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88-2016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规范)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某某公司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轨道运输系统安全技术管理,实现矿厂安全高效生产,提高轨道运输综合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标准要求和所辖生产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GB∕T2885-2008矿用窄轨车辆》、《MT/T224.1-2005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MT/T224.2-2005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插销》、《GB50416-2007煤矿井底车场碉室设计规范》、《GB50415-2007煤矿斜井井筒及碉室设计规范》、《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O1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15-2015煤炭工业企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检修规范》、≪GB20181-2006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JB8918—1999液压防爆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安全要求》等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制订。
第三条矿井在实施“一优三减”、“四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积极推进煤矿辅助运输系统优化和装备升级,坚持实用和效率优先原则,不断提升煤矿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各类工程设计要站位全局、聚焦局部,加大采掘工程设计与运输专业的对接融合力度和深度,充分做好矿井采区和采掘头面的运输系统、运输方式、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对接,为运输设备后期安装使用创造良好高效的运行环境。
第五条优先采用可以实现连续的机械化运人、运送物料方式,进一步减小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推广能够实现连续无转载或少转载的运输设备和运输方式,简化运输环节,减少辅助人员,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第六条为保证矿井窄轨铁道质量处于良好状态,各矿井应经常检查,斜井绞车道每天检查。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监控与通信部分
第一百五十九条 采区设计、采掘作 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 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 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 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 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 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 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 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节
2016版
第四百八十九条 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 须专用。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 同一芯光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 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 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系统必须具有 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 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 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 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 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 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 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 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 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煤矿安全规程
2016版
第四百九十三条 必须每天检查
2004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 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 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
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 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 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 ,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 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 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 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规范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规范为使矿井运输技术装备达到标准化,系列化和使用正常化,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矿井轨道提升运输系统,索道(猴车)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斜巷提升斜巷提升:•按巷道类型分斜井,斜长超过200m的上下山,斜长小于200m的上下山,•掘进上下山,采区变坡轨道平巷和其它六类。
㈠斜井第1条挡车设施1.上部平车场⑴在车场入口处(位置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阻车器,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
⑵空车道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⑶重车道要装设一组防逆行(不倒翁)式双爪挡车器。
自动摘钩器距变坡点距离不小于一勾车的长度。
2.中下部⑴新建斜井: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与绞车联动的常闭挡车栏(A、B、D型),在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设置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
上述两组设施在车辆通过时至少有一组处于挡车状态,车辆通过后,两组均应处于挡车状态。
在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一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
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
⑵原有斜井: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常闭挡车栏(A、B、D型),并与绞车实现联动,当车辆通过时自动打开,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
在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设置跑车防护装置。
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1道跑车防护装置,并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B、D型或吊梁式)。
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
应逐步改造达到新斜井标准。
3. 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常闭式阻车器(A、D型)。
4. 专用人车井,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B、D型),变坡点以下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B、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
5. 人车、矿车混合提升斜井,人车正常运行区段内严禁使用上吊绳式或吊梁式车档。
第2条通讯信号1.非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两套独立的交流信号装置,一套正常工作,另一套既作为紧急信号,又作为备用信号。
运输信号管理制度
运输信号管理制度第一篇:运输信号管理制度运输信号管理制度1、所有斜井及上、下山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信号硐室必须设在人行道一侧,装有电铃、信号灯和打点器具的信号盘必须放在信号硐室内的适当位置。
