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尽职免责制度指引
银行员工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典型案例
银行员工尽职免责典型案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它们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信用记录较差等原因,往往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许多小微企业纷纷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员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尽职免责行为对于保障贷款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银行员工小微企业尽职免责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ABC银行信贷员工李某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对一家小型贸易公司的贷款申请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发现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完好,通过审批程序后给予了该公司500万元的贷款支持。
然而,在贷款后期,该公司因市场变化出现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最终产生了坏账损失。
但经审查发现,李某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对该公司财务状况、营业情况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分析,并依法提交了审批报告。
银行对李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某银行某信贷员工王某对一家小型制造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在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等一系列材料后,王某对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信用状况表示怀疑,拒绝了其贷款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给了上级领导。
后来,该企业因未能获得银行贷款,资金链断裂导致倒闭。
经审查发现,王某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对该公司的拒绝贷款决定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处理小微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银行员工在尽职免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他们通过审查企业的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保护了银行的利益,有效防范了贷款风险。
可以说银行员工在尽职免责方面做得较好。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银行员工在小微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有的银行员工在审批中存在着流于形式、不够深入的情况,导致对企业的真实情况判断不准确,从而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微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尽职免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贷款风险免责的范围(一) 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的贷款及按四级分类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二) 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付款,联社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尽职要求第五条贷款主办人(A角)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协助人员(B角)对贷款主办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贷款主办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二)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三)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四)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过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岗位贷款责任人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在**从事信贷岗位或涉及信贷授信业务的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贷款免责的范围(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按风险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或按四级分类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解付,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尽职免责要求第五条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尽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制度
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制度随着市场的扩大和竞争的激烈化,现代企业发展面临了许多的风险和挑战,小微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更大,很多小微企业财务状况不好,经营更加艰难。
正确的免责制度可以减轻企业的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建立一套合适的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制度显得非常必要,下面我们对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制度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尽职免责的概念尽职免责是指企业的管理者或企业的代理人在特定的时间内,经过了必要的考虑和具有行动能力的程度,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免除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合理规划:企业管理者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环境等问题进行合理规划,以避免因疏忽管理而导致的损失。
2、加强管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加强各项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等方面。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保证企业经营的规范和有效。
3、正常审核: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进行正常审核,特别是对财务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以避免财务风险。
4、合法经营:企业应合法经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5、风险措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随时关注市场情况和行业动态,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范风险。
1、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尽职免责制度可以让企业在经营中避免损失和风险,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长期竞争力。
2、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尽职免责制度有利于企业发展,减轻财务压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保障企业的合法性:尽职免责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性,避免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企业的信誉,更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4、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尽职免责制度可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利益不受侵害。
1、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小微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实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方式,确保企业的经营安全和稳定。
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微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尽职免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贷款风险免责的范围(一)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的贷款及按四级分类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付款,联社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尽职要求第五条贷款主办人(A 角)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协助人员(B 角)对贷款主办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贷款主办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二)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三)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四)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农商行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指引模版
