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具体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银行存款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1)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2)若无偿调出时发生清理费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清理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无偿划转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可以成为无偿划转方(划出方和划入方)的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又补充上了国有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这两个规章,并非所有的全资国有企业都可以成为划转方,例如由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成立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理论上,全资的国有单位都可以成为划转方。
国资委的规章不全面,应当完善。
对无偿划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一种是走资本公积科目,另一种是走营业外收入(支出)科目。
无偿划转是资产在国有单位之间的转移,不能算收入(支出)。
因此,应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捐赠按照第二种方式处理。
如果无偿划转也这样处理,就把它等同于捐赠。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日期】 19990927【实施日期】 19990927【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第三条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第六条按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应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申报:1、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转的,由切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划转的,由别人及别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3、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划转的,地方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浅析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增资及涉税筹划
浅析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增资及涉税筹划引言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无偿划转资产增资是指国有企业将其名下的一部分资产划转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并在此过程中获得相应的股权或增资回报。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增资及涉税筹划这一话题进行浅析。
无偿划转资产增资的意义和目的无偿划转资产增资是一种常见的筹资手段,对国有企业来说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和目的:1.优化资产结构: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闲置资产或价值低的资产,通过无偿划转这些资产,可以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2.增强企业资金实力:无偿划转资产增资可以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从而增加企业的实际资金量,提高企业的资金实力。
3.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无偿划转资产增资,国有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企业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无偿划转资产增资的涉税筹划在国有企业进行无偿划转资产增资过程中,涉及到的涉税筹划是不可忽视的。
涉税筹划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无偿划转资产增资时,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筹划,减少税负,提高效益的一种行为。
涉税筹划在无偿划转资产增资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资本利得税:在无偿划转资产增资过程中,国有企业可能会获得资本利得。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减少资本利得税的税负,增加企业的收益。
2.降低交易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在无偿划转资产增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税务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
3.提高企业税负透明度:无偿划转资产增资涉及到税收政策的变化,通过进行涉税筹划,可以使企业的税负透明度更高,提高企业的合规性。
涉税筹划的注意事项在国有企业进行无偿划转资产增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涉税筹划的注意事项:1.合规性:涉税筹划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遵守税收的廉洁原则,确保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涉税问题探讨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涉税问题探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将其所有的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涉税问题。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分别是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首先是企业所得税。
国有资产是以国家财产形式存在的资产,相当于从国家所有者转移到其他受益者手中。
在无偿划转的过程中,原国有资产实体将不再作为生产经营主体,被划转的资产将由其他主体使用和支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纳税主体,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具备纳税义务,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企业都有附加条件的,如资产项目要达到确定标准,例如企业的资产总额要满足一定的额度和年平均雇员人数要在一定人数以上。
对于接受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企业,如果满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条件,将需要承担相关的纳税义务。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
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土地的划转,将涉及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增值部分的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仅当土地使用权由国家、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划转时,才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所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土地使用权不应该纳税土地增值税的。
最后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国家财政部门核准的各种合同、单据和权利转让等行为所征收的税种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的征收是以合同金额为依据的,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涉及合同金额,因此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过程中,不应该产生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问题。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会引发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但是对于涉及土地的无偿划转,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下的无偿划转税收政策可能有所不同,相关主体应该详细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产权所有者将其拥有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含义和影响的分析,试析其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特点和要求,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税收政策。
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含义和影响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产权所有者将其拥有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国家对某些特殊行业或领域的支持和鼓励。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资源配置效率。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以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增长。
2. 促进企业改革。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以使国有企业更具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企业改革和发展。
3. 扩大企业所有权。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以扩大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使企业更加多元化和多样化,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缩小收入和财富差距,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特点和要求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税务认定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认定无偿划转的价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结果、市场价格或者相关合同来认定。
