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及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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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
• 卫生监督执行的法律有11部、法规39部、规章138个、标 准几千个
• 基本职能是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行 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权
•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 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以及 医疗服务市场、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负责卫生行政 前置审批工作;参与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 其它任务
• 法律关系 是指我国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 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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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规范。 《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 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致
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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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行政法
刑法
1.不平等 主体间相 互关系 2.单方意 志表示 3.一方必 为行政管 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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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范围
• 空间效力 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 • 时间效力 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溯及力问题。 • 对人的效力 指法律对哪些人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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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
• 我省于2000年至2004年进行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先后 成立了省、州(市)、县三级146个卫生监督机构,均属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律
行政法规(共34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7.4.1
1987.4.1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87.11.28
1987.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7.12.3
1987.12.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
1988.7.21
1988.9.1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
2006.1.24
2006.1.24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
卫生部、交通部、中国民航总局和铁道部
1982.2.4
1982.2.4
爱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教委、旅游局、民航总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
1988.1.14
1988.1.1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1990.11.26
1990.11.26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990.11.2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1991.3.11
1991.6.1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1991.3.27
1991.3.27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
卫生部
1991.7.30
1991.7.30
1992.10.7
1993.1.1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卫生部
1992.10.31
1992.10.31
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3.3.26
1994.1.1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法- 知识点
卫生法学前言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2、法律关系主体广泛——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3、法律责任多元——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4、社会关系多层次5、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2、比较与借鉴3、3、理论联系实际4、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分析:1、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2、制定或认可3、调整对象是保护人类健康4、卫生法是众多法律规范的一种5、总和二、卫生与法律的关系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三、法学对医学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5、6、第二节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年之久。
卫生立法历程【精选资料】
30年卫生立法历程1978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
对卫生事业来说,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从此启程。
卫生立法始终伴随着卫生改革发展的脚步。
它既是卫生改革实践的见证者,也是卫生发展成果的结晶。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汪建荣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卫生立法是幸运的。
因为,在整个国家法制建设中,它一直被摆在一个突出位置,是以改善民生为使命的社会领域立法的重点。
卫生立法的作用也是明显的。
每到卫生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总有新的法律法规应运而生,对卫生改革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保障作用。
30年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新时期的卫生立法从1978年起步,是以国务院的药政管理条例为标志,拉开了30年卫生法制快速发展的序幕。
从那时起到现在,我国的卫生立法经历了恢复重建、充实提高、完善发展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恢复重建卫生法框架为主时间:1978年到1990年12年时间重点:公共卫生、药品领域意义:卫生立法起步快,起点高。
《食品卫生法(试行)》等四部法律初步构建起了卫生法框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发挥了对法律的执行性、补充性作用,有的填补了法律空白。
这一阶段的卫生立法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为后来的卫生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基础。
公共卫生立法主要涉及五大卫生,即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放射卫生。
药品立法主要涉及一般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等。
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前期,国家曾出台了一批包括公共卫生和药品使用管理在内的卫生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在“文革”期间遭到了严重破坏。
所以,这一阶段卫生立法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和重建法律秩序。
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的卫生立法重在修订原有的行政法规并重新颁布实施。
1978年,国务院颁布和批准颁布了《药政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
197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重新开始有序规范相应的管理及服务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2•【文号】国办发[1998]74号•【施行日期】1998.06.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2日国办发〔199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卫生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卫生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卫生部。
卫生部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卫生部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1)制订药品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职能;(2)制订和颁布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职能;(3)审批新药、进口药品;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职能;(4)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医疗制剂的许可证职能;(5)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职能;2.将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口岸卫生监督检验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的制定、调整职能,委托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拟定以及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的发布仍由卫生部负责。
3.医疗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转变的职能。
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的认证、教材的编写、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与技术性及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二章卫生立法与实施
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
•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卫生法 律,实现国家卫生行政管理的活动。 •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 行政管理的行为。 •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 政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 (一)主体的特定性——各级卫生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二) 职权的法定性——职权范围内进行 • (三) 特殊的目的性——以人、生命健康为 中心 • (四)内在的科学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结合 • (五)操作上的技术性——具备相当的卫生技 术能力
• 按照新刑法规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 死亡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显然,对陈某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此案之所以没有按医疗事故处理,原因就 在于陈某不是医务人员。这是97年新刑法颁布 施行前的案子,这样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 那么,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1997年8月,起诉 到法院是1997年10月8日,已经是新刑法施行 了应该如何处理呢?