农商行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商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小微授信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农商行关于开展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商行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小微授信业务”是指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办理的授信以及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等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票据贴现、承兑等授信业务。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是指对形成不良的小微授信业务进行责任认定后,对业务调查、审查、风险评估、审议、审批、发放、贷后管理、风险处置等各环节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免除责任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的“县级行社”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五条农商行应健全小微授信业务制度,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促进小微授信业务从业人员认真履职,有效管控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原则与程序第六条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认定由农商行各级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构组织开展。
第七条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坚守合规底线、严防道德风险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小微授信业务形成不良后的免责工作,由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构按照本行社的听证问责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组织开展。
第三章尽职免责第九条小微授信业务的办理合法合规,但因外部因素形成不良,符合下列情形的,责任人可免于承担责任:(一)信贷人员已勤勉尽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形成信贷资产损失,如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或意外事故等情形,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和财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还清的。
村镇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村镇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明确尽职免责的条件和程序,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开展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1.3 基本原则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尽职免责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尽职免责的定义2.1 尽职免责的含义尽职免责是指在授信业务中,信贷人员在履行了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后,因不可抗力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免除其责任。
三、尽职免责的条件3.1 尽职调查信贷人员必须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
3.2 风险评估信贷人员必须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3 决策程序信贷人员必须按照村镇银行的决策程序,参与授信业务的审批。
3.4 贷后管理信贷人员必须对授信后的小微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报告风险。
四、尽职免责的程序4.1 申请信贷人员在发现信贷风险时,应向村镇银行提出尽职免责的申请。
4.2 审核村镇银行应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信贷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
4.3 决定审核小组根据信贷人员的尽职情况和信贷风险的原因,做出是否免责的决定。
4.4 通知村镇银行应及时将尽职免责的决定通知信贷人员。
五、尽职免责的监督5.1 内部监督村镇银行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尽职免责制度的执行。
5.2 外部监督村镇银行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尽职免责制度的合规性。
六、尽职免责的记录6.1 记录要求信贷人员应对尽职免责的申请、审核、决定等过程进行记录。
6.2 记录保管村镇银行应妥善保管尽职免责的记录,以备查询和审计。
七、尽职免责的培训7.1 培训内容村镇银行应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尽职免责制度的培训。
7.2 培训效果村镇银行应评估培训效果,确保信贷人员充分理解尽职免责制度。
八、附则8.1 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由村镇银行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的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提高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能力,银监会正式实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该指引将为商业银行授信客户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风险评估,并为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监督和调整。
以下是指引的主要内容:1. 客户调查项目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特征及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客户的特定需求,选择适用的客户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应协调、有序,覆盖面广、实际且能提供恰当的决策咨询。
2. 客户过程评估银行应在客户评估的过程中,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基础的风险评估。
这应包括客户营运情况、行业竞争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盈利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
3. 客户象征性评估客户象征性评估是银行为了更全面有效地评估其客户信用状况所做的补充性工作。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银行准确了解客户的行业地位、关键业务政策、必要的财务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业务的政策和机制。
4. 借款工业领域的风险评估银行应运用多项指标和产业分析技术,对借款工业领域素质进行利用、产品销售和存款管理。
此外,银行还应对借款单位的主要业务、竞争状况、现金流情况、财务指标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则进行全面评估。
5. 客户维持与关注客户维持和关注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客户信用状况的持续稳定和金融协议的有效执行。
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风险分类进行分析,监督、调查客户风险潜在、违约风险和监测风险变化,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水平。
6. 意外事件的应对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意外事件处置方案,充分准备应对突发风险。
在发生突发风险之后,银行应及时采取行动,展开适当的处置、调节计划,尽力保护客户利益和银行利益。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实行,将极大增强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和提升市场风险监测能力。
银监会发挥其在银行业监管中的权利和地位,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对商业银行适当关心和措施的监督和管理,推进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水平的提高。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机制,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以下简称小微尽职免责),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一)适用对象小微尽职免责适用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营销、受理、审查审批、作业监督、放款操作、贷款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人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二)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要按照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并重的指导思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微企业支持服务政策,明确尽职免责标准、完善工作办法和流程,厘清内部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决策、监督机制和管理信息系统。
在落实小微尽职免责制度的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防范片面追求程序及形式合规、不计工作实质和可预见结果的道德风险。
小贷公司尽职免责制度范本
小贷公司尽职免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尽职管理,规范公司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责任公司员工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合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全面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监管等职责,确保贷款业务风险可控。
