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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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编号:SDZL(2011 ) 号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有关说明
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一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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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控字〔201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环保局: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赣环控字[2010]23号),对我省顺利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由于国家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增加了因子,拓展了领域,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确保在控制增量、促进减排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厅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

新增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和执行确认制度的建设项目范围“十二五”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两个总量控制指标。

氨氮产生量低于1吨,或氮氧化物产生量低于50吨的建设项目,暂时不走确认程序,送我厅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联审登记即可。

联审登记—1—项目应有当地环保部门审核确认总量指标文件。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审核“十二五”总量控制以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基数。

各设区市建设项目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度可用总量指标一般不得超过辖区年度减排计划中的工业削减量的90%,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年度减排计划测算工业新增量的80%。

在总量指标确认过程中,可对照年度减排计划实际执行情况适当控制可用总量指标安排进度。

上年工业和生活削减量超额部分可转为下年可用指标。

各县(市、区)可用指标及其调配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

对当年已没有可用指标的设区市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平衡测算审核。

主要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目前总量控制情况,替代减排项目情况,或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安排使用、调剂情况等进行测算审核,确定指标来源。

区域平衡测算一般由省环保厅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保局、环评单位等共同承担。

三、其他要求(一)电力、钢铁、建材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须提供详细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报告;(二)造纸、印染、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须提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核算报告,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须小于2010年度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相应数值的50%。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二月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谢清喜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王济枚项目负责人: 张克柱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电话: 电话: (0531)传真: 传真: (0531)邮编: 274400 邮编: 250100地址: 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工业集中区地址: 山东济南张辛庄西区舜风路322号9号楼4层目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第一章项目概况 0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菏泽市环境保护局以菏环审[2017]15号文件《关于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现已建成并投产试运行,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1)第二章验收依据 (2)法律依据 (2)其他法规、条例 (2)技术文件依据 (3)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3)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5)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5)工程建设内容 (5)项目名称、性质 (5)工程建设基本内容 (6)生产工艺流程 (9)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 (17)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治理、排放情况 (20)全厂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22)第四章环评结论与环评批复的要求 (24)环评结论与建议 (24)环评批复主要要求 (25)第五章验收执行标准 (29)标准依据 (29)标准限值 (29)第六章验收监测内容 (32)监测目的和范围 (32)监测目的 (32)监测范围 (32)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检查及现场监测照片 (32)验收监测工况检查 (32)验收监测照片 (3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5)废水监测 (38)废气监测 (39)废气监测内容 (39)厂界噪声监测 (45)总量核算 (46)总量控制对象与总量指标 (46)第七章固体废弃物检查及分析 (48)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和排放量 (48)第八章环境管理检查 (50)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0)环保机构设置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5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50)环保设施运行调查,维护情况 (51)固体废物检查情况 (52)厂区环境绿化情况及环保图形标志设置情况 (52)第九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5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落实情况 (54)事故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54)第十章公众意见调查 (56)调查目的 (56)调查时间 (56)调查方式 (56)第十一章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58)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 (62)结论 (62)三同时”执行情况 (62)废水 (62)废气 (62)厂界噪声 (63)固体废弃物 (63)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灰尘、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

(整理)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

(整理)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
污染因子
污染物类型
排放量
执行排放标准
排放去向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废气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置换方案(①使用已认定的减排量,需详细说明置换减排项目的减排类型、实施时间、国家认定情况、已使用减排量和剩余减排量。②使用预支减排量,通过结构减排削减的,需要提供当地政府下达的关停文件和企业承诺;通过工程减排削减的,需要提供工程减排项目列入当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或减排计划的文件,并预测减排量,明确完成时间):
环评审批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资源统计情况〔环评预测〕
工业用水量
(吨/年)
取水量
(吨/年)
重复用水量(吨/年)
用电量
(千瓦时/年)
网电量
(千瓦时/年)
自备电厂电量(千瓦时/年)
自备电厂燃料性质
燃煤
(吨/年)
燃煤硫份
(%)
燃煤挥发分
(%)
燃气类型
燃气量
(立方米/年)
燃油
(吨/年)
建设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年)〔环评预测〕
(省厅审批项目用此表格,打印时请删除பைடு நூலகம்句)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局审批项目用此表格,打印时请删除此句)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冀总量确认(/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新版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新版

