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投毒案访谈提纲
复旦投毒案嫌犯阅读材料
文1: 复旦投毒案嫌犯:作案原因是没调整好负面情绪18日上午,“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尘埃初落定,法治得彰显”的同时,网民更关注案件带来的持续社会效应。
高材生变死刑犯,极端事件的背后是两个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伤痛。
治愈冷酷残忍背后的暴戾之气,犹如驱散“人心的雾霾”,已刻不容缓。
有机会却不挽救——“我是一个很负面的存在”18日上午,林森浩在开庭前接受了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看似“淡然”的表情,却让人感到分外沉重。
“很多时候,我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很负面的存在。
”“我会去做这么一件事,原因是自己没有把负面情绪调整好。
”“有时候不考虑事情的后果,不考虑别人的感受”……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从医院的医学实验室中取出了剧毒化学品并投入了宿舍的饮水机内。
同年4月1日上午,被害人黄洋喝水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案发的整个过程中,林森浩明知室友中毒后会发生什么,却一直抱着消极观望的心态。
黄洋喝水时,他没有第一时间阻止;在黄洋做检查时,他没有告知中毒的真相;黄洋住进医院后,他没有站出来。
“对待黄洋(中毒)这个事情,我没有去积极挽救处理。
”“我一直在自欺欺人,想着这个事情早晚会过去的……”林森浩坦言,一旦生活琐事上有不顺心或不自在,他就会很容易产生报复行为。
“我那段时间整个情绪很焦躁,比如说一个同学打扰我睡觉了,就会让我很愤怒。
我把这样一种行为,等同于他伤害我。
既然他伤害了我,那我也伤害他。
伤害别人身体这种行为,当时来说,在我这里不是一个底线。
”救死扶伤的医者,本应比常人更懂得生命的意义,但林森浩却做出了如此残忍的恶行。
正是对生命的漠视,使得他一次次放弃坦白事实、救治黄洋的机会,错失了对自我的救赎。
“不知道黄洋的死讯前,还想着能不能得到他父母的谅解。
后来知道他死了,‘嘭’的一下脑袋就空白了,然后就什么事情也不想了。
复旦投毒案的稿子
第一张标题:知法懂法守法明德成人成才------从复旦大学投毒案学习法律知识,促进和谐成长一.发生在2013年4月1日愚人节的投毒案受害者:黄洋,男,27岁,生于1985年,四川自贡人,家里独子。
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在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又通过考博初试,复旦大学耳鼻喉科博士初试的第一名。
2013年4月16日,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施害者:林森浩,29岁, 男,1986年10月17日出生于广东汕头,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中山医院见习生。
2010年,林森浩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见习第二张二.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的司法进程(用纵坐标来表示,旁边配图)2013年4月16日,林森浩涉及黄洋中毒死亡案,警方初步认定他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被刑拘;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开审,林森浩当庭供认起诉书指控他采用投毒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嫌疑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二审,林森浩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2015年12月7日,最高法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裁定书。
2015年12月10日,林森浩父亲因缺少死刑核准裁定书未能成功申请抗诉。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一审: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
第三张三.复旦投毒案中的适用法律中新网2月18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一:何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四、反思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
复旦大学投毒案危机公关策划书