在税务认定时,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认定方式,确保无偿划转价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税务认定的要求是在具体操作中,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税收的申报和缴纳义务,确保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务认定准确、公正。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税收政策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通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免征印花税、免征契税等。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了解和适用相关税收政策,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加强资金管理
在无偿划转资产后,应加强资金 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 用,以避免因资金管理不善而产
生的财务风险。
市场风险防范
了解市场环境
在无偿划转资产时,应了解市场环境,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 状况等,以避免因市场环境不利而产生的市场风险。
合理规划战略
在无偿划转资产后,应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合理规划资产的使用 和配置,以避免因战略不合理而产生的市场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该无偿划转属于视同销售 行为,需要确认房产的公允价值,并按公 允价值计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处理方式
结论
双方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同时进行房产的 过户手续,并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该无偿划转涉及多项税费,企业需要准确 计算并申报纳税,确保合法合规。
案例三
• 背景介绍:某国有企业在进行无偿划转资产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相关 风险,导致后续出现问题。
签订协议:经过审批后,涉及无偿划转的国有企业应签订 资产划转协议,明确划转的具体事项和责任义务。
资产评估与备案:划转协议签订后,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办 理相关备案手续,确保划转的资产价值公允、合法合规。
划转实施:完成相关手续后,涉及无偿划转的国有企业应 按照协议约定实施划转,并进行账务处和税收申报等后 续工作。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无偿划转资产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有助于提高 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目的和意义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主要目 的是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 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影响
力。
无偿划转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和摩 擦成本,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资 本运作效率,有利于实现国有企
业的战略目标。
• 涉及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等。 • 处理方式:企业应当在无偿划转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讲解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讲解导言: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措施之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一、背景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着过多的管理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价值,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
二、内容解读1. 划转对象及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对象主要是经营困难或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以及政府依法批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
划转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或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2. 划转方式和程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和程序。
划转的方式可以是无偿转移给符合条件的国有投资公司、无偿转移给其他国有企业,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划转程序上,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进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3. 对企业的影响及保障划转无偿产权对企业本身以及职工的利益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办法强调,在划转前必须充分说明划转的目的、办法以及保障企业职工权益的措施等内容。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障职工的就业和合法权益。
4. 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划转过程的公正和透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划转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划转程序及结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于违反划转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划转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影响与问题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对国有企业改革产生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首先,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对于国家的依赖度,激发了企业的发展活力。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账务处理
财务报表披露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 前,需对划转交易进行 评估,确定划转的资产 、负债或权益的价值。 评估可由企业内部或外 部专业机构进行。
划转交易评估完成后, 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审批,确保划转符合 相关法规和政策。
在财务报表中,需设置 相关会计科目,如“实 收资本”、“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等, 以反映划转交易的财务 影响。
税务处理实例分析
实例一
某国有企业划转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该企业将一台设 备无偿划转给另一家国有企业,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00 万元,评估价值为120万元。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视 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为20万元,并调整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同时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并缴纳 相应的增值税。
实例二
某国有企业划转房地产的税务处理。该企业将一处房地 产无偿划转给另一家国有企业,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 1000万元,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在进行税务处理时 ,需要按照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缴纳相应 的土地增值税。
平等协商原则
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资产划转应当平等协商,尊重 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02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无偿划转的定义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是指国有企业之间,通过划转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负债或权益 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不涉及现金交易或等价物交换。这是一种常见的企业间资 产重组方式。
强化风险管理
未来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管理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确保国有 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促进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将有助于推动国企改革,促 进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THANKS
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账务处理
构想新奇,质量一流,合适各个领域,感谢采用国有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账务办理公司股权会跟着公司控制权的更改发生转移,股权改动的方式有股权收买、债转股、重组置换、无偿划转等多种方式。
国有公司改制过程中会出现大批的公司股权划转、置换的事例,新会计准那么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账务办理进行明确规定,依据笔者的从业经验,本文主要商讨国有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各个环节的账务办理方式。
