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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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我⾏国际保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丰富我⾏外汇产品,提⾼市场竞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总⾏有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商在采⽤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式向进⼝商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时,由出⼝保理商和进⼝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业咨询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信⽤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等⾦融服务。

第三条我⾏办理国际保理业务应坚持的原则:(⼀)双保理原则。

除⾮总⾏另⾏批准,我⾏国际保理业务应通过信⽤良好的境外保理商办理,不直接对境外进出⼝商办理业务。

(⼆)贸易真实和合法原则。

要全⾯、细致地了解和掌握进出⼝商的资信和国际保理业务项下贸易的背景及其动态情况。

(三)统⼀授信原则。

对进⼝商的保理额度和出⼝商的保理融资额度核定要纳⼊统⼀授信管理。

(四)规范操作原则。

国际保理业务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和总⾏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条我⾏办理国际保理业务项下的应收账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的须先经过总⾏与境外进⼝保理商个案协商之后⽅能办理。

第五条除⾮另有规定,本操作规程中所涉及的保理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出⼝商(Supplier 、Seller、Exporter或Client):指国际保理业务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进⼝商(Buyer、Importer、Debtor或Customer):基于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必须⽀付应收账款的⼀⽅。

(三)出⼝保理商(Export Factor):基于与出⼝商签定的保理合同,同意提供出⼝保理业务予出⼝商的⼀⽅。

(四)进⼝保理商(Import Factor):基于保理商间协议(Interfactor Agreement),同意提供给出⼝保理商对进⼝商的信⽤风险进⾏担保、应收账款进⾏管理等服务的⼀⽅。

(五)应收账款(Account receivable):指出⼝商基于货物买卖或服务合同以及其它债权合同,在履⾏其义务后,向进⼝商请求于⼀定清偿⽇给付⼀定⾦额的货币债权。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第一条保理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

保理公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所属外汇局办理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后,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

境外划入的出口企业贷款、境内进口企业划转的对外应付款、向境外划付的企业进口货款以及向境内出口企业划转境外收入的货款。

第二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保理公司在境内银行办理进出口货款的跨境收付时,应按规定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制《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申报在进出口企业与境外进行的进出口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出口保理货款”或“进口保理货款”。

保理公司无需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

被保理进出口企业不再办理该保理项下进出口货款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对于已运行外汇金宏系统的银行的企业客户,在从保理公司划入出口货款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

第三条保理公司与境内进出口企业间的外汇划转(一)出口保理项下的外汇划转。

保理公司从境外收取出口企业货款后,应持正本保理协议、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发票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扣除保理费等费用后的款项划转手续。

银行审核无误后,在划款凭证上注明“出口保理货款”字样,并标明扣除的保理费等费用金额。

划转资金需进入出口企业待核查账户。

(二)进口保理项下的外汇划转。

进口企业向保理公司划转进口应付货款时,应持正本保理协议、企业进口合同、发票,到开户银行申请款项划转手续。

银行审核相关凭证无误后,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进口保理划款”字样。

进口保理项下进口企业需要购汇支付进口货款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后应将购汇资金直接划入保理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操作规程》的通知
刘宏玉; 荆琴
【期刊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发布时间:2007-10-08文号:汇综发[2007]16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贯彻
落实《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现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5页(P36-40)
【作者】刘宏玉; 荆琴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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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8.22•【文号】汇发[2001]150号•【施行日期】2001.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1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1〕150号)各有关企业、各相关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的外汇收支,完善外汇管理,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登记(一)凡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已经证监会核定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持下列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1.登记的申请报告,基本情况登记表;2.证监会核定的当年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批复文件;3.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外汇局审核持证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后,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对其当年度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予以确认。

二、外汇账户管理持证企业开立期货项下境内外外汇账户需经外汇局批准。

(一)境内外汇账户1.持证企业开立境内期货外汇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期货专户”),应当向外汇局提供开户申请报告。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DOC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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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管理。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DOC 31页)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DOC 31页)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DOC 31页)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项法规依审核材审核原则注意事项目据料保险1、经营外1、保险公司应当1、审批程序:不在京的保险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公司汇业务的经保监会批准从局提出申请~由分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1.《中华人,法申请书及局核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合格的保险公司发放事保险业务。