复旦大学投毒案危机公关策划书传播班雷莉1205030013一.前言(一)案件背景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1] 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复旦投毒案将于8日进行二审,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诉状否认故意杀人。
2014年12月8日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
(二)案件经过4月1日,早上黄洋喝下寝室内饮水机内的水,发现水的味道不对,认为水过期了,特意将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
到十点多,黄洋开始有恶心、呕吐、发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医院初步诊断认为是吃坏了东西,按照胃肠炎给予输液治疗。
4月2日,因为症状没有好转,晚上9点黄洋在同学的陪同下去看急诊,化验结果表明其肝功能已经出现损伤。
4月3日,黄洋病情加重,血小板数量减少,被转移进外科重症监护室。
经过初步会诊,医生认为是由于中毒而造成的肝损伤,但因为毒素不明,难以判断及对症下药。
4月5日左右,黄洋出现鼻孔出血。
4月8日,黄洋陷入昏迷状态,但病因仍不清楚。
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从一个陌生的号码接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是“请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周围有人常在用。
”孙某立刻将情况告知了黄洋的导师,并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接触该药物的试验用小白鼠的症状与黄洋的症状类似。
之后其向复旦大学保卫处、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报案。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宿舍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
4月12日,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
4月13日,下午,黄洋瞳孔放大。
4月14日,脑电图消失,肺部因为纤维化而没办法自主呼吸。
4月16日15时23分,中山医院宣布黄洋去世。
二.公关关系调查分析(一)问题点经初步分析,该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点:1. 毒物来源。
浅谈“复旦投毒案”
浅谈“复旦投毒案”2013年4月1日,当我们还在愚人节嬉戏玩笑的时候,发生在复旦大学的投毒案将人们的视线引到了上海市中山医院,十六个日日夜夜人们聚焦在那张矮矮的病床,希望能够听到黄洋有康复的可能,甚至是有一线生机。
然而生命是脆弱的,尽管动用了全国最著名的医学专家,可最终黄洋还是未能摆脱死神的魔杖。
黄洋死了,人们为这个被保送到复旦大学的研究生又刚刚以第一名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医学人才惋惜的同时,将愤慨投向了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林森浩,林森浩也是一名复旦大学的研究生,黄洋的室友,他将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致使黄洋饮用中毒,最终导致不可逆的局面。
最让人痛心的是,黄洋住院后,林森浩曾三次看望过黄洋,看着自己的室友病情一天天加重,在医院还未查明中毒原因时没有向主动医院告诉制毒物质。
法律是公正的,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林森浩及其家人和律师团队,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想法设法的想为林森浩免除死刑,为人父母我们能够理解其动机,可在二审时,林森浩将其动机表述为“愚人节的玩弄”,以及“不知道N-二甲基亚硝胺会致人死亡”。
这样的翻供难免有点儿牵强附会,你亲眼见证了舍友身体日渐衰弱,还会让法律理解成玩弄吗,如果能够免除林森浩的死刑,那么药家鑫案是不是也应该改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虽然林森浩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法律的代价,可是对含辛茹苦的黄洋父母的灾难性的打击不会因为林森浩被执行枪决而平复。
当然对林森浩的父母而言,这样的打击同样是灾难性的。
我从刚开始黄洋住院到黄洋离世,再从一审判决到二审维持原判都在关注着这个案件,同时我也在思考着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让林森浩有了杀人的动机呢?最终我还是没有找到答案,因为我们这种行为我们正常人无法理解,可是它却真真切切的从在在我们周围。
复旦大学投毒案时评:缺失的生命教育
缺失的生命教育2013年4月,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曝光引起了舆论的喧哗。