• 课后作业: • P38-39课后习题一、二、三
三、卫生法的遵守
• 1、卫生法遵守的主体——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全体中国公民,包括在中国 领土内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租住、外 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 2、卫生法遵守的范围——极其广泛 • 3、卫生法遵守的内容——依法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
四、卫生法的解释
• 卫生法的解释是指某一主体对卫生法律 的内容、含义、概念、术语等所作的必 要的说明。 • 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以 将卫生法的解释分为: • (一)正式解释 • (二)非正式解释。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目录(国家卫生部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目录第一部分法律(共10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6.2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28)第二部分行政法规(共32部)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2.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1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1.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7.2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3.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11.1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12.6)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10.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8.2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1.29)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12.3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9.2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11.2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6.2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6.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8.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4.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8.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12)第三部分部门规章(共92部)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7.28)食糖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糖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粮食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酒类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蜂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茶叶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3.1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3.27)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7.30)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8.12)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9.12)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1991.12.20)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5.1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10.7)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10.31)护士管理办法(1993.3.26)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3.1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8.29)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1994.9.2)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1994.10.8)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4.27)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6.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3.15)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6.4.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7.9)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8.27)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997.3.15)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3.15)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7.3.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6.5)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6.19)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9.21)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2.25)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7.16)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7.23)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999.10.25)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12.29)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1.1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5.15)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7.10)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10.3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2.20)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2.20)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8.26)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10.23)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10.2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1.2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3.2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3.28)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3.28)消毒管理办法(2002.3.28)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4.8)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2002.5.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7.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7.3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7.3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12.1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12.1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5.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1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3.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3.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5.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7)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04.12.31)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2.28)第四部分附录(共13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1982.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4.29)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11.1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3.15)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
