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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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现状研究摘要: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的省会城市,其农产品供应及价格对于研究青海省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现状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农产品价格的稳定不论在宏观还是在微观层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整理和分析农产品的供应情况和价格的变动也是进一步制定相应

政策的科学依据。经过实地调研和参考数据资料,总结目前西宁市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价格西宁市

中图分类号:s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1-141-02

1研究农产品供应与价格现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农产品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当前管理社会通胀预期,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具体表现在:

1.1是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基础地位。因此,农产品供应与物价调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历史经验,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主要包含两

个方面:(1)影响农民的收入;(2)影响社会物价水平。

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必将会引起居民消费品价格、工业产品价格、以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变化,从而引起全社会总体物价水平的变动,甚至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影响:(1)如果农产品价格上涨,就会引起以农产品作为原料的其他工业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引起工业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2)农产品作为cpi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价格波动也会引起cpi指数的变动,而cpi的变动会进一步刺激公众对通货膨胀的预期;(3)农产品价格的过度波动会引起市场商品价格体系的紊乱,从而不利于正常的商品交易和流通。

1.2是各族人民过上幸福美好新生活,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

农产品作为生活的必需品,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农产品价格的上升,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减少,当收入仅能满足生理需要时,低收入者只能将多数收入用于购买生存必需品,而减少其他相关商品的购买。此外,低收入者储备较少,应急能力较低,因此短期福利更低。同时,相同价格的变动,给不同收入者带来的长期福利影响也不相同,对于低收入者,农产品价格上涨造成的福利损失相对于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更大;而价格的下跌,为其带来的福利水平的改善也要优于中、高等收入者。

1.3理清区域性物价变动态势,是地方政府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前提

目前青海省政府对农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基本上属于追踪型的调控。这种调控的缺陷主要是调控的事后性、被动性和放大性,为克服这些缺陷,需要将宏观调控方式转变为预期调控,从而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正确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建立农产品价格的先行指标体系和蔬菜价格安全预警系统的对策库,可以先期采取措施,防止价格波动的发生或弱化波动的幅度,减少区域经济波动的强度,避免整个经济系统的严重震荡。

2青海省农产品供应及价格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2.1农产品自给率低,对外部市场的依存度高

根据2012年青海省统计年鉴,2011年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购买主要农产品的数量看出,青海省2011年鲜菜、肉类和鲜奶可以实现自给自足,其他多种农产品的消费量都超过本省产量,包括粮食、禽蛋、水产品、水果。其中水产品的供需最不平衡,需要依靠外部市场的程度为74.5%;水果为66.5%;禽蛋为59.0%;粮食为18.7%。这种大规模的从外地运入农产品,所带来的各种影响是不容小觑的。直接影响的就是价格的波动,运输的成本、外部市场的供给量、外部市场的均衡价格等都会造成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并且使得青海省的价格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物价的整体调控。

2.2农产品价格总体偏高,导致恩格尔系数偏高

通过横向比较2012年8月28日这一节点全国主要农产品批发

市场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种类的价格。总体看来,青海省的农产品价格相对于全国其他省市还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水果(苹果)、水产品(活鲫鱼)和蛋类(鸡蛋)。粮食类和蔬菜类的价格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比一些省份的价格要高,特别是粮食类,和价格较低的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青海省2011年的恩格尔系数为38.89%,在全国位于17位,处于中间偏下位置。说明居民用于购买食品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还是略高。同时也一定程度得反映出城乡食品物价的高水平。如果农产品物价的增长迅猛,必然加重人民的生活负担,变相降低生活水平,引起人民情绪波动,严重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2.3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加剧了生活水平的下降

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全国排名都比较靠后,说明青海省城乡收入水平和其他省市相比,还是非常低的。其中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最高的上海市相比,相差20627.2元,差距相当于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2.2%;农村居民纯收入相差11445.3元,差距相当于青海省农村居民纯收入的248.35%。人均收入的巨大落差远比农产品价格的差距多出很多。甚至青海省有些农产品的价格比人均收入高的地区更高。双重的压力导致青海省的恩格尔系数处于不容乐观的水平,加剧了人民生活的恶化,拉大了与其他省市的差距。

2.4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存在缺陷,对调控物价作用有限

缺陷的存在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例如:政府对于农产品的补贴没有直接发放给消费者,而是补给了经营者或生产者,商人处于利益最大化考虑,没有按规定实行降价销售;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是偶尔性的,商户在检查时和更多没被检查的时候价格不一致;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本身就有其局限性,只是对于粮油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进行调节和补贴,作用范围有限;该基金制度只是对价格暴涨暴跌时使用,而日常的波动则不启用,作用实效有限。

2.5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差异较大

为了分析价格的变化情况,我们于2012年10月1日对西宁市5家超市(王府井超市、北京华联超市、华润万家、西大街百货、家乐福)和露天市场蔬菜价格以及海湖路市场批发价格进行了实地调查和对比。发现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价格相差甚大。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的差异反映出了青海省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不足。据调查显示:大多数农产品的价格在农贸市场、露天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社区肉、菜店要高出批发市场的一倍以上。农产品运输的中间环节多而繁,农民真正把手中的产品卖到市民手中,需要包装、运输、进场、租地、管理等等环节(详见图1)。这也成为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供应与价格调控体系的对策建议

青海省农产品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脱离了“计划”,生产、流通和消费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决定,而且与粮、棉、油、糖等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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