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28岁的林森浩在宿舍饮水机投毒,其舍友黄洋在喝水之后身体出现异常,最终因抢救无效而身亡。
2014年2月28日,复旦大学投毒案一审宣判林森浩死刑。
2014年12月8日,该案进入二审。
不同于出庭一审时的冷漠无情,在看守所中待了10月的林森浩这次在法庭上几次失声痛哭,表示自己很后悔。
并说了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我是个很空的人,没有什么价值观。
”当这个同学眼中的学霸,这个高分考入中大,曾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并在大四免试保送复旦大学医学院读研究生的大神在法庭说出“我是一个很空的人,没有什么价值观,有时候连小学生都不如”这样的话时,我感到很心寒。
学术知识过人,人生必修课却惨遭挂科,最后甚至犯了无法挽救的最严重的错误,这样的悲剧之所以会发生,在我看来,是生命教育缺失的表现。
生命教育,即是直面生命和人的生死问题的教育,其目标在于使人们学会尊重生命、理解生命的意义以及生命与天人物我之间的关系,学会积极的生存、健康的生活与独立的发展,从而实现自我生命的最大价值。
即将成为医生的林森浩,熟练地掌握了专业知识,却始终没有学会尊重生命,救死扶伤的医生基本准则,而将自己能够拯救生命的知识和力量用于杀害一个人,杀害一条生命。
在一审判决时,他甚至还挂着一副事不关己的表情,冷漠地听完了所有对他的控诉,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犯下的是多么不可饶恕的错误。
这不能不让社会反思:为什么会培养出这样一个高智商低情商的“瘸子”?更让人担心的是,他不仅仅是一个人,更是一个被这种过分注重应试教育,轻视生命教育的社会氛围所害的受害者的代表。
我们的身旁,或许还隐藏着更多这样的高智商杀手。
司马迁曾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可当今日的我们忽视了对于生命意义的教育,当年轻人们或多或少地忘记了这句古语的道理,不再理解生命的重量和厚度,冷漠地看着生命如鸿毛般飘去时,投毒案这样悲剧的发生,不能不说有一定的必然性。
复旦投毒者自白不计后果伤害别人不是我的底线(重点)
复旦投毒者自白不计后果伤害别人不是我的底线2014年02月24日13:33 CCTV面对面我有话说(264人参与)林森浩:投毒者自白【解说】复旦投毒案本周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首度接受专访,拨开命案背后的性格迷雾林森浩:不计后果伤害别人身体这种行为,在我这里不是我的一个底线。
【演播室】欢迎收看面对面。
周二,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
10个月前,被告人林森浩,一位医学院硕士生,将剧毒化学试剂注入寝室饮水机中,致室友黄洋中毒身亡。
之后的10个月,人们把目光聚焦在这个高材生身上,寻找着关于他的蛛丝马迹,希望找到一个合理的答案,告诉大家,到底是什么让他痛下杀手?宣判之前,经他本人同意,林森浩接受了我的专访,这是他事发后第一次接受采访。
【字幕】2014年2月18日8时许上海闸北区中山北路【纪实】下雨街景法院外景【背景声】上海今天是阴有雨,雨量可到中到大雨……【解说】2月18号,本周二早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内外,尽管聚集着众多旁听者和媒体记者,人头攒动,但并不能消减当天清冷的气氛。
被告人林森浩,这位10个月前变得众人皆知的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将在10点多走进法庭,等待一审宣判,为发生在他和室友黄洋,两个医学高材生之间的投毒命案,划上一个暂时的休止符。
(庭审现场)宣判之前,经由本人同意,林森浩首次接受媒体采访。
【同期】记者:如果从4月开始,你进看守所到现在,10个月的时间了,可能对你来说,这是一段比较难以消化的一段时间,因为一开始你是从复旦大学的学生,然后到了看守所里,成为一个犯罪嫌疑人在等待着宣判,这10个月,你怎么消化的?林森浩:一直在看书。
林森浩:主要多看一些文学经典。
记者:为什么选择这些方面的书?林森浩:因为我觉得我以前读那些理工科的太多,这方面读得太少。
记者:你觉得是你欠缺,所以才读吗?林森浩:对,我感觉我的思维有点太直。
记者:什么叫直?林森浩:就是不懂拐弯。
有时候不考虑事情的后果,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包括说话做事可能比较直记者:人生,你觉得直好,还是说需要拐弯,有的时候比较好?林森浩:有些事情有时候太直就会容易产生这样的事情。
复旦投毒案讲诉
案情回顾
案件经过: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 某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 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 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 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 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 方式故意杀人。
案件争议
是否是故意??