窗体顶端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7分1.朱某因不服市国土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朱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朱某应当如何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新起诉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对法院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正确答案:A2.某单位从国外引进的一套设备被海关扣押。
海关的行为属于()。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3.《立法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属于()。
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正确答案:B4.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是()。
行政许可行政委托行政调解正确答案:B5.行政机关的下列登记行为中,()属于行政许可。
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工商部门的公司登记正确答案:C6.甲公司在一次市政府所举行的管道燃气供应的招标活动中中标,但参加投标活动的乙公司对此次招标活动不满,欲向市政府就此次招标活动申请听证。
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市政府应当在听证的5日之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甲公司和乙公司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审查该投标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承担行政机关可以无需根据听证笔录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正确答案:B7.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为()。
未成年人本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B正确答案:A8.某工商局扣押了某公司的解放牌加长货车,扣押期间该车的发动机受损。
如需要国家赔偿,赔偿方式是()。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B正确答案:C9.下列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是:知识产权局授予某发明人专利权产品质量认证发给采矿证授予荣誉称号正确答案:C10.以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三村民以教育局不履行保护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为由申请复议五农民不服县劳动局关于进城打工人员资格审批的规定申请复议户农户不服乡政府要求各户派2名劳力义务参加修建乡通县公路大桥的决定申请复议正确答案:B11.对于行政主体来说,行政法是()。
放射卫生法规概述
医疗法(第四章 診療用放
射線の防護 )
診療放射線技師法
药事法
放射性医薬品の製造及び取扱 規則
兽医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 以宪法为依据,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 ■ 定位:维权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权
1.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2.保护对象----劳动者
2、强制性:国家依靠行政强制力保证法律、法规 的实施。违法者将受到处罚。
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3、适用普遍性和技术特殊性 所谓适用普遍性是指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在规 定的适用范围和期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不 是针对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个人。所谓技术特殊性是 指电离辐射作为一种特殊的危害方式,在管理上应采取 较为严格、严密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198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二阶段:1989-2001: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监督部门进行放射卫生监督的主要依据。 1989年至1999年期间根据《条例》陆续制定和修
订了20多项部门规章和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
4、公正、公开性。
放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1956-1989:1956年国家将同位素应用 研究列入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
1960年国务院《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是我国第一部放射卫生防护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参考国际上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措 施和经验,相继制定并发布了有关同位素管理、工 作人员管理、医疗照射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及核工 业卫生管理的若干单项法规。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目录第一章医疗卫生法规总论第一节医疗卫生法概述一、医疗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对象二、医疗卫生法的法律地位及特点三、医疗卫生法的功能四、医疗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五、医疗卫生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医疗卫生立法制度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的权限及其划分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第三节新中国医疗卫生立法的历史发展一、医疗卫生立法的初步建立阶段二、医疗卫生立法的初步完善阶段三、医疗卫生立法的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新阶段四、医疗卫生立法的经验及评价第四节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卫生管理概述二、医疗卫生行政处理决定三、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四、医疗卫生行政强制行为五、医疗卫生监督检查行为六、医疗卫生行政司法行为七、医疗卫生行政救济第五节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与遵守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遵守三、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六节医疗卫生综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卫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说明卫生部关于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卫生部关于重申依法进行药品监督、检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第二章防疫法规第一节防疫法规的产生、发展一、防疫法规的产生及沿革二、新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形势三、传染病的含义、分类及其防疫原则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和实施一、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二、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措施第三节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预防主体的职责和预防接种制度二、疫情的报告和公布三、传染病的控制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第四节卫生防疫相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宣传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使用新传染病统计报表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的若干意见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方案关于灭鼠和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登革热防治方案卫生部关于加强对赴黄热病和疟疾疫区出国人员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的通知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卫生部关于加强霍乱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霍乱菌苗接种事宜的有关通知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全国乙型肝炎血源疫苗免疫接种试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沿海地区乙型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的通知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八五”计划和2000年规划全国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方案(试行)卫生部关于取消狂犬病疫情保密规定加强预防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控制疟疾、基本消灭疟疾、消灭疟疾及基本消灭恶性疟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控制工作的通知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性病监测工作试行方案卫生部关于抓紧做好性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性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知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消毒管理办法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审批程序卫生部关于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收费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消毒药械审评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换发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和补报整顿消毒产品资料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建立“