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应遵循的原则
招投标评标原则
招投标评标原则背景招投标评标是一项旨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需要遵守一些原则,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文就这些招投标评标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原则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是招投标评标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整个评标过程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招标人必须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信息,并确保投标的程序、标准和结果公开透明。
投标人也有权要求公开评审标准和评分标准,并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评标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都应当得到公平对待。
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评审委员会,都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招标人不得因为与某个投标人有特别关系而对其给予优惠待遇,评审委员会也不得因为个人偏见或其他原因而歧视任何投标人。
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要求评标过程中所有信息都必须向所有参与者公开。
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审核、评审标准、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等信息。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每个投标人的评审结果进行公开,评审报告也应当公开发布。
等级原则等级原则要求评标过程中不同因素或因素组合的重要性应该确定,并按照其重要性进行等级排列。
这意味着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必须事先确定评审标准,并根据标准进行评审。
例如,在设计项目中,设计方案的创意性可能比技术水平更重要,因此评审标准应当与此相应。
最优方案原则最优方案原则要求评标过程中必须选出最优的方案。
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必须从所有方案中挑选出最具价值的方案,并给出理由。
最优方案通常不会是最便宜的方案,而是评审标准中最重要的因素所在的方案。
选择原则选择原则要求评标过程中必须公正地选择投标人。
评审委员会必须评估每个投标人的经验、技能、专业知识和能力,以确定哪个投标人能够最好地完成项目。
为了确保选择原则的实施,评审委员会必须有适当的训练和经验,并且必须与招标人保持透明和沟通。
结论招投标评标原则是确保招投标评标过程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基本要求。
评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解释
评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解释1.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独立评审。
独立性是公正评审的前提,一旦丧失了独立判断的条件,评审专家就成了附庸、傀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综上两条规定不难看出,政府采购政策对专家独立评审无论是从立法还是从实际操作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3.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工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来独立评审。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是指评标专家在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
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
作为评标专家,他们应当遵循以下职业
道德准则:
1. 诚实守信:评标专家应当严守诚信原则,保持客观、公正的
态度进行评标工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泄漏评标信息。
2. 公正公平:评标专家应当公正、客观地评价投标单位的技术
和经济标书,不偏护任何一家投标单位,不被外界利益干扰,不做超
出职权的操作。
3. 保密慎重:评标专家应对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单位信息和
评标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或参与投标企业之外的人员。
在评标
工作中,评标专家应当尽力确保评标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独立公正:评标专家应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不受他人干预或
操控,不受贿赂、礼品等影响判断和决策。
评标专家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保证评标结果公正、公平。
5. 专业素养:评标专家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熟悉相
关评标标准和程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评标业务水平,保持
对行业发展的关注和学习。
6. 守时守纪:评标专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参与评标活动,
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严格遵守评标文件
和相关规定,不超越自身职权范围行事。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具有重
要意义,不仅是对评标专家个人的要求,也是对整个评标工作的保障。
通过遵循职业道德准则,评标专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评标工
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评标的原则
评标的七个原则
评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项目实施中需要遵循以下七个原则:
1. 公开透明。
评标应当公开透明,所有相关方都应当知晓评标的
过程、标准和结果。
2. 公正独立。
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主持评标工作,不受其他方的
影响,对所有厂商和方案一视同仁。
3. 技术先进。
评标标准应当有时代感,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相
适应,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实用性和可行性。
4. 全面客观。
评标应当从多个方面对方案进行评估,全面考虑其
适应性、实施性、经济性等因素,同时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有私人恩
怨或好恶心理。
5. 顺序合理。
评标流程应当按照顺序进行,不得乱序或搭配,确
保流程合理,并保证所有方案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和评估。
6. 防范风险。
评标过程中应该注意防范各种风险,避免出现泄密、与竞争对手勾搭等情况。
7. 安全可靠。
评标方案应当安全可靠,不得有漏洞和安全隐患,
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上七条原则是评标的基本准则,
对于项目方来讲需要慎重考虑,并且保证实施。
招标中评分标准设定的原则
招标中评分标准设定的原则
在招标中,评分标准的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评分标准应公开透明,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有相同的评价标准和评分方式,以确保评标过程公正。
2. 规范性原则:评分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可度量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具备可度量的指标,以便评委能够准确评估不同供应商的竞争优劣。
4. 权重平衡原则:评分标准的权重应根据需求的重要性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各项指标的权重平衡,不偏废某一指标。
5. 风险控制原则:评分标准应能够从风险角度评估供应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合同。
6. 适用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具备适用性,能够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招标项目进行合理、准确的评估,以满足需求的特殊性和多样性。
7. 自主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允许评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权衡,以确保评标结果更符合实际需求。
8. 可比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具备可比性,能够使不同供应商的
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以便评委能够进行公正、客观的比较和评价。
招投标评标办法
招投标评标办法招投标评标办法1. 招标评标概述招投标评标办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标书进行评估和比较,以确定最终的中标单位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2. 招标评标原则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招标评标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性原则:招标评标过程应对参与者公开透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内部操作和非法干预。
2. 公正性原则:评标工作应公正、客观、无歧视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3. 独立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利益的影响。
4. 组织性原则:评标工作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5. 专业性原则:评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全面地评估各投标单位的能力和方案。
3. 招标评标程序招标评标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投标文件递交与准备工作-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准备和组织。
3.2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收集:评标委员会成员收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归档: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收集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归档,并按照编号和日期进行分类。
- 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淘汰。