本事件中,法院将林某的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但是同时想到: 饮水机是宿舍的全体室友所用,另一个室友当时也住在宿舍中。如果 如林某所述:他是想“整”黄洋,那么,他是否考虑到另一个室友的 安全?所以判决文书上应该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论证清楚,以说明“故 意杀人罪”中的“故意”。并以此来告诉世人 -------- 你不应该触犯 法律,以及在触犯法律后应该怎么做。 1、林某杀人的动机来自于哪里? 2、林某在投放药物的时候,其主观上是否清楚,喝下掺入这些药物的 水,会致人死命? 3、林某是否分析了饮水机里有多少水,以及这些水能够溶解多少药物 ? 4、药品是被放入饮水机里的,平时使用这个饮水机的人都有谁? 5、黄洋中毒后,林某一直没有说出黄洋中毒的原因。那么林某为何没 有说出真相 ?是否故意不说,以追求黄洋死亡的后果 ;或者还是基于其 他什么样的考虑。
注:“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做出的书面意见和当庭的意见,不属
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类似案件
林森浩投毒者自白探讨
做人要有底线,要保持一份善良。不会作出损害他人身心的事情,不会 作出违反犯罪的事情,就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 这道底线是1,其他的不管是学历、财富还是社会地位,也都是0。如果 一个人没有这个1的底线,那划上再多的0,恐怕也无济于事。
林森浩:
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者自白
2013年,4月1号,愚人节。本是一个大家之间相互娱乐的节日却 酿造了一场悲剧。复旦医学院的高材生林森浩对同寝室的黄洋投毒, 致使黄洋同学于4月16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投毒事件产生缘由
林森浩 1. 时间:愚人节 2.性格缺陷,林森浩沉默严谨,黄洋善于表达。一个阴郁,一个阳光。性 格对撞,两人相处地并不算愉快。与周边同学发生不愉快,人很浮躁,不
懂得处理负面情绪,冲动。太自我,自欺欺人,做事情不计后果,自我安慰. 3. 学历高,高学历犯罪,手上有毒药的资源。作为一名医学院的学生,懂 得药物特性。
4.忽视人文精神培养一是家庭没有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二是在学习成长
的过程中,忽视了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
启示
1.学会处理好自己的负面情绪,学会自我约束。不要冲动。
THANKS
小组成员:
刍议林森浩案
刍议林森浩案几年前,震动全国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室友案还历历在目,如今上海的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毒杀室友案又随之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和社会热议。
因涉嫌故意毒杀室友黄洋,林森浩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先是舆论哗然,社会上质疑之声鹊起,更有复旦大学177名同学联名书写的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被递交往上海市高院,希望二审能获得改判。
与此同时,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在谴责林森浩这种行为,尤其是复旦大学高材生的光环让人们对他的举动更加感到难以原谅,但尽管如此,大部分人并不认为他是罪大恶极或非死不可,有不少人站在同情他父母的角度也希望法院能够从宽处理改判为死缓。
始料未及的是,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院选择维持原判,判处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
林森浩的父亲当庭崩溃,而黄洋的父亲则当庭长舒一口气,并表示感谢法律的公正。
林森浩案也由一个普通死刑个案上升成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网络空间热议的公共事件,其意义显然已超越了个案本身,成为我国当下刑事法治深度演绎的一个鲜活的范本。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5条,本裁定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虽然一审和二审法院对此案的量刑均无争议,但这是否能够证明林森浩真的罪已致死?由林森浩案引发的对死刑适用标准,死刑量刑,死刑民意和司法公信力等问题的关注与讨论会在法学界渐渐展开,从我国死刑发展的视角观察,林森浩案的确具有很强的代表意义,其带给我们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
现就该案引发出的几个重大的现实死刑法理问题,从刑法学的视角加以探讨。
从林森浩案引发的诸多争议看,比如说是否应当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投毒罪行是否极其恶劣?如何理解死刑制度中的“罪行极其严重”?马加爵死了林森浩凭什么活着?诸如此类问题,实质上都关系着对死刑适用标准的准确把握。
林森浩投毒案件分析与思考
林森浩投毒案分析和思考——法学XXX1.毒物化学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起到的作用。
①毒物化学分析结论作为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有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为案件指明方向。
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证据类型之一。
林森浩一案中,相关人员在2013年的4月4日和4月7日将黄洋喝过的水、使用过的杯子、血液、尿液等物证,送去进行检测。
