中合理遵循规章制度,但无法保证借款人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3. 实施原则本细则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3.1 合规性原则金融机构必须合规经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个人信贷业务。

3.2 尊重借款人权益原则金融机构应尊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保护其隐私和信息安全。

3.3 风险控制原则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个人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4. 尽职免责的具体内容4.1 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之前,应向借款人详细披露个人信贷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贷款利率、费用、还款方式等。

4.2 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在审批个人信贷业务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借款人有能力按时还款。

4.3 监测和提醒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定期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

4.4 处理风险事件金融机构在发生借款人违约或其他风险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调整还款计划等。

5. 监督与处罚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监管,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予以相应的处罚。

6. 实施和效果评估相关金融机构应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内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评估尽职免责措施的实施效果。

以上为《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金融机构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时应遵守本细则的要求,确保风险可控,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是指在贷款过程中,银行或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决策和风险评估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对其不良贷款的责任。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鼓励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减少贷款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免责制度通常会要求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贷款前对企业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包括审查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在贷款期间,如果出现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企业经营困难,例如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使得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免责制度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减轻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责任。

具体的免责条件可能包括企业及时报告问题、积极与银行沟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银行或金融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免除或减轻企业的还款责任。

然而,免责制度并不意味着银行或金融机构完全不承担风险。

在实施免责制度时,银行或金融机构仍需要对贷款决策和风险评估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贷款流程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总之,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是一种鼓励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制度安排,通过充分尽职调查和一定条件下的责任免除来平衡风险与支持,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1。

小贷公司尽职免责制度范本

小贷公司尽职免责制度范本

小贷公司尽职免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尽职管理,规范公司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责任公司员工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合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全面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监管等职责,确保贷款业务风险可控。

第三条尽职调查(一)对公司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担保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二)实地调查客户经营场所,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及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贷款担保物进行实地查看,评估担保物的价值及权属情况,确保担保物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条尽职审查(一)对公司客户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合规、真实、完整。

(二)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风险性进行评估,确保贷款项目具备还款能力及盈利空间。

(三)对贷款担保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担保物能够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第五条尽职审批(一)根据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情况,对公司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

(二)对贷款审批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合理。

(三)对贷款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贷款审批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尽职监管(一)对贷款客户进行定期回访,了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贷款担保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担保物的价值及权属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对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持续关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尽职免责(一)公司员工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若已履行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监管等职责,且未发现明显风险隐患,可免除相应责任。

(二)公司员工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若已按照公司制度和流程操作,但因市场行情、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贷款风险,可免除相应责任。

贷款尽职免责实施方案

贷款尽职免责实施方案

贷款尽职免责实施方案
首先,贷款尽职免责实施方案包括对借款人的尽职调查。

在贷款发放之前,贷
款机构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这包括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收入来源、资产状况等,以确保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和诚信度。

其次,贷款尽职免责实施方案还包括对抵押品或担保人的审查。

在贷款业务中,抵押品或担保人是贷款机构的重要保障,贷款机构需要对抵押品的价值、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可以通过抵押品或担保人来实现债权的保障和回收。

此外,贷款尽职免责实施方案还包括对贷款合同的审查和监督。

贷款合同是贷
款业务的重要依据,贷款机构需要对贷款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且在贷款发放后需要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逾期还款、违约行为等问题。

最后,贷款尽职免责实施方案还包括对风险的预警和控制。

贷款机构需要建立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贷款业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以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贷款尽职免责实施方案是贷款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贷
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对于保障贷款机构的利益和客户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贷款机构应严格按照尽职免责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健发展。

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贷款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导致的银行资产损失。

尽职免责制度是为了减轻银行在贷款风险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同时也鼓励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尽职调查,预防和减少贷款风险的产生。

本文将探讨贷款风险的特点和影响、尽职免责制度的作用和原则以及关键要素。

贷款风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贷款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对银行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贷款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借款人可能会出现还款故障或违约行为。