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项目名称:江西晟丰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晟丰包装有限公司申报时间:2011年6月20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制附件1: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1页2页1.本确认书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依据之一。

确认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县(市、区)、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各1份。

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2、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要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当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进行区域调剂的必须附当地和调剂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

附件2:××市××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填报单位:(盖章)截止时间:年月日3页总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吨/年填表说明:1、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生活总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余量;2、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所有已分配总量指标的工业企业的总和(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3、生活总量指标≥上年环境统计生活COD排放量- 新建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4、第二项中每一个企业应对应一个固定的序号,作为企业的代码,原则上企业对应的序号不应随意调动,若因关停而总量指标收回的,企业名称和序号保留。

本表以企业为单位,企业的不同项目分配总量情况可在备注中注明;5、因企业关停、执行新标准、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原由被调整总量或收回总量指标的企业,在备注中应注明具体情况,附相关文件。

总量计算过程生活污水①污染源本项目无生产污水产生,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有30人在厂内食宿,用水定额按150L/人·d计,则项目总年用水量为:30×150×300×10-3=1350t/a。

排水系数按80%,则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080t/a。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预申报与审查(一)为把《意见》中关于限批和禁批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实行预申报与审查。

预申报与审查和总量审核同时进行。

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查询有关事项和要求,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进行预申报,也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省环保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查意见在山东环境网公告栏予以公告;不同意做环评的,将同时说明理由。

二、总量审核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保局总量办报送《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由总量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市、县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二)填报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是否符合要求;(三)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四)市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的审查报告;(五)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分配的技术指导意见,总量指标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六)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规模和生产能力;(七)替代削减项目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以及完成时限;(八)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国家、省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XX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XX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附件XX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编制单位:XX单位编制时间:XX年XX月XX日一、XX项目概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一)项目概况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计划工期和建成时间。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1.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吨/年、氮氧化物(NoX)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吨/年、氨氮(NH3-N)吨/年。

2.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吨/年、NoX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吨/年、NH3∙N吨/年。

3.达到相应环境管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吨/年、NoX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e)D吨/年、NH3-N吨/年。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以上述三种方式测算得出的最低值认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吨/年、NoX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吨/年、N⅛∙N吨/年。

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来源及核算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质量达标区/未达标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倍量削减。

未达标区二氧化氮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减排量核算应明确以下内容:区域削减措施、核算减排量及核算依据。

(若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中指标来源条款的多种情形,应分情形逐项核算。

)(二)水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及减排量核算应明确以下内容:区域削减措施、核算减排量及核算依据,列出计算过程。

如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中指标来源条款的多种情形,应分情形逐项核算。

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精品

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精品

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精品各市、县、区环保局,各有关环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确定为建设项目报省审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之一。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总量控制确认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在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理解认识、核算方法及指标来源不统一等问题,如有的地方不核定分配现有企业的总量指标,有的地方不分配留足生活污染源总量指标,有的地方将电力SO2和非电SO2总量指标擅自转换等;还有的地方没有认识到总量指标分配确定工作的严肃性,擅自调整更改企业已分配的总量指标。

上述问题影响了总量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总量控制工作规范、有序、深入,现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建设项目范围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范围(COD产生量低于10吨或SO2产生量低于50吨的建设项目,以及没有废水或SO2排放的新建项目,暂时不走确认程序,联审登记即可。

“十二五”期间如增加总量控制因子,再行细化确定)。

各市、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程序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填报和送审,环评单位协助填报。

县(市、区)环保局协助填报确认书中的第三、四、五、六项内容,并签署意见;同时提供当地总量分配清单。

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初审把关。

在环评编制阶段到环评文件报省环保厅受理前,送我厅总量控制处审核确认。

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对企业目前总量控制情况,或替代项目情况进行核定),原则上在现场核查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引言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的一项制度。

山东省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大省,建设项目众多,因此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件旨在对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背景介绍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人口众多。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也逐渐显现。

为了确保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山东省开始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与标准。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1.项目立项审批:在建设项目提出申请时,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项目信息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

审批流程中需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评估。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申请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环境敏感点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

3.公示与听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后,需要向公众公示,并组织听证会,邀请相关利益相关者参与讨论和提出意见。

4.审核批复:经过公示与听证后,审评委员会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查并给予批复。