民共和国人机可行性报《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对外汇管理2、资本金在人民构,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在告,币5亿元以上条例》开办京保险公司~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开办外汇2、保监会,含,的保险公2.《保险业外汇业务的申请。

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对北京地区保险公颁发的《经司,在全国范围务外汇管业务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营保险业经营保险业务,~理暂行规务许可证》应当具有不少于2、外汇局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审核公定》(汇发正、副本复500万美元或者司提交的证明文件。

没有外汇资本金的~可以用购汇,2002,95其它等值外汇的申请代替,缺少其它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公司补交。

号) 印件, 实收外汇资本外汇局应当充分研究该公司开办外汇业务的可行性~(以下简称3、保监会考察该公司业务经营、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情况~及金。

《暂行规批准的公时组织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外汇管定》) 3、资本金在人民司章程,理知识考核。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人员包括:外汇业务币5亿元以下的4、会计师的主要负责人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外汇保保险公司,在特事务所对险单、收取外汇保险费和核算外汇赔偿的业务操作人定地区经营保险其外汇资员,从事有关外汇资金收付、外汇报表编制和外汇资业务,~应当具本金的验金运用的财务和会计人员。

有不少于200万资报告,正美元或者其它等3、分局进行初审的时间要求:分局接到申请后~应本,,值外汇的实收外当及时办理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外汇管理知识考核5、保险公工作~办理时限1个月。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保险业务中的外汇管理操作,保障企业经营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外汇管理工作,包括外汇收支、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外汇账户管理
1.保险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外汇管理局开立并报备外汇账户,并定期向外汇管理局报告资金余额等信息。

2.外汇账户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外汇管理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外汇收支管理
1.保险公司外汇收入应按规定存入外汇账户,外汇支出应按规定支付,并须提交真实有效的外汇结算单据。

2.外汇收支管理应当合理组织,提高外汇利用效率,降低外汇风险。

第四章:外汇结算管理
1.保险公司应加强外汇结算管理,按时足额清偿外汇结算义务,控制外汇拖欠风险。

2.对于外汇结算中的涉外业务,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合规运作。

第五章:汇率风险管理
1.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采取措施规避、转移或者承担汇率风险。

2.在外币资产、负债和交易中,应合理利用金融工具进行汇率套期保值。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1.外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险公司的外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保险公司应配合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外汇管理工作合规运行。

结语
以上为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外汇管理操作,确保企业外汇业务运行稳健、安全。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扩大外汇业务审批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更换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核准
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市场退出审批
五、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外汇经营账户
六、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
七、保险公司筹建期开立临时账户核准
八、保险公司临时增资账户的开立、关闭核准
九、保险公司正式设立后申请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核准
十、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吸收外国参股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账户 核

十一、保险中介机构吸收外资参股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核准
十二、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账户变更、关闭核准
十三、保险经营机构境外外汇账户开立核准
十四、保险经营机构其他外汇账户
十五、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十六、外资保险公司外方股东外汇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
十七、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
十八、保险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额度及购付汇审批
备注:
1.保险业务岗工作人员负责保险业务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应按规定定期按业务分类汇总、整理和装订信息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完整性。

2.保险业务岗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管理,并严格执行收发、打印、交接、归档、修改、保管、使用、调阅、登记、销毁制度。

3.保险外汇业务档案,留存5年备查。

4.外汇局应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延伸检查。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附件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照本指引,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外汇账户、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及结售汇等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外汇业务以及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结售汇等业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第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批准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二)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三)具有完备的与外汇保险业务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应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分局)批准。

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其分支机构在取得保险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内部书面授权之日起可经营、变更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分局报告上一季度新申请经营、变更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的本级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名单。

第六条外汇保险业务是指符合本指引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内开展的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或以人民币计价但以外币结算的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外汇保险业务:(一)外汇财产保险;(二)外汇人身保险;(三)外汇再保险;(四)法规规定的其他外汇保险业务。

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内应以人民币进行保险合同计价和结算。

第七条外汇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所列情形之一:(一)保险标的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二)保险标的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移动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三)保险标的或承保风险为部分或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存在或发生的责任险、信用保证保险等;(四)保险标的为境外投保人或境外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五)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汇管理平台操作规程