2、在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巷道,调度车辆和摘挂钩时,押车工用哨子发送信号指挥绞车司机操作:一声停、二声前进、三声抵车、快而连续为二车联接。
3、在斜井提升时,一声停、二声提、三声放,四声慢提,五声慢放乱铃为事故信号。
4、凡是固定专人的岗位,信号一律由本岗位上的信号工发送,其它任何人严禁动用信号。
5、流动岗位的信号使用,必须事先制定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上岗后相互联系好,方可使用信号。
6、各类信号发送前,必须检查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待修复后才能使用。
7、发送信号必须准确无误,操作人员严格按信号规定操作,听不清信号不准操作。
8、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信号发送人员要迅速发出连续杂乱的信号,操作人员听到事故信号后,应立即停止操作,待情况清楚后,再按信号操作。
第二篇: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总)第五节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
2.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供应部门采购,经机电科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
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5.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6.各使用设备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设备的运输、回撤、损坏设备应赔偿。
7.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机电科鉴定后方可打报废。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矿用所有设备大型改造更新一般在节假日放假期间,如平时急需检修更换,有机电科写出计划报矿主观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2.除正常检修外其它时间每月均为一天。
(1)检修设备所需要的配件以修旧为主,确有困难者,方可交旧换新,检修过程中如有零件丢件,损失(部分设备扣除损耗率外)由检修工负责。
矿山轨道运输标准
第一讲:平巷运输一、基础规定:1、运输巷道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道的一侧,从巷道道渣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
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行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2)、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3)、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2、在双轨运输巷中:两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3、轨道使用及铺设轨道的要求(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2)轨道铺设要求:A、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B、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C、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D、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E、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F、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G、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二、运行规定:1、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防爆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前言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已于2016年2月25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煤矿安全规程》全面准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对其中容易误解多解的、本次新增的、带有红线意义的重要条款,从理论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同时细化了一些技术措施。
目录第一编总则 (1)1。
第四条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 (1)2。
第十条煤矿井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 (2)3. 第十二条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 (3)4。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第二编地质保障 (6)5。
第二十三条补充地质勘探 (6)6. 第二十五条井筒检查孔布置 (6)第三编井工煤矿 (8)第一章矿井建设 (8)7。
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8)8. 第四十六条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 (8)9。
第五十条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 (11)第二章开采 (12)10. 第九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布置 (12)11. 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 (13)12. 第一百零八条充填开采 (14)13。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顶煤开采 (15)14. 第一百二十三条“三下"试采条件 (17)15. 第一百二十四条“三下”试采报告的内容 (19)16。
第一百三十四条防止、检查及处理煤仓与溜煤(矸)眼堵塞的相关措施 (23)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5)17。
第一百四十一条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25)18. 第一百四十五条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的安全要求2519. 第一百四十七条分区式通风 (26)20. 第一百四十九条主要进回风巷超前采煤工作面2个区段 (26)21。
第一百五十三条禁止局部通风机稀释工作面瓦斯 (27)22。
第一百五十九条矿井反风演习的条件 (27)23。
第一百六十四条局部通风机“三专”要求 (27)24。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部分培训资料(完整版)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部分《学习培训》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于2016年2月25日公布,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原规程共四编七百五十一条,新规程共六编七百二十一条。
3、主要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地质保障、掘进部分(锁扣、伞钻、挖掘机、井架安装、凿井信号及通风、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等)、开采部分(水平及开采深度规定、综采矿压监测)、机械部分(猴车、无轨胶轮车、井下电池等使用规定)、通风部分(突出矿井区域及局部防突措施的具体要求)、人员定位、安全避险设施设置等。
4、主要修改了: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瓦斯传感器及甲烷断电仪设置地点;矿井风量计算增加了按“柴油动力车辆数计算风量”;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等。
详细增加及修改部分如下:说明:1、黑体部分为本次新增加内容2、带下划线为变动部分,括号内斜体下划线字为原《安规》内容。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填空题库
1、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答案】安全生产许可证2、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责任制。
【答案】职业病危害防治3、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和()。
【答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4、从业人员有权制止(),拒绝();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
【答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停止作业,拒绝作业5、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
【答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6、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
【答案】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化纤衣服7、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次应急演练。
【答案】1次8、生产矿井应当每()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答案】5年,1年9、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