审批结果将作为项目的环评证书。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1.项目概况:对建设项目的名称、目的、规模、地理位置等进行介绍。

2.环境基线调查:对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气候、地质等要素进行调查和评估。

3.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等方面。

4.环境保护措施: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与挑战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宁阳盛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宁阳盛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宁阳盛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送审版)
建设单位: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中质钜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鲁中质环验书[2018]第 003 号
项目名称:宁阳盛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中质钜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宁阳盛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9.1 工程基本情况 ................................................................74 9.2 环保执行情况 ................................................................74 9.3 验收监测结果 ................................................................76 9.4 验收建议 ....................................................................79
3
山东中质钜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宁阳盛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前 言
2013年9月8日宁阳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山东省宁阳县环保产业园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宁阳 县政府统一将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宁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 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安徽盛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宁 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实 施宁阳县垃圾焚烧项目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 币,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宁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称 本项目)。 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 《宁阳盛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并于2015年8月20日取得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本项目于2015年 12月1日开工建设,2017年8月31日建设完成。施工期间委托泰安市环 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编制了 《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宁阳盛运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监理施工期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委 托, 山东中质钜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作。2017年12月2日我公司派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核查 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宁阳盛运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8年4月26日至4 月27日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编制了本项目的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保局,各有关环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确定为建设项目报省审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之一。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总量控制确认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在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理解认识、核算方法及指标来源不统一等问题,如有的地方不核定分配现有企业的总量指标,有的地方不分配留足生活污染源总量指标,有的地方将电力SO2和非电SO2总量指标擅自转换等;还有的地方没有认识到总量指标分配确定工作的严肃性,擅自调整更改企业已分配的总量指标。

上述问题影响了总量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总量控制工作规范、有序、深入,现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建设项目范围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范围(COD产生量低于10吨或SO2产生量低于50吨的建设项目,以及没有废水或SO2排放的新建项目,暂时不走确认程序,联审登记即可。

“十二五”期间如增加总量控制因子,再行细化确定)。

各市、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程序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填报和送审,环评单位协助填报。

县(市、区)环保局协助填报确认书中的第三、四、五、六项内容,并签署意见;同时提供当地总量分配清单。

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初审把关。

在环评编制阶段到环评文件报省环保厅受理前,送我厅总量控制处审核确认。

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对企业目前总量控制情况,或替代项目情况进行核定),原则上在现场核查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

总量指标申请需报材料

总量指标申请需报材料

总量指标申请需报材料
1、申请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正式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建设工期、主要生产工艺、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段、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吨位、申请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2、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要出据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总量核算报告一式两份;其他行业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超过50吨、锅炉总吨位超过20吨的,建设单位提供总量核算报告一式两份;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50吨以下、锅炉总吨位20吨以下的,建设单位提供环评报告一式两份。

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审核后填写)。

4、市局预审报省备案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填写《吉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一式四份。

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需报材料
1、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报表一式四份。

2、新建企业或单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二份。

3、监测报告,新建企业或单位提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文件二份。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新建单位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批复文件二份。

-
6、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7、如须市局备案报省审批的项目2-5条再加一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鲁环发〔2019〕132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各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2日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为了严格控制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全省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结合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的核算。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二、指标来源(一)污染物排放总量采取新产能落地设区的市区域内平衡。

(二)“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基准年为2017年。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应来源于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事业单位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或者关停可形成的年排放削减量,或者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可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

(三)各类点源类型的污染物可替代总量计算方法可参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山东省《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铝型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物料衡算法》等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技术文件。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稿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稿

一前言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位于厂区中南部,北临丁二烯装置,南临乙烯车间,东为公司预留地,西为三期制氮房,符合建设规划,项目主要建设环氧乙烷衍生物主装置及辅助工程设施。

工程设计能力为年产13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

项目总投资986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5万元。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由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于2013年3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4月通过菏泽市环保局审查批复(菏环审【2013】 30号)。

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

2016年4月由菏泽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备案投入试运行。

根据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和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菏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了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于2016年5月15日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后,按照相关的要求编写验收监测方案,由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后,依据该方案我站于5月21日至22日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监测,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对该企业的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在分析监测结果、汇总检查结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

二总论2.1验收监测的目的通过对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装置工程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污染治理效果、必要的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等的监测,同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进行相应的检查与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2.2 验收监测依据1、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1]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13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菏环审[ 2013] 30号)》;6、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菏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鲁环发〔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评审中心,各环评机构:现将《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8月6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编制的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评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四条首次来山东省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应当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申请进驻。