上海市司法鉴定所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显示,在所送的饮用水中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
之后出具的报告均能证实,送检的饮用水桶、封装袋等都能检查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
这一结论结合嫌疑人的口供(林森浩供述称,将取回的二甲基亚硝胺都倒入到饮水机中)可以明确林森浩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中的事实。
被害人黄洋在喝了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异常状况,送入医院起初查不出病因,结合前一事实以及二甲基亚硝胺的性质可以推断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这说明,对毒物进行化学分析得出的结论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的推动案件的进程。
②毒物化学分析的前提是使用毒品作案,这一手段性质恶劣,事实清楚后,毒品的种类、数量及纯度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证实,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
林森浩辩护人辩称,林森浩向饮水机投毒是基于玩笑,轻信不会发生致黄洋死亡的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根据对二甲基亚硝胺的检测分析以及林具备的医学专业知识,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会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并可导致死亡,仍将其投入饮水机中,之后被害人送入医院未查出病因也未及时说出实情的行为,可以看出林具有主观故意,应当定为故意杀人罪。
③上述两个作用查明案件事实和对罪犯的定罪量刑都是针对实体正义而言,毒物化学分析对实现程序正义也具有重要作用。
程序正义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体现文明社会诉讼的人道价值。
进行毒物化学分析有助于侦查机关减轻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依赖,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建立完整的证据链。
本案中,林森浩供述承认,自己向饮水机中投入二甲基亚硝胺,但是侦查机关通过对黄洋喝过的水、使用过的杯子、血液、尿液等进行检测,得出鉴定意见,结合口供证据形成案件的证据链,有助于法院公正审判案件。
对投毒案的反思不可能烟消云散
对投毒案的反思不可能烟消云散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这样的结果,并不出乎公众的预料。
这是一起对两个家庭的悲剧,虽然林森浩在接受采访时称,“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再怎么骂我,在那里骂,都已经烟消云散了。
”但是,这件事留给两个家庭的伤痛不可能烟消云散,而社会和教育,更应该持续反思。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和林森浩都谈到一个共同的话题,即作为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却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主审法官说,“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
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
”而林森浩表示,他自己是一个学医的研究生,生命对他来说,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对生命应该存在敬畏,但他却缺乏这种责任感。
这说明什么?学识和生命责任意识、道德责任意识、法律责任意识,并不能简单划上等号。
林森浩一再称这是自己的修养、层次不够,从个体上说,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不可挽回的惨痛的代价,但个体的背后,也暴露出我国教育中存在的生命教育和公民教育的严重缺失。
按照传统的人才评价标准,高材生=名校+高分,对于林森浩杀人,人们的简单判断也是复旦高材生杀人。
可是,如果在人才的评价中加上名校身份、分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如社会责任意识、心理健康、关爱心、同情心等,存在人格缺陷的人,还能算高材生吗?其中的道理并不难懂,但是,十分遗憾的是,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都没意识到这一问题。
在现实之中,学校和家庭教育,都特别重视学生的知识教育,而忽视知识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包括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生活教育。
而在这种教育环境中成长的学生,就是以高分考进名校,也存在诸多缺失。
复旦投毒案
但是,日常小事的摩擦怎么会发展到恶性杀人? 这就是情绪的积压导致的。也许,一开始只是心 里感到不舒服,渐渐地,这种不舒服就演变成了 怨恨,最终导致杀机浮现。 这就是复旦投毒案的杀心路线图,也是相互伤害 的人际关系的通常走势: 不舒服→不喜欢→不顺眼→不耐烦→不容忍。 千万别小看“不舒服”的感觉。国仇家恨也许不 是每时每刻记在心头,可这无日不在的“不舒 服”,就像眼中钉,肉中刺,日复一日,会让人 难以忍受
与“林森浩”相处的绝对禁忌
与这样的人相处,一定要切切切记住8条: 1、不要侵犯他们的空间及时间; 2、不要随便与他们有身体接触; 3、不要催他们立即响应、马上做决定,容许他们 有时间思索; 4、不要对他们的思想或感受做出假设; 5、不要对他们激动地大声说话; 6、不要说“我觉得”,而要说:“我的分析 是……”“我的依据是……”; 7、不要轻易开他们的玩笑; 8、坚决不要调侃、取笑他们!