第三条尽职调查(一)对公司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担保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二)实地调查客户经营场所,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及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贷款担保物进行实地查看,评估担保物的价值及权属情况,确保担保物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条尽职审查(一)对公司客户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合规、真实、完整。
(二)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风险性进行评估,确保贷款项目具备还款能力及盈利空间。
(三)对贷款担保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担保物能够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第五条尽职审批(一)根据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情况,对公司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
(二)对贷款审批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合理。
(三)对贷款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贷款审批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尽职监管(一)对贷款客户进行定期回访,了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贷款担保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担保物的价值及权属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对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持续关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尽职免责(一)公司员工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若已履行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监管等职责,且未发现明显风险隐患,可免除相应责任。
(二)公司员工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若已按照公司制度和流程操作,但因市场行情、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贷款风险,可免除相应责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25•【文号】银监发[2005]54号•【施行日期】2005.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9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改善信贷资产结构,中国银监会制定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导意见转发给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请各银行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业务规程。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本指导意见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支小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
支小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支小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近年来,中国政府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施了一系列的农业扶持政策,其中包括了支农小微企业贷款和支农担保业务。
然而,由于农村市场需求不成熟,企业信用状况较差等原因,这些小微企业往往面临着较高的信用风险,进而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应运而生。
支小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是指银行机构将一部分对支农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责任和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同时对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和免责。
这意味着,担保机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尽职义务,以确保支农小微企业贷款的顺利发展。
下面,我们将就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和解读。
一、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的深度解读在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下,银行和担保机构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银行提供贷款,担保机构提供保证,并共同承担风险。
这一制度的出现,有助于缓解银行的信用压力,提高了支农贷款的发放率,也为农村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空间。
但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和挑战,比如担保机构的选择和贷款规模的控制等问题。
建立一个有效的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至关重要。
1. 担保机构的选择和评估担保机构的选择和评估是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中的关键环节。
银行应该根据担保机构的专业水平、经验和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担保机构也需要履行相应的尽职义务,比如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提供必要的违约担保。
2. 风险的分担和免责在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中,银行和担保机构需要共同承担一定的风险。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机构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违约责任。
银行也需要对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其履行尽职义务。
当然,对于一些非常规风险的情况,如借款人破产等,银行也需要免除担保机构的责任。
二、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的广度探讨支农担保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制度的广度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广泛,包括了信用风险、融资成本、利率浮动及扶贫效果等方面。
小微企业尽职免责报告
小微企业尽职免责报告1. 背景介绍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公司作为一家小微企业,充分发挥了我们的优势和特点,顺利推进了项目的实施和经营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和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在未来业务中的每一步都能够准确无误地做到。
2. 免责声明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我们通过尽职调研、专业咨询和风险评估等方式,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并采取一切合法合规的措施来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我们无法对未来发展及结果做出任何明确承诺。
我们特此声明:2.1 信息免责我们在经营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趋势、行业分析、竞争对手情报等,仅基于我们的理解和分析,并不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我们将尽职调研,但无法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适用性。
在决策时,请您自主评估和判断,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2.2 项目实施免责我们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将尽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但无法对项目的进展和结果承担任何明确的责任。
我们将努力把握项目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但无法预测和避免所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供应链中断、政策变化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您需要充分了解和接受项目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经营运作免责我们将尽力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但无法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将尽职保证生产、销售和服务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但无法排除由于不可抗力、人为因素或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况所导致的损失和风险。
3. 风险管理措施尽管我们无法对未来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但我们将积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减少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我们将继续加强行业监测和市场调研,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
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合规。
《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现将《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2019年12月26日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3号令)及四项配套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是指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损失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薪酬扣减、行政处分等责任。
