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辞·大招》与楚巫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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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

第39卷第1期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Northwest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

Jan.2002

V01.39No.1《楚辞·大招》与楚巫文化

张兴武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楚辞·大招》究竟属于巫觋歌词还是文人诗体的争论,从汉代持续至今,有关该篇产生时代的说法也不一而足。本文则着眼于《大招》本身,从饮食、乐舞及女色、建筑并苑固以及美政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而具体的分类讨论;同时又以楚墓发掘的考古材料与篇中内容相互印证,并时时取屈原《招魂》对读比较,从而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许多新的启示。其结论为:《大招》产生于南楚政权与巫觋神权紧密结合的较早时期,它所表达的是一种巫权至上的宗教情感,本质上仍属于实用的招魂歌辞。

[关键词】《楚辞》;《大招》;楚巫文化

[中图分类号]1206.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162(200"2)01.0053.05

《楚辞·大招》篇较难解读,其作者之争讼也更为纷乱复杂。陈子展先生《楚辞直解》对《大招》作者的考辩,用力良深。然而由于史料匮乏,迄今为止学术界对这一专题的研究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既然作者和创作背景等一些需要实证的问题暂时还难以有所突破,我们便不妨将注意力集中到文辞本身,探讨它所描写的楚巫文化内涵,或许还能得到一些意外的启示。和《招魂》一样,《大招》也保存了大量关于南楚文化的珍贵资料,涉及到饮食、乐舞、建筑、神话传说及社会风习等各个方面。所不同的是,《大招》或许更接近巫觋招魂辞的原貌,这一点可以从《大招》与《招魂》的比较对读中得到初步的确认。近几十年来,随着长沙马王堆汉墓、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及江陵楚墓等一大批楚地墓葬的被发掘,《大招》所描述的内容虽有不少得到了实物的证实,但毕竟时代久远,要从总体上把握《大招》所反映的楚文化内涵,揭示其与中原文化之关系,尚非易事。笔者聊为此文,亦绝无解决全部问题之奢望,仅借助现有材料,尽可能探寻有关论题之底蕴而已。欲了解《大招》所反映之楚文化全貌,则须先了解各部分之具体情形。分类讨论,汇聚点滴,方不致穿凿空谈。又因《大招》产生于我国各种文化交流融合的战国时期,故取中原典籍与此篇参读,以辨南楚文化与北土文化之异同,亦所必须。至所训释,或取成说,或斗胆求证,谬误难免,尚祈方家教正焉。

一、饮食

饮食,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手段之一。它不仅具体反映着一定的生产和生活水平,同时更是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的饮食情况,从文献记载中大致可考。其中《大招》篇对南楚饮食的记载也是比较丰富的。其文日:

五谷六仞,设菰粱只。鼎孺盈望,和致芳只。内鸽鸽鹄,味豺羹只。魂乎归来,恣所尝只。鲜蛹甘鸡,和楚酪只。醢豚苦狗,脍苴薄只。吴酸蒿蒌,不沾薄只。魂兮归来。恣所择只。炙鸹蒸凫,姑鹑陈只。煎鲼腥雀,遽爽存只。魂乎归来,丽以先只。四酎并孰,不盘嗌只。清馨冻饮,不歌役只。吴醴自蘖,和楚沥只。魂乎归来,不遽惕只。

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故楚先民食、膳、羞、饮诸方面的具体内容,于烹调方法亦间有涉及;考其旧制,有些与中原诸国差似,有些则不尽相同。

首先,《招魂》篇对故楚饮食结构的描述是以食、膳、羞、饮为类,次第进行的,这在总体上与三《礼》所载相同。《周礼·天官》云:“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礼记·内则》记述占代饮食结构,亦以饭、膳、羞、饮为类序。而在《大招》篇的叙述中,有不少地方不仅不同于北国旧制;即使与《招魂》相比,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

[收稿日期]2001.02.04

[作者简介】张兴武(1962一),男,甘肃会宁人,西北师范大学副研究员,文学博士,从事先秦两汉与唐宋文学研究

53 

异。

食,即主食,《大招》所谓“五谷六仞,设菰粱只”是也。王逸《章句》释此日:“言楚国土地肥美,堪用种植五谷,其穗长六仞。又有菰粱之饭,氛香且柔滑也。”洪《补》以为六仞乃指五谷之多,非言穗长,其说可从。同样是夸称南楚饮食之富,《招魂》则日:“室家遂宗,食多方些。稻粢稻麦,挈黄粱些。”后者似乎更加强调种类的繁多。但就观念而言,二《招》所述与中原地区以主食为先的观念基本一致。《论语·乡党》云:“肉虽多,不使胜食气。”朱熹《集释》日:“食以谷为主,故不以肉胜食气。”