一、股权无偿划转概括股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股无偿划拨,国有股受让方必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质是公司控制权转移和管理层重组,目的是调整、理顺国有资本营运系统,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常新提升国有财产营运效率。
股权无偿划拨是我国产权重组中特别的并购形式,是政府经过行政手段将产权无偿划拨给并购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比较纯粹的政府行为。
〔一〕股权无偿划转的性质:国有公司之间的财产重组并购。
〔二〕股权无偿划转的长处在于:交易本钱低,简易易行。
政府直接参加,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而收买的本钱也靠近于零;有益于更好地发挥公司的融资功能及地区家产调整。
〔三〕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只好是划出公司的国有股权,并且只好在国有财产的所有者中进行转让。
二、股权无偿划转的各个环节依据?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国有财产股权无偿划转的工作流程包括:〔一〕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二〕划转两方对于赞同划转的股东会决策;〔三〕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拟订相应的债权处理方案;〔四〕划转两方应当组织被划转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展开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看管机构赞同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照;〔五〕划转两方磋商一致后,应当签署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六〕划转两方应当依照有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三、股权无偿划转的账务办理国有公司改制过程中会出现大批的内资公司股权划转、置换的事例,新会计准那么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账务办理进行明确规定。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管理或所有的行为。
对于这种处理方式,会计处理方式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国有资产,会计的处理方式也因此而异。
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
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概念和特点
二、不同类型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
1. 土地无偿划转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资源,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无偿划转土地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对于土地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将土地无偿划转的价值进行确认,确认无偿划转的土地价值,并进行资产确认;对于无偿划转的土地进行账务处理,应当将其确认为资产,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无偿划转的土地资产,并在利润表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2. 矿产资源无偿划转
资源类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包括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对于这类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可以按照与土地、矿产资源相似的方式进行处理,即进行资源的价值确认、资产确认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4. 设备设施类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及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应当积极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学习,不断提高会计处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经营的行为。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会计处理对于资产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概念、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等方面展开相关研究。
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概念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经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水域、草原、滩涂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以及工矿、农林牧渔等部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无偿划转是指在不取得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将国有资产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经营。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国家通过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国家资产配置优化,激发社会活力,推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对被划转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定资产的原值和账面价值。
接下来,按照无偿划转的性质和程序,确认无偿划转的时间和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调减或注销原单位的资产账户,同时在受益单位设立相应的资产账户。
无偿划转后,原单位根据事实依据和相关法规,编制无偿划转资产的移交凭证,并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受益单位则按照规定,接受无偿划转资产,并编制相关的资产凭证,纳入财务报表中。
在无偿划转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关会计档案的保管、备查工作,确保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国有资产涉及的金额巨大,资产性质复杂,相关的评估和清查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有的单位在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善、人员素质不高,导致无偿划转资产的清查和评估结果不准确。
由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一般都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问题,不同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调存在一定的困难,容易产生重复办理、错账错卡等问题。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转让或划转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是国有资产管理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对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相关问题展开研究,探讨其在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审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概念及特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无偿将国有资产划转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变动。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意味着国家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将导致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变动,因而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多样。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以采用捐赠、无偿划转、无偿转让等方式进行,这些不同的方式会对其会计处理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3、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目的不同。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能是出于公益目的,也可能是政府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激励企业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因此其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区别对待。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资产的所有权变动、交易对价确定、捐赠确认、会计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下面将分别就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1、资产所有权变动的会计处理2、交易对价的确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存在正常意义上的交易对价。
在实际操作中,无偿划转的国有资产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成本支出,例如资产准备工作的费用、公证费用、过户手续费用等。
对于这些费用支出,应当在会计处理中予以合理确认和处理,避免因为费用支出导致资产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损益波动。
