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一(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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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一

案例一

[案情介绍]

中国某公司同日本X公司属于长期交往的老客户。2007年3月,中国公司业务员张某打电话向日本X公司询问是否可以供给索尼笔记本电脑100台,日方在电话中答复可以。双方还口头商定了发货时间和支付方式,约定中方先预付10%的货款作为定金,待日方发货后,再支付其余90%的货款。一个月后,日方将货物发往中国,中方也按照口头的约定期限支付了货款。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中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全部是经过翻新的二手笔记本电脑,只能降价销售中方因此向日方提出索赔。

[问题]

1、本案例中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合体成立的时间是什么

时候?

2、对于本案例中争议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日本不是

《CISG》的缔约国)

案例二

案情介绍

日本J公司同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了一批香蕉进口合同,双方约定使用的价格术语为FOB吉隆坡,并约定发货时间为5月底。5月26日,日本J公司通知M公司,自己派去的冷藏船将于5月27日到达吉隆坡港口,并要求M公司于27日一早将货物运抵码头。M公司按时将货物运到。但是,由于当时港口没有装卸泊位,所以日本公司的船只无法靠岸,以至于香蕉由于堆放时间过长造成腐烂。日本公司认为,根据FOB 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应当由卖方承担。因此,马来西亚M公司应当自己承担损失。

[问题]

1、本案中,货物出现的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

2、如果由日本公司承担,马来西亚公司应当以什么理由要求其赔偿货物的损失?

案例三

[案情介绍]

韩国K公司同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了出口韩国叉车的合同。贸易术语采用了FOB釜山港。4月1日,货物在装运时,发生意外,其中一辆叉车在吊装过程中摔下,掉落在货船的甲板上,造成损坏。所有的货物于4月2日在装运港装船完毕,船长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提单注明:除了一辆叉车由于装船过程中出现损坏,其余货物表面状况良好。K公司也于当日向M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货物于4月15日到达马来西亚。当M公司提货时,发现除了提单表明受到损失的叉车外,其他叉车表面由于货舱内发生碰撞而出现多处刮痕、变形、车灯碎裂等损坏。M公司向K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理由是K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K公司认为,根据FOB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转移,货物出现的损失都是在装运

港越过船舷后发生,M公司应当自己承担损失。

问题

1、M公司向K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2、本案该如何处理?

案例四

[案情介绍]

中国某出口商向奥地利某进口商销售了一批ABC牌儿童服装。奥地利进口商将部分服装用于国内销售,另一部分服装转售英国一家儿童服装销售商。结果在销售一个月后,英国ABC服装的销售商遭到本国的一家运动服厂家的起诉,运动服工厂声明ABC是这家工厂多年使用的注册商标,并要求英国销售商立即停止出售ABC童装。英国销售商马上传真奥地利进口商要求宣告合同无效,退回所有未出售货物,并要求奥地利进口商返还价款。

[问题]

1、英国销售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奥地利进口商可以以什么理由予以拒绝?

2、如果奥地利公司要求中国进口商也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其要求可以成立?对于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五

[案情介绍]

中国C公司向美国D公司出售钢板。由于特殊原因,C公司无法向D公司发运全部货物,因此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终止合同。卖方C首先提出合同终止,并提出愿意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条件是买方D将免除卖方C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买方D回复同意卖方C的条件,并加上了一个条件—卖方C承担保险费用。卖方C传真回复买方D表明:(1)接受买方D的条件;(2)要求买方D起草一份正式的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买方D没有起草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卖方C根据双方约定支付了违约金和保险费。但是买方D却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卖方C赔偿买方D在钢板合同中的所有损失,并且认为卖方发给自己的传真只是一份还价。[问题]卖方与买方之间是否达成了关于终止合同的协议?本案如何处理?

案例六

[案情介绍]

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美国C公司出口一批茶叶,数量10000箱,价格条款CIF纽约,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当货物到达纽约港时,买方对货物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表明由于货舱进水,有500箱茶叶遭受浸泡,已经无法出售。因此,美国买方拒绝接受这批货物,并宣告无效,拒绝支付货款。

[问题]

本案中的贸易纠纷该如何解决?

案例七

[案情介绍]

加拿大C公司同美国H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合同内容是,C公司在万圣节前向H公司出口一批面具,另一份合同是,C公司向H公司出售儿童玩具,两份合同的交货日期相同,是万圣节前的两个星期。由于C公司的供货人P公司遭遇工人罢工,生产受到影响,不能在规定的交货期前完成交货。因此,C公司传真H公司,询问是否可推迟两个星期交货。H公司回答,不行。尽管P公司在C公司的催促下,加快生产进度,但发货时间还是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晚了一个星期。H公司拒绝接货,并宣称由于C公司延迟交货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C公司赔偿H公司本来可以将货物批发给零售商而赚取的差价。

[问题]对于本案中的两份合同,C公司是否全部构成根本违约?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案例八

[案情介绍]

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国商人报出发盘,除列明各项交易条件外,还表示,“用坚固包装”。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用新包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准备。数日后,该产品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未成立。而我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

2、本案该如何处理?

案例九

[案情介绍]

2002年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公司发盘如下:J 型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4000美元FOB汉堡,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在向香港B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C公司的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中国B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于是A公司在12月15日向香港B 公司撤销11月25日的要约通知,并与巴黎C公司签约。但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B公司的承诺,接受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士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承担损失。该公司律师称2002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法律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日的承诺没有效力,此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本案中要约有没有被撤销?合同是否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十

[案情介绍]

200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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