外汇管理平台操作规程

外汇管理平台操作规程
《外汇管理平台操作规程》
一、账户创建和登录
1. 用户需根据指引,在外汇管理平台注册账户,并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 注册成功后,用户可使用注册时填写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外汇管理平台。

二、交易操作
1. 登录后,用户可进行外汇交易,包括买入、卖出、止损、止盈等操作。

2. 在交易过程中,用户需谨慎操作,注意市场波动,合理把握风险。

三、资金管理
1. 用户可在外汇管理平台进行资金存取操作,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2. 在进行资金交易时,需注意资金来源和去向的合法性,避免违反财务规定。

四、信息披露
1. 外汇管理平台会不定期发布市场资讯和交易建议,用户可阅读并参考。

2. 用户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发布个人观点和交易建议,但需遵守平台的信息发布规定。

五、风险警示
1. 外汇交易属于高风险投资,用户需谨慎对待市场波动和风险。

2. 在进行交易前,用户需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做好风险评估,避免出现不可承受的损失。

六、其他规定
1. 用户在使用外汇管理平台时,需遵守平台的各项规定和操作流程。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外汇管理平台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账户操作、冻结资金等。

以上即为《外汇管理平台操作规程》,希望用户在使用外汇管理平台时,能遵守规定,理性交易,确保操作安全。

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一、外汇账户开立与管理
1.个人外汇账户、企业外汇账户开立的管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2.外汇账户的维护和管理,包括账户资金划转、账户状态变更等。

二、外汇交易操作规程
1.外汇买卖业务的操作流程,包括报价、确认交易和执行交易等;
2.外汇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交易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保证金要求等;
3.外汇交易的结算与交割规定,包括各种结算方式和交割期限等。

三、外汇风险管理规程
1.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策略;
2.外汇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包括风险对冲、风险监控和风险控制等;
3.外汇风险管理的合规要求,包括风险报告和风险控制制度等。

四、外汇业务监管规程
1.外汇业务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2.外汇业务监管的机构和职责,包括外汇管理局、银行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等;
3.外汇业务监管的流程和措施,包括外汇交易报告、风险监测和处罚制度等。

五、外汇业务合规规程
1.外汇业务合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外汇业务合规的机构和职责,包括外汇管理局、银行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等;
3.外汇业务合规的流程和措施,包括风险控制、内部审查和合规报告等。

总之,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外汇业务的开展,保护投资者和金
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范外汇风险,并确保外汇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运行。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是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

下面是一份关于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一、保理公司声明1.保理公司应在签署保理合同之前,对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事宜做出明确声明,确保双方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流程达成一致。

2.保理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外汇划转1.外汇划转是指将国内的人民币转换为外币或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操作。

3.保理公司在办理外汇划转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理公司应核实汇款账户的真实性,并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三、进出口收付汇核销1.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是指保理公司按照采购商和供应商之间的货款比例,在收到付款后,将资金划拨给供应商的操作。

2.保理公司在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时,应核实付款账户的真实性,并与订单、发票等相关单据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4.保理公司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保理公司应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并及时向银行报备相关信息。

四、风险控制1.保理公司在办理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时,应充分了解保理合同的风险,并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正确性。

3.保理公司应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认识和理解。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保理公司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保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以上是关于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在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进行风险控制,以保证合法合规的操作。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 随着我国外汇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也将不 断完善和优化
02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
真实性原则
•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真实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外汇保险业 务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外汇业务数据和信息
• 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进行有效监管 • 防范虚假外汇保险业务,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监管手段
•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 • 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等手段 • 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等手段 • 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等手段
• 通过这些监管手段,监管部门可以有效地对保险业务外汇进行管 理,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 法律责任
•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 保险公司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 保险业务外汇收支管理主要包括: • 保险公司外汇保险业务的资金收付管理 • 保险公司外汇保险业务的外汇账户管理 • 保险公司外汇保险业务的结售汇管理
• 通过保险业务外汇收支管理,监管部门可以有效地监控保险公司 外汇业务的经营状况,防范外汇风险
保险外汇风险监测与预警主要包括: •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 •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 •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风险应对措施等
•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 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制度,适应外汇保险业务创新的需要 • 加强跨境保险业务监管,防范跨境保险业务风险 • 提高保险业务外汇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有效应对市场波动等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未来发展 趋势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一、总则外汇管理是保险机构进行海外投资及境外业务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行为,保障保险行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保险机构的外汇管理操作,包括投资、运营、贸易等外汇业务。