膳,即肉食。荆楚之民于此十分讲究。就《大招》所列举者而言,有鸽(恢鸽)、鸽、鹄(天鹅)、豺、螨(大龟)、鸡、豚、狗、鸹(麇鸹)、凫(野鸭)、鹑、鲼(小鱼)、雀等十余种。就烹饪方法而言,有月需(煮)、脍、炙、蒸、炎占(烩)、煎、月霍(焖)等。加之酎(醇酒)、冻饮、吴醴(吴人醚醴)、白蘖(白米之jf5|9)、楚沥(清酒),南楚饮食可谓丰盛之至。

膳食之调味亦极重要,《大招》所谓“和致芳”(王逸《章句》:“调和咸酸,致其芬芳。”)、“味豺羹”(以豺肉调羹)、“醢豚苦狗”(以胆和酱使苦)、脍苴茸(杂用脍炙,切蓑荷以为香)、吴酸蒿蒌(吴人以蒿蒌为羹,其味乃酸)等,均说明楚人深通美食之道。不过,和《招魂》相比,《大招》对调味一事的叙述明显缺乏条理性,亦且有别于中原旧制。譬如《礼记·内则》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招魂》所谓“大苦成酸,辛甘行些”的描写与《礼记》相近。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或许就在于《大招》是作为巫觋招魂辞而传世的,在文字表述上尚未得到屈原式的加工与提高,其成文的时间也要略早于《招魂》的缘故。

羞即糕点类,《招魂》篇中有“粗敉”、“蜜饵”、“熊锂”之类。《大招》不及羞类,这是它明显不同于《招魂》的地方。

饮即饮料,《招魂》泛言之者有“瑶浆”、“琼浆’、“蜜勺”等,而《大招》所述有“酎”、“冻饮’,“吴醴”、“白蘖”、“楚沥”,两相比照,《大招》所述似乎更实一些。譬如“酎”,王注释为“醇酒”,洪补则日“三重酿也”。《月令》云:“孟夏,天子饮酎。”“冻饮”即凉饮也,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中就出土有一对冰鉴、盛饮料用的铜方壶以及舀取饮料的长柄提勺等,这一考古所得,

54即可证明楚国确有冰饮一事。

一般说来,巫觋招魂辞中艺术概括和想象的成分,总要逊色于文人加工以后的招魂辞,《大招》与《招魂》对故楚饮食描写的差别或许即在于此。

二、乐舞、女色

乐舞之予巫觋招魂活动,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大招》於此叙述颇为简略。其文日:

代秦郑卫,鸣竽张只。伏戏《驾辩》,楚《劳商》只。讴和《阳阿》,赵箫倡只。魂乎归来,定空桑只。

二八接舞,投诗赋只。叩钟调磬,娱人乱只。四上竞气,极声变只。魂乎归来,听歌误只。

篇中所载乐器种类殊少,仅竽、箫、钟、磬四种而已,远不及《招魂》所述之丰富;而后者所举之鼓、瑟、大吕(陈子展《楚辞直解·招魂》注以为钟名)、篚等,《大招》均未言及。从考古发掘的情况看,故楚乐器无论其种类还是数量均可谓洋洋大观。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自不待言,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考古学报》1982年1期)出土的114件钟、瑟、笙、小鼓、编钟、编磬及虎座飞鸟悬鼓等各色乐器,更令世人瞠目。如此可观的乐器阵容,《大招》仅述及四种,岂不引人深思?如果不是因为楚国早期的巫觋祭祀活动中所用的乐器较为简单,那么这一困惑就很难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

复就乐曲曲名来看,《大招》所载有《驾辩》、《劳商》及《阳阿》三曲,其中《阳阿》(《招魂》作《扬荷》,《文选》作《阳荷》)一曲见于《招魂》,《驾辩》与《劳商》二曲以此为仅见。王逸注云:“《驾辩》、《劳商》,皆曲名也。言伏戏氏作瑟,造《驾

辩》之曲,楚人因之作《劳商》之歌……或日《伏渤、《驾辩》,皆要妙歌曲也。”稽之《招魂》,楚巫乐曲又有《涉江》、《采菱》与《激楚》等。此外,《招魂》篇中还有所谓“郑舞”、“吴欲”、“蔡讴”之类的泛称,反映出南楚与中原各国乐舞文化交流融合的盛况,这一点也是《大招》所缺乏的。《大招》作为南楚巫觋活动所用的招魂辞,其产生年代很可能远在《招魂》之前,其未经艺术加工的原始色彩明显而浓重。

乐舞活动,必定要涉及美人。《招魂》篇中女色之美总是和乐舞之盛、人情之乐错杂展示的。而所谓“郑卫妖玩,来杂陈些”的盛况,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相比之下,《大招》关于美人的叙述似乎只是为了夸耀南楚女色之可人,而与所述乐舞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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