如何快速读懂别人内心?
那么,问题来了:怎样才能了解他人?怎样才能 洞察别人真实内心?怎样才能有一个和谐的人际 关系?怎样才能避免性格冲突的悲剧? 中西文化都有很高的人际关系智慧。一位传说中 的智者说的四句话很精彩,与大家分享: 把自己当别人; 把别人当自己; 把别人当别人; 把自己当自己。
但是我们一定要了解,他的“神助攻”不是他想这样的, 他当然不是拿儿子的命去冒险,而是他内心深处认为自己 有知识的优势,这种幻觉导致他认为自己就是有理。 不仅是认为,而且是无比坚信的这样认为。即使全国人民 都认为他的想法有问题,他自己也丝毫不觉察自己认为的 有问题,反而觉得自己真冤。如果他能觉察自己的性格盲 区,他就不会这样做无效劳动。 可惜的是,林森浩到死也没明白“智能幻觉”是自己的性 格盲区,没明白自己内心对知识的渴望给自己带来的缺陷。 他在遗言中还说让弟弟妹妹多学习,让他们看《心理控制 术》。这什么意思? 他的父亲也没明白“智能幻觉”是自己的盲区。林父见儿 子最后一面后对人反复说,儿子太傻了。意思是说儿子后 来不配合他翻案了。
复旦投毒案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被告人可以坐下。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法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支持公诉,履行法律赋于检察机关的职责。
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是发生在本市高校校园内,一起罕见、而又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恶性犯罪案件。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辨解,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听取了鉴定人的出庭意见,宣读并出示了与本案有关的各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法庭调查的结果表明,起诉书指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方便合议庭评议,并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人对本案主要争议的三个焦点,第一:被害人黄洋的死亡是不是林森浩投毒行为造成的;第二:林森浩投毒的目的是为了伤害黄洋的身体健康,是开一个玩笑还是为了杀死黄洋;第三:林森浩为什么要杀死黄洋,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
公诉人就这三个焦点发表三点公诉意见,阐述公诉机关的主要观点和依据,供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
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林正视公诉人之后,将头深深低下,上身动了动)归纳这些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从9个方面可以向我们深刻全面地揭示和证实被告人林森浩是怎样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杀害被害人黄洋的犯罪事实。
这9个方面是(林抬起头,眼睛向下看,表情严肃,右脚动了一下):林森浩目睹吕微微将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存放在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的柜子里,吕微微等证人证言、相关的购物发票、有关的登记记录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在2011年与吕微微合作进行动物肝功能实验时,他清楚地知道吕微微向天津的出产方购买了一瓶100毫升装的二甲基亚硝胺,而且明确地知道吕微微在做完实验后将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试剂存放于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实验台下方的柜子里。
林森浩刑前接受采访:死刑是偿债这样挺好
林森浩刑前接受采访:死刑是偿债这样挺好林森浩(资料图)12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该案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在死刑复核结果出来之前,经过有关部门的允许,央视记者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对林森浩进行了独家专访。
复旦投毒案到今天已经过去大概两年半的时间了,林森浩是如何从一个名校高材生沦落到一个投毒者,他又是如何认识自己所犯的罪行呢?12月7日下午两点,记者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的一间法庭里见到了林森浩,林森浩说,在看守所的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都在反思,他觉得这是自己犯的一个愚蠢的错误。
在黄洋长达16天的医院抢救过程中,林森浩完全有机会将真相说出来,也许黄洋的生命还可以保住,他的命运也可以改变,而他当时却没有那样做。