第三,贷款风险具有累积性和传染性,一旦一些借款人出现违约,则可能引发其他借款人的连锁违约。

第四,贷款风险具有周期性,经济衰退期间,贷款违约率上升,导致银行贷款风险加剧。

尽职免责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能够减轻银行承担贷款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尽职免责制度下,银行可以借此规避或减少因借款人违约而导致的资产损失。

其次,它鼓励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尽职调查,以降低贷款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尽职免责制度要求银行在贷款审批和追踪管理过程中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贷款风险。

最后,它促进了银行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尽职免责制度的引入可以增强银行的信贷活动,提高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

尽职免责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银行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第二,要坚持风险共担的原则,既尊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银行的利益。

尽职免责制度应确保银行对借款人的充分了解和评估,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并建立起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

第三,要强调信息透明和披露,确保各方能够全面了解和评估贷款风险。

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详细的贷款信息和风险提示,借款人也要提供真实、全面的贷款申请材料和还款能力证明。

第四,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提高贷款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的能力。

贷款尽职免责实施

贷款尽职免责实施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岗位职责,推动小微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贷款)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向公司类客户发放的单户余额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尽职免责是指,贷款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岗位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尽职基本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于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责任人是指小微贷款营销、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中负经办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贷款管理人员、小微贷款经办人员。

第五条对小微贷款的尽职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和参与具体流程的管理人员,对岗位尽职情况负直接责任;贷款业务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若未参与具体业务流程,原则上,只承担所分管贷款业务、所在部门或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实施尽职免责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照环节认定。

在贷款责任认定过程中,按贷款流程各环节认定责任,哪一个环节履职尽职、没有违规,免除哪个环节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二)讲求因果关系。

对各环节存在违规或未尽职,若与贷款出现风险,没有因果关系,可给予从轻或适当免责;若与贷款出现风险存在因果关系,不得免责。

(三)结果与过程并重。

贷款出现风险,若贷款业务各环节无违规违法行为,已履职尽责,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四)保持客观公正。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贷款业务进行历史成因追溯,真实反映贷款办理的过程及形成不良的原因,客观准确认定贷款业务各环节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贷款责任人尽职免责指导意见【精选文档】

贷款责任人尽职免责指导意见【精选文档】

农村信用社贷款尽职免责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贷款责任人是指从事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各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指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各法人机构(含县联社、合行、农商行)对客户(非自然人)提供的表内、外信用(信贷业务)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票据承兑、保证、信用证、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尽职免责是指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第五条尽职免责认定的范围(一)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的贷款及按四级分类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付款,贷款人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信贷业务。

(三)对符合第(一)、(二)条未且采取借新还旧等转贷的信贷业务,按照转贷手续办理时所在时段进行免责认定.第六条对贷款责任人的问责与免责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程序透明、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各岗位人员尽职要求第七条贷前调查人员尽职要求贷前调查人员可分为贷款主办调查人和贷款辅助调查人,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是否直接修改为贷前调查人员均对真实性负责,具体责任大小在贷款形成风险后另行认定)贷前调查人员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

关于银行普惠贷款尽职免责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银行普惠贷款尽职免责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银行普惠贷款尽职免责工作情况报告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热门话题——银行的普惠贷款,还有那一套尽职免责的工作。

说到普惠贷款,这就像是为大伙儿铺了一条金光闪闪的道路,谁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是嘛,这条路上可得小心翼翼,毕竟,走错一步可就会摔个跟头。

银行这边可不是想借就借的,这背后可有一整套流程,简直像是走迷宫,关键是要尽职尽责,才能让贷款顺利通过。

咱们先来看看,什么是普惠贷款。

听起来高大上,其实就是想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和普通老百姓都能有机会借到钱。

想开店、买设备、甚至是买房子,银行都愿意伸出援手,当然了,前提是得走流程。

这流程就像是吃火锅,得先把底料准备好,才好下菜。

要是把这个底料准备得妥妥的,银行那边就会顺利把钱放到你手里,咱们这边也能心安理得地享受生活。

尽职免责又是个啥呢?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在放贷的时候,如果真心实意地进行了调查,结果却出现了问题,这时候银行也不至于被追究。