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的函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条例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办法麻风病联合化疗疗后监测实施方案麻风病联合化疗及评价标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风病人管理的通知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全国肿瘤防治研究领导组成员的通知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委托铁道部卫生保护司行使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函卫生部关于在铁路系统聘任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有关发证件事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有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废止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章医政法规第一节医政法规概述第二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概述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三、医疗事故的概念与特征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五、医疗事故的分类六、医疗事故的等级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八、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九、医疗事故的鉴定十、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三节对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一、《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总览二、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任务及管理组织三、医师、中医师申请个体开业的资格四、个体开业行医的执业管理五、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的奖惩第四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一、医德的含义二、医德规范三、医德教育四、医德评价与考核第五节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二、医院分级与分等三、医疗评审委员会四、评审程序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六、评审结果的公布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第六节医政法规的作用及其实施第七节医政相应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医院疾病分类类目表病伤死亡原因类目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对湖南省临武县卫生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最终鉴定”可否进行复核或变更的答复卫生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各地成立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永卫医函字(1994)第1、2号文的复函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急诊抢救和提高应急能力的通知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进行医院工作方针再教育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医院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省级康复医学研究会领导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严禁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对高压氧舱管理的通知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卫生部关于临床检验中心管理的几点意见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卫生部、经贸部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卫生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全国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全国防盲计划大纲防盲先进县标准及审报评定办法关于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试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试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进一步搞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2000年我国口腔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台胞要求查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生部对“关于处理尸解脏器标本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医政监督员章程(草案)县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和设计要点(试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第四章卫生监督法规第一节卫生监督立法状况概述第二节卫生监督立法的主要内容一、食品卫生监督二、化妆品卫生监督三、酒类卫生监督四、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五、食用油卫生监督六、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七、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八、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第三节食品卫生法一、食品卫生法概述二、食品卫生要求三、食品卫生管理四、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与法律责任第四节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作用及实施第五节医疗卫生监督相应法规卫生部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药品质量标准发送事宜的通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进口寄售食品卫生注册暂行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蜂蜜卫生管理办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酒类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茶叶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加药食品监督管理的几点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学生配餐卫生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加乳配制饮料管理的意见卫生部关于修订《混合消毒牛乳暂行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中有关指标的通知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批准6种复合维生素、矿物质扩大使用范围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批准红曲米等添加剂扩大使用于调味料中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通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农业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应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审批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将抑制粉刺类产品作为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函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吡啶硫桐锌的最大允许浓度的补充通知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员制服供应规定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第五章卫生检疫法规第一节卫生检疫立法工作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产生二、我国早期国境卫生检疫与立法三、旧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及立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及其立法第二节卫生检疫立法的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二、国境卫生检查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三、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则四、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第三节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及作用一、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二、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作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展车站港口、机场及旅客列车、客轮、客机卫生检查、评比、命名的联合通知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区卫生工作的意见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认真搞好城乡各类学校厕所与供水设施卫生建设的通知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与城市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先进县和普及县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蚊香卫生监督暂行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0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强制性标准包括:(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提出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立项的建议。