第三条尽职免责适用于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办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直接办理业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尽职免责适用于出现代偿损失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
第二章贷款风险尽职要求第四条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应严格实行调查与审查分离、审查与审批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
(一)第一责任人责任(客户经理A、B角):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贷款条件、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进行初审,收集借款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和评价工作,出具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衔接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支行、营销部负责人责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工作;负责调查贷款所提交的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进行审定,支行、营销部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大客户、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调查评价工作;对产权不清晰、贷款品种执行错误、产权证真假(含复印件)等负责。
(三)审查人员责任:信贷会计负责对客户经理上报的贷款资料进行独立审查,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审查报告;对上报信贷资料违反信贷规章制度、不符合信贷业务品种、等级评定不正确、资料不齐全的、资料涂改的、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负首要责任,并与当季考核工资挂钩。
(四)总部审查人员责任: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交的信贷资料的合规性、公正性和完整性进行审定,对信贷会计审查的资料进行复审,对违反法律法规等上报的信贷资料负责。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在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本指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在小企业授信工作中的尽职调查,以有效管理风险,保护银行和客户的权益。
二、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尽职调查是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银行利益和降低风险的关键环节。
通过充分了解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分析等,可以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和发展潜力,减少授信风险,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三、尽职调查的内容1. 经营情况调查:通过对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地位。
包括考察企业的管理层组成、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
2. 财务状况调查: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还应重点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财务风险和财务指标的合规性。
3. 风险管理能力调查:对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等。
还应重点关注企业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能力。
4.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调查,并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通过了解企业的商业背景、股东背景和交易行为,防止金融机构被用于非法活动。
四、尽职调查的方法1. 资料收集:通过收集企业的资料,如工商注册信息、企业章程、业务介绍、财务报表等,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可以借助互联网和商业数据库等工具获取必要的信息。
2. 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与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人员进行面谈,并观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现场调查可以更加真实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特征。
3. 专业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企业信用评估、资产评估、环境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专业评估可以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减少商业银行的主观风险。
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制度范本
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工作,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降低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尽职免责考核,是指对银行在授信、贷款、投资等业务活动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制度,对银行的尽职免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银行合规经营。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内容第四条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对象包括:(一)银行总部及其分支机构;(二)银行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三)银行授信、贷款、投资等业务工作人员。
第五条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银行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合规;(二)银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授信、贷款、投资等业务活动的审批、调查、审查、监督等职责;(三)银行是否建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四)银行是否对业务人员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式第六条银行尽职免责考核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报告、整改、复查等阶段。
第七条银行尽职免责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一)现场检查;(二)非现场检查;(三)内部审计;(四)外部审计;(五)其他考核方式。
第四章考核结果和处理第八条银行尽职免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九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银行限期整改;(二)对银行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三)对银行进行行政处罚;(四)其他措施。
第十条银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尽职免责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农商银行尽职免责方案
农商银行尽职免责方案引言农商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服务时,需要对客户的资金安全负责。
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和防范风险,农商银行制定了尽职免责方案。
本文将介绍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
尽职免责方案内容尽职免责方案是农商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而制定的一项制度,其核心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农商银行将制定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标准,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确保对每一个客户的资金安全有所保障。
业务流程农商银行将完善现有的业务流程,并建立业务风险管控机制,保障客户的业务受理和处理流程正常顺畅,同时保证业务运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农商银行将加强安全监控和管理,建立安全保障系统和技术、流程等方面的措施,实现对账、监控和预警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客户资金安全的保障能力。
客户告知农商银行将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信息告知和相关业务规则的培训,让客户充分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相关约定条款,从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内部监督农商银行将加强内部监督和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员工依法合规的开展工作,避免因员工不当操作、过失等原因导致风险出现和损失发生。
实施措施为落实尽职免责方案,农商银行将采取以下措施:制度完善建立尽职免责评估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结果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内容。
对不同贷款类型、客户资信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建立贷中检查和后期监控机制,确保贷款业务正常运作和合法合规。
技术保障加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和流程保障,特别针对存款、贷款、转账等业务环节设立多道安全防护措施,防范外部和内部行为人为的引发风险。
人员培训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督促员工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杜绝违规操作。