3.3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按照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权衡评估。
- 投标文件讨论和研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分结果进行讨论和研究,对存在问题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分析。
- 投标文件筛选: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结果和讨论情况,对部分投标文件进行筛选或排除。
3.4 中标单位确定- 投标文件最终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筛选出的投标文件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 中标单位通知: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中标单位签约: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第二章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三十五)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三十六)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单位从评委专家库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十七)评标程序评标按两阶段进行:资格后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初步评审1、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更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办法及细则范文
评标办法及细则范文评标办法及细则是在招标或投标活动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评估和选择的规则和规定。
评标办法的制定,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保障招标单位选择到最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本文将详细讨论评标办法及细则的内容,包括评标办法的基本原则、评标办法的主要细则以及评标办法的具体步骤等。
1.评标办法的基本原则在制定评标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评标活动应受到业务和机密要求的限制,但评标记录、决策过程和评审结果应对投标人公开透明,以确保公正竞争。
(2)公正竞争原则:评标活动应充分保障每个投标人平等参与,没有利益的偏向和歧视性待遇。
(3)客观评审原则:评标过程应基于客观、科学、公正、公允的标准,避免主观性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4)权威决策原则:评审结果应由评标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决策,并做出书面决策,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评标办法的主要细则(1)资格预审:在招标活动前,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以排除不具备参与招标资格的投标人。
(2)标书评审:评审标书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进行。
评审应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合规性等方面,以确保承包商或供应商能够满足招标单位的需求。
(3)评分系统:评标办法应制定相应的评分系统,根据不同的评审指标和权重对标书进行评分,以便综合评价和比较各个投标人的优劣。
(4)资格宣布和通知:评标委员会或专家组应在评审完毕后宣布中标或推选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通知应包括评审意见和评分情况,以保障反馈的透明性。
3.评标办法的具体步骤(1)组建评标委员会或专家组:评标委员会或专家组应由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制定评标文件:评标文件应包括评标标准、评分系统、评审流程等,以明确评审的原则和规范。
(3)评审标书:评审应按照评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评审过程中,应记录评审意见、问题和疑问,并向投标人索取进一步的解释或补充材料。
《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
《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确保评标质量。
二、开标会议期间,参加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三、评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严格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所提评标意见负责。
四、评标人员要严守评标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保密资料及有关评审情况,供应商的商业机密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五、采购单位代表不得发表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
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逾期送达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签)的;(4)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的;开标评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凡违反招标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会纪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位评委:上(下)午好。
我是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的招投标监管人员xx,负责本次开标会的监管工作,现在宣读开标纪律。
一、场内严禁吸烟;二、凡与本次开标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关闭所携通讯设备,暂停与外界联系。
四、参加开标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五、投标单位代表应该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请投标单位在会后填写公正度评价表,并将公正度评价表寄往上海市监察委驻市建设交通委监察室驻中心监察办,或投入公正度评价表信箱内。
下面请招标人xx主持开标会。
评标的方法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评标。
项目的招标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总则及顺序1、评标原则:招标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3、评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二、评标程序1、评标将依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方面,公正合理地选定中标人。
2、本次公开招标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等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记录人做开标记录。
开标大会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对投标人表述不清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进行询标,请其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
3、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总得分相同时,资信技术分高者排序优先;总得分和资信技术分均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总得分、资信技术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抽球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先抽出者排序在前。
4、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初步审查1、审定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下列各项均为重大偏差:1.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1.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签署、盖章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
由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1.5技术要求、规格中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由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1.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评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的四大基本原则评标活动是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为确保评
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必须遵循下面四大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
评标应当做到公平,即各个投标人在提交评标文
件时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在评标过程中都应当得到公平、公正、无歧
视的对待,评标结果也应当通过公正的方式产生。
二、公开原则。
评标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即评标过程应当在公开、透明、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投标人和监管机构都应当有权对评标过程
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透明。
三、透明原则。
评标应当遵循透明原则,即评标工作的整个过程
应当清晰易懂,投标人应当清楚自己所处的评标阶段和评标标准,也
应当能够看到评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尽可能地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不透
明因素。
四、诚信原则。
评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即评标人员应当具备高
度的职业道德,按照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评标,而不应当因
个人或组织的利益而歪曲评标结果,损害各方合法权益。
评标纪律.doc
评标纪律
(一)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为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三)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