建议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定标准的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国内外主要情况说明等。
第八条 制定标准的立项建议经过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审核,并拟定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卫生部,由卫生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三、部门规章(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2014年4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7月27日起施行)。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计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2015年9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2015年9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10)《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1)《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号,1999年10月13日起施行)。
卫生法制定和实施
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一)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 四、卫生法制(二定的)程保序 护人体安康是卫生立法的思想依据 以保障人体安康为中心内容的卫生法,无论其以什么形 享有卫生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只能在其特定的权限范围内进展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卫生立法活动。
程序是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民主立法的保障。
卫生法对人的效式力有表以下现几种出情况来:①,我国也公民无在我论国领其域内调,一控律适的用我是国卫哪生法一。 特定方面的社会 关系,都必须坚持保护人体安康这一思想依据。 (五)卫生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
如果适用,该卫生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卫生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通二常)保分护为人立体法安解康释是、卫司生法立解法法释的和反思行想政映依解据释统。治阶级的意志井最终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重要 物质根底。
(五)卫生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
三、卫生法制定的根本原那么
卫生法制定的根本原那么是指卫生 立法主体进展卫生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循 的根本行为准那么,是立法指导思想在 立法实践中的重要表达。
(一)遵循宪法的根本原那么 (二)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那么 〔三〕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 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那么
〔四〕坚持民主立法的原那么
(五)从实际出发的原那么
卫生法的制定是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和卫生守法的前提和根底,在国家卫生法制建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三)医药卫生科学是卫生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 程序是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民主立法的保障。
④有关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废止其制定的某些法,而导致该法失效。
卫通生常法 有的以失下效情时况间:。①从新法卫公布生施行立之日法起,工相应作的旧在法即遵自行循废止法。 律科学的根底上,必须遵 ③卫卫卫生生生 法 法法的的律制失公定效布具时循药后有间先如。卫物予下以特生学试点行:工、或①者权作生暂威行性的物,。而客学后由观等立法规自机关律然加以,科补充也学修改就的,再是根通过必本为正须规式法把律律,医 作公布学为施行、卫,在卫生试行生法期间学制也具、有法律效力。
卫生部“三定”方案敲定等四则
卫生部“三定”方案敲定等四则作者:来源:《中国社区医师》2008年第18期本刊讯(记者胡睿) 近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正式印发。
据介绍,卫生部“三定”规定主要有以下调整:首先,明确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其次,调整部分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卫生部;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和多种产品的技术评估工作分别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
此外,明确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三定”明确规定,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首部社区卫生地方法规定:看病免两费扬子晚报讯全国第一部关于社区卫生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立法将给社区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三大利好:一是直接让利优惠,二是用政策吸引高水平医生到社区医院服务,三是用免税等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到社区办医院,让社区医院越来越“红火”。
社区看病减免诊疗、挂号费,给社区居民带来的最直接、可以看得见的好处。
“法规”将培育社区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上岗资格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在法律中详细明确下来,从而确保社区医院“医术高明”。
乡村医生两年必须考核一次本刊讯(记者陈静)卫生部近日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提出对乡村医生每两年组织考核1次,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制定本法的机关: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时间: 1994年2月26日
实施时间: 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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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登记 执业 监督管理 罚则 附则(共7章55条 )
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置合理, 易于为群众服务。
4)分级管理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 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 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 分级医疗体系。
5)公有制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 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为补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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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l)公平性原则。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 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作用。现阶段发展要以农村、基层为 重点,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 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 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 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
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⑤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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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①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②所有制形式。 ③注册资金(资本)。 ④服务方式。 ⑤诊疗科目。 ⑥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⑦服务对象。 ⑧职工人数。 ⑨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抽查考核不合格。 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行政执法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二〕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治理献血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治理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治理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和谐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治理、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治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一〕**市卫生局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要紧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进展目标和措施。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进展的方针和原那么、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强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实行卫生工作行业治理。