3、捐赠确认的会计处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中往往涉及到捐赠行为,对于属于捐赠性质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捐赠行为进行确认和会计处理,包括确认捐赠收入或捐赠资产、计提捐赠准备等。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这种做法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增值,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涉及到一系列的会计处理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价值和流动性等重要经济属性。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方式,首先需要明确国有资产的性质。
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支配和管理的全部资产。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属于国家对其资产的再配置,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充分考虑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变动、资产价值的变动和资产流动性的变动等因素。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注意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由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一种无偿性质的资产转移,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将其视为一种非交易性质的资产转移。
在资产确认方面,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资产种类和数量,然后将其确认为非流动资产,或者在相关会计科目上进行记载。
在资产计量方面,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价值可以由国家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确定,然后进行账面价值的确认和调整。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需要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属于国家财务上的资产转移,因此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上,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将会对国家的资产负债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披露。
在利润表上,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则会对国家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利润表的相关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披露。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需要做好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应当做到清晰、准确和完整,以便于国家对资产无偿划转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监督和审计。
在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上需要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说明,以便于国家对相关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合理的复核和评价。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政府或者国有企业将其所有的或者部分国有资产划转给其他国有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时,无偿划转的一种行为。
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涉及到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就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税务认定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首先要进行税务认定,明确无偿划转是否构成应税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偿划转一般不构成应税交易。
如果转让方因无偿划转取得的收益属于不动产、无形资产或者应税货物的,但仅限于不动产的无偿划转,应按照该房地产的价款或者公允价值征收增值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无偿划转不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的纳税所得。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务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在税务认定上需要谨慎对待,确保按照规定正确处理税收事宜。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1. 增值税处理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如果按照规定需要征收增值税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及时足额地缴纳增值税。
如果在无偿划转的过程中存在土地及房屋无偿划转,需要依法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也应当合法并及时地开具、使用和入账,符合相关规定。
2. 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对于国有企业或政府单位而言,往往存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问题。
税务机构应当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上述一些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应当予以认定和免税处理。
对于被划转的国有资产方面,由于其所得是属于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予免税或者减免。
国家税收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免税或者减免处理。
3. 其他税收处理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可能还涉及其他税收方面的处理,如物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税务机构应当依法对相关税收进行认定和征收,确保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的各项税收得以合法合规地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政策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政策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政策的背景与意义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政策是特定背景下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这项政策承载着政府的战略意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相关。
首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政策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发展市场经济。
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面临着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政府出台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政策,通过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资产划转给社会资本,引入更多的市场竞争力量,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此外,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政策也体现了政府对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考虑。
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利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无偿划转一部分国有资产,政府可以让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更多的资源流向高效益领域,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实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政策的实施与效果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政策在我国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提升了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还推动了我国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首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政策有助于优化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
国有企业长期面临着体制性问题和管理困难,无偿划转政策可以引入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与此同时,政府还通过制定相关监管政策,确保社会资本合法合规运作,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其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政策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通过无偿划转国有资产,政府可以引导资源向创新驱动、高端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倾斜,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升级和引领产业变革。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政策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将原属于国有的资产无偿划转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在当前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过程中,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的了解和指导。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务认定是指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税务认定,确定应纳税额和税务处理方式。