第五条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超过70分不足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环评文件单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二)周围环境概况与现状评价;(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五)环境管理与监测建议;(六)项目可行性与结论;(七)文件制式规范。

第七条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单件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的;(三)对于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其污染源源强应监测但未进行监测,确定的源强不准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四)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五)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不可行;(七)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八)评价结论错误;(九)同一环评文件因质量问题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两次以上。

省级生态环境机关制发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模板

省级生态环境机关制发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模板

编号:X环总字(20 ) 号XX省建设项目污染物
总量确认书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XX省生态环境厅制
填报说明
1.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特制定《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县区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国家、省审批确认书编号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填写。

4.产能扩建或以新带老项目还须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

5.确认书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省生态环境厅各1份。

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 1 —
— 2 —。

XX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XX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区域削减方案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八条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首先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充分挖掘辖区内减 排企业、减污工程后腾出的减排量、排污权交易获取部分在辖区内调剂解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 委会在辖区内无法调剂解决的,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进行统筹调剂。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无法解决的,可 以向XX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调剂。
第二十一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治理等措施(含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提标改造等)后形 成的减排量且已完成排污许可变更,其减排量由属地调剂使用,并优先用于原排污单位建设项目使用。
建设项目获得政府资金采取治理等措施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按照政府支持资金比例,以及其他无偿使用 的排放量,由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偿调剂。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以上述三种方式测算得出的最低值认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 。Cs吨/年、Nox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吨/年、N⅛-N吨/年。
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来源及核算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质量达标区/未达标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 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倍量削减。未达标区二氧化氮超标 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超标的, 对应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建设单位未按承诺开工建设或者建成投产达产(使用)的,按 以下规定处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一)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单位的承诺收回相应无偿调剂的减排量。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和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约定的,按民事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江西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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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核算情况: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劳动定员70人,生活用水150L/人·d,年工作300天,废水排放系数取0.8,则生活用水量为3150t/a,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520t/a(8.4t/d)。

生活污水经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进入小璜水。

具体核算结果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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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在隧道窑焙烧工段会产生SO2与NO x,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中“31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部分,对应规模粉煤灰、页岩砖生产工业废气量为42980m3/万块标砖,烟尘产生量为4.728kg/万块,SO2产生量为14.837kg/万块,NO x产生量为1.657kg/万块,本项目年产2.4亿块烧结煤矸石标准多孔页岩砖,则本项目废气量为1.03×109m3/a,烟尘产生浓度为110mg/m3、产生量为113.5t/a,SO2产生浓度为345.21mg/m3、产生量为356.1t/a,NO x产生浓度为38.55mg/m3、产生量为39.8t/a。

本项目原料页岩中含有少量的氟化物,根据调查,页岩中氟化物含量约为12mg/kg (引自《环保工作实用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第二版),焙烧时转化率为80%。

本项目页岩用量为32万t/a,则氟化物产生量为3.84t/a,浓度为3.72mg/m3。

具体核算结果见表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须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物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二、申报材料1、施工单位提报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申请报告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证明材料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拆除(关闭)、闲置或者因检修暂时停用污染防治设施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申报材料1、排污者按规定提报拆除2、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申请报告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申报材料1、《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6、具有相应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

7、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核4、转报四、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辐射安全许可证一、办理依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二、申报材料1、环评材料(5份)2、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3、许可证申请表4、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6、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业环保批复文件(包括登记表、报告表及报告书等)88、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必须是本科(理工类)以上学历,其它涉源单位必须是专科以上学历9、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10、各项规章制度(设施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使用登记制度)1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2、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3、关于处置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承诺14、人员培训计划15、《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条件核查表三、办理程序1、受理规范化排污口审批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申报材料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申报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2、验收监测报告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报告书22个工作日,报告表9个工作日,登记表7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煤炭经营中的环境保护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申报材料1、企业经营煤炭的工商营业执照;场地示意图及租赁合同2、煤质化验报告3、煤炭质检部门资质证明4、煤炭经营资格环境保护审查意见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查4、转报四、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排污许可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申报材料(一)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2、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3、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4、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5、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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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DZL(2011 ) 号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有关说明
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一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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