就好比你去朋友家借东西,他把最好的借给你,但万一借回来时损坏了,只要你诚心诚意地对待,朋友也不会把你当成敌人。

这种保护机制真是为银行和借款人提供了个双赢的局面,大家都能安心。

落实这项的过程中可不是那么简单。

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像是过关斩将,得仔细审核每一个申请,谁都不想被“黑名单”贴上标签。

这就得对借款人的背景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真是细致得不得了,连大葱的根须都得认真看看。

要是这位借款人有不良记录,那可就得小心了,放贷的风险可是摆在那里呢。

银行这边可是要考虑到资金安全,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在这个过程中,技术的力量可不能忽视。

咱们现在用的各种科技手段就像是给银行加了个“超级助攻”。

通过大数据分析,银行能更好地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想象一下,原本要花几天时间审核的贷款申请,现在只要几分钟,真是让人眼前一亮。

科技就是这么给力,省时又省力。

银行的工作人员也能腾出手来,去关注更多的客户需求,让普惠贷款更贴近人心。

银行也会面临一些挑战,毕竟人心隔肚皮,谁都不知道借款人心里打的什么算盘。

贷款人尽职免责协议书

贷款人尽职免责协议书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贷款,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贷款金额及期限1. 本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

2. 本贷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贷款用途1. 乙方承诺将本贷款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本贷款用于合法用途。

三、还款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 还款方式为:____(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等)。

四、尽职免责条款1. 在本贷款期限内,如因乙方违约导致贷款逾期,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甲方进行贷后管理。

3. 在以下情况下,甲方免除乙方的部分或全部责任:(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还款,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等;(2)乙方在贷款期间,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了资产重组、合并、分立等,导致原贷款合同无法履行;(3)乙方在贷款期间,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产出现损失,经甲方审核认定,乙方已采取有效措施,但仍无法偿还贷款。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尽职免责的协议

银行尽职免责的协议

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贷人员):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推动普惠信贷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信贷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尽职免责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普惠信贷业务中的职责与免责事项,以促进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更加尽职尽责,同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尽职尽责要求1. 乙方在开展普惠信贷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稳健开展。

2. 乙方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对客户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资金投向合规、风险可控。

3. 乙方应持续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对风险信号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4. 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

三、免责事项1. 乙方在普惠信贷业务中,如无确切证据证明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甲方应免除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

2. 在应免责情形的基础上,对于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存在轻微过失的乙方,甲方可视情况减责、免责。

3. 乙方在普惠信贷业务中,如因客户原因导致风险,且乙方已尽到尽职调查、风险防控等职责的,甲方应免除乙方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1. 乙方如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普惠信贷业务出现风险,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2. 乙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申诉机制1. 甲方应在尽职免责工作流程中设立申诉环节,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如对甲方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责任认定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诉。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责任认定的决定。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农商银行尽职免责方案

农商银行尽职免责方案

农商银行尽职免责方案引言农商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服务时,需要对客户的资金安全负责。

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和防范风险,农商银行制定了尽职免责方案。

本文将介绍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

尽职免责方案内容尽职免责方案是农商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而制定的一项制度,其核心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农商银行将制定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标准,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确保对每一个客户的资金安全有所保障。

业务流程农商银行将完善现有的业务流程,并建立业务风险管控机制,保障客户的业务受理和处理流程正常顺畅,同时保证业务运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农商银行将加强安全监控和管理,建立安全保障系统和技术、流程等方面的措施,实现对账、监控和预警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客户资金安全的保障能力。

客户告知农商银行将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信息告知和相关业务规则的培训,让客户充分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相关约定条款,从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内部监督农商银行将加强内部监督和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员工依法合规的开展工作,避免因员工不当操作、过失等原因导致风险出现和损失发生。