2.组织实施国家差不多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差不多药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差不多药物的统一集中采购、配送。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和谐、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和谐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活动、应急救援工作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审核报批,统一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8•【文号】卫政法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卫政法发[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2004年国务院印发《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强化各项措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医患纠纷复杂,这对卫生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提高卫生系统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健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会、党组(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重点学习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或与会议审定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记入《会议纪要》。
各地在举办卫生厅(局)长学习班时,要把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相关政策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予以安排。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
健全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有计划地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卫生法学作业
卫生法学作业《卫生法学》B140第4-1次作业(111)单选题(分数:6分)1、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是()(单选题1分)1)法律渊源2)法律原则3)法律事实4)法律解释此题正确答案:32、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卫生行政法规的是()。
(单选题1分)1)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3)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规定》此题正确答案:13、按卫生法律法规的约束程度为标准,卫生行政行为可分为()(单选题1分)1)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2)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3)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4)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此题正确答案:44、下列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中属于卫生民事责任的是()(单选题1分)1)返还财产2)没收财产3)没收非法财物4)没收违法所得此题正确答案:15、下列关于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单选题1分)1)行政复议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为司法行为2)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
3)行政复议实行一次审结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制4)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审查其合法性和适当性此题正确答案:46、卫生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一般为()(单选题1分)1)受理行证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2)受理行证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3)受理行证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4)受理行证复议申请之日起90日内此题正确答案:3多选题(分数:12分)1、我国卫生立法的依据有()(多选题2分)1)我国宪法2)欧美国家的卫生立法3)我国卫生方针、政策4)我国现阶段物质生活条件此题正确答案:1342、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卫生法律案的机构和人员有()。
(多选题2分)1)国务院2)司法部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此题正确答案:1343、下列属于卫生行政执法原则的有()(多选题2分)1)依法行政原则2)公正与公开原则3)依申请执法原则4)“先取证,后裁决”原则此题正确答案:1244、下列属于卫生行政复议原则的有()(多选题2分)1)合法原则2)有错必究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4)公正、公开原则此题正确答案:12345、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下列属于甲类传染病的有()(多选题2分)1)鼠疫2)霍乱3)登革热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此题正确答案:126、下列关于疫苗接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多选题2分)1)接种单位应当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2)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可以收取接种耗材费3)接种单位应当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凌沧保管制度4)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此题正确答案:134《卫生法学》B140第4-2次作业(111)单选题(分数:6分)1、下列职责中应由劳动者所在单位依法履行的是()(单选题1分)1)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管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4)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职业健康教育此题正确答案:32、下列关于职业病诊断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1分)1)诊断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诊断可由一名主任医师独自诊断2)诊断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诊断可由一名主任医师独自诊断3)诊断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诊断应由三名以上具有诊断资格的医师集体诊断4)诊断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诊断应由三名以上具有诊断资格的医师集体诊断此题正确答案:43、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监督检查中()(单选题1分)1)有权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但无权现场取证2)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但无权复制3)有权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但无权封存已造成事故的材料和设备4)有权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但无权直接向社会征用相应的交通工具此题正确答案:44、下列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单选题1分)1)医疗废物使用的运送工具应定期、定点消毒处理2)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并有警示标志3)医疗废物的暂存应是在隐蔽地点,且存放时间不超过1周4)医疗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此题正确答案:35、下列说法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单选题1分)1)我国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2)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对有些食品实施免检此题正确答案:46、下列食品中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需办理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的是()(单选题1分)1)生产厂家厂内自售的食品2)餐饮单位自加工的食品3)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4)“老字号”店铺经营的食品此题正确答案:4多选题(分数:12分)1、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有()(多选题2分)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4)对患病死亡的尸体,应在72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自行处理此题正确答案:1232、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可分为()(多选题2分)1)一般辐射事故2)较大辐射事故3)重大辐射事故4)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此题正确答案:12343、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普遍建立了()(多选题2分)1)卫生许可制度2)事故报告制度3)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此题正确答案:12344、下列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中,要求省级政府应在1小时内上报卫生部的情形有()(多选题2分)1)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的此题正确答案:12345、下列有关食品广告的说法中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