(四)按时参加评标活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评标期间,暂停使用一切通讯工具;
(五)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应依法按照采购人代表规定的人数参加,不得超员进入评标现场。
(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有资格后审的,要按照资格后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进行,不得改变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评标标准、程序、方法和中标条件;
(七)任何评委(包括采购人代表)都不得干预其他评委独立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并签署个人意见,不得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影响评标结果;
(八)保守供应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九)不得将投标文件和有关评审材料带离评标现场;
(十)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8年 11 月 16 日。
招投标评标原则
招投标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17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为了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依法选择科学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人应依法组建合格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评审所有投标文件,择优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严格保密严格保密的措施涉及多方面,包括:评标地点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封闭状态下开展评标工作,评标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对评标情况承担保密义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等参与评标现场工作的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3独立评审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受招标人委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运用其知识和技能,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独立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标委员会的名义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活动;评标委员会虽然由招标人组建并受其委托评标,但是,一经组建并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即应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有关主管部门,均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或改变评标过程和结果;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工作虽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但是,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评标原则
招标评标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招标评标成为了政府采购和企事业单位采购的一种重要方式。
招标评标原则是指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和规范。
本文将从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效率、经济和合理等七个方面,对招标评标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招标评标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招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确保各参与单位都能够平等获取招标信息,并且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投标。
公开原则的核心是信息公开和程序公开,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环节要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同时招标评标的过程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透明。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招标评标过程中对所有投标单位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个投标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全面、客观地评估、比较、筛选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对某个投标人有额外的偏重或偏见。
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将有助于建立健康的招标市场环境。
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招标评标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要秉公、公正地操作,不受任何人和组织的干扰,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守评标准则、根据技术、财务、价格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审,不得搞特殊处理或拖延处理时间。
公正原则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招标评标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四、诚信原则诚信是商业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招标评标过程中的重要原则。
招标人和投标人要真诚、诚实守信地参与招标评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投标人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得包含虚假信息或进行舞弊行为。
招标人要对投标人的隐私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有关第三方。
五、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进行高效的组织和运作,以节约资源、提高效益为目标。
对于招标人来说,要尽可能简化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减少繁琐的流程和环节;对于投标人来说,要注重提高投标的技术、管理和经济效益,避免资源的浪费。
六、经济原则经济原则是招标评标中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它要求在招标和评标过程中要注重财务效益,力求达到最佳的经济效果。
评标纪律及规定
评标纪律及规定一、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四、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六、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八、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十、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原则是?
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原则是?
在招标人评审投标文件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重要的原则,
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招标人应当遵守的原则:
1. 公开公正: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确保所有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评审,并且评审结果不受不正
当因素的影响。
2. 透明度:评审过程应当具有透明的特点,确保所有评审的决
策和程序都能被相关各方理解和审查,没有任何不明确或隐藏的环节。
3. 一致性:评审过程中的决策应当一致,即相同条件下的投标
人应当被一致对待,并且评审标准和方法应当明确定义,以确保评
审结果的一致性。
4. 规范性:评审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评审过程合法合规,并且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 保密性:评审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和评审信息应当保持机密,避免泄露和不当使用,以保护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6. 可行性:评审过程应当具有可行性,即评审方法和标准应当能够被准确执行和衡量,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的影响。
招标人遵守以上原则,将有助于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性和可靠性。
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应当谨慎操作,并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解决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评标制度
评标须知1、评委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评标区各项规定。
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4、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标,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同等表决权。
6、评标报告由评委全体成员签字。
7、管理机构宣布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工作完成。
评标纪律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5、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活动中,评委封闭评标,中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评标室管理规定为加强对评标室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评标环境,保障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进入评标室人员应签字并注明进入评标室的时间。
二、评标室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无线通信工具。
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在评标前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器材关闭后自行存放到指定地点。