实施措施为落实尽职免责方案,农商银行将采取以下措施:制度完善建立尽职免责评估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结果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内容。

对不同贷款类型、客户资信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建立贷中检查和后期监控机制,确保贷款业务正常运作和合法合规。

技术保障加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和流程保障,特别针对存款、贷款、转账等业务环节设立多道安全防护措施,防范外部和内部行为人为的引发风险。

人员培训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督促员工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杜绝违规操作。

结论通过对农商银行尽职免责方案进行梳理和介绍,可以看出,该方案具有明确的制度体系、严密的风险管控机制和完善的技术保障,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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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之"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岗位职责,推动小微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贷款)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向公司类客户发放的单户余额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尽职免责是指,贷款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岗位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尽职基本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于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责任人是指小微贷款营销、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中负经办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贷款管理人员、小微贷款经办人员。

第五条对小微贷款的尽职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和参与具体流程的管理人员,对岗位尽职情况负直接责任;贷款业务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若未参与具体业务流程,原则上,只承担所分管贷款业务、所在部门或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实施尽职免责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照环节认定。

在贷款责任认定过程中,按贷款流程各环节认定责任,哪一个环节履职尽职、没有违规,免除哪个环节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二)讲求因果关系。

对各环节存在违规或未尽职,若与贷款出现风险,没有因果关系,可给予从轻或适当免责;若与贷款出现风险存在因果关系,不得免责。

(三)结果与过程并重。

贷款出现风险,若贷款业务各环节无违规违法行为,已履职尽责,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四)保持客观公正。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贷款业务进行历史成因追溯,真实反映贷款办理的过程及形成不良的原因,客观准确认定贷款业务各环节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五)实施尽职免责。

在小微贷款办理和管理过程中,履职尽责、没有违规的责任人,按照尽职免责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免责处理。

第七条实施尽职免责,免除责任的内容包括内部考核扣减、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第二章尽职基本要求与免责情形第八条小微贷款调查环节的尽职要求。

贷款调查责任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调查环节的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真实、完整、有效;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3.通过各种信息媒体搜寻有价值的资料,或通过自身网络或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开展调查,核实相关资料;4.测算借款人的信贷资金需求量;5.根据调查核查情况,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贷款风险程度。

6.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对押品价值进行评估;7.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措施。

8.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调查,严格落实相关准入条件。

9.其他应该调查的重要内容。

(二)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与贷款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未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押品权属进行核实,导致出现冒名贷款、虚假担保贷款。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虚构贷款用途或项目,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3.伪造、编造、虚构调查资料和调查报告。

4.对押品价值明显高估,导致抵质押不足值。

5.掩盖借款人参与高利贷活动、违法犯罪活动,误导信贷决策。

6.故意隐瞒借款人重要不良信息,为借款人获取贷款提供便利。

7.蓄意以多个借款人名义获得贷款供一个借款主体使用。

8.其他应调查而没有调查,且与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存在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九条小微贷款审查环节的尽职要求。

贷款审查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调查人员提交的信贷资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的信贷业务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

(一)审查环节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对贷款调查人提供的调查资料、调查报告等进行审核,确定提交审查的资料是否全面、完整,调查人提出的观点是否有充分的佐证资料,是否客观合理。

2.审查信贷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及系统内部信贷制度规定要求。

3.对贷款调查人提供的借款人资产、负债、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抵质押物或保证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对贷款调查人提出的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的合理性进行确认。

4.按规定对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提示风险,提出明确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5.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授信总量风险审查。

6.其他应审查的重要内容。

(二)审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与贷款业务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审查通过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的信贷业务。

2.发现信贷业务存在重大缺陷而不揭示风险,隐瞒不报、有意掩盖信贷业务风险。

3.调查内容存在重大缺失或前后矛盾、明显存在差错,直接审查通过,且未提示风险或要求补充调查。

4.审查通过直接或较为明显垒大户贷款。

5.审查通过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丧失法律效力的的贷款。

6.审查通过贷款的核心资料及证照失效,或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信贷业务。

7.对明显属于禁止准入的贷款项目或风险,没有全面、客观、明确的进行提示,误导审批人审批。

8.其他应审查未审查,并且与信贷业务风险存在直接关系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小微贷款审议环节尽职要求。