三、外汇管理机构保险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外汇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的外汇管理机构负责外汇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确保外汇业务的安全和合规。

四、外汇风险评估保险机构在进行外汇业务操作前,应进行外汇风险评估,对涉及的外汇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五、外汇交易限额管理1.保险机构应根据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外汇交易限额,明确每日、每周、每月的外汇交易额度。

2.外汇交易限额应由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总量控制,确保不超出限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

六、外汇交易流程1.保险机构在进行外汇交易前应进行必要的交易申报和备案工作,申报资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信息。

2.外汇管理部门应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确认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后,方可进行外汇交易。

3.外汇交易完成后,保险机构应及时进行外汇交易的结算、清算等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七、外汇风险对冲管理1.保险机构应根据外汇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对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等方式,降低外汇风险的影响。

2.外汇风险对冲操作应由专业的外汇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八、外汇业务报告和监督1.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业务的相关资料和报告,包括外汇交易记录、风险对冲操作记录等。

2.外汇管理部门应对保险机构的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九、违规处理保险机构如有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外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暂停外汇交易等。

十、附则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保险机构应按照本规程进行外汇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保险行业在外汇管理方面的操作,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

本文将从外汇管理政策、外汇业务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供一份全面准确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一、外汇管理政策1. 外汇管理目标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旨在促进保险业务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在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跨境资金结算与支付,以及处理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方面提供指导和规范。

2. 外汇业务主体保险公司在进行外汇业务操作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外汇管理义务,并将业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外汇业务主体包括保险公司、相关金融机构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有关方。

3. 外汇管理要求(1)保险公司外汇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资金结算和支付、外汇交易等方面做到合规、稳健。

(2)保险公司应建立适当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同时配备专业的外汇管理人员,确保外汇业务操作的安全和稳定。

二、外汇业务操作1. 外汇资金结算与支付(1)保险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要求,选择合适的银行机构作为外汇结算账户,确保资金结算与支付的可靠性与及时性。

(2)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开立保险业务外汇专户,方便跨境资金结算与支付,确保保险业务的正常运作。

2. 外币保险业务操作(1)保险公司在外币保险业务操作中,应确保投保人缴付的保费和保险金的结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保险公司在与外国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时,应遵循国际惯例,处理好涉及外币保险业务方面的交易与结算问题。

三、外汇业务监管1. 监管机构责任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监管、指导和协调,确保外汇业务操作的合规与规范。

2. 外汇业务信息报告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指引,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外汇业务操作情况,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与审查。

结语本文对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从外汇管理政策、外汇业务操作等方面进行了概括。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DOC+31页)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DOC+31页)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DOC 31页)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项法规依审核材审核原则注意事项目据料保险1、经营外1、保险公司应当1、审批程序:不在京的保险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公司汇业务的经保监会批准从局提出申请~由分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1.《中华人,法申请书及局核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合格的保险公司发放事保险业务。

民共和国人机可行性报《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对外汇管理2、资本金在人民构,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在告,币5亿元以上条例》开办京保险公司~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开办外汇2、保监会,含,的保险公2。

《保险业外汇业务的申请.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对北京地区保险公颁发的《经司,在全国范围务外汇管业务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营保险业经营保险业务,~理暂行规务许可证》应当具有不少于2、外汇局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审核公定》(汇发正、副本复500万美元或者司提交的证明文件。

没有外汇资本金的~可以用购汇,2002,95其它等值外汇的申请代替,缺少其它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公司补交。