三、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在评标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评标区。
如确需出入评标室,必须在评标室管理人员处登记、写明原因,并在项目监督人员监督下方可出入。
四、评标相关资料需要进出评标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室门口,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评标,不得有倾向性言行影响公正性评标。
六、评标室的人员对外联系必须在监管部门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并现场做好通话记录。
七、监督人员应对评标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八、评标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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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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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应当体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的评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一、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三公“原则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原则,没有公开性原则,公正和公平即是无本之木。
评标办法的公开性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评标委员会构成、来源、产生方式和权责的公开;
(二)评标方法的公开。
也即明确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对投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有效性判定标准和废标条件的公开。
例如,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当明确给予规定并以醒目方式标示;
(四)评审内容的公开,不管采用何种评标办法,均应明确评标活动需要完成的评审工作内容;
(五)评标程序的公开。
例如,当要求相关技术标投标文件以“暗标”形式递交时,如何规定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的评审程序;
(六)评审标准和条件的公开。
采用综合定量评分的,关于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审项目及其具体评分值、技术标和商务标之评分值的权重比例等均应在评标办法中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投标人证明其投标价格合理性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价格各个组成要素进行分析评判的标准、对投标价格是否低于个别成本的评判方法和标准均应在评标办法中明确;允许备选方案的,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和采纳的标准和条件的公开。
最重要的是,所有标准和条件都必须清晰准确,最理想的状况是达到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能够形成唯一的理解,不能存在涵义不清、摸棱两可,以避免投标人对评标结论产生争议;
(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原则公开。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综合评分值最高的前多少位(最多不超过三名)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给招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或是否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如果评分结果出现并列的情形,体现择优原则以便排序的附加条件也属于应当在评标办法中事先明确的内容;
(八)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的规则公开。
除非出现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依法应当招标的施工项目均应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作为中标人;
(九)对评标活动存有疑义或者争议且取得有关证据或有效线索的投标人可以寻求投诉等救济途径的公
开。
二、公平性原则。
评标办法的公平性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均是公平的。
例如,在招标人委派代表参与评标时,其数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有熟悉相关业务的能力要求;
(二)所规定的评标原则对所有投标人都是公平的。
例如,所有投标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特别是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投标;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等;
(三)所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都是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条件应当客观,不得有利于或者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也不得修改已经在招标文件中公开了的评标标准和条件,包括对备选标的评标标准和条件;
(五)所规定的评标程序对投标人是公平的。
例如,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须首先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以判定是否合格,再对技术标进行评审以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以判定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最后给出评审结论;
(六)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机制的设立和遵循有利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理解达成一致,公平地保证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正性原则。
评标办法的公正性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评标标准和条件的设立,应当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合招标项目的特点,贯彻科学合理和择优选择的原则,包括废标条件;
(三)评标应当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方法进行,应当体现科学决策原则。
例如,按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条件而作出的废标判定,必须依据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判断;关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必须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作出,并需经过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之间互动的质疑及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必要程序,从而获得充分依据,由评标委员会写出书面意见;
(四)评标标准和条件应当尽可能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上的自由裁量权。
例如,以评分方式评标的,不应当以范围性分值规定方式或额外加分的方式,设定任何评审项目的评分值,以合理约束不同评委对评标的主观随意性。
四、科学性原则。
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首先要求评标标准、条件和方法的设立或选择,应当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将投标人获得的各类评比奖项作为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很容易涉嫌搞地方保护;
(二)评标标准、条件和方法的设立或选择,还应当不违背招投标竞争机制的主旨。
例如,为防止投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抬高标价,可以在评标办法中设立“拦标价”或者公开“最高限价”;
(三)评标方法的选择以及标准和条件的设立要切合招标项目的实际要求,具有足够的针对性,切忌不加思考地照搬套用一般适用的评标办法,从而影响到招投标成果的质量。
例如,对技术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工程,就不适合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再如,对一般的住宅工程,则不宜过分强调对施工方案的评审;(四)所有标准和条件必须是具体和可操作的。
例如,对施工方案的评审中,如果仅按“不合格”、“一般”、“较好”、“好”、“可行”等作为量化评审的标准,而不对不同的标准进行必要的和明确的定义,很容易使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对评审标准理解上的差异,也无法合理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自由裁量空间,最终很可能会影响到分值评定的客观性和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科学合理性;
(五)评标标准和条件应当充分地鼓励竞争,但又能够有效地防止恶性竞争。
例如,在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标底(设有标底的)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格时,应当启动质疑与澄清、说明和补正程序,评判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六)评标程序应当符合正常的逻辑顺序,有助于提高评标效率,保证公正、公平。
例如,先初步评审、再详细评审;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当在中标侯选人排序后只对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七)评标程序应当充分地突出“评审”,评标绝对不是简单的按照评分表格对号打分,必须经过科学的评审过程,才能获得科学合理的招标成果,提高合同的可执行力。
例如,对投标价格的评审,首先要分析价格组成的合理性,澄清理解上的偏差,解决计算上的遗漏或错误。
五、择优选择的原则。
评标办法的择优选择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评标标准和条件的设立要体现“褒优贬劣”的原则。
例如,以评分方式进行评审的,最符合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应当获得该项目的最高分;
(二)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要根据最终评审结论的排名次序。
中标候选人的产生原则应当遵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严格按评标结果排序;
(三)确定中标人要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