贷款审议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审查人员提报的贷款业务进行集体评议,为贷款审批提供决策支持。

(一)审议环节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提报的贷款资料,全面分析评估贷款收益与风险,遵照客观审慎的原则,确定投票意见;2.投票意见明确,表达真实,记录完整;3.出席会议人员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4.审议通过的贷款合法有效,没有明显潜在的重大风险或违规事项;5.独立投票,做好保密。

(二)审议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与贷款业务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对明显潜在重大风险点的贷款,投票通过,并与贷款出现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2.授意、诱导或干预、阻挠他人独立表决,致使委员意思表达不真实;3.违背政策制度、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议事规则、工作不作为等审议通过贷款,导致风险。

第十一条小微贷款审批环节尽职要求。

贷款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贷款进行审批,对贷款决策负政策、投向把关责任。

(一)贷款审批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审批同意办理的贷款业务,应符合国家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章制度。

2.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贷款业务。

3.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4.审批意见明确,至少包括借款人、贷款用途、贷款品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币种、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发放条件与支付方式、还款计划安排及贷后管理要求等。

5.对关系人申请的贷款业务,应申请回避。

6.应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外部因素干扰信贷决策。

7.其他应审批把关的相关内容。

(二)审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与信贷业务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审批通过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明令禁止的新增贷款业务。

2.超单户、集团客户行业集中度审批贷款业务。

3.贷审会参会人数、同意比例未达标,而审批通过相关贷款业务。

4.审批通过调查人员没有签字或审查人员提出不宜支持的贷款业务。

5.董事长未经贷审会审议通过而直接签批信贷事项。

6.对审查人员重大风险提示没有认真分析与甄别,直接审批通过,并且没有要求补充调查或提出限制性条款的贷款。

7.逆程序、省程序、超权限审批贷款业务。

8.其他违反规定审批贷款业务,导致贷款业务形成风险。

第十二条小微贷款合同签订及审查人员尽职要求。

合同签订管理是指按合法、严谨、科学的要求,对贷款业务合同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签订活动。

(一)贷款业务合同签订及审查人员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签订人员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应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2.客户面签。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填写完成后,合同签订人员应当与借款客户对合同条款共同审读、友好协商,借款客户审核无异议现场签字、捺印或盖章,并保留影像资料;合同签订人员对信贷客户签章行为的真实性负责。

3.合同审查。

合同填写完整后,在正式签订前,合同审查人员对合同文本进行形式审查,对合同文本适用和填写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小微贷款业务合同签订及审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与贷款形成风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得免责:1.未执行面签制度,导致借款合同客户签署行为不真实,不具备法律效力。

2.未核实代理人权限,导致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缺陷的,甚至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3.贷款合同使用错误,导致债权出现落空。

4.借款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没有对应关系,导致担保人(物)脱保。

5.未按要求落实限制性条款,导致重要风控措施落空。

6.其他导致贷款形成风险的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人员尽职要求。

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发放贷款原则,对借款人贷款用途、支付方式、交易对手资料等进行审核。

(一)贷款发放人员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落实贷款审批意见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2.落实贷款申报资料中制定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3.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条件。

4.借款合同约定抵质押担保的,查看抵质押担保手续办理情况。

5.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查看保险手续办理情况。

(二)贷款支付审核人员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相关经办人员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支付金额、交易对象、行业特征、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确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1)受托支付。

采取受托支付的,应与客户签订受托支付协议,应逐笔提交能够反映所提款项用途的详细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货物单据、共同签证单、付款文件、被置换融资的证明材料等,并提供受托支付所需相关业务凭证,如汇款申请书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A.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B.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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