在税务认定中,需要考虑到国有资产的性质、价值和对国家或地方财政的影响等因素。
对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资产,税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和核实,确保税收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包括税收政策、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处理。
在税收政策方面,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涉及资产的应纳税收和税收优惠政策,为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提供合理的税收安排。
在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方面,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后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笔者认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充分考虑国有资产的特点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确保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税务机关应积极开展宣传和指导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和支持,促进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合法合规进行,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笔者建议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推动税收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应加强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法规意识和遵纳税法的自觉性,减少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和纠纷。
税务机关还应加强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务审查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行为,杜绝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
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来源:中国会计视野29号公告第一条对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了界定,解决了“政府——企业”间资产划转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则,而在重组改制中常见的还有国资委主导的“无偿划转”,即:经国资委核准,将同属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划转,总局目前尚未对“无偿划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进行界定,笔者试对其也进行分析。
案例:2014年5月20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通知,建材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于2014年5月15日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即拟将建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308,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3%)全部无偿划转至国盛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事宜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建材集团变更为国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重组前公司股权架构如下:解读:1、“无偿划转”政策渊源。
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2009年2月16日国资委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该指引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可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前提条件是划入和划出方都属于100%国有企业,由于其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均属于国资委,划入一方无需支付对价。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的财税处理整理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刘明泉20xx年1月10日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要政策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1、定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二条)2、适用范围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1、审议程序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七条)2、通知债权人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八条)3、审计或清产核资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九条)4、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协议内容见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十条。
5、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实施方案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是指政府将国有企业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其他国有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行为。
这一举措旨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为了有效实施国有企业无偿划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首先,需要明确无偿划转的对象和范围。
无偿划转的对象可以是其他国有企业,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在确定无偿划转对象时,需要考虑其资质、实力和发展前景,确保无偿划转后国有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保值和增值。
同时,也需要明确无偿划转的范围,即确定需要无偿划转的国有企业及其所属资产范围,确保划转行为的明确性和针对性。
其次,需要制定详细的划转方案和实施步骤。
划转方案应当包括划转的时间节点、程序和具体操作步骤等内容。
在制定划转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确保划转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同时,还需要明确实施步骤,包括资产评估、股权划转、资产清产核资等具体操作,以确保划转过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需要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确保划转行为的合法合规。
在实施无偿划转时,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法律风险和政策纠纷。
最后,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划转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对划转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划转对国有资产配置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为今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划转对象和范围、制定划转方案和实施步骤、做好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才能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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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来源:中国会计视野29号公告第一条对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了界定,解决了“政府——企业”间资产划转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则,而在重组改制中常见的还有国资委主导的“无偿划转”,即:经国资委核准,将同属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划转,总局目前尚未对“无偿划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进行界定,笔者试对其也进行分析。
案例:2014年5月20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通知,建材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于2014年5月15日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即拟将建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308,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3%)全部无偿划转至国盛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事宜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建材集团变更为国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重组前公司股权架构如下:解读:1、“无偿划转”政策渊源。
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2009年2月16日国资委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该指引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可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前提条件是划入和划出方都属于100%国有企业,由于其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均属于国资委,划入一方无需支付对价。