号)印件,实收外汇资本外汇局应当充分研究该公司开办外汇业务的可行性~(以下简称3、保监会考察该公司业务经营、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情况~及金.《暂行规批准的公时组织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外汇管定》) 3、资本金在人民司章程,理知识考核.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人员包括:外汇业务币5亿元以下的4、会计师的主要负责人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外汇保保险公司,在特事务所对险单、收取外汇保险费和核算外汇赔偿的业务操作人定地区经营保险其外汇资员,从事有关外汇资金收付、外汇报表编制和外汇资业务,~应当具本金的验金运用的财务和会计人员。

有不少于200万资报告,正美元或者其它等3、分局进行初审的时间要求:分局接到申请后~应本,, 值外汇的实收外当及时办理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外汇管理知识考核5、保险公工作~办理时限1个月。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二??三年十月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项法规依审核材审核原则注意事项目据料保险1、经营外汇1、保险公司应当经1、审批程序:不在京的保险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提出申请~公司业务的申请保监会批准从事保由分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由国家外汇管理1。

《中华人,法书及可行性局向合格的保险公司发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所在地外汇险业务。

民共和国外人机局分局负责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报告,汇管理条2、资本金在人民币5构,在京保险公司~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开办外汇业务的申2、保监会颁亿元以上,含,的保例》开办请。

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对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发的《经营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外汇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2.《保险业保险业务许经营保险业务,~应业务务外汇管理可证》正、当具有不少于500万2、外汇局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审核公司提交的证暂行规定》副本复印美元或者其他等值明文件。

没有外汇资本金的~可以用购汇申请代替,缺少其他材(汇发外汇的实收外汇资料的~应及时通知公司补交。

外汇局应当充分研究该公司开办外件,,2002,95汇业务的可行性~考察该公司业务经营、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情本金。

3、保监会批号)况~及时组织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外汇管理知识准的公司章3、资本金在人民币5考核.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人员包括:外汇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和各(以下简称亿元以下的保险公程,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外汇保险单、收取外汇保险费和核算《暂行规司,在特定地区经营外汇赔偿的业务操作人员,从事有关外汇资金收付、外汇报表编定》) 4、会计师事保险业务,~应当具制和外汇资金运用的财务和会计人员.务所对其外有不少于200万美元汇资本金的或者其他等值外汇3、分局进行初审的时间要求:分局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报告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外汇管理知识考核工作~办理时限1个月.的实收外汇资本金。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为规范保险业务中的外汇管理,保证保险业行为的合规性和稳健性,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汇管理,保证外汇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险公司应制定科学的外汇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范外汇交易风险。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将外汇交易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外汇交易的管理流程、风险控制要求。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汇交易规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对外汇交易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择机进行调整。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外汇管理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落实外汇交易的责任、权限、收入分成等制度,确保外汇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外汇交易监督和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外汇交易报告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外汇交易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遵守稳健经营原则,加强风险管理,规范外汇交易行为。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要求将外汇交易信息和报告上报有关监管机构,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外汇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外汇业务管理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外汇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范围、管理流程、风险控制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对外汇买卖、外汇衍生品交易、跨境投资等业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遵守正当、合规的原则,防范风险。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规范外汇交易流程,建立健全外汇交易凭证、账务记录、风险监测等制度,做好外汇资金管理和监控。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外汇交易报表和统计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外汇交易情况,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外汇资金交易的金额、期限、汇率、风险控制等要素,加强对外汇变化的敏感度,在外汇交易过程中及时进行风险管理和调整。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是指为具备资格从事保险业务的行业企业
提供保险业务和管理方面的外汇管理指引,以便他们在经营保险业务
中进行外汇管理。

此指引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受理外汇保险业务:受理外汇保险业务时,应加强对客户合
法性的审查,并确保安全支付环节的合规性。

(2)关于跨境外汇资金的支付:遵循外汇管理法规,跨境外汇资
金只能由主管机构批准的银行进行支付。

(3)实施外汇管理的监督:保险企业应建立高标准的内部管理机制,并保持对外汇管理过程的精细监督。

(4)关于外汇资金运输:符合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外汇资金,应及时安全地运输到指定的外汇金融机构。

(5)有关监督和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审查保险
业务的外汇及外债情况。

总之,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旨在确保保险企业能够有效合规运营,保证保险业务能够在外汇管制方面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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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三年十月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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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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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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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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