【答案】先抽后建10、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和(),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答案】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11、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答案】2个12、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
【答案】贯通联络巷13、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
【答案】5m14、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和()。
【答案】挡墙、防洪水沟15、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后施工。
【答案】试挖条件16、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年。
【答案】1年17、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设置躲避硐。
机车运输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版)
机车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协议书、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机车运输安全管理规范机车运输是用机车牵引着一列矿车在轨道上运行。
它是水平巷道长距离运输的主要方式,在露天矿场用得也很多。
矿用机车按使用动力不同,分为电机车和内燃机车两种。
绝大多数矿山使用的是电机车,矿山井下使用的内燃机车,排放的废气必须经过净化处理,符合排放标准。
电机车能否安全运行,它的制动性能好坏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电机车的制动分机械制动和电气制动两种。
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应使用机械制动闸制动;在紧急情况下,机械和电气制动要同时使用,以保证能安全地制动。
制动装置要有足够的制动力,以保证列车在运行时制动距离能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即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m。
电机车司机的安全操作是电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司机要由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电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开车时,要集中精力,谨慎操作。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要车灯。
电机车在正常运行时,必须在列车的前端牵引,只有在调车和处理事故时才可以顶车。
司机在行车时,必须随时注意线路前方有无障碍物、行人或其他危险情况,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列车通过风门区域时,要发出声光信号,接近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区域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低速度和发出报警信号。
司机发现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
电机车架空线的悬吊、架设应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在运输巷道内,不低于1.8m;在调车场及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不低于2m;井底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不低于2.2m。
为了便于架空线路维修和及时切断电源,须设分段开关,架线电车运输中断时间较长(超过一个班)的区段,架空线的电源必须切断。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铁总运【2017】174号)(国家局认可)
十二、本规则适用于普速铁路(CTC区段车站是否编制《站细》由铁路局规定)。《行细》中规定需编制《站细》的高速铁路车站,可参照本规则编制。
十三、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原铁道部《关于发布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的通知》(铁运﹝2008﹞231号)同时停止执行。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第
一、正线、站线、安全线、避难线
表1-4
车
场
别
线路名称
线路编号
线路用途
有效长(m)
有效长起止点
换算容车数
(辆)
最大换算容车数(辆)
客车换算容车数
(辆)
接触网挂网长度(m)
附记
11m
14.3m
11m
14.3m
24.2m
26.6m
注:线路长度能否满足接发动车组列车条件,应按线路有效长减30m安全距离确定。
“+”为下坡,“-”为上坡;
S´1,S´2,…,S´n—各段线路坡道的实际长度(m);
制动距离—分别为本站列车运行各种速度的制动距离(800m、1100m、1400m……)。
⑵曲线阻力当量坡度计算公式为:
700S"1S"2S"n
i"=×(++…)
制动距离 R1R2Rn
式中:
i"—曲线阻力当量坡度(‰);
收到《站细》或临时规定的单位要立即认真核对与本单位有关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五、本规则中条文目录不得增减。车站可结合技术设备和作业的具体情况,对条文内容适当增减。仅编组站及铁路局指定的区段站编制《站细》第二、三篇内容。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驻局军代处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确定。
2016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机电运输部分.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第四百四十七条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当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等装设地点。
(二)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性能指标。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当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四十二条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煤
第四百四十四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第四百四十八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第四百四十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四百四十三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四百五十条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当注明:
运输设备管理
运输设备管理第一条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得低于90%,矿车、专用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5%,运送人员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
第二条井下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轨道机车的选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2、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3、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条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制动装置符合规定,齐全、可靠。
3、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4、巷道内必须装设路标和警标。
5、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瓦斯断电仪、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必须完好,其中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或者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有车辆或者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7、2辆机车或者2列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8、同一区段线路上,不得同时行驶非机动车辆。
9、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10、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启动前,必须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钥匙),扳紧停车制动。
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11、新投用机车必须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
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第四条防爆蓄电池机车的超速保护、甲烷断电仪、防灭火设备等装置必须齐全、可靠,机车必须设置车灯和喇叭,列车的尾部必须设置红灯。
蓄电池单轨吊车必须装备蓄电池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装置,其蓄电池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