多选题2分)1)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2)食品行业协会可以以广告的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3)食品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4)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题正确答案:1346、下列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说法中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多选题2分)1)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2)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3)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可以添加任何种类的中药材物质4)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此题正确答案:124《卫生法学》B140第4-3次作业(111)单选题(分数:6分)1、下列关于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外双方主体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1分)1)中外双方都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外方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中方不受此限3)中方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外方不受此限4)中外双方都不受是否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限制此题正确答案:12、下列情形中,医疗机构可予以取消医师处方权的是()(单选题1分)1)医师出国探亲的2)医师被处以行政罚款的3)医师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4)医师没有取得相应职称的此题正确答案:33、下列药品中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是()(单选题1分)1)生化药品2)放射性药品3)医疗用毒性药品4)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此题正确答案:44、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标明()(单选题1分)1)无效退款2)最高技术3)保险公司保险4)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此题正确答案:45、下列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描述中,错误的是()(单选题1分)1)婚前保健属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内容2)除家庭接生人员外,国家对其他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实行许可制度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内容还包括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4)凡从事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取得县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此题正确答案:26、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卫生技术人员,根据《母婴保健法》应承担相应的()(单选题1分)1)违宪责任2)行政责任3)民事责任4)刑事责任此题正确答案:2多选题(分数:12分)1、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多选题2分)1)婚前卫生指导2)婚前卫生咨询3)婚前医学检查4)婚前性格分析此题正确答案:1232、医疗机构的下列行为中,情节严重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多选题2分)1)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服务态度差,一月内有5起以上医疗纠纷的此题正确答案:1233、医疗机构除开展疾病诊断外,还必须承担()(多选题2分)1)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2)指导私人诊所业务的工作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等任务4)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此题正确答案:1344、下列人群中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有()(多选题2分)1)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确有医术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推荐的2)具有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此题正确答案:12345、下列关于药品广告的描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2分)1)处方药不得在电视台发布广告2)药品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内容3)药品广告中可以利用医师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4)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部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刊物上介绍此题正确答案:1246、不得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有()(多选题2分)1)治疗艾滋病的医疗器械2)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3)扩大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4)未经生产者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此题正确答案:1234《卫生法学》B140第4-4次作业(111)单选题(分数:6分)1、血站对同一献血者两次采集血液的间隔期为()(单选题1分)1)不少于半个月2)不少于一个月3)不少于三个月4)不少于六个月此题正确答案:42、医务人员在医院外发现病人情况危急而予以紧急救治,则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形成()(单选题1分)1)医疗合同关系2)无因管理关系3)强制诊疗关系4)侵权法律关系此题正确答案:23、医护人员对患者身高、体重等信息在公共场合予以披漏时,侵犯了患者的()(单选题1分)1)隐私权2)身体权3)自主决定权4)平等医疗保健权此题正确答案:14、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符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单选题1分)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医疗事故罪4)非法行医罪此题正确答案:35、下列有关我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1分)1)赞成代孕行为2)提倡多胎妊娠3)严格掌握适应证4)允许供精与供卵商业化此题正确答案:36、下列有关国际卫生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单选题1分)1)世界卫生组织是专门的立法机关2)没有居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保障其实施3)调整对象是国际卫生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在我国除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国际卫生法优于国内卫生法此题正确答案:1多选题(分数:12分)1、血液与血液制品管理的基本法律原则有()(多选题2分)1)救死扶伤、保障临床需要的原则2)集中管理、统筹分配血液资源原则3)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身体健康的原则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进行血液采集和供应的原则此题正确答案:1232、下列有关血站采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多选题2分)1)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2)采血遵循自愿与知情同意原则3)对献血者履行告知义务和积极宣传义务4)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检查,严禁冒名顶替此题正确答案:1243、下列属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附随义务的有()(多选题2分)1)诊疗义务2)保密义务3)疗养指导的说明义务4)制作、保存病历的义务此题正确答案:234、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形有()(多选题2分)1)患者家属是媒体工作者的2)导致3人以上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3)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4)患者人身损害较轻,但家属情绪较为激动的此题正确答案:235、医学发展带来很多法律问题,下列事项中目前我国有相应立法的有()(多选题2分)1)安乐死2)脑死亡3)器官移植4)试管婴儿此题正确答案:346、下列器官、组织的移植不适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 )(多选题2分)1)角膜移植2)骨髓移植3)心肺移植4)肝肾移植此题正确答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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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号)——卫生部卫生立法工
作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号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
13日经第5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废止。
部
长
一九九
九年十
月二十
五日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卫生立法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
率,保证卫生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
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立法工作是指:
(一)编制中长期卫生立法规划和年度卫生立法计划;
(二)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委托或者授权,起草、上报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三)经国务院授权,发布国务院批准的卫生行政法规;