林森浩:“一住院呢,他是严重地超乎我的预料。
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不敢说了。
”记者:“为什么不敢说呢?你怕什么?”林森浩:“简单地讲就是我的层次不够,精神境界不够,觉悟还没到,对。
还有一点侥幸”记者:“那你自己觉得呢?你做这件事情是什么性质?”林森浩:“很恶劣,对,我们事后来看都是知道恶劣。
”记者:“很恶劣?”林森浩:“而且很愚蠢。
”记者:“很多人不能理解,就是你作为一个大学的同学,研究生的同学,然后又是室友,这个关系不应该闹到现在这样一个程度?”林森浩:“那天的事情呢,其实有很多机遇可以阻止它发生的。
但是我当时的那种状态,就我个人的这个层次、修养也好,我个人的修身不足也好,我是无法阻止的。
”谈起案件的死刑复核,林森浩认为什么结果都能接受。
记者:“现在案子在死刑复核阶段,想过如果核准你死刑的话,你觉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一次偿还,我觉得这样反而挺好。
因为这样的话,他们(黄洋父母)也能够放下。
我设想过,如果我有幸不死,至少(服刑)25年,这25年这个事情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到时候我出来,黄洋父母,而且我父母已近百年,而我呢,长期脱离社会,到时候说不定只剩下最基本的生存技能。
复旦投毒案委曲
复旦投毒案始末:被毒死的青春新闻背景:在毒死室友黄洋7个月后,今天上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站在了被告席上。
法庭上,林森浩一身灰色囚服,神情冷静,首次公开讲述这桩离奇案件的具体动机和细节。
而在距上海约两千公里的四川自贡,28岁的黄洋仍躺在冰冷的殡仪馆里。
黄父称,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后,才会让孩子入土为安。
这个在下岗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曾是黄家最大的骄傲:20岁考取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5岁转临床医学并获直研机会,去世前,他还在读博、就业、创业中纠结,并最终选择了前者。
家贫不掩志,业精不倨傲。
他曾在获得直研资格后吐露心声:“我来自四川一个小县城,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体弱多病,家里欠下了大笔钱。
我动过放弃直研出去工作的念头。
是老师、家人和朋友的鼓励,让我决定继续在医学道路上走下去。
”但他无法再走下去了。
2013年4月16日15时23分,被室友投毒的黄洋,在经过15天的抢救后,终因多脏器衰竭而遗憾离世。
那一刻,一切都改变了。
他喝了一口饮水机里的水 4月1日早上,黄洋喝了一口寝室饮水机内的水,感觉味道有些古怪,自然以为是过期了。
心性善良的他,担心同学和他一样误喝了过期水,便把水倒掉并清洗干净了饮水机。
谁也不会想到,这一口水里,隐藏着致命毒药。
除了林森浩。
在11月27日的庭审中,林森浩回忆,当时听到黄洋用勺子清洗水杯的声音,知道黄倒水了。
此前,他已经把毒物放进了这台饮水机的水槽里。
林森浩担心被发现。
毒物为黄色液体,气味也比较浓。
他甚至听到了黄呕吐咳嗽的声音。
害怕黄发现异常,他选择继续躺在床上,一个同学的电话“拯救”了他,他随即离开宿舍,避免和黄洋对话。
当日晚10点多,黄洋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及发烧症状。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初步诊断以为他吃坏了东西,便按照胃肠炎的处理方式进行输液治疗。
4月2日,黄洋症状却并未好转,手和脸都肿了起来。
医学专业的同学见此情景都感觉到,这肯定非吃坏了肠胃那么简单。
戏说“复旦投毒案”林森浩与专家的辩护
戏说“复旦投毒案”林森浩与专家的辩护天马良驹/ 戏说作为中国公民,现在不必担心私自制造“土炸药”、私造“大刀”、“枪支”等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因为,有了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及专家提出的“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的雄辩作为“法案”,一切“非正式厂家”“非法定单位”生产、制造的毒药毒品、管制刀具、爆炸物品、乃至枪支弹药,以后都将是“白马非马”也。
乃至于东条英机之余孽,面对中国东北大地、华北大地或者什么旮旯角落挖出来的炸弹、毒气弹等,也会指责中国政府或平民无中生有、指鹿为马也——那已经埋藏了几十年的“弹药”也绝对不是“弹药”,况且可能中国人连是否“非法”都说不清楚;......今年2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由于林森浩及家人的不服判决,8日上午10时,“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林森浩则以“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而且我要澄清一个事实,我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的变供演变了本案的审理。