结论通过对农商银行尽职免责方案进行梳理和介绍,可以看出,该方案具有明确的制度体系、严密的风险管控机制和完善的技术保障,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贷款尽职免责实施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岗位职责,推动小微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贷款)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向公司类客户发放的单户余额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尽职免责是指,贷款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岗位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尽职基本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于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责任人是指小微贷款营销、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中负经办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贷款管理人员、小微贷款经办人员。
第五条对小微贷款的尽职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和参与具体流程的管理人员,对岗位尽职情况负直接责任;贷款业务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若未参与具体业务流程,原则上,只承担所分管贷款业务、所在部门或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实施尽职免责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照环节认定。
在贷款责任认定过程中,按贷款流程各环节认定责任,哪一个环节履职尽职、没有违规,免除哪个环节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二)讲求因果关系。
对各环节存在违规或未尽职,若与贷款出现风险,没有因果关系,可给予从轻或适当免责;若与贷款出现风险存在因果关系,不得免责。
(三)结果与过程并重。
贷款出现风险,若贷款业务各环节无违规违法行为,已履职尽责,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四)保持客观公正。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贷款业务进行历史成因追溯,真实反映贷款办理的过程及形成不良的原因,客观准确认定贷款业务各环节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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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
贷款工作尽职免责制度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工作,明确和落实小微企业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等履职工作尽职要求,提高小微信贷管理水平,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文)的工作要求,结合《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调查审查工作尽职管理办法》及《XX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是指达到尽职要求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等各项业务活动的授信工作人员能够获取责任豁免的制度安排。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包括我行授信工作人员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活动中从事的业务受理、客户调查、授信审查(批)等各项业务活动。
授信工作人员是指我行参与小微企业贷款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授信调查人员、评估人员、审查人员、审议人员、审批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尽职原则
(一)客观独立原则。
是指授信调查相关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授信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受人为外部因素的干扰,公正独立履行职责。
(二)利益回避原则。
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联关系人申请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应主动申请回避。
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同类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三)尽职免责原则。
是指对于已经按照规定尽职履责的授信尽职调查相关人员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免于责任追究。
(四)连带责任原则。
对存在违规行为且认定为未尽职的授信工作人员,其直接主管负责人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未尽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总行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授信审批部、合规风险管理部等信贷管理部门是授信风险集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尽职免责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管理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纪检监察部是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尽职免责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负责协助总行信贷管理部门制定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尽职免责制度,参与尽职免责管理工作,并对尽职免责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尽职要求
第一节小微企业贷款调查尽职要求
第八条小微企业贷款调查的目的是获取真实、全面、客观的客户及担保信息,提出授信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授信审查、审议、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第九条小微企业贷款尽职调查可采用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方式,现场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到客户处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走访、面谈、核实账务等手段获取客户有关信息,现场调查应双人或多人进行;非现场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
通过有效手段从客户外的第三方(包括政府有关部门、金融同业、中介机构、客户上下游企业、公开媒体等)获取客户有关信息。
第十条各支行应为授信调查人员履行调查职责创造必要条件,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妨碍调查人员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调查程序和发表调查意见。
业务经办机构是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授信前尽职调查的主要责任机构,授信前尽职调查工作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客户经理牵头承担客户及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尽职调查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各支行应根据各自的区位优势、风险管控能力、小微企业业务特点等,细分市场,研究各类目标客户群的经营规律和风险特征,明确小微企业客户的基本准入条件。
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调查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授信申请人的成立时间、认缴资本与实际出资情况、经营地址、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历史沿革、发展前景、治理结构、主要关联企业情况、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的品行及履历、业绩、能力、信誉等。
(二)经营情况调查。
主要调查分析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及发展前景、小微企业所处行业前景及未来效益、主营业务的发展潜力、经营特色、竞争优势等。
(三)财务状况调查。
对小微企业的财务调查应有别于其他一般性贷款,主要关注其资产负债、现金流量、企业效益等内部真实财务状况。
(四)资信状况调查。
调查授信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授信及用信情况,偿还银行债务的记录及对外担保情况,核实
是否存在不良授信、不良担保或涉及诉讼等情况。
(五)授信用途与还款来源的调查分析。
主要调查授信申请人的借款用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授信政策、是否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是否真实需要等内容。
(六)担保情况调查。
包括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保证能力、抵(质)押资格权属及价值等其他担保情况调查。
第十二条授信调查人员应根据核实、分析结果,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对小微企业客户的基本情况、借款事由、还款能力、担保情况、信用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分析,并对是否同意办理该笔业务,对授信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用信条件、限制性条件、管理要求等提出意见或建议,最后由授信调查人员双人签字。
第十三条授信审批过程中,发生影响客户资信状况的重大事项时,授信调查人员应重新进行实地调查,并及时做出是否更改原授信资料的意见。
必要时,信贷管理部门可以会同业务经办行联合进行实地调查。
重大事项包括:(一)客户外部经营环境或外部政策发生重大变动。
(二)客户组织架构、股权结构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化。
(三)客户的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四)客户涉及重大纠纷或诉讼。
(五)客户对其他银行违约。
(六)客户还款意愿、合作态度发生明显变化。
(七)客户的担保超过所设定的担保警戒线。
(八)其他。
第二节小微企业贷款审查尽职要求
第十四条授信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