(四)根据卫生部职责,起草、审议和发布卫生规章;
(五)根据卫生部职权,就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六)提出卫生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意见和方案;
(七)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八)修订、废止卫生规章;
(九)其它卫生立法工作。
第三条卫生立法工作在部长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以下简称法监司)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立法工作。
各司、局按照职责,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卫生立法工作。
第二章计划的制定和上报
第四条各司、局应当根据卫生法制建设需要,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本司、局下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立法项目计划送法监司。
立法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
(二)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依据和背景材料:
(三)目前进展情况和今后进度安排;
(四)参加单位。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卫生部提出立法建议。
立法建议包括:立法名称、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依据、主要内容等。
收到立法建议的司局应当认真研究,井根据情况答复当事人。
第六条法监司根据各司局提出的立法项目,拟订年度卫生立法计划草案,报部务会审定。
第七条年度卫生立法计划草案分为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个部分。
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分,分为已经全国人大、国务院立项的项目和争取全国人大、国务院立项的项目。
规章部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进度安排,分为三类:
(一)上年度立项未完成,本年度继续进行的项目;
(二)本年度完成的新项目;
(三)本年度开始调研的新项目。
第八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的卫生立法计划,由办公厅印发各司局,并抄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卫生法律、行政法规立法计划,由法监司以部发文报送全国人大、国务院审批。
第九条调整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应当经部领导批准。
第十条法监司应当及时掌握立法进展情况,并于每年的第三季度向部务会或者各司局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编制卫生立法五年规划,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本章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起草、审定、上报和发布
第十二条立法起草工作由卫生立法计划中确定的司局具体承担。
第十三条立法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的,应当成立由有关司局组成的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负责人由卫生立法计划中确定的司局领导或者部领导担任。
第十四条根据需要,有关司局可以提议,并报部领导同意,由法监司牵头组织起草原由有关司局负责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一般应当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等内容。
第十六条立法内容应以条文形式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
条文较多时,可以分章,章还可以分节。
条、款、项、目均应另起行。
条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等顺序排列,款不冠数字,项冠以(一)、(二)、(三)等,目冠以1、2、3等。
草案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语准确,文字简明。
第十七条除卫生法律的名称为“法”外,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及“实施办法”。
规章的名称为“办法“‘规定”、“细则”及“实施细则”等。
对某一方面的卫生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办法”;对某一方面的卫生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卫生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细则”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立法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研讨会、座谈会的方式。
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调研。
第十九条对立法草案有不同意见的,按下列步骤与方法进行协商:
(一)部内司局有不同意见的,由负责起草立法的司局与部内其他司局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办公厅或法监司组织协调;必要时,由部领导决定。
(二)与其他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由负责起草立法的司局或法监司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必要时,由部领导出面协商。
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立法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条起草立法草案,应当注意与现行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衔接和协调。
对同一事项,如果作出与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相一致的规定,应当在上报立法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一条起草立法草案,应当对现行内容相同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
如果现行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将被起草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取代,必须在草案中写明予以废止。
第二十二条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完成后,负责起草司局将草案送交法监司审核。
送交法监司的草案,应当附送该草案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还应当附送案例选编、有关卫生法规选编、地方卫生法规选编、国外卫生法规选编等。
第二十三条法监司对立法草案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相矛盾;
(三)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二十四条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立法草案,由部务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部务会审议前,根据需要主管部长或者办公厅可召集有关司局对立法草案进行研究。
第二十六条立法草案经部务会原则通过后,起草司局应根据部务会意见修改,经法监司审核后报主管部长、部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部长签署,以部发文形式报送国务院(草案文本和说明书各45份)。
第二十八条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的行政法规,由部长签署,以部令形式(见附件一)发布。
第二十九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的规章,由部长签署,以部令形式(见附件二)发布。
第三十条以部令形式发布的规章,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监司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规章文本30份,起草说明10 份)。
第三十一条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令规章发布后,在《健康报》上全文刊登。
第四章请求解释、解释和批复第三十二条凡关于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有关司局提出意见,法监司审核,副部长传批,部长签发,以部发文形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请求解释。
必要时,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请求解释。
第三十三条九关于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有关司局提出解释意见,法监司审核,主管部长签发,以部发文形式发布。
必要时,由部长签发。
第三十四条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作补充规定的,由有关司局提出草案,法监司审核,部务会审议通过后,由部长签发,以部发文形式发布。
第三十五条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具体应用中的问题,解释意见以部发文形式批复的,由有关司局按照职责提出解释意见,法监司审核,主管部长签发。
解释意见以司发文形式批复的,由有关司局按照职责提出解释意见,法监司审核后,有关司局或者法监司签发。
第三十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其他部门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和解释意
见草案,来部征求意见或会签的,由法监司组织有关司局提出意见,以法监司文或者部发文形式回复。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法监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3月20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卫生立法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格式)
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已于年月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或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部长
年月日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格式)
第号
办法(规定、细则),已于年月日,经第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或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部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