林森浩坚称自己并没有杀人的动机是“愚人节玩笑”庭审中,林森浩坚称自己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硝胺试剂是因为愚人节前,听黄洋在聊天中想到了一个整人的方法。
因平时和黄洋时常也会开玩笑,所以有了整人的念头,但只是“一闪而过”。
一审判决后,林森浩在上诉状中也表示,判决书认定的“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的事实错误。
他称,实质上只是出于愚人节捉弄黄洋的动机而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林森浩澄清说,投毒只是为了看黄洋会有什么应对态度,而不是为了知道这些试剂会对黄洋身体造成何种伤害,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一定的稀释。
对于公诉方质疑的“知道黄洋住院后为什么不采取措施?”林森浩表示是因为没有勇气,“当时有点不敢面对,考虑得太乐观了,在我被关到看守所之后,我还一直以为黄洋会出来。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及解析 案例讨论十二:复旦投毒案(鉴定与有专门知识的人)
案例讨论十二:复旦投毒案(鉴定与有专门知识的人)案情: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病情危重,后因抢救无效,于16日死亡。
期间,警方在黄洋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有毒化合物成分,并通报这一情况,4月12日警方将同寝室的研究生林森浩视为重大犯罪嫌疑而刑事拘留。
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森浩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森浩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问题:1、警方在黄洋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有毒化合物成分,并予以通报。
这在刑事刑事诉讼法有何意义?2、林森浩一直没有公开向水桶投毒之事,无人看到林森浩投毒。
4月12日警方将林森浩刑事拘留,你认为警方合理依据有哪些?之前警方会采取哪些侦查措施?3、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森浩,上海市检二分院指控林森浩故意杀人罪,这在刑事刑事诉讼法如何解释?4、你是否同意辩方律师的意见?(见附件一)5、你是否同意胡志强的观点?(见附件二)6、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附件一:复旦投毒案辩方律师意见2014年12月8日上午,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辩护律师斯伟江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
斯伟江律师发表的辩护词摘要,分三个部分。
(一)关于毒物的性质检方没有提供任何检测报告的质谱图,检方的回答是这是上海惯例。
基于以下理由辩护人认为本案应该提供质谱图,以澄清疑点。
1.此化学试剂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其制造方法和书本上记载有一定差异。
(制造者说自己是照着书本制造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均被刑事拘留)。
这个试剂没有得到外部验证过。
正品制造厂家均回答,如何制造系商业秘密,辩方认为按图制造,品质难以保证。
2.证据显示,林使用的非法生产的化学试剂的价格是正品1200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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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投毒案访谈提纲
一、对林森浩投毒案件的关注方面
1、你关注林森浩投毒案吗?你会与同学讨论此案件吗?
不,不会
2、你认为林森浩投毒的主观动机是什么?他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极端行为?不知道,真不知道
3、你认为林森浩应该判死刑吗?为什么?
不知道,不知道
4、复旦大学教师与学生为林森浩求情免死,你支持这样的行为吗?大部分网民持否定和批判态度,你是如何看待的?为什么?
不持态度,没看法
二、对林森浩投毒案件的反思方面
1、结合该案例,你认为大学生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应该有哪些原则?
友好,信任
2、你认为做人应该有底线吗?如果有,哪些方面是做人的底线?
有,与人为善,懂礼貌
3、你如何理解“感谢室友不杀之恩”这句网络流行语?
没室友
4、了解了林森浩投毒案件始末,你学习到什么?有哪些感悟?
与人为善
三、对高校的建议
1、你对当前的高校在育人方面有哪些建议?是否应该加强生命教育、人格教育和底线教育?为什么?
无建议,很好
2、你认为高校辅导员、教师,以及高校管理者可以做哪些危机研判和干预,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让学生自由挑选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