2、资产重组税收政策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而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时,资产的隐含增值无需在税收上得到实现,“企业外部处置资产”时,除另有规定外,资产的隐含增值需要在税收上得到实现。
上述政策确认了“法人税制原则”的核心地位,即: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为法人企业,法人内部资产处置,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均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而法人外部处置资产,除另有规定外,无论交易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甚至是同一投资人),当资产(包括股权)从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时(转移方式包括销售、投资、划转、捐赠等),相关资产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交易价格。
目前,税法对资产(股权)从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一个法人企业,无需确认所得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税转股政策”,例如:《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4号)号文件)明确,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689,872.63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
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即:税法认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将其资产投资到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时,由于资产由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资产的评估增值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中国铁建股份取得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后的价值折旧摊销。
但是鉴于该项重组行为,没有产生现金流,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没有纳税能力,因此经国务院批准后,视同该公司已经缴纳该笔税款,国家又将其投资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做增加国有资本金(资本公积)处理。
这种“税转股”政策,税收优惠力度很大,不但不实际缴纳税款,而且股份公司还可以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
目前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时,基本上都得到了这样的政策批文。
二是,“财税【2009】59号文件政策平台”,该文件规定了六种重组行为在符合5个条件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资产在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时,其股权支付额部分,资产的隐含增值暂时无需在税收上得到实现,但接受重组资产的法人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仍然按评估前的原计税基础确认。
这种“特殊性税务处理”实质上是一种“递延纳税”,是法人税制原则的例外情形。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资产从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其税收待遇分成三种情况:一是一般交易,资产的隐含增值在税收上得以实现,就资产的交易价格与原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方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二是国务院特批的”税转股“政策,转移出资产的法人企业无需就资产的评估增值实际缴税,而是将该笔税款作为增加国有资本金处理,接受资产一方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三是59号文件政策平台,给予递延纳税待遇。
3、凌光股份案例分析按照上述政策精神,按照排除法分析凌光实业的”无偿划转“业务:第一,上述重组业务,未得到国务院的特批,无法运用”税转股“政策;第二,由于无偿划转的股份比例为72.15%,姑且不论”无偿划转“是否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六种重组模式,单单就划转股权比例为72.15%而论,也不符合股权收购的标的股权必须在75%以上的条件,因此无法使用59号文件递延纳税政策平台。
第三,根据以上分析,仅从税法理论而言,建材集团将其持有的凌光股份71.15%股份资产转移到国盛集团,应该将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交易认定有分为如下几种情形:(1)捐赠说。
认为该项交易行为是建材公司将其持有的71.15%的凌光股份股票捐赠给了国盛集团。
如果按照这种学说,假设股票的元计税基础为60,公允价值为100,则建材公司第一步,首先要视同销售调增40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由于被认定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其计税基础60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国盛集团相当于接受捐赠价值100的资产,要调增100的应纳税所得额。
笔者完全不赞成这种定性。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因此,捐赠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强调“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而凌光股份重组案例,显然是出于经营目的的资产重组,和捐赠实在“搭不上边儿”,我们不能将交易定性困难的行为,一味的往“捐赠”这个纸篓里扔。
(2)销售转让说。
认为该交易是建材公司将其只有的凌光股份股票转让给了国盛集团,应按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40的转让所得,但是由于建材公司没有收到交易对价,双方按照应收、应付做税务处理,由于应收、应付不会兑现,对挂账往来款,未来按照往来款挂账税务规则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无偿划转”实质是投资者认为资产配置不合理,因而在其投资的企业内,对资产进行重组的行为,对划出、划入双方按照销售转让进行税务处理,稍显勉强。
(4)“不构成交易说”[1]。
认为国资委在国有全资企业中,将股权(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划转,是行使出资人权力的体现,不构成不同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因此该项行为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
鉴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以“法人税制”为基础,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的划转,同样构成交易,而且要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认为国资委主导的“无偿划转”不构成交易,实际控制人不是国有资本金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无偿划转”行为,同样也不应当征税,这种观点将彻底颠覆目前企业所得税政策框架。
(4)减资、增资说。
认为该交易是国盛集团从建材公司减资,而建材公司以其持有的凌光股份作为减资的对价。
第一步,国盛集团做减少投资建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账目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凌光股份,贷:长期股权投资—建材公司;第二步,建材公司做减资处理,借:实收资产(资本公积),贷:长期股权投资—凌光股份。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笔者基本认同这种观点。
按照上述规则,第一步,建材公司应该就其持有的71.15%凌光股份股票计税基础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做视同销售处理,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国盛公司应该按照34号公告的规定,划分为投资成本收回、股息红利收回、股权溢价三部分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该项无偿划转是划转到上海国资委管辖的其他国有企业M,则进一步视同国资委对国盛集团减资,进而对M国有企业增资处理。
4、总局未明确政策前,各省对此问题的态度各异。
(1)《北京市国税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第二条第六款探索式规定:问:国资委在法人企业间无偿划拨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在总局未具体明确前,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法人企业间虽是划拨资产,但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以此计算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
”(2)《北京市国税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口径》第三条第(七)款规定:问:目前企业申请特殊重组的备案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国资委主导的国企集团内部的股权、资产的无偿划转。
一方面无偿划转不符合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不能适用特殊重组待遇;另一方面企业在无偿划转过程中没有取得收入,没有缴纳税款的能力。
因此在目前既有的所得税文件下,导致税务集团和纳税人都面临一定的风险。
目前对于无偿划转的所得税政策,应该怎么掌握?答: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形式为无偿划转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划入资产企业可不按接受捐赠进行税务处理,划出企业可不按发生捐赠支出进行税务处理。
①划出资产企业和划入资产企业为控股股东的100%全资子公司;②控股股东同等金额减少对划出资产企业的长期投资,增加对划入资产企业的长期投资;③划入资产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划出资产企业减少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出台新政策前,应对划入资产企业按视同接受捐赠进行税务处理;对划出资产企业按发生捐赠支出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